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推荐的节能服务企业名单

工信部推荐的节能服务企业名单
工信部推荐的节能服务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节能服务公司名单(第一批)

20010606-工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卫星通信业务市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卫星通信业务市场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信电函[20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近来,发现个别单位在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卫星通信业务。为了维护国家的通信安全和整体利益,规范我国卫星通信业务市场,保障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请各通信管理局加强对此类业务的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经营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国内VSAT通信业务等卫星通信业务,必须持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经营卫星通信业务。 卫星通信业务经营单位开展业务经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通信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正确开展业务宣传,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国内VSAT通信业务经营单位不得在境外设立小站,经营通信业务。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VSAT通信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服务范围,按照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为其提供服务;为没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者提供VSAT通信服务时,VSAT小站用户是该项业务的最终用户,不能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通信服务,VSAT小站也不能通过终端设备接入公用电信网。 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经营单位在开展业务时,应审查用户的使用用途和主体资格,用户利用转发器从事电信经营活动的,应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内用户需要租用转发器带宽,应从持有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租用转发器资源,未经国家通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允许直接租用无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卫星转发器。 国外卫星公司在国内提供卫星转发器出租服务,应事先与我国完成卫星网路协调等工作,将卫星转发器出租给国内具有经营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资格的卫星公司或经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使用单位,再由国内卫星公司转租给国内使用单位并负责技术支持、市场营销、用户服务和用户监管等。不允许境外卫星公司未经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直接向国内用户经营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

工信部公示智能制造专项项目20150603

工信部公示智能制造专项项目 工信部6月3日公示了2015年智能制造专项项目,94家公司的相关项目获入选,这也标志着智能制造专项项目正式启动。 具体来看,工信部公示的智能制造专项项目名单中包含了多家A股上市公司,《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这些上市公司包括:青岛海尔(600690)、四川长虹(600839)、振华重工(600320)、海信电器(600060)、陕鼓动力(601369)、许继电气(000400)、正泰电器(601877)、特变电工(600089)、全柴动力(600218)、劲胜精密(300083)、长安汽车(000625)、宇通客车(600066)、上海电气(601727)、江淮汽车(600418)、利欧股份(002131)、川仪股份(603100)、汉威电子(300007)。 对此,国泰君安表示,小组设立后,“中国制造2025”即将迈出实践的第一步。市场的关注将持续发酵。建议围绕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和创新应用三大主线进行布局。智能制造利好军工、机械,相关受益标的:航天长峰(600855)、航天动力(600343)、博云新材(002297)、康力电梯(002367)、华中数控(300161)、华丽家族(600503)、科远股份(002380)、慈星股份(300307)等;工业互联网仍是成长大风口,相关受益标的:光环新网(300383)、中恒电气(002364)、汉得信息(300170)、长盈精密(300115)、汉威电子等;创新应用聚焦能源互联网、车联网以及生物医药,相关受益标的:积成电子(002339)、欧菲光(002456)、保千里(600074)、北陆药业(300016)等

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 【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 定】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 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公安部 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 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

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 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二、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 (一)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在对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样车进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对大中型客车车身上部结构强度、车辆抗侧倾稳定性、座椅及固定件安装强度的试验,必须通过实车试验进行,不得采用计算方法替代。对在检验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产品检验授权。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业和信

市工信局岗位责任制

市工信局岗位责任制

市工信局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岗位责任制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局属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岗位责任制的含义 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各科室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本局职能、科室(单位)职能,明确职能分解后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岗位责任制遵循的原则 因事设岗、职责分明;权责一致、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四条岗位职责、目标和任务的构成 岗位职责、目标和任务由各科室的职能及职位说明书中确定的每一岗位的职责目标和任务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措施 l、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本科室业务工作以及岗位责任制的督促落实考核工作,也要抓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好表率。 2、各科室要将岗位责任制的实施与我局关于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改进作风、热情服务;提高能力、高效服务;加强自律、优质服务。 3、健全岗位责任制考评制度。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年终个人总结,并在述职时接受评议。对因推诿、扯皮或不切实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在科学明确岗位责任,避免推诿扯皮的同时,增强“补位”意识,与“AB角”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协同实施。

第六条各科室应将制订的岗位责任制报局组织科备案。第七条本制度由局组织科负责解释。

市工信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局属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或其他人员(以下统称服务对象)来人、来电到我局办事、咨询或者申办事项时,第一位接受询问或受理的本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无论服务对象询问或需办理的事项是否属于其岗位职责范围,必须热情接待,承担当场及时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1、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认真准确地解答其提出的问题。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切实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敷衍搪塞,简单生硬地回绝服务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而不办或推诿责任。 2、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立即办理或明确答复的要立即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或答复,不能马上办理或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解释,“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及如何办理等。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根据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内容,负责明确地告知或指引服务对象至该事项的承办人员或承办科室。如果知道承办人员或承办科室人员有事外出的,应当记录来访人姓名、来访事项、联系方式等进行转达,并告知相关科室的联系电话。 需要本局局属单位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其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请服务对象直接与其联系。 4、遇到责任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事项,首

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号发文关于共建共享实施意见的独家解读(王志)

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号发文“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解读 王志 Jan.12, 2015 工信部和国资委在2014年12月末向各地通管局、三大运营商及铁塔公司发文—“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引起很大关注,特别是火速成立的铁塔公司更加引人关注。以下从几个方面尝试解读: 一、发文给予了铁塔公司应有的地位 1、将铁塔公司纳入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小组/办公室,省级共建共享协调机构,拥有与三大运营商谈判的平等地位。 2、重申了铁塔公司的职责:“建设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 3、对铁塔公司的期盼:“增强承建能力”,“合理平衡、有效满足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建设需求”等等。 二、传输杆路、管道、光纤入户、宽带改造建设的要求 重申必须严格按照已有的共建共享要求、程序、标准执行,并未直接涉及铁塔公司,但不等于以后也不涉及。 三、考核办法 1、处罚规定使省级协调机构成为桥头堡,未经省级协调机构同意擅自建设的视为违规,将被处罚。 2、在处罚力度方面无法与2003年破坏互联互通相比。当然那时也确实发生了一些恶性案件,例如运营商之间互刨对方的光缆等等。逼得信产部威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于2005年推出了新版《电信法》草案。 3、考核指标明确是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同时出现“共享率”和“共建率”2个词,如何理解呢?对于“共享率”的理解应该是指存量的杆路、管道、室分系统与其他运营商共享;“共建率”则是指新建应联合建设的比率。

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4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 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节〔201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以及《“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构建绿色通信网络,全面实现通信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通信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通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国家信息化水平的重要力量。“十一五”时期,通信业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部署,全面推行节能低碳创新战略,深入开展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积极探索建立节能自愿协议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单位电信业务总量综合能耗从2005年的68.5千克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51.4千克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24.9%。在保持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虽然通信业能源消耗总量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不足千分之一,但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加速推进以及互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的蓬勃发展,通信网络规模快速扩张,通信业能源消耗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其能源消耗占全国能源消耗的比重和对全社会的影响逐年增加。同时,通信业节能减排基础管理比较薄弱,能耗统计体系、监测管理体系和市场节能机制有待完善和提升,绿色发展任务艰巨,节能减排面临较大挑战。 党的十八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对通信业的绿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全行业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大科技创新和研发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中心,以推动行业实现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推广信息化应用促进全社会节能为重点,坚持把网络演进升级作为绿色发展的主攻

2011年工信部关于小微企业的划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逐步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任务 (一)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执法监察。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钢铁行业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具有冶炼能力的500家以上钢铁企业开展能耗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查验能耗数据,核算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该项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根据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8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

业进行能耗限额贯标情况实施专项监察,按照标准要求,核验产品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 (三)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对1000家以上电解铝、水泥重点用能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进行核查和预警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四)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要求,对12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电机、配电变压器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实施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五)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岗位责任制及工作制度

公司岗位责任制及工作制度 综合部门岗位责任制及工作制度 一、综合部门主要职责和任务 综合部门业务职能,围绕公司工作参与政务,管好日常事务,搞好服务,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公司办公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建立考勤管理、税务、工商、海关、银行,以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公司文秘等工作。 (二)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和公司员工的档案管理,以及员工的“三险一金”的办理和来访接待工作。 (三)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四)负责协调、安排公司各类会议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参与协调、组织领导参加的有关活动。 (六)负责与市场部门确认审核客户的需求并下单(样品和成品), (七)负责公司产品的登记和发货以及客户维修产品的登记等工作 (八)协助工商、税务、海关、银行以及公司对口的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二、综合部门各类人员工作职责 (一)文秘人员职责 1、承办以、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 2、负责年度总结、工作要点、综合性经验材料等重要文件的起草。 3、按照领导指示,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各类信息的搜集、综合、传送上报和对下考核。 5、负责落实调研课题,撰写调研报告,组织学术理论研究活动。 6、负责与政府单位的联系和项目资料的撰写、审核、报送。协调组织税收宣传活动,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公司领导交办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情况反馈。

8、承担《月工作要点》和《周例会议安排》的收集、综合拟制。 9、负责记载《公司大事记》。 10、参与协调领导参加的各种公务活动。 11、负责购置各类办公需要的办公用品并登记。 12、负责日常值班和来访接待工作。 公司采购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主持采购部全面工作,提出公司物资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文秘资源网确保各项采购任务完成。 二、调查研究公司各部门物资需求及消耗情况,熟悉各种物资的供应渠道和市场变化情况,供需心中有数。指导并监督下属开展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确保公司物资的正常采购量。 三、审核年度各部呈报的采购计划,统筹策划和确定采购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以有效的资金,保证最大的物资供应。 四、要熟悉和掌握公司所需各类物资的各称、型号、规格、单价、用途和产地。检查购进物资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对公司的物资采购和质量要求负有领导责任。 五、监督参与大批量商品订货的业务洽谈,检查合同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六、按计划完成公司各类物资的采购任务,并在预算内尽量减少开支。 七、认真监督检查各采购员的采购进程及价格控制。 八、在部门经理例会上,定期汇报采购落实结果。 九、每月初将上月的全部采购任务完成及未完成情况逐项列出报表,呈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经理,以便于上级领导掌握全公司的采购项目。 十、督导采购人员在从事采购业务活动中,要遵记守法,讲信誉,不索贿,不受贿,与供货单位建立良好的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开展业务往来。 十一、负责部属人员的思想、业务培训,开展职业道德、外事纪律、法制观念的教育,使所有员工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工信部: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0-05-27 信息来源:工信部字体:大中小 工信部节〔201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切实转变钢铁工业发展方式,促进节约、清洁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我国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重点行业。2009年,全国粗钢产量突破5.6亿吨,占全球的46%,能源消耗约占全国总能耗的16.1%、工业总能耗的23%;新水消耗、废水、二氧化硫、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占工业的3%、8%、8%和16%左右。 近年来,钢铁工业节能减排不断取得进步。2008年,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总能耗2.43亿吨标准煤,吨钢综合能耗626.92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5.18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0.2%和7.2%;吨钢二氧化硫、

化学需氧量(COD)、工业烟粉尘排放分别下降到2.27千克、0.13千克、1.55千克,同比下降6.2%、18.75%和1.9%。 但是,钢铁工业节能减排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能源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同口径相比,吨钢综合能耗高于国际先进水平约15%。重点大中型企业按照工序能耗计算,48.6%的烧结工序、37.8%的炼铁工序、76%的转炉工序、38.7%的电炉工序能耗高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参考限定值(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计算),13%的焦化工序能耗高于《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参考限定值(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计算)。高炉、转炉煤气放散率分别达到6%和10%,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不足40%。 二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烟粉尘、SO2排放量与国外先进钢铁企业相比尚有较大差距;通过国家及地方政府清洁生产审核的钢铁企业仅1.4%,其中重点大中型企业约30%;钢铁行业氮氧化物、CO2、二恶英等污染物减排尚处于研 究探索阶段。 三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偏低。重点大中型企业中,冶金废渣、粉煤灰和炉渣利用率分别达到94.93%、79.47%,但固体废物

工信部企业划型规定2011年300号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

附件1 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 新模式应用 项目指南 一、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 (一)重点方向 1.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 开展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并对项目进行试验验证。重点方向包括: (1)基于数字仿真的可靠性测试方法标准; (2)可编程控制器异构平台文件交互标准; (3)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标准,智能工厂制造资源虚拟映射模型标准,基于模型的检验标准; (4)网络协同设计/制造关键技术标准; (5)时间敏感网络(TSN)与用于工业控制的对象链接与嵌入统一架构(OPC UA)融合关键技术标准; (6)面向制造的机器视觉系统检测标准,基于AR的装配、维修标准,面向制造业的边缘计算系统架构标准,工业技术软件化标准。 2.行业应用标准 依据智能制造相关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的成果,围 - 5 -

绕十大重点领域,同时适当兼顾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开展重点领域智能制造行业应用标准制定,并就标准内容进行试验验证。重点方向包括: (1)关键技术装备远程运维(故障模式识别、预测性维护)标准; (2)基于大数据的产品质量分析标准; (3)基于供应链的企业群协同设计/制造标准,基于产业链协同的智能制造管理平台标准; (4)面向行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集成标准; (5)面向行业基于风险分析的工业控制安全要求。 (二)实施内容 1.开展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关键技术、行业应用基础性标准制定,重点开展试验验证,包括标准试验验证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含软、硬件),以及试验验证的方法和结论等内容。 2.建设试验验证平台,成为本行业或其他制造业领域推进智能制造标准贯彻实施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考核指标 1.技术规范或标准(格式)全过程试验验证,形成行业标准草案/国家标准草案/国际标准草案。 2.标准草案必须在试验验证平台和至少三个企业中,对标准全部内容进行试验验证。 二、重点领域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 - 6 -

工信部2019绿色工厂名单

序号省市工厂名称 第三方评价机构名称 1北京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2北京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3北京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中联认证中心(北京)有限公司4北京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国润创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北京北京利德华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中联认证中心(北京)有限公司6北京北京牵手果蔬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7北京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爱企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8北京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9北京北京亚宝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10北京博世力士乐(北京)液压有限公司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11北京富泰京精密电子(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智达实业有限公司12北京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13北京三一重能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14北京施耐德(北京)中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15北京SMC(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6北京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17北京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爱企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8北京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 司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19 天津 卡博特化工(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广正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1 绿色工厂名单

20天津三星高新电机(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广正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1天津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港分厂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2天津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3天津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正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4天津天津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广正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5天津天津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天津节能中心 26天津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27天津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天津广正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8天津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节能中心 29天津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30天津天津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家联合会31天津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32天津天津远大兴辰住宅工业有限公司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33天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34天津中节能国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35河北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河北沧州格锐特钻头有限公司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 37河北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 38河北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39河北河北东明牛皮制革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 40河北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 41河北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市工信委工作职能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市工信委工作职能职责(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9979市工信委工作职能职责 Work func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市工信委工作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z市委员会z市人民政府关于z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设置的通知》(柳发〔2010〕3号),设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原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园区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由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全市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强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和信息资源管理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工信部45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 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6日】【来源:产业司】【字体:大中小】 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工作,200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为进一步加强《公告》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机动车登记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和严格注册登记的要求 国家汽车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以下简称“109号文件”),通过制定、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生产、流通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对车辆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企业及产品进行处理。 各地汽车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解

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在生产一致性方面出现的问题,对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辖区外车辆生产企业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及《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08)等规定查验车辆,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应包括核查和比对《公告》信息、随车配发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对符合要求的,要收存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未按规定列入《公告》或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和相片与《公告》不一致、或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际车辆不一致的产品,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违规产品取证后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08)记录具体信息,并录入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不断完善国产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增强对违规车辆产品的信息通报功能。公安部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的违规车辆产品信息,定期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汽车产业主管部门也要定期将收集到的违规车辆产品信息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违规企业及产品进行处理后,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车辆生产企

中国工信部 5G的进展

中国5G的进展 2017.6.29

中国的5G 发展规划 ?优先开展5G 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积极推动5G 发展,在2020年实现商用 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支持5G 标准研究和技术试验,推进5G 频谱规划,启动5G 商用 ? 设置“5G 研发和产业推进工程”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

依托重大专项,支持5G技术产业创新 863 5G 先期研究重大项目 “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重大专项 2015年2016年 ?5G国际标准推进 ?5G基站器件(模数/数模转换器、高频功 放、高频滤波器) ?5G无线技术(连续广域覆盖、低功耗大连 接、高频段通信、超密集组网、新型多址 ) ?5G网络与业务(接入网架构、室内定位、 自动驾驶) ?5G网络架构 ?5G国际标准评估环境 ?下一代WLAN ?毫米波通信关键技术 ?5G候选频段分析与评估 ?低时延高可靠 2017年 ?5G无线技术(概念样机、终端芯片原型 平台、多接入融合组网、接入与回传一体 化、高低频融合组网) ?5G网络与业务(网络切片、移动性管理 、边缘计算、前传及回传接口、接入网虚 拟化、安全、ICN) ?5G关键设备、模块及平台(信道模拟器 、终端模拟器、终端功放、测试系统、知 识产权、广电与移动融合等)

5G 频谱进展 ?2017年6月5日, 工信部对5G频谱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在满足以下条件下,3.3- 3.6GHz和 4.8- 5.0GHz用于IMT-2020业务频段: ? 3.3-3.4GHz原则上用于室内,但在与无线定位业务没有干扰的条件下可用于室外 ? 3.4-3.6GHz的IMT-2020 系统不应对固定卫星系统和卫星遥测形成干扰 ?4990-5000MHz, IMT-2020 系统不应对无线天文业务形成干扰 ?2017年6月8日, 工信部对5G毫米波频段征集意见,包括24.75-27.5GHz, 37-42.5GHz等频段。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7日。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doc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建设一支勤政、高效的行政管理队伍,推动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经贸(交通)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局)主要工作职责 1、编制经济运行的近期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管理局党委、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进行市场调查、预测,收集提供经济信息,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参与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发改、财政、金融、工商、税务、统计方面的政策性问题。 3、负责全山节能工作,实施对电力行业的管理与监督;指导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成品油市场的整顿与管理。 4、参与企业改革的政策性措施的制订及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的制订与实施,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实施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考核监督。 5、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对外经济开发与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提出全山对外招商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对外开发招商项目的发布、洽谈、签约、合同履约和办证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涉外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工作。

6、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和庐山实际,拟定全山公路和旅游交通的行业发展战略及政策规定,同时负责其实施的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企业的改制与改组,督促指导全山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税费征缴工作;负责全山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客运市场的管理工作。 7、联系和协调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各行业协会。 8、负责所属企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庐山旅游资源开发公司的运作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与庐山旅游资源开发公司签约并运营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的计划生育、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9、负责仰天坪度假区的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仰天坪度假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协调度假区内的开发建设。 10、承办管理局党委和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推行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方式 为进一步明确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强化工作岗位责任意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保证岗位责任制全面履行到位。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在机关全面实行按职责设岗,以岗定人,使之岗位设置清晰、人员分工明确; (二)客观科学设定每个岗位具体工作职责,量化、细化每个岗位责任人的职责。 (三)制定合理科学的岗位责任制评分考核标准,为客观公正考核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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