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行政制度

宋代行政制度
宋代行政制度

论宋代行政制度特点

宋朝的行政制度在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发展史上有着其特殊的地位。其突出特点是统治者厉行中央集权,推行“分化事权”;制度的建设以分化和制衡为中心。

公元960年,掌握后周政权的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夺取了政权,建立宋朝,定都汴梁,史称北宋。靖康年间,金兵攻陷汴京,北宋遂亡。徽宗第九子赵构在临安(今杭州)重建宋王朝,史称“南宋”。由于宋太祖自身是“黄袍加身”,他本身对于武将始终带有防范之心。因而宋代普遍采用“文官之治”,宋代地方官员大部分均为不懂军事的文官,即使如此,宋统治者还设置了许多用以分化官员权力的官职,使官员们之间互相监督。

宋代政权建立之初便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职权的措施,首先体现在中央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职权划分上:

省六部二十四司、九寺、诸监等职官系统和名称宋代都有,但多为闲散机构,权力往往为一些新设立的机构所取代。

宋代中央一“二府三司”共治国事。二府是指中书门下与枢密院。中书门下是宋朝最高行政机构,行驶宰相职权。宋代另设“参知政事”为副手,用以分化宰相职权。枢密院是中央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但只具有调兵之权。统兵之权掌握在殿前司和侍卫司和各带兵将军手中,京城禁军由殿前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和马军都指挥使统帅。另宋朝采用“更戍法”,各地统兵的将领每过几年便会更换去别地,其部署不能随将领升迁。这样的设置导致宋代的政令下达缓慢,实施困难;

军队机动性差,官兵没有默契,在实际作战过程中阻碍颇多,往往延误战机,这是与辽金的战争失败的重要原因。

宋代在中枢机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之外的最重要的机构是主管全国财政的三司。即度支司、盐铁司、户部司。户部掌管财政收入,度支掌管财政预算和支出,盐铁掌管工商税收。三司下设有磨勘司、专勾司等为审计机关。

宋代在吏部之外另设有审核朝官的"审官院"和考核地方官的"考课院",还有负责对武臣考核和差遣的"三班院"。审官院和考课院的设立使吏部的职权被侵削大部,兵部也因枢密院、三班院和三衙的设立而成为闲衙,仅负责皇帝仪仗,武举等不甚重要之事。

宋朝在礼部之外设有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变成仅掌科举等事的机构。

刑部之外,宋又设审刑院,刑部的职权也被侵夺了许多。至于工部,职权范围中屯田、虞部、水部之掌划归三司,工部职权也所剩无几。

宋朝的九寺仍然存在,但九寺各卿、少卿多为闲官,往往以另外的京朝官"判本寺事"。各寺除大理寺、太常寺还较有职权外,其它各寺职权都比较小。

宋朝六监即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司天监。国子监掌管教育,司天监掌天文历法,其余各监权限多被其他机构侵削。

其次,宋朝的行政制度特点在地方政权划分上也有突出的体现。宋代的地方行政机构分州、县,都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管和控制,

有与州上设路,路是一级中央派出机构。路得权利一分为四,其长官分别为经略安抚使,转运使,提刑按察使提举常平使,又称“四司”(帅司、漕司、宪司、仓司)。分管军政、财赋、民政、司法、专卖等事。四司之间互不隶属、彼此监督、直接对皇帝负责、同时监督地方,故又称“监司”。州是路以下重要的一级地方政权,其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命文官担任,且三年一换。另设通判1-2人,与之联署公务,以分知州权利,通判有事可专达皇帝,故有“建州”之称。使得地方政权机构职能之间划分明确,互不统属,互相掣肘,无法形成统摄全局的地方最高权力中心,消除了地方离心力。

宋朝的“冗官”与宋代官吏的选拔与考课制度也有关系。

宋朝官吏的选拔主要有科举和恩荫两个途径。宋朝在科举取士的录取名额上突破隋唐以来的数量,唐朝每次进士不过二三十人,宋朝的录取名额往往二三百人。尽管这样做使得庶人做官的机会增大,扩大了统治基础,但由于宋朝时进士可以不经吏部考核录取即任官,使得宋朝官员的实际任职能力参差不齐,数量巨大。恩荫是指宋代官员子弟可以凭借父兄的官位品阶,是传统世袭官职的残存形式。宋统治者的本意是为了取得大官僚阶级的支持,但实际上这些未经过科举检验的任子打多数被分配到一些用以分化事权的副职上,他们本身奢侈腐败,没有起到应该的作用,实际上是加重了朝廷的财政负担。

宋代的官吏任用制度以“官、职、差遣”分离最具特色。“官”是用来定禄秩,表示官阶的一种虚衔。并没有实际职权。“职”是给有才学名望之士的一种荣誉,也没有实际意义。官吏只有获得“差遣”

才能成为有职有权的官,又称“职事官”,其名称常常带有知、权、试、提举等字样。官名与实职相分离在宋初是笼络旧臣,安抚人心的做法。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后,对位居高官的功臣故旧,地方藩镇,遗老朝臣授予高官厚禄,但剥夺了他们的一切实际职权,而对于操纵国家政权,承办各项事务的人由皇帝另选信赖的人担任。这是宋太祖对于旧部武将不信任,避免他们在国家建立之初倒戈所采取的措施。这保证了皇帝对于用人大全的操控,避免了地方权重难治的弊病,具有很强的务实应变色彩。但在宋朝存在期间这种分离始终存在,并从建立之初对于旧臣而逐渐发展至用来安置科举取士的大量人员。获得“官”、“职”任命的官员类似于现代的名誉顾问、形象代言人之类的职业,不过是作为官方人员的一种冠名象征,本身不具有事权,也不需要做实际的工作,但却与获得“差遣”的官员领取相同的俸禄。这种制度配合宋朝行政机构的划分使得宋朝疆域远远不及唐,但官吏的数量是唐的两倍。宋朝官制紊乱复杂,官员数量为历史之最,给国家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宋代对于官吏的考课制度也颇具特色。我国古代的考课一般是指对官员进行不定期的考核,在宋代考课成为一项定期定制的重要制度。宋代官员任满一年为一考,对京朝官德考课有审官院负责,对州、县官德考课有考课院负责。神宗时有“四善四最”之制,后又有“一七事考监司”之制。实行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文官三年一任,武官五年一任的靠任制度。宋代规定了比较详细的考课制度,但实际上每次考课将年资放在政绩之前,不问贤愚劳逸,文官三年一迁,武

官五年一升。官吏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大部分人安于现状,过于“恪守本分”。导致官场之中守旧的风气盛行,行政效率低下。

宋代的监察制度仿唐制。中央设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其下设有台院、殿院、察院,分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事宜。实行台、谏合议制,谏官把百官也作为监督对象,台谏官必须由皇帝亲自任命。另外其职权也有所扩大,御史也能参议朝政,参与百官的管理。

宋的统治者出于维护其统治目的,使宋代的官吏任何一人都无法单独行使事权。每一位官员都同样受到来自同等级以及高级官员的多方面的监督。通过节制地方行政主官的权力来加强中央集权,在中央又通过对官员权力的分化使权力全部集中于皇帝一人手中。所有的官员都由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之间互相牵制,权利分化在每个阶层都清晰明了。

宋朝毫无疑问是封建社会,突出的特点就是人治,皇帝拥有最大的实权。但在皇帝之下,似乎很难找到明显的人治特点了。因为大部分官员可以说是没有独立裁决事务的权力的,因为行政部仅仅是政令的下达而已。社会管理过程包括政令的制定、下达和实施。而这一系列的过程就包括各种国家机关的参与。在宋代,立法和司法相分离,行政却没有财政的掌控权,并且每项职权又分属几个官员。在庞大的下属机构背景下,使得国家的政权划分的过分细致。这就使得在实际运作工程中官员的能力显得弱化,得以突出表现的是划分权力各种法律制度。这是其他封建朝代所不具有的特点。

宋代所进行的行政制度改革,在宋代的前期对于吏治的清明起到

很大的作用,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官员的腐败。其对于加强中央集权,解决地方诸侯政治问题起到很大的成效。宋代能够在面临错综复杂下,维持二三百年之久,并使得封建经济的发展进入到一个高峰,与其行政制度积极效果密不可分。但同时这种行政制度造成官僚机构臃肿庞杂,行政效率低下,吏治腐败,经济、军事上长期积贫、积弱,也是导致这个朝代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说是成也萧何败萧何。

法学二班:缪晨熙

09年10月31日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 拟试卷2 (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上请制度始创于( )。 (分数:2.00) A.秦朝 B.汉朝√ C.曹魏 D.隋朝 解析:解析:上请制度源于汉朝。 3.将流刑分为五等的朝代是( )。 (分数:2.00) A.曹魏 B.西晋 C.北齐 D.北周√ 解析:解析:北周将流刑分为五等,隋朝在此基础上将流刑改为三等。 4.最早下诏废除宫刑的朝代是( )。 (分数:2.00) A.曹魏 B.北魏 C.东魏 D.西魏√ 解析:解析:西魏和北齐政权下诏废宫刑,宫刑退出历史舞台。 5.“格”这一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 )。 (分数:2.00) A.曹魏 B.北魏√ C.东魏 D.西魏 解析:解析:北魏“以格代科”,使格正式成为法律形式。 6.“式”这一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 )。 (分数:2.00) A.曹魏 B.北魏 C.东魏 D.西魏√ 解析:解析:西魏编有《大统式》,其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式。 7.皇帝制度始创于( )。 (分数:2.00)

A.夏朝 B.西周 C.秦朝√ D.汉朝 解析:解析:皇帝制度最早创立于秦朝,汉朝沿用。 8.汉朝的行政中枢机构在设置上实行( )。 (分数:2.00) A.三公九卿制√ B.三省六部制 C.九品中正制 D.内阁制 解析:解析:汉朝在行政中枢机构的设置上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国两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明清时期在行政中枢机构的设置上采取皇帝隶属六部的内阁制。 9.汉朝掌管军事的行政中枢机构是( )。 (分数:2.00) A.丞相 B.太尉√ C.御史大夫 D.令刺史 解析:解析:汉朝的“三公”中,丞相掌行政;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令刺史为汉朝的地方监察机关。 10.“亲亲得相首匿”制度正式确立于( )。 (分数:2.00) A.秦朝 B.汉朝√ C.曹魏时期 D.北齐时期 解析:解析: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正式确立。 11.汉朝为了实施重农抑商政策,颁布的法令是( )。 (分数:2.00) A.告缗令√ B.均输平准法 C.除盗铸钱令 D.推恩令 解析:解析:“告缗令”为汉朝重农抑商法令;“均输平准法”为汉朝平抑物价的法令,以限制商人牟利;“除盗铸钱令”为打击私铸货币的法令;“推恩令”为打击地方诸侯势力的法令。 12.三国曹魏时期讲读法律的人员被称为( )。 (分数:2.00) A.州刺史 B.司隶校尉 C.律博士√ D.大理寺评事 解析:解析:曹魏时期讲读法律的人员称为律博士。州刺史是汉朝的地方监察机关;司隶校尉是汉朝掌管京师附近州县的监察机关;大理寺评事为大理寺的副职官员,宋朝以前属于审判官,明朝以后属于复核刑事案件的官员。 13.以“法条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分数:2.00) A.《北魏律》 B.《开皇律》

第6课 北宋的政治

第6课北宋的政治 内容标准 内容要点:知道北宋的建立,了解宋朝重文轻武的特点。 认知提示:理解重文轻武与中央集权强化的关系。 解读:北宋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走向完善的一个重要时期。经过北宋一系列政治制度的改革,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武将擅权、军阀割据和地方豪强割据等顽疾被革除,中国在世界上率先建立起文官制度,促进了社会安定,有利于国家统一。同时,重文轻武政策的实施还促进了宋代科技文化的繁荣。但是,这些新的措施也带来了诸如官僚机构臃肿、财政负担沉重、军队战斗力弱等社会弊端。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知道北宋的建立,列举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了解宋朝重文轻武的特点,分析政治上的重文轻武给北宋带来的影响。 过程与方法: 识读《五代十国形势图(后周时期)》《北宋形势图(1111 年)》与相关文献,从中获取有效的历史信息。 通过阅读课本及有关史料,列举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认识北宋政治重文轻武特点的形成及其影响。 通过讲述陈桥兵变、杯酒释兵权等历史故事再现历史、感悟历史。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分析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所带来的利与弊,客观认识历史问题,反思历史,汲取历史经验教训。 教学重点:赵匡胤改革的措施;重文轻武政策导致的后果 教学难点:赵匡胤集权措施的结果和影响。

教学过程 一、激趣导入新课 出示赵匡胤黄袍加身图片,问题:这位黄袍加身做了皇帝的人是谁?(赵匡胤)显示后人对赵匡胤的评价,提出问题:赵匡胤到底是怎样当上皇帝的?他称帝后如何通知他的王朝呢? 二、出示目标,初步感知 1、1、了解赵匡胤建立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等基本史实。 2、了解宋朝重文轻武的具体表现。 3、了解赵匡胤政治上重文轻武给北宋带来的历史影响。 三、师生互动,合作探究 (一)北宋的建立 1、学生列举北宋建立的时间、都城、开国君主 2、教师讲解赵匡胤黄袍加身的过程,激发学生兴趣,为后面学习赵匡胤加强中央集权奠定基础。 赵匡胤本来是周世宗手下得力大将,跟随周世宗南征北战,立下不少战功。周世宗在世的时候,十分信任赵匡胤,派他做禁军统帅,官名叫殿前都点检。禁军是后周一支最精锐的部队。 世宗一死,军权落在赵匡胤手里。公元960年春节,后周朝廷正在举行朝见大礼的时候,忽然接到边境送来的紧急战报,说北汉国主和辽朝联合,出兵攻打后周边境。大臣们慌作一团,后来由范质、王溥作主,派赵匡胤带兵抵抗。在陈桥驿赵匡胤的部下把早已准备好的一件黄袍,七手八脚地被在赵匡胤身上。大伙跪倒在地上磕了几个头,高呼“万岁”,就这样,赵匡胤就做了皇帝。这段历史,多为后人津津乐道,还成为一个成语“黄袍加身”。 3、补充介绍太祖长拳,激发学生兴趣。 4、观察比较《五代十国形势图(后周时期)》和《北宋形势图(1111 年)》,引导学生认识到:北宋依照先南后北的统一方针,陆续消灭了南方割据政权,结束了中原和南方的分裂割据局面。 (二)宋太祖强化中央集权 1、背景(原因):观察五代十国的更迭表,结合旧知,思考:五代十国有些什么特点? 政局动荡不安,王朝个个短命。政权均为武将纂位夺权。 2、宋太祖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有哪些? 材料一由皇帝直接统辖禁军,收回禁军统帅权,分割兵权;设立枢密院,使“兵符出于密院,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二者互相牵制,皇帝直接掌握了兵权;利用更戍法,使“天下营兵,纵横交互,移换屯驻,不使常在一处”,以此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即兵将分离局面;实行“守内虚外”“内外相维”政策,使全国军队屯驻两半,一半京师,一半各地,以此均衡京城驻军与外地驻军的兵力配置。

论宋朝合理有效行政区划

论宋朝合理有效的行政区划 思想政治教育0901 曹坤090304101 摘要:本文只是单一的从宋朝的行政区划出发,寻求比较合理有效的行政区划, 并不注重宋朝当时所面临的积贫积弱的社会问题,而且宋朝当时所面临的战争、敌国侵略是我们国家今天所没有的情况,这就为宋朝的行政区划讲解接受提供了条件。本文将从宋朝的路、府、州、军、监以及至今还未被深入研究的准政区进行探讨,并和我国今天的行政区划进行浅层次的比较。 关键词:区域划分准政区 自陈桥兵变那一刻起,赵匡胤和他的子孙们在中国政坛的最高位置上一直“黄袍加身”了319年,而极盛辉煌的唐朝也不过289年的历史。众所周知,宋朝还是还是中国历史中最弱的王朝之一,冗兵、冗官、冗费造成了严重的积贫积弱。可就是这样一个面临严重的内忧外患病病怏怏的王朝却并没有被农民起义所推翻,没有被割据势力所颠覆,也没有为权臣所篡位,要不是横扫欧亚的蒙古铁骑太过强大,还会苟延残喘好多年,这不能不说是宋朝某种政治制度的保障的结果。而我认为,宋朝的行政区划就是这种政治制度。 也许会有人说宋太祖杯酒释兵权,文官治国,解决了困扰中国千年的藩镇割据的问题;财政权独立,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贪污腐败;推广儒学,发展生产,使得经济文化空前大发展。 而常常被人所忽略的是具有特色的宋朝行政区划体制。宋初,宋太祖力平群雄,建立了大宋王朝,疆域划分难以顾及,太宗因循唐旧制,略事改革,分全国为13道,不久淳化四年把全国合并为两京十道,但第二年就废止,改为路制。路的发明可以说是宋朝行政区划最另类的表现了。路是直辖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至道三年,共分十五路,后析为十八路,又析为二十三路。路下为府、州,府虽和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当时国都、陪都,皇帝诞生、居住和巡游过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都改为府,情况和唐朝很相似。州一级的行政长官称为“知某州(军、监)事”同时州一级还设通判一职,以制约知州的权力。府、州下面一级是宋朝行政区划中出现的新单位——军、监,军始于唐朝,唐时只管军政不管民政,五代时,军不仅管军政也管民政土地,但不下辖县;在宋朝,军演变成地方行政区划单位。监也是早在五代时就已出现,但是只是管理国家的经营的像铸钱、牧马、冶炼等专业性的机构,并没有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划,直到宋朝。宋朝的军、监都分为两种:领县的和不领县的,领县的军监与府、州同级,都隶于路,但实际地位则要低于府和州;不领县的军、监与县同级,同隶于府或州。所以,宋朝县级以上、路级以下的区划单位有府、州、军、监四类,县一级的区划单位有县、军、监三类。在少数民族地区,继承了唐朝羁縻州县的制度,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这种把因地制宜的原则运用到行政区划上,在中国历史上还是一个创举。概括的说,宋朝的行政区划,最高一级为路;实施的三级制,最基本的是路—州—县;州级单位有府、州、军、监,府地位最高,州次之,军、监更低;县级单位有县、军、监。 也许有人会说,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近400个州府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而管

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1.隋唐的法律制度在历史中的作用和重点? 答:隋唐法律制度特别是唐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地位。它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最为辉煌的时期之一。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在于:唐律的制定、地位和影响;名例律中的五刑、八议、十恶等一些制度和区分公罪与私罪、自首、类推和化外人相犯等一些基本原则;中央的司法机构,刑讯和死刑复奏制度,出入人罪等一些规定。 2.隋唐立法概况? 答:隋朝的法律形式,由大臣苏威所定:律、令、格、式。隋律包括《开皇律》《大业律》《开皇律》——隋朝的第一部律,也是隋初重要的立法成果。是高颍等大臣参考魏晋以来立法,确定取适于时的指导思想,修定。 《大业律》——隋朝第二部律,也是隋炀帝的主要立法成果。是牛弘等大臣重定的律令。 区别:体例上:开皇律12篇,大业律18篇;内容上:用刑比开皇律更轻,其中从重减轻的律条有二百余条。实施上:大业律并未切实得到实施,只是在形式 上假借遵循礼乐之名。 3.开皇律体例与内容? 答:体例上:隋律共12篇,500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 内容上:一。关于刑罚制度:确定了死、流、徒、杖、笞五刑,而且还规定了刑等。 二.关于十恶制度: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大赦时十恶仍不可赦免。 三.关于八议和官当制度:这两个是重要的司法特权制度。规定在八议之科,及官品等七以上犯罪,都可依照律文减一等量刑,还把官当作为定制,并 规范了其内容: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 一官当徒一年,当流者,三流同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当 流者各加一等。 4.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答: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1)礼是治国的主要手段(2)法是治国不可缺少的工具。(3) 治国必须礼法结合。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1)法律内容要统一;(2)法律内容要简约; (3)法律内容要稳定。如果肉容多变就会造成两个危害:一 个是会使百姓无所适从;另一个会使官吏难以掌握,以致在工 作上出差错,甚至使不法之吏借此行奸。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1)严格依法办案:司法官应严格依法办案,防止滥刑,并把它作 为慎重用刑的一种表现; (2)慎重审理重案:对重刑者规定专门的程序加以审理,避免错案。 以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为指导,唐律处处体现礼的精神,还用法维护礼,君权、父权和 夫权得到了切实的保护,所以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 5.唐的立法概况?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一、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变化、 夏商时代“天命”、“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西周“以德配天”的民本思想→“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秦朝:缘法而治、严刑重法→汉朝: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原则,后汉武帝确立“德主刑辅”→唐朝:“德本刑用”、宽简稳定划一的立法指导思想→元朝: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因俗而治、蒙汉易制→明朝:重点治国、“明刑弼教”→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清末预备立宪: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主舆论→清末修律: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北洋政府:隆礼与重刑并重→南京国民政府: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建国三时期、权能分治、五权宪法等理论为指导。

三、历朝中央司法机关的变迁 四、历朝婚姻制度的变迁

六、历朝法律的篇数及体例 1.《诗经》共有六篇,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九章律》—在秦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6篇基础上增 加《户律》《兴律》《厩律》3篇。汉律六十篇的形成;叔孙通制定《傍章律》18篇、张汤制定《越宫律》27篇、赵禹制定《朝律》6篇,加上《九章律》。 3.《曹魏律》,魏明帝时制定,共18篇。 4.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 5.《北魏律》共20篇,律学博士常景等人撰成,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年)颁 行。 6.《北齐律》形成12篇的法典体例。篇目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作伪、 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7.《开皇律》以《北齐律》为基础,确定了名例、禁卫、职制、户婚、厩库、擅兴、 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制定了500条律文。 8.《德武律》—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了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 9.《贞观律》—共12篇,500条。《贞观律》的修订完成,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定型化。 10.《永徽律》—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定律令,完成12篇502条的法典。 11.《唐六典》—共三十卷。 12.《大中刑律统类》—将《唐律》按性质分为121门,共1250条。 13.《宋刑统》—共12篇,502条。 14.《大元通制》—使元朝法典遂至定型,共两千多条,分制诏、条格、断例、别类四 部分;其篇目访唐、宋旧律,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等20篇。 15.《元典章》,这是元朝江西地方政府对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 例的汇编。共60卷,分诏令、圣教、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共十类。 16.《大明律》共30卷,460条。它一改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形成了以名例、吏、 户、礼、兵、刑、工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 17.明《大诰》共四编,即《御制大诰》7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遍》43条、 《大诰武臣》32条,共236条。 18.《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 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四百余条,附例一千余条。 七、与“三司”类似的概念辨析

隋朝宋朝法律制度

一、《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一)体例 《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共500条。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的发展过程,《开皇律》的12篇标志着这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12篇体例为后来的唐律所沿用。 (二)内容 1.《开皇律》删除了前代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其中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死刑为绞、斩两种。封建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沿用至清末。 2.《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确立“十恶”罪名。“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3.《开皇律》还进一步完善“八议”和“官当”制度。“八议”是对

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罪,须按特别程序认定,并依法减免处罚。“官当”是指官员犯罪至徒刑、流刑者,可以官品抵折刑罚,并因所犯私罪、公罪有所区别。“八议”和“官当”制度的完善,使得封建特权法得到进一步发展,走向系统化和固定化。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初年由窦仪等人,主持修律。至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宋刑统》修成,经太祖批准,“模印颁行”天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首先,《宋刑统》在结构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但在12篇律下分213门,所谓“门”,就是将调整大体同一类社会关系的律文汇编为一个单元。其次,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敕文。《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成为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成文法典。宋代后期,法律形式和内容虽有变化,但它作为国家基本性法典,“终宋之世,用之不改”。

第6课 北宋的政治

第6课北宋的政治 【导读】北宋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走向完善的一个重要时期。经过北宋一系列政治制度的改革,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武将擅权、军阀割据和地方豪强割据等顽疾被革除,中国在世界上率先建立起文官制度,促进了社会安定,有利于国家统一。同时,重文轻武政策的实施还促进了宋代科技文化的繁荣。但是,这些新的措施也带来了诸如官僚机构臃肿、财政负担沉重、军队战斗力减弱等社会弊端。本课主要学习两个子目的内容:宋太祖强化中央集权和重文轻武的政策。宋代加强中央集权是本课的核心,重文轻武既是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延伸,也是其结果。 一、北宋的建立和统一 1、北宋的建立: 年,后周大将(宋太祖)发动“陈桥驿兵变”,改国号为,都城在。 2、结束分裂: ①、背景:宋朝建立时,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已出现统一的趋势。 ②、方针:依照的统一方针。 ③、结果:陆续消灭了南方割据政权,结束了中原和南方的分裂割据。 【注意】北宋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局面,其统治区只有中原和南方广大地区,不是全国统一政权。那时北方有辽、西有吐蕃、西南有大理等,是几个政权并存的局面。 二、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措施 积极影响: 宋朝把中央集权强化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大大加强。使藩镇割据的基础得以铲除,从而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消极影响: ①政府机构重叠,官员冗滥,财政开支庞大。②军队作战指挥不灵,战斗力下降。③地方上财政困难。 ④给北宋埋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二、重文轻武的政策 1、目的:为防止唐末以来_______________的弊端重现 2、形成: 宋太祖有意重用文臣掌握军政大权。后继的宋太宗继续采取抑制武将、提升文官地位的政策,使文臣统兵的格局逐渐形成。 3、表现: (1)当时的文官担任中央和地方的要职,甚至主持军务,地位和待遇高于武将。武将受到多方面的牵制,带兵打仗要按照朝廷预授的“阵图”行军布阵,这严重束缚了统军的指挥权。 (2)注重发展文教事业,改革和发展科举制。 ①内容:宋初时大幅度增加科举取士名额,提高进士地位,进士不仅授官从优,而且升迁迅速。 ②作用:对宋代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全国范围营造了浓厚的读书风气,也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素养的提高,造就了宋朝科技发达、文化昌盛、人才辈出的文治局面。 4.影响: 宋朝的重文轻武政策,扭转了五代十国时期尚武轻文的风气,杜绝了武将跋扈和兵变政移的情况发生,有利于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的安定。

宋代监察制度改革特点

浅析宋朝监察制度 李晓东 [摘要]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相对完善,并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严密监察网络,其行政监察制度的建立对现在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将研究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内容,分析其建立的原因并提炼出其对当今的借鉴之处 [关键字] 宋朝行政监察 就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而言,宋朝是上承隋唐下启明清的一个封建朝代,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从此由繁荣的高峰逐步走向晚期的标志,由于宋朝是结束了数百年的大分裂而建立起来的一个封建专制政权,因此,改革政治,强化政权,是北宋政治史上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这种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反映在行政监督制度上,必然是皇帝对监督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 一、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中央的行政监察机构。 宋代的监察机关沿袭唐制,设御史台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在官职设置上,御史大夫由于官高因此并不实授,通常只作为加官授予朝臣,用以表彰其功绩或勤勉,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了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掌判台政。 御史台下分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置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六人。在分工上,侍御史在元丰改制前例兼知杂事的差任,以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辅佐御史中丞处理台务。元丰改制始命侍御史不兼知杂事的职务,但是仍然保留其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专门掌贰台政。殿中侍御史领导殿院,“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监察御史则统率察院,“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奏劾,小事则举正”,监察御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官职,负责对吏、户、刑、兵、礼、工的监察。监察御史的任职在唐代由宰相任命或者荐举,但到宋朝,改为由皇帝亲自任命。这显然是皇帝为了加强对百官的监察,以进一步巩固皇权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的规定,可以佐证这一点。 此外御史台内还设有主簿和检法各一人,主簿的工作主要是受理公务,启封文书,监督失责,审核簿书等事宜;检法则负责检核法律条款,有时也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两者皆是御史台的主要属吏,照例通常都是由御史台长贰辟举,仅哲宗时一度变更旧法而到了崇宁初年又恢复原制南宋时仍然沿用不改,只是偶尔会出现御史台正副长官皆空缺,而改由殿中侍御史奏辟的特殊变通情形。主簿和检法虽然在行政编制上只是属吏的身份,但是由于其“往往是正任台官的直接候补者”,因此,也颇为时人所重视的,很多的士大夫都把这两个职务当成是日后升迁的基石 为了确保御史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更好地行使监察权,宋朝规定,只有担任过两任县令者,才有资格担任御史。这在宋以前的历朝法律中是没有的宋初,御史可以在没有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奏弹百官,奏弹失实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明确规定御史必须每两个月向皇帝奏事一次,谓之“风闻弹人”。至宋仁宗时设例限制风闻弹人,且奏弹失实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宋初还在唐朝谏官的基础上,于门下省设立谏院,但其主要职掌不是规谏君主,而是举发臣下的 不法行为和对政府各部门的措施提出“谏正”。谏院和御史台并称“台谏”随着御史职权的加强,也兼负起规谏之责,逐渐产生了台谏合一的趋势。 2.地方的行政监察机构。 宋朝对地方官的监察也是相当重视的。为防止地方势力扩大,重生藩镇之祸,宋朝多次削减地方权力如减少地方财政权,收回地 方司法权,集中地方官员的任命权,最后形成了地方的一切权力均由皇帝统管,地方官员一律由朝廷任命的局面。为了牵制州郡行政长官,宋另设“通判”一职通判系州监察官,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doc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1 一、单项选择题 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 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北齐律》 (B)《开皇律》 (C)《唐律疏议》 (D)《宋刑统》 2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开皇律》 (B)《唐律疏议》 (C)《宋刑统》 (D)《大明律》 3 第一部采取“刑律统类”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大中刑统》 (B)《显德刑统》 (C)《大周刑统》 (D)《宋刑统》

4 凌迟刑始创于( )。 (A)隋朝 (B)唐朝 (C)五代 (D)宋朝 5 刺配刑始创于( )。 (A)隋朝 (B)唐朝 (C)宋朝 (D)元朝 6 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是( )。(A)《法经》 (B)《北齐律》 (C)《开皇律》 (D)《永徽律疏》 7 务限法是( )的法律制度。(A)隋朝 (B)唐朝

(C)宋朝 (D)元朝 8 唐朝的“造意”犯指的是( )。 (A)首犯 (B)累犯 (C)偶犯 (D)惯犯 9 隋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 (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尚书台 10 “十恶”罪中,唐律把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称为( )。 (A)恶逆 (B)大不敬 (C)不孝 (D)不睦 11 唐朝的类推原则称为( )。

(A)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B)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C)断罪具引律令格式 (D)自出 12 唐朝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是( )。 (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尚书台 13 被后人誉为“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北齐律》 (B)《开皇律》 (C)《唐律疏议》 (D)《宋刑统》 14 宋代规定在农务繁忙时停止民事审判的制度是( )。(A)务限法 (B)青苗法 (C)两税法 (D)重法地法

(通史版)2020版高考历史大一轮复习专题四中华文明的成熟——宋元1第1讲宋元时期政治制度课后达标检测(含

第1讲宋元时期政治制度 (建议用时:45分钟) 一、选择题 1.(2019·邢台质检)宋太祖想任命赵普为相,但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到了程序上的麻烦,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能生效。而当时宰相已辞职,宋太祖想代替宰相在诏书上副署,赵普却说“此有司职耳,非帝王事也”。此事反映了( ) A.宰相与君主间存在尖锐矛盾 B.宋代皇权受到极大的削弱 C.官僚政治传统影响君主行为 D.宋初皇权被相权基本架空 解析:选C。从材料“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到了程序上的麻烦”“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能生效”“此有司职耳,非帝王事也”中可以看出,宋朝皇权受到官僚政治传统的影响,故C项正确。A、B、D三项不符合当时史实,皆排除。 2.(2019·豫南豫北名校精英联赛)宋代宰相吕蒙正曾说:“中书、枢密院,自来难处之地。唐末帝王,专委臣下,致多缺失,兼家族罕有保全。今陛下躬决万几,臣下止于奉行圣旨,臣尝与同列等言,实知荣幸。”这说明( ) A.唐末帝王不顾大臣安危 B.宋代中央集权加强 C.藩镇割据削弱唐末皇权 D.宋代君主专制强化 解析:选D。据材料“中书、枢密院,自来难处之地……今陛下躬决万几,臣下止于奉行圣旨,臣尝与同列等言,实知荣幸”可以得出宋代君主专制强化,故D项正确;唐末帝王不顾大臣安危不合题意,故A项错误;材料说的是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而不是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故B项错误;材料中没有关于藩镇割据的信息,故C项错误。 3.(2019·湖南师大附中模拟)宋太祖定下了“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家法。以后历代皇帝坚持“与士大夫治天下”,以致“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由此可知宋代( ) A.确立了“以文治国”的统治方略 B.结束了“重文轻武”的五代风尚 C.形成了“以儒立国”的正统思想 D.出现了“积弱积贫”的社会状况 解析:选A。根据题干中“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与“与士大夫治天下”,再联系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可知,宋代确立了“以文治国”的统治方略,故A项正确;宋

宋朝财政危机与地方行政关系研究基于人户逃移政策的执行分析

宋代浙东实学经济思想研究──以叶适为 中心 一、宋学的“实学”倾向与“践履”同“事功”之分 一般说来,实学是明中叶以降三百余年的重要社会思潮。实际上,实学自宋即伴随新儒学(即宋学)而共生演化。理学、心学中蕴涵反空疏虚学而主张“躬行践履”的实学特色,而浙东学派讲求实利功效力倡“经世致用”之实学,开明清事功实学之先河,成为东南区域史研究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 所谓“宋学”即宋代学术,包括文、史、哲、经各学。其结构特征主要是学派林立各有传承,又相互汲取相互交锋,兼容并蓄相斥趋同;其学术特征主要是对儒家经典及其传注的质疑,通过较为开放自主的方式重新解经,以阐发学术见解思想主张,探索义理性命宇宙生成。表现出经世济用、规范伦理或重思辨、明义理的思想倾向,学理思路又多吸收释、道二教,因而在方法、观念、学风上有别于传统儒学。宋代丰富多彩的思想学说和格调迥异趋同的观点主张,汇集而成精神文化发展的五彩长河,蕴积而为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发展的又一高峰。 继先秦诸子、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之后,宋学蓬起,自“宋初三先生”、李觏、范仲淹、欧阳修、周敦颐、邵雍、张载、王安石、司马光、苏轼、程颐、程颢到张轼、朱熹、陆九渊、吕祖谦、陈亮、叶适等思想家,人才济济,学派林立,各臻其妙,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兴

起于北宋集成于南宋的理学。自周敦颐、张载、二程,发展到南宋的朱熹、陆九渊,建构了理学发展的流脉体系,至元明而流变赓续,入清渐趋衰微。理学融汇儒、释、道三教,结合自然科学的发展,使儒学思辨化、哲理化,并发展了儒家学说的道德伦理,成为中国帝政时代后期社会秩序意识形态的核心,和士林学术思想与思维定式的规范。 实学与理学共生而又对立于理学。明代实学家崔铣说:“宋之四子造诣精矣,皆实学矣。”(《洹词》卷10)“宋之四子”即周敦颐、程颐、张载、邵雍。清代实学家章学诚也称赞朱子学是“性命、事功、学问、文章合而为一”,认为其后学“皆承朱子而务为实学”。(《文史通义》卷3 《朱陆》)但“实学”一词在宋以前就有,如东汉王充《论衡·非韩篇》说:“以儒名而俗行,以实学而伪说,贪官尊荣,故不足贵。”《全齐文》卷26《释玄光》有“圣贤功绩,何莫由斯。实学者之渊海,生民之日月”(收入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3 册)。唐代道宣撰《续高僧传》卷13 《释道岳》“毗昙成实学知非好,摄大乘论诚乃清微。”《旧唐书》卷119 《杨绾传》引其论贡举之弊的奏疏中有“人伦一变,既归实学,当识大猷”。至宋,伴随着理学的兴起“实学”的概念被更多地运用,如《河南程氏遗书》卷一记载程颐说:“治经,实学也。……如国家有九经及历代圣人之迹,莫非实学也。”他强调“穷经将以致用也。”(同上,卷4 )朱熹《中庸章句》的《题解》开篇讲程子释《中庸》“放之则弥六合,卷之则退藏于密’,其味无穷,皆实学也。”他批评“近世学者不知圣门实学之根本次第,而溺于老、佛之说,无致知之功,无力行之实”(《朱文公文集》卷46)。他认为“今学问流而为禅,上蔡(指谢良佐)为之首,今人

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讲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 1.分析唐朝以后法律对唐朝的变革; 2.宋朝民商事法律的发展与宋朝的社会变革; 主要内容: 一、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 二、宋朝的法律制度 一、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907-960) (一)立法概况 《大周刑统》:(见教材P221)即《显德刑统》,是五代十国时期制订的一部最重要、最完善的法典。是一部以律为主,附以相关式、令、格、敕的综合性刑事法规,对《宋刑统》的制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法律内容的演变 1、刑罚空前酷烈:①杖刑演变为“合欢杖”、(双杖对下)“随年杖”(杖人如其数) ②流刑演变为刺配;到宋朝甚至是三刑合一,刺面、决杖、配流合 而为一; ③出现凌迟; 2、增设罪名,加重量刑; 3、民事法规渐趋完备:以后周影响最大。 (三)司法制度(请自己阅读) 二、宋朝的法制制度 (一)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 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理学:理学萌芽于唐代中后期的韩愈、李翱,经北宋的周敦颐、邵雍、程颢、程颐,最后由南宋朱熹集其大成。理学的最大成就在于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3、强调慎法,法贵力行 4、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二)宋朝的立法概况(见教材P230) 1、《宋刑统》: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1)以刑律为主,律敕合编。 2)篇下设门,共213门。其中“一部律内余条准此条门”较特殊。 3)立“起请”条。一些条文后附有“臣等参详”或“臣等议曰”等开头的文字,称为“起请”条。

2、编敕: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一事、一地的无普遍适用效力的“散敕” 进行整理,删除重复、矛盾及无普遍指导意义者,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后颁 布,刑法化了的编敕,成为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 3、编例:由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编集的判例汇编,包括指挥与断例,前者是中 央对下级官署的指令,后者是断案的成例。 4、条法事类:以公事性质为标准,把统编的敕令格式分门编纂的法规大全。先后有《淳 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和《淳祐条法事类》,只有《庆元条法 事类》保存至今。 (三)、宋朝的法学成就及法制的历史地位 1、宋朝的法学成就 1)关于“刑法”研究:傅霖的《刑统赋》以音韵的形式将《宋刑统》编成通俗易懂便于记忆的律学读本。 2)关于案例研究:《折狱龟鉴》、桂万荣《棠阴比事》,《名公书判清明集》 3)关于法医学研究:宋慈《洗冤集录》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医学著作。(见教材P234) 2、宋朝法制的历史地位 日本学者认为中国法制至宋朝才达到顶峰。 (四)宋朝法制内容的主要变化 1、刑事法制 1)重法地与《盗贼重法》:对一些重要地区的盗贼犯罪论以重法。 2)刑罚的变化: ①折杖法:将笞杖徒流四种刑罚折抵为一定数量的杖刑; ②刺配:宋朝时杖刑、流刑与刺面三刑合一; ③凌迟:北宋仁宗开启宋朝使用凌迟的先例,南宋宁宗《庆元条法事类》凌迟成为法 定第一等死刑。 3)新设罪名:天地坛非执事辄临,盗剥桑柘之禁 2、民事法制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扩大: ①农业劳动者获得主体地位,有承佃与转佃的自由 ②家内服役者获得主体地位 ③手工业劳动者与商人的主体地痊得到进一步肯定 2)物权 1)土地所有权制度进一步完备, 公田法 土地买卖契约订立的四步骤 2)族产:义庄(见教材P245) 3、债权(自己阅读) 4、婚姻家庭与继承 ①婚姻关系:结婚的年龄进一步提早,男15,女13 ②家庭关系:立继与命继 ③继承法规:立继子与命继子有所不同

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其发展脉络清晰,内容丰富,特点鲜明。 (一)发展脉络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以言代法,以吏代法,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中国古代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法律制度已经产生。商代已具有成文法律,其刑法极其严酷,战国时荀子亦说:“刑名从商。”到了西周,法律制度更趋成熟。《周礼》中包含有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治、教、礼、事四典实为行政法的内容。从此,奠定了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基础。 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战国时期封建制确立,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诞生于该时期的《法经》,便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秦灭六国后,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得以建立。秦代法律以酷烈而著称于世,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到了西汉,确立了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其实质乃外儒内法。这种思想构成了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一直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汉代确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和职官法,尚书台六曹体制的建立,奠定了整个封建社会六部制度的基础。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朝都编纂法典。曹魏对法律作了重大修改,制定《魏律》18篇。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等8种权贵人物在审判上享有特权的“八议”也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这是中国古代刑法的重要发展。其后产生的《晋律》、《北齐律》等,对后世的封建法典皆有重大影响。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诸种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隋朝制定的《开皇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唐代尤为重视立法建设:唐太宗时制定《唐律》,全面反映了唐代社会的等级划分,明确规定了社会各等级的不同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高宗永徽年间,又编定《唐律疏议》。二者是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对中国乃至亚洲一些国家封建法律的发展影响极大。 宋朝全面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皇帝可随时颁布敕令作为断罪处刑的依据,诏敕成为最重要和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编敕成为宋代最经常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元代法律的基本内容依循唐律,形式上仍沿用宋代的编敕,但改敕为“条例”或“条格”。元朝的法律具有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双重特点。 明、清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两个朝代,在法律上亦反映出封建社会后期的时代特点。明、清法规以律为主,律外有诰、例、令、

2017法硕指导:隋唐宋法律制度

2017法硕指导:隋唐宋法律制度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开皇律》的主要立法成就表现在:确定12篇的法典篇目体例;确立封建五刑制度:十恶重罪正式列入法典,通过议、减、赎、当制度,使贵族的法律特权扩大化。 (二)《大业律》体例由12篇增至18篇,内容上删除十恶条款,减轻某些犯罪的处刑。二、《开皇律》的主要立法成就 (一)体例 (1)《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开皇律》的12篇体例标志着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这一发展过程的完成。 (2)《开皇律》制定了500条律文,体现了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特点。 (二)内容 (1)封建五刑正式形成,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 (2)区分公罪与私罪。 (3)改重罪十条为十恶罪。 (4)完善八议、官当制度。其结果是使封建特权系统化和法定化,以维护贵族官僚的封建特权。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1)德本刑用,即德利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宽简、稳定、划一。所谓宽是指立法内容做到轻刑省罚,所谓简是指立法形式做到条文简明,同时强调保持法律稳定与划一。 (二)主要法律形式:唐朝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式、典五种,它们彼此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三)《武德律》与《贞观律》 (1)《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间,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2)《贞观律》。唐太宗贞观年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全面修订律令,制定《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定型化。 (四)《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具社会影响的代表性法典。 (五)《开元律》:唐玄宗在开元年间下令修订《永徽律疏》,删除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成为《开元律疏》。 (六)《唐六典》是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的系统规定唐朝官制的政书。 (七)《大中刑律统类》:唐朝宣宗大中七年,将《唐律》按性质分为121门,共1250条,称为《大中刑律统类》。 (八)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1)特点:a.礼法合一;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c.用刑持平;d.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

宋朝文官制度 (修复的)

从历史找寻未来 ——浅论宋朝文官制度及对我国精简行政机构的启示 摘要 宋代的政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政治内核——文官制度十分发达,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宋代自从建国,皇帝就倡议与士大夫治天下,以致朝野的政治气氛相当开明。宋代形成了“士大夫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了“尚文抑武”的文官制度。本文从科举制度、设官分职和文官制度的得失三个方面来论述宋朝的文官制度。“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通过对宋朝文官制度的论述,结合我国当前行政机构过于庞大的现状,为行政机构精简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 宋朝的科举制度设官分职文官制度的得失有益启示及建议Abstract Song dynasty is a political system has had a profound impact in future generations, its political core -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was developed to reach the peak of China's feudal society.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Song Dynasty, the emperor on the initiative to rule the world with the literati, so that the political atmosphere in the open opposition. Song form a "scholar of democracy," the basic principles, established a "Shang Wen, Martial,"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From the Song Dynasty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set up sub-level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Song Zhaowen three aspects of the system to discuss the pros and cons. "Look into history to the rise and fall," the system by Song Zhaowen official discourse, combining the current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bodies too large for the streamlining of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o provide some useful suggestions . Keywords The imperial system Established sub-level officials Pros and cons of civil service Useful insights and recommendations 正文 宋朝的文官制度,在借鉴前朝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为维护宋朝的

2020届高考历史一轮复习(通史版)专题四第1讲宋元时期政治制度作业

(建议用时:45分钟) 一、选择题 1.(2019·邢台质检)宋太祖想任命赵普为相,但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到了程序上的麻烦,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能生效。而当时宰相已辞职,宋太祖想代替宰相在诏书上副署,赵普却说“此有司职耳,非帝王事也”。此事反映了() A.宰相与君主间存在尖锐矛盾 B.宋代皇权受到极大的削弱 C.官僚政治传统影响君主行为 D.宋初皇权被相权基本架空 解析:选C。从材料“在颁发任命诏书时碰到了程序上的麻烦”“诏书必须有宰相的副署才能生效”“此有司职耳,非帝王事也”中可以看出,宋朝皇权受到官僚政治传统的影响,故C项正确。A、B、D三项不符合当时史实,皆排除。 2.(2019·豫南豫北名校精英联赛)宋代宰相吕蒙正曾说:“中书、枢密院,自来难处之地。唐末帝王,专委臣下,致多缺失,兼家族罕有保全。今陛下躬决万几,臣下止于奉行圣旨,臣尝与同列等言,实知荣幸。”这说明() A.唐末帝王不顾大臣安危 B.宋代中央集权加强 C.藩镇割据削弱唐末皇权 D.宋代君主专制强化 解析:选D。据材料“中书、枢密院,自来难处之地……今陛下躬决万几,臣下止于奉行圣旨,臣尝与同列等言,实知荣幸”可以得出宋代君主专制强化,故D项正确;唐末帝王不顾大臣安危不合题意,故A项错误;材料说的是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而不是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故B项错误;材料中没有关于藩镇割据的信息,故C项错误。 3.(2019·湖南师大附中模拟)宋太祖定下了“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家法。以后历代皇帝坚持“与士大夫治天下”,以致“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由此可知宋代() A.确立了“以文治国”的统治方略 B.结束了“重文轻武”的五代风尚 C.形成了“以儒立国”的正统思想 D.出现了“积弱积贫”的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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