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前言

本 5章,第6章中的6.3、6.4、6.5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由于消防炮没有国际标准,根据国内目前消防炮生产、使用情况及现有的技术水平,同时考虑到消防炮的发展趋势,参照了德国DIN 14366—1984第二部分《底座发射式泡沫喷枪、前苏联ГOCT 9029—72《组合炮技术条件》;美国NFPA 412—1993《机场救援和泡沫灭火装置》等有关的国外标准编制了本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兴堂、蒋旭东、李厚林、王永福、薛林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解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1173 铸造铝合金

GB/T 1176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GB/T 1176-1987,neq ISO 1338:1977)

GB/T 1348 球墨铸铁件

GB 7956-1998 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

GB/T 9439 灰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3.1 消防炮 fire monitor

水、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 16L/s,或干粉喷射率大于 7kg/s,以射流形式喷射灭火剂的装置。

3.2 固定式消防炮 fixed fire monitor

安装在固定支座上的消防炮,包括固定安装在消防车上的消防炮

3.3 移动式消防炮 mobile or portable fire monitor

安装在可移动支座上的消防炮,包括固定安装在拖车上的消防炮。

4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4.1.1 按喷射介质可分为:

a)消防水炮(以下简称水炮);

b)消防空气泡沫炮(以下简称泡沫炮);

c)消防干粉炮(以下简称干粉炮)。

4.1.2 按控制方式可分为:

a)手动消防炮;

b)电控消防炮;

c)液控消防炮。

4.1.3 按使用功能可分为:

a)单用消防炮;

b)两用消防炮;

c)组合消防炮。

4.1.4 按泡沫液吸入方式可分为:

a)自吸式泡沫炮;

b)非自吸式泡沫炮。

4.2 标记

消防炮的型号由类、组代号,特征代号,船用代号(陆用略)和主参数等组成。自定义自吸代号 Z(非自吸略)主参数(L/s, kg/s)船用代号 C(陆用略)特征代号(手动略)类、组代号

类、组代号: PP—泡沫炮; PS—水炮; PL—泡沫/水两用; PF—干粉炮; PZ—组合炮。特征代号: KY—液控; KD—电控; Y—移动式(固定式略)。

消防炮的主参数应为额定流量或干粉有效喷射率。组合炮应先标泡沫混合液流量,再标水流量或

有效喷射率。泡沫混合液流量与水流量用斜/”

隔开,泡沫混合液流量与有效喷射率用横线“—”隔开。

4.2.2 标记示例

示例 1:喷射介质为水,额定流量为 30L/s 的手动固定式水炮表示为 PS30。

示例2:喷射介质为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为 48L/s 的液控船用泡沫炮表示为 PPKYC48。

示例3:喷射介质为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为 24L/s 的手动、自吸、移动式泡沫炮表示为 PPY24Z。

示例 4:喷射介质分别为泡沫混合液和水,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为 32L/s,水额定流量为 30L/s 的手动固定式泡沫/水组合炮表示为 PZ32/30。

示例 5:喷射介质分别为泡沫混合液和干粉,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为 48L/s,干粉有效喷射为 25kg/s

的手动固定式泡沫-干粉组合炮表示为 PZ48—25。

5 性能参数

5.1 水炮、泡沫炮和两用炮各流量段的额定工作压力宜分别符合表 1、表 2、表3 中的规定范围,其它相应的参数应分别符合表 1、表 2、表 3 中的规定。允许水炮、泡沫炮和两用炮各流量段的额定工作压

力超过表 1、表 2、表 3 中的上限值,但不得超过 1.6MPa。每超过压力上限值 0.1MPa 时,相应的射程应增加 5m,其余参数不变。

5.2 干粉炮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 4的规定。

5.3 组合炮的性能参数应相应符合表 1、表2、表 4 的规定。

5.4 消防炮俯仰回转角应符合表 5的规定。

5.5 消防炮水平回转角应符合表 6的规定。

表 1 水炮性能参数

流量/(L/s)额定工作压力上限/Mpa 射程/m 流量允差 20 48 25 50 1.0 ±8% 30 55 40 60

50 65 60 70 70 75 ±6% 1.2 80 80 100 85 120 90 ±5% 150 95 1.4 180 100 ±4% 200 105 注:具有直流-喷雾功能的水炮,最大喷雾角应不小于90°。

表 2 泡沫炮性能参数

额定工作发泡倍数 25%析液时间/ min

泡沫混合液流量/(L/s)射程/m 流量允差

压力上限/MPa (20℃时)(20℃时) 24 40 32 45 1.0 ±8% 40 50 48 55 64 60 70 65 6 2.5 ±6% 1.2 80 70 100 75 120 80 ±5% 150 85 1.4 180 90 ±4% 200 95

注:表中泡沫炮,由外部设备提供泡沫混合液,其混合比应符合 6%~7%或 3%~4%的要求;

配备自吸装置的泡沫炮,可以比表中规定的射程小 10%,其混合比也应符合 6%~7%或 3%~

4%的要求。

表 3 两用炮的性能参数

射程/m 额定工作发泡倍数 25%析液时间/ min

流量 L/s 流量允差

压力上限/MPa (20℃时)(20℃时)

泡沫水 24 40 45 32 45 50 1.0 ±8% 40 50 55 48 55 60 64 60 65 70 65 70 6 2.5 ±6% 1.2 80 70 75 100 75 80 120 80 85 ±5% 150 85 90 1.4 180 90 95 ±4%

200 95 100

注:表中两用炮,由外部设备提供泡沫混合液,其混合比应符合 6%~7%或 3%~4%的要求;

配备自吸装置的泡沫-水两用炮,其泡沫射程可以比表中规定的射程小 10%,其混合比应符合

6%~7%或3%~4%的要求。

表 4 干粉炮性能参数

有效喷射率(kg/s)工作压力范围/MPa 有效射程/m

10 18 20 20 25 30 30 35 0.5~1.7 35 38 40 40 45 45 50 50

表 5 消防炮俯仰回转角

按使用方式分类最小俯角/(°)最大仰角/(°)

地面固定式消防炮-15 +60

常规消防车车载固定式消防炮-15 +45

举高固定式消防炮-70 +40

注:移动式消防炮的仰角至少满足+30°~+70°或0°~+45°的范围

表 6 消防炮水平回转角

按使用方式分类水平回转角/(°)

地面固定式消防炮 180

举高固定式消防炮 270

常规消防车车载固定式消防炮 90

带有水平回转的移动式消防炮

6 性能要求

6.1 外观

铸件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气孔、缩孔、砂眼等影响强度及性能的缺陷。

焊缝应平整均匀,不得有未焊透、烧穿、疤瘤及其它有损强度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消防炮外表面的涂漆层,应光洁均匀,无气泡、明显流痕、龟裂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6.2 零部件通用性能

6.2.1 铸件材料的机械性能及化学成份应相应符合 GB/T 1173、GB/T 1176、GB/T 1348 和 GB/T 9439 中有关规定。

消防炮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其材料经防腐蚀处理,使其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要求。

6.3 操纵性能

6.3.1 消防炮的俯仰回转机构、水平回转机构、各控制手柄(轮)应操作灵活,传动机构安全可靠。消防炮的俯仰回转机构应具有自锁功能或设锁紧装置。

6.3.2 移动式消防炮在整个水平回转角范围内作最小仰角喷射时应稳定可靠,不得有滑移和倾翻现象

6.4 水压密封性

消防炮的受压部分(泡沫炮炮筒除外)按 7.4 的规定进行水压密封试验后,各连接部位应无渗漏现

象。

6.5 水压强度性

消防炮的受压部分(泡沫炮炮筒除外)按 7.5 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后,炮体不得有冒汗、裂纹及永久变形等缺陷。

6.6 消防炮应在炮座主通径的适当位置设置压力表,压力表精度不低于 2.5 级。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检查

目察消防炮外表质量应符合 6.1 的规定。

7.2 俯仰回转角及水平回转角试验

用角度仪检查消防炮的俯仰回转角及水平回转角,检查结果应符合表 5 和表6 的规定。

7.3 消防炮操纵性能试验

在最大喷射压力下对消防炮动作机构及移动式消防炮稳定性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 6.3 的要求。

7.4 水压密封试验

水压密封试验前,将消防炮受压部分封闭,注满水并排除空气,然后缓慢加压至最大工作压力的

1.1 倍,保持3min,结果应符合 6.4 的规定。

7.5 水压强度试验

水压强度试验前,将消防炮受压部分封闭,注满水并排除空气,然后缓慢加压至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保持3min,结果应符合 6.5 的规定。

7.6 喷雾角的测量

将测角规的两边分别与水炮的喷雾边缘相重合,即可测得喷雾角,结果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7.7 流量测量

7.7.1 水炮和泡沫炮(以水代替泡沫混合液)流量的测量采用 7.7.1.1 或 7.7.1.2 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结果应符合表 1、表 2 或表 3 的规定。以流量计测量法作为仲裁方法。

7.7.1.1 根据水炮或泡沫炮的流量选择适宜的计量罐的容积,启动水泵使水炮或泡沫炮喷射,待达到额定喷射压力并稳定后,转向计量罐内喷射,喷射时间不少于 30s,立即移开,然后测出计量罐内水的体

积或质量,经计算求得水炮或泡沫炮的流量。

7.7.1.2 用标定的流量计直接测量流量。

7.7.2 干粉炮的有效喷射率测量干粉炮有效喷射率的测量按 GB 7956-1998 中5.17.6 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7.8 水炮和泡沫炮射程的测量

7.8.1 试验条件

水炮和泡沫炮射程的测量须在平坦的场地上进行。试验时在炮的进口处装一压力表,压力表精度不

低于 1.5 级。水炮或泡沫炮的仰角为30°±2°,水炮或泡沫炮出口离地面距离不超过 3m,顺风向喷射,风速小于 2m/s,以水炮或泡沫炮出口铅垂线与地面交点为原点(起始点)测量射程。

7.8.2 试验操作

启动水泵使水炮或泡沫炮顺风喷射,当水炮或泡沫炮进口压力达到额定工作压力并稳定后,用秒表

测定不少于 10s 时间连续洒落介质的最远点,该点至原点之间的距离即为水炮或泡沫炮的射程。

7.9 混合比的测定

利用不同浓度的泡沫混合液具有不同折光率的特性,采用折光仪测定混合比。具体方法如下:作出标定曲线。用滴管取出试验用泡沫液,分别向三只 100mL 的量筒内滴入 3mL、6mL、9mL 泡

沫液,然后将试验用水加入各量筒至 100mL,制成 3%、、6%、9%标准浓度的泡沫混合液,充分混合,分别在折光仪上读出刻度数,在坐标纸上作出折光仪刻度数与泡沫混合液浓度的标定曲线。

用 7.10 的析出液作为试样,在折光仪上读出刻度数,从标定曲线上查得试样的混合比。其混合比

应符合表 2或表 3 的规定。

7.10 发泡倍数和 25%析液时间的测定

7.10.1 专用试验装置

7.10.1.1 泡沫采集器的构造及主要尺寸如图 1。采集器用厚 2mm的铝板制成。

单位为毫米1――泡沫采集板;

2――把手;

3――导向隔。 1 泡沫采集

7.10.1.2 泡沫接受器的构造及主要尺寸如图 2。接受器本 0.5mm 的黄铜板制成,容积为

1600mL±20mL,在底部中央装有透明玻璃开关,其通径为 6.4mm。

单位为毫米

1――接受器本2――开关

图 2 泡沫接受器

7.10.2 试验步骤

7.10.2.1 取样

泡沫炮先向其他方向喷射,待达到额定工作压力并稳定后再转向泡沫采集器,泡沫接受器充满泡沫

后停止喷射并开始记时,用刮片刮去顶部多余的泡沫,擦净外表面,取样即完成。

7.10.2.2 发泡倍数的测定

称量盛满泡沫的接受器的质量用式(1)计算发泡倍数:

VedNWWee ………………………………… 1)

式中: N —发泡倍数; V

—泡沫接受器的容积,单位为毫升(mL); e W′—泡沫接受器装满泡沫时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e W —泡沫接受器质量,单位为克(g); e

d —混合液的密度,取 1.0g/mL。

7.10.2.3 25%析液时间的测定

将量杯放在衡器(精确到 1g)上,去皮。将盛有试样的泡沫接受器放在支架上,打开接受底部开关使析出液流入量杯内,当量杯内的泡沫混合液量等于 W

时,停止记时,记录 25%析液时间

fW=(W ′-W )×25% (2)

f e e式中:W――25%析液质量,单位为克(g)。 f

7.10.2.4 试验温度影响的修正

泡沫混合液中水的温度对发泡倍数及析液时间影响较大。因此试验时水的温度尽量控制在 15℃~

25℃范围内。若必须在超出此温度范围内进行测试时,对蛋白类泡沫灭火剂应做如下修正:

发泡倍数――当混合液温度大于 20℃,不作修正;当混合液温度小于 20℃时,每降低 1.7℃发泡倍

数增加 0.1 。

析液时间――当混合液温度大于 20℃,每升高 1.7℃析液时间增加 0.1min;当混合液温度小于 20 ℃,每降低 1.7℃析液时间减少 0.1min。

7.10.3 结果判定

测得发泡倍数和 25%析液时间应符合表 2或表 3 的规定。

7.11 干粉炮有效射程的测量

干粉炮有效射程的测量按 GB 7956—1998中 5.17.4 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表 4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8.1.1 消防炮出厂前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

8.1.2 出厂检验按 6.1、6.3、6.4、6.5、6.6 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均应符合本

8.2 型式检验

8.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设计有较大改动时;

c)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或正常生产满二年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2.2 型式检验的内容为本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9.1.1 标志

产品应设有铭牌,铭牌上字体清晰,标志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型号;

c)额定工作压力及允许最大工作压力;

d)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e)厂名或商标;

f)执行产品标准号。

9.1.2 使用说明书

产品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参数、维护保养、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9.2 包装

9.2.1 产品包装随带的文件应齐全,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随机备附件清单等。

9.2.2 包装采用塑料薄膜包装后,再用木箱包装,标明注意事项。

9.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按规定部位起吊,避免碰撞损坏。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 2003-05-23发布 2003-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

编制说明 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编制。 2 设计依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 50974-2014 当依据的标准规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3 编制目的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 50974-2014是新编规,专门针对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编制,涵盖了基本参数、消防水源、供水设施、给水形式、消火栓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等诸多方面容,其中许多容是以往的规没有涉及到或没有规定的,还有些容是对以往的规定做了更改。在规执行过程中,也会像以往的规一样,存在理解偏差、不能正确合理把握、具体措施不当等问题,广大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者等相关技术人员,特别是工作经验不是很丰富的技术人员需要有一个过程来深刻理解和掌握规的规定。本图集旨在系统地、直观地、权威地对规予以解析,将会给技术人员带来极大的方便,不仅提高工作效率,也能保证工作质量。 4 适用围 本图集供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使用。工业建筑、市政工程可参考使用。 5 编制原则 5.1 以规的条文为依据,正确、形象地解释规的条文。 5.2 尽量采用图示解释规的条文,不便图示的辅以文字说明。 5.3 本图集选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的条文、执行中容易产生分歧的条文及关联到其他相关规的条文。 5.4 图示中着重强调条文的含义、执行方法、适用条件以及设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5.5 图示只是对规条文的解释与示意,不按工程设计中图纸绘制深度要求编制。本图集的图示不能代替施工图或初步设计图纸。 6 编制方式 6.1 图中蓝底部分为《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 50974-2014的原文。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宋体字为普通条文。编号为规的条、款、项的原有编号。 6.2 白底部分为与规相对应的图示容,是对规条文的理解和解释。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要求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 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 (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 1.基本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2.岗位设置。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分组编排。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

消防专篇说明书

F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 消防专篇 (全一册) 说明书 二零零二年七月

1、前言 在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F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的消防设计通过了F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审查。 此外,在初步设计阶段,F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的初步设计还通过了专家评审(含消防设计)。

2、主要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 2.1 主要设计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199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 16275-200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2 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F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所有车站、区间隧道、车辆段、停车场及沿线配套设施的消防设计。

3、主要设计原则 1)消防设计按全线同一时间内只有一处发生火灾考虑。 2)地铁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划分、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措施等应严格执行《地铁设计规范》有关建筑防火的规定。 3)地下区间在行车方向的左侧设有纵向的疏散平台,两条隧道间设有联络通道。 4)地下车站、区间隧道、车辆段、停车场等均按有关要求设置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系统。 5)地下车站、区间隧道、车辆段、停车场等均按有关要求设置水消防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并配置灭火器。 6)消防用电设备均按一级负荷供电。 7)地下车站、区间隧道、车辆段、停车场等均设置FAS系统。

消防火灾报警技术规范

消防、火灾报警装置 技术规范 买方: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20**年**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总则 (1) 1.2 技术要求 (2) 1.2.1 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2) 1.2.2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范围 (2) 1.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及功能要求 (4) 1.2.4 设备规范 (7) 2 供货范围 (10) 2.1. 一般要求 (10) 2.2. 供货范围 (10)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5) 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7) 3.1 一般要求 (17) 4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8) 4.1总则 (18) 4.2. 培训 (19) 5 售后服务保证 (20)

1 总则 1.1. 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山东**钢铁有限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项目 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其中供货范围包括灭火器材等设施,脱硫系统的火灾报警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2)投标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相同容量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5台/套以上运行 业绩并成功运行2年,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 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投标方所提供的火灾检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中的电气及电子设备、仪表 及装置必须经过中国消防器材检测中心鉴定,并有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证明的合资产品,其中凡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要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均应通过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3C认证)并提供3C认证证书。投标方负责本工程消防、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负责提供所需资料,并负责整个系统通过有关消防部门的审查、竣工验收等直至交付招标方。 5)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要求高的 标准执行。 6)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一式四份,与合同正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所有往来文件及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均采用中文。 8)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 报价中,投标方承诺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9)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 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投标方及时修改调整。

消防站建设设计规范

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1-8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 第四章消防站的选址 第五章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消防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为了使消防站的设置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必须纳入城镇规划。消防站用地和建筑面积,按照(80)建发城字492号文《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一般原则。 第1.0.4条消防站应根据责任区类别和扑救火灾的需要,确定站级,配备消防车(艇)、通讯设备和其它技术装备。 第1.0.5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市、镇及县城、工矿区。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况,贯彻实施。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2.0.1条城市消防站应从责任区的火灾危险性出发,根据重点单位、工商企业、人口密度、建筑状况以及交通道路、水源、地形等情况设置。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分类要求见表2.0.1。 第2.0.2条在市区范围内,受地形限制,被河流、铁路干线分隔,其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小于表2.0.1的要求。 第2.0.3条年平均风力在三级以上或相对湿度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城市,其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应按表2.0.1的规定适当缩小。 第2.0.4条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设置水上消防站。

消防设计说明专篇

*** 综合楼一、二,库房一、二,生产车间一~四 消 防 设 计 说 明 书 *****有限公司 2012-10

法定代表人: 总建筑师: 设计总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 结构专业负责人: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电气专业负责人:

设计文件目录 第一章建筑消防设计说明 第二章消防给水设计说明 第三章电气消防设计说明 第四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第一章建筑消防设计 1、设计依据 (1)经新都区规划委员会通过审查通过的成都市新都区梦迪嘉沙发厂总平图。 (2)由业主提供的用地红线及地形图。 (3)设计任务书,即,设计合同 (4)该项目所在地区的水文、气象、地震等自然条件;即,地勘报告 (5)主要国家及地方规范

建筑专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2、建设规模及设计范围 3、项目组成:综合楼一、二,库房一、二,生产车间一~四 设计范围:单体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四个专业的方案图及施工图设计。 4、总指标 用地面积:35 亩;净用地面积:31.3亩合20882.350平方米;建筑面积:14282.597平方米;容积率:0.996 5、采用新技术新结构 生产车间采用轻型门式刚架结构形式 6、总平面 建设地点:本工程用地位于四川省新都新繁家具工业园 竖向布置为:平坡式

消防系统维保技术要求

消防系统维保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的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包括全厂消防系统的维保内容、维保质量等技术要求以及现场施工和安全的相关要求。 2.维保目的﹕为使能对本工程的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及保养,使其处于 最佳工作状态。保证在发生意外状况时能立即发挥其作用,将人员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X有限公司消防系统维护保养。 2. 工程地点:XX市XXXXXXX。 3. 维修保养项目如下,乙方针对以下项目提供维保方案,维保方案中应包含但不 限于本技术文档中提及维护保养内容及技术要求: 3.1 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讯控制柜、感 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铃等); 3.2 消防给水系统(主要包括: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水泵 接合器、消防水池、浮球阀、屋顶水箱、管道阀门、管网等); 3.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包括:水灭火系统控制柜、喷洒头、湿式报警 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泵、管道阀门、管网、水力警铃等); 3.4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包括CO2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等) 3.5 防排烟及联动系统(主要包括:防排烟阀、防排烟风机、电控箱等) 3.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主要包括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照明灯,疏散 指示牌等)

3.7 防火分隔设施(主要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卷帘门控制箱、电机、限位器、帘片、按钮盒等) 3.8 应急广播系统(主要包括广播喇叭,话筒,消防电话等) 3.9 灭火器维护管理 三. 乙方资格要求 1.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消防维修保养资质证。 2. 应具备丰富的维修保养经验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3. 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3.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2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3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国际认证企业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优先考虑。 四.维护保养内容及技术要求 1. 概述 乙方需根据本技术要求描述的维护保养范围及内容、“附件A-2 消防系统维保记录表”的内容及技术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当本技术要求与“附件A-2 消防系统维保记录表”中的技术要求和内容有不一致时,以“附件A-2 消防系统维保记录表”优先),确保厂内所有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在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能够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另外,乙方需遵守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的要求,履行公司对供应商规定的义务,加强在物料、成本、培训方面的管理。同时须严格按照以下规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消防站建设的一般要求、规划选址、建设要求、装备要求及人员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消防站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30734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 5040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A 621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小型消防站 small fire station 在规定时间内公安消防队无法到达的火灾风险性较大区域建立的,承担初期火灾扑救及相关任务的小型化、规范化的消防站。 4 一般要求 4.1 小型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保障功能、安全实用、方便生活、利于执勤战备等原则。 4.2 小型消防站不应替代拟规划建设的普通城市消防站。 4.3 小型消防站应按照城市消防站管理模式,实行军事化管理,并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身份,突出差异化和人性化特点。 5 规划选址

5.1小型消防站选址应根据城市消防站警情规律及特点,设在城市消防站到场相对不利地区,且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辖区面积不宜超过 2km2。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应设小型消防站: ——应设置城市消防站,但受土地资源限制或其他因素暂无法建设的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的城市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 5min 内无法到场的区域: 1) 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 2) 人口超过 2 万的街道、大型社区; 3)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且警情高发的地段; 4) 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6 建设要求 6.1 小型消防站的设施和场地的设计应按照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相关要求执行。 6.2 小型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储藏室)等所需用房;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厕所等,在满足执勤备防及各项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各库室可合并使用。 6.3 小型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照 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要求,不应低于二级。附属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应设有必要的防火分隔设施,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隔开。 6.4 小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不低于 800m2。 6.5小型消防站使用面积系数按 0.65 计算。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见附录 A 中表 A.1。 6.6小型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不少于 2 个,车库高 4.5m,轴距 12m×12m,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执勤战备的需要,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6.7附属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小型消防站应保证车库、执勤器材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的正常使用,并满足执勤战备和队员基本生活要求。 6.8 小型消防站的外观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筑主体颜色采用 GB/T 3181 规定的 B01 深灰; ——消防车库门颜色采用 R03 消防红色;

建筑工程设计说明消防专篇内容.doc

建筑工程设计说明消防专篇内容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应编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专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专篇》应包括如下内容(注:带*号的为必须说明事项,其他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进行说明): 一、土建(民用建筑) (一)概况: *1、列举设计所依据的消防技术规范。 *2、概述建筑物的层数、高度、总建筑面积、各层的具体使用功能。 *3、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按《高规》第3.0.1条确定建筑物的建筑功能分类:商住楼、住宅楼、综合楼、医院、教学楼、办公楼等等。说明建筑物是否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确定建筑物是否属于高级旅馆、高级住宅,是否属于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划分建筑类别:一类高层、二类高层、多层。 *4、说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级至四级),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及采取的防火保护措施。 5、建筑物外墙设置玻璃幕墙时,应说明玻璃幕墙的防火措施。 (二)总平面布置 *1、概述建筑物四周(具体到东、西、南、北面)其他建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建筑高度、层数、功能等),四周有厂房、仓库、储罐时,应明确厂房、仓库、储罐的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仓库及储罐应进一步明确储量等技术参数,说明拟建建筑与四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不足时,应说明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 *2、说明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设置情况,消防车道的形式属于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物某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设有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应说明车道的位置;说明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如离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等参数。设置回车场时应说明回车场的具体位置及回车场的大小;说明中应确定某一个面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说明登高面的地面承重及路面平整情况等。(三)平面布置 *1、说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部位,明确消防水泵房是否直通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是否设有直通室外的门。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设在其他已建建筑内应予以说明并应符合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2、当建筑物内设有柴油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等特殊房间,应说明上述设备用房的设置部位,说明具体的防火措施,如发电机房与储油间之间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锅炉房的单台容量及总容量是多少等等,对比规范是否符合要求。 3、如设有歌舞娱乐场所、多功能厅等特殊功能用房,应说明其设置楼层及具体的特殊防火措施,设有何种自动消防系统,是否设有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等。 4、如建筑物内使用丙类液体燃料或设置液化石油气瓶组间,应说明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的储量及设置部位,采取了哪些防火保护措施。 5、如建筑物内设有汽车库,应说明汽车库的设计停车数量,并据此确定汽车库类别(一、二、三、四类);按汽车库的汽车疏散方式对车库分类(坡道式疏散汽车库、电梯疏散出口汽车库、机械立

智慧消防综合管理平台技术规范书(水压检测)

智慧消防综合管理平台技术规范书 二零一九年六月

目录 1.前言 (3) 2. 技术服务内容 (3) 3.系统架构及部署方案 (3) 3.1总体架构设计 (3) 3.2 架构规划 (4) 3.3平台部署方案 (5) 3.3.1 设计原则 (5) 3.3.2 云平台架构 (6) 3.3.3运维管理模块 (6) 4.云平台及配套软件业务介绍 (7) 4.1平台登录 (7) 4.2地图展示 (7) 4.3设备信息展示 (7) 4.4设备管理 (8) 4.5 系统设置 (8) (1)用户设置 (8) (2)信息设置 (8) 4.6监控中心 (8) 4.7通知功能 (9) 4.8操作日志 (9) 4.9保单信息 (9) 5. APP业务功能介绍 (9) 5.1 APP登录 (9) 5.2 查看APP设备异常消息 (9) 5.3 地图 (9) 5.4 查看设备信息 (10) 5.5 智能消防设备详情查看 (10) 5.6 APP账户管理 (10) 5.7 远程升级 (10) 6. 微信公众号业务功能介绍 (10) 6.1 安装设备 (10) 6.2 个人中心 (11) 6.3 报警信息 (11) 6.4我的设备 (11) 6.5推送通知 (11)

1.前言 此技术框架为智慧消防综合管理项目技术详解及技术范畴内对应的服务,此框架应视为保证智慧消防综合管理项目所需的最低标准。 2. 技术服务要求 技术提供方需要负责智慧消防综合管理系统布署及相关技术服务,确保以下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1、可提供全国范围(除港澳台外)内的智慧消防综合管理系统硬件部署取点,并且做好引导指示技术服务。 2、可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智慧消防综合管理系统平台部署,协助并解决平台布署、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系统障碍服务。 3、负责完成系统所需要的软硬件(如服务器等)的调试工作服务。 4、负责项目整体支撑工作服务,全面规划全国范围内智慧消防综合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协调内外部资源,保证本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负责进度控制、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管理过程。 5、负责牵头协助并促进整个业务对接应用服务,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与业务经理保持密切沟通并进行项目的定期回顾,包括业务需求调整,项目完成进度报告,紧急事件处理等,确保时间完成进度。 6、负责项目完成后的售后工作保障,确保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保障服务。 3.系统架构及部署方案 3.1总体架构设计 “智慧消防综合管理项目”的建设,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填补目前智慧消防管理空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系统,其需要支持各种类型,特别是地理信息、用户信息、第三方数据信息等各类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处理,以实现对智能消防设备的管理,系统建设中需要兼顾信息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数据分析及应用等功能。因此平台架构的设计需要有良好的兼容性、扩展性和高效性,综合运用卫星定位、物联网、云计算、分布式、实时数据处理分析、数据挖掘以及结构和非结构化数据专业处理技术,构建一个标准统一、功能完善、系统稳定、安全可靠、纵横互通、集中统一的管控和服务平台。 3

消防站建设标准[1]

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消防站分类: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二、规划布局与选址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三、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 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1600~2300m2,特勤消防站 3500~4900m2;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 2000~3200m2。 三、特勤消防站 4900~6300m2。 四、装备标准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表3 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表4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5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表6 五、人员配备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人)表7 六、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分类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确定。 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与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结合当地物价、施工技术水平、建设工期等因素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的投资,应根据其配备的标准,按实际价格确定。在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表8确定。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投资估算指标(万元)表8 注:①表中指标是依据本建设标准的配备要求,参照2004年国内外消防车辆和器材的价格编制; ②表中所确定的投资不含灭火剂的费用和通信器材的投资; ③通信器材的投资按现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本条提出的是城市规划区消防站布局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照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确定的。 5分钟时间是由15分钟消防时间得来的。根据火灾发展过程一般可以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和熄灭五个阶段,以一般固体可燃物着火后,在15分钟内,火灾具有燃烧面积不大、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烟和气体流动缓慢、燃烧速度不快等特点,如房屋建筑火灾15分钟内尚属于初起阶段。如果消防队能在火灾发生的15分钟内开展灭火战斗,将有利于控制和扑救火灾,否则火势将猛烈燃烧,迅速蔓延,造成严重的损失。 15分钟的消防时间分配为:发现起火4分钟、报警和指挥中心处警2分30秒、接到指令出动1分钟、行车到场4分钟、开始出水扑救3分30秒。 从国外一些资料来看,美国、英国的消防部门接到指令出动和行车到场时间大致也在5分

消防设计说明(专篇)

太康县金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万鹤赉天宁购物公园6#、10#、15#楼消防设计说明书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二O 一二年五月

太康县金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万鹤赉天宁购物公园6#、10#、15#楼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二O一二年五月

各专业负责人

目录 1、工程设依据。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3、消防设计。

1、工程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88)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 GB 50015-200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JGJ 16-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GB 50116-98)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DBJ41/T085-2008 )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及技术法规。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太康县金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鹤赉天宁旅游购物公园位于河南省太康县城于宁寺坑,近邻建设路,北接支家路,东面接团结路。建成后的天宁旅游购物公园集商业、住宅、酒店、影院、休闲、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全功能性的综合性的商业服务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m2。 本次建设范围为6#、10#、15#楼,均为商业建筑,构成如下: m2,为多层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三层,建6#楼总建筑面积为筑 高度米,耐火等级二级。 m2,为多层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三层,建10#楼总建筑面积为筑 高度米,耐火等级二级。 15#楼总建筑面积为m2,为多层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三层,建 筑高度米,耐火等级二级。 本次设计内容包含6#、10#、15#楼的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专业的施工图设计。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1术语 比例式解压阀,水流从上往下,竖直安装 可调试解压阀,水流水平方向,水平安装 流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维护管理 要求总则安全可靠经济适用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始终高压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压力不高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泵等取水的系统 消防水池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高位水池设在高处重力供水 高位水箱设在高处初期供水 3基本参数 3.1消火栓系统组成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阀门等组成 一起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室外栓+室内栓+自喷系统,泡沫系统,水喷雾系统中最大用水量+冷却系统用水;两座及以上按最大的一座计算确定;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时,系统给水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生产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淋浴用水宜按15%计。 3.3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3.1根据建筑物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 3.3.2室外栓表3.3.2 注1,成组布置建筑按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体积之和查表确定室外栓设计流量 3,木结构文物,按三级耐火等级查表确定室外栓设计流量 4,单座建筑总建面大于50万㎡,室外栓设计流量按表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3.3.3宿舍公寓室外栓设计流量按表中公共建筑确定 3.5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3.5.1根据建筑物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 3.5.2室内栓设计流量不小于表3.5.2规定

注1,丁戊类高层厂(仓)室内栓设计流量可按表减少10L/s(2水枪)。 2,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干式消火栓竖管可不计消火栓设计流量。 3,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取最大值。 3.5.3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不超50m且室内栓设计流量 过20L/S时可按表减少5L/m;多层可减少50%,但不少于10L/S。 3.5.4宿舍公寓当为多层时按表中确定,当为高层按表中公共建筑确定。 3.6消防用水量 3.6.1灭火用水量按同时作用的室内外用水之和计算(V总=V外+V内)。 当防护多个建筑分别计算后取最大用水量(不是最大室内外用水之和); 室内一个防护区(对象)用水量=栓+最大自灭系统(自喷、水雾、消防水炮、泡沫等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分隔、防护冷却);多个防护区(对象时),分别计算取最大防护区用水量为室内消防用水量。 3.6.2火灾延续时间 栓:甲乙丙厂(仓)火灾延续时间3h 丁戊类厂(仓)火灾延续时间2h 高商、展、综,大50财、图、书、重(档)、科、高宾(或记忆:当兵图财) 人防<3000㎡1h,其他建筑2h。 自喷1h;当用于防火分隔或防护冷却水幕时,不小于设置部位墙耐火要求。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 (报批稿)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二月

前 言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 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与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将原标准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述方式调整为容积率,并对其他类型消防站的相关器材装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消防局 参 编 单 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 薛林 毕赢 王刚 何宁 王丽晶 刘激扬 沈纹 张磊 杨国宏 王治安 曹永强 熊伟 陈永胜 王士军 江平 施巍 常辉 郭利 阮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年××月××日

建筑消防设计说明书专篇

Xxxxxx项目 消防设计专篇 项目名称:xxxx 设计单位:xx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Xxxxxx项目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xx 技术总负责人:xxxx 项目总负责人:xxxx 设计人:xxxx

Xxxxxx项目 消防设计专篇 一、设计依据: 1、兴建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要求。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版)》 4、《住宅建筑规》GB50168-2005 5、《住宅设计规》GB50096-2011 6、《商店建筑设计规》JGJ48-2014 7、《屋面工程技术规》GB 50345-2012 8、《无障碍设计规》GB 50763—2012 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GB 50176-93 10、《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9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1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 14、《建筑地面设计规》GB50037-2014 15、《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GB 50222-95 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GB50067-2014 1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GB50052-2009 19、《低压配电设计规》GB50054-2011 2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GB50055-2011 2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057-2010 2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GB50343-2012 2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DB51/T1418-2012 2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GB50217-2007 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GB 50084-2001 (2005版) 2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 50140-2005 27、《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GB 50370-2005 28、《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GB50736-2012 29、《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GB50981-2014 3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43-2002 3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WS 394-2012 32、《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1/T037-2015 33、《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JGJ/T229-2010 34、《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2015)98 号 3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 50974-2014 《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设计的补充技术措施》(公厅消发〔2011〕319号) 二、工程概况: 1.本项目位于:xxxxxxx。工程等级地下室(一级),地上(二 级),地上建筑使用性质为住宅和商业,设计使用年限50年。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结构抗震等级 为三级,其中地上01、04号楼为3层商业,沿街道布置。

火灾报警系统规范书

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2×350MW热电厂工程 火灾报警系统 技术规范书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 月1年2015. 目录

1.总则 2.工程概况 3.系统描述 4.规范和标准 5.设备技术要求 6.设备规范 7.设计范围 8.供货范围 9.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0.交货进度 11.工程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2.质量保证和检验监造、性能验收 13.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 14.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5.售后支持 16.差异表 17.火灾报警系统设备规范表 1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2×350MW热电厂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它提出了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招标方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2.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3.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1 周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并经招标方确认。 1.5 投标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具有2X300MW及以上机组电力系统或相关工业领域2年以上消防设备成套、安装调试经验。投标方应具有消防专项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和设计资质。 1.6 鉴于火电厂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可靠性,在消防技术和设备选择上,应采用国际消防工业界成熟、优质、国家及地方消防机构认可的产品,主要投标设备或元器件应原装进口,投标设备需有2个至少2年的2X300MW及以上机组电力系统或相关工业领域的成功运行实例的工程。 1.7 投标方应负责本工程除脱硫岛(脱硫岛内的设备由脱硫厂家供货,投标方只负责与脱硫岛火灾探测器的接口)外所有建构筑物和设备的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包括竣工图)、设备安装、调试直至工程消防

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书

气体灭火 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书 2009年11月

目录1基本要求和说明 2质量保证体系 3工厂检验、培训 4 现场调测和验收 5保修期与售后服务 6技术文件 7主要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及说明 1 本技术规范书为消防气体灭火设备的技术要求部分。 2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具备本文件要求的所有功能,否则卖方应在答复中声明。 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具备本技术要求中未提供的其他功能、指标和附件,卖方应加以补充和说明。 3 卖方应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每一条款做出明确答复,如有必要,应给出详细的 技术数据。 4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 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5 在签定合同后,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因规范所采用的标准和规程发生变 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但设备价格不做调整。 6 卖方的工作应包括:气体消防系统的设备材料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 试检测和验收。 7 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买方。 二、质量保证体系 1 概述:卖方应采用符合ISO9000系列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卖方应在执行合 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即要保证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设备交付、工程验收所规定的要求。 2 质量保证要求:

2.1 买方有权进行现场考察,以就目前状况、具体事宜、进度等与卖方达成协议。 2.2 买方应能直接得到所有相关文件,包括质量和生产检验指标以及合同规定的 其它技术文件,以这些文件作为依据来确保卖方提供的所有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厂检验、培训 1 买方有权派代表到卖方设备生产厂进行工厂检验。 2 厂验将采用随机抽样测试方法,其测试内容由买方在技术规范中任意选择。 3 卖方应免费为厂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包括测试仪表和装置,工具、图纸、 参考数据以及其他材料等。 4 卖方应根据买方提供的培训计划,及时安排买方进行技术培训,卖方应提供 相应的培训教材,培训包括现场培训。 四、现场调测和验收 1 卖方应负责气体灭火设备的安装调测工作,派熟练的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并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各项指标测试。买方有权就测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卖方应及时给以答复或做出必要的改正。 2 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卖方应免费更换其 不合格产品,直至使之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3 在气体灭火设备及系统调测合格后,对于买方认为需要当地消防部门验收的 项目,卖方应承诺负责当地消防部门的全部协调工作并办理全部相关手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负责。卖方还应承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验收。 4 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装修设计文件-消防专篇

克莱思幼儿园装修工程 装修消防设施设计专篇 工程名称:克莱思幼儿园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克莱思幼儿园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深圳市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设计人员名录设计单位法人代表:徐历唐签名: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叶凡签名:设计人:(水)郭新年签名:设计人:(电)吴靖签名:设计人:(风)袁峰签名:

设计文件目录 工程设计依据 (4) 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4) 装修设计的面积指标 (5) 工程原已设置的主要消防设备及产品概况 (5) 工程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及产品概况 (8) 采用新增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9) 装修专业 (9)

装修工程设计文件 一、工程设计依据: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年版)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2-95)(2001年版) 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2005年版) 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年版) 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1.10、《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二、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克莱思幼儿园装修工程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市场B2号。具体布置详见装修平面布置图纸;建筑物为长方形形,红线外四周都有10m宽以上规划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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