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公司在外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实现,有效预防、减少暴雨和洪水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提高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能力,减轻灾害对本线施工的影响、损害和对本线临近既有线行车及既有设备造成的损害,在大雨、爆雨预报发布后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洪水预防、预警工作,在洪灾发生后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洪救灾活动,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防洪应急处置工作。

1.3风险类别及危害程度分析

⑴风险类别

暴雨、洪水,雨季发生几率高。

⑵危害程度

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隧道边仰坡失稳而发生坍塌、地质灾害段滑坡体发生滑坍、承重基础因雨浸泡而发生沉陷、河水暴涨淹没机构设备、人员落水,临时工棚屋顶变形或倒塌等。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在安全监察部的领导下,项目部防洪应急工作实行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各架子队各负其责制。根据灾害应急等级,组织

协调防洪应急工作。

1.4.2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防洪工作贯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指导思想。防洪应急响应以保证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

1.4.3全力抢险,先人后物。

抢险必须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兼顾物资。

1.4.4 团结协作,服从大局。

在安全监察部的领导下,项目部及其架子队积极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1.4.5科学防洪,提高效率。

防洪应急工作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管理机构

2.1.1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部安全员

组员:项目部其他成员

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主任由张国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2.1.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抢险救援组、灾害防治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财务保障组、信息收集与报送组、事故调查组等。

2.1.3 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组织机构职责

⑴审核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⑵部署和全面指挥项目部防洪防汛工作;

⑶负责做好本预案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本预案演练计划;

⑷负责指导并参与各参建架子队防洪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⑸指导、检查项目部防洪防汛各工作小组及各参建架子队防洪防汛应急准备工作,组织确定汛期防洪重点处所,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事故有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⑹组织确定Ⅳ以下级别的应急救援方案和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⑺响应Ⅰ、Ⅱ、Ⅲ、Ⅳ级别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⑻在局指挥部领导下,配合局指挥部协调与相关人民政府、路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相关工作,研究善后处理,总结防洪工作。

2.1.4 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局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联系。

(2)落实防洪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掌握管内防洪风险工点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具体的防洪值班表。

(3)负责防洪信息日常管理,整理归档各类防洪资料和数据。

(4)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洪料具、备用车辆的调配及抢险队伍的组织。

(5)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预报预警工作。

(6)参加防洪值班,掌握灾情,随时向领导汇报;传达上级领导对防洪

工作的指示。

(7)参加水害抢险,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探索防洪规律,为增强设备抗洪能力,减少灾害损失,提供依据。

(8)提出完善本级防洪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参建架子队制定、完善防洪应急处置方案。

2.1.5 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职责

(1)抢险救援组职责

①召集项目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地方公安消防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②组织疏散人员,抢救伤员,立即对现场进行隔离,划分警戒区域,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防止危害区外的人员进入;

③为抢险车辆、物质、设备人员指引道路;

④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通报情况,请求当地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⑤完成防洪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

(2)灾害防治组

①负责督促、检查各参建架子队防洪工作情况;

②一旦发生水害,参与组织实施防洪救灾方案,必要时聘请专家指导;

③负责协调组织对现场人员、设备的抢险,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的抢排险工作(如:明火、漏气、漏电、爆炸、易坍塌山体、滑坡等);

④负责防范洪水发生、提出应急治理措施、负责水源等环境污染灾害、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理;

⑤完成防洪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

(3)物资设备供应保障组

负责根据防洪应急领导小组及抢险工作小组提出的物资、设备需求计划,做好物资设备采购、调拨的管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通讯及医疗卫生保障)

负责水害发生时的公路交通车辆调配、通讯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抢救队到现场开展抢救伤病员工作;及时组织检查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

(5)财务保障组

负责筹集抗洪救灾经费,统一管理救灾经费,调动资金的使用;负责对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抢险和工程复旧费等进行统计。

(6)信息收集与报送组

①负责搜集防洪预警信息及水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并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部防洪应急领导小组及防洪办公室。

②将经项目部防洪应急领导小组审阅的资料及时上报。

(7)事故调查组

负责组织对水害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损失统计、责任处理等相关工作。

2.1.6各架子队职责

⑴负责项目部的防洪安全,编制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防洪应急处置方案及专项工程应急处置方案并需按程序报批;

⑵负责组织救援队伍及物资设备,按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⑶负责灾害现场基本情况调查,监测环境;

⑷参与研究确定救援方案。

3.预防与预警

3.1.1预防措施

⑴各种防护用料要经常检查,防止雨水浸泡变质;

⑵必须加强机械、车辆的检查工作,随时准备进行抢修保证机车在抢险中正常使用;

⑶物资、安质、机电部门会同调度人员,搞好现场调查,把防洪物品及时落实到位,以防万一;

⑷各责任区专职安全员严格执行雨前、雨中、雨后的“三检”制度;

⑸汛期突然停电情况下的防排水需要,要及时启用发电机进行供电,并切实作好避雷装置和防漏电措施;

⑹汛情发生时及时对材料、构件进行转移,施工中所用材料水平存放,有防雨防晒措施,存放场地要保持干燥,底层要搁置在调平的垫木上,垫木沿边框和中格部位合理布置。砂子、豆石等松散材料,堆放周围要加以围护,防止被雨水冲散;

⑺加高、加强各竖井围堰,将车站暗挖和竖井四周排水沟及时进行疏通,并定期检查排水管网及抽水设备的可靠性,同时还要随时做好使用排水井排水的相关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⑻加强对竖井周围的雨中检查,如发现有漏水等异常现象,立即组织抢险队用沙袋等在周围设置足够强度的隔离带,及时将隔离区中的水抽尽,并继续做好检查、看护;

⑼加强对沿线路面的巡查,发现地表沉降要及时设置警示牌、隔离区,

并进行有效处理;

⑽混凝土施工要充分作好运输、机械、劳力准备,缩短浇筑、振捣等各道工序的时间,保证砼浇筑的连续性。若施工中下雨,则盖上蓬布继续施工,必须完成一个阶段的混凝土施工后再停止浇筑,避免发生施工冷缝;

⑾对基坑作业,脚手架、缆风索等要进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⑿遇大暴雨等恶劣天气,必须及时停止作业,对作业面进行安全处理后撤离作业人员。再次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的安全检查。

⒀汛期期间所有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待命。

⒁汛情发生时,由电工配合机电、安质部门对工地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老化、破皮的主干线路进行更换、维修。

⒂汛情发生期间,经常对配电箱、电路、设备,如有洪水浸入可能及时拉闸停电,转移设备。

3.1.2防洪检查

3.1.1对管段内施工工点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跨(临)江河段施工、滑坡段整治、隧道口等防洪风险工点更需强化检查,加强检查频率,每一场雨后均需及时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对可能发生水害的地点进行分析,对存在水害隐患的处所安排预抢工程进行整治。

项目部将定期与不定期对防洪防汛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未按要求进行处理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3.1.2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处理前制定加固与度汛措施,合理优

化施工组织设计,细化安全措施,严格审查和报批施工方案。

3.1.3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共同对施工现场尤其是河道、塘坝及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2 防洪预抢

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对防洪防汛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组织进行重点复查和认真处理。对山坡、堑坡、隧道仰坡、危石、危土,溜坍、严重下沉,桥涵淤塞、锥体下沉损坏、基础严重冲刷及排水设施破损等汛期可能危及施工安全的必须立即整治的处所,由工程部牵头审定预抢方案并组织实施。应把整治和完善排水系统作为防洪预抢工作的主要内容。

3.3 防洪预警

3.3.1项目部汛期内须建立防洪日夜值班,遇灾害性天气,项目部及架子队有关领导必须要亲自值班。

3.3.2要加强与当地防汛、气象及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动态关注雨情变化,及时准确地掌握雨情、水情、库情和风暴潮预报警报。

3.3.3要根据历史上本管段所在地区发生的水害类型和成灾雨量,合理确定雨量警戒方式,研究制定恶劣天气情况下出巡警戒、限速警戒、封锁警戒等冒雨检查和施工限制条件。

3.3.4 防洪值班人员一旦接到水害报告,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以便启动防洪应急响应程序。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灾害伤亡人数等将铁路防洪应急响应分为I、Ⅱ、Ⅲ、Ⅳ四级。本

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教,“以下”不含本数。

4.1.1 I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I级应急响应:

(1)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2)国务院决定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4.1.2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铁道部决定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4.1.3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西成公司决定需要启动Ⅲ级应患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4.1.4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西成公司决定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水害。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I级应急响应

铁道部及以下各级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项目部及其架子队进入应急状态配合上级和地方政府防洪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

铁道部及以下各级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项目部及其架子队进入应急状态配合上级和地方政府防洪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2.3 Ⅲ、Ⅳ级应急响应

由西成公司防洪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启动指令。局指挥部、项目部及其架子队进入应急状态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应急响应指令的内容应包括水害基本情况、响应级别、响应单位及职责等内容。

(1)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主持下,立即开展有关协调指挥工作。应急办公室立即通知各应急工作小组迅速到位,其工作状态由日常管理变为应急状态管理,并按各自应急职责立即开展工作,应急抢险等工作小组须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2)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配合上级防洪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通报情况,请求当地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3)灾害防治工作组尽快确定事故救援及协调方案,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立即组织实施;

(4)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应急工作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密切配合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工作。

4.3信息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Ⅲ、Ⅳ级应急响应信息由西成公司防洪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信息发布。

4.4应急结束

水害应急响应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Ⅲ、Ⅳ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公司防洪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的通知应发送至收到启动指令的相关单位,并抄送铁道部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5.信息报送

5.1 报送内容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水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雨情、水情、灾情、处置情况、预计抢通时间、水害现场图片(像)。

灾情包括受灾范围、损害程度、水害直接损失、人员受灾情况等。

5.2 报送程序及报送时间

(1)现场防洪值班人员应及时将水害信息及时向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告后立即报告至项目部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和调度室,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报告至局指挥部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调度室。

局指挥部调度值班电话:

局指挥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2)水害现场抢险情况由项目部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向局指挥部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每4个小时汇报一次。

(3)项目部将现场图片(像)及时向上一级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洪办公室)发送。

(4)上报信息内容力求准确。如有误,经核实准确后立即补报。

(5)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通过办公网络或手机短信、微信等报告水害信息。

6.后期处置

6.1 水害抢险完毕,水害发生单位对抢险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点收入账,冲减支出,做到工完料净。

6.2财务部门应对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抢险和工程复旧费等进行统计,经核实后报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6.3 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对水害事件处置过程进行总结,并将事件评估报告上报局指挥部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防洪指挥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水害基本概况。

(2)水害发生原因。对预防预警、设备状态、降雨情况等因素进行分析,找出水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3)主要抢险过程。包括抢险组织、抢险工作量,参加部门、单位,采用的方案,所使用人力、机具、材料,抢险时间、费用,调动社会资源、舆论控制、处置效果等,按照水害抢险写实记录编写。

(4)抢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改进意见。

(5)其它要说明的情况。

7.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每年汛前,根据历年经验及预计可能发生水害的处所,项目部应准备紧急加固和抢修的料具。

7.1.1水害易发地段要储备足够的抢险料具,防洪料具均应在雨季前备齐,本着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存放在便于装卸的地点,以便发

生水害时迅速进行抢运,未经有关防洪组织批准,不得挪用。

7.1.2项目部要对备用的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工字粱、钢塔架等抢险设备进行状态检查,确保抢险使用,水害多发区段要配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

7.1.3防洪物资应随使用随补充,直至汛期结束后。

7.2 队伍保障

7.2.1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每年汛前应对干部、职工进行防洪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防洪法规,铁路防洪规章制度,有关防洪抢险应急处置技能知识及典型水害抢险案例等。

7.2.2项目部要成立防洪抢险队。抢险队伍成立后,每年汛前要组织进行防洪演练。

7.3 制度保障

汛期,对施工现场如临(跨)河道施工、隧道施工等防洪风险较大的工点需严格执行防洪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并坚持冒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7.4 技术和通信信息保障

7.4.1积极推广使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降雨量自动采集监测报警等防灾、减灾系境和设备。

7.4.2项目部应快速、准确传递防洪及灾害信息;配备较先进的计算机、打印机、摄影(像)等办公设备,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应配备专门的交通工具用于防洪抢险工作。

7.4.3 加强水害发生规律研究,努力提高排查险情和灾情监测手段。

7.4.4 必要时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8.奖励与处罚

8.1奖励

对参加防洪抢险的人员和架子队,有下列事迹之一者,项目部将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坚持巡守检查,遇有险情及时报告,减少灾害损失成绩显著者;

(2)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护得力,奋力抢险,完成任务出色者;

(3)及时测报水情、雨情,迅速传递情报,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及时供应防洪抢险物资等,减轻灾害损失成效显著者;

(4) 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8.2 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项目部将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洪预案.或者拒不执行防洪调度方案、防洪抢险指令者;

(2)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洪抢险中临阵退缩者;

(3)非法堵塞桥涵等排水孔道或扒决路基者;

(4)挪用、盗窃、贪污防洪物资或钱款者;

(5)阻碍防洪指挥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

(6)盗窃、毁损或者破坏防洪工程设施及水文监测、气象测报、通信照明设施者;

(7)其他危害防洪抢险者。

9 附则

9.1各架子队依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9.2本预案由项目部防洪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经防洪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报至局指挥部防洪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备案。

9.3本预案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9.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录

10.1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图

10.2项目部应急流程图

10.3项目主要应急人员电话号码

10.4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10.5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10.6应急物资保管(操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10.7铁路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格式

10.8铁路突发事件预案启动格式

10.9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结束通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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