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介绍

规范2008-01-29 14:08:45 阅读34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唐业清王吉望顾晓鲁李虹

[摘要]介绍了我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编制工作概况及主要内容。

[关键词]基坑工程技术标准支护结构土压力现场监测

Introduction to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oundation Pits Excavation for Buildings》

(YB9258—97)

Tang Yeqing Wang Jiwang Gu Xiaolu Li Hong

[Abstract]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main contents and the drawing-up of the said specifications. [Keywords]Foundation pit excavation;Technical standards;Supporting strecture;Earth pressure;Field monitoring

1编制工作概况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要求,由冶金部下达《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编制工作任务,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主持并邀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方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共16个单位,25位长期从事基坑工程教学、科研和工程施工单位的专家参加编制,前后经历近4年的编制工作。经冶金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于1998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1998年8月由冶金出版社正式出版。

2《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19章,15条附录及条文说明。

2.1总则与基本规定

(1) 本规范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基本原则制订。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遵照《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术语》(GBJ83—85)的规定。

对基坑工程,要确定其可靠度指标和相应的分项系数,尚需要做长期大量的工作,因此,本规范采用统一标准的原则并与有关国标规范相一致的实用方法:①土压力计算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即用通常的方法计算;②边坡稳定计算,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将原来的安全系数改称为综合抗力分项系数;③当涉及到挡土结构(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内支撑等)本身的设计,如确定截面尺寸及配筋等,则作用其上的土压力等荷载乘以综合荷载分项系数1.25,作为荷载设计值。

(2) 基坑工程的基本功能应满足:①地下工程施工空间要求及安全;②主体工程地基及桩基安全;③环境安全,包括相邻地铁、隧道、管线、房屋建筑、地下公用设施等。

基坑工程的极限状态分为承载力极限状态(土体失稳、挡土结构破坏、内支撑或锚固系统失效)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基坑变形不影响基坑、相邻地下结构、相邻建筑、管线、道路等正常使用)。

(3) 基坑工程应遵守本规范并结合地区规范及根据本地区或类似地质条件下的工作经验,因地制宜的设计、施工。同时,还需要结合工程进行施工过程的监测,用以对设计、施工方案作必要的修正,并对可能发生的危害进行预防。

(4) 基坑工程根据土质条件、基坑深度、环境要求将基坑分作3个安全等级。按破坏后果划

分安全等级。根据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其中包括邻近建筑物、地下市政设施、地铁等环境保护要求划分。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涉及3个方面:①环境保护要求;②基坑深度;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主要指破坏可能造成的后果,也就是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严重性。结合基坑工程特点,保证邻近重要建筑物、地铁、主要地下市政设施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需要作为1级。在深度方面,一般地说随着深度的增加危险性也增加,在本规范中以1层、2层、3层地下室一般具有的深度划分为3种等级:1级为破坏后果很严重;2级为破坏后果严重;3级为破坏后果不严重。

在工程地质方面,本规范对一般软弱土层均可适用,但在水文地质方面,当存在流砂、管涌的地下水条件下,应严格做好基坑降水或止水,即使在深度较浅时,其安全等级也应提高1~2级。

(5) 鉴于目前一些地区采用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可使基坑工程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起到很好的作用。因此本规范将这种做法列为建议的基本条款之一。

2.2工程勘察

(1) 鉴于当前对基坑开挖的岩土工程勘察重视不够,因此,一般情况下可结合拟建工程的详细勘察阶段同时进行。当不能满足时应专门进行补充勘察。基坑工程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地下水的情况,是否查清和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因此,特别注意查明地下水的贮存条件,含水层与隔水层的分布、岩性以及水位、水头等。

(2) 基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除应符合一般要求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建议的坡率或支护类型,并论证实施这些建议的条件和设计、施工应注意的事项;②提供基坑工程设计所需的参数指标;③评价地下水对基坑工程的影响,对施工降水或截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提出降水或截水方案的建议;④评价场地周边的环境条件对基坑开挖、支护、降水(截水)的影响以及基坑开挖、支护、降水(截水)、回灌对周边环境条件的影响。提出设计、施工应注意的事项和必要的保护措施;⑤对施工过程中形成流砂、流土、管涌及整体失稳等现象的可能性进行评价并提出预防措施。

基坑工程设计计算时,计算指标、计算方法、安全度是配套的,故土的抗剪强度试验方法应慎重选取。三轴试验受力明确,又可控制排水条件,但取样和试验的难度大,故有经验的地区可作直剪试验。由于设计计算时,有的用总应力法,有的用有效应力法,故试验的排水条件应与计算方法一致。设计者采用有效应力计算时,可作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并测量孔隙压力。2.3土压力

(1) 基坑支护结构承受侧向压力包括土压力、水压力及基坑周围的建筑物及施工荷载引起的侧向压力。

土压力应根据土体经受的侧向变形的条件来确定。包括静止土压力、主动土压力、被动土压力或与侧向变形条件相应的可能出现的土压力。土压力的计算可采用库仑土压力理论或朗肯土压力理论。

作用在基坑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应考虑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支护结构相对于土体的位移、地面坡度,地面超越,邻近建筑及设施的影响,地下水位及其变化,支护结构体系的刚度,基坑工程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计算土压力强度标准值按抗剪强度的标准值、土的自重分项系数取1,按实际的重力密度计算。土体抗剪强度指标取标准值。

(2) 基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四周土层的状态与天然状态相比有较多变化,包括基坑内外降水及固结,坑内是否设置有工程桩及其数量等。因土层条件改变而带来的一些有利因素,可通过适当提高强度指标的方法来予以考虑。

工程实践证明,在基坑内侧进行被动区土层加固,可以提高土的弹性抗力系数或提高土体的被动抗力。被动区加固的做法,不同工程的差别很大,对被动区作用的加强程度也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对此项加固作用,宜根据地区工程经验确定。

2.4基坑稳定性

基坑稳定性验算应包括如下内容:①支护桩稳定入土深度;②基坑底隆起稳定性;③坑底渗流稳定性;④基坑边坡整体稳定性。

对不同情况(如不同设计状况、不同验算方法及不同土性指标)的基坑稳定性验算,其危险滑弧均应满足规范要求。

2.5桩墙式支护结构

(1) 支护结构可分为桩式和墙式两种形式。桩式支护结构一般用于2、3级基坑,确有技术经济依据时也可用于1级基坑;墙式支护结构用于防渗和环境保护要求较高的1、2级基坑。

桩式支护结构可分为连续的板桩结构和分离的排桩结构。在无地下水或允许坑外降水时,宜采用排桩结构。在软弱含水地层中一般采用板桩结构;当设置止水帷幕时可采用排桩结构。根据需要可选用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钢筋混凝土板桩、钢板桩或型钢桩等形式和适宜的断面形状。

墙式支护结构一般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有条件时也可采用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或加有劲性钢筋的水泥土挡墙。

分离式排桩结构必要时应采用横挡板、砖墙、钢丝网水泥砂浆或喷射混凝土等维护桩间土的稳定。当有上层滞水时,应在护壁上设泄水孔。

桩墙式支护结构一般应设置内撑式或锚拉式支撑系统。有依据时,2、3级基坑也可采用悬臂式挡土结构;当基坑较深或土质较差,单层支撑不能满足挡土结构的受力或环境保护要求时,可采用多层支撑。

周边环境不允许坑外降水时,支护结构应采取防渗止水措施,并在计算中考虑水压力对挡土结构的作用。

(2) 支护结构的计算,应根据结构实际的工作条件,反映结构与土层的相互作用。根据结构特点、基坑规模、土层条件及桩墙变形后土层的应力状态等因素,结合工程经验,合理选择计算方法:①支护结构抗倾覆稳定所需的入土深度可采用极限平衡法计算;②3类基坑和地层较稳定、周围环境较简单的2类基坑,一般可采用极限平衡法计算支护结构的内力,但多支点结构及需要控制顶水平位移的悬臂结构宜采用土抗力法计算;③1类基坑和地层软弱或环境条件复杂的2类基坑以及空间作用明显的基坑,宜采用土抗力法计算支护结构的内力及变形;④当基坑周围有重要建筑物或地下构筑物需要保护时,可采用平面有限元法计算基坑开挖引起的位移。

考虑到城市深基坑的四周常会遇到一些建筑物或构筑物,例如,为了保证基坑附近地铁的正常运营,必须对基坑开挖引起的地铁结构的沉降和倾斜进行极其严格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用极限平衡法或土抗力法均难以估算出开挖引起的地层位移,而需采用平面有限元法。

2.6内支撑

内支撑体系适用于由钢或混凝土材料组成的墙式支护结构或桩式支护结构。

内支撑结构必须采用稳定的结构体系和可靠的连接构造。内支撑结构的常用形式有单层或多层平面支撑体系和竖向斜撑体系。

内支撑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支撑材料选择和结构体系的布置;②支撑结构的内力和变形计算;③支撑构件的强度和稳定验算;④支撑构件的节点设计;⑤支撑结构的安装和拆除设计。

2.7喷锚支护与土钉墙

(1) 喷锚支护结构由预应力锚杆(锚索、钢筋)、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层和被加固土体等组成。适用于无流砂和无淤泥土层,并且基坑周围地下空间允许锚杆台占用的基坑边坡支护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一般不超过18m,对硬塑土层可适当放宽,对风化岩层可不受此限。

喷射混凝土与锚杆结合的喷锚支护结构护坡方法,在各地基坑工程中已广泛使用,这是一种

施工简便,工程造价相对较低,在低水位的支护工程中,很有发展前途的护坡方法。

锚杆与土层锚杆的设计、施工方法要求与桩墙式支护结构相同,只是采用喷射混凝土加固面层,代替桩墙。这种土体加固形式,根据土质软硬变化条件可长可短,因地制宜的处理,可以得到更经济、有效的加固效果。

(2) 土钉墙是以较密排列的插筋作为主要补强手段,通过插筋锚体与土体共同工作形成补强复合土体,达到稳定边坡的目的,适用于基坑以上土体的加固。

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人工降水后的粘性土、粉土、杂填土及非松散砂土、卵石土等,不宜用于淤泥质土、饱和软土及未经降水处理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层,护坡深度依土质条件、放坡条件及相邻环境而定,一般宜控制在5~15m深度。土钉墙也可与喷锚支护或其他护坡方法结合使用,形成组合式护坡。

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护坡工程,土钉墙应做变形预测分析,符合要求后方可采用,一般不宜兼作截水结构,也不宜用于没有临时自稳能力的软弱土层。

土钉材料的置入,可分为钻孔置入、打入或射入置入方式。常用钻孔注浆型土钉。

2.8水泥土重力式挡墙

(1) 基坑开挖前,在基坑四周用深层搅拌法将水泥浆与土拌合,形成块状连续壁,与壁间土组成复合式重力水泥土挡土结构,水泥土挡墙应具有截水和挡土的双重功能。

水泥土挡墙适用于天然地基承载力标准小于140kPa的软土及场地较开阔、挖深不大于7m 的基坑。

水泥土挡墙横断面应为连续块体或格状结构,相邻两桩应搭接200mm。搅拌用水泥标号宜大于425号,掺灰量应不小于10%,宜用12%~15%。应在水泥土单轴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开挖基坑。

(2) 水泥土挡墙整体稳定包括抗倾覆、抗水平滑动、抗圆弧滑动、抗基底隆起和抗渗稳定。

2.9地下水控制

(1)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防止管涌、流砂、坑底隆起,做好对地下水的控制。

基坑工程控制地下水的方法有重力排水、井点降水、止水。基坑工程中井点降水方案的选择与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基坑开挖中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坑底以下0.5~1.5m;②深部承压水不引起坑底隆起;③降水期间邻近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

当基坑周围有建筑物、地下管线需要保护或坑外水位降低较多时,宜采用回灌措施。回灌措施包括井点回灌、砂井回灌、砂沟回灌等。

重力排水应重视环境影响,必须调查基坑周围地表水是否可能对基坑边坡产生刷、潜蚀作用,宜在基坑外采取截水、封堵、导流等措施。

(2) 采用基坑止水应因地制宜,必须查清场区及邻近场地的地层结构、水文地质特征,了解地下水渗流规律,基坑出水量、止水帷幕内外的水压力差和坑底浮力,以此作为止水帷幕或封底底板厚度设计的依据。

当采用止水帷幕隔离地下水时,宜将墙体插入含水层底板以下1~2m,止水帷幕渗透系数宜小于10×10-6cm/s。根据地质和环境条件,基坑止水可以和降水相结合使用。

2.10土体加固

(1) 当基坑工程存在下列情况时应考虑地基加固措施:①基坑稳定抗力分项系数偏小;②按预估的变形值不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③现有的地基条件不能满足开挖放坡、底板施工、设备道路临时荷载等项施工要求。

(2) 坑内地基处理。坑内地基加固的目的有如下几种:①减少挡土结构的水平位移,从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②坑底抗隆起;③增加被动侧土抗力,弥补墙体插入深度的不足;④坑底抗管涌。

加固范围可以是整片的,条带的(与横向支撑同方向)或局部的,由计算或类似工程经验确

定。必要时可对基坑底以上的土体适当加固。当坑底有大面积承压水,且难以用帷幕隔断时,可采用坑底满堂加固的方法。

当挡土墙可能产生的沉降直接影响周围构筑物的安全时,应对挡土墙趾部分的地基土进行加固。

(3) 坑外地基处理的目的主要是止水,也可以减少主动土压力。对于必须加以保护的构筑物地基,采用扰动性较小的地基处理方法进行加固,必要时尚需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根据监测进行跟踪充填注浆。

在开挖过程中,挡土结构局部坍塌、漏水需要进行地基加固时,应防止施工对支护结构安全的影响。

(4) 必须注重因施工、工期条件、场地、环境条件等原因而采用地基加固措施。如在拥挤的城市环境中,苛刻的工期要求下进行深基坑开挖,采用合理的地基加固措施可以提高场地的利用率,保证开挖放坡、临时堆土等施工程序的顺利实施。

2.11基坑开挖

(1) 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基坑深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确定基坑开挖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方案。

(2) 基坑开挖必须遵守“分层开挖、先撑后挖”的原则,撑锚与挖土配合,严禁超挖。在必要时,采用分块或分段、分层开挖,快挖快撑,对于每段的开挖及相应的撑锚应作时间限制。

根据基坑工程设计所选定的主要施工参数、基坑规模、几何尺寸、支撑形式、开挖深度和地基加固条件,提出详细的可操作的开挖与支撑的施工程序及施工参数。开挖与支撑的施工程序基本是按分层、分区、对称、平衡的原则而制定的。

基坑开挖中为确保基坑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和支护结构的稳定,要求尽可能减少初始位移。根据时空效应的原理,遵循“分层、分区、分块、分段、抽槽开挖,留土护壁、先撑后挖、先形成中间支撑,后限时对称平衡形成端头支撑,减少无支撑暴露时间”的原则。

根据“时空效应”原理及荷载均衡的要求,掌握每个分部开挖的空间几何尺寸和支护墙体开挖部分的无支撑暴露时间,科学地利用土体自身控制地层位移的潜力,以解决软土深基坑稳定和变形的问题。

2.12逆作法

(1) 基坑工程逆作法是应用地下结构自身的能力对基坑坑壁产生支护作用,来保证坑内土方的开挖和地下结构自身的施工。宜用于较深基坑且对基坑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有严格限制的情况。

应解决土方开挖、上下层混凝土墙身的连接、临时立柱做法、侧墙与支护结构的连接、立柱与底板和楼盖间的连接、施工作业的程序等特殊技术,主要构造措施应在地下室施工图中作出。

应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对策。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1级的工程或在地基上采用逆作法时,应由专家论证,做好可行性研究。

(2) 根据对四周支护结构的支撑方法,逆作法可分为以下3类:①全逆作法,利用地下各层钢筋混凝土整体肋形楼盖对支护结构形成水平支撑;②半逆作法,利用地下各层钢筋混凝土整体肋形楼盖中先期浇筑的交叉肋梁对支护结构形成框格式水平支撑;③部分逆作法,利用基坑内沿四周暂时保留的局部土方对支护结构形成水平支撑,即基坑中部用正作法,基坑边部用逆作法。

2.13基坑变形的控制

(1) 在密集的建筑群中间开挖基坑,支护设计除满足稳定性要求外,还必须考虑支护体系的变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基坑开挖设计时选用的控制等级,应根据邻近工程或公用设施的位置、深度、重要性、基础与结构形式,对地基变形的敏感性等具体要求确定。

在软土地区,开挖深度大于7m的基坑,除环境简单、基坑面积过大支护有困难外,不宜采

用重力式支护体系。

支护体系必须有良好的止水系统。当有渗漏发生时,特别在粉土、砂土土层中,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堵漏措施,制止非正常变形的发展。

基坑内有古井、灌注桩顶成孔等可能造成涌水、流砂时,必须用粘性土等低透水材料回填。

合理安排基坑的施工期。基坑开挖尽量避开雨季,寒冷地区还应避免越冬暴露。

对于无支撑重力式围护体系,边长过大时,应采取中部加强的措施。

在软土地区,支护体系的插入深度除满足稳定要求外,当有较好下卧土层存在时,支护体系的根部宜插入好土。当坑底土层比较软弱时,可对被动区进行加固。

(2) 基坑工程施工,必须以缩短基坑暴露时间为原则,减少基坑的后期变形。基坑开挖前应做好准备工作。

(3) 当基坑变形过大或环境条件不允许等危险情况出现时,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①底板分块施工;②增设斜支撑。基坑周边环境允许时,可采用墙后卸土。基坑周边环境不允许时,可采用坑内底脚被动区压重。压重措施有:①草袋土;②填砂或填土。流砂严重情况紧急时,可采用坑内充水。

(4) 基坑的最大水平位移值,与基坑开挖深度、地质条件及支护结构类型等有关。在基坑支护结构体系的设计满足正常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承载能力和结构变形)要求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最大值与基坑底土层的隆起抗力分项系数有一定的统计关系。

2.14岩体地层基坑

土岩地层(包括山区)的基坑工程除按前所述查明基坑周围的岩土层分布和各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外,还应查明有无滑动体、岩层的风化程度、岩石的破碎情况、溶洞、岩面标高起伏情况及地下水的情况。

应对场地作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评价。对基坑工程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应在基坑施工前采取可靠的整治措施。

基坑工程必须因地制宜,做多个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必要时还应根据选定的方案的技术要求,作一些相应的补充勘察和实验。

对既要穿过表面覆盖土层,又要穿入岩石层的土岩组合基坑,可采用放坡开挖、重力式挡土墙支护、地下连续墙、钻孔或挖孔灌注排桩支护等。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可采用内支撑或锚杆等作法。本规范给出土岩地层的坡体稳定及推力计算式。

岩石锚杆可根据结构承载力需要,采用竖向或斜向的锚杆,锚杆可采用预应力的或非预应力的。

2.15现场监测

(1) 现场监测指在基坑开挖及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基坑岩土性状、支护结构变形和周围环境条件的变化进行各种观测及分析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及时反馈,以指导设计与施工。

设计阶段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对现场监测的要求,包括观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频度和临界状态报警值等。

在基坑开挖前制定现场监测方案,主要内容有监测目的、内容、测点布置、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

严格实施现场监测方案,及时处理监测结果,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管理、设计和施工人员作信息反馈,必要时,根据现场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

(2) 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①自然环境;②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③支护结构;④地下水位;

⑤周围建(构)筑物;⑥周围地铁、水管、排污管、电缆、煤气管等重要地下设施。

应根据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和具体特点,选择确定现场监测项目。

基坑支护监测要求与要点

附件1 基坑支护监测要求与要点 建设工程基坑支护设计文件(以下简称设计文件)中有关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规程》(JGJ120-2012)等的相关规定。 一、监测平面布置图 设计文件中应有基坑监测平面布置图,在基坑监测平面布置图中应标明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主要包括基坑周边道路、地铁、地上管线、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江河、水渠等)的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置和监测点数量。 二、监测项目 根据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应包含如下相应的监测项目: (一)一级基坑 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支护结构顶部沉降、支撑立柱沉降、基坑周边地面沉降、基坑周边建(构)筑物沉降、周边建(构)筑物倾斜与裂缝、基坑周边道路沉降、基坑周边地下管线沉降、支撑轴力、锚杆或锚索拉力、地下水位等。

(二)二级基坑 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地面沉降、基坑周边建(构)筑物沉降与裂缝、基坑周边道路沉降、基坑周边地下管线沉降、支撑轴力、锚杆或锚索拉力、地下水位等。 (三)三级基坑 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沉降、基坑周边道路沉降、基坑周边地下管线沉降等。 三、监测技术要点 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基准点布置、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时限、控制值和监测报警值等,应满足如下要点:(一)各类水平位移观测、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应可靠设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二)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的间距不宜大于20m,且基坑各边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基坑周边地面沉降监测点应设置在支护结构外侧的土层表面或柔性地面上;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应设置在建筑物结构墙或柱基上,邻近基坑一侧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15m;基坑周边道路沉降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30m, 且每条道路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基坑周边地下管线沉降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 (三)采用测斜管监测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时,对现浇混凝土挡土构件,测斜管应设置在挡土构件内,测斜管深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一、单选题 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A )的基坑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A、5m B、6m C、7m D、8m 2、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有(C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A、涉及方 B、勘探方 C、建设方 D、施工方 3、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不知,周边( B)应布置监测点。 A、中部、端部 B、中部、阳角 C、端部、阳角 D、端部、阴角 4、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 C ) A、10m B、15m C、20m D、25m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置在土体中,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C ) A、0.5倍 B、1倍 C、1.5倍 D、2倍 6、围护墙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 C ) A、1m-3m B、2m-4m C、3m-5m D、4m-6m 7、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指点间( B )部位或支撑的端头。 A、1/2 B、1/3 C、1/4 D、1/5 8、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 A )根 A、3根 B、4根 C、5根 D、6根 9、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 D )

A、10m-30m B、20m-40m C、30m-50m D、20m-50m 10、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 C )。 A、1m-3m B、2m-4m C、3m-5m D、4m-6m 11、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 C ) A、0.15mm/m B、0.2mm/m C、0.25mm/m D、 0.3mm/m 12、开挖深度为6米的一级基坑,现场进行检测的频率为( B ) A、1次/1d B、1次/2d C、2次/1d D、3次/1d 13、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累计绝对值超过( C )应进行报警。 A、20mm B、25mm C、30mm D、15mm 14、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的变化速率超过( D )应进行报警。 A、2mm/d B、3mm/d C、4mm/d D、5mm/d 15、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累计绝对值超过( D )应进行报警。 A、10mm-15mm B、15mm-25mm C、25mm-30mm D、 30mm-35mm 16、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的变化速率超过( B )应进行报警。 A、1-5mm/d B、5-10mm/d C、10-15mm/d D、15- 20mm/d 17、地下水位变化累计值超过( D )应进行报警。 A、250mm B、500mm C、750mm D、1000mm 18、地下水位变化速率超过( B )应进行报警。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第1章总则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0.1为使上海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范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符号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1 术语 2.1.1基坑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foundation pit project 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retaining wall 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 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4 监测项目 4.1 一般规定 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 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备。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 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续表4.2.1

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 巡视检查 4.3.1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2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1-2018题库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 08-61-2018 一、单选题 1、复合土钉墙钢管击入土层后,在钢管内进行压力注浆,注浆宜采用水泥浆,水泥浆水灰比宜为?(D) A、0.60~0.80 B、0.80~1.00 C、1.00~1.20 D、0.45~0.50 2、回灌井可分为自然回灌井与加压回灌井。自然回灌井的回灌压力与回灌水源的压力相同。加压回灌井的回灌压力宜为( C )MPa,回灌压力不宜超过过滤器顶端以上的覆土重量。 A、0.30~0.60 B、0.40~0.70 C、0.20~0.50 3、灌注桩排桩应采用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刚完成混凝土浇筑的桩与邻桩成孔安全距离不应小于(D )倍桩径,或间隔时间不应小于()h。 A、1、24 B、2、24 C、3、36 D、4、36 4、双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应符合,对一级或二级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双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不宜少于(B)排,前后排宜错缝排列,且相邻搅拌桩搭接长度不应小于()mm。 A、1、200 B、2、200 C、3、300 D、4、300 5、渠式切割水泥土搅拌墙,等厚度水泥土搅拌墙的施工方法可采用一步施工法、两步施工法和三步施工法,施工方法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土质条件、墙体性能、墙体深度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但多采用(C)。 A、一步施工法

B、二步施工法 C、三步施工法 6、型钢插入宜在水泥土搅拌墙施工结束后(B)min内完成,型钢宜依靠自重插入;相邻型钢焊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竖向错开距离不宜小于()m。 A、15、0.5 B、30、1.0 C、15、1.5 D、60、2.0 7、对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宜选择挤土量小的搅拌机头,并应通过试成桩及其监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当邻近保护对象时,搅拌下沉速度宜控制在0.5m/min~ 0.8m/min范围内,提升速度宜小于(A)m/min。 A、1 B、2 C、3 D、4 8、大直径旋喷锚杆水泥浆液的水灰比0.7~1.0,水泥掺量宜取土的天然质量的20%~30%,其锚固体28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A)Mpa。 A、1.0 B、2.0 C、3.0 D、4.0 9、成孔注浆型钢筋土钉施工应采用两次注浆工艺,第一次灌注水泥砂浆,灌注量不应小于钻孔体积的( C )倍;第一次注浆初凝后,方可进行第二次注浆;第二次压注纯水泥浆,注浆量为第一次注浆量的()。 A、1.0、10%~20% B、1.1、20%~30% C、1.2、30%~40% D、1.5、40%~50% 10、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应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对一级安全等级或位于粉性土、砂土较厚地层中的二级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单排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桩径不宜小于(B)mm,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住建规范〔2019〕4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已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基坑工程、基坑周边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的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工程)基坑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市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专业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坑工

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坑工程是指:从自然地坪算起(下同),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7m(含7m)的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虽不超过7m,但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严重险情需要修复的基坑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并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设置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铭牌”等责任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将同一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工程(基坑工程、桩基等)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发包给同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第六条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现行《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1)有关要求,开展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工作。 在基坑围护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基坑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环境调查,查明基坑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基础情况,对建(构)筑物的倾斜、差异沉降和开裂等情况进行检测,并向设计、论证、审图等单位提供检测、调查报告,为基坑变形控制提供依据。 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业主委员会、业主或者物业、设施运营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试题 一、单选题(6题) 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其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个。 A.15;3 B. 20;4 C.20;3 D.25;4 正确答案:( C )见规范【5.2.1】 2.以下关于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的说法错误的是()。A.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m B.基坑开挖深度等于5m C.开挖深度等于8m D.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 正确答案:(A)见规范【3.0.1】 3.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 A.2次/1d B.1次/1d C.1次/2d D.1次/3d 正确答案:(B)见规范【7.0.3】 4.一级基坑喷锚支护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绝对累计值(mm)和变化速率(mm/d)报警值是()。 A. 10~20;2~3 B. 25~30;2~3 C. 20~40;3~5 D. 30~35;5~10 正确答案:(D)见规范【表8.0.4】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 A. 0.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C)见规范【5.2.2】 6.以下关于裂缝监测说法错误的是()。 A.裂缝宽度监测可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 B.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C.裂缝长度监测可采用直接量测法。 D.裂缝深度监测可采用超声波法和凿出法。 正确答案:(A)见规范【6.6.3/6.6.4】 二、多选题(4题) 1.以下关于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说法正确的有()。 A.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B.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三级基坑 工程; C.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 铁、隧道灯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D.开挖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 E.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 知 沪建交〔2006〕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2月6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技术,应结合上海具体地质情况,进一步研究、试点并通过评审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鼓励深基坑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八条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 (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应当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深基坑施工自身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经论证在技术、安全方面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立深基坑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试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试题 一、单选题(6题) 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其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个。 A.15;3 B. 20;4 C.20;3 D.25;4 正确答案:(C )见规范【5.2.1】 2.以下关于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的说法错误的是()。A.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m B.基坑开挖深度等于5m C.开挖深度等于8m D.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 正确答案:(A)见规范【3.0.1】 3.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 A.2次/1d B.1次/1d C.1次/2d D.1次/3d 正确答案:(B)见规范【7.0.3】 4.一级基坑喷锚支护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绝对累计值(mm)和变化速率(mm/d)报警值是()。 A.10~20;2~3 B.25~30;2~3 C. 20~40;3~5 D.30~35;5~10 正确答案:(D)见规范【表8.0.4】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斜管

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 A. 0.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C)见规范【5.2.2】 6.以下关于裂缝监测说法错误的是()。 A.裂缝宽度监测可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 B.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C.裂缝长度监测可采用直接量测法。 D.裂缝深度监测可采用超声波法和凿出法。 正确答案:(A)见规范【6.6.3/6.6.4】 二、多选题(4题) 1.以下关于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说法正确的有()。 A.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B.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三级基坑工 程; C.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 隧道灯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D.开挖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 E.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正确答案:(ACE)见规范【3.0.7】 2.对同一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在正常情况下其监测要求以下说法

基坑监测方案标准版

基坑监测方案标准 版

新百年国际商业中心基坑 支护监测方案 方案编制人:薛超林 审核:肖宁祥 审定:谢成 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乙测资字45012034 计量认证证书: 20 1431E 04月20日

目录 1 工程概况 (2) 2 监测目的 (2) 3监测项目 (2) 4 方案编制依据 (2) 5、监测布点 (3) 6 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 (3) 7监测频度 (4) 8监控报警 (4) 9数据记录、处理及监测成果 (4)

新百年国际商业中心 基坑支护监测方案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14.3米~17.4米,基坑周长约700米。属于临时性基坑支护工程,基坑边坡采用桩锚支护形式,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使用年限为1年。 2 监测目的 1)为基坑周围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提供依据。 2)验证支护结构设计,及时反馈信息,指导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的施工。 3)将监测结果反馈设计,为其它区的优化设计提供依据。 3 监测项目 1)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 2)基坑周边道路沉降监测 3)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和沉降监测。 4)地下水位监测。 5)基坑护坡顶土体深层位移监测。 主要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边坡有无塌陷、裂缝及滑移。

②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③基坑开挖有无超深开挖。 ④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是否有超载情况。 ⑤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表有无裂缝出现。 4 方案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497- 4)《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 6)委托方提供的图纸。 5 测点布置 1)基准点: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开挖变形影响范围以外,通视条件良好并便于保存的稳定位置。对于本工程,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路边设置三个位移观测基准点,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旧有建筑物上设置三个水准观测基准点。 2)观测点:基坑坡顶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观测点沿基坑周边布置,考虑到本基坑较大,观测路线较长,若过多布置观测点,则使当天的工作量过大,在定人定仪器的要求下,势必会影响监测的质量,同时也增大了监测费用。综合考虑,观测点间距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介绍 规范2008-01-29 14:08:45 阅读34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唐业清王吉望顾晓鲁李虹 [摘要]介绍了我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编制工作概况及主要内容。 [关键词]基坑工程技术标准支护结构土压力现场监测 Introduction to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oundation Pits Excavation for Buildings》 (YB9258—97) Tang Yeqing Wang Jiwang Gu Xiaolu Li Hong [Abstract]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main contents and the drawing-up of the said specifications. [Keywords]Foundation pit excavation;Technical standards;Supporting strecture;Earth pressure;Field monitoring 1编制工作概况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要求,由冶金部下达《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编制工作任务,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主持并邀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方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共16个单位,25位长期从事基坑工程教学、科研和工程施工单位的专家参加编制,前后经历近4年的编制工作。经冶金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于1998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1998年8月由冶金出版社正式出版。 2《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19章,15条附录及条文说明。 2.1总则与基本规定 (1) 本规范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基本原则制订。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遵照《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术语》(GBJ83—85)的规定。 对基坑工程,要确定其可靠度指标和相应的分项系数,尚需要做长期大量的工作,因此,本规范采用统一标准的原则并与有关国标规范相一致的实用方法:①土压力计算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即用通常的方法计算;②边坡稳定计算,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将原来的安全系数改称为综合抗力分项系数;③当涉及到挡土结构(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内支撑等)本身的设计,如确定截面尺寸及配筋等,则作用其上的土压力等荷载乘以综合荷载分项系数1.25,作为荷载设计值。 (2) 基坑工程的基本功能应满足:①地下工程施工空间要求及安全;②主体工程地基及桩基安全;③环境安全,包括相邻地铁、隧道、管线、房屋建筑、地下公用设施等。 基坑工程的极限状态分为承载力极限状态(土体失稳、挡土结构破坏、内支撑或锚固系统失效)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基坑变形不影响基坑、相邻地下结构、相邻建筑、管线、道路等正常使用)。 (3) 基坑工程应遵守本规范并结合地区规范及根据本地区或类似地质条件下的工作经验,因

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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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基坑工程、基坑周边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的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工程)基坑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2 —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市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专业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坑工程是指:从自然地坪算起(下同),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特别重要的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7m (含7m)的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虽不超过7m,但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严重险情需要修复的基坑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并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设置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铭牌”等责任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3 —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12管道沟槽基坑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各类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值 <2.00 2.00 ~ 2.49 2.50 ~ 2.99 3.00 ~ 3.49 3.50 ~ 3.99 4.00 ~ 4.49 4.50 ~ 4.99 5.00 ~ 5.49 5.50 ~ 5.99 6.00 ~ 6.50 > 6.50 Φ 23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Φ 300 1450 145 1450 1450 1450 1450 Φ 4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Φ 60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Φ 8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Φ 1000 2450 2450 2450 2450 2450 2550 2550 2550 Φ 1200 2650 2650 2650 2650 2650 2750 2750 2750 2750 Φ 1350 2800 2800 2800 2800 2900 2900 2900 2900 3000 Φ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3100 3100 3100 3100 3200 Φ 1650 3150 3150 3150 3150 3250 3250 3250 3250 3350 Φ 1800 3350 3350 3350 3350 3450 3450 3450 3450 3550 Φ 2000 3650 3650 3650 3750 3750 3750 3750 3850 Φ 2200 3850 3850 3850 3850 3950 3950 3950 4050 Φ 2400 4100 4100 4200 4200 4200 4200 4300 Φ 2700 4600 4700 4700 4700 4700 4800 Φ 3000 4900 4900 4900 4900 5000 >Φ 3000 管径+2000 12.1.3 管道沟槽支护结构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 2.5m时,应采用井点降水。

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3.0.1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者开挖深度小于5m但是现场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检测报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过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第三方监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自己开展的必要的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监测单位拟定出监测方案后,提交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该遵照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单位讨论审定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有重要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人防工程以及文物等时,还应组织有相关主管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监测方案经协商一致后,监测工作方能正式开始。) 3.0.5 按监测需要收集基坑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时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 3.0.7 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1 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2 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3 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 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3.0.8 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 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施。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2006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06〕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2月6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技术,应结合上海具体地质情况,进一步研究、试点并通过评审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鼓励深基坑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八条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 (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应当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深基坑施工自身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经论证在技术、安全方面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立深基坑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建设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邻近地铁、隧道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承发包管理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基坑监测技术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科研综合楼工程基坑监测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建公司第四项目部 2012年4月 10 日

目录 1监测技术方案 (1) 1.1 工程概况 (2) 1.2 周边环境概况 (2) 1.3 监测目的 (2) 1.4 监测技术方案编制依据与原则 (3) 1.4.1 监测技术方案编制依据 (4) 1.4.2 监测技术方案编制的原则 (4) 1.5 监测范围及内容 (5) 1.6.监测方法、数据处理及测点的埋设 (6) 1.6.1 监测控制网的布设 (6) 1.6.2 锚杆支护水平位移监测 (10) 1.6.3临边建筑物沉降、裂缝、倾斜监测 (12) 1.6.4巡视 (13) 1.7监测技术要求 (14) 1.7.1 技术要求 (14) 1.7.2 监测精度 (15) 1.7.3 监测频率 (15) 1.7.4 监测参考报警值 (15) 2 监测仪器设备及人员组织 (16) 3 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18) 3.1 质量目标 (18) 3.2 质量保证体系 (19) 3.3 监测工作的管理 (20) 3.4 保证监测质量的措施 (20) 3.4.1健全监测管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21) 3.4.2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21) 3.4.3 监测管理服务质量保证组织措施 (21) 3.5监测管理服务质量保证技术措施23 3.5.1 仪器、仪表 (23) 3.5.3 资料采集及整理 (23) 3.6监测进度保证措施 (26) 3.6.1施工进度目标 (26) 3.6.2施工进度程 (26) 4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目标和保证措 (27) 4.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27) 4.2安全保证体系 (27)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结论意见。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施工企业承担。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4 监测项目 4、1 一般规定 4、1、1 基坑工程得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得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得对象应包括: 1 支护结构。 2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备。 6 周边重要得道路。 7其她应监测得对象。 4、1、3基坑工程得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测对象得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得、完整得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 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续表4、2、1 注:基坑类别得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2002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她对位移有特殊要求得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 巡视检查 4、3、1基坑工程施工与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2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得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就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就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就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 B50497-2009 试题 一、单选题(6题) 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 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其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个。 A.15;3B.20;4C.20;3D.25;4 正确答案:(C)见规范【5.2.1】 2.以下关于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的说法错误的是()。A.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mB.基坑开挖深度等于5m C.开挖深度等于8m D.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 正确答案:(A)见规范【3.0.1】 3.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 A.2次/1dB.1次/1dC.1次/2dD.1次/3d 正确答案:(B)见规范【7.0.3】 4.一级基坑喷锚支护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绝对累计值(mm)和变化速率(mm/d)报警值是()。 A.10~20;2~3 B.25~30;2~3 C.20~40;3~5 D.30~35;5~10 正确答案:(D)见规范【表8.0.4】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 A.0.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C)见规范【5.2.2】 6.以下关于裂缝监测说法错误的是()。 A.裂缝宽度监测可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 B.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C.裂缝长度监测可采用直接量测法。 D.裂缝深度监测可采用超声波法和凿出法。 正确答案:(A)见规范【】 二、多选题(4题) 1.以下关于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说法正确的有()。 A.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B.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三级基坑工 程; C.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 隧道灯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D.开挖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 E.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正确答案:(ACE)见规范【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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