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客户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客户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客户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客户

管理办法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重要客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多路电源(自备电源)客户日益增多,为了加强管理,保障安全供用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凡中断供电后,有下列后果之一的重要客户,可向供电部门申请双路电源: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的;

(2)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

(4)中断供电在政治上造成重大影响者;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装设自备电源:

(1)凡重要客户的电力系统发生特殊情况而终止供电时,仍需用电者;

(2)供电线路检修或限电确需维持生产或用电者。

二、受理与许可制度

1、凡符合条件需要装设多路电源或自备发电客户,都应向客户中心或当地供电所办理书面申请手续,用电部门应予受理。

2、客户应根据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方案或认可书要求,向供电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1)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2)电气主接线及有关参数;

(3)各电源回路间的连锁装置图;

(4)供电范围及厂区平面布置图;

(5)自备电源的额定容量等参数;

(6)调度通讯设施;

上述图纸、资料经供电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电气装置的投入运行前,应向供电部门报送以下竣工资料:

(1)工程竣工说明书;

(2)电气设备及保护的试验、整定报告;

(3)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

(4)运行操作的规章和制度;

(5)通讯设备及持证电工名单。

4、供电部门在接到竣工报告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订或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投运。

5、多路电源(自备电源)客户的验收、审批、日常检查范围按照业扩工作流程所规定的范围。

三、装置技术要求

1、多路电源(自备电源)客户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对一路常供,另一路作为备用的双路供电客户,如采用“先通后断”运行方式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建立调度关系,满足系统要求。

3、自备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必须正确装设切换装置和可靠连锁装置,确保在任何情况下,自备电源均无法向电网倒送电。

(1)自备电源与电网必须采用“先断后通”的切换方式。

(2)所有用电负荷应同步切换,一般可采用四极双投刀闸。较大容量的发电机组,电流较大确有困难的可用一组多极单刀闸控制自发电切换,另一组多极单投刀闸控制电网切换,但两组刀闸之间必须采用可靠的机械(或电气)连锁,保证一组刀闸都处于分闸位置时,另一组刀闸才能合上。

(3)自备电源和电网电源的零线与相线必须同步切换。

(4)自备电源客户必须具备低压配电柜,切换点必须装设在低压配电

室的总柜处,不得装设在用电设备终端。

(5)具有两台以上自备发电机组时,也必须具备可靠的机械(或电气)连锁,“实行多并车,一点切换”的方式。

4、自备电源不得向厂区围墙外供电,确需供电的,需经当地供电部门批准后,必须采用电缆供电。

5、厂区内自备发电机和切换点之间的连线不得使用裸导体;厂区内的自备电源供电线路,与供电部门线路有交叉跨越时,不得使用裸导电体,施工前必须报供电部门批准。

6、自备电源的接地网独立设置,接地电阻应符合规程规定。

7、严禁使用移动式自备发电机;严禁以流动方式给由电网供电的客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四、运行管理

1、客户必须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电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运行操作和规章制度。

2、客户必须配备经电力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电工操作自备电源。

3、多路供电客户,凡操作调度许可设备必须根据调度命令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4、经验收合格的客户,不得随意更换接线方式。拆除联锁装置或移位,确需变更,应按新装程序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5、客户拆除自备电源应向供电部门备案,同时修订供用电合同相关内容。

五、安全检查

1、经用电检查验收合格、认可的多路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客户,都应列入正常的用电检查范围,将装置情况记入用电检查档案,按规定周期到现场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接自公用变的城镇低压动力客户,应从严控制装设自备发电机,确

需装设的,装置技术必须达到“第四条”要求,城镇供电所应严格审批,日常监督、检查由城镇供电所进行。

3、接自农村综合变下的农村低压动力客户,应从严控制装设自备发电机。确需装设的,装置技术必须达到“第四条”要求,各供电所应严格审批,日常监督、检查由各电工组进行。

4、农村综合变照明原则上不装设自备发电机。个别村确需装设自备发电机的,装置技术必须达到“第四条”要求,各供电所应严格审批,并不计自备发电向客户输送的电量电费,如发现个别行政村变相收取电费,各供电所应解除自备发电机。

5、各相关部门应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的客户自备发电机组情况,建立技术资料,督促、帮助客户做好保安措施。

六、违章处理

签订供用电合同后,未经供电部门同意,擅自发生下列行为的,除立即拆除接线外,还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500元的违约使用费。

1、自行引入备用电源;

2、擅自安装自备发电机组;

3、将自备电源转供其他客户;

4、不并网自发电并网运行;

5、部分负荷用电网电源,部分负荷用自备电源;

6、采用人为方法使联锁装置失效;

7、使用移动方式电机组,或以流动方式给其他已由电网供电的客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8、对调度许可设备未经许可而擅自操作;

9、擅自改变多路电源(自备电源)运行方式。

七、本办法适用于XX供电营业区内有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客户。

应急发电机组操作管理规定

应急发电机组操作管理规定 应急发电机组操作管理规定提要:规范柴油发电机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发电机正常供电运行后,应注意观察各仪表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更多精品源自试题 .目的 规范柴油发电机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柴油发电机的操作。 3.应急发电机的操作 操作规程 )在市电停电时,应及时启动发电机。

2)启动前须检查机油、柴油、电池、电压是否正常。水箱内水位是否足够。 3)检查风叶及传动皮带等是否正常,检查机身各处是否有漏油及其它连接松动现象。 4)一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连续两次启动不成功,应间隔2分钟再启动,如重复三次不能启动,则应查明原因。 5)发电机正常供电运行后,应注意观察各仪表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6)运行时保持机组负荷不超过客定值80%。 7)市电恢复供电后,按启动程序逆操作转换市电。停机前应保持空载运行5分钟以上。 8)运行期间,注意打开补风机。 9)应急发电机启动后,应间隔2小时左右,记录电压、电流、油压、水温等。

0)在运行中,确保发电机组正常安全运行,必须用看、听、嗅、摸四结合方法对机组进行检查。 应急发电机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检查油箱油量及水箱内的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添足。 2)检查机油平面,不足时应添足。 3)检查各附件安装的稳固程度,地脚螺丝及各机械连接的牢靠性。 4)检查机器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现象。 5)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蓄电池电池水是否添足,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 6)清洁机器及附件设备外表。 7)发电机平时置于自动待发状态,蓄电池置于充电状态。

现场检修电源、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发电公司现场检修电源、临时电源 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发电公司(简称“发电公司”)施工现场的 安全用电管理,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 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引用文件: (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11); (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 (四)《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2011);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发电公司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的所接取电源的规范及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产现场使用检修电源、临时电源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二)超过三天的检修电源、临时电源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 维护; (三)检修电源、临时电源由设备维护部负责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公司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是本规定的职能管理部门,设备维护部、运行部及外委施工队伍是本规定的执行主体。 第七条安全监察部 (一)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二)监督、检查检修、运行人员对临时电源的使用情况; (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考核建议; (四)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或反馈。 第八条设备维护部 (一)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负责临时电源的接取及拆除工作; (三)监督、检查零时电源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零时电源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外委承包商: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三章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应急发电机组操作管理规定

应急发电机组操作管理规定 规范柴油发电机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柴油发电机的操作。 3.应急发电机的操作 3.1操作规程 1)在市电停电时,应及时启动发电机。 2)启动前须检查机油、柴油、电池、电压是否正常。水箱内水位是否足够。 3)检查风叶及传动皮带等是否正常,检查机身各处是否有漏油及其它连接松动现象。 4)一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连续两次启动不成功,应间隔2分钟再启动,如重复三次不能启动,则应查明原因。 5)发电机正常供电运行后,应注意观察各仪表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6)运行时保持机组负荷不超过客定值80%。 7)市电恢复供电后,按启动程序逆操作转换市电。停机前应保持空载运行5分钟以上。 8)运行期间,注意打开补风机。 9)应急发电机启动后,应间隔2小时左右,记录电压、电流、油压、水温等。 10)在运行中,确保发电机组正常安全运行,必须用看、听、嗅、

摸四结合方法对机组进行检查。 3.2应急发电机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1)检查油箱油量及水箱内的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添足。 2)检查机油平面,不足时应添足。 3)检查各附件安装的稳固程度,地脚螺丝及各机械连接的牢靠性。 4)检查机器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现象。 5)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蓄电池电池水是否添足,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 6)清洁机器及附件设备外表。 7)发电机平时置于自动待发状态,蓄电池置于充电状态。 4.管理规定 4.1保持应急发电机机房干净整洁。 4.2发电机组与储油间隔离,储油间应有单独通风设施,并有防爆灯。 4.3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标示明确,普通灭火设施齐全,CO2灭火系统处在正常监控状态。 4.4发电机非使用时应定期试运行,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每次运行应有详细记录。 4.5有明确岗位责任人,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记录,以及故障处理记录。 5.附表: 5.1《应急发电机运行记录》 5.2《应急发电机运行巡查记录》

备用发电机组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市纬三路过江通道工程SG-1标段S线工区 应急电源(备用发电机组) 管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交隧道局南京市纬三路过江通道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4) 第三章备用发电机组的日常管理 (7) 第四章备用发电机组的油水管理 (9) 第五章备用发电机组的维护保养 (9) 第六章备用发电机组运行管理 (14) 第七章备用发电机组的故障管理 (15) 第八章备品备件管理 (16)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 (16) 第十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交隧道局南京市纬三路过江通道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范围内各个工区应急电源(备用发电机组)的网电断电后安全并网的操作、用电管理、机组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障项目部生产、生活的备用用电,按照管理要求及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对备用发电机组和网电断电后安全并网实行综合管理,以安全管理、突出预防性维护、减少突发故障、保障可靠运行为指导思想。通过加强管理、重视日常维护和运行状况分析,实现项目部各个工区应急电源,机组安全、平稳、可靠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为目的。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在用的所有柴油、汽油发电机组,其它类型发电机组(含关联交易资产)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设备部是备用发电机组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专(兼)职岗位全面负责发电机组的技术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修订项目部备用发电机组管理实施细则,监督、考核各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项目部备用发电机组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各有关单位在备用发电机组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给予指导。 (三)协助各有关单位抓好备用发电机的操作、保养、维修技术、管理业务的培训工作。

临时用电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独山子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Q/SY DS G 455- 2014 生产区域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作业风险评估许可系统”(RAP)电气工作中对生产区域临时用电的管理职责范围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及生产区域范围内的临时用电。本文件规范了使用380V及以下电压等级、期限为6个月以内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4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Q/SY DS G 519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产区域临时用电 生产区域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装置或生产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3.2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3.3 二级风险临时用电 除三级风险临时用电以外的临时性用电。 3.4 三级风险临时用电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有限空间内的临时用电;因户外检修电源开关容量不能满足临时用电设备负荷需要,直接从在运行装置的配电柜上接线的临时用电。 3.5 手持式电动工具 3.5.1 Ⅰ类工具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已触及的导电部分与设备中固定布线的保护(接地)连接起来,使已触及的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具有接地端子和接地连接器的双重绝缘和(或)加强绝缘的工具也认为是Ⅰ类工具。 3.5.2 Ⅱ类工具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也不依赖安装条件。它的基本型式有:①绝缘材料外壳型,它具有坚固的基本上连续的绝缘外壳;②金属外壳型,它有基本连续的金属外壳,全部使用双重绝缘,除了在证明明显无法使用双重绝缘的部件上采用加强绝缘;③绝缘材料和金属外壳组合型。 3.5.3 Ⅲ类工具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所谓安全特低电压,是指在导体之间及导体对地间的电压不超过42V,其空载电压不超过50V的电压。 4 职责 4.1 机动设备处 负责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2 工程项目管理部 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施工作业中临时用电的监督管理。 4.3 安全质量环保处 负责临时用电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4 直属单位机动部门 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相关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 4.5 直属单位安全部门 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临时用电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6 属地单位 负责按照《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对临时用电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4.7 供电单位(电气维护单位) 负责对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对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风险等级管理 临时用电的风险等级按照“作业风险评估许可系统”中的施工类别、区域划分风险等级。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设备日常操作维护的管理,保障操作维护工作和通信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安全、稳定地运行,并结合当前维护工作--应急发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各相关专业中有关应急发电的安全管理均应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发电机保存安全管理 第2条发电机闲置不用时,必须在干燥、避光、通风的指定室内地点保存,严禁将发电机放在露天、太阳直晒和可能被雨水淋湿的地方。 第3条发电机要水平放置,并无重物挤压,基站内不允许存放燃油,发电机在闲置未使用时必须将燃油充分抽出。电启动小型发电机组应将蓄电池非接地端(正极)接线脱离,对接线头作绝缘抱闸,取出钥匙集中妥善保管。 第4条存放发电机的机房、仓库等环境,应按机房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醒目位置标出“易燃物品,严禁烟火”等标志,严禁将发电机与易燃易爆和杂物混合堆放。 第5条发电机机体明显处必须(喷漆)标出“发电机排气有毒”;“严禁在空气不流通环境使用”;“严禁运行时添加燃油、机油”等标志。 第三章发电机运输安全管理 第6条搬运发电机时必须轻抬轻放,严禁抛、摔、撞等野蛮装卸,严禁汽油发电机装载额燃油运输。

第7条除发电用品之外,严禁发电机与非发电使用物品、器件、易燃品混装,运输的发电机和其他物品在启用前必须去确认固定牢固,运输途中不会发生相互碰撞时才能运输。 第8条为防止运输时产生静电影响,应使用专用的铁桶运送燃油,严禁使用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装载燃油。 第9条运输前须按以下事项进行检查: (1)发电机无倒放或侧放,无重物挤压,无其他物品碰撞; (2)检查燃油箱盖是否拧紧,确认邮箱下部油路开关打在OFF (关)处,无漏油现象; (3)运输时是否配备灭火器材。 第四章发电机运行安全管理 第10条发电机必须在机房、基站室外指定的防晒、防雨、防滑等通风良好的平稳地面放置,禁止将发电机放置在有水、沙尘及泥地上。 第11条发电机在郊区、乡镇、高山等无人环境基站工作时周围5米内不得堆放杂物,同时应避免行人靠近,避开其他物体对发电机可能发生碰撞等损坏。 第12条发电机在开机前应坚持机油、燃油是否充足(机油油位应在机油尺中间),发电机体是否良好接地,油的开关是否打开(指到ON处),空气滤清器内过滤海绵(滤网)是否被灰尘阻塞或被机油浸泡饱和(应保持干燥、透气)。固定机油应检查排气管内是否有积水。

双电源管理办法

屏南县供电有限公司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本办法对双回路供电、客户自备电源的安装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进行规定,适用于营业、用电检查受理客户申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二条供电所营业窗口负责受理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的申请,营销部负责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三条供电营业窗口按客户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可能性,受理下列客户的双回路供电申请: (一)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性生产企业长期不能恢复;造成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单位。 (二)重要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医疗单位,电气化生活小区。 第四条因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不可能向上列客户提供双回路供电,客户可以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第五条营业窗口受理双回路供电或者自备发电机组 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勘测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勘测,双回路供电应由营销部会同生技、调度共同审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客户的保安电源由客户自行解决。

第七条公司应就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组投入运行的安全事项与用电客户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协议书,明确责任。协议书、副本由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切换装置和接线要求。 (一)常、备用电源切换操作装置,原则上应安装于同一变电室内; (二)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电源侧的刀闸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 (三)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电气闭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放运行而无误并列的可能。 (四)低压双电源供电的,应在双电源进线端(包括零线),装设四极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如双电源的进户点距离过远,四极双投刀闸前的电源进线,应采用电缆,防止误接用电设备而造成电源倒送。 (五)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不得同时使用电网电源和自备发电机电源。如发电机装设地点较远,应采用电缆布线,严禁在双投刀闸前接用任何电器设备。如是高压供电客户,因受发电机容量限制,只能供给一部分车间或保安设备的,其线路应与由电网供电的线路严格分开架设,不得同杆架设或混接。两电源间应装设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第九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运行要求

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968-47 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内容及要求 一、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气设备,临时配电箱内负荷总开关应装有漏电保护器。 二、临时电源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三、临时照明设备悬挂应牢固。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气,不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四、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严禁在库房乱拉临电线、电灯等用电设备,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五、配电室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配电室的电源应设总闸,并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六、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七、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八、配电室、主控楼、配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九、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人员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十、配电室、主控楼、配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审批程序 十一、需用临时电源的单位,要提出用电申请,申请要写明临时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地理位置、使用时间及注意事项等,报生产技术部审批。

紧急停电应急应急办法

精心整理 紧急停电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银座商城正常供电,预防突发停电及电气1.2.编制依据范围 预案。 1.3.适用范围 2.1.分类 针对不同的断电事故应采用相应的处理程序,本预案将断电事故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若有其他情况应参照相近处理程序: 1、全商场停电。

2、一条线路停电。 3、局部停电 2.2.分级 根据停电对生产的影响分以下三级。 I级:两路进线电源同时停电,需使用发电机供电。 II级 10 III级 操作、短路、 组长:由当班科长担任,负责组建应急小组和任命应急小组成员,以及保证必要资源的提供。 成员:电站在岗人员及当天上班机动人员。 应急协调员:负责对紧急事件进行记录,负责对各部门联系及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应急小组内部联络

和信息沟通,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的工作和各种资源的获取途径; 4.应急响应措施 4.1.报告 情况确认后,主班立即通知科长,然后电话通知 4.1.1.分级报告范围 对于III 电科自行处理。 对于II 对于I 处理措施: 强电科: 1、发生断电情况后,值班人员应立刻向当班科长报告并联系供电局确认事故原因,应急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2、立即检查停电原因。判断是供电线网停电,还是内 部线路故障停电,并将检查结果报值班经理。3、检查EPS运行是否正常,若不正常,手动打开运行,听 从监控室指挥。 4、是供电线网停电,值班人员要与供电部门联系,确 定恢复送电时间,上报物业部和总经理,并按倒闸操 作程序将系统退出运行。 5、则 6原 中,并标明“异常处理”字样。同时将详细情况报科长、值班经理。 现场保护 安保科: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265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变电站、检修工房临时电源(包括检修电源)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均应执行本规定。 2.变电站、检修工房内应有独立专用的临时电源,临时电源应注明清楚标识位置,标志标示应清晰明确,必须标明交流或直流电源、容量范围、相、地、火线或零线。 3.临时电源应定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变电站临时电源的开关、保护设备应符合要求,回路中应安装相适应的漏电保护器,并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 采气〔2016〕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 法》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 制定原则和依据 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59号)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2.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5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2.6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7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办公室是厂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审批。 3.2 HSE办公室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 用电作业所属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是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体,负责组织作业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审核。

3.4 用电现场所属基层单位是用电安全责任主体,负责作业许可审批和执行,对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监护。 3.5 直接作业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危害识别(JSA) 4.1.1 施工单位单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1.3 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4.2 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 用电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审批。 4.2.2 用电单位持经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到生产、HSE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 4.2.3 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单》,到用电作业属地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4.2.4 配送电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 临时用电的管理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5869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变电站、检修工房临时电源(包括检修电源)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均应执行本规定。 2.变电站、检修工房内应有独立专用的临时电源,临时电源应注明清楚标识位置,标志标示应清晰明确,必须标明交流或直流电源、容量范围、相、地、火线或零线。 3.临时电源应定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变电站临时电源的开关、保护设备应符合要求,回路中应安装相适应的漏电保护器,并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 5.在临时电源上接线或拆线应经当值值班负

【管理制度)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 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 管理办法 二OO九年九月

目录第壹章总则2 第二章职责分工2 第三章前期管理6 第四章且网条件8 第五章机组且网和电力供应协议9 第六章电量管理11 第七章电量计算和费用收取12 第八章日常运行管理13 第九章其它15 第十章附则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协调电网和企业自备电厂(且网发电机组)关系,维持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企业自备电厂管理的政策规定,且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自备电厂的性质以省级及之上政府项目核准(项目批复)文件为准。严禁公用电厂改为自备电厂。 第三条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工作由省公司统壹组织,分级管理,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除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以外的企业自备电厂。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营销部负责以下企业自备电厂关联管理工作: 1、省公司营销部组织《机组且网和电力供应协议》的谈判、审核、签订,参和示范文本的制订、修改;市公司营销部可受省公司委托承担《机组且网和电力供应协议》的谈判、草拟和签订的具体工作; 2、省公司营销部负责指导市公司对企业自备电厂月

度发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的抄录,且提交电力交易中心、发展策划部,收取售电电费、系统备用容量费、各类基金和附加、违约费用以及收取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3、省公司营销部负责指导、督促各供电公司切除企业自备电厂转供电及其它违约行为的查处和整改。 4、参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各且网发电企业机组性质及容量的确认工作; 5、参和省经信委年度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电厂资格认定、抽查及复审工作; 6、配合发展策划部开展全省范围内新建、扩(改)建自备电厂接入系统的前期管理工作; 7、配合交易中心核实自备电厂上网电量。 8、参和购电量的结算和清算工作。 第六条发展策划部负责以下企业自备电厂关联管理工作: 1、负责全省范围内新建、扩建自备电厂接入系统的前期管理工作; 2、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自备电厂年度购电量计划的编制工作; 3、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指导各基层公司收集当地热电联产规划,掌握当地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新建、扩(改)建电厂情况;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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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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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 准化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 标准。 2、编制依据 2.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46-2005); 2.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 3《建筑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787-93); 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阿尔及利亚大清真寺项目施工用电管理。 4、临时用电管理条例 4.1、各分包单位进场时,须与项目设备部签定《机电设备安全用电管 理协议书》,未签署协议前不予提供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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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m 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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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 TN-S 系统(三相五线制), 严禁不合格电缆、电气设备进入现场使用,电缆、电气设备须经项目设备 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缆、电气设备将予以没收, 罚款人民币 100~5000 元。电缆的敷设方式如下:
电缆应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 0.7m, 并应在电缆上下左右侧各均匀铺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或 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电缆埋设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如需架空则应架设 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回填土 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细砂 电缆
电缆警示桩:桩体刷白漆,闪电标为红色。 尺寸为:高 800mm、宽 200mm、厚 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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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规定

江西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 配置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用户连续可靠用电,提高电力应急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用户等级配置相应的电源;国家电监会南方监管局和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 第二章电力用户分级 第四条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将电力用户的负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特级负荷是指在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负荷。 (二)一级负荷是指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负荷: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发生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 5、给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失,例如:重大设备损坏且难以修复、重大产品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生产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三)二级负荷是指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负荷: 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 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

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四)不属于特级、一级和二级负荷者为三级负荷。 第五条具有特级负荷的用户为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有一级负荷的用户为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有二级负荷的用户为二级重要电力用户,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为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以上统称为重要电力用户。 对同时具有多个级别负荷的用户按其最高级别进行分级。 第六条重要电力用户的等级由供电企业与用户根据本规定共同确定。 第三章电源配置 第七条电力用户的电源配置包括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

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网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试行)1.doc

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网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 法(试行)1 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网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为了加强县供电企业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的管理,建立安全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环境,保障电网公共安全,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县供电企业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电力公司所属县供电企业电网内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的使用管理。 1.3县供电企业电网内各自备发电机使用者、各供电所(营业站)均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2管理职责 2.1各供电所(营业站)负责本辖区内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的全面管理,负责对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的申请登记、认可批准、安装检查、现场验收、《自备发电机使用许可证》发放、安全管理、日常巡视、违约处理等。 2.2县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为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供电所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申请受理

3.1需要装设自备发电机的用电客户,无论容量大小,都必须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3.1.1装设自备发电机的用电客户应向负有管理责任的供电所(营业站)提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3.1.2个人或单位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1.3提供有关自备发电机电压、容量等参数; 3.1.4备用发电机所带负荷的范围、设备参数、图纸资料等; 3.1.5备用发电机与主供电网联结的一次图(包括闭锁措施、联结方式); 3.1.6其他有关资料。 3.2各供电所(营业站)受理申请应造册登记,安排用电检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发电机的质量、安装环境以及与主供电源的闭锁措施。 3.3用户以自备发电机做为备用电源的,其发电机容量、台数、铭牌参数等必须报电力管理部门,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审批程序 4.1申请安装自备发电机容量在100千瓦以下的用电客户,由用电检查员现场初审,供电所(营业站)长审批认可,答复审查同意书,报市场营销部门备案。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XXXXXX工业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与术语解释 2.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 2.2术语解释 临时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3.临时用电审批管理 3.1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作业部门负责人实施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经配电室负责人、安全环保办审批同意后,由配电室安排专职电工人员负责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3.2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向配电室提出用电申请,经公司配电室负责人安排专业电工开始检查、安装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完毕由配电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确认,签批许可后方可实施作业。 3.3临时用电作业需要延时使用时,必须向安全环保办、配电室申请临时用电作业的延时使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职责要求 4.1配电室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

应急供电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公司应急供电设施规范管理,确保在正常供电出现问题时应急供电设施能够正常供电,为企业的正常生产提供电力能源保障,特制定《应急供电设施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应急供电设施、设备。 3 术语 3.1 4 职责 4.1 生产技术部: 5 管理内容 5.1 生产技术部人对本所有应急供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责,具体负责核准应急供电设施、设备的申购、报废、大修,负责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培训计划,组织检查、监督应急供电设施设备日常的运行工作。 5.2 应急供电设施设备管理员要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记录,工作记录必须保存,按应急供电设施完好率标准进行抽查。 5.3生产技术部应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供电设备和设施的性能、操作方法、操作规程、日常维护知识。 5.4 操作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应急供电设施和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保证安全、文明作业。 5.5 操作运行应急供电设备设施前,操作者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包括线路、开关、仪表等内容,使用后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污、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急供电设备要按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操作时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报告负责人,及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前来修理。 5.6 新的应急供电设备和设施的添置由具体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计划,上级单位

审核报公司批准后方能购买,购买的应急供电设备和设施到场后要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包括随设备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验收),安装、调试。技术资料交设备管理员保存,报废等事项按公司相关的程序办理。 5.7对委托应急供电设施设备的修理,各单位应按设备状态,作业条件给予积极配合,特殊的维修需要增设安全设施和人员。 5.8柴油发电机组日常检查保养: a.每天用手摇油泵涨油至压力表读数一次(≥0.7kg/cm); b.每天检查水位、油位一次; c.每天清理一次机组外表面及机房环境,并盘车涨油一次。 5.9柴油发电机组月度保养: a.清理机组外表面; b.检查调速制杆是否灵活、润滑各连接点; c.检查柴油箱油量是否足够; d.更换冷却水,更换前后测量PH值(正常值为7.9~9),并做好测量记录,必要时投药处理(通知水处理工配合进行); e.检查风扇皮带及充电机皮带的张紧度,必要时调整; f.配合电工作应急发电试验,检查柴油机运转时各仪表读数及温度、响度是否正常,并做好运行记录。 5.10季度保养: a.检查空气气流阻指示器,显示红色时清洁空气滤清器; b.放出柴油箱积水,清洗一级柴油过滤器; c.必要时注意润滑风扇皮带轮及皮带张紧度; d.检查超速机械保护装置轮轴承润滑油位,不足时加油; e.检查外部主要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 5.11柴油发电机组年度保养: a.配合电工进行并联带负荷运转,检查运转情况; b.配合电工模拟试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性能; c.测检轴线、开档,并做好记录; d.拆检查盖观察检查轴承及缸筒情况;

备用电源自投快切装置技术规定

附件1: 变电站备用电源自投快切装置技术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范统一了110kV~35kV变电站备用电源自投快切装置(以下简称备自投快切装置)的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施工、试验和检修等有关部门应共同遵守本技术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方案的条文。 DL/T 995-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GB/T 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Q/GDW267-2009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的保安规定 江苏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3、细则 3.1随着电网结构的发展,分层分区供电已成为趋势,110kV~35kV等低级电网的合环必须通过500kV系统构成回路,有可能造成穿越功率增加,超过继电保护整定允许的限

值。针对该类情况,备自投快切装置进行自动合解环操作,代替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以控制自投合解环时间小于继电保护动作时间,防止合环时由于潮流太大引起的继电保护动作。 3.2备自投快切装置可成独立装置,也采用和备自投装置合一方式。 3.3备自投快切装置在可能出现的各种运行方式下,均能实现自动判别,并正确合解环操作。 3.4如备自投快切装置与备自投装置合一,自投快切功能与备自投功能相互独立,具备分别停用的功能。单独退出某一功能,不影响另一功能投入运行。 3.5对侧距离III段动作时间应躲过备用电源自投快切装置合环失败再跳时间。 3.6动作按钮长期开入,应有告警信号。 3.7操作时,备自投快切装置应具备允许操作及完成操作的判据,合解环操作过程结束后有是否成功的判据,在自动合解环操作失败或造成失电时,采取补救措施。 3.8备自投快切装置应具备TV断线辅助判据,TV断线时不应引起装置的误动作。 3.9备自投快切装置应具备现场与远方遥控的操作功能,操作前应将电压并列把手置自适应位置。 3.10备自投快切装置应经实跳试验,方可投入运行。

临时电源架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临时电源架设与使用管理规 定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临时电源架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新宁风雨殿风电场 (试行)

编审编制: 审核: 批准:

前言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临时电源拆(接)线工作的管理,防止发生人员触电和损坏检修电源设备,特制定本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雨殿风电场。 2 术语和定义 临时电源分类情况: 正式检修电源:为固定在各工作场所内的检修电源箱. 临时检修电源:为现场施工所需而临时设置的检修电源,工作结束后要拆除收回,恢复原状。 3 管理规定 临时电源的拆接 所有检修电源箱(包括临时检修电源装置)均应配置漏电保护器,箱内醒目位置应画上电气一次接线图,并标明最大可接负荷的电流数值。电源箱内空插座和端子排应装有保护罩,不能裸露带电部位。 任何检修电源箱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湿手不准触摸检修电源箱电源开关、用电设备外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源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道路上,以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线路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导线应选用绝缘线,架空高度:室内高度米,室外高度米,跨越道路米(均指最大弧垂)。 在将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搭接上检修电源箱之前,必须先拉开检修电源箱内的空气开关和隔离开关并验明无电压后,方可接用电设备的电源线。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线。 接线方法为: 用电设备有专用电源插头的,应将插头插入检修电源箱上专用插座孔内; 用电设备没有专用电源插头的,接线前应先接好插头,再将插头插入检修电源箱上专用插座孔内;或者将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接在检修电源箱上的专用端子排上,并盖好保护罩。

河北省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科学合理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 第三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第四条保安负荷是指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电力负荷。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 (l)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使有毒、有害气体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 (3)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 (4)将引起重大生产设备损坏的; (5)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 第五条自备应急电源是指电网中断供电情况下,由电力用户自备且独立于电网之外的向保安负荷供电的电源。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的名单,负责审核批准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电方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配合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监督检查,责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八条供电企业负责按年度提出供电区域内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报当地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由当地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供电企业和用户统一开展,认定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编制自备应急电源的配里方案商供电企业后,报当地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负责按规定周期对当地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指导用户安全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第十二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负责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运行及维护,确保自备应急电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自备应急电源配备要求 第十三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保安负荷的性质、容量需求等,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同时合理配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第十四条自备应急电源可选用内燃机发电机组、移动发电机组、UPS、EPS、蓄电池、千电池等静态储能装里以及其他应急电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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