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中心小学教师差旅费管理办法
上街中心小学教师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现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侯政文[2008]8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我镇各小学、幼儿园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三、各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五、工作人员出差福州地区内差旅费规定如下:
1、住宿费
(1)工作人员出差市辖范围内各县(市)其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按实际天数凭据报销。
(2)工作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其住宿费允许按上一档限额内即200元内报销。
2、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出差福州地区内不分职务,也不分途中和住勤,统一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1)工作人员出差到本县山区廷坪、大湖、洋里、小箬四个乡,每人每天补助15元。
(2)工作人员出差到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每人每天补助10元。
(3)工作人员出差在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境内的各村(或单位),一律不得报支伙食补助。
(4)工作人员出差到县外福州地区内各县市(含福州市)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5)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
工作人员出差,所在地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没有提供交通工具的,原则上不得租赁车辆出差(含出租小汽车),其交通费凭据按实报销。
4、公杂费
工作人员出差县外福州市辖内各县市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10元。用于补助其县(市)内的交通等支出,不得再凭据报销县(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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