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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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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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审批范围:

辖区内设床位100 张以下的一级综合医院及门诊部、个体诊所等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设置单位(人)资格:

(一)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个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满5 年。

(二)具有本城区户口

(三)下列人员或组织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私立医疗机构投资人(不得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6 、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未满5 年的医务人员。

7、未经原单位同意的离退休医师。

8、男性65 周岁以上,女性60 周岁以上医务人员。

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交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

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

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

径.占地和建筑面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

室设置.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

6.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 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资金来源.

投资方式.投资总额. 注册资金.投资预算及5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人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

及相互影响情况;

&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三)选址报告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共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

1.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身份证明.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及协议书.户籍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体格检查证明;

2.两个以上法人■组织,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

四、设置审批

符合条件的,30日内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九有

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符合设置规划。

(二)申请人资格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设置医疗机构的目的与其经营性质不一致的。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建筑物不符合医疗卫生要求。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人员、设备达不到规定标准。

五、法律法规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六、工作流程

设置申请T东昌府区卫生局医政科审核材料T材料不齐,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T符合条件T受理后送市卫生局许可科备案T收备案回执后一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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