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细则(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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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集中议价目录》集中议价细则

一、集中议价原则

1、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综合评价。

3、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用药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

二、集中议价流程

集中议价报价 集中议价成交候选品种目录

报价不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

报价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 定性表决,成交 (票数超过半数) 报价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

报价不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 价格谈判(再次网上报价形式)

定性表决,淘汰

(票数不足半数)

1、集中议价报价。

合格的《集中议价目录》品种投标人进行网上议价报价。所有投标人必须参加首次网上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数据分流。

报价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直接进入成交候选品种目录;报价不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进入价格谈判程序。

3、网上价格谈判。

投标人通过互联网采取网上再次报价形式进行价格谈判。价格谈判报价不能高于集中议价首次网上报价。未参加价格谈判报价的,以集中议价网上报价为最终价格谈判报价。

价格谈判结束后,以服务器记录的投标人网上价格谈判截止时间的报价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监督小组对最终报价刻录光盘,封存备查。

4、谈判数据分流。

价格谈判后,报价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直接进入成交候选品种目录;报价不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进入专家定性投票程序。

5、专家定性投票。

对于价格谈判后报价仍不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进行专家定性投票,票数超过半数的品种进入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票数未超过半数的品种淘汰。

6、专家签字确认。

集中议价专家委员会在确认成交候选品种后,所有集中议价专家均应在书面集中议价报告上签名。

三、集中议价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1、集中议价专家委员会分为若干个专业组,每组应由9-25人组成(具体人数应为奇数),包括管理、质量监督、药学、临床等专家,其中药学专家不少于评审专家人数的2/3。

2、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按照采购药品的特点和工作要求,采

者视为最低。

(三)制定集中议价品种投标报价上限原则

管理小组和专家小组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参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北京市和其他地区的中标价格,制定集中议价采购品种的投标报价上限。

(四)制定集中议价品种的成交参考价原则

成交参考价是管理小组和专家小组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根据集中议价规则对集中议价品种在投标报价上限的基础上,参照相关市场情况设定一定降幅而制定的价格。

依据数值变化,细分为固定值成交参考价和动态值成交参考价。竞争品牌不多于3家(含)的制定固定值成交参考价,竞争品牌多于3家的使用动态值成交参考价。

依据不同流程,动态值成交参考价细分为网上报价成交参考价和网上议价成交参考价,均由企业报价竞争形成。网上报价阶段,取报价最低的第1—3位形成网上报价成交参考价(见下表)。网上议价阶段,取报价最低的形成网上议价成交参考价。

序号合格的投标企业数(个)取最低的第几位,作为网上报价成交参考价

1 4-5 1

2 6-21 2

3 22以上 3

(五)投票规则

1、对于价格谈判后报价仍不符合成交参考价的品种,由集中议价专家委员会成员采取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所有品牌进行定性投票表决,票数超过半数的品

牌进入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票数未超过半数的品牌淘汰。

2、《集中议价目录》中专利、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层次药品,直接成交与投票选择的成交候选品牌总和不超过4个(含);GMP层次药品,直接成交与投票选择的成交候选品牌总和不超过12个(含)。

3、投票采用先入围投票,再定标投票的方式进行。

(六)确定集中议价成交候选品种

1、制定固定值成交参考价品种,企业报价符合固定值成交参考价的品规直接进入成交候选目录,未符合固定值成交参考价的以剂型下品牌参加投票确定是否成交。

2、使用动态值成交参考价品种,企业报价符合动态值成交参考价的品牌直接进入成交候选目录,未符合动态值成交参考价的以剂型下品牌参加投票确定是否成交。

五、成交候选品种目录审批

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由管理小组、专家小组审核后,报领导机构办公室审议批准。

附件:

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集中议价目录》数量列表

序号投标企

业数

(个)

网上议价报价

后,符合成交参

考价,直接成交

品牌数量(个)

价格谈判报价

后,符合成交参

考价,直接成交

品牌数量(个)

入围品

牌数量

(个)

不符合成交参考

价,专家定标投票

品牌数量(个)

成交总数不

超过(含)

的品牌数量

(个)

1 1-3 符合固定值成

交参考价即可

符合固定值成

交参考价即可

全部

对不符合固定值

成交参考价的剂

型比率最高的品

牌进行末位投票

3

2 4 1 1 全部 1 3

3 5 1 1 全部 2 4

4 6 2 1 全部 2 5

5 7 2 1 全部 3 6

6 8-14 2 1

7 4 7

7 15-21 2 1 8 5 8

8 22-28 3 1 9 5 9

9 29-35 3 1 10 6 10

10 36-42 3 1 11 7 11

11 43以

3 1 12 8 12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廉政建设,提高采购质量,根据上级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采购项目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产权类等。 第三条医院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医院自行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参见《绍兴市政府采购目录》、《柯桥区卫计系统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医院自行采购根据采购项目价格采取零散采购、院内招标采购等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分工 第四条医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监督)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医院采购工作。采购领导(监督)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药剂科、皮肤科、治疗科、化验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采购工作制度的制定、采购工作的审核、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根据需要由领导(监督)小组成员和采购部门、使用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采购小组具体负责采购项目(低值零星采购除外)的实施、验收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采购项目申报 第六条采购项目原则上按年度计划上报;常用办公用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打印耗材等)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份)申报。采购小组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确属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由使用科室申请,分管院长(院长)审核,批准后执行,必要时提交医院办公会议研究。 第七条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评价→分管领导审批→采购领导(监督)小组审批(必要时提请医院办公会议研究)→按程序上报采购。其中,药品、耗材采购项目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论证→药事委员会讨论→按程序采购。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八条采购项目上报后根据第二章第三条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其中单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单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单项金额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产权类项目原则上进行招标采购。 第九条上述标准以下的低值零星采购,可不履行招投标程序,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由药剂科负责采购,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由办公室及总务科牵头负责采购。采购科室和人员要深入市场调查,依据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

药品采购、保管、供应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保管、供应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监督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院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遵循“主渠道、高质量、低价格”的原则。 三、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供货单位)的选择,由药剂科提出意见,经院办公会议讨论审核,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药事委员会备案,作为医院采购药品的主渠道企业。任何人不得向未经讨论通过的企业采购药品。 四、药剂科根据同期药品的使用情况,负责对药品库存预警上下限的设定。 五、常规采购:药库仓管员根据当前临床用药情况,按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按时从电脑中提取并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药剂科审核确认→仓管员打印计划采购单并签字→分管副院长审批→计划单交一份药剂科备案→采购员签字采购→仓管员验收入库。 六、特殊病人使用的临时申请采购药品(医院目录没有的非常备药品),严格执行专病人专用原则,由病人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临时采购申请表→科主任批准同意→医务科审核→药剂科提出意见→分管副院长审批→院长批准同意→采购员采购。申请科室必须负责所申请的药品用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科室承担。 七、更换药品的审批:因医药公司(生产厂家)原因,在用药品无法供货,为了保证临床用药需要,需更换另一品种(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规格)。购进价格在20元以下(含20元)、医院在用常用药品(不包括抗生素),坚持尽量采

购原则,由采购员咨询组织货源,药剂科按照中标优先(不排除非中标药品)、低价优先的原则,决定变更采购;购进价格在20元以上的药品,临床必需,由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更换采购。 八、采购员必须按计划及时准确地联系货源,组织采购。急用药品当天购买,对无法购到药品应及时作出书面说明。 九、购回药品发票必须随货抵达,抢救药品发票不能随货到达时,最多不能超过2天,以便验收入库使用。 十、采购员应参与药品入库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据上签字,整个采购过程(采购验收入库)操作完毕,采购单交药剂科备案。 十一、严禁未经批准采购药品或擅自从个人或证照不全、未经批准的进货渠道采购药品,严禁擅自更换药品生产厂家。 十二、采购人员需建立工作日记,记录每天工作情况,妥善保管每次采购计划和审批手续,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 十三、对购回的药品仓管员根据药库管理制度组织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并在验收单据上签字,交药品会计核价(或作价)后进行入库操作,打印入库单交药品会计审核。 十四、每次药品入库前仓管员必须检查药品采购数量、生产厂家是否与计划相符,审批手续是否完善,供货单位是否为确定渠道。如发现审批手续不完善,供货单位为非确定渠道,可拒绝药品入库并立即向药剂科汇报。 十五、新药或缺货后药品购进,入库手续办理完毕,应在当天内通知药房领取(抢救药品应及时通知)并签字。 十六、仓管员应做好缺药登记,及时向药剂科汇报以便研究解决。对计划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 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7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湖南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湖南省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包括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本办法所称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是指参加湖南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代理企业及中国境内注册的药品批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负责药品集中采购日常管理的工作机构。 本办法所称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省、市(州)分级监督管理。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州)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本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机构 第四条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各市(州)监督机构由相应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各级监督机构实行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 第五条监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各方当事人的投诉和举报,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各部门具体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pdf

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GSP条款。 二、定期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体验。 三、监督、管理和指导从采购、验收、陈列、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药 品质量状况,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四、做好处方药销售的审方和复核工作,并审核签字。 五、负责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六、因事临时不在岗时,应摆放“执业医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示牌。 七、请假半天以上者,应通过“晋城药品市场监督”QQ群,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企业采购药品前应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与供货单位签订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保证协议。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四、企业应当核实、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供货单位 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五、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六、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 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 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医院物资采购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制度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我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必须根据部门要求,按申请计划采购。 二、各部门必须按月向医院提出申请物品计划,并根据部门的要求填写好物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格等。将仓库保管员统计,由主管院长审批后交可采购原采购。 三、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是当月必要的用品,不得超数量以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四、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必须根据临床、科研、教学的需要,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编制全院药品、原辅材料计划,经科主任院长审核批准后,由采购人员执行。采购新药或特殊药品时应经“钥匙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采购药品时要严格遵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必须具有“三证”的单位购置药品,采购的药品必须按计划保质、保量,既要保证临床需要,又要防止积压,严防购进伪劣药品。 (三)所购药品根据发票如实入库验收,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名,并及时办理财务手续,并且要切实保管好支票、发票、证件、不得遗失。 (四)严禁在私人手中购置药品,对行商、销售人员在验明身份证、介绍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看样订货,货到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五、试剂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试剂应根据科室需求,检验科将试剂订购计划交管院长审批后,由采购人员到厂家订购 (二)采购的试剂要严格要求质量,进购的试剂要有出、入库登记并由专人分类保管

(三)试剂盒、校准品和质控品严格按试剂使用说明书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及不合格试剂 (四)强氧化剂、易燃、易爆、腐蚀剂、剧毒品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并由专人保管。 六、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根据临床各科的需求,临床各科将计划设备科、总务科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员采购。 (二)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于自律,根据所签定合同采购优质低价的材料。 (三)物资到院后必须经设备科、总务科库房验收人员验收,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必须全部退货,不得入库。 (四)设别、总务科根据验收的入库单和对方开据的发票,先审核其数量金额后签字,再交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核后交财务科付款。 篇二: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讨论稿)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总务科、监察室、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监察室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223_药品临时采购制度与程序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 药品临时采购制度与程序(2017年) 为了加强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临床对请购药品用药行为,切实保障患者及时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用药。严禁临时请购药品中有不合理、不合法行为,防止请购药品积压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目录外药品的概念:病人病情治疗急需,医院基本药品供应目录之外,具有合法资质药厂生产的药品。 二、由管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出用药申请,经科主任审核,向药剂科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科室、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数量(患者治疗一个疗程用量)、申请理由(患者姓名、用药原因、用药方案、专家会诊意见)、科主任意见。 三、药剂科审查该药品是否为中标药品、厂家资质、是否医保、单价、我院是否有类似品种等药品信息,符合规定者药剂科主任签意见,由医务科、分管院长、药剂科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药剂科方可进行采购。出现抢救病人用药紧急情况时,药剂科可以先行购买,事后由临床科室补填申请表。 四、遵循谁申请谁负责原则,申请科室负责所申请药品必须的使用,药品一经采购药剂科不予退货,避免造成医院损失。 五、不得以任何个人利益为目的申请药品。 附: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 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 申请科室:2017年药临购第号

填表说明: 1.和修改。 . 2.1开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年70号)和《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潭纠办发2013年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廉洁协议》。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湖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差价销售,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省级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

[业务]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业务]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级领导下,中西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药品必须在岳阳市药品招标(集中)采购中心定点采购,每两周采购一次。中草药和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在医院中标定点公司(厂家)采购。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由制剂室负责实施。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一式三份(采购员、药剂科主任、审计科各一份),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院纪检、监察或审计现场进行程序性监督,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院院纪检、监察或审计,以便于工作安排。监督是否执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网上最低价采购,对不符合规定者,院纪检、监察、审计可否决。 4、网上采购完成,即打印采购清单,监督方签字同意,采购员在清单上签字后交审计科一份,药库一份、药剂科主任一份。 5、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6、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7、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月底交采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再交审计科进行审计,审计合格后再交分管副院长签字,签字后交财务科。 8、药品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上月药品销售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当月付款数,药品付款计划由药剂科主任提出并作具体分配,交审计科审计,审计完毕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批,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 9、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药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表格所需体现的内容包括:(1)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2)当月引进、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3)当月抗生素药品零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品种(4)欠款情况。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药品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得规定与要求,制定本药品管理制度。 一、供货单位需要提供得资料。 1、供货企业得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与国组织机构代码。 4、中华人民共与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7、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8、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表复印件。 9、经营企业得公章印模备案表、发票模、医药公司得出库单样表。 10、经营企业得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及账号。 11、与医院得购销合同。 12、开具与所购产品一致得相关出库单、增值税发票或普通税票。 13、与供货方得产品质量承诺协议。 14、与供货方签订得产品售后服务协议。 15、供货方得具体经办人得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货单位得鲜章后编号存档

二、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1、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负责人就是药品质量得主要责任人,药剂科主任全面负责医院药库及药房得日常管理,保证质量管理部门与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按照本规范要求管理医院得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 2、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医院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3、医院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得职责不得由其她部门及人员履行。 三、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1、督促相关部门与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得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2、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得执行; 3、负责对供货单位得合法性、购进药品得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本单位采购人员得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得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质量信息得收集与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 5、负责药品得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得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不合格药品得确认,对不合格药品得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7、负责药品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得调查、处理及报告; 8、负责假劣药品得报告; 9、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 ⑴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阳光药品采购金额达到采购药品金额的90%以上,阳光药品采购分值必须在90分以上,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⑵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⑶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⑷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 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⑸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省阳光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实行滚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⑹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 ⑴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⑵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⑶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 ⑷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选择挂网品种,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者为批准购入新药。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纳入计划采购。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制度及紧急预案 为了积极推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小组成员: 组长: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组员: 1.按照上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2.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3.将中选药品纳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优化用药结构, 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4.药剂科由专人管理,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药品采购必须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厂家及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年度中标目录采购药品。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年度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

量制定采购计划,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5.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 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 6.集中招标药品在采购活动中出现长时间供货不及时等其他不能供货原因,经小组及药事小组成员讨论决定选择优质、价廉的药品暂时替代,确保临床用药。 7.按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8.不得采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9.强化临床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和窗口引导,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 10.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 2020.4.20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药品网络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采购办,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医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毓定本制度Q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后勤科、监察室及审 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 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后勤科科长、专职采购员、院纪委和需要采 购的部门临时选派的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 办公室设在后勤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 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米购。由院招标 米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米购。 三、米购品种、原则 1、采购品种: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劳保用品、被服用品、 塑料制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 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 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 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3、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 作。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

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米购可米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米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成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并根据所授权限予以实施。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中心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购两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购一次。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 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十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常规采购除外),使用科室依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相关专业委员会论证认可后,报采购中心,经招标采购委员会民主决策集体审核批准立项。 2、调研和论证

临时采购药品管理规定(参考Word)

临时采购药品管理规定(修订意见) 1、临时采购药品是指因临时特殊诊疗需要采购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之外的药品。 2、仅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才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药品的紧急购买;2)临床科室急需的专科药物、急救或特殊患者急用药品的临时购买;3)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临时购买;4)临床科室确需一段时间内连续使用的专科药品的特殊审批购买。 不得临时采购本机构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品种、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等临床非紧急、必需的药品。 3、申请流程:紧急购买、临时购买和特殊审批购买均须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注明申请理由和数量),临时购买和特殊审批购买则必须由临床科室主任组织召开科室管理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签署廉洁承诺书,并履行知情同意手续,集体签名后向药学部提出申请(如果是目录以外抗菌药物,则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单》)。 4、审批流程: 1)紧急购买:药学部审核资料,呈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后尽快购入。情况紧急时,药学部可先口头请示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经同意后进行采购,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2)临时购买:临床科室急需的专科药物、急救或特殊患者急用药品,

经药学部审核后呈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如须临购抗菌药物,则先要经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 3)临床科室确需一段时间内连续使用的专科药品,如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未入围、但在临床治疗中不可缺少且无法由其他入围药品替代,原则上必须由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批,审议通过的每个品规首次采购前必须报茂名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纠风检察部门备案。在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未召开之前的极个别特殊审批购买,应先由临床药学室给出用药评估意见,经药学部审核,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 5、确因临床需要连续采购,或每年采购超过5人次的临时采购药品,需要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按照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的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纳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6、紧急购买、临时购买均为一次性有效,不得连续购买;临时购买原则上为一个患者一个疗程的使用量。 7、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不得超过5次/年。如果超过5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及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品种总数及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8、临时购买的药品原则上只能由所申请的患者专人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患者。如有特殊情况所申请的患者未用完所临购药品,其他患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国纠办发〔201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 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第八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 ,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 ,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 ,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上级部署、相互协作配合的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的情况,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情况, ,五,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入围药品的情况, ,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参与竞标和履行采购配送合同的情况。 第十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

药品及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及采购管理制度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合同法》、《贵州省医疗机构药品 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必须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药品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须经专业和有 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人员索 取供货方的材料,填写“合格供货方档案表或首营企业审核表”。报请单位专门机构或负责人审核同意。 4、应索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 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在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 保管后,药剂部门必须保留随货同行单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8、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贵州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

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9、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10、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市一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特制定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院内自己招标项目(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医院均可采取医院内部邀请招标和议标或询价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邀请招标,议标或询价采购,可以以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能力,无不良业绩等企业、公司、自然人中选择,但参与招标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三条对参与招投标公司或自然人有不良业绩者(二年内)一律取消招投标资格,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医院内部招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及综合评估法,并结合工程、设备、物质特点以及合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合理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择优选定的中标人必须照招标人所提出有关条款为依据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履行义务。 第六条中标人如有不良业绩,为一票否决制,择优选定的中标人报医院备案或有关会议通过方可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好坏可纳入评定信誉等级和评标依据。 第七条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性质和内容,为保证招标项目中合同的全面履约,凡中标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1、从做过的工程或成交的项目中结算收入中余额作为保证金提取。 2、从每月工程或项目款中扣除。 3、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金(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资、工期及业主所制定的范围及施方其它款项)违反规定者招标人可在此范围内处理并转入中标人。 第八条凡医院内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论证报告、资金审查并向院领导或学械物采购委员会报告),经形成决定后对外招标。 第九条因其他原因,凡在中标开标前,招标人要托其它人前期施工的准备工作或临时施工等费用,由招标双方协定办理或签订附加条件说明进入合同。 第十条中标人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竣工或完工后按有关标准应自已进行一次实施性情况综合评定,并报送业主。 第十一条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报复印件给财务科备案,

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1.目的:规范药品临时申购,最大限度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2.范围:药学部、临床科室。 3.定义 3.1目录外药品:指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未收载的药物品种。本制度涉及药品,仅指目录外药品。 3.2临时申购:包括针对特定患者病情治疗的临时一次性采购;以及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未及讨论,而临床急需药品等的临时申购。 4.权责 4.1临床科主任:负责科室药品临时申购的审批及相关管理。对采购回来的药品使用负责,无正当理由造成积压或浪费,损失由申购科室承担。 4.2药学部:负责定期对临时申购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5.制度内容 5.1临时申购药品范畴 5.1.1急诊、会诊后抢救用药,患者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用药,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无同类或同品质的替代药物。 5.1.2临床开展新技术急需用药;医院开展科研项目急需用药。 5.1.3中成药、辅助治疗用药、非急抢救用药不纳入临时申购药品范畴。

5.1.4不允许临时申购非中标药品(质量层次较中标品种高的除外)(不允许临时申购同一质量层次有中标替代品种的其他非中标药品)。对没有替代的急需药品可采购非中标品种。 5.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5.2临时申购药品申请数量 5.2.1应用于某特定患者时,一次性限量购进,申请数量限一个疗程用量,购进药品仅限该患者使用。 5.2.2应用于非特定患者时,申请数量以满足申请目的实际需求为宜。 53申购流程 5.3.1临时采购由临床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填写《临时申购药品审批表》并签字,经临床科主任审核签字,向药学部提出申请。 5.3.2药学部审核采购申请表的完整性及合理性,注明本院有无替代品,药学部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审核。 5.3.3经审核同意的药品由药库按照批准数量制订采购计划,采购员通知供货商组织采购。 5.3.4特殊应急情况需临时申购药品的,药学部可先行联系公司采购,再补办手续。 5.4临时申购药品的管理 5.4.1临时申购药品到货后,药库验收无误后入库,药库根据申请科室需要直接分发到相应药房。

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

XX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日常考核 (3) 第三章定期考核 (5) 第四章考核处理 (9) 第五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参与各方的监督管理,建立职责明晰、指标量化、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规范各方行为,切实保障药品供应安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XX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11号)和《XX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5年XX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在自治区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同)、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包括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以下同)采购、供应、配送行为的考核。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公立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生产企业在全区范围内供货情况的考核,对参与各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盟市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对旗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旗县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考核,对辖区内考核不合格配送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结果定期向相关单位通报。 第二章日常考核 第六条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使用需求,按照“一个平台、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药品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或与自治区联通的盟市采购平台采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入库,根据购销合同,及时完成货款结算和支付。 第七条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配送,确保自治区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第八条药品配送企业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统筹做好配送区域内药品配送,确保药品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位。 第九条公立医疗机构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执行网上采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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