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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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平面设计

托、幼建筑的使用对象是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因而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筑组合、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征及要求。应结合儿童教养各保教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

4.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

托、幼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件,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应设置下列用房:

(1)幼儿生活用房。是托、幼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分乳儿单元(由乳儿室、喂奶室、配乳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托儿单元(由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幼儿活动单元(由活动室、卧室、贮藏室等组成)。

(2)服务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管理工作用房。一般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个制作兼陈列室、传达、值班及职工厕所等房间。

(3)供应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必不可少的辅助用房。一般由幼儿厨房、主、副食库房、炊事员休息室、卫生间、开水、消毒室及洗衣房等组成。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发智力,进一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已倍受重视,幼儿园可设置电教室、计算机室、音乐教室、美工室及图书室等专用房间。

4.1.2 主要房间的面积确定

房间面积大小的确定,一般应根据房间的容纳人数及活动情况、家具及其布置、设备占用面积、交通面积等主要因素决定。此外,还与各个时期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所制定的有关政策及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

(1)建设部、国家教委1987年部颁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规定,幼儿园主要房间面积不应小于表4-1的规定。

(2)1988年7月,国家教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幼儿园面积定额见表4-2。

·寄宿制幼儿园在表4-2中所规定的建筑面积定额的基础上增加或扩大用房面积,见表4-3。

·乳儿班主要房间的设置及其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4的规定。

幼儿园主要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2)表4-1

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卧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各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厨房面积包括主、副食加工间、主食库、副食库、冷藏室、配餐间等,各部分最小使用面积,见表4-1;

4.幼儿生活用房部分,除音体活动室为全园共用面积外,其它房间面积均为每班最小使用面积。

5.本表根据《托儿所、幼儿园规范》(JGJ 39-87)编制。

城市幼儿园舍建筑面积定额表4-2

注:1.幼儿园的规模与表中所列规模不同时,其使用面积可用插入法取值;

2.规模小于6班时,可参考6班的面积定额适当增加;

3.托儿所分托儿班和乳儿班,托儿班的生活用房最小使用面积同幼儿班生活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增加或扩大用房面积(m2)表4-3

注:本表根据《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编制。

乳儿班主要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2)表4-4

注:本表引自《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4.2 幼儿活动单元设计

4.2.1 幼儿一日活动时间安排

(1)为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独立生活的能力,打好学龄前教育的基础,幼儿生活、作业均有严格而又符合幼儿特点的安排。

·幼儿园一日游戏、活动时间安排,见图4-1。

(2)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包括:起床、穿衣、晨检、早操、入厕、盥洗、进餐(喂奶)、作业(上课)、游戏、户外活动及睡眠等方面的活动,是幼儿各用房之间联系与分隔的依据。

(3)幼儿活动单元是将幼儿一日活动中联系最密切的房间组合一直,形成单簇式或多簇式的单元空间。这种组合符合幼儿生活规律要求并有利于幼儿合理的科学教养,方便的保育及管理工作。

4.2.2 幼儿活动单元分类、房间组成

(1)幼儿活动单元分类及其房间组成

按照不同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方式,儿童活动单元分单簇式活动单元及多簇式活动单元二种。

1)单簇式活动单元分类及房间组成,见表4-5。

2)多簇式幼儿活动单元分类及房间组成见表4-6。

(2)幼儿活动单元特点

1)单簇式活动单元适用于传统教育理论的单元空间组合,其特点为:

·强调卫生隔离、避免幼儿之间的交叉感染,各班自成体系,即每班独立使用一套用房(包括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存室)及一套家具、设备;

·有利于按不同年龄特点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一个班按同一模式在固定的班组内由教师进行传授、教育的方式,不利于幼儿个性的发展。在现阶段虽有一定的价值,但从长远看不能适应现代幼儿园教育和发展的需要。

2)多簇式活动单元适应于现代化、开放型教育理论的单元窨组合,其特点为:

·强调幼儿个性的发展,在按幼儿年龄特点分组的基础上,幼儿可以自由地、自主地、和谐地开展各项活动。

·可保证不同年龄班级相对独立,以加强了幼儿之间的相互交往,便于引导他们开展小组交流,互相帮助;

·在避免幼儿交叉感染问题上不如单簇式活动单元有利,但早幼儿之间的交叉感染问题是可以防范的。

(3)二种同教育理论、教学课程与环境设计的比较,见表4-7。

(4)功能关系图

二种不同教育理论、教学课程与环境设计的比较表4-7

注:本表摘自台湾《空间杂志》幼儿园游戏环境设计。

1)单簇式乳儿和幼儿活动单元组合功能关系图,见图4-8、图4-9。

2)多簇式活动单元功能关系图

·按不同年龄分开设置,见图4-10。

·按不同年龄混合设置,见图4-11。

4.2.3 儿童活动单元的平面组合

儿童活动单元阳托、幼建筑中的主要用房、是幼儿生活、活动的基本空间。儿童活动单元的平面组合是托、幼建筑设计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儿童保育工作质量的优劣。

(1)组合原则

·活动单元的组合应以活动室(乳儿室)或游戏室为中心布置其它房间,卧室应靠近活动室。二者联系要直接、方便;

·单元内各房间宜互相贯通,便于管理;

·应保证活动室有良好的朝向(尽量朝南),卧室也应有较好的朝向,避免大量直射阳光照射,并应组织空堂风;

·盥洗、厕所宜靠近儿童活动单元的出、入口或班活动场地内,应方便使用且应有直接采光、通风;

·活动单元平面布置应尽量紧凑,减少交通面积。

(2)儿童活动单元组合类型及其特点

·按联系方式分:

因活动单元各房间的联系方式不同,儿童活动单元组合类型分为:穿套式、走廊式、分层式三种,其组合方式及特点,见表4-8及图4-12~图4-16。

儿童活动单元组合类型及特点表4-8

·按单元形式分

矩形幼儿活动单元,见图4-17;

方形幼儿活动单元,见图4-18;

扇形幼儿活动单元,见图4-19;

六边形幼儿活动单元,见图4-20;

以六边形为母题的幼儿活动单元组合,见图4-21;

八边形幼儿活动单元,见图4-22。

4.3 幼儿生活用房设计

4.3.1 活动室设计

活动室是对幼儿进行室内教学(作业)、游戏、就餐等活动的基本场所,是一个小型的多功能房间,不主设专用卧室的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午睡也在活动室内。

(1)活动室设计要求

1)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合理的体型和尺寸,以适应幼儿进行多种活动、游戏及作业的要求;

2)必须有最好的朝向、充足的光线、良好的通风条件;

3)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一般为2.8~3.1m,特殊情况下的天花,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m;

4)室内装修、家具等设计应符合幼儿使用的特点,富有童趣,保证安全并易于清洁;

(2)活动室面积、尺寸的确定需考虑的因素

①容纳人数(班容量),即每班容纳的幼儿数。

·根据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的强弱和保教人员的工作量等因素决定。

·幼儿的年龄越小,其自理能力越差,保教人员的工作量就越大,因此“班容量”就越小,反之,则“班容量”增大。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8-87),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见表4-9。为确保保教质量,取下限较适宜。

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表4-9

②应满足全班幼儿进行多种活动、游戏及作业必需的面积、尺寸。

·幼儿在活动室内的活动分二类:一类是教学活动;另一类是多种形式的游戏。

·为了向幼儿传授知识及技能促进幼儿智力的发展,“幼儿教育大纲”规定,幼儿园应设置语言、计算、常识、音乐、美术及体育等课程。各类课程所需室内布置及尺寸,见图4-23。

·游戏是幼儿最基本的活动形式,幼称在活动室内可开展一些小型的游戏、活动,如角色游戏(讲故事、过家家等)、表演游戏(音乐、舞蹈游戏)、建筑游戏及小型智力游戏等。

·在活动室内进行多种游戏及其它活动所需的座位及家具布置,见图4-24。

·幼儿在室内进行的最大活动为拉圈做游戏,其室内布置及所占面积、尺寸见图4-25所示。

图中所示游戏圈的周长(L)是通过L=2πr计算所得,即

r=L/2πr=(450×30+2500)/2×3.14=2550MM

式中450MM――一个幼儿所占宽度加椅间空隙;

30――每班容30名幼儿,所需椅(凳)数,即1把椅/1名幼儿。

2500MM――教师弹琴所占长度尺寸;

3.14――圆周率。

·活动室内就餐所需基本尺寸,见图4-26。

·活动室内进行午睡所需基本尺寸,见图4-27。

③家具、设备所占面积

·为保证正常的游戏、教学活动,活动室必须配备足够的家具设备。

·家具、设备的对幼儿活动和健康有较大的影响。同时家具和设备的数量对活动室面积影响也较大。

·数量最多的主要家具(如桌、椅)尺寸,活动室面积大小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2)活动室的平面形式。

·活动室的平面形式应满足幼儿教学、游戏、活动等多种使用功能的要求。

·活动室平面形式应活泼、多样、富有韵律感,以适应幼儿生理、心理的需求。

·活动室平面形式常用的有:矩形、方形、六边形、八边形、扇形及局部曲、折形等;

·活动室的平面形式,见表4-10。

(3)活动的采光、通风与采暖

为保护儿童视力并创造良好的环境质量,活动室需明快、敞亮,并要有充足而均匀的天然采光及良好的通风条件,图4-2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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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专注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 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 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 (包括托、幼合建的 )分为: 大型: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 ~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 第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 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 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 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 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学习参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87)城设字第466号 (一九八七年九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国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火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l~35人。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选择 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 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问。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托儿所、幼儿同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罱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垒、美观、通透。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修订条文 (2019年版) 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5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unit of 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此条删除) 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 2.0.12 2.0.13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A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任务 1, 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 2, 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3,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之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 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 4, 幼儿园教育对象是3-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机构) 5, 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的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教育课程的区分,大概由健康,人际关 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六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容. 幼儿园指导纲要的要点 教育课程的编排 教育课程的编排由领域围与年间活动构成,课程容相互融合, 无明确的科目区分. 领 域 围 领域的种类 领域的容 健康 ·活泼,轻松愉快地成长,体会充实感. ·充分的活动自己的身体,循序渐进的活动. ·养成健康,安全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态度. 人际关系 ·享受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体会通过自己的力量达到目的的充实感.

·与周围的人的相互交往中培养对他人的爱与信赖感. ·养成社会生活中良好的习惯及态度. 环境 ·培养与周围环境的亲近感,并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培养对各种事物,现象的兴趣与关心. ·周围环境与自身的关联中,进行发现与思考,并将其应用在实际生活中. ·对周围事象进行考察,思考,学习,丰富对事物性质,数量,文字等的感觉. 语言 ·使儿童体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时的快乐. ·学会倾听别人的语言及谈话,尽量说出自己所经历的,所思考的事,体会相互交流的乐趣. ·在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语言的同时,多接触连环画与故事书等,并要经常与老师,小朋友相互交流. 表达 ·培养对各种美好事物丰富的感受力. ·用自己的话表达自己所感受到,思考到的东西,并体会其中的乐趣. ·培养对生活的形象思维,并感受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一年中举行活动 的容 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幼儿园建筑的要求 1, 安全(一切从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的角度出发). 2, 卫生(让儿童健康地生活). 3, 舒适(让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4, 个性(吸引儿童,增色环境) 空间,设施构件的比例与尺度及色彩都以儿童对象. 幼儿园的分类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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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 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 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 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 ( 包括托、幼合建的 ) 分为: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 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 30 人,大班 31~ 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 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 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 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 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 2.2.3 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 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装修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装修规范全文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以及装修规范全文JGJ39-87,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幼儿园托儿所建筑设计和装修标准与规范出台,为规范幼儿园托儿所的经营和确保幼儿安全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参考标准。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 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1 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幼儿园的规模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2 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 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 1 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 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 . .

2.幼儿园: 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设计规范

幼儿园设计规范

1 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是造就人一生的基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教养的奠基工程。因此,幼儿园建筑设计的好坏,将对人一生的成长产生重要的影响。 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定额、规范、指标和标准外,在园区总体布局,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等的设计中,要充分照顾幼儿生理、心理发育德育特点和过程,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卫生、宜人的成长环境。 2 在成都的东1.5环交通十分便利啦,望江路一直开车进来,拐上张澜路就好。 地铁三号线和7号线会到 在四川大学内有很丰富的人文底蕴 3.建筑是三层带一层建筑 1.幼儿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及科学管理的要求决定了幼儿建筑的基本特征和设计要求。即满足绿化、美化、净化、儿童化的要求;满足幼儿生理、心理、行为特征的需求;运用儿童行为科学、心理学的理论来研究幼儿建筑环境及其设计要点。 2.创造舒适的睡眠和良好的室内、外活动环境以适应幼儿生活规律的要求。 3.创造阳光充分,空气清新,满足卫生、防疫要求的利于

幼儿成长的环境。 4.创造安全,利于防护的环境,以保障幼儿的安全。 5.适应幼儿园科学管理的需要。 二)幼儿园的规模 幼儿园、托儿所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养的机构。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 幼儿园规模及每班的容纳人数(班容量)是根据幼儿年龄的差异而反映出其生活处理能力的不同及保教人员的工作量决定的。幼儿园规模按3的倍数确定其班级数,一般以6~9个班规模 幼儿园根据幼儿岁数的不同,可分为小、中、大班,小班收托3~4岁以下的幼儿,每班20~25人,中班收托4~5岁以下的幼儿,每班26~30人,大班收托5~6岁以下的幼儿,每班31~35人。 (三)幼儿园的功能关系分析 幼儿园的功能分区,一般可分为幼儿活动区、服务区和供 二、幼儿园建筑的组成及设计 幼儿园建筑主要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等三部分组成。

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 个班至12 个班。中型:6 个班至9 个班。小型:5 个班以下。二、单 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 人,托儿大班21~25 人。 2.幼儿园:小班20~25 人,中班26~30 人,大班31~35 人。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选择 第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 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 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 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 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的戏水池等。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条、第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6版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6版

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 间。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 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 -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

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 戏水池等。 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 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 (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活动室,寝室净高最低2.8M 音体活动室净高最低3.6M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 (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 1/5 寝室,医医务保健室 1/6 其他房间 1/8 (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平面设计 托、幼建筑的使用对象是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因而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筑组合、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征及要求。应结合儿童教养各保教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 4.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 托、幼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件,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应设置下列用房: (1)幼儿生活用房。是托、幼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分乳儿单元(由乳儿室、喂奶室、配乳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托儿单元(由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幼儿活动单元(由活动室、卧室、贮藏室等组成)。 (2)服务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管理工作用房。一般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个制作兼陈列室、传达、值班及职工厕所等房间。 (3)供应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必不可少的辅助用房。一般由幼儿厨房、主、副食库房、炊事员休息室、卫生间、开水、消毒室及洗衣房等组成。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发智力,进一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已倍受重视,幼儿园可设置电教室、计算机室、音乐教室、美工室及图书室等专用房间。 4.1.2 主要房间的面积确定 房间面积大小的确定,一般应根据房间的容纳人数及活动情况、家具及其布置、设备占用面积、交通面积等主要因素决定。此外,还与各个时期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所制定的有关政策及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 (1)建设部、国家教委1987年部颁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规定,幼儿园主要房间面积不应小于表4-1的规定。 (2)1988年7月,国家教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幼儿园面积定额见表4-2。 ·寄宿制幼儿园在表4-2中所规定的建筑面积定额的基础上增加或扩大用房面积,见表4-3。 ·乳儿班主要房间的设置及其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4的规定。

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第 1 章总则第 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 1.0.2 条本规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 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2.幼儿园: 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平面设计 托、幼建筑的使用对象是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因而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筑组合、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征及要求。应结合儿童教养各保教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 4.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 托、幼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件,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应设置下列用房: (1)幼儿生活用房。是托、幼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分乳儿单元(由乳儿室、喂奶室、配乳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托儿单元(由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幼儿活动单元(由活动室、卧室、贮藏室等组成)。 (2)服务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管理工作用房。一般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个制作兼陈列室、传达、值班及职工厕所等房间。 (3)供应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必不可少的辅助用房。一般由幼儿厨房、主、副食库房、炊事员休息室、卫生间、开水、消毒室及洗衣房等组成。随着

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发智力,进一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已倍受重视,幼儿园可设置电教室、计算机室、音乐教室、美工室及图书室等专用房间。 4.1.2 主要房间的面积确定 房间面积大小的确定,一般应根据房间的容纳人数及活动情况、家具及其布置、设备占用面积、交通面积等主要因素决定。此外,还与各个时期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所制定的有关政策及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 (1)建设部、国家教委1987年部颁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规定,幼儿园主要房间面积不应小于表4-1的规定。 (2)1988年7月,国家教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幼儿园面积定额见表4-2。 ·寄宿制幼儿园在表4-2中所规定的建筑面积定额的基础上增加或扩大用房面积,见表4-3。 ·乳儿班主要房间的设置及其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4的规定。 幼儿园主要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2)表4-1

幼儿园设计规范完整版

幼儿园设计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幼儿园设计规范

幼儿园设计规范 1.四个班以上应有独立基地、服务半径为300m。三班以下可设在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附设高层建筑内时,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独立出入口。 2.必须设置各班专用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全园场地面积不小于180+20(N-1)。 3.全园共用活动场地30米跑道、沙坑、水深不超过0.3米的戏水池。 4.托幼园活动室、寝室净高2.8(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2.2m。音乐活动室的净高3.6米。 5.托幼建筑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5。 6.幼儿园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超过6.0米。 7.主体建筑走廊净宽:生活用房双面1.8m,单面1.5m;其他用房双面1.5m,单面1.3m。 8.幼儿楼梯踏步150×260;楼梯靠墙一侧幼儿扶手高度不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2m。 9.活动室、寝室、音体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1.2m。疏散通道不应设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10.幼儿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11.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在距地0.6-1.2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在距地0.7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易平滑、无棱角。外门宜设纱门。

12.活动室窗台距地高度不宜大于0.6M;1.3M内不应设平开窗。 13.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应≥1.2m,、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大于0.11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14.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所有墙角、窗台线脚等均必须做成小圆角。 15.幼儿园盥洗池的高度为0.5-0.55米,宽度为0.4-0.45米,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米。 16.室内电器设置插座必需安置在1.7米以上的位置。 17.幼儿园应采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媒温度不宜超过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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