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温度是否达标及相关规定

供热温度是否达标及相关规定
供热温度是否达标及相关规定

看看供热温度不达标

如何退热费

城市晚报白山讯如果你对自家的室内温度存有异议,可以向热力公司申请测温!昨日,白山华生热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传政向记者介绍了用户室内温度测量办法与要求。

每天8时至18时为测温时间

据许传政介绍,热力公司的测温内容包括常规测温和低温户测温两大方面。前者是在供热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用户进行检测。检测户内居室,一户按70平方米计算,每月检测总户数为: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内,不低于住宅供热总面积的1.5%,供热面积在101万平方米—500万平方米以内,不低于住宅供热总面积的1%,供热面积在501—1000万平方米之内,不低于住宅供热总面积的0.5%,供热面积在1000万平方米以上,不低于住宅供热总面积的0.25%。

以白山市惠民供热所为例其总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住宅总供热面积80万平方米,计算应测温户数:用住宅总供热面积80万平方米乘以1.5%再除以一户70平方米等于171.43,那么惠民供热所应测温户数就是171户。

测温时要求测温点的布置合理,在供热支线的中部和末端,选择不同的楼栋号和房间,根据不同朝向,按上、中、下层次设立测温点,比例是:支线中部40%,末端60%;楼房上层30%,中层30%,低层40%;楼房阴面60%,阳面40%;同一单元测温点不应超过3户。

每天8时至18时为常规测温的定点测温时间,每个测温点每月应不少于2次测温,累计计算平均温度。用户室温合格率=(检测合格户数/检测总户数)×100%。同时需分别计算出总供热室温合格率、支线室温合格率、供热所室温合格率。

针对低温户测温,则是须经用户申请,热力公司收费员认定后,由收费所长统一安排。由收费员、生产所长或所长指派人员、用户共同参加,并签字认定测温结论。供热所测温结果与用户发生争议的,由客服部负责裁定,如果仍不能与用户达成一致意见,必须上报供热处进行裁定。

室内主要房间温度昼夜平均低于摄氏18℃应退热费

用户室温达不到标准温度的,应退还相应热费。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退还时间,依据供热期测温数据平均值,给予退还相应的热费金额。以各房间测温统计数据作为用户室温计算依据。低温户测温批准后,计入供热室温合格率,并与该所绩效考核挂钩。

退费标准,根据《白山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白政发14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供热期间,居民用户室内主要房间(起居室、卧室)温度昼夜平均低于摄氏18度的,应按以下标准退费:(一)≥16℃—18℃(不含18℃)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5%。

(二)≥15℃—16℃(不含16℃)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20%。

(三)≥14℃—15℃(不含15℃)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25%。

(四)≥13℃—14℃(不含14℃)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30%。

(五)≥12℃—13℃(不含13℃)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40%。

(六)≥11℃—12℃(不含12℃)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50%。

(七)≥10℃—11℃(不含11℃)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70%。

(八)10℃以下(不含10℃)退还日平均热费额的100%。

机关事业、经营性用房退费标准按室温下浮2℃比例执行。退费计算:当月测温不合格,参照《白山市区按月收费计价表》计算退费金额;每月测温都不合格,按热总额乘以百分比进行退费。

1、居民用户室内主要房间(卧室、起居室)温度昼夜平均不低于18℃为合格。

2、其它部分温度按规定标准执行。

3、测温人员到用户家,待测温工具稳定后进行测温,测温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每户测温应使用同一部测温工具。

4、测点应选择在被测温房间对角线距地面1.2m—1.6m之间,如测温工具为常规温度计,应予以悬挂,测温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测温工具为远红外线点温计,应以与室内同温白纸为介质,以白纸中点作为测点,测温工具与测点距离应为10cm。

5、当室外平均温度低于市区采暖室外计算温度-24℃(以白山市气象局公布的天气预报为准)热源发生数天故障时,暂不进行室温测量,如测温,其数据也不做为室温合格率计算依据。

6、低温户应每月进行测温,每月每户测温不少于3次。

7、测温数据应当场通报用户及收费员、并认真填写测温记录。测温卡一式三份(用户、供热所、客服部各一份)。

“以下3种情况测温数据不做为减费依据,可做供热管理统计数据使用。”许传政说,这3种情况包括:1、室外平均气温低于—24℃(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2、因用户原因造成室温低于标准温度,如私接乱改、供热设施不足、房屋围护结构不符合保温要求、居住房屋改为它用、供热设施遮挡包裹等。3、用户蓄意破坏测温标准环境的,如测温时(前)开门窗等。

测温时,测温数据应清楚地填写在用户测温卡相关格内,测温时间、地点及相关自然情况填写要完全。测温数据要真实、准确。低温户测温应由测温员、用户、收费员,共同参加,不参加或不签字视为同意测

温数据,如有异议应在测温记录上注明。如果室温合格但用户拒签,可由测温员、收费员、所长写明原因并签字,并报客服部汇总后报供热处裁定;如室温不合格,事后运行副所长须向用户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用户测温卡一式三份,日统计、月汇总,运行期结束,按要求时间统计上报。测温中要分析低温原因,生产副所长负责安排人员制订改造方案。每年的4月30日前将测温记录核算、汇总完毕,报给客服部。测温结束后,因应该测温而没有给测温,不允许后补测温卡。(记者郑伟/报道)

室温如不达标退费咋计算?

编辑:陈辰来源:大连晚报天健房产 https://www.360docs.net/doc/701461194.html,2012年04月05日 09:38:03 星期四

去冬今春供暖期至今天正式结束,在供暖末期个别供热企业表现不佳,导致一些居民家室温不达标。昨天,记者获悉,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必须按退费标准和程序办理退费。

按照相关规定,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向用户退费;居室温度在14℃(含14℃)以上16℃以下,按50%退费;低于14℃,按全额退费。经供热单位测温,用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1天退费;1星期内2次以上测温均不达标,按7天退费;1个月内超过3个星期不达标,视为全月不达标;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

经区供热办测温,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次视为7天不达标;一个月内超过3次,视为全月不达标;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测温时,如出现用户个别居室温度不达标的,按各居室平均温度计算测温结果。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持《大连市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或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收据,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如供热单位不按规定退费,市、区供热管理部门将按《大连市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刘蕴哲)

退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

专家称供暖温度不达标居民可索赔

https://www.360docs.net/doc/701461194.html, 2010年11月08日13:33 法制晚报

供暖三大堵心事法晚来支招

昨天,北京开始试供暖,至此,我国北方多数城市进入供暖季。这对正承受降温之苦的老百姓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然而到了供暖季,也会有一些关于供暖的烦恼,给咱老百姓添堵。暖气不暖怎么办?试水泡了屋子谁负责?物业费“绑架”采暖费合理不合理?

《法制晚报》记者发现,在各地的供暖报道中,常常出现这样三大烦心事。要是北京的读者遇到这些烦心事该咋办?本报请相关专家来解答支招。

烦?天寒地冻

佳木斯、呼和浩特

屋内还没屋外热老人墙根晒太阳

天寒地冻,暖气却成摆设,这是老百姓对供暖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

10月17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方花园小区,几个穿着棉衣的老年人聚在楼前阳光充足的墙根晒太阳。

老人说,供暖期前两三个月,东方花园小区东侧建筑工地施工断开的供暖管道一直没修复。供暖期开始了,看到有人维修,但是干干停停,导致小区有5栋楼因为管道断了没能正常供热。

这几栋楼里的老年人多,白天,老人们就到附近供热的公共场所暖和,有时就到外面晒太阳,可是晚上的日子就难过了。

有这种烦恼的不止这一处。

上月15日,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召广场西侧的汇豪天下小区,刚进大门就看到院内有一群老人在晒太阳。当被问及小区供暖情况如何时,居民杨先生说,地暖还是冰凉。

一位老人说:“上面明确规定暖气费按时交纳,如不按时交纳的话每天要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可现在供暖公司在我们交了费的情况下却没有按时供暖,供暖公司难道就不用给用户交纳滞纳金吗?”

北京落点

暖气要不暖城管也能管

记者从北京市供暖部门了解到,今年市热力集团首次开设“9”打头的供暖客服电话96069,从11月1日开始,该电话24小时开通,接听居民有关供暖的相关咨询及投诉。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今年还将继续开通全市供暖服务热线62357575,接听居民电话咨询及投诉。

另外,今冬供暖开始后,居民如果遇到供热单位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问题,可以拨打电话96310城管热线进行举报。城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将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记者咨询96310城管热线了解到,他们主要负责协调整个社区或整栋楼出现的供暖问题。

山东德州

楼层越高温度越不达标

俗话说,站得高看得远;然而如果住的房子越高就越冷的话,就让人郁闷了。

住在山东德州金谷园小区高层的市民,小区虽然每年都供暖,可是有些居民家里每年都感觉不暖和,其中绝大部分是住在楼层较高的居民。

“到了冬天一栋楼里低楼层居民家挺暖和的,我家里的温度才十二三度。”一位对供暖不满的小区居民表示,由于温度达不到,还需要开空调来取暖。

据了解,供暖由开发商在建筑设计时安装的地热系统提供,设计时的供暖面积在5万平方米左右,但现在供暖面积明显超过当初设计面积。因此一些住在五六层的居民就面临着供热管道压力以及水循环等方面的问题,造成了供暖热度难以达标。

北京落点温度不达标居民可索赔

记者从北京市供热部门了解到,不管你住多少层,只要房屋符合节能标准,在室外气温不低于-9℃的情况下,室内的卧室和起居室都应达到18℃。

如未达到,居民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24小时后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可以协商赔偿。

根据规定,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之内的,供热单位退费比例为40%;低2℃至4℃之间的,退费比例为60%;低4℃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无法达成赔偿额度的,居民可以申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来家中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向供热单位索赔。

检测室温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本市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资质认定,是完全独立于用户和供热部门、供热单位的“第三方”。

如果经过测温,确实是因为供热单位的原因导致居民室温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支付。

烦?节外生枝

现成地热房试水泡了汤

辽宁沈阳

供暖本来是与暖有关系的一件事,但有时却会节外生枝,引发“水患”。辽宁沈阳铁西区的居民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

因为家中是地热管线,在试水过程中发生了漏水,王先生自己家的地板都被泡了,此外还有部分家具也因此被浸泡,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王先生认为,自己买的是现成的地热房,并不是自己后安装的,所以地热管线漏水,不应该由自己来承担损失,于是他找到了小区物业讨个说法。而物业公司则表示,这种情况物业不承担责任,让王先生找开发商来维修。

北京落点

谁铺设管道该谁负责赔偿

记者从北京市有关部门获悉,在供暖单位试水前一至两周,会在小区显著位置和楼道门口张贴通知。

因此提醒广大市民,供暖前,供热单位要进行上水作业。用户应当注意检查室内系统是否有出口未封堵好、手动放气阀是否松动,这些地方最容易发生漏水。

上水后,应当将系统内的空气排出,用户应当把每组暖气上面的手动放气阀拧开,使空气排出。当有水排出时,关闭手动放气阀。过一段时间,再放气,重复二三次即可。一旦发现有渗水、漏水现象,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户发现室内供热采暖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红新认为,如果地热管是在交房前铺设的,则应当向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是交房后铺设的,则应直接向铺设地热管的人要求赔偿损失。

烦?金钱纠纷

想要采暖先交明年物业费

吉林长春

75岁的张玉凤大娘家住长春市宽城区,在交采暖费时却被物业告知连同明年的物业费一起交。

“我们家今年的物业费11月29日才到期呢!”张大娘看着今年的物业费收据满脸的疑惑。据了解,该小区从9月1日开始收交今年的采暖费。而收费的前提是必须交纳明年的物业费后才能收采暖费。

小区综合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费不好收,所以采取这样的措施,捆绑收费,这是公司的规定。”

北京落点

“捆绑”收费不合理居民可举报

唐红新律师表示,物业费、采暖费的收费依据是不同的,主管部门也不同,不应该放在一起收。物业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收取,而采暖费则依据采暖费的相关条例收取。

北京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费和供暖费捆绑不合理。根据规定,如居民遇到此类问题可向市供热办反映。

二手房欠费新房主被停暖

辽宁大连

家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的刘先生,于2009年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对方说自己是低保户,取暖费用也一直是政府帮助交纳。而且去年交纳取暖费时,供暖公司也没有提出该房屋欠费。

不过今年,刘先生交纳取暖费时,却被告知该房屋拖欠2004年、2005年、2008年的取暖费,刘先生也因此错过了供暖分户,今年也将被停供。更让刘先生头疼的是,原房主已经去世。

隋女士也有同样的烦恼,2003年,她买到了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购买当年,隋女士就到供暖公司交纳了当年的取暖费。

但今年,隋女士却被供暖公司告知,原户主在1996年、1997年欠下两年的取暖费。“14年前的取暖费怎么现在才要?”隋女士表示质疑。

北京落点

欠费不能停暖新业主不用还老债

北京供暖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拖欠供热费不会停暖。

《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确定供热单位是供热收费与保障的主体,要求供热单位应当直接管理到最终用户,并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用户应当直接将采暖费交给供热单位或供热单位委托的金融机构、其他服务单位。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唐红新律师表示,当房屋变更过户时,新的业主一定要审查老业主与供暖公司签订的协议。房屋进行变更过户后,新的业主要及时与供暖公司签订协议。原业主欠交的供暖费用,新业主没有义务承担。

本版文/记者李洪鹏饶沛

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称——

供暖温度不达标用户可索回取暖费

2011年11月01日16:24 来源:兰州晨报手机看新闻

据新华网兰州10月31日电11月1日零时,兰州市今冬供暖将正式启动。兰州市供热部门要求,用户采暖期间,室内昼夜温度应不低于18℃。如供热温度不达标超过24小时,住户可要求供热单位退还低温期取暖费。

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供暖期间,采暖用户室内昼夜温度应不低于18℃。用户24小时以上供热质量不达标,并经供热管理机构核实为供热单位责

任的,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以内的,供热单位按日向用户退还低温期的半额取暖费;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以上的,则按日退还低温期全款。因停水、停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停暖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采取保暖措施,并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停暖时间累计超过3日的,按日退还超出时间的取暖费。

同时,《办法》规定,擅自改动室内墙体结构和供热管道,或对采暖设施进行包装,以及供热系统设计、安装不符合国家规范的用户,不在索赔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实习生李金娣)关于印发庆阳市西峰城区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9-10-19 16:23:32 来源: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闫红浏览次数:817

区政府办发〔2009〕124号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阳市西峰城区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峰各单位:

《庆阳市西峰城区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庆阳市西峰城区供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供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供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庆阳市区内从事城区供热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单位及热用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区供热应当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管理、合理布局、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有偿供热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类热源能力,实施和推广集中联片供热。

第四条城市供热逐步推行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和分户计量供热。限制和取缔效率低、污染大、耗能多的供热企业和设施,积极推进城市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

第五条西峰区建设委员会是庆阳市区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西峰城区供热管理办公室是城区供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供热市场的监管、检查、协调、处罚等管理职责和热用户供热质量、供热信息收集等工作。

第六条建设、发改、财政、物价、土地、规划、环保、劳动、安全、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工商、税务、房产等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与城市供热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城区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区总体规划,按照远近结合、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编制。

第八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建设等不得占用供热发展规划预留的城市供热设施用地。批准的城市供热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九条禁止在城区建设单台立式污染严重的大碳锅炉和6吨以下(含6吨)的热水锅炉,现有不符合规定的燃煤供热锅炉应逐步淘汰,强制取缔。现有民用建筑的采暖系统应当按分户控制供热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对可并入集中供热的老城区用户,要逐年并入集中供热。

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不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必须限期拆除。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尚未到达的区域,确需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当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到达该区域后应予以拆除,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采暖构筑物建设前必须先落实热源,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将工程的采暖系统设计图纸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建设手续。未经供热管理机构审批审查的,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特别是新建民用建筑的供热采暖系统,应按照分户可控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设计进入集中供热。工程完工后,要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参加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网供热。

第十一条城区供热干支管网的投资建设,由供热单位投资建设,干支管网的建设界线为:有围墙的用热单位,以围墙外皮为界,属供热单位建设,产权归供热单位所有;无围墙的热用户单位,以主体建筑物散水外线为界,属供热单位建设,产权归供热单位所有。庭院内或单独建筑物内的供热管道设施由用热单位或热用户投资,产权归用热单位所有或热用户共有,特殊接网方式的产权分界及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可在《供用热合同》和《供热入网合同》中明确。

第三章供热资质管理

第十二条城市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具备国家规定的供热资质的供热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后,方可开展供热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资质标准和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及其管理,按照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单位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或者因管理不善不能保证城市供热的,供热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由供热管理机构指定或采用招、投标等形式选择具备供热特许经营条件的单位经营。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取得供热资质证书。

供热单位申请供热资质证书,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城市供热单位资质申报表;

(二)项目资产、产权关系证明书;

(三)项目批准文件、竣工验收资料、设备配置明细表;

(四)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财务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五)其它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供热资质证书由城区供热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初审,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审定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颁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供热资质证书的供热单位向社会予以公布。

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取得供热资质证书的供热单位应向城区供热管理部门缴纳供热保证金。根据供热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缴纳:

(一)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缴纳1万元;

(二)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以下的,缴纳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三)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含20万平方米)、100万平方米以下(含100万平方米)的,缴纳5万元。

第十七条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供热资质证书。供热单位成立、合并、终止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成立、合并、终止或者变更前的30日内向供热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供热经营许可证》、《供热资质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具体时间由城区供热管理机构发布。

第四章供热管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建、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因工程需要必须迁移集中供热设施的,应提前一个采暖期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条凡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必须事先征得供热单位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在维修管理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设置显明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城区热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1.5米内,禁止下列行为:

1、修建建筑(构)物;

2、挖坑、取土、打桩;

3、爆破作业;

4、堆放垃圾、物料,排放污水、废水、腐蚀性液体;

5、利用供热管道及支架敷设线路或悬挂物体;

6、在城市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地面上,种植树木、架设电杆;

7、压埋供热管道、井盖;

8、其他影响供热设施运行及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与用热小区或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格式和内容,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制。

第二十三条供热期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西峰区每年11月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一个供热期。如遇异常气候,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与供热单位商定提前或延长供热的期限,并提前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必须严格依照合同供热,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热用户昼夜

室温不低于18±2℃,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7%。

第二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实施规范化服务,要将承诺服务的内容、标准、时间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设施的维修、抢修和监督投诉电话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

第二十六条在供热期间内,除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因设备故障或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供热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热用户,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热。停止供热时间超过12小时的,应报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因热用户的责任导致供热单位实施停供的,须先送达停暖通知书告知热用户。

第二十七条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选择供热区域热力网中间及末端部位有代表性的住宅,分别取顶、中、低层及不同朝向的房间,在房屋中心位置1.2m处,检测用户室温,并造表记录,由热用户签字认可,以此作为确认供热质量的依据。供热管理机构要每周进行10-30户的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反映到供热单位,其结果可作为年终评比,热费补贴,供热质量评比的依据。在供热期内,抽样调查差的单位要进行经济处罚并媒体曝光,对城区内供热企业实行年终考核,对供热质量较好,热用户评价较高的供热企业和单位,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热用户可以就供热质量等问题,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热用户投诉的事项,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处理。热用户对室温测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供热管理机构提出复测申请。供热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具有测温资格和测温技术条件装备的单位进行复测。

第二十九条因供热单位供热质量责任问题,造成热用户产权设施损坏以及其他经济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热用户24小时以上供热质量不达标并经供热管理机构核实,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以内的,供热单位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的半额热用费;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以上的,供热单位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的全额热用费。

第三十条供热单位应遵照供热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使供热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检修工作必须在每个供热期前完成。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正常维护工作,确保供热。关键设备和易损零配件,要保持一定的备用量,以确保安全运行、稳定供热。

第三十一条供热单位的锅炉水质必须进行软化处理,因供热单位水质不合格导致热用户采暖设施结垢堵塞、锈蚀漏水,由供热单位承担责任,并负责组织维修,不得向热用户加收费用。

第三十二条热用户建筑物散水或墙皮以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和管理。热用户建筑物散水或墙皮以内及室内的用热设施由产权单位和热用户负责维修管理。

第三十三条供热单位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供热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抢修的,可以先行抢修,后补办手续,公安、交通、公路、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在抢修期间,供热现场应当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抢修结束应当尽快恢复原状。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对其他单位产权设施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供热单位和企业,应当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供热保障政策和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报表资料。供热单位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后的10日内,将本采暖期的供热面积、热用户数量报供热管理机构;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的30日内,将本采暖期的供热成本缴费情况报供热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供热监察管理人员入户巡检用热设施时,应当主动出示由政府执法管理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以及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五章用热管理

第三十七条热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及时交纳采暖费;

2、不得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

3、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安装热水循环预热装置或放水装置等;

4、不得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

5、不准取用、排放供热设施循环热水;

6、不得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

7、不得擅自挪动、改动供热分户控制装置及其附件;

8、不得实施影响供热效果的其他行为;

9、不准阻碍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对供热设施进行巡查、维修和检修。

第三十八条热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停止用热的,应当在采暖期前或停止供暖后30天内向供热单位递交申请(通暖后不再办理),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供热期内,热用户确需停止用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室内外设施的安全,因室温过低致使供水、排水管道及其它设施冻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

第四十条热用户申请停暖后,又私自接通供热设施用热的,供热单位有权追缴采暖费。未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自行停暖的,供热单位不予减免采暖费。

第四十一条供暖期间,热用户室内用热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修。用户无法修理时,可委托供热单位有偿代修。

第六章收费管理

第四十二条热用费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个供暖前30天向社会公布热用费价格及其成本构成和热用户分类计费办法。

第四十三条对热用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其使用性质分类计费:

(一)第一类为住宅;

(二)第二类为办公、教学、医院;

(三)第三类为宾馆、饭店、招待所;

(四)第四类为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车间。

第四十四条供热收费暂时实行收费许可制度

供热单位收取热用费,应当经供热管理机构审核后,并向当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发票,按照核定的标准、内容收取热费用。

第四十五条供热收费面积以建筑供热面积为准。收费面积由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方式用热缴费可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四十六条用热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供热单位交清全部热用费,不得拖欠或者拒缴。

对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交热用费的单位和个人,供热单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催缴,并书面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也可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收取违约金。

对于拒缴和拖欠热用费的单位和个人,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因停止供热造成的损失由欠费者承担;其所欠热用费,供热单位应当依法追缴。 对于在当年供热前交清全部热用费的单位和个人,供热单位可以给予一定优惠。

第四十七条新建建筑空闲期间的采暖费由产权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要求停止供热的用户或不需要采暖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于供暖前30日内向供热单位提出拆除、锁闭用热设施的书面申请。供热单位在收到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予以审核;对于不侵害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不影响供热单位正常供热的,应当予以同意并由供热单位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因拆除、锁闭用热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对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和供热单位的正常供热造成损害或者损害威胁的,不予同意并书面告知理由,其用热设施不得拆除、锁闭,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热用费。

被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在供暖期内,应当按总热用费的10%向供热单位缴纳户间传热热用费。被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再用热时,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供、用热手续,重新安装、开启其用热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因供热单位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热用户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在供热期末,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采暖费外,还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热用户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因供热单位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供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不符合房屋建筑规范的;

5、供热设施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6、其他不属于供热单位承担的责任。

第七章罚则

第五十条经营性供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和《供热资质证书》的,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活动的;

2、未按规定进行年检年审的;

3、未按规定时间供热或擅自缩短供热时间的;

4、私自抬高政府定价或变相高收供热费用的;

5、发生供热重大事故未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供热管理机构予以以下处罚:

1、未经批准建设供热设施或擅自变更审批内容建设的,限期拆除或改正,并处以供热设施工程总造价5%~10%的罚款;

2、未经批准,擅自供热或变更供热范围的,限期改正,并对非经营性供热单位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供热单位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原供热单位本年度具有热源和供热能力(包括外网管道的使用)并符合资质条件的经营性供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热用户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内无故连续停止供热超过48小时的,责令立即恢复供热,同时向热用户按日退还采暖费,并处以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内,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供热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每抽查

一次,不合格的,每次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6、在集中供热区域内,逾期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除限期拆除燃煤锅炉外,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千元以下罚款;

7、在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外缘1.5米内有本办法禁止行为的,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外,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8、热用户擅自入网用热的,责令限期改正,除补交实际发生的采暖费外,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9、热用户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的,责令限期拆除,除赔

偿供热单位的经济损失外,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和分散供热锅炉的;

2、擅自启用已禁止使用的分散供热锅炉的;

3、应当建设集中供热设施而未建设的;

4、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5、新建供热工程中,不设分户装置的。

第五十三条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第五十四条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阻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设计热负荷

热负荷是只室内18C,室外-9C(北京)的条件下,供暖需求量,用这个值去配置供暖设备,相当于在最大条件下的出力,也就是汽车最高时速200公里的能力极限;北京通常每平米50瓦左右。 指标是在整个冬季不断变化的气候环境下,冬季实际总耗能除以时间得出的平均功率,相当于汽车的平均时速,在北京能开到40公里就很不错了。北京冬天室外平均-1.6,室内保证16,这时的规定平米指标20.6瓦 很多人不清楚的是,指标与设备配置??即热负荷没有太大的关系,例如我设备给的很大,像日本鬼子那样不问功能一平米给配200瓦的量,但是温控做的好,实际输出不大,最后指标依然正好。 再往深了说,指标就是约束墙体保温的,只要保温达到要求,指标就能达到,系统浪费它不管,就算室温高了,也折合到标准温度下了,没有影响。 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g)indexOfdesignloadforheatingOfbuilding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需由锅炉房或其他供热设施供给的热量,单位:W/m。 2.1设计规范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计算方法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q(W/m2)。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是指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需由锅炉房向其它供热设施供给的热量。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q计算公式如下:q=Q/Ao(1) 式中Q,Ao分别为冬季采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W)和建筑面积(m2),且Q值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的获得的热量确定:1)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且基本大批量计算公式为Q1=Afk(tn-twn)(2)式中Q1、F、K、a、tn、twn 分别表示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W)、面积(m2)、传热系数[W/(m2?K)]、温差修正系数及冬季室内计算温度(℃)、采暖室外(℃)。围护结构附加耗热量,包括朝向附加、风力附加、外门附加和高度附加,各项附加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比确定。2)加热由门窗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旧设计规范中的计算公式为:Q2=acpρwnLlm(tn-twn) (3)式中Q2表示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W)、a表示单位换算系数、cp表示空气的定压比热容[kJ/(kg?K)]、L 表示在基准高度(10m)风压的单独作用一,通过每米门缝进入室内的空气量[m3/(m?h)]、l 表示门窗缝隙的计算长度(m)、tn和twn与上同、ρwn表示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温度(kg/m3)、m表示综合修正系数。新设计规范中的计算公式为:Q2=0.28cpρwnL(tn-twn) (4)式中tn和twn、ρwn与上同,L 表示渗透空气量(m3/h)、其计算公式如下:L=L0lmb (5)式中L0表示在基准高度(10m)风压的单独作用下,通过每米门缝进入室内的空气量[m3/(m?h)] 、l表示门窗缝隙的计算长度(m)、m表示冷风渗透压差综合修正系数,b表示门窗缝渗风指数,b=0.56~0.78。由式(4)和式(5)可知,新设计规范对公式的形式及有关参数的确定上都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的计算将更加合理和精确。3)加热由门、孔沿及相邻房间浸入的冷空气的耗热量;4)建筑内部设备得热;5)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2.2节能标准

冬季供暖系统负荷计算用的室外综合计算温度

冬季供暖系统负荷计算用的室外综合计算温度 清华大学洪天真江亿 1 引言 确定合理的室外计算温度,是冬季供暖系统负荷计算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长期以来未能得到合理解决的问题之一。众所周知,室外气象时刻变化着,如果选取最不利的气象条件(最冷天)去设计供暖系统,那么,一方面由于设备负荷计算偏大,造成散热器、供回水管道及锅炉等设备偏大;另一方面由于设备常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效率很低。反之,如果选取暖和日子的气象条件去设计供暖系统,可能满足不了设计要求的室温。多年来,不少学者曾对室外计算温度的合理选取进行过研究。近年来由于节能的要求,这个问题更受到人们的重视,同是由于建筑热过程理论的发展,对它也进一步提供了科学依据。各国在编制有关规范和法规时,对室外计算温度了有专门条文,并不断采纳新的研究成果,及时修改有关内容,并使之便合理。 苏联在40年代是采用查普林教授提出的公式来确定供暖室外计算温度θw,即: θw =0.4θp1+0.6θmin (1) 式中,θp1为当地历年最冷月平均气温的平均值,θmin为当地曾出现过的小时气温的最小值。 美国的ASHRAE手册,1949年推荐采用当地历年气温记录中12月、1月、2月全部小时数据中相应保证率为97.5%的气温作为当地的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后来由于重视了围护结构的蓄热特性,1959年把原来按冬季各小时气温的百分率统计法,改为按冬季均气温的百分率统计法,并且建议供暖室外计算温度的确定应随室内气温允许的波动幅度而不同。1975年ASHRAE标准90-75在《新建筑物设计节能》中规定,供暖设计应选取满足当地97.5%气温需要的温度作为室外计算温度。同时指出,如果房屋是轻型围护结构,又有大面积玻璃,且室温控制要求很高时,应采用最低温度平均值或满足99%气温需要的温度作为室外计算温度。 英国IHV掼根据允许的极端概率,给出英国及其它国家在各种条件下的室外计算温度,它们考虑了建筑物的体积及其热惰性,也考虑了供暖设备超负荷容量的临界系数。 我国70年代以前沿用苏联的作法,后来采用类似美国的保证率统计法。GBJ19-87不保证率来确定室外计算温度,这种作法以实际30年的气象数据为基础,进行概率统计,得到日平均不保证时间为五天的温度值,作为室外计算温度。以北京地区为例,日平均温度不保证五天相当于外温不保证率为5/126=4%,这时北京地区的室外计算温度为-9℃。这种作法虽然考虑了外温的随机波动特征,比直接采用最不利外温加权值前进了一大步,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供暖设计负荷不仅与外温有关,而且与太阳辐射及风速风向有关,这些气象参数随时间随机变化着,且相互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因此很难用统计的方法确定多因素的不保证率下的室外计算温度。 ●外温不保证率与室温不保证率是本质不同的两个概念。由于建筑物的热特性,外温经衰减、时间延迟才进入室内,造成室温的变化。因此合理的设计依据是室温不保证率,而不是外温不保证率。 ●建筑物的热特性并不等同于单一围护结构的热特性。JGJ24-8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试行)》规定,围护结构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应根据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来确定,D值越小,室外计算温度选得越低。实际上,建筑物的热惰性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外窗墙比,仅由外墙的D值并不能全面反映建筑物的热惰性。 ●室外气象参数的随机性造成室温是随机过程,在给定设计要求室温下,室温不保证率是随机变量,它服从一定的概率分布,因此应从概率意义上去理解室温不保证率。 本文试图采用随机分析的方法,根据随机气象模型和状态空间建筑模型,直接求解自然室外温随机过程,得到冬季供暖期的自然室温的概率分布,从而求得室外综合计算温度。前者充分考虑室外气

供热计算说明书

供热工程课程设计计算说明书 第1章设计原始资料 1.1设计目的 运用《供热工程》课程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对图示建筑物进行供热工程设计计算,并进行方案选择以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和培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1.2设计题目 张家口市新区中学宿舍楼采暖设计 1.3设计原始资料 1、建筑概况: (1)该建筑物为张家口市新区中学学生宿舍楼,共5层。 (2)层高:该建筑物房间高度见图纸。 (3)建筑结构:全部为砖混结构,外墙均为37墙,外墙加聚苯板保温。外窗为塑钢窗,单、双层普通玻璃。外门为铝合金玻璃门,内门均为保温木门。门窗结构和尺寸见图纸,其它未提条件见图纸。 (4)设计热媒:60℃/50℃机械循环单管顺流异程式热水系统。 (5)宿舍居室每室4人,按单床布置,总建筑面积为3169.10平方米,其中1-5层建筑面积均为633.82平方米,檐口高度为17.25米。 2、设计要求及条件 整栋建筑物均采用供暖系统。室内设计温度要求取18℃。 第2章供暖系统热负荷计算 2.1设计气象资料 2.1.1查出设计题目中建筑物所在地区的相关气象资料 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以下简称《供热手册》)等其他规范及手册,得出以下设计参数: 1、冬季供暖室外计算温度的确定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主要用于计算采暖设计热负荷。查得张家口市冬季供暖室外计算温度为-12℃。 2、冬季室外平均风速 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累年最冷3个月”,系指累年逐月平均气温最低的3个月,主要用来计算风力附加耗热量和冷风渗透耗热量。查得张家口市冬季室外平均风速为3.6/m s 。 3、冬季主导风向 冬季“主导风向”即为“虽多风向”,采用的是累年最冷3个月平均频率最高的风向,风向的频率指在一个观测周期内,某风向出现的次数占总数的百分数,主要用来计算冷风渗透耗热量。用四个字母ESWN 分别表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其它方位用这四个字母组合表示风的吹向,即风从外面刮来的方向。当风速小于0. 3米/秒时,用字母c 来表示,参见《供热手册》,张家口主导风向为WN ,即西北风。 2.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2.2.1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 值 传热系数K 值可用下式计算: 20111/()11o i n j w n i w K W m G R R R R δαλα===?++++∑ 式中 : 0R ——围护结构的传热阻,2o m G ?/W ; n α、w α——围护结构的内表面、外表面的换热系数,2/()o W m G ?; n R 、w R ——围护结构的内表面、外表面的传热阻,2o m G ?/W ; i δ——围护结构各层的厚度,m ; i λ——围护结构各层材料的导热系数,/()o W m G ?; j R ——由单层或多层材料组成的围护结构各材料层的热阻,2o m G ?/W 。 2.2.2 建筑各维护结构K 值计算

采暖通风设计规范·室内外计算参数·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暖通知识 第2.2.1条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注:本条及本节其他文中所谓"不保证"。系针对室外空气温度状况而言,"历年平均不保证",系针对累年不保证总天数或小时数的历年平均值而言。 第2.2.2条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第2.2.3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第2.2.4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第2.2.5条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1天的日平均温度。 第2.2.6条冬季空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 第2.2.7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 注:统计干温球温度时,宜采用当地气象台站每天4次的定时温度记录,并以每次记录值代表6h的温度值核算。第2.2.8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湿球温度。 第2.2.9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第2.2.10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可按下式确定: tsh=twp+βΔtr(2.2.10-1)

式中:tsh---室外计算逐时温度(℃) t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按本规范第2.2.9条采用。 β---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按2.2.10采用; Δtr---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应按下式计算: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 560)this.width=560"> 式中:Δtr---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按本规范第2.2.7条采用。其他符号意义同式(2.2.10-1)。 第2.2.11条当室内温湿度必须全年保证时,应另行确定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参数。 更多文章https://www.360docs.net/doc/701461194.html,/ 长沙地暖 cscnwk 仅在部分时间(如夜间)工作的空气调节系统,可不遵守本规范第2.2.7条至第2.2.10条的规定。 第2.2.12条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最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第2.2.13条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第2.2.14条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第2.2.15条冬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月

采暖热负荷计算方法

热负荷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6-02-24 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用户在单位时间内所需的热量。它是制订城市供热规划和设计供热系统的重要依据,也是对供热系统设计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重要原始资料。集中供热系统的热负荷主要有采暖、通风、热水供应和生产工艺等热负荷。其中采暖和通风用热是季节性热负荷,而热水供应和生产工艺用热则多是常年性热负荷。季节性热负荷随气候条件而变化,在一年中变化很大,但在一天内波动较小。常年性热负荷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小,在一年中变化不大,但在一天内波动大,特别是对非全天需热的用户。

采暖热负荷 在冬季某一室外温度下,为达到要求的室内温度,供热系统在单位时间内向建筑物供给的热量。采暖设计热负荷是指当室外温度为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时,为了达到上述所要求的室内温度,供热系统在单位时间内向建筑物供给的热量。 在制订城市或区域供热规划或设计其供热系统时,往往缺乏确切的原始资料,一般只能用热指标法估算,即用单位建筑面积的热指标乘以建筑面积,得出采暖的设计热负荷Q(瓦)。用公式表示为: Q=qfF qf--单位建筑面积热指标(W/㎡); F--建筑面积(㎡) 如已知房屋体积,也可采用每立方米建筑体积在室内外温差为1°C时的热指标qv 【W/(m3·°C)】 Q=qvV(tn-tw) V--建筑体积(m3); tn--室内计算温度(°C);

tw--采暖室外计算温度(°C)。 采暖热指标qv和qf的大小与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围体积、密闭性或通风条件、建筑物的类型和外形以及墙窗面积比等许多因素有关,通常是依据实际工程统计分析而得,设计时可参考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结合具体情况选用。 一、维护结构的耗热量 1.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 Qj--j部分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W; Aj--j部分围护结构的表面积,m2; Kj--j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2*℃); tR--冬季室内计算温度,℃; tow--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α--围护结构的温差修正系数 2.维护结构附加耗热量 (1)朝向修正率 不同朝向的围护结构,收到的太阳辐射热量是不同的;同时,不同的朝向,风的速度和频率也不同。因此对不同的垂直外围护结构进行修正。修正率为:

冬季供暖系统负荷计算用的室外综合计算温度(1).

冬季供暖系统负荷计算用的室外综合计 算温度(1) 确定合理的室外计算温度,是冬季供暖系统负荷计算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长期以来未能得到合理解决的问题之一。众所周知,室外气象时刻变化着,如果选取最不利的气象条件(最冷天)去设计供暖系统,那么,一方面由于设备负荷计算偏大,造成散热器、供回水管道及锅炉等设备偏大;另一方面由于设备常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效率很低。反之,如果选取暖和日子的气象条件去设计供暖系统,可能满足不了设计求的室温。多年来,不少学者曾对室外计算温度的合理选取进行过研究。近年来由于节能的求,这个问题更受到人们的重视,同是由于建筑热过程理论的发展,对它也进一步提供了科学依据。各国在编制有关规范和法规时,对室外计算温度了有专门条文,并不断采纳新的研究成果,及时修改有关内容,并使之便合理。 关键词:冬季供暖负荷计算室外计算温度 1 引言 确定合理的室外计算温度,是冬季供暖系统负荷计算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长期以来未能得到合理解决的问题之一。众所周知,室外气象时刻变化着,如果选取最不利的气象条件(最冷天)去设计供暖系统,那么,一方面由于设备负荷计算偏大,造成散热器、供回水管道及锅炉等设备偏大;另一方面由于设备常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效率很低。反之,如果选取暖和日子的气象条件去设计供暖系统,可能满足不了设计求的室温。多年来,不少学者曾对室外计算温度的合理选取进行过研究。近年来由于节能的求,这个问题更受到人们的重视,同是由于建筑热过程理论的发展,对它也进一步提供了科学依据。各国在编制有关规范和法规时,对室外计算温度了有专门条文,并不断采纳新的研究成果,及时修改有关内容,并使之便合理。 苏联在40年代是采用查普林教授提出的公式来确定供暖室外计算温度θw,即: θw =0.4θp1 0.6θmin (1)

供热工程中的设计热负荷计算

供暖系统的设计热负荷 一、 房间的失热量包括: 1. 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Q 1 2.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Q 2 3. 加热由门、孔洞和其它生产跨间流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Q 3 4. 加热由外部运入的冷物料和运输工具的耗热量Q 4 5. 水分蒸发的耗热量Q 5 6. 加热由于通风进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Q 6 7. 通过其他途径散失的热量Q 7 房间的的热量包括: 1. 工艺设备的散热量Q 8 2. 热物料的散热量Q 9 3. 热管道及其他热表面的散热量Q 10 4. 太阳辐射进入室内的热量Q 11 5. 人体散热量Q 12 6. 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热量Q 13 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是指当室内温度高于室外温度时,通过围护结构向外传递的热量损失,在计算中又把它分成为围护结构传热的基本耗热量和附加(修正)耗热量两部分。基本耗热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房间各部分围护结构(门、窗、地板、屋顶等),从室内传到室外的稳定传热量的总和。附加(修正)耗热量是由于围护结构的传热条件发生变化而对基本耗热量的修正。修正耗热量包括朝向修正、风力修正和高度修正等 二、 围护结构传热耗热量: α)(w n j t t KF Q -= 式中:j Q ——基本耗热量 W ;K ——传热系数 W/m 2 ·℃;F ——传热面积 m 2 ; n t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 ℃ ; w t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 ℃ ; α——围护结构的温差修正系数。 (地面传热计算:当围护结构是贴土的非保温地面时,其温差传热量为 )(w n d d pj d j t t F k Q -=?? 式中:d pj k ?——非保温地面的平均传热系数 W/m 2 ·℃ d F ——房间地面面积 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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