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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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

一、质押名词解释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二、质押的分类

1、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2、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

3、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三、质押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三、动产质押(重点掌握)

(一)动产质押名词解释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二)动产质押的范围

1、质押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所谓质物,就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标的物。质物是由出质人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动产,质物是动产质押担保的核心。因为质物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中用来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质物的价值最终确保质权人的债权实现。质物必须是动产。

2、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是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的动产。由于实现动产质权时,要对质物予以变价,因此,动产质权的标的物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须为可让与的且法律不禁止流通的动产。性质上不能让与的财产,或者虽从其性质上可让与但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为动产质权的标的物。这是因为动产质权为变价权,以不能让与的动产为质物的,质权人无法实现其权利,不能以质物的变价受偿。

第二,须为特定的动产。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动产,而不能是不特定的物。对于种类物、可代替物,只有在其特定化后,才可成为质权的标的物。例如金钱,若将一定数额的金钱包封或者专

门存放于一定地方(如专用的保险箱)即将其特定化,也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物。

3、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动产质权的设立

1、设立书面合同

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交付标的物

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因此,只有出质人将出质的动产移交以债权人占有,债权人才能取得质权。在质押期间,质权人也必须控制抵押物的占有。对于动产质押中标的物移转占有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标的物的占有移转是质权设立的条件。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质权不成立,由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没有设立。

(4)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5)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6)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四)动产质押的效力

1、担保的债权: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2、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的效力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3、对质权人的效力

(1)质权人的权利

a.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b.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c.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

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

的第三人提存。

(2)质权人的义务

a.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b.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c.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五)动产质押合同

1、动产质押合同就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押合同,并且该动产须为质权人直接占有。

2、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中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动产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⑤质物移交的时间;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另外,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四、实践中的防范措施

(一)是要考虑应收账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结合贷款五级分类中关于企业非财务分析的要领,对企业的营业前景进行预测。要保留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验证交易的真实性。

(二)是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看五项指标。一看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的占比,这一比例,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的状况,比例过高,要分析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状况。二看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性。三看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收期。这一指标能够影响我们决定贷款的期限。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就早于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四看应收账款的成分比例,是否集中于一个客户。这一比例反映企业贷款回收的风险性。五看付款单位是否为贷款申请企业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三)是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诺书,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账户内付款。同时要以书面形式规定,付款方在承诺书中签字确认到期不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如果在

未告知质押权人的情况下,擅自支付,对由此对银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

(四)是办理质押登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办理质押登记后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可以再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应以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银行则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五)是确定合理的质押比率。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质押率控制在50%-70%左右。

(六)是做好贷中、贷后管理工作。加强贷中风险预警机制。如付款单位出现重大变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单位未按时付款,销售企业怠于行使到期权力;贷款未按用途使用等情况预警。信贷员要做好定期或不定期向应收账款欠款企业核实应收账款余额工作。

五、实践中费用收取的标准

收费包括综合费用和贷款利息两部分,综合费用最高费率标准如下:

1、民品月费率: 4.2%;

2、房地产月费率:2.7%;

3、财产权利月费率:2.4%;

4、再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目前六个月贷款基准利率为5.85%,按一个月计算,为0.4875%。只要不高于以上标准的都属于合法收费。实践中会有适当优惠。

动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动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笫一条为提高本行信贷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辖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者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本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者是指本辖区经依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户以及从事农林畜牧业 的大户、重点户和示范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产是指经营者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产品和产品?但船舶、汽车和航空设备不在其列。上述动产必须拥有合法书面凭证。 笫二章借款主体的条件 笫四条借款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合行营销部、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自然人必须开立个人结算帐户?非经本行同意,不得在他行开立帐户, 2、产权关系明确?自有资金控制在30%以上?生产经营正常?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经营效益, 3、产业项LI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的规定?融资需求为短期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4、借款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银行逾期贷款和欠息, 5>能提供真实的财会信息和相关资料, 6、合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的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五条申请动产抵押贷款的客户须提交以下基本资料:1、经工商部门核批或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 3、法人代表,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或经营者履历表, 6、上年度和最近月份的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 金流量表, 7、合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业务的受理。对申请动产抵押贷款的业务?由各支行、 营销部负责贷款调查、信贷档案材料收集、提出调查报告和办理意见, 实地调查的重点是: 1、借款客户的信誉及履约记录, 2、借款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产品情况, 3、借款客户的财务情况, 4、借款客户上会计年度、本年度的销售情况, 5、借款客户以往合同的履约情况和本次交易的真实性, 6、借款客户的销售、返利政策,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7、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支行、营销部办理动产抵押贷款业务,须向合行提交以 下基本资料: 1、申请书, 2、调查报告, 3、拟开展动产抵押贷款的相关资料, 4、其他资料。 第八条合行业务管理部审查确认后?按权限上报审批、报备,确定其成员的授信额度。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金融仓储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 目录 第一章质押物监管要求 1、明确种类:品名、规格、型号、外包装、产地等 2、明确质量验收标准:标准,验收依据、标识,验收程序等 3、明确数量:计量方法、验收方法、验收程序、盘点方法等 4、明确权属:要求提供的具体权属依据。 5、明确保值期:要求保质期较长,不易变质的物品。 6、存储条件要求:要求易保管,易清点。 7、明确质押物计价方法:明确各品种监管单价、计算方法。 8、明确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 9、明确监管预警线:原则上为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的1.1 倍。 10、明确质押物冻结线。当库存监管质押物价值等于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时,为质押物冻结线。 11、明确质押物存储要求 明确存储库位、堆码要求、监管标识、隔离措施等要求。 质押物存储库位、堆码、标识要符合质押物存储条件、货物进出方便、安全等要求。

12、明确质押物进出库操作流程质押物日常进出库操作流程要能满足公司对质押物的质量、数量的监管要求同时又符合监管协议的要求。 第二章出入库操作和管理要求 第一节质押物入库操作和管理要求 一、首次出质入库 (1)项目主管带领监管员到达现场,确认监管区范围,树立监管区标志。 (2)安排监管点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存留监管点的电话和传真号。 (3)项目主管带领监管员与客户的现场操作人员(或第三方仓库操作人员)接洽,确认监管流程,出入库单据;确认关于监管业务的联系人及授权书(操作联系人和负责人)。 (4)监管区域划分,建立区、排、垛位,树立垛位标志(如果监管现场有明确的垛位标志,则按现场垛位标志)。 (5)质权人、客户与监管部项目主管、监管员共同对客户拟质押物进行盘点;盘点完毕后,客户向质权人提交拟质押(抵押)物清单。 (6)质权人、客户向监管部出具的《出质查询通知单》(以具体协议内容要求为准),监管部以《质物品种、价格、最低价值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监管点。 (7)项目主管会同监管员及客户相关人员对监管物按照《质物品种、价格、最低价值通知书》要求核对,无误后,客户向项目主管提交格式如三方协议格式的《货物入库质押申请/ 批准单》、《监管

商业银行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实施办法

附件1: ****农村商业银行 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进展需要,满足客户融资需求,规范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促进****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健康进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治理差不多制度》、《****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治理方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动产,是指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合法流通、易于变现、长期保存的仓储物资、存货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是指银行以出质人提供的动产为质物,为借款人办理的短期信用业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短期信贷业务包括短期流淌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以及保函等本行现有的短期信贷品种。 第三条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当事方,包括借款人、出质人、监管人和贷款人。 (一)借款人:是指以动产质押为担保方式向本行申请办理短期信用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出质人:是指以其合法所有并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动产为借款人向本行办理信用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三)监管人:具有动产质押监管能力的专业监管企业或符合本

行条件的具有监管能力的仓储企业。 (四)贷款人:为借款人办理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的****农村商业银行。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出质人能够是借款人,也能够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但不得为监管人或其关联企业。 第二章业务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凡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登记、年检合格的企(事)业法人,均可申请办理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除符合本行信贷差不多制度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客户类型为优质客户(含)以上; (二)经营治理规范,生产经营正常,购销渠道通畅,无超信用期拖欠购货方物资或售货方货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四)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大于零; (五)符合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出质人必须是质物的合法所有者。出质的动产是其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合法拥有的,能够在市场上合法流通,对外未设置其他担保,不存在所有权、货款、税收等方面纠纷及其他债权债务争议的大宗原材料、产成品、存货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通用性,用途广泛; (二)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具有物理、化学性能稳定性,损耗小,不易变质,便于长

银行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抵质押贷款管理,依法、合规、有效办理抵质押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抵质押贷款应以风险可控为原则,接受抵质押物应以易变现和处置为原则, 设定抵质押折率应以足值为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抵质押贷款中的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质物必须办理止付、登记 等手续。 第二章 抵押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抵押,是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依法所占有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五条 以下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以上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六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第七条 以下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①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③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④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⑤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八条 新发放的房地产类抵押贷款,土地性质必须为国有出让,该宗土地上有房屋的,原则上应一并抵押。原已办理的房地产类贷款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在周转过程中应予以完善或逐步压缩。 第九条 办理抵押贷款必须对抵押物的合法性和变现能力进行审查,不能变现或变现能力差的物品不得抵押。已发放贷款中原用动产抵押的在周转过程中应逐步压缩。在接受抵押物时,除按《贷款通则》规定的范围外,还应考虑以下原则:①价格比较稳定,容易变现,市场风险小;②对抵押物价值的鉴定不需要复杂的技术;③已参加财产保险。 第十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车旅费和诉讼代理费)。 第十一条 办理抵押贷款,抵押物必须强制进行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办理抵押贷款必须由抵押人按规定填写抵押物清单。详细填明抵押物的名称、数量现值、保管地点、所有权的归属等,并办理保险。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

动产质押监管指导书

动产质押监管指导书 质押融资项目的监管流程,便于监管人员的操作,更好的控制项目风险。适用范围:质押监管中心、各监管点。 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质押业务操作指导书》的制定和修改。 2.监管点负责《质押业务操作指导书》的实施。 3.质押监管中心负责《质押业务操作指导书》的监督检查。 4.该项目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人员对各自工作负责。 惠州市金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编制

2009年1月

目录第一部分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二、组织架构 第二部分监管业务简介 一、动产质押监管 二、项目接管 三、监管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监管操作流程 一、操作模式 二、监管业务流程 三、日常巡查流程 第四部分管理制度 一、休假管理办法 二、定期轮换制度 三、责任承担制度 四、监管员工作细则 五、监管员绩效考核 六、监管员工作纪律 第五部分风险控制 一、项目风险处理措施

第一部分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惠州市金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名惠州市金泽国际物流园区管 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是金泽集团属下子公司,主要从事物流园区管理、货运代理、仓储、质押监管、供应链管理等物流业务,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综合性全程物流服务。 2008年4月,公司开始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获B级监管资质。 二、组织架构 第二部分监管业务简介 一、监管业务常识

动产质押业务:企业以其动产(质押物)质押给银行,银行根据被质押物的价值给企业贷款,双方委托第三方(监管人)对质押物进行监管。 质权人:享有质押物处置权的一方,即提供贷款的银行。 出质人:把物质押给银行的企业,即向银行借款的企业。 监管人:对质押物进行监管的公司,一般都是象我们这样的物流公司。因此,动产质押业务也被称为物流金融业务。 质押物:简称质物,押给银行的货物。 监管业务:监管人受银行委托对出质人的质押物进行监护,并向质权人和出质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二、项目接管 1)监管员培训 银行的操作通知一般需提前7天通知我方,以方便我方进行现场准备工作。借此机会对监管员进行培训,测试合格取得上岗证。 2)监管员进驻 每个监管点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数量的人员,人员数量至少两名;每个监管点至少有一名与公司正式签约的监管员;监管员实行轮岗制度,监管员在一个监管点的驻点时间一般为3-6个月。 3)质物盘点 我方为出质人出具《质物清单》,并建立监管区域标示牌(如下)。

浦发银行金融质押业务——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未来货权开证)

协议编号: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适用于未来货权项下开立进口信用证业务)

甲方(质权人): 住所: 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监管人、物流服务提供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开立信用证协议书》或(以下简称开证协议)和编号为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及所担保的开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和货权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并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1.1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和质物的监管人,代理甲方在监管期间占有质物和权利凭证,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管质物的责任;应甲方要求,丙方接受乙方委托,按

照《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的约定,办理信用证项下货物的报关报检、提货、运输、代理运输、仓储等物流事宜。 第二条信用证下的有关单据 2.1 在乙方未清偿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前,相关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正本均由甲方保管。 2.2 信用证项下的货权凭证必须是清洁的全套海运或联运指示提单,并且以甲方为抬头或空白抬头,并且要在提单的“NOTIFY PARTY”(通知方)栏上加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行”及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2.3 单据的交付: 丙方代甲方占有信用证项下所有单据,为了通关的目的,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委托丙方办理相应报关报检、提货、运输、仓储等事宜。相关单据的交付方式为: ◎乙方将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发票等报关报检所必需单据的原件交给甲方,由甲方将正本提单及上述单据一起交付丙方。 ◎甲方将正本提单交付丙方,乙方将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发票等报关报检所必需单据的原件交付丙方。 甲方和乙方应在船舶到港前采取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将上述提单等单据交予丙方。因甲方或乙方交付相关单据不及时、不全面、单据存在瑕疵、实际货物与单据记载不符等原因造成的报关报检的迟延或其他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报关报检 3.1 乙方应甲方要求,委托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报关报检事宜,乙丙双方应签署《代理报关委托书》和《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代

动产质押监管合同

动产质押监管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区 甲方(质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监管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乙方通过云南圣境环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境环球”)向其平台合作资金方融资借款本金共计RMB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甲方为乙方为前述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甲乙双方签署了《委托担保合同》; 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本协议约定质物质押给甲方,作为反担保,并约定委托丙方对质物进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之合作原则,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丙方对质物进行监管之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供各方信守谨遵。 第一条主债权 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甲方为乙方通过圣境环球平台向其合作资金方所融得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而已经产生和可能产生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担保的主债权。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及期限 1、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1 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人义务代出质人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1.2 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

担保费本息等。 1.3 实现主债权和本协议质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三条质物 1、乙方以其享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利的(质物名称)质押给甲方,作为本协议约定之质押担保物。 2、本协议项下质物的品位、规格、重量、仓储地点等详见《质物清单》,本协议项下《质物清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追加质物的,相应《质物清单》所记载的追加质物成为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一部分。 3、本协议项下质物基本情况: 货物品名: 品种规格: 数量: 纯度: 货物包装:货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包装应符合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要求。 货物价值:不低于RMB 元/吨 经双方商定,质物总价值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抵押质押保证贷款的联系与区别

一、定义: 1.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2.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二、适用范围(可看做共同点,但是和联系应该没啥关系)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不挤占挪用,恪守信用;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已在银行开立或;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的50%;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银行的要求; 申请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与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三、特点 1.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2.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3.保证贷款:手续简便,一般不需办理有关登记评估等手续;保证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保证人愿意长期(一年)作保的,可签订最高额保证在最高额保证期限内,不再办理相关的保证手续。 四、动产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比较 贷款动产质押担保与贷款抵押担保相比,具有一些共同之处,同时又有其独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共同之处: 1.二者同属物权担保。贷款人与借款人或者第三人设定财物担保,即贷款抵押和质押,

动产质押融资服务方案

动产质押融资服务方案初步 一、定义 动产质押融资是指为满足企业生产、销售领域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以该企业作为出质人,以企业自有的货物动产作为质押物,银行为此其发放的短期授信融资业务。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应为航交所认定的会员,同时: 1、贸易企业。进销渠道稳定通畅,行业经验3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无库存积压现象,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不良资信记录,拟作为质押项下的货物为其主营货物。 2、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正常,行业经验3年以上,主营业务突出,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原料来源稳定,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不良资信记录。拟作为质押项下的货物为其主营业务项下的主要产品或主要原材料。 3、进出口公司。进销渠道稳定,行业经验3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无库存积压现象,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逃税、骗税等不良资信记录,拟作为质押项下的货物为其主营货物。 三、货物、质押率和授信期限 1、该业务项下的货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a.出质人应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问题上的任何瑕疵,如无其他抵押、质押等行为,不存在产权上的纠纷或其

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参与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等; b、货物通用性强。具有较为成熟的交易市场、市价易于确定、价格总体较为稳定,价格波动区间能够合理预测; c、货物物理特性稳定。易于运输、仓储,不易毁损、变形、变质、挥发,有形与无形损耗能够合理预测; d、货物规格明确、较为单一,便于计量;产品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e、货物本身适销对路,货物生产厂家技术水平成熟,货物在市场变现能力强; 2、货物价值的确定 a、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的发票价格(不含税,下同)(如为自产货物则为成本价格)与货物市场价格(不含税,下同)的低者; b、货物价值充分审慎考虑现货市场价格、期货市场价格、拍卖价格、权威部门披露的价格、竞争性产品以及替代性产品价格等因素; c、一般质押货物的品质和价值由行内、外评估专业人员确定,有较强专业性的货物必须有权威性的质量检验以及价格认定材料或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d、货物的估价,最终由银行抵质押物评估人员确认; e.质押率根据质押货物的变现能力、供货商的回购情况确认,但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70%。 3.授信期限的确定

质押监管解决方案.docx

银行动产质押监管信息系统 解决方案 武汉虹翼信息有限公司 2009 年 9 月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电话: E-mail

目录 1动产质押监管的风险控制 ......................................错误 ! 未定义书签。2动产质押监管的业务分析 ......................................错误 ! 未定义书签。3动产质押监管系统介绍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系统网络结构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仓单质押监管业务流程示意图............................错误 ! 未定义书签。 融通仓业务示意图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保兑仓业务示意图 ................................错误 ! 未定义书签。4动产质押系统主要功能介绍....................................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基本资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物资分类(所有不同种类的货物在一个系统中管理)..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模板管理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产地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计价单位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数量单位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区位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员工资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仓库资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客户资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质押类型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银行资料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系统管理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权限设置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员工管理仓库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银行权限设置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动产质押融资的三方合作协议

动产质押融资的三方合作协议

三方合作协议 俊2011年第号 甲方(质权人、贷款人): 地址: 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丙方(仓储方、监管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传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质物规定 1、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应当对质物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保证所提供质物合法有效,所有权无争议,并对质物的合法性承

担相关责任;若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甲方及其代理人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贷款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贷款。 3、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或不妨碍甲方依据贷款及质押担保合同而享有的全部权利。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降低、减少、抵消乙方在贷款及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责任和乙方的保证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质物的交付 甲方委托监管公司(丙方)代为接收质押物。甲方向丙方下达《监管物监管通知书》(附件1)、《监管物最低要求通知书》(附件5)和《监管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6)后,乙方应将检验合格的动产连同证明其所有权的增值税发票,厂家发货单等单据交付给丙方,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监管要求为甲方妥善保管质物,同时丙方还应向甲方出具存货人及质权人为甲方的《监管物清单》(附件1-2)连同《合格证书》(正本)、相关购买发票、《监管物最低要求通知书回执》(附件5)和《监管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回执》(附件6),完成对质押物的交付。

国家工商局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2007年10月12日 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第三条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二)代理人名称(姓名);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第六条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第八条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第十条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簿》,供社会查阅。

牡丹贷记卡动产质押合约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牡丹贷记卡动产质押合约范本正 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牡丹贷记卡动产质押合约范本正式 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 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__________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质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质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依次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一、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现实条件 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做质押,获得贷款,是一种更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政策环境、市场需求和供给意愿等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 政策环境:早在1996年lO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即根据我国担保法、专利法等,制定实施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根据国务院部署,作为配套政策的首批99项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16个部门制订,而由银监会负责的促进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是广大企业最为关注的政策之一。2007年2月,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实施细则》。《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这意味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使用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也标志着科技与金融进入了真正的密合期。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实践结果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性,并从政策上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获取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从2008年下半年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渐成热点,在一些驰名商标和商标注册量多的地区率先兴起了商标质押贷款,而各地政府也在纷纷出台相关条例。 2009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北京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吉林长春市知识产权局、湖南湘潭知识产权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江西南昌市知识产权局,旨在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等难题。 实践中,六个试点单位都以积极的姿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和融资中介机构扶持补贴的政策,此外还主动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在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下,其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其中尤以成都力度为大。在成都,一旦企业贷款出现问题,政府将承担其中90%的损失,银行仅承担10%,扶持力度之大,让人叹为观止。 200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启动了第二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因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的成绩成为第一个进入试点名单的单位,与其一同进入试点名单的还有江苏的无锡、浙江的温州、湖北的宜昌、广东的广州、东莞等5市的知识产权局。 三、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约因素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委托监管协议 编号:-------8 甲方(委托人):------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乙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监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是编号的“”(以下简称“本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并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2、乙方与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发放信托资金贷款。 3、为保障乙方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单一资金事务管理类信托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或有权处分铁精粉、焦炭、钢坯、生铁、带钢等质押给------股份有限公司。

4、为保障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妥善监管,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委托甲方行使质物监管权利并有权指定第三方履行监管事宜。 基于上述合同协议之文件的约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质物的委托监管事宜签订本委托监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 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代------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质权人的全部权利,乙方为出质人,丙方受甲方委托作为监管方就质物行使占有、监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 质物 2.1乙方提供的的质物品名及数量为: 质押物价值根据贷款金额人民币及质押率计算为:万元(人民币)。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质物进行占有并履行监管责任。 2.2 质物应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乙方须于交付质物的同时提供《质物凭证清单》(附件10)所载明的权属资料。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责任。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代表------宣布贷款期限提前终止,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及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物。 2.4 质物以《质物清单》(附件1)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 2.5 乙方在全部清偿质押合同担保的债务前,不论其是否置换、提货,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丙方从甲方收到的最近一次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附件4)上记载的为准,《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中质物最低价值不得低于 3.5亿元。 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最新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3)确定。

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业务

协议编号: 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业务 三方协议 甲方(质权人): 乙方(出质人): 丙方(监管人):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存储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控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质物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具体情况以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签署的《质物交接清单》的记载为准。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三方约定,质物的质押方式为: 静态质押,即质押期间质物不得存取变动,乙方因正当理由需要置换质物的,应当提前经甲方书面许可,根据甲方签发的《质物交接清单》办理置换手续; 滚动质押,即甲、乙双方在《质物清单》中约定质物种类、数量、价值的最低要求,超出最低要求的部分出质人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存取。

基于物联网的动产质押监管研究

基于物联网的动产质押监管研究 NO.24,2010 现代商贸工业 ModernBusinessTradeIndustry2010年第24期 基于物联网的动产质押监管研究 徐洪军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444) 摘要:近年来,为了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拓宽服务市场.不少商业银行开展了以存货质押为特色的动产质押贷 款业务.但是目前仅有的一些规定亦缺乏实际操作性,因而质物的监管失灵问题一直是金融从业人员面临的难题.利用 物联网对动产质押风险进行进监控,解决动产质押物的监管问题. 关键词:物联网;动产质押;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4—0327—01 1引言 目前,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情况下,一方面中小 企业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产生融资需求,但由于企业资质 等问题,难以获得信用担保,而且缺乏足够的不动产抵押物 品(如厂房),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居 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银行积聚了大量的存款,但迫于风险压 力又不敢轻易贷出.银行与中小企业的这种融资上的"两 难"矛盾目前在我国具有普遍性.金融物流的质押监管业 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它较好地解决了银企之间 的融资矛盾.首先,质押监管业务允许中小企业利用原材 料和在市场上经营的商品作质押进行贷款,解决了企业实 现规模经营与扩大发展的融资问题.其次,质押监管促进 了银行安全放贷,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第三方监管的合

作,可以对中小企业发放多频次,小额度的贷款.第三方监管负责监管质押物,这样资金是安全投放的,风险极低.因此第三方监管发展空间极为广阔. 2动产质押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质押监管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金融物流服务产 品,其意义是深远的.该业务在我国迅速发展,并逐步形成以下多种业务模式: 2.1仓单质押 借款企业,物流公司和供应商达成三方协议,借款企业 把质物寄存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然后凭借物流公司开具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银行根据质物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借款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 风险控制点:跟踪质押物的变化情况(数量是否充足, 状况是否良好,货物价值波动状况并及时做好价差补齐), 仓单的出入与交接. 2.2动产质押逐笔控制 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 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可以分阶段还款,并可以通过银行审批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授信业务,监管人的控货方式为逐笔控制. 风险控制点:质物更换频繁,质物出入库管理给银行等 金融机构的监管带来困难. 2.3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 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可以分阶段还款,并在满足银行核定的最低库存基础上可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授信业务.质押的标的为监管人仓储保管的货物,银行委托监管人不问断的占有质物.但监管的质物是不断更换的,在不同的时间表现为不同批次,种类.故称为"动态质押总量控

动产质押操作细则

北京中联华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动产质押授信业务操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江苏银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动产质押授信是指借款人以其在监管单位存入的货物作质押,监管单位对该货物承担保管、冻结责任,由我行向借款人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授信方式。 第二章授信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动产质押授信的对象是规模较大、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客户资源比较稳定的商贸企业或生产企业。 第四条申请办理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的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其主要经营场所在我行授信业务经营区域内; 二、已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我行有一段时间的正常业务往来(一般要求在三个月以上)。对于预期经营前景好,综合收益高的借款人,可适当放宽本条件; 三、各项财务指标符合我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要求; 四、能及时、完整地提供我行所需的各项授信资料; 五、能与我行及与我行合作的监管单位签订三方质押监管协议。 六、申请融资资金用于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并符合我行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办理动产质押授信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年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贷款卡复印件; 四、验资报告; 五、公司章程; 六、上三个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月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和近期的报表; 七、具有经营质押货物的资格和资质证明; 八、合法的权属证明(质押货物进货原始发票或购销合同;付款凭证或货物权属证明材料;如果是国家限制经营或特许经营的动产,必须持有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九、对于进出口货物还应提供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报告、货物通关单; 十、关于质押货物的上年度、本年各季度销售状况统计; 十一、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以记载项下的货物作为质押申请借款的决议; 十二、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质押项下货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不易损耗,不易贬值的,易于长期保管,具有较强变现能力; 二、所有权明确,货物系借款人所有; 三、货物规格明确,便于计算且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 四、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化学品等货物在安全条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办理质押; 六、已办妥必要的保险,具体险种由贷款行根据质物的特性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一般应比授信期限多三个月,保险赔偿金第一请求权人为我行,保单正本交我行保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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