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使用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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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37

爆破器材使用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爆破器材使用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凡直接从事爆破现场的爆破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必须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2、每次领取的爆破器材只限当班使用,每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应当及时退回炸药库,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其它任何地方或等下个班次在次使用。

3、爆破器材到到达现场后要严格管理,雷管和炸药要分开放置,并放置到现场施工人员经常能看到的地方,否则应派专人看管。

4、爆破器材在使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5、使用炸药时用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到位,各药卷之间要彼此密贴,中间不许有杂物间隔,用力要适中,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炸药包。

6、当药包装入炮孔时,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炸药包中的雷管、导爆索。

7、导爆管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

传爆雷管之间应当有足够的间距。

8、用于同一工作等面导爆管、导爆索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连接爆破主线与脚线,检查线路导通和起爆作业,必须由指定的爆破员单人操作。

9、领取的爆破器材只限施工生产,严禁挪用、私用、私藏、转让、转卖、转借,严禁用于炸鱼、炸兽。

10、爆破现场实行封闭作业,闲人免进,非爆破施工人员禁止接触爆破器材。

11、爆破完毕待炮烟散尽后后,要认真检查爆破现场,认真检查是否有未爆的炸药和雷管,如有则交于专人保管,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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