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1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100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为3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2、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3、本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4、本公告仅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在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刊登于中国债券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818904766.html,)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
https://www.360docs.net/doc/6818904766.html,)上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发行人/
中国石油集团
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股份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中期票据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指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联席主承销商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办法指由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制作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办法》
招标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
招标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期中期票据的招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或进行应急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
招投标方式指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采用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的中期票据发行方式
发行利率指通过招标系统招标确定的本期中期票据最终票面年利率
应急投标指如在本期中期票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应急投标书》,按要求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办法》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按照本募集说明书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投标人/投标参与人指
所有与发行人签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2012年债务融资工具投标协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参与本期中期票据投标的机构
招标书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招标书》
应急投标书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应急投标书》
缴款通知书指招标当日招投标完成后招标系统显示的、确定投标人的中标额及应缴款情况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指本期中期票据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
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指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节假日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工作日指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节假日)
元指人民币元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中期票据名称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人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人民币2,810亿元和10亿美元、企业债200亿元、公司债券余额35亿元、金融债余额50亿元
注册文号指中市协注[2011]MTN41号注册总金额指 10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指 100亿元
中期票据期限指3年
中期票据面值指壹佰元(100元)
发行价格指本期中期票据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投标金额必须不少于500万元且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利率确定方式指本期中期票据的最终票面年利率将通过招标系统招标确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发行方式指本期中期票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
承销方式指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发行日指 2011年9月20日
招标日指 2011年9月20日
缴款日指 2011年9月21日
起息日指 2011年9月21日
交易流通日指 2011年9月22日
兑付办法指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日的前五个工作日内,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规定,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付息日本期中期票据每年付息一次,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9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指本期中期票据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本期中期票据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兑付)
兑付日指 2014年9月21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后一工作日)兑付价格指本期中期票据按年付息,面值兑付
信用评级指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级;评级展望稳定
担保情况指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认购和托管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结算公司托管记载
税务提示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按照面值发行,利率招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投标人必须按照本募集说明书、发行办法、发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投标。
(二)登记托管安排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机构。
(三)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市场中交易流通。交易流通日为中期票据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五、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法人代表:蒋洁敏
联系人:田娜、任克娟、贾磊
联系电话:010-********、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724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代表:姜建清
联系人:司振帅、高宝刚
联系电话:010-********、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140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 号
法人代表:陈元
联系人:吴雅倩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