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工程2008清单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全国建筑工程2008清单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全国建筑工程2008清单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0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层高story ho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overhau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ici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l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french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问、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作补充定额。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的规定划分,如无规定时,应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4.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只列疏撑,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发生时按相应疏撑项目乘以下系数执行。支木挡土板乘以1.31;支钢挡土板乘以1.22。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

7.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系数1.5。

8.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流砂、流泥时,另行处理。

9.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V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为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 2.25 2.50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4.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人工挖土方深1.5m以内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

5.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

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若含水率大于40%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9.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0.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1.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见表。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天然密实度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 1.00 0.87 1.08

1.5 1.15 1.00 1.25

1.2 0.92 0.80 1.00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 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上,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放坡起点(m)人工挖土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5 1∶0.33 1∶0.75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67

四类土 2.00 1∶0.25 1∶0.1 1∶0.33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防水层面)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单位:m

管径(mm)铸铁管、钢管、

石棉水泥管混凝土、钢筋

混凝土、预应力

混凝土管陶土管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1.80

2.00

2.20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2.00

2.30

2.60 0.70

0.80

0.90

1.10

1.40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詹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给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人工挖桩孔土方量按图示桩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六、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次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七、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岩石,按图示破碎尺寸以m3为单位计量

八、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m3/m

管道名称管道直径(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1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0.21 0.44 0.71

铸铁管 0.24 0.49 0.77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3.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九、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式)分类表

定额

分类普式

分类土壤及岩石名称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cm2)权限压碎强度(kg/cm2)用轻钻孔机钻进

1m耗时(min)开挖方法及工具坚土系数(f)

一、二类土壤Ⅰ砂

砂填土

腐植土

泥炭 1500

1600

1200

600 用尖锹开挖 0.5~0.6

Ⅱ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植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植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植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填土 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8

三类土壤Ⅲ肥黏土其中包括石碳纪,保罗纪的黏土和冰黏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广泛30mm根类的腐植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用尖锹并同用镐开挖(39%) 0.81~1.0

续表

定额

分类普式

分类土壤及岩石名称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cm2)权限压碎强度(kg/cm2)用轻钻孔机钻1m 耗时(min)开挖方法及工具坚土系数(f)

四类

土壤Ⅳ土含碎石重黏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黏土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黏土和重壤土

冰碛黏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

体积10%以内

泥板岩不

含或含有重量达10%的顽石 1950

1950

2000

2000

195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30%) 1.0~1.5

松石Ⅴ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

砂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小于200 小于3.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方法开挖 1.5~2.0

次坚石Ⅵ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1100

1200

2700

2300 200~400 3.5 用风镐的爆破方法开挖 2~4

续表

定额

分类普式

分类土壤及岩石名称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cm2)权限压碎强度(kg/cm2)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开挖方法及工具坚土系数(f)

次坚

石Ⅶ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黏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2200

2000

2800

2500 400~600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4~6

Ⅷ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黏土质砂岩

砂质云片岩

硬石膏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600~800 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6~8

普坚石Ⅸ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的砾岩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蒌镁矿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3000 800~1000 11.5 用爆破方法开挖 8~10

续表

定额

分类普式

分类土壤及岩石名称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cm2)权限压碎强度(kg/cm2)用轻钻孔机

钻进1m耗

时(1min)开挖方法

及工具坚土

系数(f)

普坚石Ⅹ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石

石灰岩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1000~1200 15.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0~12

Ⅺ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石

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1200~1400 18.5 用爆破方法来开挖 12~14

特坚石Ⅻ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炭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2700

2600

2900

2900

600 1400~1600 22.0 用爆破方法来开挖 14~16

续表

定额分类普式分类土壤及岩石名称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cm2)权限压碎强度(kg/cm2)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开挖方法及工具坚土系数(f)

特坚石 XⅢ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3100

2800

2500

2800

2800 1600~1800 27.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6~18

XⅣ非常坚固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1800~2000 32.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8~20

XV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3100

2900

2800 2000~2500 4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20~25

XⅥ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3300

3000 大于2500 大于60 用爆破方法来开挖大于25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二、本定额已综合了各类土壤级别,实际施工时,不得因土壤级别不同而调整定额。

三、本定额均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除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接桩项目。

四、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钢筋混凝土管桩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打孔灌注砂、石桩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潜水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灰土挤密桩 150m3

50m3

60m3

60m3

100m3

100m3

50m3

五、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六、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七、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系数

1.13。

八、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如斜度

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九、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项目名称充盈系数损耗率%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1.25 1.50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30 1.50

打孔灌注砂桩 1.30 3.00

打孔灌注砂石桩 1.30 3.00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十一、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二、打送桩时可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综合工日及机械台班乘以下表规定系数计算。

送桩深度系数

2m以内 1.25

4m以内 1.43

4m以上 1.67

十三、本定额所配备机械的规格型号如与现场实际配备不同时不得换算。

十四、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十五、地下连续墙

1.适用于在黏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的地下连续墙工程。

2.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采用比重为1.005的普通泥浆。若使用重晶石泥浆可按不同比重泥浆进行调整。护壁泥浆使用后的泼浆处理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二、依据工程地质资料,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壤及泥浆运距。

三、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四、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五、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六、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

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钢筋混凝土章节规定计算体积,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六、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增加0.25m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七、深层搅拌桩工程量,按设计深度计算以m计算。

八、旋喷桩振冲灌注碎石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m3计算。

九、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地下导墙

1.以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墙厚和槽深以体积计算。

2.钢筋及模板按钢筋砼章节相关子目计算。

十一、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夯锤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锚杆工程量

1.锚杆钻孔按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锚杆制作安装以吨计算。

十三、喷射砼工程量按图纸尺寸以m2计算。

不包括搭设平台的消耗量,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四、护坡砂浆土钉按图纸设计以吨计算。

十五、地基置换按实际换填体积计算。

十六、截(凿)桩头按定额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

十七、地面垫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A.3 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砌块的规格与实际不同时,可以换算。

2.定额中砂浆是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4.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5.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6.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是按混合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胶合料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7.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8.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9.零星项目系指砖砌小便池槽、明沟、暗沟、隔热板带砖墩、地板墩等。

二、砌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400mm×200mm×100mm规格编制的。

2.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4.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旋,平砌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分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5.砖平旋、平砌砖过梁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旋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平砌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二、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灰缝宽度10mm,其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1.5 2 2.5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三、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 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砖砌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实砌体积计算。

五、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七、框架间砌体,分别内外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八、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体部分以立方米另行计算。

九、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十、多孔砖、空心砖按图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

十一、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二、加气混凝土墙、硅酸盐砌块墙、水泥炉渣砖墙混凝土小型砌块等其他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加气混凝土、硅酸盐砌块墙按设计规定

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三、其他砖砌体:

1.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体积。

2.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厕所蹲台、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4.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黻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5.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石砌地沟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十四、砖烟囱:

1.筒身,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身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3.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

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十五、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黻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内外砖墙定额。

十六、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应根据设计规定,以吨计算,套用砌体加筋项目。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混凝土

1.混凝土的工作内容包括:筛砂子、筛洗石子、后台运输、搅拌前台运输、清理、润湿模板、浇灌、捣固、养护。

2.商品混凝土,是以含泵送费用制作运输损耗,不分强度等级综合编制的,执行时应按实际价格调整。

3.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砼,是按砼搅拌站制作运输泵(泵车)送分别列项,名项损耗均已包括在砼制作项目中。输送泵管道的摊销按本章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采用集中搅拌站砼,不分构件名称和规格分别以砼搅拌站,砼输送泵或输送泵车,执行本章相应项目。

现场搅拌站搅拌砼的浇捣养护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4.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的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5.小型混凝土构件,系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6.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混凝土定额项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装车运出等的工作内容。

7.构筑物混凝土按构件选用相应的定额项目。

8.轻板框架的混凝土梅花柱按预制异型柱;叠合梁按预制异型梁,楼梯段和整间大楼板按相应预制构件定额项目计算。

9.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

10.现场自拌混凝土已按常用列出强度等级,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11.设备基础不扣除0.05m2以内的设备螺栓预留孔洞。

二、钢筋

1.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不同规格,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及箍筋分别列项。

2.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3.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套筒挤压接头,直螺纹套筒接头以个计算。该部分钢筋不再计算钢筋的搭接量。

4.钢筋工程量区别不同的规格以吨计算。

5.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

6.钢筋工程内容包括: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7.现浇构件钢筋以手工绑扎,预制构件钢筋以手工绑扎、点焊分别列项,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再换算。

8.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9.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10.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项目计算,如粗细筋直径比在2倍以上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5。

11.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12.下表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项目预制钢筋现浇钢筋构筑物

系数范围拱梯型屋架托架梁小型构件池槽烟囱水塔贮仓

矩形圆形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1.16 1.05 2 2.52 1.7 1.7 1.25 1.5

三、构件安装

1.本定额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

2.本定额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应另按构件1km 运输定额项目执行。

3.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4.本定额是按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履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是按两种机械、不同功率综合确定的,与实际施工不

同时,不允许还算。如使用汽车起重机时,按轮胎式起重机相应定额项目计算,乘以系数1.05。

5.本定额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6.柱接柱定额未包括钢筋焊接。

7.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体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8.升板预制柱加固系指预制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期间,所需的加固搭设费。

9.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0.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若发生应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11.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定额中。

12.单层房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乘系数1.18,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时,不乘此系数。

13.本定额综合工日不包括机械驾驶人工工日。

14.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若需跨外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四、构件运输

1.本定额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混凝土构件分为五类;金属结构构件分为三类。见下附表: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

类别项目

一 4m以内空心板、实心板

二 6m以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进深梁、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休息板、楼梯段、阳台板

三 6m以上至14m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

四天窗架、档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门框及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小构件

五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隔墙板(高层用)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

类别项目

一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二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蓖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三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

4.本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修改定额。

5.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

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

(1)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肋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基础底按板式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2)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

3.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马牙槎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4.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梁的高度算到板顶

(4)伸入墙内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5)圈梁、过梁应分别计算,过梁长度按图示尺寸,图纸无明确表示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计算。

5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实体积计算。

(4)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边线以外或梁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5)框架梁和现浇板连接在一起浇注时,按有梁板计算。

(6)伸入墙内的现浇混凝土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7)预制板补缝宽度在50mm以外时,按现浇平板计算;50mm以内时(已在接头灌缝中考虑了灌缝细石混凝土)不再列项计算。

6.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的体积。单面墙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双面墙垛(含墙内部分)按柱计算。

墙高的确定:

(1)墙与梁平行重叠,墙与梁合并计算;

(2)墙与板相交,墙高算至板底面。

7.现浇混凝土独立的L、Y、T、十字形短肢墙最大肢中心线长度0.8m以内,按异形柱项目执行;一字形短肢墙中心线长度在1m以内,按柱执行。

8.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深入墙内的部分不另增加。楼梯与板连接时,楼梯算至楼梯梁外侧面。圆形楼梯按悬挑楼梯段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中心柱)。

9.阳台、雨蓬(悬挑板),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腿不另计算。阳台挑出宽度大于1.5m按有梁板计算。带反挑檐的雨蓬按展开面积

并入雨蓬内计算。相邻的梁按圈(过)梁计算。

10.栏杆、栏板以长度(包括伸入墙内的长度)乘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1.台阶(含牵边)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2.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的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300mm×300mm孔洞所占体积。

2.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空心桩应扣除孔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预制桩尖按实体积计算。

3.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部分按吨计算,分别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

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加制作废品率、运输损耗率及安装损耗率。应加损耗率的构件见下表:

名称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安装(打桩)损耗

各类预制构件 0.2% 0.8% 0.5%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0.1% 0.4% 1.5%

注: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率。

(三)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构筑物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几洞所占体积以实体积计算。

1.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2.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项目计算。

3.贮仓如由柱支承,其柱与基础按现浇混凝土相应项目计算。

4.水塔、倒锥壳水塔、烟囱基础与其他构筑物,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或相近项目计算。

5.现浇支架、地沟、预制支架安装,均按现浇混凝土构件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6.检查井、化粪池、井(池)底、壁、顶均以实体积计算,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7.沉井井底、井壁按贮水池相应项目及规定计算。

8.构筑物中有关项目分界线,按构筑物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定界定。

9.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地沟、电缆沟不分底壁均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

1.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缝等。均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柱与柱基的灌缝,按首层柱体积计算;首层以上柱灌缝按各层柱体积计算。

3.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定额内,如不堵孔时,每10m3空心板体积应扣除0.23m3预制混凝土块和2.2个工日。

(五)设备基础二次灌浆以螺栓孔体积计算,不扣除螺栓所占体积。

二、钢筋

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品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吨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设计图规定的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水平钢筋Φ25以内的钢筋每9m计算一个接头,Φ25以上的钢筋每7m计算一个接头,竖向接头按自然层计算接头个数,接头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计算。

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马凳筋,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套筒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

3.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在20米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计算。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预埋铁件、预埋螺栓、预制柱上的钢牛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套用铁件安装定额项目。“铁件制作”的工料消耗量已包括在铁件安装中,不得重复计算。

5.植筋工程量区别不同规格以根计算。

三、预制砼构件运输、安装

1.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节点浇注成形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梁、柱计算。

2.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型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3.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4.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定额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三、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窗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木门窗安装,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其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木材干燥损耗及烘干费已计入定额,如与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得换算。

五、本定额板、方材规格,分类如下:

项目按宽厚尺寸比例分类按板材厚度,方材宽、厚乘积

板材宽≥3×厚名称薄板中板厚板特厚板

厚度(mm)<18 19~35 36~65 ≥66

方材宽<3×厚名称小方中方大方特大方

宽×厚(cm)<54 55~100 101~225 ≥225

六、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材积增加0.05m3。

七、定额中木门窗框、扇断面是按我区标准图及国标图集综合计算确定的。凡采用标准图(或定型图)施工的,均不做调整。如遇特殊设计时,应按比例换算。框断面以边框断面为准(框裁口如为钉条者加贴条的断面);扇料以主挺断面为准。换算公式为:

八、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九、厂库房大门、钢大门及特种门的钢骨架制作,以钢材重量表示,含量与设计不同时,按施

工图调整,另加损耗6%。

十、玻璃厚度、颜色、密封油膏,软填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一、钢门、钢材含量与定额不同时,钢材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门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

2.方木屋架一面刨光时增加3mm,两面刨光时增加5mm,圆木屋架按屋架刨光时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5.钢木屋架分圆、方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

三、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檩木计算。

四、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五、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屋面板制作厚度与设计不同时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六、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七、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A.6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二、本定额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的。

三、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

四、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五、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六、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七、构件运输

1.金属结构构件分为三类,见下表:

类别项目

1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2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蓖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3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

2.金属构件运输运距按20km以内考虑,超过时另行补充。

3.其他说明可按砼构件运输的有关说明。

4.本定额是按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履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是按两种机械、不同功率综合确定的,与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允许还算。如使用汽车起重机时,按轮胎式起重机相应定额项目计算,乘以系数1.05。

八、构件安装

1.定额内未包括,金属构件拼接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

2.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定额计算。

3.钢柱、钢屋架、天窗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按拼装定额项目计算。

4.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若发生应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5.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6.钢构件的安装螺栓均为普通螺栓,若使用其他螺栓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7.钢网架拼装定额不包括拼装后所用材料,使用本定额时,可按实际施工方案进行补充。

8.钢网架定额是按焊接螺栓连接考虑的,安装是按分体吊装考虑的,若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可另行计算。

9.其他说明可按砼构件安装的有关说明。

10.彩板墙,以外墙面长度乘以高度按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

11.彩钢板楼面,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但不扣除附墙柱凸出部分面积和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制作、运输、安装工程量均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二、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25mm计算。

三、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重量;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

四、轨道制作工程量,只计算轨道本身重量,不包括轨道垫板,压板、斜垫、夹板及联接角钢等重量。

五、铁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民用建筑中铁栏杆等按本定额其他章节有关项目计算。

六、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计算;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七、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遮阳板、挡雨板支架制作工程量,均按挡风架单项定额计算主材重量。

八、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的工程量与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工程量相同。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一、水泥瓦、黏土瓦、小青瓦、石棉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面层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二、高分子卷材厚度,再生橡胶卷材按1.5mm,其他均按1.2mm取定。

三、防水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所、浴室等防水,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按防水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四、三元乙丙丁基橡胶卷材屋面防水,按相应三元乙丙橡胶卷材屋面防水项目计算。

五、氯丁冷胶“二布三涂”项目,其“三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层“涂层”刷二遍至数遍不等。

六、本定额中沥青、玛蹄脂均指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玛蹄脂。

七、变形缝填缝:建筑油膏聚乙烯胶泥断面取定3cm×2c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cm×15cm;紫铜板止水带系2mm厚,展开宽45cm;氯丁橡胶宽30c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止水片宽35cm,其余均为15cm×3c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八、盖缝:木板盖缝断面为20cm×2.5c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九、屋面砂浆找平层,面层按楼地面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018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 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 包括墙体) 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 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1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 ,且不超过 1/2 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 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 或栏板) 、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balcony 2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https://www.360docs.net/doc/701082541.html, 2014-07-17 09:07:47 来源:聊城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

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 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08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关于执行《关于规范阳台建筑 面积计算的规定》的通知 杭规发〔2007〕458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下发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阳台面积通知 杭州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3日印发 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为规范阳台设计及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统一阳台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如 下: 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阳台设计、建设及房屋测绘。

二、阳台的定义 1、阳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底板、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使用者进行室外活动和晾晒衣物的空间。 2、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以下简称复合型阳台)三种基本类型。凸出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凸阳台,凹入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凹阳台,当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时,为复合型阳台。 三、按阳台计算面积的界定形式 1、凹阳台: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8.0平方米且其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大于2.4米。 2、凸阳台和复合型阳台: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且其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大于2.4米。 3、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露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符合以上1、2款形式的,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不属于以上1、2款形式的,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四、阳台的面积计算细则 1、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简介: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关键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新标准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最新标准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其中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之和称为“有效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

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看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回廊是走廊的一种,门厅大厅是按一层计算。) 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8

2017 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本规范主要内容技术是: 1.总则 ;2.术语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 架空层 ;2.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 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 (飘 ) 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 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 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2建筑类术语 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 (包括墙体 )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容积率计算规则》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发布机构:福建省建设厅 备注/文号:闽建规[2008]14号生成日期:2009-1-21 16:21:51点击:323 各设区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住宅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容积率计算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容积率计算规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 2、各地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中,应按《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进行把关。 3、各地在执行规则中的有关意见建议,请径向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反映。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接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河南省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4年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 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 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 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 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 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 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 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18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阳台 balcony

2008清单计算规则

2008清单计算规则

2008清单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 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 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 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如右图:四、运土方计算规则及公式: 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最新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 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08辽宁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其中抹灰、装饰65元)。 (二)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 (三)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 4.本定额构件吊装机械费已含在A.12措施项目垂直运输机械费中。因工程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其他起重机械吊装时,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不扣除定额项目垂直运输费。本定额吊装机械项目仍不能满足吊装需要时,另编估价表。 5.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八、本定额建筑物檐高:是指从室外自然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均不计入檐口的高度之内。斜(坡)屋面的檐高是按自然室外地坪至斜(坡)屋面的平均高度计算。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定额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材料、构件的垂直运输及构件的吊装,另按A.12《措施项目》相应定额计算。十一、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

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要求规范

《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范,全在这里啦! 2017-06-15工程行业 一、计算全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 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 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 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 二、计算一半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 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以上 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 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 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 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 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 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 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 21.室外楼梯 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

湖北省20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基础·结构·屋面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 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 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蓬: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者,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 3.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时街楼房。 2.0.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新版《建筑面积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2014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史。 一、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 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以下且结构净高在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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