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与提取部分

住房公积金缴存与提取部分
住房公积金缴存与提取部分

住房公积金缴存与提取部分

★如何咨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语音查询电话:96008888

网上查询:http://10.68.168.138:7001/wscxslyt

查询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遗忘密码的,请咨询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比例是多少?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目前,胜利油田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7%和1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如何计息的?

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结息时不计利息税。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和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和子女)购买、建造、大修、翻修自住住房的(不受套数、地域、婚否、年龄等限制);

2、离休、退休;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5、租赁廉租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以上;

6、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遇有突发事件,以及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未还清油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能否办理销户支取?

不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办理销户支取。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吗?

可以,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还款记录。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哪些?

目前油田的提取方式有两种:一是提取现金,二是单位转账。其中单位转账主要适用于强制提取和购房划转。

★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证明,并由领取人签章。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保存签认单:

1、本人领取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他人领取的,领取人须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委托证明;

3、职工死亡销户提取的,应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领取。领取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死亡职工单位工会继承证明。

★购房提取的时效和次数有什么规定?

2、分期付款的,可自每期付款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

3、购房贷款的,贷款未偿清前每年可提取一次,用于归还购房贷款;已经偿清贷款的,自偿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额;

4、离退休等销户提取的,原则上不受时效限制,但各单位应尽快办理。

★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有何严重后果?

根据胜油房改发[2009]1号文件规定:

1、对提供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提请所在单位批评教育;

2、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安机关予以查处;对已发生套取的,追回提取款项。另外,还要对其不良记录进行登记备案。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向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

1、购买新建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成交确认书)和发票(收据);

2、购买非胜利石油管理局住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管理的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交易手续费票据;

3、购买交易中心管理的二手房,提供成交确认书、交易手续费票据。

★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1、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也可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离退休文件或离退休证明;

2、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3、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当地医院或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

★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1、偿还油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扣款证明;

2、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银行扣款证明。

★非购房者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什么资料?

1、配偶申请提取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书》或《居民户口簿》等有效关系证明。

2、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按照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要求提供资料;

(2)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开具关系证明。

★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

1、租赁廉租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交纳租金票据。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3、职工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单位工会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4、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个人承担的药费支出清单;

(2)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提供关系证明;

(3)职工所在单位工会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向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并代为职工办理,胜利石油管理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提取审批。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证明。

★住房补贴缴存提取有何规定?

胜利油田住房补贴的缴存提取按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办法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申请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贷款前在胜利石油管理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

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3、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4、已交纳房款20%以上的首期付款;5、提供符合中心规定的担保;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什么住房可以申请贷款?

胜利石油管理局住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管理的住房、职工工作所在地的油田外住房、与胜利油田建立合作关系的省内异地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商业住房。

★贷款的利率和期限是多少?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33%,6—30年为

3.87%。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到还款期末,借款人年龄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按担保方式,贷款最高额度分为下列两种:

1、选择住房公积金质押或保证人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

2、选择抵押加保险担保方式的,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取最低值):

(1)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

(2)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借款人资信等级贷款比例;

(3)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借款人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上期本息额为参考);

(4)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12个月×贷款年限×20%(其中20%作为还贷能力系数)。

其中油田内二手房交易价格按不高于届时同区域同型号油田新建住房评估价格。

★目前,胜利油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几种担保方式?

目前有抵押加保险、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人保证三种担保方式。

1、抵押加保险:借款人需将所购住房全额设定抵押给经办银行作为贷款担保。委托贷款银行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由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提供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

2、住房公积金质押:由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油田在职职工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贷款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住房补贴)大于等于借款人借款金额。在质押期间,质押人购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提取质押额以外的住房公积金。

3、保证人保证:是由两名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须达到贷款额20%以上,并将保证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账户在贷款偿还期间予以冻结。在保证期间,保证人购房时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保证人的范围规定指在职的全民、集体、内聘职工。

购买油田外住房只能采用住房公积金质押或保证人保证担保方式。

★如何偿还贷款?

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于每月还款日前足额存入还款存折(卡)内。

★是否可以提前还款?

1、提前还款分为“提前全部还清”和“提前部分还本”两种方式。发放贷款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且须到委托贷款银行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2、“提前部分还本”须提前一个月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3、选择抵押加保险担保方式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的,可计退部分保险费。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如何操作?

1、借款人及配偶每还款满一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年还款额;

2、贷款提前全部还清后,借款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房贴偿还贷款本息,但提取额不超过应还剩余贷款本息。

★贷款逾期会有什么后果?

1、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要计收罚息,情况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无法办理提前还款和还贷提取业务;

3、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产生不良记录,并影响以后金融活动。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官方指南教学提纲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官方指南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建住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住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建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建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中,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时所购房屋的建成年限应在20年内,且此次转贷为首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1、购一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一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购二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四)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和单位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但最高缴存上限按《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规定执行,即:黔东南州在岗职工68953元/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7238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137.1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规定执行,即: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9元。 2020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0年基数调整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基数调整审批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各缴存单位按表册(见附件)项目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缺漏。表册电子版由各单位按附件表格格式自行编制。 (二)送审资料包含:附件表册(一式4份,含电子文档)、2019年度12月工资发放清册2份(以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工资册外计入缴存基数的各种

武汉市公积金办理流程终审稿)

武汉市公积金办理流程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武汉市公积金办理流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2016年度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可按照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且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市民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拓展阅读 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什么不能超过12% 部分城市公积金缴存上限达到了20%。此次统一将上限调整为12%,会有哪些影响呢? 最主要的目的——降低企业负担

住房公积金自己要交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自己要交多少住房公积金缴存 比例是多少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怎么算?住房公积金历来被缴纳者关注。按照住建部的相关装房公积金说明,城乡住房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同时就送审公积金比例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比例的不完善,城市之间住房公积金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公积金的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公积金《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条例》在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计算中提到,职工个人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时对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对于缴存基数的规定则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

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原《条例》规定是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计算双方应该缴存的额度。不过,对缴存比例的规定是:“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本次《条例》内容较原《条例》在缴存额计算上有了新变化,计算方式更为明确清晰。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准或不准贷款的决定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条例》中规定的10日,显示出公积金的申请处理更具效率性。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2016北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6]5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拓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贷款全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今年公积金的使用计划,今年北京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390亿元,与去年计划大体相当。同时,北京公积金调整了缴存上下限。7月1日起,普通职工每月最低须缴存公积金共374.4元,缴存上限则提高至4170元。 此外,近期北京公积金出台了多项便民措施,如租房提取公积金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调整到3个月提取一次等。而且不只是北京,全国不少地区的公积金政策今年都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几乎涉及所有职工,每月到底该缴多少?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又是什么政策?很多问题,不少职工并不清晰明了。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不尽相同,新京报记者以北京住房公积金为例,介绍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缴存】 公积金每月应该缴多少?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一、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目的 企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既是国家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为企业减税降负、为员工长远发展之需要。 1、为员工购房提供低利率房贷,减轻员工购房经济负担。 2、合理避税,实际提高了员工的薪资水平。 3、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公司人才队伍。 4、有利于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合理控制员工住房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5、有利于规避法律风险。 二、缴纳范围 1、公司正式办公职员及管理人员。 2、遵循缴纳准则: 1)员工自愿申请; 2)试用期员工、勤杂人员不购买; 3)不缴纳社保费用的人员,不购买; 4)公积金与社保购买单位一致; 5)员工本人要求提高缴费基数的,其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三、缴费标准 1、缴费公式 缴存额=公积金缴费基数╳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公积金缴费基数╳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法律法规文件 依据国家和金华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关于调整2015年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470~12550元。 根据上述文件、并咨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与金华市部分企业单

位调查了解,多数是以社保缴费基数为标准,即以2420元为基数。 建议我公司以2000元/月为公司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最低标准。 3)缴存比例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缴存比例为缴存基数的5%~12%。具体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a)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一致,比例在5%~20%之间;如都为5%、 或者10%等。 b)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一致,但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个人缴存比例,而个人缴存比例可以高于公司缴存比例,如:个人可12%,单位为10%。 四、综上所述,缴存方案如下表: 五、公积金的提取 1、个人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购买住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3、员工离职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始实施。 2016年2月17日

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功能介绍

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功能介绍 1. 基本信息查询:现有缴存单位用户通过基本信息查询,可以查询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职工汇缴清册、职工明细、单位明细、部门汇总信息,并套打提取凭证。 1.1 汇缴清册查询: 条件查询:查询个人基本信息。 全量下载:下载单位汇缴清册。 1.2 明细查询: 单位明细查询:查询单位近两年明细账 个人明细查询:查询个人近半年明细账 1.3 部门汇总信息查询:查询单位账号下部门人数及部门月汇缴额 1.4 提取凭证打印:为缴存单位用户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网上打印功能,以代替手工填写凭证。 2. 个人账户管理:现有缴存单位用户通过个人账户管理功能,实现对单位账户内职工的个人公积金帐户进行封存或启封,账户合并,新增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开立、个人信息的修改及缴存基数的调整。 2.1 职工个人开户:现有缴存单位用户在确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未开设过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为其开立个人公积金帐户。职工个人开户分为逐笔录入和批量导入两种操作方式。 2.2 封存/启封 封存:职工由于某种原因(在职不在岗、长期病休等)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正常缴存状态转为封存状态。 启封:单位为账户封存的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封存状态转为正常缴存状态。 2.3 账户合并:缴存单位账户下每个职工只有一个唯一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在系统内职工的身份证号是唯一的,对应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也应该唯一。如果一个缴存单位账户下的一个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2.4 个人信息变更:职工姓名发生变更或存在错误的,可通过个人信息变更功能进行修改。 2.5 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单位每年应根据上年职工工资总额调整当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

住房公积金交纳比例是多少 来算算你多交了吗

住房公积金交纳比例是多少来算算你多交 了吗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的缴纳比例与缴纳基数如下: 1、缴纳比例。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低限制,上不封顶。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

2020年(财务知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财务知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什么是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指职工及其所于单位按规定要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月缴存,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所于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壹且汇缴到于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且由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按时记入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保证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没有欠缴和漏缴。 足额缴存,指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按职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不得少缴。目前武汉市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俩个8%,最高为俩15%。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壹年之上,可具备贷款资格。 2、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需提交哪些个人材料? 借款人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于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及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不得虚拟或伪造有关文件及资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文件和证明,贷款银行可撤消或收回该笔贷款,且追究借款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借款人应向哪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能够根据以下俩条受理原则,于指定公积金贷款代办网点选择壹家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1)向购买房屋所于地银行申请。如某借款人于建行江岸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武昌区,则该借款人能够到建行武昌支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2)向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如某借款人单位于工行江汉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汉阳区,该借款人也可到工行江汉支行提出贷款申请。 4、如果父母购买房屋,能否以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能够。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俩个条件: (1)子女未单独立户(以户口簿为准); (2)和父母同户居住,且所于社区出具证明。 5、如果本人是外地户口,但于武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能够。本人是外地户口而长期于武汉市工作,如果于武汉市正常缴存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在我们需要买房贷款的时候,用处是十分大的,而且,在进行缴纳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比例的要求的,每个地区需要根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应的政策。大家知道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吗?那律伴小编来给大家介绍。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与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我们在进行缴纳个人公积金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对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来说,一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12%,对于企业和个人也都是12%。另外,我们在进行缴纳的时候,如果是个人缴纳,是需要先进行申请的,然后才可以进行办理缴纳手续。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04330337.html,/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汇编

住房公积金提取 1、转贷对象、范围 (1)凡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和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3)原商业贷款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非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2、转贷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3、转贷额度、期限、利率 转贷额度: (1)转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能高于原商贷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级市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以内的,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80%(单方职工不超过50%);对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其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不超过50%)。 (2)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 (3)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款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转贷期限: 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转贷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同等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标准执行。 4、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 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诊断工具——韦斯伯德的六盒模型 1Box1使命目标: 1.1基于使命、愿景的未来3 1.2 1.3核心KPI是? 1.4KPI或里程碑的优先级?(这个极其重要) 2Box2结构组织: 2.1 2.2哪些部门是支撑主营业务的? 2.3 2.4横向和纵向是否责权清晰、汇报关系明确? 2.5哪些是关键岗位?现在的关键岗位是否真的是架构中的核心点? 2.6核心岗位现有人员的匹配状况如何?(能力、业绩) 2.7基于未来组织还需要搭建哪些能力?(架构调整及人员配置)等。3Box3 3.1 3.2 3.3正式组织内不同层级的关系如何?非正式的小团体有哪些? 4Box4 4.1 4.2如何落地的?(绩效、薪酬、福利及其他) 5Box5支持工具: 5.1 5.2是否有彼此都认可的解决问题的工具及方法? 6Box6管理领导力: 6.1对上面的5个盒子多检视,多修正;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884.74元。 2018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768.33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02.5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50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分别为88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0元。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参考Word)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武汉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第二条武汉地区各单位(含武汉铁路局局管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第三条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核算,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封存、集中托管、结算等具体业务(高校分中心可

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封存、集中托管等业务,结算业务除外)。 第四条武汉地区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第五条在职职工是指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一)至第(四)款所列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从业人员,但不包括单位中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第六条凡在武汉地区设立的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均应在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七条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指南(060523更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用于购买自住房时发放的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贷款额度与比例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深圳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题(整理).(DOC)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 一、判断题 1、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错)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 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 职工作人员;(对) 3、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错) 4、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对) 5、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错) 6、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错)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 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错) 8、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错) 9、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办理完毕。(错) 10、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对) 1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 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对) 12、缴存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为当前日期,变更即时生效。(对) 13、在操作职工明细导入时,尽量选择文本格式。(对) 14、月缴额 =缴存基数 ;*; (单位比例 +个人比例),保留到元角。此规则算法应用于所有的月缴额计算。(错)集团公司一级账户下不能够建立个人账户。(对) 15、汇缴登记时汇缴截止月份不能超过比例下调期限。(对) 16、通过单位社保电脑号登陆单位缴存登记系统(错) 17、专办员的 6 项信息和专办员作为缴存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的信息在系统中分别管理,没有关联。(对) 18、集中封存账户可以开户。(错) 19、所有封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均放在集中封存户中。(错) 20、原在深圳市社保局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未全额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叫存量职工。(对) 21、个人账户设立时,职工社保电脑号初期采集不到的,暂用9 个 0代替,但请记得在采集到后及时进行 个人信息变更。(对) 22、同时申请办理多项业务的,可将多项业务预约在同一时间办理,也可预约不同时间分项办理。(对) 业务没有申报也可以直接预约。(错) 23、一项业务申报成功之后并不表示业务办结,还需要预约后携带规定材料到指定的公积金网点办结。(对) 24、选择购买数字证书的单位专办员可以在网上办结全部的公积金业务。(错) 25、职工个人查询本人缴存明细可以采用数字证书登录的方式进行查询。(错) 26、专办员采用密码登录方式进行单位登录时,初始密码是专办员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错) 27、单位专办员是否购买数字证书由单位根据业务办理需要自行决定。(对) 28、个人账户异地转入时,须先在深圳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对) 29、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在所选定的归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错) 30、一个公积金年度是指每年 6 月 30 日至下一年7 月 1 日。(错) 31、整月补缴适用于单位部分职工全部欠缴月份的部分金额补缴。(错) 32、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封存状态。(对) 33、存量职工的个人账户设立要通过先转移再启封的方式办理。(对) 34、一个职工可以设立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错)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的缴纳比例与缴纳基数如下: 1、缴纳比例。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 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 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 封顶。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 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 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 得税。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 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 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 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精)

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蓝印户口或暂住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即武汉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湖北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和省直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需连续一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 4、已支付所购建武汉市内及我市远城区黄陂、蔡甸、新洲、江夏自住住房总价款30以上房款 5、同意办理有效抵押、担保等手续 6、职工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以购房人名义申请 7、符合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贷款备审资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各4份、户口簿各3份、结婚证3份。 3、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各2份加盖单位财务章。夫妻有一方在市资金中心交公积金或省直资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的则需由其缴存资金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备注栏中盖章并注明未在本中心贷款。

4、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各2份加盖单位财务章并附上借款人及其配偶上一月工资单。 5、房价20的预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3份。纯公积金30组合20 6、合法的、正式的住房预售或买卖合同协议原件全套最少4份 7、有关售房单位的资料除 ①为原件外其它均为复印件各1份 ⑴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应提供①《阶段性保证书》3份加盖开发商单位公章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④《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⑥《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销预售许可证》 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定位图。 ⑵借款人购买集资房、合作建房时必须是集资单位职工房屋建设进度必须主体封顶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借款担保书》3份加盖单位公章 ②集资合作方案 ③主管部门对集资合作建房的批文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年02月14日 【导语】:住房公积金对于很多工薪阶层和国家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是在生活中密切相关的,那么你们知道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吗?别着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内容,赶紧来看下吧!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3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出炉,缴存基数上限由13284元调至14644元。缴存下限分区域保持在960元和1050元,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14644元。即日起,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 目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15%。单位及职工个人2013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原规定执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成都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办法规定,11月1日起,

具成都市户籍,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成都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将可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单位缴存的部分和个人缴存的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低于12%,缴存基数以上一年月均纳税收入为准,且不低于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11月1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办理也将调整,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单笔可贷额度为借款人账户余额的20倍;二套房贷款对象仅限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针对市民关心的这段时间办理贷款业务是执行现有政策还是新政策等问题,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办理一手房贷款,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办理二手房贷款以银行柜台收件时间为准。11月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或收件的,按现有政策处理。

武汉市公积金办理流程

武汉市公积金办理流程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武汉市公积金办理流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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