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医生、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如何理解医生得权利与义务?怎样瞧待病人得权利与义务?

答:近几年来,医患纠纷频繁发生,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在多种原因得作用下医患关系日益紧张。但我认为最根本得原因就是医生与病人及病人家属不能正确理解医生与病人得权利与义务。在处理医患关系时应综合平等得瞧待医生与病人及她们得权利与义务.以下就是我对医生与病人权利与义务得理解。

医生在尽治病救人得义务得同时,也享有一些权利以保证其人格得到尊重,能高效得进行治疗。

( 1 )医生具有独立得、自主得权利等一般权利,这就是由医生职业得严肃性与医术得科学性决定得.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就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得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得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就是来自社会得或者政治原因得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她非医学理由得种种影响。一般权利包括:

a、独立自主得诊疗权;

b、信息获取权;

c、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得权利;

d、医疗服务合理报酬得获得权。

( 2 )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得权利,即用来限制病人得权利.以医学伦理学得原则为依据,有条件、有范围地使

用。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范围包括:a、病人拒绝治疗;

b、病人了解真相对其治疗不利,医生隐瞒病情,合理撒谎;

c、病人要求保密,但这对她人及社会可能造成伤害;

d、对病人施行行为控制,如隔离、限制自由等。

医生应尽得社会责任,应以医生内心得信念而不应以患者得任何报酬为前提,高度自觉地去履行得。医生得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医生必须承担诊治得义务,以其所掌握得全部医学知识与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治病,这就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得。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得、社会得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得义务。

( 2 )解除痛苦得义务,不仅仅就是躯体上得,而就是包括患者精神上得痛苦与负担。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躯体上得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之心,理解、体贴、关心患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得痛苦.

( 3 )解释说明得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就是为了争取惠者得合作,使其接受医生得治疗,更为重要得就是尊重患者得自主权利。

( 4 )保密得义务,医生不仅有为患者保守秘密得义务,对患者

得隐私守口如瓶,而且还有对患者保密得义务,如有些患者得病情让本人知道会造成恶性刺激,加重病情恶化,则应该予以保密。( 5 )医生在对患者尽义务得同时,还必须对社会尽义务,如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发展医学科学等等。一般来说,对患者与对社会尽义务就是统一得,但就是,由于利益得基点不同与指向不同,也会发生矛盾与冲突。当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考虑社会利益,医生要以社会利益为重,尽量说医患者使个人利益阳从社会利益,使两者得利益统一起来。

(6)搞好医疗科研,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作为医生应定时学习接受新知识,提高自己得专业水平.同时搞好科研,提高技术水平,随时准备应对各种新得疾病、伤害,这样才能达到对患者负责。医生得职责就是神圣得。之所以神圣,就就是因为她们在履行救死扶伤得职责,即发扬一切为人民服务得人道主义精神,在全部得临床疗工作中,无条件地维护病人得利益,在力所能及得范围内做好每一件事,治疗病人疾病,增进病人得健康。同时,每个医生还必须承担对她人、社会得责任,增进公众得健康,促进社会得发展.

病人在接受治疗时,也有维护自己利益得权利,包括以下几点: (一)平等得医疗权。

获得治疗权不就是无限得.要求不分种族、肤色、阶级、男女、老幼、政治与经济地位如何,智力状况如何,平等地获得治疗权。

(二)疾病得认知权;

(三)病人得自主权

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病人得自主权不得干预医生得独立处置权。;

(四)知情同意权

病人有权从她得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得诊断治疗与预后得最新信息.误区:接受治疗本身就是病人得一种承诺,医生无须事事征求病人意见。只有在接受对人体有重大伤害得治疗措施(如剖腹、开胸、开颅时)或采用有重大危险得治疗措施时(如剧毒药、麻醉药物)危险性大得检查措施(心包穿刺、肝穿、腰穿、造影等)及接受试验性治疗时,才需特别约定。

中国执业医师法26条1款、《条例》11条:如实介绍病情、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但就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前者要让位于后者。

(五)正当隐私权;

(六)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七)诉讼权与赔偿权;

同时,一些学者认为,对病人享受得医疗权利应从以下3个方面作为正确得理解:

①任何病人都有享受医疗得权利;

②所有病人享受得医疗权利应当就是平等得;

③病人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得实现。

同时,病人在接受治疗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她人及环境也负有一定得责任,这包括:

①积极配合治疗,促进康复;

②患传染病时,应注意自我隔离,防止疾病扩散;

③不提出超出社会、单位、家庭承受能力得要求;

④尽力避免转嫁经济与精神负担;

⑤尊重医务集体积累,尊重她们得医疗劳动(如论断、治疗、照顾等);

⑥遵守医院得有关规章制度。

(二)对她人及环境也负有一定得责任,这包括

①积极配合治疗,促进康复

②患传染病时,应注意自我隔离,防止疾病扩散;

③不提出超出社会、单位、家庭承受能力得要求;

④尽力避免转嫁经济与精神负担;

⑤尊重医务集体积累,尊重她们得医疗劳动(如论断、治疗、照顾等);

⑥遵守医院得有关规章制度。

总之,医患双方都行在合理范围内有效积极地行使自己得权利,并履行自己应尽得义务.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对方得权利,这样才能积极有效得开展治疗活动,减少医患纠纷得发生。

如何理解医生、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如何理解医生的权利与义务?怎样看待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答:近几年来,医患纠纷频繁发生,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在多种原因的作用下医患关系日益紧X。但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医生和病人及病人家属不能正确理解医生和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处理医患关系时应综合平等的看待医生与病人及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以下是我对医生和病人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医生在尽治病救人的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些权利以保证其人格得到尊重,能高效的进行治疗。 (1 )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等一般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X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是来自社会的或者政治原因的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一般权利包括: a.独立自主的诊疗权; b.信息获取权; c.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d.医疗服务合理报酬的获得权。 (2 )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即用来限制病人的权利。以医学伦理学的原则为依据,有条件、有X围地使

用。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X围包括: a.病人拒绝治疗; b.病人了解真相对其治疗不利,医生隐瞒病情,合理撒谎; c.病人要求XX,但这对他人及社会可能造成伤害; d.对病人施行行为控制,如隔离、限制自由等。 医生应尽的社会责任,应以医生内心的信念而不应以患者的任何报酬为前提,高度自觉地去履行的。医生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治病,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的义务。 (2 )解除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躯体上的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之心,理解、体贴、关心患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的痛苦。 (3 )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惠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4 )XX的义务,医生不仅有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患者的隐私守口如瓶,而且还有对患者XX的义务,如有些患者的病

医生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各是什么

医生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各是什么?医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答:医生的权利和义务:1、诊治患者的疾病权2、宣告患者的死亡权3、对患者的隔离权4医生的干涉权。医生对患者的义务1、承担诊治的义务2、解除痛苦的义务3、解释说明的义务4、医疗保密的义务。医生对社会的义务1、面向社会的医疗保健义务2、提高人类生命质量的义务3参加社会现场急救的义务4发展医学科学事业的义务。患者的权利:1基本医疗权2、疾病认知权3、知情同意权4保护隐私权5监督医疗权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7要求赔偿权。患者的义务:1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2积极配合诊疗的义务3承担医药费用的义务4支持科学研究的义务。。医患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关系1医患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2医生的权利与患者的义务基本是一致的3医生的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基本是一致的。 医患纠纷的类型有哪几种?医患纠纷的原因有哪些?避免和化解医患纠纷的道德原

则有哪些? 答:医患纠纷的类型:1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2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3医疗事故纠纷。 医患纠纷的原因,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1:医疗部门的缺陷(1)医院管理的缺陷(2)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发挥的缺陷(3)个别医务人员行为缺陷。2:患者就医行为的缺陷(1)有些患者和家属不了解医学的特殊性,对现代医学给予过高的期望,对医疗效果追求绝对完美(2)有的患者和家属仅凭对医学的一知半解或道听途说,就主观臆断来评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甚至提出无理要求让医务人员给予满足,干涉医疗行为(3)有的患者和家属对医疗人员有偏见,隐瞒病史缺乏信任感,不遵医嘱等,当出现不良后果时,就将责任推向医务人员。 避免和化解医患纠纷的道德原则1加强医院管理完善规章制度2爱岗敬业重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修养3尊重患者生命,遵守知情同意的行医行为4加强团结协作,形成良好的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大学医学部王岳 写在课前的话 在西方发达国家,在医学教育中往往都有一门课程是医生们必修的,这门课程就叫患者的权利。患者的权利贯穿于医学教育的整体,体现了医生对病人的尊重,本节课程向大家详细介绍法律上赋予患者的各种权利,以及患者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一、生命权 (一)定义 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二)生命权设立的意义 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收回全国各省法院省高院原有的死刑复核程序,将所有死刑复核收为最高院进行复核。这显示出我们国家对死刑的慎用,法律要尊重生命。 在尊重生命的同时,要注意对他人生命的剥夺也可能会构成对剥夺人的一种伤害。例如让一个人用一种工具杀死另外一个同类,这种行为对这个行刑者来说也是一种伤害。所以在很多保留死刑的宗教国家,仍然规定在行刑的时候,几支枪支中必须要有一支是假子弹,是因为这可以让每一个行刑者在精神上得到一种宽松或宽慰或者是安慰。从这里,我们更加应该意识到生命的剥夺是残酷的,我们应该尊重生命。 二、健康权 (一)定义 健康权是强调自然人以其器官以及整体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其各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运行,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健康权案例及分析 1 、案情回顾: 此案发生在北京某三甲医院,一位患者高烧入院,在医院初步诊断为左肾积水,在住院三个月多的时间内,病人接受了医院的治疗,但是在住院结束以后,病人的出院诊断上却写着左肾功能衰竭。在三个多月的时间内,患者共花费将近 30 多万医疗费,但却未能达到治愈效果,因此将此医院告上法院。 法院委托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对这个患者的左肾积水最后造成左肾衰竭进行一个过错鉴定。当鉴定人打开它的病例,察看了长期医嘱和临床医嘱之后,发现这个病人住院三个月的时间里的 30 多万医疗费中,后两个月花费高达 28 万。 2 、案例分析: ( 1 )问题 1 :后两个月为什么花掉如此多的钱呢? 查阅医嘱发现,病人在后两个月出现了非常严重的真菌感染,全身性的真菌感染,医院为治疗他的真菌感染,竭尽全力,而且仅仅针对真菌感染使用的这个进口的两性霉素 B ,

患者的权利与知情 提库

.医疗机构在取得下列哪些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自行处理死者遗体?* ?A.死者近亲属 ?B.死者直系亲属 ?C.死者亲属 ?D.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E.以上均不正确 .以下不属于手术告知范围的是:。* ?A.病情 ?B.治疗措施(包括替代治疗措施) ?C.风险 ?D.患者承担的费用 ?E.本院和其他医院此类手术的成功率 下列对于身体权的理解,哪项是正确的?* ? A.成功移植后的器官、组织,他人不得再主张身体权,但器官、组织供体仍对其享有权利。 ? B.假牙、假肢等人工制作的残缺身体部分的代替物,不属于身体。 ?C.身体权是自然人以其器官及整体的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D.生命权和身体权的区别在于,生命权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安全,即维护生命的正常活动,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的人格利益;而身体权是以人体构造的完整性及其利益为客体。?E.对人体上的头发、眉毛、体毛、指甲、趾甲等的侵害行为,不属于侵害身体权的行为 以下哪些情形不属于侵犯患者隐私权:* ? A.甲医生直接将某患者的新型病例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学术发表。 ? B.乙医生手术技术高超,喜欢在手术成功后在手术室与患者合影后发到微信朋友圈,不论患者是否处于清醒状态。 ? C.床头卡上往往出现患者的姓名、年龄等内容。该床头卡被公开放置,致使被商业机构利用,通过电话方式向患者反复推荐保健品。 ? D.为了发表论文,丙医生复制了大量患者病历,在论文发表后,将这些复制的患者病历直接拿去卖废品。 ? E.在会诊过程中,多名医生同时检查会诊。 .关于知情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精神病人不存在知情同意问题 ?B.知情同意权在法律角度最关注的是“真实意思”(理解) ?C.告知患者后就说明患者知情了 ?D.患者仅有知情同意权,无知情拒绝权 ?E.知情同意只能以书面的形式做出 你是一名急诊医生,现在有一名严重失血性休克的交通肇事伤者被送到你的医院。由于近期你所在地区血站“血荒”,联系血站被告知没有符合该患者的血型,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有几个家属都和伤者血型相符,你正准备为患者进行现场采血,但是辅助科室告知你,不巧医院目前无法实施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我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06) 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二)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

法律规定了什么患者的权利

法律规定了什么患者的权利 患者权利,即医疗活动的消费权利,,是指医疗过程中患 者应当享有的权力和权益,一般包括法律上的权利和道德上 的权利。下面是本人带来的关于法律规定患者权利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规定的患者权利 1、涉及患者权利和义务的法津法规有哪些? 涉及患者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大类: 一、法律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二、法规 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三、卫生部或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 如《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院工作制度》、《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等。 患者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公民以其性命维护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目前,关于公民有无权利决定自己生命权的问题,已经成为现代法学、医学界讨论的焦点。这在临床医学中,涉及到如何看待尊严死的问题。 尊严死是指患有当今医学水平难以医治疾病的患者,在疾病所致的极端痛苦的精神与肉体折磨下,自我做出终结医

疗、结束自己生命的决定。同时,希望医务人员及亲属尊重他所做出的选择。 “尊严死”这一概念的出现为现代法学制定“生命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尊严就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其他原因所致的自杀,是临终者意志与行为的体现。而传统医学、社会意识和一般法学观点认为,自然人没有剥夺自己生命的权利。但在特殊情况下,自我剥夺生命的行为却受到历史赞颂。如屈原之死、狼牙山五壮士的壮烈牺牲行为等。因此,面对医学战胜死亡的脆弱性,尊严死是在新的“以人为本”的社会中,人类重新认识生与死的体现。 尊严死的出现又涉及到关于安乐死问题的讨论。安乐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Euthunasia,本义是无痛苦的、幸福的 死亡。现代医学理解为,对于患有绝症、濒临死亡的患者,或失去自主意识、濒临死亡的患者,在其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轻患者难以忍受的痛苦折磨,由医生采取一定的措施提前结束患者的生命,使其安乐地死亡的行为。 安乐死被引入临床经过了一番周折。1976年9月30日,美国的加利福利亚州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安乐死法令——《自然死亡法》(NaturatDeathAct)。该法令明文规定:当有两个以上的医生证明病人已处于不可逆转的临终状态时,根据病人的愿望而终止维持生命的措施是合法的。以后,荷兰、日本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地区的现行法律中也先后肯定了安乐死的合法性。在我国内地安乐死的合法性还没有得到肯定,但在理论界认为安乐死的实施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患者的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人们法律意识逐渐加强的当今社会,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而言,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的关系相互依存,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课程详细解析了法律上赋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 (一)治疗权 1 、定义 执业医师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恢复和维持健康,提供医疗行为,这是医师的基本的职业权利。 2 、范畴 治疗权利包括疾病的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强制治疗权和紧急治疗权。 (二)特别干预权 1 、定义 特别干预权目前往往被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医生的权利要服从于患者的权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医师的特别干预权利则对患者的自主权利形成一种限制或者一种优先。 2 、范畴 特别干预权包括以下这些情况:医生行使特别干预权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关键在于运用特别干预权否定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是否有必要。只有当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与生命价值原则发生冲突,对患者有利无害的原则发生冲突,或者社会公益原则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行使干预权才是合法的。 3 、行使特别干预权的情况 ( 1 )患者拒绝治疗

若拒绝治疗将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后果或不可挽回的损失,或者这种决定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再或患者的精神情绪处于极不稳定状况,或在药物对思维认识能力产生影响作用下所作出的。在一些特殊场合下,医生应当行使特别干预权。 ( 2 )高危人体实验 人体实验必须经受试者知情同意,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一些高度危险的实验,或可能致死致残的实验,即使患者出于某种目的同意,比如说希望通过高风险使疾病有很好疗效的实验,特别是某些缺乏有效方法的疾病获得痊愈,或者纯粹出于经济目的,但医生通过检查认为患者的健康情况不适宜进行这些高度危险的医学实验,可以实施予以干预,必要时停止或终止实验,以保证患者的利益。 ( 3 )善意的隐瞒病情 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医生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他是可以隐瞒病情的,不告知患者或隐瞒。前面我们讲了知情同意权,对癌症病人还是应该告诉病人本人。但有一些情况,确实经过我们的评价发现,进一步隐瞒对患者是非常有好处的,确实有这个科学的依据。我们应该去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做出一种善意的隐瞒,这也属于一种特别的干预权利。 4 、案例分析 ( 1 )案件回顾 这个案子发生在北京的某家医院,孕妇入院的时候已经诊断比较严重的心肺衰竭,病情非常严重。医院建议这个孕妇接受剖宫产。这个剖宫产可以减轻她的心肺负担,而且胎儿可能会获得及时的救治,从而保住胎儿的生命。而胎儿母亲的状况很不好,很有可能即使抢救也挽救不回来。在这种情况下,他的丈夫拒绝医生实施剖宫产手术,在同意书上写上了“拒绝剖宫产,后果自负”。 那么经过医生再三劝告,那患者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自己的妻子只是感冒,根本不用实施剖宫产,而且他认为妻子的这种怀孕,根本没有必要去实施剖宫产的,即使剖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获得医疗权 公民在患有疾病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医疗卫生事业。这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也即患者医疗权的法律基础。 1、一般认为,医疗行业属于提供“公共召唤”服务的行业,除特殊情况外(如条件不具备),医院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并应提供与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患者,尤其是急诊患者还有得到及时医疗服务的权利。 2、在条件不具备时,医院应依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对患者提供评估、紧急医疗措施及转院。只要医疗上允许,患者在被转送到另一医疗机构前,必须先得到有关转送的原因及其可能的其他选择的详细说明。患者将转去的医疗机构必须已先同意接受患者的转院。 3、患者有权利获得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医生应告诉患者有关其出院后或治疗结束后的保健注意事项,如有需要也应告诉患者复诊、复查的时间。 二、知情权 1、患者对自己的病况有知情权,有权利从医生处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医生的诊断、病情的发展、医生为患者制订的治疗计划以及预后情形,包括治疗中的常见问题及其他可行的治疗方法。基于充分告知的要求,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使用其可以了解的字句或表达方式。患者有权知道任何可能会影响患者的医治决定的资料。 如果基于医学上的考虑,医生认为患者不宜知道上述消息,或者有患者的特别要求,医生会将此消息告诉患者的重要亲属或经患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患者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以及该药物在通常情况下的治疗作用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和正确的用法、用量。患者有权在类似作用的多种药物中作出适合自己经济能力和习惯的选择(但此种选择应在征求医生意见下进行)。 3、患者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等。 4、患者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药品的收费标准 5、患者有权利知道医院制定的与患者有关的各项规定,以及自身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医院应向患者提供此方面的书面介绍,以便患者遵守院方的有关规定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6、不论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形如何,患者有权利核对其医疗费用发票,也有权利要求医院对发票予以适当的说明。 三、决定权 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和/或治疗前,医生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其他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作出决定。在未经患者完全了解并同意,或得到患者的重要亲属或经患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许可时,医生不能擅自治疗,除非在紧急情况中(须有医院负责人的许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接受手术、特殊治疗、特殊检查、人体实验时,必须签署同意书。此外,当治疗上有重要的改变,或当患者要求改变治疗时,患者有权利得到正确的讯息。

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

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病人的权利的含义 病人在医疗卫生中应享受的权益或利益。 2.病人的权利的内容 1981年世界医学会提出的“病人权利”主张 (1)病人有自由选择医师的权利。 (2)病人有接受医师于不受外界干扰下,自由执行临床及医疗道德上有关判断的权利。 (3)病人在了解正确资迅后,有接受或拒绝治疗的权利。 (4)病人有权要求医师尊重其所有医疗及个人资料的隐秘性。 (5)面临死亡的病人,有权要求应有的尊严。 (6)病人有接受或拒绝宗教协助或慰籍的权利。 我国的主张: 1.享有基本的医疗权 宏观层次病人作为社会成员或国家公民,具有的一般的健康权利和医疗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每一位中国公民都享有生命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为急危患者,医师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微观层次 (1)病人有获得为治疗他的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2)病人有获得尊重人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3)病人有获得公正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4)病人有获得费用节省的医疗服务的 2.享有自主权或自我决定权 3.享有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4.享有保密和隐私权隐私含义: 隐私是指个人不受社会、他人干涉的有关私人信息的控制部分。 医疗保密的内容: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 1、生命权:即患者有权要求医方维护其人体生命活动能够延续,并防止人为地将其终止。 2、人身权:即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其肢体、组织、器官、容貌等拥有支配权,不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医院一般不得随意处置。 3、姓名权:即医务人员不得盗用或假冒患者姓名谋取个人利益。 4、肖像权:即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患者的肖像。但作为病例资料、论文插图等则不属于侵权,但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5、平等医疗权:即A 质量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得到与其所付费用相对应的医疗质量。B 价格合理:患者付出的价格是符合国家、省市、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价格。C 计量正确: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医用计量器具必须准确。 6、名誉权:医方应尊重患者人格和民族风俗习惯等,不得因患者身体缺陷而嘲讽、污辱或歧视。 7、监督权: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护理、管理、保障、医德医风等各方面进行监督。 8、医疗文件查阅权:患者有权查阅自己的病历资料,包括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9、求偿权:如患者因医方过失造成身体损害,有权要求获得赔偿。 10、疾病认知权:患者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医疗风险及预后、医疗费用有知悉的权利。 11、知情同意权:医生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取得患者同意,并让患者家属或关系人签字。 12、服务选择权:患者有比较、鉴别和选择医院、就诊方式、检查项目、治疗方案、药品及医师的权利。 13、隐私权:患者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获取、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14、请求回避权。 (二)患者的义务:病人在享有正当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对自身健康和社会负责。 1、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包括:保持医院的安静与清洁;自觉维护医院秩序;不损坏医院的公共设施不和医院财产;自觉交纳医疗费用;正常出院;配合尸体常规处置的义务。 2、积极配合医疗护理的义务。要与医务人员合作,共同治疗疾病,恢复健康。如对病史不隐瞒、在同意治疗方案后,要遵循医嘱等。有责任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 3、尊重医务人员的义务:包括对医务人员的人格、人身、职业行为、劳动结果的尊重。 医务人员要理解并尊重患者对保护隐私的需要,应采取的保密措施有: 1.医务人员严格为患者保守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密; 2.未经患者本人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 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得丢失; 3.患者接受会见及检查的环境,其设计应保证合理的声像方面的隐蔽性,还有要求在进行 由健康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隐私部位检查、治疗或其他操作时应有同性人员在场的权利,以及要求不超过为医学目的而必须脱衣的时间的权利,都要得到保护; 4.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在不影响医院工作和秩序的情况下,都应受 到尊重和保护,不得用任何方式议论、嘲笑、歧视和干涉。

患者的合法权益

2611(20页)患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病人权利的制度 一、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病人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 (四)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五)有权决定自己的手术及各种特殊诊治手段,未经病人及家属的理解和同意,除紧急生命抢救者外,医务人员不得私自进行。 (六)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二、有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二)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三、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一)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二)病人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老年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对施治科室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做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病人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完整版本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 (一)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 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 (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 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服务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的需要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不是病人或病人家属的主观需要。提供的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和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的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的就医要求。 超出病情的要求不能成为病人的权利,这种超出病情的要求可以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病情严重的病人或其家属可能

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或手术去治疗病人,而这些药物或手术是未经验证或评估的,不能证明确实是有效的,采取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2)病人医疗权应是平等的、公正的 平等的、公正的医疗权是指相同的疾病应获得相同的治疗。因此医务人员不能因为病人的地位高低、权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给予不同的治疗。但要达到完全的公平有时是不可能的,受到卫生资源的制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对于基本医疗应按需分配,而非基本医疗则可以按级别或支付能力分配。 (3)病人有获尊重人的医疗服务权利 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如果患者此时决定与医务人员治疗行为相悖,患者需签署一项声明进行说明; 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的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是在医生已经充分说明的前提下作出转院决定的; 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和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 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 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

1简述病人的基本权力

1简述病人的基本权力? 1)基本医疗权:医务人员必须明确:○1任何病人都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最基本的诊治护理。○2人类生存的权利是平等的,因而医疗保健享有权也是平等的。2)疾病认知权: 病人有权了解自己所犯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安排和预后情况。3)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治疗手段和各种类型的医学实验,不管是否有益于病人。4)保护隐私权:病人有权维护自己几的隐私不受侵害,在接受治疗过程以后,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之保密。5)监督医疗权:病人有权监督医院的医疗工作和了解有关信息,例如了解医疗费用的支出情况等。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病人在获得医疗机构的证明书后,有权暂时或长期主动或被动地免除相应的社会义务,免除或减轻一定的社会责任,有权获得休息和享受有关的福利。7)要求赔偿权:发生医疗事故后,病人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及精神赔偿的要求,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什么是血氧饱和度?每升血液中血红蛋白(Hb)所能结合的最大氧量称氧容量。每升血液中Hb 实际结合的氧量称氧含量。Hb 氧含量与氧容量的百分比称为Hb的氧饱和度。即Hb氧饱和度=Hb氧含量/Hb氧容量×100% 3、吸氧对哪一型缺氧病人效果好,为啥?吸氧是治疗缺氧的基本方法,对各种类型缺氧均有一定疗效,但因缺氧的类型不同,氧疗的效果有较大差异。对低张性缺氧病人,吸氧是最有效的治疗方法,因为吸氧能提高PaO2,解决了该类型缺氧的根本问题。而对其他三种类型缺氧,吸氧能增加血浆内物理溶解的氧量,对病人有一定好处,但没有解决其根本问题。职业道得: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或劳动中的行为规范总和。(职业道德也可称为行业道德,有医学~商业~体育~教师~演员~司法~等。)医疗过失纠分: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导致的医疗纠纷,称为医疗过失纠纷。 超敏反应:某些抗原或半抗原物质再次进入致敏的机体,在体内引起特异性体液免疫或细胞免疫反应,由此导致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紊乱。休克:是 机体再严重失血失液、感染、 创伤等强烈致病因素作用下, 有效循环血量急剧减少,组织 血液灌流量严重不足,导致各 重要生命器官和细胞的功能代 谢障碍及结构损害的全身性病 理过程。病人的义务:1)保持 和恢复健康的义务。2)积极配 合诊疗的义务:病人必须自觉 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各项规章制 度,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诊治, 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医 务人员的人格。3)承担医药费 用的义务:我国目前处于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经济条件 有限,不可能全部承担每个公 民的医疗费用。每个社会公民 在患病时都有义务承担一定的 医药费用,以支持医疗卫生的 发展,拒付医药费用的行为是 不允许的。4)支持医学科学研 究的义务:一些疑难杂症病人 死前未能明确诊断,需要死后 进行尸体解剖才能明确诊断, 一些新药物使用、新疗法的推 广需要得到病人的配合,病人 有义务给予支持并参与。 1位于中央前回和中央旁小叶 前部躯体感觉位于中央后回 和中央旁小叶后部,视区位于 距状裂浅层皮质,听区位于颞 横回。2肝外胆道包括左右肝 管胆囊肝总管胆囊管胆总 管。大隐静脉在足的内侧缘经 内裸隐神经上行经过膝关节 汇入股静脉3关节面关节囊 关节腔4影响(红)细胞,胶 体影响毛细血管5缺铁可使血 红蛋白减少,DNA合成6无 ABO血清可将B7左心室的前 负荷是左心室舒张末期容积或 压力后负荷是主动脉压8影 响血压的因素心排血量外周 阻力9微循环的3条通路迂回 通路直捷通路动静脉短路10 眼调节反应包括晶状体前凸 瞳孔缩小视轴聚会11甲状作 用是保钙排磷1,25(OH)2D3 作用是保钙保磷降钙素作用 排钙排磷12 24h尿含17-羟类 固醇13节钙磷的激素有甲状 旁腺激素降钙素14肾上腺分 泌糖皮质激素(或氢化可的松) 盐皮质激素和性激素。15革兰 +为蓝色阴性为红色16病毒传 播方式水平传播垂直传播17 细菌基因转移通过转化转导、 溶源性转换接合18免疫的基 本功能免疫防御免疫稳定免 疫监视19补体的激活途径经 典途径MBL 旁路途径20抗 原抗体结合要有特异性21免 疫球蛋白~~不同分为IgG、 IgM、IgA、IgD、IgE22需补体 参与的超敏有23人工自动 免疫进入人体的是抗原24OT 阳性说明对结核分支杆菌有 免疫力25分离病毒的(病毒 的培养)方法动物接种、鸡胚 接种、组织细胞培养26艾滋 病传播途径血液~、垂直~、性 ~ 27灭菌是指杀灭病原微生物 的繁殖体和芽胞28 1000ml水 不超过3个大肠~ 29细菌的繁 殖方式二分制、病毒自我复制 30缺氧分为低张性~循环性~ 血液性~组织性~ 31血清钾 低于3.5为低钾血症大于5.5为 高钾血症32 肝细胞性黄 疸···升高,尿胆原增多尿胆 红素阳性33急性肾衰竭短时 间引起肾小球滤过律急剧减少 34慢性肾衰的原因慢性肾小球 肾炎35碱中毒时BE正值增加 36前列腺素E是发病中枢的正 调节介质37常用毒物急性致 死毒性指标半数致死剂量或浓 度最大耐受浓度或剂量最 小致死浓度或剂量最小致死 剂量或浓度38构成环境的因 素生物因素化学~物理~社会 心理~39常见地方病地方性碘 缺乏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 中毒、克山病、大骨节病40蛋 白质价值取决予含量和比值 41中国膳食摄入量包EAR、 RNI、AI、UL 41营养调查包 括膳食调查、体格检查、生化 检查42食物中黄曲霉毒素B1 污染最严重的是花生及其制品 对人危害主要是致癌43职业 性损害包括职业病、工作有关 的疾病、职业性外伤44职业病 的健康监护有上岗前的健康检 查、定期体格检查、离岗时的 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45 噪音对听觉系统损害46总体 指根据研究目的···总体47医 学统计的步骤设计、收集资 料、整理资料、分析资料48医 学统计用的平均数算数平均数 几何均数中位数和百分位数 49常用的相对数有率构成比 相对比50道德的特点稳定性 规范性社会性层次性51生 命伦理学基本原则不伤害有 利尊重公开52人类行为三 要素行动者行动行动后果 53医学伦理的原则尊重原则 自主~公正~不伤害~54人们使 用人体试验包括自愿试验自 体~欺骗~强迫~自然~55临床 病人心理过程经历的5阶段否 认阶段愤怒~协议~抑郁~接受 ~56现代生殖技术人工授精 体外受精克隆技术57对克隆 人中国是不赞成不支持不允 许不接受58干细胞··胚胎干 细胞组织干细胞评价心脏泵 功能指标1心排血量2心脏指 数3心力储备4射血分数5功: 搏功与每份功。12对脑N(先 后):嗅N 视N 动眼N滑车N 三叉N展N面N前庭蜗N舌 咽N迷走N副N舌下N。多○1 肋隔隐窝:A由C是D胸E前 2与眼有关的N;ABCDE三动 展滑面3用已知A型血:B、 E、O型A2型4影响血钙: A降B1,25E甲5心室充盈;A 等B快C减E心收6体动脉压 持续升高的因素:B醛C肾7OT 试验:acde协选是可8引起非 典:abd肺依S肺支9病毒灭 活:abc失保保10引起性病 abcd淋梅衣HIV11免疫三大: abc免酶放12自然疫源:abcd 自节发发13可引起食物中毒 bcde肉蜡黄产14引起脑膜炎 abcd脑结新钩15甲流病毒acd 小行变16立克次体abcd大节 在所17引起间质bcd呼肺肺 18内生致热bde干白肿19急 性肾衰竭abce少水氮代20导 致血浆abcde21肝素和双香 abcde22对晕动症abde苯异东 美24过敏性休克abde加驰泌 质23膳食中不利abcd植草脂 大25职业病acde加加合控26 可以引起职业性肿瘤ace联石 砷27属于计量资料abcde28 两样本均数ac布等29道德起 源abd实天心30道德特点bce 规天层31医学伦理abde医医 医病32生命伦理abd理伦未 33医学人道观abd命格惯34 医学道德abc同责事35病人的 权利abce基保要知36医患纠 纷bd医、病人就37人类生 态abcde38根据移植abce自 同质人异 判1运动性+2体重 50~3.5·4.0L+3基础代谢率不 是~最低+4细菌的基本~5补体 的激活~6免疫系统~7ABO不 合属2型~8致病性葡萄9霍乱 时由10类毒素11接种BCG 12 抗毒素进入13初次血清病发 14引起沙眼的15艾滋病的病 原~ 16低渗脱水17 1:膳食答:蛋白质 2:病毒答:保留 3:与眼答:三叉 4:导致答:肝硬 5:体动答:心钠 6生命:临床7医患:医疗8引起 呼吸9影响:胰岛10以下:身 高

住院患者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临汾市中心医院患者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 患者姓名???? 性别 ? ??? 年龄病区 ????? 住院号 一、医方介绍: 感谢您对我们医院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为了使您或您的家属在住院期间与医务人员取得良好的配合,共创一个温馨、安全、整洁的休养环境,早日康复,希望您能正确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一、? 您的权利 (一)医疗权 您选择到我院医疗,有权得到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水平的服务。 (二)知情权 1、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状、医师的初步诊断、为您制定的检查治疗计划及预后。 2、您有权知道治疗您所患疾病的药物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3、您有权在药理作用类似的多种药物中,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往使用过的有效药物,但您作出的选择应符合医院的现状并取得医师的同意。 4、您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 5、您有权知道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6、您可以按照程序复印、复制您的病历资料中的客观部分。 (三)决定权(选择权) 1.监护人有同意和拒绝诊治并要求转院的权利。 2.患者在我院接受的治疗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的。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务人员的意见,有权向医师提出会诊的请求。.

3.患者和监护人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医院进行的临床医学科研工作,如试用新药、应用开展的新技术等。如同意,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隐私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序良俗,不损害其他病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您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观念会得到尊重。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侵犯时,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意见。 (五)个人信息权 除涉及保护国家、公共卫生利益、他人合法权利需要外,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 (六)健康教育权 在您住院期间,医务人员将分阶段为您实施健康教育。 (七)申诉权 我院医务科、投诉办、护理部、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等是处理您口头或书面投诉的部门。我院会在合理的时段内,答复您的投诉。您对答复不满意,您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诉讼。 二、? 您的义务 (一)患者和监护人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二)患者和监护人有承担结清全部费用的义务。 (三)患者在住院期间,应遵守住院制度,尤其不能在住院期间擅自外出、外宿。擅自离院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患方自行承担。 (四)患者和监护人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凡因隐瞒或虚报病情发生的后果自负。 (五)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权益

国际相应约定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病人的权利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病人有权要求有关其病情资料、治疗内容和记录应如同个人隐私,须保守秘密。病人有权要求对其医疗计划,包括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都应审慎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而泄露,不允许任意将病人姓名、身体状况、私人事务公开,更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别人的病情和治疗,否则就是侵害公民名誉权,受到法律的制裁。 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病人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当人们的生命受到疾病的折磨时,他们就有解除痛苦、得到医疗照顾的权利,有继续生存的权利。任何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病人的求医要求。人们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享受的医疗权利也是平等的。医护人员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病人,自觉维护一切病人的权利。 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病人有权接受治疗前,如手术、重大的医疗风险、医疗处置有重大改变等情形时,得到正确的信息,只有当病人完全了解可选择的治疗方法并同意后,治疗计划才能执行。 病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拒绝接受治疗。医务人员要向病人说明拒绝治疗对生命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 如果医院计划实施与病人治疗相关的研究时,病人有权被告知详情并有权拒绝参加研究计划。 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医院对病人的合理的服务需求要有回应。医院应依病情的紧急程度,对病人提供评价、医疗服务及转院。只要医疗上允许,病人在被转到另一家医疗机构前,必须先交代有关转送的原因,及可能的其他选择的完整资料与说明。病人将转去的医疗机构必须已先同意接受此位病人的转院。 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病人有比较和选择医疗机构、检查项目、治疗方案的权利。医务人员应力求较为全面细致地介绍治疗方案,帮助病人了解和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病人同时还有权利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管理、后勤、管理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监督。因为病人从到医疗机构就医开始。即已行使监督权。 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按照病人的病情,可以暂时或长期免除服兵役、献血等社会责任和义务。这也符合病人的身体情况、社会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 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不当,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病人有通过正当程序获得赔偿的权利。 9.请求回避权

医生的权利与义务

医生的权利与义务——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等一般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是来自社会的或者政治原因的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 一般权利包括: a.独立自主的诊疗权; b.信息获取权; c.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d.医疗服务合理报酬的获得权。 (2)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即用来限制病人的权利。以医学伦理学的原则为依据,有条件、有范围地使用。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范围包括: a.病人拒绝治疗; b.病人了解真相对其治疗不利,医生隐瞒病情,合理撒谎; c.病人要求保密,但这对他人及社会可能造成伤害; d.对病人施行行为控制,如隔离、限制自由等。 医生应尽的社会责任,应以医生内心的信念而不应以患者的任何报酬为前提,高度自觉地去履行的。医生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治病,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的义务。 (2)解除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 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躯体上的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之心,理解、体贴、关心患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的痛苦。 (3)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惠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 (4)保密的义务,医生不仅有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患者的隐私守口如瓶, 而且还有对患者保密的义务,如有些患者的病情让本人知道会造成恶性刺激,加重病情恶化,则应该予以保密。 (5)医生在对患者尽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对社会尽义务,如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发展医学科学等等。一般来说,对患者和对社会尽义务是统一的,但是,由于利益的基点不同和指向不同,也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当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考虑社会利益,医生要以社会利益为重,尽量说医患者使个人利益阳从社会利益,使两者的利益统一起来。 (6)搞好医疗科研,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作为医生应定时学习接受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同时搞好科研,提高技术水平,随时准备应对各种新的疾病、伤害,这样才能达到对患者负责。医生的职责是神圣的。之所以神圣,就是因为他们在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即发扬一切为人民服务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全部的临床疗工作中,无条件地维护病人的利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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