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测风及风量计算细则制度

矿井测风及风量计算细则制度
矿井测风及风量计算细则制度

矿井测风及风量计算细则制度

一、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坚持正常的测风工作。每10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部门领导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二、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三、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四、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五、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以及主要进回风巷道的风量,通风段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

六、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段长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

七、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版。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工填写到测风牌版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八、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矿长、通风段长、通风技术段长。旬报要在每月5、15、25日前报出,月报要在下月10日前报

出。当矿井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总工程师和主管通风矿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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