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的变更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申请人为本企业。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

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

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2)

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3)

全国照明工程公司名录

上海奎奎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唯美空间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惠光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惠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壹零壹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联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内销部) 哈尔滨创意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铁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吴江市科信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高见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洪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能之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禹泰华光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讯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五色领先国际照明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欧菲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山威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多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维轩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汕头市胜达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横栏镇万迪照明灯饰厂

乐清市钜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琴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自贡市天祥彩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合创信照明有限公司 重庆威斯康电气有限公司 杭州动企莱广告有限公司 中山市倍节加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德扬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皖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江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吴江市华诚电子有限公司 江苏神州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无锡市方成广告有限公司 常州市锐星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光芒之旅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溢柏伟业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郑州美太吸塑发光字设计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溢柏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开元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开元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开元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开元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拓凯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祈光时代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奎奎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拓凯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开元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香港思迈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曦和基业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市曦和基业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标美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齐鑫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紫汇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拓凯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拓凯照明设计工程不限公司 北京问海照明工程设计公司 陕西旗彩装饰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雷泽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珧明照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新惠科技有限公司 韶关金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鸣浩霓虹灯制作公司 杭州明音水景喷泉有限公司 沈阳金银山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GmbH-Satzung

GmbH-Satzung (Muster) Vorbemerkung: Allgemeine Gesch?ftsbedingungen (AGB) > N?heres zu AGB AGB sind für eine Vielzahl von Vertr?gen vorformulierte Vertragsbedingungen, die eine Vertragspartei (Verwender) der anderen Vertragspartei bei Abschluss eines Vertrages vorgibt. Die zur Kontrolle von AGB geltenden Vorschriften des BGB (§§305 - 310) (früher: AGB-Gesetz) legen Grenzen für das "Kleingedruckte", so werden Allgemeine Gesch?ftsbedingungen oft auch genannt, zugunsten des Vertragspartners fest. Ein Versto? gegen das ABG-Recht kann erhebliche rechtliche Konsequenzen für den Verwender nach sich ziehen. Wir raten deshalb generell davon ab, Allgemeine Gesch?ftsbedingungen selbst zu erstellen oder Muster-AGB oder sogar fremde AGB ungeprüft zu verwenden. Der zul?ssige Wortlaut von AGB kann für einzelne Branchen unterschiedlich sein. Die Klauseln müssen für das Unternehmen im besonderen Einzelfall formuliert werden. Wenn eine unzul?ssige Bestimmung verwendet wird, gilt im Streitfall die gesetzliche Regelung, die meistens ungünstiger ist als eine nach dem AGB-Recht zul?ssige. Nur ein spezialisierter Jurist kann die recht unübersichtliche, aber zu beachtende Rechtsprechung zur Zul?ssigkeit von einzelnen Klauseln überschauen. Wir raten Ihnen deshalb, einen Rechtsanwalt mit der Erstellung von AGB zu beauftrage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llgemein zur Verwendung von Vertragsmustern: Der Unternehmer schlie?t im Laufe seiner Gesch?ftst?tigkeit eine Vielzahl von Vertr?gen ab. Um eine Orientierungshilfe zu bieten, stellen wir Mustervertr?ge zur Verfügung. Bei vertragsrechtlichen Einzelfragen sollte jedoch grunds?tzlich fachkundiger Rat, sei es bei den Industrie- und Handelskammern oder Rechtsanw?lten, eingeholt werden. Dieses Vertragsformular wurde mit gr??ter Sorgfalt erstellt, erhebt aber keinen Anspruch auf Vollst?ndigkeit und Richtigkeit. Es ist als Checkliste mit Formulierungshilfen zu verstehen und soll nur eine Anregung bieten, wie die typische Interessenlage zwischen den Parteien sachgerecht ausgeglichen werden kann. Dies entbindet den Verwender jedoch nicht von der sorgf?ltigen eigenverantwortlichen Prüfung. Der Mustervertrag ist nur ein Vorschlag für eine m?gliche Regelung. Viele Festlegungen sind frei vereinbar. Der Verwender kann auch andere Formulierungen w?hlen. Vor einer übernahme des unver?nderten Inhaltes muss daher im eigenen Interesse genau überlegt werden, ob und in welchen Teilen gegebenenfalls eine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协议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协 Agreement on promoters of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the (协议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38249

发起人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协议范 本) 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己方: 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限责任公司)拟变更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

(2)本协议各方自愿以其已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认购股份有限公 司的发起人股份。 为了规范股份公司的设立行为,明确发起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本协议各方同意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达成发起人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章股份公司名称、宗旨、经营范围及管理形式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股份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住所: 第二条经营宗旨: 第三条经营范围: 第四条管理形式 1.股份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股份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2.发起人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 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份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所有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份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组织机构 1.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2.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

公司发起人协议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发起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发起人(股东)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丙方: 住所: 第二条公司概况 2.1 公司名称: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定为“******”。 2.2公司住所: 2.3组织形式: 第三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3.1 公司宗旨为:运用市场手段,对**范围内的****进行投资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为国家创造财富,为股东创造利益。 3.2 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4.1 公司拟注册资本为***元整。 第五条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 第六条出资时间 6.1 股东出资采取分**次缴足的方式:全体股东在工商注册时先行缴纳认缴出资额度的**%,各股东应当在发起协议签订后10日内,按此比例分别将先行缴纳的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各股东其余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后于**年**月**日前缴足。 6.2 公司成立后,应向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6.3 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名称和住所; (2)股东的出资方式; (3)股东的出则额; (4)股东的出资比例;

(5)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东名册所记载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七条公司设立授权 7.1 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全权委托甲方作为公司设立的主要发起人,负责办理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7.2 甲方办理公司设立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草拟公司章程草案; (2)制作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3)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 (4)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请和获得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和同意; (5)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6)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7)催促哦各发起人及时缴纳注册资金; (8)办理其他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7.3 甲方为设立公司所签署的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各种文件须经公司股东决议确认,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 7.4 公司的筹建费用先由甲方垫付,具体数额按有关凭证计算。公司依法设立后,筹建费用由公司承担,计入公司开办费用。 第八条发起人的权利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简介

神华宁煤集团 集团简介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是神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势骨干企业。2002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亘元、太西、灵州三大煤业集团和原宁煤集团公司深度重组成立了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自治区政府又与神华集团合资合作,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组建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1亿元人民币,其中神华集团占51%,宁夏政府占49%。截至2009年底资产总额已超过600亿元。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共有二级生产经营单位44个,其中煤炭生产单位15个,洗煤厂3个,矿井建设筹建单位7个,其他单位19个。现有从业人员5万余人。经营范围涉及煤炭开采及洗选、煤炭深加工、煤化工、电力、房地产开发等。目前煤炭生产能力达到6000万吨/年,生产在建规模超过了1亿吨。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是宁夏的“一号工程”,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主力军,承担着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宁夏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任。为了实现这个光荣而神圣的使命,按照产业关联度强、生产集约度高、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以打造煤炭、煤化工、煤炭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铁路为四大支柱产业的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的大型能源企业集团为目标,确定了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国际一流的能源化工基地和建成亿吨煤炭基地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国家级亿吨煤炭基地、世界级现代煤化工基地、国家级碳基材料研发基地和宁东、太西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实现工业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 经过8年多的大规模开发建设,一大批煤矿、煤化工、电力、铁路、煤炭深加工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并投产,原煤产销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煤炭、煤化工、煤炭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铁路四大产业齐头并进,一个管理体制先进、主营业务突出、经营实力强、技术开发力强、投融资功能强、核心竞争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现代化、国际化能源企业集团初具规模。企业先后荣获“中国矿业十佳企业”、“全国煤炭优秀企业”、“西部开发优秀创业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多项荣誉。

德国公司法概况

德国公司法概况 一、公司法体系简介 德国公司法体系比较健全,既有涵盖各类注册形式及企业运转整个过程的综合性立法,也有针对具体注册形式或具体事务的专门立法。 《德国商法典》(HGB)颁布于1897年5月10日,是一部综合立法,共分5卷905条,分别对贸易基本概念、贸易公司、贸易法、贸易种类、海上贸易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其中第二卷贸易公司部分主要涉及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以及静止公司等人和公司,第三卷贸易法分为通用规定、资合公司规定以及银行、保险、金融服务等特定行业规定几个部分。 针对特定注册形式公司的专门立法主要有:一、《有限责任公司法》(GmbH-Gesetz,最近一次修改日期为2002年7月19日),颁布于1892年4月20日,共分六节87条,明确、具体地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公司及股东法律关系、组织结构、公司章程修改以及解散、清盘、破产和注销的各项事宜进行了规范。二、1965年9月6日颁布的《股份法》(Aktiengesetz,雏形可上溯至1861年1月的旧德意志商法),共分四卷20章410条,极尽其详地从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关联企业以特殊性及惩罚性规定四个方面对股份公司的成立、机构设置、管理、业务开展、解散等进行规定。三、1994年7月25日颁布的《自由职业人员合伙公司法》(PartGG),共11条,对自由职业者如何成立合伙公司、合作伙伴之间的法律关系等进行了规定。四、1994年8月19日实施的《工商业合作社法》,共10章165条,对如何成立合作社做出规定。另外,德国民法典(BGB)对人和公司的最基本形式民法公司(GbR)也做出了规定。 针对公司具体事务立法有1994年10月5日颁布的破产法(Insolvenzordnung)和1976年5月4日通过的《雇员共同决定法》(Gesetz über die Mitbestimmung der Arbeitnehmer)。前者对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过程进行了规定,后者则对资合公司以及两千人以上的企业中雇员的参与权进行规定。《交易所法》(B?rsengesetz)对企业上市的条件、过程、管理等进行规定。1969年5月18日颁布的《特定企业及企业集团账目公布法》,对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如何公布账目进行了规定。 二、人和公司的有关法律 人员组合公司(以下简称人合公司)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并进行经营管理的公司,主要有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德国商法典第二卷第105至236条对人合公司的具体形式、成立程序、公司与股东的法律关系、业务开展以及解散、清算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无限责任公司 德国商法典第二卷第105至160条对无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解散、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人合公司(1998年7月1日后个体企业或地产公司也可作为公司股东)可在制定公司章程(口头约定或书面制定)并进行工商注册后成立无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全部资产以及股东的个人资产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法人以其注册资本为限额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由全体或指定的股东经营(原则上每位股东均可单独代表公司对外),或聘请全权代表(Prokurist)经营管理。为防止股东滥用权力,公司章程中经常规定联合代表制度(Gesamtvertretung):即由所有股东或两位

公司发起人协议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3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发起人协议书通用范本

公司发起人协议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为将a企业改制为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名发起人(_____________名法人、 _____________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 _____________人为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_____________为发起人代表。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标准模板)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第三条股权结构 1、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2、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3、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4、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5、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约_________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6、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四条股份类别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五条发起人认缴数额、比例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全国照明工程具备施工资质单位名单

全国照明具备资质单位名单 一、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公司 北京良业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良业照明是中国优秀的大型城市照明节能服务商,核心业务定位为大型高端节能照明工程。其核心团队在led节能产品领域具备长达八年以上的研发和应用经验,作为业界屈指可数的大型照明服务企业,良业照明拥有国家一级“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企业”和甲级“照明工程设计企业”。 豪尔赛照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豪尔赛照明集团是一家拥有12000万注册资金,具有现代化创新意识、科学化管理体系、300多高精尖人才队伍组成的专业照明高新技术企业。豪尔赛照明机构专注于照明领域发展,集照明设计、施工、研发为一体。 中泰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中泰照明成立于1994年初,定位为一家技术性的服务提供商,从事客户价值经营。如今,中泰照明已经发展成为在上海、北京、杭州和成都均拥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集团公司,并在境内和境外各拥有一家专业的照明设计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以“科技服务社会”为宗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密切依托清华大学的科研实力与人才平台,紧紧围绕“技术+资本”、“合作+发展”、“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大力弘扬“承担、探索、超越;忠诚、责任与价值等同”的企业文化,在信息、能源环境两大产业方向上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计算机、数

字城市、物联网应用、微电子与射频技术、多媒体、半导体与照明、知识网络、军工、数字电视、环境科技、安防系统、建筑节能等十二大主干产业集群,孵化并培育了一批优质产业公司。 清华康利城市照明研究设计院 山东清华康利城市照明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城市景观照明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灯具研究开发、行业人才培训为一体的专业性有限公司,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环境艺术设计甲级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是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理事单位、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山东照明学会秘书处单位。 深圳市创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先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始建于2000年3月,是一家集照明科研、产品开发、灯光艺术环境规划与设计、工程施工及产品销售于一体的专业照明公司,是国内照明行业中首家荣获国家“双甲”(城市及道路照明设计甲级,工程承包壹级)企业。 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奋进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是深圳市一家承接城市照明设计、安装和维护管理的一体化专业单位。 深圳市兰金陵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兰金陵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拥有广东省建设厅批准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项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设计甲级资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室内外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全方位照明解决方案,是深圳最早涉猎该领域的专业性照明工程公司之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范本修订版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范 本修订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3510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范本修订版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ΧΧ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公司为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发起人 第四条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股权结构 第七条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字串7 第十二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五章筹备委员会 第十三条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神华集团概况

神华概况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是于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以煤为基础,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产运销一条龙经营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主要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发煤炭等资源性产品,进行电力、热力、港口、铁路、航运、煤制油、煤化工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神华集团总部设在北京。由神华集团独家发起成立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香港、上海上市。神华集团在2012年度《财富》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234位。 截至2012年底,神华集团共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1家,生产煤矿62个,投运电厂总装机容量6323.11万千瓦,拥有1466.53公里的自营铁路、1亿吨吞吐能力的黄骅港、4500万吨吞吐能力的天津煤码头和现有船舶11艘的航运公司,在册员工21.15万。 2012年,神华集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精心组织生产经营,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向“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宏伟目标迈进。 2012年,神华集团生产原煤4.6亿吨、百万吨死亡率0.0043,商品煤销售6.05亿吨,自营铁路运量完成3.43亿吨,发电2854.45亿度,港口吞吐量完成1.36亿吨。神华集团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处于行业优秀水平,企业经济贡献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煤炭行业第一,年利润总额在中央直管企业中名列前茅,安全生产多年来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面向未来,神华集团将继续推进“科学发展,再造神华,五年经济总量再翻番,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神华矿电路港航油化一体化优势和协同效应,努力打造绿色、国际、可持续发展的神华集团。 神华战略 神华集团“十二五”的发展战略是“科学发展,再造神华,五年经济总量再翻番,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具体目标是,2015年比2010年的经济总量翻番,成为世界煤炭综合能源领域品牌最好、影响力最大的国际化公司。 神华集团2012年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数据

照明技术标

工程概况及特点描述 1、项目名称: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厂区照明工程 2、工程概况: 许昌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厂区道路照明、围墙照明和楼体泛光照明的安装 3、建设单位: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许昌卷烟厂 4、建设地点: 河南省许昌市新区中原电气谷核心区(魏武大道北段) 5、计划工期:80日历天 6、质量要求: 合格,并配合总包及业主获得中州杯 7、安全目标:零伤亡、零事故 8、工程范围: 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及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包括设备采购及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本次招标的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9、文明施工目标: 争创许昌市市级文明工地。

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 (1)、编制说明 首先感谢建设、招标单位对我公司的充分信任,能够给予我公司参加本次工程投标机会。 在接到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后,我公司多次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招标文件和图纸进行仔细认真的、反复阅看。为了更好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使今后的工程施工实施更符合实际,更具针对性,我公司曾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前往对现场进行踏勘和了解,并对现场进行了实测实量,获得了宝贵的施工现场第一手资料,对场地和周边环境和各种条件有了很深的了解。并组织了各个专题会对该工程的特点、重点进行反复研究和方案论证比较,最终确定了适于本工程特点的施工方案,使得该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详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我公司通过多年在许昌的工程施工,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经验,比较熟悉政府与工程建设的有关法令法规及有关要求和限制、与工程相关的手续、机械设备和物资材料等市场情况和周边资源、地方性的现行规范标准,熟悉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和规定、地方定额和取费标准等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和规定等。 我们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重点制定了科学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德国公司主要类型及法律依据

德国公司主要类型及法律依据 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之一,有关公司方面的立法较为健全,其中颁布于1897年5月10日的德国商法典(HGB,最近一次修改日期为2002年8月24日)分五卷905条对公司形式、业务内容及开展、海上贸易等进行了总体规范,另有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法、合伙公司法等专门立法。德国公司主要分个体企业(Einzelunternehmen)、人员组合公司Personengesellschaft)、资本组合公司(Kapitalgesellschaft)三大类,具体注册形式有数十种之多。 2002年,德国进行营业登记的72.3万家企业中,个体企业为56.4万家,占77.4%,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GmbH)9.1万家,占12.5%,民法公司(Gesellschaft bürgerlichen Rechts)3.7万家,占5.1%,有限责任两合公司1.7万家(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 & Co. KG),占2.3%,其它依次为股份公司4419家(0.61%,Aktiengesellschaft,AG),无限责任公司2689家(0.36%,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OHG),两合公司2028家(0.28%,Kommanditgesellschaft,KG),合作社566家(0.07%,Genossenschaft),其他各类注册形式的4643家(0.64%)。 一、个体企业 自然人进行营业登记即自动产生一家个体企业,企业规范名称为所有人姓名+企业经营范围,该自然人为公司的唯一所有人。企业可自愿进行商业注册,如销售额、利润额、企业资产和雇员人数超过一定标准则必须进行商业注册,公司名称后加“e.K.”(eingetragener Kaufmann,注册商人)字样以示区分。成立个体企业无最低资本限制,经营决策灵活性大,企业所有人以公司及个人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责任,是在德建立企业最为简单、便捷的途径。 二、人员组合公司 人员组合公司(以下简称人合公司)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并进行经营管理的公司,主要有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德国商法典第二卷对人合公司的具体形式、成立程序、公司与股东的责权关系、业务开展以及解散、清算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人合公司(1998年7月1日后个体企业或地产公司也可作为公司股东)制定公司章程(可口头约定或书面制定)并进行商业注册后成立,所有股东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法人以其注册资本为限额承担责任)。公司由全体或指定的股东经营(原则上每位股东均可单独代表公司对外),或聘请全权代表(Prokurist)经营管理。为防止股东滥用权力,公司章程中经常规定联合代表制度(Gesamtvertretung):即由所有股东或两位以上股东和全权代表共同代表公司对外。无限责任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债务并对外开展业务。利润以各股东出资额4%为基数分配,不足则将4%的比例相应降低,如超出,超出部分按人头均分。

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本发起人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a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发起人协议书(供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用)_合同范本

发起人协议书(供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用)_合同范本 发起人协议书(供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用) 为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名法人(_________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二、一致推举_________为发起人代表。三、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设立发起人事务所,由_________(_________指派代表)任该所主任。四、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1.主管:汽车制造与销售;2.兼营:汽车修理、汽车零部件销售。五、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_________元,股份总数为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元。六、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1.所发行股份总数中,_________%由发起人认购,各发起人认购比例为:(1)_________认购_________股,占总股数_________%;(2)_________认购_________股,占总股数_________%;(3)_________认购_________股,占总股数_________%;(4)_________认购_________股,占总股数_________%;2.除发起人认购者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其中:(1)法人股_________股,占总股数_________%;(2)社会个人股_________股,占总股数_________%;(3)外资股_________股,占总股份_________%。七、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为_________元,设立费用由_________垫付(由全体发起人平均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八、同意发起人_________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_________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价_________元,折合股份_________股。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1.对届期_________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2.对届期未缴纳的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额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_________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公司受财产损害时,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十、发起人_________负责设立申请事务,发起人_________负责募股事务,发起人_________负责创立大会召集事务,发起人_________负责其他设立事务(发起人_________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发起人协商解决(由_________酌情解决)。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十三、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发起人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人证件号码:_________法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国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身份证或护照号码:_________身份证或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公司2012年10月21日总经理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为规范物资管理工作,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降低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效益,保障物资供应,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发展目标,贯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低成本战略部署,以建设统一管理、集中执行、分级负责的物资管控模式为核心,以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储配送管理和修旧利废管理等业务条线为抓手,以物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管理提升为支撑,保证物资设备全生命周期效益最优,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化集约化物资供应链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中统一的方向,强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战略引领与管控能力建设,规范物资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之间、物资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及相

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 (二)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大宗、通用物资实行总部集中采购,大力推动供应商短名单采购、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年度招价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储备资金占用,为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技术改造提供安全、及时、经济的物资供应保障; (三)坚持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的管理理念,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供应商管理信息化、采购体系管理信息化、物资管理过程控制信息化、统计和绩效管理信息化,达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不断提高物资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政治、经济、生产本质安全; (四)坚持实施“绿色采购”战略,倡导采购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装备,建立各产业装备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总部集中采购与各分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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