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烟台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烟台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烟台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鲁建发[2006]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2009年1月1日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报建项目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尚未竣工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是指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根据建筑节能检测标准对本规定所要求的检测项目及检测内容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条烟台市建设局委托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指导及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节能检测的备案工作,具体负责市中心区(莱山区、芝罘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工程质

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应按照合理规划、配置检测资源的原则,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节能检测资格初审工作。第五条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具备省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并取得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证明,方可在备案证明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见证取样送检。

第七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按本规定要求,制定建筑节能检测计划,填写《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复验计划表》(附件),并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认定和业务许可范围内,严格按建筑节能检测标准开展相关的节能检测。

第九条检测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检测样品留样制度,非破坏性检测且可重复检验的试样,应在样品检测或试验后留置3天;破坏性检测试样,应在样品检测或试验后留置2天。留置试样应有准确标识。

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建立不合格项目上报制度并单独建立检

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每月上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应加强对节能检测资料的抽查,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应包含节能质量检测的内容,凡节能检测达不到规范及本规定要求的,不得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二条建筑节能质量检测复验批次及检测内容

一、墙体节能工程

(一)材料复验批次及频次

1、同一厂家的同一种类产品(指材质或材料品种)划为一个复验批次,不同厂家、不同种类的产品应分别复验。

2、材料复验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 m2及其以下时不少于3次;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0000 m2时不少于6次。

(二)现场抽检的批次及频次

1、采用钻芯法检测外墙节能构造时,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抽取3处。

2、现场检测基层与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或无网现浇系统粘结强度时,每个单位工程至少取1组;同一建设单位同一施工单位施工、使用同一个厂家生产的同一种类产品在同一类型基层应用的胶粘剂或界面砂浆,每3个单位工程至少取1组,不足3个工程仍取1组;别墅工程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10个工程。

3、现场检测系统抗冲击性能、后置锚固件锚固力时可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要求执行。

4、保温板与基层粘结强度的现场粘结强度拉拔检测

(1)单位工程不少于1组,七层及以上建筑,按每增加三层不少于1组,不足三层仍取1组,别墅可按墙面面积每1000 m2不少于1组。

(2)外墙贴面砖的工程,单位工程按墙面面积每1000 m2不少于1组,不足1000 m2仍取1组。面砖粘结力试验按JGJ100执行。

(三)检测内容

1、实验室检测项目

(1)保温材料的密度、尺寸稳定性、导热系数、压缩强度或拉伸强度

(2)保温浆料的干密度、导热系数和压缩强度

(3)粘结剂、抹面材料等拉伸粘结强度

(4)玻纤网的力学性能、耐碱性能

2、现场检测项目

(1)基层与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

(2)无网现浇系统粘结强度

(3)系统抗冲击性能

(4)后置锚固件锚固力

(5)保温板材及喷涂硬泡聚氨酯与基层的粘结强度

(6)钻芯法检测外墙节能构造

二、幕墙节能工程

(一)幕墙用材料、构件等的复验

1、复验批次及频次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种材料及构件复验不少于1组

2、检测内容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二)单位工程的幕墙面积大于3000 m2或大于建筑外墙面积的50%时,应对每一种面积超过1000 m2的幕墙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安装制作一个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

三、门窗节能工程

(一)实验室外窗复验

1、复验批次及频次

(1)单位工程的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复验不少于3樘。

(2)成片开发的小区,按同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或项目部划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每3个工程可作为一个复验批次,抽检不少于3樘,不足3个工程按3个工程计;别墅工程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10个工程。

2、检测内容

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二)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

同一工程同一厂家生产同一品种、类型、开启方式的外窗划为一个复验批次,抽样数量可在合同中约定,但不应少于3樘;合同没有约定的,按不少于3樘抽样。

四、屋面保温工程

(一)复验批次及频次

1、单位工程的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保温隔热材料,屋面面积每1000 m2复验不少于一次,不足1000 m2按1000 m2计。

2、成片开发的小区工程,按同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或项目部划分,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保温体系的屋面面积可以累计,复验频次按单位工程屋面面积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检测内容

保温隔热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五、地面节能工程

(一)复验批次及频次

1、单位工程的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保温隔热材料,地面面积每6000 m2且不超过十个楼层抽检不少于一次,不足6000 m2和不超过十个楼层也抽检一次。

2、成片开发的小区工程,按同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或项目部划分,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保温体系的建筑工程地面面积可以累计,复验频次按单位工程地面面积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检测内容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六、采暖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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