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当前,我国中小学正进入安全事故多发期,频频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向我们教育工作者敲醒了警钟。中小学校园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生长发育的重要阶段,个体认知水平比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受到伤害和发生安全事故。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学生及家长的利益, 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剖析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方式保证校园安全,避免受到伤害,是全社会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

恶性事故一般指非正常事故中后果严重、善后困难的重大事故。这一类事故大都与学生本人违纪有关,往往在课后、课间偏僻死角,进行不当游戏和其它活动而发生的重大伤害,后果比较严重。此类事故一般与校方管理不善多少相关,非常容易造成家校矛盾,不易善后,如处理不当十分容易造成司法纠纷。因此,学校平时要加强防范,使各类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幅下降。其次,万一发生此类事故,处理必须迅速、及时、到位,尽量减少事故后遗矛盾,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再次,学校应当亡羊补牢,举一反三,杜绝各种漏洞,消除各类隐患。

二、安全事故的预防

1、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教学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还应当对教师及其他职工进行安全义务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2、学校应当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学活动特点,对学生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安全及自救自护教育。学校教育课程设置应当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

3、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4、学校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住宿学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设专

人负责管理住宿学生的生活和安全保护工作。

5、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劳动、教学实验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校外集体活动,应当将活动内容和安全保护措施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活动内容和方式应当适合学生的年龄和生理、心里特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教学和示范,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学校应当在放假前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在寒、暑假及其其他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做好相应工作。

7、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学生有特殊体质或者疾病,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安排学生健康检查和治疗,必要时告知学校;如需请假,应当及时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8、同当地派出所挂钩、建立共建单位、聘请当地派出所有关领导当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让派出所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帮助学校消除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活动。

三、安全事故的处理

1、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2、及时报告。无论谁的责任,只要发现学生受到伤害,学校都有义务救治受伤学生,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和向当地政府、学校的主管部门报告。

3、组织调解。组织调解可以求助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调解时要讲究方法,不能盲来,无论学校是否有责任,首先应表现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同情,决不能有理不饶人,因为受害的毕竟是自己的学生,如果学校和当事人没有过错,受害学生家庭经济也比较困难,则根据《处理方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由于我国农民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处理事故时往往比较冲动,提出的要求往往是不现实的。此时我们更要有耐心,讲话更要小心,要将事实和法律的规定给受害人及其监护人讲清、讲透。如果受害人的监护人不肯接受调解,或者调解不成,

要尽可能引导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向法院起诉。如果受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如出现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4、事后总结。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吸取教训、亡羊补牢,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学生安全。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就是质量,安全就是生命,安全防范和管理,必须小题大做,无中生有。尽管我们讲得很多,但还远远不够。因为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教师和学生最切身的利益、包括身价性命、前程和命运。唯有高度重视、小心谨慎、处处严加防范、把我们应该做的工作做到家,才是保护我们自己、保护他人、保护学校的最佳途径。千言万语最后汇成一句话;事故教训是镜子,安全经验是明灯。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对中小学学校师生进行伤害预防教育,目的在于促使师生高度重视伤害预防,掌握伤害预防和处理的知识。教育方法应当生动有趣,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常见的教育方法包括下列方法:

1、校会、班会宣讲法。即由校领导在全校集会上宣传讲解预防伤害的重要性和要领,由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在班会或课堂上宣讲预防伤害的重要性和知识。

2、墙报宣传法。办墙报,是一种传统的可行的办法。图文并茂,内容常常更新,自然会吸引学生阅读。

3、警示标语法。即在校园伤害多发处贴上警示标语,警示标语往往十分醒目,能起到即时提醒的作用。如在走廊边的墙上,贴上“为了您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请不要追跑”等。

4、发放宣传单法。即向学生及其家长就特别重要事项发放宣传单,阐明伤害事故利害关系及预防措施,希望家长和学校共同做好学生伤害预防工作。如临近暑假,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发放防止学生溺水的对策宣传单等。

5、剪报法。即将报纸上报道的伤害案例剪辑或复印张贴,起到警示作用。

6、案例教育法。即通过各种途径搜集真实的实例教育师生。事实胜于雄辩,这常常引起震撼性的效果。

7、班会讨论法。即通过开主题班会的形式就重大问题进行讨论,让各种观点互相碰撞,让学生教育学生,让学生帮助学生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鼓励学生自我教育。如学生骑摩托车利弊的讨论等。

8、思想体会交流法。即让学生写个人体会,并将有深刻体会的文稿张贴在墙上让其他学生看。这样,既促使学生自我教育,又能相互教育,尤其是这种方法简便省时。

9、演习法。即对一些技术性强、较复杂的急救知识,采用模拟真实场景,实际演练的方法,加以学习,如消防演习、地震演练等。

10、教师教育先导法。即有关伤害预防的教育应先从教师开始,原因是许多老师自身就是加害者,如体罚学生;带学生外出游玩,组织不严等。通常学校最容易忽视这一方面,使得伤害预防工作留下巨大的漏洞。

校园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但重要的还是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

校园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确保班级教育教学工作顺畅开展的前提,对于每一位老师来说,杜绝学校的安全隐患,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我们责任,

我们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对学生的安全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争创建和谐校园,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以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众所周知,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共有两亿多名在校学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近年来,在校学生伤亡事故屡屡发生,由此而引发的纠纷案及其索赔数额也与日俱增。学生伤害事故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家长带来终身的不幸和痛苦,而且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造成管理上的困惑和不安。如果用“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来形容着泪事故的发生,用“焦头烂额、疲于应付”来形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用“痛不欲生、悲愤难容”来形容那些受害学生家长,用“提心吊胆、杯弓蛇影”来形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恰如其分。面对“防不胜防”的这类事故,不少学校感到“管不胜管、赔不胜赔”,迫于无奈,采取一些诸如取消有危险性的活动内容,对学生在校活动范围严格限制等被动、消极的措施。 为了切实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明确学校、学生应履行的责任,达到既保护在校学生不受伤害,又维护好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近年来,教育部已经相继颁布了10多项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教育部最近发布的第12号教育部令,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做出了具体规范。该《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办法》具体规定了学校不必承担责任的六种情况下的学生伤害事故;《办法》具体规定了学校应该承担责任的十二种情况下的学生伤害事故。今天,我们就《办法》中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12种情况”、“学校不承担责任的4种情况”、“学校无法律责任的6种情况”以及“学生或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四方面与各位家长进行探讨。 一、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12种情形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最新版)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64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最新版) 说明: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依据“谁当班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 1、课堂 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2、课间 值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3、集会 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4、餐厅、宿舍,每日值班定人定岗为责任人。 二、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方法 1、学校各班级、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2、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任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校园内外,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值日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 5、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

学校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守则

学校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 一、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大河坎中学学校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班主任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年级组长、班主任应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同时,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将事故情况首先向值周领导报告,值周领导组织安保处、年级组长及相关班主任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由体育教师和相关班主任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同时,班主任或体育教师将事故情况首先向值周领导报告,值周领导组织安保处、年级组长及相关班主任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教职工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将事故情况首先向值周领导报告,值周领导组织安保处、年级组长及相关班主任及时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或送往附近医院,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学生在校内食堂用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第一时间发现情况的学校科任教师、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校警等立即向值周领导报告并

将学生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由班主任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值周领导应立即组织总务处、年级组长、班主任进行抢救,并向校长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值周领导应立即组织安保处、总务处、政教处、教导处、年级组及班主任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 “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使用场地、设施者立即将情况报告给值周领导并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由班主任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组织者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向值周领导报告,值周领导组织安保处、年级组长及相关班主任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并知学生的监护人。 8 、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并向值周领导报告,值周领导组织总务处、安保处、教导处、政教处、年级组长及相关班主任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二、事故报告制度: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循,有章可依,根据有《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和《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班主任:谁当班谁负责 3、教职工: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4、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5、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6、值周领导及教师责任区:属地管理,全面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同班内学生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会同少先队协调处理; 2、异班(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各部负责人会同少先队、教务处协调处理; 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重特大事故移交司法部门,学校配合处理; 4、行风责任由学校行政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1、行风责任追究制: (1)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险等或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2)私自收费办班、补课;随意调课、提前或滞后放学、私自放假等造成伤害事故或不良影响。 (3)在对学生管理中,有过激言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家长反映。 (4)在与家长交换意见时,语言过激,与家长发生争执,反映到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5)在与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或动手,造成不良影响。 (6)酒后上课,上课期间随意接听电话。 (7)煽动、鼓惑他人、聚众滋事。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学校声誉和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承担经济责任或经济处罚,年内不评优选先,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责任追究制: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

学校突发事件处理 办 法

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处理学校突发事件,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障师生人身安全,预防事件的发生是学校、教师、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合法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监督、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安全工作,落实事件预防措施,处理事件。 第二章事件的预防 第六条学校制定本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规范,配备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第七条学校制定本校卫生工作的管理规范,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教学用具、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学校改进卫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制定师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师生进行安全和自护自救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制度,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处理突发的师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九条学校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请求公安机关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和监督本校工作。请求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校相关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学校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理学校火灾或火警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制定传染病防治预案,切实做好学校师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将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使用中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 备,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或更换;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 当立即停止使用。 (二)配备消防设备,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三)对校园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依法管理。 (四)在选择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的产品与服务时应当选择质量与安全性能符 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与服务。 (五)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本地教学要求开体育、实验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 (六)组织学生参加与其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和其 他集体活动,并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七)对已知患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疾病的教职工,不再安排其担任 相应的工作。 (八)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 照顾。 (九)对在校期间突发疾病的学生及时救助。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细则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细则 近几年来,学生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是由于关于学校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教育工作者不能单凭经验从事教育工作,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又是现行教育法律的规定。 一、学校常见事故类型 1、学生做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学生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学校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如教学设施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学校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学生下蹲起立、罚站、罚跪等形式。 4、外来人员的侵入。学校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学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5、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

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6、学生自身原因所致。很多的场合下是由于学生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学生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教师是实施教育活动的主体,也是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防止学生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教师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过失在本质上,可认为是一种“业务过失标准”。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学校在事故中是否犯有过错或失误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学校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学校要负责相应责任。反之,学校可不负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具体解释了儿童损伤事件的责任问题:“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法律,处理责任事故的前提是分清学校在事故中的过错,并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学校对学生负有三项责任:①教育责任;②管理责任;③保护责任。教育是学校的主要职能。管理是服务于教育的职能,是学校为达到教育目的而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保护是学校行使教育和管理职能的前提条件。学校只有保护学生安全,才能实现其教育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具体讲述了学校对学生的保护责任。学校保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当前,我国中小学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有1、44万名中小学生死亡,平均每天约40人。其中发生在校园里的伤害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类事件大体可分为类:一是学校管理不当引起的,比如放学时因拥挤而发生的踩踏事件,已多次出现过的学生大面积中毒事件等;二是同学间因为小矛盾导致冲突而酿成的刑事案件;如学生因口角发生矛盾用匕首将同学伤害致死这样的例子是举不盛举;三是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造成的意外伤害,这类事件在各种意外伤害事件中是发生频率最高的,让人防不胜防。譬如说一小学生在课间和同学嬉戏,因互相胳肢对方,这名学生笑得上气不接下气,突然一头栽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责任在谁?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赔偿标的不断攀升,加之新闻媒体的介入,使得学生伤害事故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促使教 学 中一初三学生因患有脑膜炎,上完厕所后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猝死校园。家长认为孩子在校读书,学校理应对他的安全负责,因而提出索赔。而学校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学校没有责任,后经有关部门协商,学校付给家长3万元作为道义上的帮助。再如:2000年1月10日,郑州市南阳路二小例行升旗,2名学生在楼梯拐弯处失足摔倒,后面的10名学生压在摔倒的这2名学生身上,造成12名小学生受伤。家长认为孩子在校出了事,学校应该负责。12名小学生的医疗费高达10万元,而学校拿出了账上所有的钱和教师们的医疗费才勉强凑足5万元。家长和学校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应该是截然相反的,因为不同观点对学生的伤害后果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仍然是学生家长而非学校,学校只是代为履行因学生在校期间其法定代理人不便于行使的部分监护职责,而且该职责应限制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整改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整改记录 单位名称: 苏州雷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可编辑wrod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 1、主席令第51号《刑法修正案(六)》; 2、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第91条; 3、国务院令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二、有关规定: 1、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1 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2、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3、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可编辑wrod范本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学校发生火灾,治安(刑事)、食品、意外、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按照事故类别、性质向有关部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学校内发生人员死亡(正常或非正常)或一次性事故伤3人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10分钟内电话上报,1小时内局面报告市教育局安监办。事故伤害程度低于以上情况的一般事故应当在24校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 第 2 页共 2 页

应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学生在校食用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老师立即护送附近的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学生发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10分钟内电话上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安监办,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场地、设施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 第 2 页共 2 页

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一、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事故类型、特点(一)基本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8月21日) 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3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4月2日) 安全管理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1992年6月10) 小学管理规程(1996年3月9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2月7日)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2001年3月21日) 事故防范与处理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

日)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12月24日)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3月15日)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8月27日)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9月20日) 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1992年11月25日) (二)学校伤害事故的类型 1.按事故发生的地点分: (1)校内事故:包括课余事故和课内事故; (2)校外事故:指学校组织的春游、扫墓、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2.从事故的表现形式分: (1)游戏型事故:指学生游戏时不小心发生的伤害,致害人一般不是故意伤害他人。 (2)恶作剧型:指伤害者往往故意伤害别人,由于年龄小,未考虑到后果。 (3)失职型事故:往往和学校的设备陈旧失修或教师的工作责任小不强有关。 3.从学校对事故所负责任大小的角度分: (1)学校直接责任事故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精选文档 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秩序,有效防范和控制伤亡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市、(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厂、部门。第三条:伤亡事故的认定及分类、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由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章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第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下列要求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1、发生轻伤、重伤事故,事故发生所在岗位的负责人(班长、值长、工长或其他名称的岗位当班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给厂调度室(厂未设调度室的或公司技改等部门立即向总调度室报告)和事故发生所在车间的车间主任、厂长。最长呈报时间的延时不得超过20分钟。

2、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 抢救,并通知厂安全科,重伤以上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另一方面向厂厂长(总调向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报告情况,并向总调度室报. 精选文档 告。接报告后对上汇报的时间延时应在1小时之内。 3、厂安全科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了解事故经过、原因等基本情况,在 接通知后1小时内向安全监察部简明汇报情况。事故单位必须在16 小时之内将书面事故分析报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情况。 4、死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监察部、安全副总、 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乡政府、安监局、工信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事故发生所在岗位和调度室应做好有关事故的各种详细记录。第三章事故调查的权限与标准程序 第七条:当事故发生后,要按规定和权限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全权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性质、事故责任人和处理意见进行调查确定,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事故调查的权限: 1)发生两人(含两人)以下轻伤事故,由厂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应有主管安全的厂长(副厂长)组织生产、安全、设备、技术人员组成,分析事故时必须有当班调度员、和事故所在岗位的所有当班人员及事故发生车间的负责人参加。 当发生轻伤事故时,事故调查组由所在厂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实验中学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为使各种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正确有效地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出现问题后的各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此预案。 一、消防 (一)、学生宿舍区一旦出现火灾。宿舍区保安人员、宿舍管理员: 1、要立即将所有楼(院)门打开; 2、向学校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 3、有学生在宿舍时要立即组织有序疏散(湿布捂鼻、低身、背离火源、顺烟方向); 4、启用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和喷水管); 5、拨打电话119报警,请求消防队支援; 6、学校分管(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迅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马上组织力量(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后勤电工、水工等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组织施救,启用消防栓; 7、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马上向市教育局汇报。 (二)、化学实验室一旦出现火灾或爆炸现象。 化学实验员: 1、打开实验室(或器材室)门; 2、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 3、启用消防设施(干粉或气体灭火器或沙土等); 4、拨打电话119报警; 5、学校分管(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迅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马上组织力量(实验员、保安人员、后勤电

工、水工等)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组织灭火或物品隔离,启用消防栓;6、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马上向市教育局汇报。 (三)、电教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一旦出现火灾。 现场工作人员: 若经过初步判断是电的原因,要马上切断电源;然后向分管(主管)领导报告;并启用消防设施(气体灭火器),拨打电话119报警;之后工作同上。 (四)、教学区一旦出现火灾。任课教师: 要立即疏散学生(捂鼻、低身)(有序组织学生分别从教室前后门和东西楼梯)出教学楼,指导学生按照日常应急疏散演练的路线去疏散区域(明志楼、博远楼学生向前去校门内广场,浩然楼、正气楼学生向后去操场),并向年级领导报告,年级领导立即拨打电话119报警,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组织教师等力量进行紧急救护;之后同上。 (五)、学生食堂一旦发生火灾。学校派驻伙房的主管领导要马上组织伙房工作人员进行施救,并迅速拨打电话119报警;同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之后同上。 二、食物中毒 学生食堂一旦出现学生食品中毒事件。 学校派驻伙房的领导或宿舍管理员或班级任课教师等: 1、要立即问清情况,组织救护,通知校医,并拨打电话120(若属食堂原因,要马上封存相关物品,待查); 2、所在区域工作

学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学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以及在校内发生的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统计、报告 (一)凡发生上学、放学途中、校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120报告,同时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运管所、交警、安监、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大小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的,对责任人停班学习,直至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学校根据事故大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术科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三、事故的调查处理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本学期我校在政治学习中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此次学习深有体会。 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我由学习感触到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台账

工程安全事故电话记录AQ-001 项目名称:104国道绍兴县柯桥段改建工程编号: 单位名称: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段: 1 来电时间:年月日时分 报告单位报告人电话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事故发 生时间 年月日时分 施工单位事故地点部位 伤亡情况死亡:人,失踪:人,重伤:人,轻伤:人 事 故 经 过 及 初 步 原 因 已 采 取 措 施 及 发 展 趋 势 初 步 处 理 意 见 接电人:时间:年月日时分 负责人:时间:年月日时分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监制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AQ-002 项目名称:104国道绍兴县柯桥段改建工程编号: 单位名称: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段: 1 事故单位事故发 生时间 年月日时分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事故发生地点部位 伤亡情况死亡:人,失踪:人,重伤:人,轻伤:人 事故类型预估直接 经济损失 万元 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应急抢险及救援情况: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已采取的及即将采取的措施: 报告单位签发人 报出时间年月日时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应附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人员执业资格等相关资料。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监制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结果AQ-003项目名称:104国道绍兴县柯桥段改建工程编号: 单位名称: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段: 1 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 生时间 年月日时分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事故发生地点部位 事故类型伤亡情况 事故性质重大一般事故直接 经济损失 万元 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事故责任鉴定: 事故处理情况: 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整改措施及要求: 处理单位处理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监制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依据”谁当班,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 1、课堂: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2、课间:值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3、路队:带队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4、集会: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5、餐厅、宿舍:每日值班定人定岗为责任人 二、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方法 1、学校各班级、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2、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任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校园内外,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值日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 5、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先救助受伤害学生,及时和校医取得联系,同时,联系班主任。班主任接到通知后积极参与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安全主任取得联系。需要送医院的要及时送医院救治。情况严重的,要迅速直接上报校长。 三、责任事故的追究制度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一、可能引起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等情况都是可能诱发的原因。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一加强对驾驶员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二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三选择经验丰实、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 四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五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六不准违法超载、超速。 七有条件的学校为低年级学生配备保险带。 八租赁的校车也适用本预案。 三、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报警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家属等。 二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先口头后书面。 三处置乘车人员。 1.发生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医院救治。 2.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及时做好同乘学生或教师的护送工作。 四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

五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教客网,教育资源,提供免费课件,免费教案,免费试题,免费论文,舞蹈视频,幼教资源,版报大全,公文大全,剧本下 载!]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六如有伤亡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教师车祸根据政策有关规定及 时处理。 七保险介入。 校园内易发生的交通事故: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思想上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许多大学生刚刚离开 父母和家庭,缺乏社会活动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同学在思想上还存 在校园内骑车和行走肯定比公路上安全的错误认识,一旦遇到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就在所 难免。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注意力不集中这是最主要的形式,表现为行人走路时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或 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大学生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即使在路上行走也是蹦蹦跳跳,嬉戏打闹,甚至有时还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更是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危险。 ▲骑“飞车” 校园内宿舍与教室、图书馆等之间的距离比较远,所以许多大学生购 买了自行车,课间或下课时骑自行车在人海中穿行是大学的一道风景线。但部分学生骑车 技术也实在“高超”,居然能把自行车骑得与汽车比快慢,孰不知就此埋下了祸根。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范文 近期,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意外事件。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二、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三、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四、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

五、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 __,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六、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 七、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我校是寄宿制学校,学生每周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13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713 2 / 2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每学期末,各年级将本学期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学校汇总全校的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总结并进行班级考核。 2、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健康的重要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校长,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教育管理中心或教育局报告。 3、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告之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底限度。 4、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积极实施救护。对推委扯皮、隐瞒、拖延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5、学校发生事故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事故处理后,在一周内及时将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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