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皖政办〔2011〕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供求形势严峻。严格耕地保护,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计划管理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健全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科学确定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镇用地合理布局。各地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价和监管,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责任考核机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二)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引导作用。

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办法,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制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参与宏观调控,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促进各类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三)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

主要保障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以及皖北振兴等区域发展用地,重点保证省“861”行动计划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重大流域治理等农田水利综合建设工程、民生工程、央企民企台资合作项目等用地。认真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控限制类项目用地,禁止类项目不得安排用地。

(四)完善建设用地标准。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建设用地标准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和基础设施,以及公用设施、公用建筑、居住建筑、特殊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项目(不包括商业、商品住宅、商务、金融等完全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必须符合建设用地指标体系相关规定,不得超过标准。

(五)明确各类开发园区新建项目供地条件。

省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30万元/年。市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20万元/年。县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省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1亿元、市管开发园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县管开发园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4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安排供地。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六)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0%,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

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各地要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逐步减少划拨供地范围,除由政府全额投资兴建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依法适时调整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依法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赋,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水平

(八)盘活闲置建设用地。

全面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旧城、旧镇、旧村、旧工矿企业改造规划,依据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改造。继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土地闲置连续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必须无偿收回;土地闲置连续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九)完善批后土地联合监管机制。

对已批准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全程监管。新增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6个月内实施征收。各地要建立管理和用地双方的双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约定,实行“净地”供应,用地单位应按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及各项规划条件实施建设,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建设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要开展跟踪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联合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用地范围、面积及竣工时间等,发展改革部门等负责审查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及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查规划条件执行情况。各地要加快建立批而未用土地的考核体系,完善批而未用土地的监管机制,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及时利用。

(十)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加大对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用地的整治力度,盘活农村宅基地及存量建设用地。

四、保障措施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部门共同责任机制、任务分解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组织、指导、协调、考核,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十二)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巡查与奖惩制度。

各地要认真开展各类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将此作为开发园区设立、扩区、升级的重要依据。省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的考核工作,将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闲置土地处置、土地产出效益等纳入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奖励。要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建立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查处批少占多、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把关监督,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纠偏机制和奖惩制度,当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不足50%、两年累计未达70%的,暂停办理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并按未供应土地面积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积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创建工作,对模范县(市)优先安排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指标。

(十三)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监测统计体系建设。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动态完成情况监控数据库,健全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动态报告制度。启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挂牌督办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百度文库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为推行土地集约利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各项措施,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鼓励和支持,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负责本地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要组织专门机构进行指导,建立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明确分工和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节约集约用地落到实处。科学规划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也是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必须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强化土地规划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引导科学合理用地。 二、进一步完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法规政策,严查各种违法用地抓紧制定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研究促进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办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国家规定违法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积极组织开展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加大对闲置、空闲和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供地、停发土地证、高额罚款、收回土地等措施。对闲置、空闲和低效用地较大的地区,相应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扣减农地转用指标,暂缓办理土地审批,避免土地的再次闲置与浪费。 三、抓紧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提高用地准入门槛,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直接的手段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招商引资也一直以工业投资项目为重点,工业化程度提高很快,正在逐步成为“世界工厂”,工业用地在各类新增建设用中所占比例很大,因此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也非常巨大。近年来国家在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建筑用地比例、容积率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各地应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目标,详细制定各项建设用地标准,并以此作为建设用地项目审批的依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方法的研究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方法的研究 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时期,其表现为城市数量的不断增长、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城市人口的持续增长。然而,由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资源,造成耕地面积的锐减。同时,大多数城市的发展采用的是粗放式的外延扩张模式,盲目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忽视城市内部土地的集约利用。因此,无论是从保护耕地资源,还是从城市发展和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的角度来看,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利用都非常重要。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我国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相关研究的兴起,学者们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探讨了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问题,构建了基于市场机制、政府调控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城市土地资源集化配置模式,指出土地置换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并对产业用地置换做了初步研究。同时立足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的实际,探讨了城市化发展与土地集约利用的相互关系,结果表明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城市化的不同阶段,土地利用集约化的类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一般现为从劳动力资本型集约到资本技术型集约,再到结构型集约,最后随着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形态城乡融合,土地利用表现为更高层次的生态型集约的发展过程。部分学者引入城市可持续发理论,探讨城市士地可持续利用与集约利用关系,研究指出,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发展观是城市土集约利用的指导思想与依据,城市土地利用既要求节约用地,追求士地产出效益,又要注重土地力的适度和可持续挖掘,应避免矫枉过正造成城市社会环境及生态环境的恶化。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 指标的选择要以科学理论为依据。各类指标在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实现程度上必须具有明确的意义。必须保证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处理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取得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数据测定处理以及权重确定和指标聚合的方法必须标准规范。指标体系要能够全面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各个方面,能够充分揭示各类间接、直接不可持续的因素。从而达到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全面性和相对独立性原则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评价很难用一两个指标全面地反映出来,因此指标体系必须体现土地资源利用的生态、社会和经济三效益的统一,同时对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估,从而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另外,指标体系内的各指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转变发展方式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转变发展方式 ——201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综述 许坚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 100035)201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于2018年12月18日至21日在合肥市举行,主题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转变发展方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王世元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同志、中国土地学会名誉理事长邹玉川同志到会并致辞。学会老领导代表、专家代表、各有关单位领导同志共计200余人出席。年会共收到论文190余篇,经过专家严格筛选,有95篇进入年会光盘论文集,其中10篇获“201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改革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有专家认为,土地的招拍挂制度虽然包含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但因为招标容易产生不公正现象,因此,实际通过招标方式出让的土地并不多;挂牌却常因竞争者多而转为拍卖,所以最后还是拍卖出让的土地居多。就拍卖来说,单一的竞拍方式程序比较模糊,标准也很不清晰,容易被人为操纵;价高者得的原则容易推高地价,产生地王,同时让资金充裕的大型开发商把持了土地的定价权,而把中小开发商排斥在了土地市场的门槛之外。

专家认为,就如何控制地价过快上涨等问题,土地招拍挂制度但还需要完善。有专家提出8点建议改革与完善现行的土地招拍挂制度:1、“捆绑限价”,即将商品房用地与保障房用地捆绑在一起进行“招拍挂”,明确出让土地中保障性用房的比例和价格。2、“分类出让”,即将普通住房用地和高档住房用地区别对待,如对商业、旅游娱乐、别墅、高档公寓等用地延续“价高者得”的模式,但对保障房和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则采取“综合评标”的模式。3、“综合评标”,即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价款交付、开发建设周期、中小套型建设要求、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因素作为评标条件。4、“限房价竞地价”。5、“暗标”,即多家竞标者在未知竞争对手报价、方案等信息的情况下同时投标,然后统一开标,以方案最好或价格最高者得到土地。6、“纯招标”,即参与投标的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并提交标书,然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评标,最后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7、“先招后拍”,即在土地出让公告期间先接受开发商有意竞买的申请,然后根据开发商的意向购买价格确定拍卖价格。此种方式基本可以保证不会流标,也能让土地相关部门了解开发商的心态,从而有的放矢地推介地块。8、“现场竞标”。 有专家认为,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已相对比较成熟,但挂牌方式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建议在挂牌出让中增加一个选择项,即当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时,除以前规定的转入“现场竞价”外,可增加一个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模引导 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土地规划管控作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一)加强土地总体规划管控。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及人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逐步探索实行发展、城乡、土地等规划的“三规合一”、“多规融合”,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和对土地利用的管控作用。 (二)做好土地利用计划调控。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发挥计划指标的调控作用。按照“从严从紧”和“新增计划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依据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设用地规模、供地率、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因素,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用地需求,保障节地型产业、

节地型城镇和节地型企业用地需求。将新增计划安排与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相挂钩,实行配比使用,提高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调整。在确保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前提下,遵循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从严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调整工作。同一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原则上二年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 二、严格建设用地使用标准,优化建设用地格局 (四)严格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限制类项目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鼓励类项目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区域集中、产业聚集、开发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项目在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落地建设;鼓励招商引资新上工业项目集中连片建设、集群发展,发挥土地集聚效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立项、规划、供地和施工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五)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标准。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对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保护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地根紧缩,加之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使原本就十分紧张的用地矛盾更加突出:重点项目、公益事业、小城镇建设……每个项目都在“挤”有限的用地指标。如何通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来 化解土地供应“瓶颈”制约,成了当前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我们进行 了专题调查,并就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一些建议。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土地175.4322万亩。其利用状况为:农用地120.4505万亩,其中耕地100.3997万亩、林地0.1万亩、园地1.724万亩;建设用地37.0281万亩;未 利用地17.9536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8.7%、21.1%和10.2%。人均占有耕地0.83亩,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显示,2020年至2020年,国家分配**的规划建 设用地指标为25408.8亩,平均每年仅有2540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近几年,**每年新 增建设用地在4000亩左右,有限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显然不能满足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 需求。近几年国家下达**的年度耕地转用计划仅700亩左右,与**每年的实际用地相比, 缺口在3000亩以上。自2020年以来,省国土厅采取了一系列压控措施,如提高供地门槛,点供和单独选址指标重点安排省以上核准项目;压缩挂钩规模,全省挂钩周转指标由8万 亩下调至3万亩等。土地上争难度加大,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为契机,围绕“节约集约保发展,创新机 制促转型”创建主题,积极探索适合地域发展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新机制,在不断实 践中总结出“五坚持、五依靠”的节约集约用地之路。 1、坚持科学规划,依靠优化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紧紧围绕“学赶苏南、跨越发展” 的战略部署,根据2020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结合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着重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从本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传统产业优势出发,明确自身发展的目标定位和主导产业方向,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按照“主导产业 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发展思路,合理布局化工、机电、医药、 农副产品加工四大主导产业用地结构和功能分区,充分挖掘土地使用价值,以产业集聚推 进用地集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f3557799.html, 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问题及对策 作者:陈军 来源:《房地产导刊》2015年第02期 【摘要】本文以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及内涵为出发点,阐述了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必要性,以及城市建设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以法律法规形式保障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以行政手段形式干预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以技术手段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以经济管理措施增强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等四个方面,对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措施进行了分析探究,以期为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有效节约土地资源提供参考价值。 【关键词】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问题;对策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土地资源相对短缺的问题日益显现,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以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问题最为突出。因此,分析建设用地集约节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合适的应对策略,对于推动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及内涵 土地集约利用概念最早由经济学家李嘉图在其地租理论中所提出,是指在一定面积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生产资料和生活劳动,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方法,从土地上获取高额产量与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其概念的动态性与相对性。土地利用的水平受到不同地理条件与地域差异的影响,而不同历史阶段、土地利用技术、产业结构形式、人们价值观念和经济发展的水平等都可能对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造成影响。因此,衡量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水平需要以动态发展的观念,不能采用统一的标准,而是需要充分考虑率经济发展、用地功能和地域差异等因素。另一方面是其概念的目标性与特定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需要将保持建设用地布局合理,保证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前提,保障人们的生活环境与生活秩序不因为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而受到不利影响。 2.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必要性 2.1 解决经济发展与住房用地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随之而来的是土地资源需求日益加大,尤其是建设用地的需求更为迫切,以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我国人口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住房所需用地需求明显增加,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和不可再生的,为了满足经济发展与住房用地需求,只有寻找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途径。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2020)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 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 为激励工业项目更加有效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吸引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项目税性优的生产类项目落户我县,并逐步推行“亩产论英雄”考核机制,并且保持招商引资政策的连续性,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入园条件 (一)前提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要求及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有税型、节地型、科技型制造业项目。 (二)必备条件。1.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总投资(含土地购置费、工程基建投入、机械设备投入等不动产)不低于(含)5000万元(落户经济开发区之外的项目不低于(含)2000万元)。2.项目投资强度达到《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规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最低标准的参照值的150%以上。 (三)优选条件。1.项目达产后,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含)400万元/亩。2.年税收不低于(含)20万元/亩。 第二条工业地价 (一)工业用地地块双面紧邻由县级财政出资的工业集中区(下称县级工业集中区)主干道的,地价款按10万元/亩供地;双面紧邻乡镇及以下工业集中区主干道的,地价款按9.5万元/亩供地。 (二)县级工业集中区其他工业用地地块按9.5万元/亩供地;乡镇及以下工业集中区内的按9.2万元/亩供地。 以上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物补偿费、“六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费、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费用(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由企业自行缴纳)。

关于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认识

关于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认识 摘要:我国疆域辽阔,资源丰富,但是人口众多,所以土地资源相对来讲是匮乏的,加之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发展和建设必然要用地,所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对土地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大,人多地少的矛盾不断激化, 而同时我国人均耕地水平处于落后地位,粮食安全要求我们必须确保耕地红线不动摇。因此,为了我们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我们必须走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让有限的土地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从而确保国民经济高速的、可持续的发展,而在开展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通过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对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有了更深的认识。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可持续;利用;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大力发展工业,推进城镇化进程来不断增强国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大,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现阶段正是实现我国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阶段,综合实力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GDP翻两番,工业化和城市化基本实现的阶段,土地的开发利用和建设活动不断增加,对土地资源的要求越来越大,而同时我国人均耕地水平处于落后地位,粮食安全要求我们必须确保耕地红线不动摇。面对如此严峻的土地现状,节约与集约用地显得极端重要。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可以给我们提供可观的土地资源,通过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我们才可以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开展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过程中,虽然我们有着不小的成果,但是我们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 1.我国现阶段推进节约与集约用地中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通过各方面不懈的努力我们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如节约了一定耕地的面积、降低了土地利用成本和保障了可持续发展等等,但从某些方面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1在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方面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现阶段大多民众甚至部分国土部门用地观念滞后,缺乏进行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急迫感、责任感。从目前情况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观念还不能完全深入人心,一些地方领导还错误的认为,土地供给问题是阻碍其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原因,在严格落实土地政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上的工作进展缓慢。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汇报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汇报 篇一:节约集约用地自查报告 浮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局: 根据晋国土资办发[20XX]79号文件、《省厅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及市局11月11日会议精神,我局对20XX 年以来已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清理,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予以排查,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清理工作情况 局内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用地、国土资源交易、测绘等股室参与的专项自查工作组,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浮山县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批次和单独选址的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通过查看网络监管平台、查询台帐档案、实地核对信息,逐宗核实批准用地的利用状况。 通过自查,将供地和用地基本信息整理汇总,填表登记。20XX年至20XX年,浮山县共报经省以上政府批准13个批次和1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涉及40个地块,批准面积101.9395公顷。截止20XX年9月底,已征收土地面积90.3391公顷,供应项目使用92.5782公顷,平均供地率为90.82%。

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近年来,浮山县坚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创建指标标准框架体系,出台了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10多项。按照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以及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规定,自用地获批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实施征地,并督促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落到实处,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手中。县政府批准用地后,及时供应批准用地,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相关用地信息报至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网络系统。 土地供应时,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明确界定动工、竣工期限,根据土地用途和建设内容注明土地平面界址和竖向高程,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等约束条件,要求土地使用者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集约用地。 篇二:南丰县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汇报(确定版) 挖潜增效求突破精打细算谋发展 ——南丰县强化土地集约节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南丰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31日) 近年来,面对用地瓶颈制约,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思路,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切实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1、抓实着力点,责任层层落实。一是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长任组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最新)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严格保护耕地 (一)突出规划刚性约束。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科学确定城镇村、园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和道路标准,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工业项目一律向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集中,人口向中心城镇(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选址、审批、供地。 (二)完善用地计划管理。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优先安排城南新区、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重点保障安居工程用地、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必要用地。严禁安排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类项目用地。 二、强化用地标准,提高用地门槛 (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xx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

项目用地规模,对超面积予以核减。严格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国家标准,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四)实行工业项目用地联审制。新建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执行“一审三办”制度,县招商引资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县税务、审计、科技等部门参加会审,根据项目行业分类、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用地指标、亩均税收和用地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确定用地面积并出具会审意见。 (五)明确新建工业项目供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1.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7%,建筑密度≥40%(不含道路)。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线配套设施。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和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不少于10万元/年,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不少于6万元/年。对不能达到约定投资强度或预期亩均税收的项目,由园区或乡镇会同县财税部门督促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对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单体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应入驻园区或集中

节约集约用地专题分析讲义

节约和集约用地专题分析 第一部分市级专题研究总体要求和 审查要点 一、总体要求 根据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的要求,围绕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按照“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合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研究和解决如何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和控制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并从规模、结构、时序等方面,研究提出调控各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二、审查要点 (一)分析建设用地基本情况与动态变化 (二)提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预测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评价各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潜力,制定潜力释放方案 (四)统筹各业用地需求,研究提出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的方案及各类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方案 (五)研究提出促进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的可行性建议

第二部分县级专题分析主要内容和要求 专题分析基本思路: 为什么要进行节约集约用地分析?(w h y) 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是什么?(w h a t) 如何实现节约集约用地?(h o w) 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背景与意义(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中央和国家政策要求) 节约集约用地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了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等基本国情和长远发展目标后做出的重大科学决策。 (二)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基本手段(宏观调控需要)中央把“地根”与“银根”一道当成宏观调控的二个重要闸门,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32号文要求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切入点,突破口,要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现阶段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主要决策依据。(三)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现实需要) 近年来呈现为城镇、工矿、基础设施、村镇等各类建设用地全面扩张的态势;发展的成本巨大,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压

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约束下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模式研究

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约束下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模式研究摘要: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已成为地方政府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展中的重要障碍。本文在分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理论基础上,以国家节约集约利用试点市合肥市为例,分析了以“双向约束”为主的制度创新模式及主要成效。并对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节约集约用地;国家试点;双向约束;制度创新 a study on innovation of land management system under constraintsof urban land intensification—a case of hefei li xue-ming, shi lei (management school,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hefei 230026, china) abstract: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diction of land supply and demand,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empirical research were used in this paper. ‘two-way constraint mechanism’ which used in urban land intensive and conservation was proposed in this paper. based on empirical findings, the new strategies were proposed for conservation and intensive use of urban land. key words:intensive and conservation use; national experiment unit; two-way constraint mechanism; policy innovation

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

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 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2014年11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划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3.按照“节约优先、合理使用、市场配置、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盘活、质量提高”,严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4.各级政府要着力推动土地立体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国土、工信、环保、住建(城乡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组织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体系和相关技术规范,鼓励采用先进的节地技术、推广复合利用、循环利用等节地模式,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5.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建设用地单位开展土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的所有行为和活动。第二章强化规划引领 6.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约束。按照“省级谋划、市为单元、县(区)实施”的原则,由县(区)政府协调发改、国土、工信、住建(规划)、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县域内耕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和需要治理土地,科学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促进产业向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新型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7.发挥城乡建设规划在节约集约用地中的基础性作用。牢固树立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意识,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城乡总体规划、详规编制和单体建筑设计各个环节。统筹兼

《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特征,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全面做好定标准、建制度、重服务、强监管工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之内,努力实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实施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完成全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引导城市建设向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工业用地逐步减少,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建设用地占全国建设用地的比例有所提高。 ——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实施土地内涵挖潜和整治再开发战略,“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750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900万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300万亩,土地批后供应率、实际利用率明显提高。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节约集约用地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府发[2012]15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7 【实施日期】2012.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长府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现就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未来5年全市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目标是: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我市2000万亩耕地红线;切实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

二、鼓励开发地下空间 (一)地下空间使用权应参照地上主体建筑物的性质确定土地用途。没有地上建筑物单独使用地下空间的,按照规划建筑性质确定土地用途。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建筑面积确定。 (二)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三)商服、住宅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土地出让价款实行减征,具体标准如下:地下第一层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2%确定;地下第二层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1%确定;地下第三层及以下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 0.5%确定。 三、严格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各类工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40%;一般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提高开发

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x〕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缓解土地供求矛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突出位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切实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格落实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二、加强源头把关 推行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制度。各类新上项目,由区招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供地规模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意见。联审通过后的项目提交区项目入驻领导组会议审定,并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招商引资合同要明确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用地转让条件、税收贡献、开竣工时

间、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等事项,引导企业量力而行,节约集约用地。 三、严格用地标准 (一)认真落实各项用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单层厂房层高达到8米的按二层计算,层高达到12米的按三层计算),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经济开发区、木竹产业园区新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150万元/亩、8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不少于10万元/年、5万元/年。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在省级经济开发区内单独供地。 (二)实行分期供地政策。对用地量较大的工业项目,按照“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预留规划用地范围,根据实际到位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同一企业已取得用地,但项目未建设或已建设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再安排新的项目用地。 四、落实供地政策 工业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宗地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近几年虽然在土地资源开发、耕地保护、国土整治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人地矛盾依然突出。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房地产用地的结构性矛盾、工业用地的铺张浪费以及“经营城市”理念理解的偏差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观念的推进。现今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从多方面、多层次.系统地解决或缓解这个矛盾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可持续发展 我国正处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阶段,需要新增大量建设土地,而人多地少的国情却不允许过多占用耕地,因此,必须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来保障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最近发布的“2004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耕地面积由1996年10月底的1.30亿hm2 减少为2 004年10月底的1.22亿hm2,耕地净减少0.076亿hm2,人均耕地由0.106亿hm2降为0.094亿hm2。与此同时,大量土地被粗放利用,甚至浪费。来自国土资源部专项调查表明,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闲置土地7.195万hm2,空闲土地5.616万hm2,批而未供土地13.563万hm2,三类土地总量为26.374万hm2,相当于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1]。当前,如何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占用耕地,已慢人们不容回避的课题。 2 土地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 2.1 城市土地利用不合理

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城市化建设中,在加速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忽视耕地保护。在如何处理耕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①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有些地方出现了非理性的“圈地潮”,造成大量耕地圈占。如有些企业征到地后,迟迟不开工,有些甚至闲置两三年;有些企业千方百计批到土地后,不是立即建设生产,而是待价而沽,炒买炒卖,牟取暴利。②违法用地现象严重。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可能的开发能力,而且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耕地资源为任劳代价;③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城中村”,“城中厂”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地不能尽其用,土地产出效益差,土地价值不能体现。 2.2 房地产用地结构影响土地资源的公平配置 当今房地产市场形势严峻,结构性矛盾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因素[2]。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①投资投机比重居高不下。投机分子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炒楼,普通百姓所需要的住宅很少,而占地面积大、容积率小、绿化率高、单套面积超大的别墅或高档住宅却在市场上屡屡出现,使得有限的土地资源为烽数人提供服务。不但导致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也使市场炒作的气氛更加浓烈。②房地产大量开发,占用大批优质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其他用地需求,致使其他产业用地进一步紧张。③一些地方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识不强,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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