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

(2019年版)

2019年自行监测方案

单位名称:

编制时间:年月日

一、排污单位概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介绍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总数、行业

类别、污染类别、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等。

2、介绍开业时间及各条生产线的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情况

以及其他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

(二)生产工艺简述

简要介绍实际各生产线产品及工艺流程,并附工艺流程图。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物等类别分别介绍排污单位实际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状况,内容包括:一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产生的污染源名称、型号、方式;二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及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及设施数量等;三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及排放口数量、排放口编号、排气筒高度等;四是说明实际建设与环评相比规模、生产及环保设施等有变更的情况,说明变更原因。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编制依据

1、依据《XX市XX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说明本单位属重

点或非重点排污单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说明本单位为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单位。

2、说明编制自行监测方案依据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南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二)监测手段和开展方式

为履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职责拟采取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自行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自行监测手段为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三种,应说明哪些项目是自动监测,哪些项目是手工监测,其中针对某一种污染物,只能采用手工或自动监测中的一种手段;开展方式为自承担监测、委托监测或自承担和委托监测相结合,应说明哪些项目是自承担监测,哪些项目是委托监测。如更改监测手段或开展方式,需重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三)在线自动监测情况

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采用该数据作为自行监测数据

的排污单位,应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监测项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和验收情况、运维情况等。

表2-1 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一览表

(四)实验室建设情况

自承担监测的排污单位应介绍实验室设施条件、仪器设备、自行监测机构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情况或对监测业务能

力自行认定情况、为监测技术人员自行发证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能够开展的监测项目、质量管理情况等。

三、手工监测内容

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类型制定相应污染物的监测方案,以下是各类污染物监测方案范本,各排污单位根据排污单位开展情况选择参考。

(一)废气监测

1、废气监测内容

介绍废气主要排放源、废气排放口数量。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3-1。

表3-1 废气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2、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

固定源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应画出污染源、处理设施、监测点位置、管道尺寸及监测点至上下游距离,监测点位用◎表示。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应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注清楚。点位必须标识清楚,监测点位用○表示。需附图。

3、废气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3-2。

表3-2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二)废水监测

1、废水监测内容

介绍主要废水污染源、废水排污口数量。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3-3。

表3-3 废水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2、废水监测点位示意图

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注清楚废水监测点位。点位必须标识清楚,监测点位用★表示。需附图。

3、废水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水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3-4。

表3-4 废水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三)厂界噪声监测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3-5。

表3-5厂界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2、监测点位示意图

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注噪声监测点位,或画出示意图,并注明周围敏感点。点位必须标识清楚,用▲表示。需附图。

(四)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内容

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和其他环境管理有要求的,排污单位应根据要求监测周边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如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和其他环境管理没有要求的,排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监测。监测点位、项目、频次见表3-6。

表3-6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内容一览表

2、监测点位示意图

在平面布置图上标注清楚监测点位。点位必须标识清楚,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用●表示,地表水、地下水用☆表示,敏感点噪声用△表示,土壤用□表示。需附图。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

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3-7。

表3-7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要求:排污单位对自测机构监测业务能力自认定情况,排污单位对自测机构人员上岗考核情况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通过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并在有效期内。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或生态环境部推荐方法。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按规范定期校准。

4、环境空气、废气监测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进行,按规范要求每次监测增加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等质控措施。

5、水质监测分析要求: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373-2007)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进行,按规范要求每次监测增加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等质控措施。

6、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排污单位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表4-1。

表4-1自动监测内容一览表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运维要求:如委托运维,应说明由哪家运维商负责运行和维护。

2、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各类比对、校验和维护。

4、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见表5-1。

各类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六、委托监测

排污单位如果不具备手工监测项目的自行监测能力,可委托通过山西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社会检(监)测机构代为开展监测。

委托监测协议应与自行监测方案一同报环保部门备案。委托监测协议后应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等证明材料。

七、信息记录和报告

(一)信息记录

1、手工监测的记录

(1)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2)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3)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4)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3、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排污单位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日常生产中上述信息也需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二)信息报告

排污单位应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

下内容:

1、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2、排污单位及各主要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3、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4、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5、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七、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自行监测信息,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排污单位通过本单位对外网站或报纸、广播、电视、厂区外的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须确定其中一种方式)。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排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基础信息、自行监测内容如有变更,应重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重新公布);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6、其他需要公布的内容。

(三)公布时限

1、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公布日期不得跨越监测周期;

2、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数据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数据为每1小时均值;

3、2020年1月底前公布2019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2020年版)

附件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 (2020 年版)

2020 年自行监测方案 单位名称: 编制时间:年月日 目录 一、排污单位概况 (1)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

(二)生产工艺简述 (1)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1) 二、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2) (一)编制依据 (2) (二)监测手段和开展方式 (2) (三)在线自动监测情况 (2) (四)实验室建设情况 (3) 三、监测内容 (3) (一)废气监测 (3) (二)废水监测 (5) (三)噪声监测 (7) (四)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7) 四、自行监测质量控制 (9) (一)手工监测质量控制 (9) (二)自动监测质量控制 (11) 五、执行标准 (12) 六、委托监测情况 (13) 七、信息记录和报告 (13) (一)信息记录 (13) (二)信息报告 (14) (三)应急报告 (14)

八、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15) (一)公开方式 (15) (二)公开内容 (15) (三)公开时限 (16)

一、排污单位概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介绍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总数、行业类别、污染类别、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等。 2、介绍开业时间及各条生产线的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以及其他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 (二)生产工艺简述 简要介绍各生产线产品及工艺流程,并附工艺流程图。对处于暂时停产、长期停产、永久停产状态的生产线,应标明生产线实际状态及停产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物等类别分别介绍排污单位实际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状况,内容包括:一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产生的污染源名称、型号、方式;二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及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及设施数量等;三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排放口编号、排气筒高度等;四是说明实际建设与环评相比规模、生产及环保设施等有变更的情况,说明变更原因。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自行监测方案编制依据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模板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 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地址在市县(市、区),成立于年,主要从事 等。目前共有个废气排气筒(烟囱),个废水总排放口。 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我单位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按照HJ 819、HJ/T 373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全过程监测质控要求,建立自 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 编制监测工作质量控制计划,选择与监测活动类型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控方法,包括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定期进行质控数据分析。 按照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监测活动,若存在相关标准规定不明确但又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活动,编写相关内部程序文件予以明确。编制工作流程等相关技术规定,规定任务下达和实施,分析用仪器设备购买、验收、维护和维修,监测结果的审核签发、监测结果录入发布等工作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监测各环节无缝衔接。设计记录表格,对监测过程的关键信息予以记录并存档。 定期对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的时效性、自行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管理部门检查结论和公众对自行监测数据的反馈等情况进行评估,识别自行监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管理部门执法监测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不一

致的,以管理部门执法监测结果为准,作为判断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的依据。 三、监测点位及示意图 详见排污许可证上监测点位及示意图,待许可证申领后,将该图作为本方案附件。 四、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详见排污许可证上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待许可证申领后,将该自行监测要求作为本方案附件。 五、执行标准及其限值 详见排污许可证上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和水污染物排 放信息,待许可证申领后,将该标准信息作为本方案附件。 六、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废气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GB/T 16157、HJ/T 397 等执行。废气自动监测参照HJ/T 75、HJ/T 76 执行。 废水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HJ/T 91、HJ/T 92、HJ 493、HJ 494、HJ 495 等执行,根据监测指标的特点确定采样方法为混合采样方法或瞬时采样 的方法,单次监测采样频次按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HJ/T 91 执行。污水自动监测采样方法参照HJ/T 353、HJ/T 354、HJ/T 355、HJ/T 356 执行。 样品的保存、管理参照HJ 493执行。 七、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放特点、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高低、所采用监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 (2019年版)

2019年自行监测方案 单位名称: 编制时间:年月日

一、排污单位概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介绍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总数、行业 类别、污染类别、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等。 2、介绍开业时间及各条生产线的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情况 以及其他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 (二)生产工艺简述 简要介绍实际各生产线产品及工艺流程,并附工艺流程图。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物等类别分别介绍排污单位实际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状况,内容包括:一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产生的污染源名称、型号、方式;二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及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及设施数量等;三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及排放口数量、排放口编号、排气筒高度等;四是说明实际建设与环评相比规模、生产及环保设施等有变更的情况,说明变更原因。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编制依据 1、依据《XX市XX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说明本单位属重 点或非重点排污单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说明本单位为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单位。

2、说明编制自行监测方案依据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南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二)监测手段和开展方式 为履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职责拟采取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自行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自行监测手段为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三种,应说明哪些项目是自动监测,哪些项目是手工监测,其中针对某一种污染物,只能采用手工或自动监测中的一种手段;开展方式为自承担监测、委托监测或自承担和委托监测相结合,应说明哪些项目是自承担监测,哪些项目是委托监测。如更改监测手段或开展方式,需重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三)在线自动监测情况 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采用该数据作为自行监测数据 的排污单位,应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监测项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和验收情况、运维情况等。 表2-1 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一览表 (四)实验室建设情况 自承担监测的排污单位应介绍实验室设施条件、仪器设备、自行监测机构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情况或对监测业务能 力自行认定情况、为监测技术人员自行发证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能够开展的监测项目、质量管理情况等。

环保自行监测方案

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 测方案 企业名称: 监测单位: 备案日期:

××××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一、基本情况 厂区平面布置图见下图 (二)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以集中处理为目标,包括调剂系统、厌氧系统、好氧系统。日处理能力360吨,采用厌氧(UASB)+好氧对污水进行综合处理,安装污水流量连续计量装置、自动监测装置、及相关辅助工程,购置国内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形成年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的污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现阶段进水指标为:原水COD:1800mg/l,SS约200mg/l,氨氮:50mg/l;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指标达到《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和××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合同》的标准:COD≤500mg/L,氨氮≤25mg/L,PH:6-9,并且处理后的水经城市管网排入××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确保了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该项目对海河流域的污染综合治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麦芽糖醇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污水处理站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污泥 污泥 调温 污泥 污泥外卖 图例: 污水流向 污泥流向 沼气流向 碱液 浮渣 曝气 泵 回流 上 CO 2

二、自行监测内容 自行监测内容表 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比例,标明工厂方位,四邻,标明办公区域、主要生产车间(场所)及主要设备的位置,标明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位置,标明污水排放口及其监测点位的编号及其名称。

四、附件 1、企业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有关环境监测内容复印件。

排污单位企业环保管理台账模板

企业环境管理台账模板 承诺书 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1.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1.2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1.3 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 1.4 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情况 1.5 排污单位生产流程及产排污节点情况 1.6 排放口规范化 1.7 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2.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2.1 污染防治设施变化情况 2.2 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2.3 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情况 2.4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 3. 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3.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及变化情况 3.2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3.3 手工监测执行情况 3.4 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4. 环境管理台账 4.1 环境管理台账要求 4.2 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5. 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 5.1 污染物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 5.2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及达标情况 5.3 特殊时段排放情况 5.4 非正常排放情况 6. 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情况 6.2 信息公开执行情况 7.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7.1 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7.2 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情况 8. 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表A.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记录时间:记录人:审核人:注:( 1 )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备案编号,或者地方政府出具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保存期限:3年

表A.2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表 记录时间:记录人:审核人: 注:( 1)指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 2)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实际值、计量单位;参数名称包括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参数及其他参数,如储罐参数包括尺寸、运行时间等,焚烧炉参数包括平均燃烧率、热酌减率、焚毁去除率等;对于设计值与实际值相同的参数,可仅填报设计值。 ( 3)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记录频次内的起止时刻。 ( 4)中间产品和单位可选填。保存期限:3年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精品文档 如何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一、在编制方案前最好了解一下国家关于自行监测方面的法律法不漏监测因子、不漏项、规、相关标准和国家要求,才能做到规范、不会弄错监测频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第五十五条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处十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安机关,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篡;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改、伪造监测数据,; 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第九条 . 精品文档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排放方式、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二)排污信息,以及执行的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3. 公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第十八条监督检查。众公开, (一)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二)自行监测方案; . 精品文档 及(三)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 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四)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五)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众企业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第十九条应当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同时,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

新版企业环境管理台账模板

新版企业环境管理台账模板

目录 承诺书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1.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1.2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1.3 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 1.4 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情况 1.5 排污单位生产流程及产排污节点情况 1.6 排放口规范化 1.7 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2.1 污染防治设施变化情况

2.2 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2.3 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情况 2.4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3.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及变化情况 3.2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3.3 手工监测执行情况 3.4 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 4.1 环境管理台账要求 4.2 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 5.1 污染物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 5.2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及达标情况 5.3 特殊时段排放情况 5.4 非正常排放情况 6.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情况 6.2 信息公开执行情况 7.排污单位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7.1 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7.2 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备案编号,或者地方政府出具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保存期限:3年

来 源 地 注:(1)指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2)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实际值、计量单位;参数名称包括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参数及其他参数,如储罐参数包括尺寸、运行时间等,焚烧炉参数包括平均燃 烧率、热酌减率、焚毁去除率等;对于设计值与实际值相同的参数,可仅填报设计值。 (3)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记录频次内的起止时刻。 (4)中间产品和单位可选填。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模板20181112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 来自HJ944-2018《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表 A.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记录时间:记录人:审核人: 注:(1)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备案编号,或者地方政府出具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表A.2 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表 记录时间:记录人:审核人: 注:(1)指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2)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实际值、计量单位;参数名称包括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参数及其他参数,如储罐参数包括尺寸、运行时间等,焚烧炉参数包括平均燃烧率、热酌减率、焚毁去除率等;对于设计值与实际值相同的参数,可仅填报设计值。 (3)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记录频次内的起止时刻。 (4)中间产品和单位可选填。 表A.3 燃料信息表 记录时间:记录人:审核人:注:(1)指燃料名称,包括燃煤、燃油、燃气等。 (2)根据燃料类型对应填写,可以收到基品质为准。 (3)指燃料燃烧后与污染物产生有关的成分。 表A.4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与运行管理信息表

添 ( 记录时间: 记录人: 审核人: 注:根据行业特点及监测情况,选择记录“治理效率”。 表 A.5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表 记录时间: 记录人: 审核人: 注:根据行业特点及监测情况,选择记录“治理效率”。 表 A.6 防治设施异常情况信息表

记录时间:记录人:审核人: 表A.7 有组织废气(手工/在线监测)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表 记录时间:记录人:审核人:注:进口监测数据按照监测方法、设备条件、企业需求选择性填报。 表A.8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表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如何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一、在编制方案前最好了解一下国家关于自行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国家要求,才能做到规范、不漏项、不漏监测因子、不会弄错监测频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 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第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第十八条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监督检查。 (一)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新版企业环境管理台账

新版企业环境管理台账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目录 承诺书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 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情况 排污单位生产流程及产排污节点情况 排放口规范化 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变化情况 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及变化情况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手工监测执行情况 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

环境管理台账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 污染物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及达标情况 特殊时段排放情况 非正常排放情况 6.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情况 信息公开执行情况 7.排污单位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表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1)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备案编号,或者地方政府出具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保存期限:3年

表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表 注:(1)指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2)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实际值、计量单位;参数名称包括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参数及其他参数,如储罐参数包括尺寸、运行时间等,焚烧炉参数包括平均燃烧率、热酌减率、焚毁去除率等;对于设计值与实际值相同的参数,可仅填报设计值。

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一、基本情况 —1 —

二、监测点位及项目 —2 —

三、监测项目及频次 注: 1. 监测项目:根据监管要求确定; 2. 监测频次:自动监测的,24小时连续监测。手工监测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监测,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监测1次;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监测1次,颗粒物每月至少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每月至少监测1次;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每日监测;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的频次执行。 3. 监测方法:企业自行监测应当遵守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中未作规定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四、质量控制措施 遵守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明确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 ××公司(公章) ××年×月×日 —3 —

×××公司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 —4 —

—5 —

②应监测次数小于生产天数,需附页说明情况 ××公司(公章) ××年×月×日×××公司自行监测结果公开数据表 企业名称:监测时间: 填表说明:“企业名称”按照国控企业名单填写;“监测点位”和“监测时间”按照实际监测情况填写;“监测项目”按照企业监测方案计划开展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依次填写,浓度单位应为法定计量单位;“排放限值”和“排放浓度”填写企业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和实际监测数据;“是否达标”按照实际达标情况填写“是,否”;“超标倍数”填写超标情况下的超标倍数。 —6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要求解读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要求解读 2019年8月21日

主要内容 1、自行监测的意义 2、自行监测工作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3、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1.自行监测的意义 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是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支撑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的重要载体。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检查,是保障监测数据科学性、代表性、有效性,确保其应用于排放监管、总量核算和环保税申报等各项管理活动的重要基础。

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工作的通知》(沪环监测〔2019〕135号)文件要求,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指导排污单位有序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文件要求:对存在下列行为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环境执法部门 和环境监测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一)拒不开展自行监测或不公开自行监测数据的; (二)不按照要求提供资料或拒绝环境监测部门检查的; (三)自行监测检查结果为不及格的; (四)涉嫌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涉嫌违法行为的。

2. 要求及注意事项 2.1自行监测的依据 2.2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2.3开展自行监测 (及时记录,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4保存记录

法律层面: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注重强化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并通过建立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主记录和申报,环保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 (2019 年版) 2019年自行监测方案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

、排污单位概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介绍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总数、行业类别、污染类别、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等。 2、介绍开业时间及各条生产线的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情况以及其他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 (二)生产工艺简述 简要介绍实际各生产线产品及工艺流程,并附工艺流程图。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物等类别分别介绍排污单位实际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状况,内容包括:一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产生的污染源名称、型号、方式;二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及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及设施数量等;三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及排放口数量、排放口编号、排气筒高度等;四是说明实际建设与环评相比规模、生产及环保设施等有变更的情况,说明变更原因。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编制依据 1依据《XX市XX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说明本单位属重点或非重点排污单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说明本单位为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单位。 2、说明编制自行监测方案依据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南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二)监测手段和开展方式 为履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职责拟采取的污染物(废气、废

水、噪声、固体废弃物)自行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自行监测手段为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三种,应 说明哪些项目是自动监测,哪些项目是手工监测,其中针对某一种污染物,只能采用手工或自动监测中的一种手段;开展方式为 自承担监测、委托监测或自承担和委托监测相结合,应说明哪些 项目是自承担监测,哪些项目是委托监测。如更改监测手段或开展方式,需重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三)在线自动监测情况 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采用该数据作为自行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应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监测项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和验收情况、运维情况等。 表2-1 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一览表 (四)实验室建设情况 自承担监测的排污单位应介绍实验室设施条件、仪器设备、自行监测机构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情况或对监测业务能力自行认定情况、为监测技术人员自行发证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能够开展的监测项目、质量管理情况等。 三、手工监测内容 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类型制定相应污染物的监测方案,以下是 各类污染物监测方案范本,各排污单位根据排污单位开展情况选择参考。

2018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现场评分表及报告-新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现场评分表 省市企业名称:所属行业: 序号检查 分项 检查单项与标准 单项 扣分 分项 评分 分项 占比 1 一、 监测方 案制定 情况 (35分) 1.是否制定监测方案(4分)。 4 2.监测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单位基本情况(0.5分)、监测点位及示意图(0.5分)、监测指标(1 分)、执行标准及其限值(1分)、监测频次(1分)、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0.5分)、监测分析方法和 仪器(0.5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0.5分)。 5 3.监测点位数量是否满足自行监测指南的要求,每少一个点位扣0.5分。 5 4.监测指标是否满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每少一个指标扣0.5分。 5 5.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每一个指标频次不满足扣0.5分。 5 6.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适用,每一个指标执行的排放标准不适用扣0.5分。 2 7.监测分析方法选择是否合理,有国家或行业分析方法标准的未执行每项扣0.5分。 3 8.监测仪器设备(含辅助设备)选择是否合理,每一个设备选择不合理扣0.5分。 3 9.采用的质控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包括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仪器校准等),每一个质 控措施不合理扣0.5分。 3 2 二、 自行监 测开展 情况 (42分) 基础 考核 (20分) 1.排污口是否进行规范化整治,是否有管理部门设置的规范化标识,监测断面及点位设置 是否符合监测规范要求,每发现一个未整治或不符合扣1分。 5 2.方案中的监测点位是否均开展监测,每少1个监测点位扣1分。 5 3.方案中的各监测指标是否均开展监测,每少1个监测指标扣0.5分。 5 4.是否按照方案中的监测频次开展监测,每一个指标频次不符合扣0.5分。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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