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建筑的不同分类,熟悉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掌握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相关知识以及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据统计,全世界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社会总产值千分之二,而其中建筑火灾约占总起数的75%,经济损失更是占总数的86%,可见建筑火灾是我们防范的重点。了解和掌握建筑常识及相关建筑防火、灭火内容,是做好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前提。

第一节建筑分类

建筑一词,既表示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同时又表示这种活动的成果---建筑物。建筑也是一个通称,通常我们将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各种文化、社会活动的房屋称为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影剧院等;而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则叫作“构筑物”,如水塔、烟囱、堤坝等。建筑物可以有多种分类,按其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按其结构形式可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等。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1)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民用建筑的分类见表2-3-1 。

表2-3-1 民用建筑的分类

注: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上表中,住宅建筑是指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办公、科研、文化、商业、服务、体育、医疗、交通、纪念、园林、综合类建筑等。

(2)工业建筑。指工业生产性建筑,如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等。工业建筑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厂房和仓库又按其生产或储存物质的性质进行分类。

(3)农业建筑。指农副产业生产建筑,主要有暖棚、牲畜饲养场、蚕房、烤烟房、粮仓等。

二、按建筑结构分类

按其结构形式和建造材料构成可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砖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钢混结构)等。

(1)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是木材。

(2)砖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用砖石和木材做成。如砖(石)砌墙体、木楼板、木屋盖的建筑。

(3)砖混结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墙或砖柱,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板。

(4)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做柱、梁、楼板及屋顶等建筑的主要承重构件,砖或其他轻质材料做墙体等围护构件。如装配式大板、大模板、滑模等工业化方法建造的建筑,钢筋混凝土的高层、大跨、大空间结构的建筑。

(5)钢结构。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如全部用钢柱、钢屋架建造的厂房。

(6)钢混结构。屋顶采用钢结构,其他主要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如钢筋混凝土梁、柱、钢屋架组成的骨架结构厂房。

(7)其它结构。如生土建筑、塑料建筑、充气塑料建筑等。

三、按建筑高度分类

按建筑高度可分为两类。

(1)单层、多层建筑。27m 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 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单层建筑。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称超高层建筑。

第二节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很多国家均建立了自己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我国从1985 年起启动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及相关试验方法的研究,并于1987年首次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4—87,同时还制定了相关的试验方法标准。经过多年的实践,该标准对我国防火规范的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经多次修订,目前,《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以下简称GB 8624)已发布实施。

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随着火灾科学和消防工程学科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材料及制品燃烧特性的内涵也从单纯的火焰传播和蔓延,扩展到材料的综合燃烧特性和火灾危险性,包括燃烧热释放速率、燃烧热释放量、燃烧烟密度以及燃烧生成物毒性等参数。国外(欧盟)在火灾科学基础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相关分级体系,分为A1、A2、B、C、D、E、F 七个等级。按照GB 8624—2012,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A、B1、B2、B3,规范中还明确了该分级与欧盟标准分级的对应关系。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见下表2-3-2。

表2-3-2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

(1)材料。指单一物质均匀分布的混合物,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矿纤、聚合物。(2)燃烧滴落物/微粒。在燃烧试验过程中,从试样上分离的物质或微粒。

(3)临界热辐射通量。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30min 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处的热辐射通量。

(4)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试样燃烧的热释放速率值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最大值,用于燃烧性能分级。FIGRA0.2MJ 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2MJ 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0.4MJ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4MJ 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5)THR600s。试验开始后600s 内试样的热释放总量(MJ)。

(三)平板状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

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2-3-2。表中满足A1、A2 级即为A 级,满足B 级、C 级即为B1 级,满足D 级、E 级即为B2 级别。

表2-3-2 GB 8624—2012 对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一)附加信息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包括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烟气毒性等

级。对于A2 级、B 级和C 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产烟特性等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铺地材料除外)、烟气毒性等级;对于D 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给出产烟特性等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1)产烟特性等级。按GB/T 20284 或GB/T 11785 试验所获得的数据确定(见表2-3-3)表2-3-3 产烟特性等级和分级判据

(2)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通过观察GB/T 20284 试验中燃烧滴落物/微粒确定(见表2-3-4)表2-3-4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分级判据

(3)烟气毒性等级。按GB/T 20285 试验所获得的数据确定(见表2-3-5)

表2-3-5 烟气毒性等级和分级判据

(二)附加信息标识

当按规定需要显示附加信息时,燃烧性能等级标识为:

示例:GB8624 B1(B- s1, d0,t1),表示属于难燃B1 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 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 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 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 级。

第三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建筑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一般来讲,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两部分内容,: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耐火建筑构配件在火灾中起着阻止火势蔓延、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主要是指组成建筑构件材料的燃烧性能。而材料的燃烧性能,有些得到共识而无需进行检测,如钢材、混凝土、石膏等,但有些材料特别是一些新型建材,则需要通过试验来确定其燃烧性能。除有一些特别规定外,大部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可按GB 8624 等相关标准确定(详见本章第二节“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通常,我国把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性、难燃性和可燃性。

1.不燃性

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性构件。不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如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2.难燃性

凡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难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3.可燃性

凡用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可燃性构件。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如木材、竹子、刨花板、保丽板、塑料等。

为确保建筑物在受到火灾危害时,一定时间内不垮塌,并阻止、延缓火灾的蔓延,建筑构件多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这些材料在受火时,不会被引燃或很难被引燃,从而降低了结构在短时间内被破坏的可能性。这类材料如混凝土、粉煤灰、炉渣、陶粒、钢材、珍珠岩、石膏以及一些经过阻燃处理的有机材料等不燃或难燃材料。在建筑构件的选用上,总是尽可能不增加建筑物的火灾荷载。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耐火极限的概念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其中,支持能力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耐火隔热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二)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在火灾中,建筑耐火构配件起着阻止火势蔓延扩大、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它们的耐火性能直接决定着建筑物在火灾中的失稳和倒塌的时间。影响建筑构配件耐火性能的因素较多,主要有:材料本身的属性、构配件的结构特性、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等。

1.材料本身的属性

材料本身的属性是构配件耐火性能主要的内在影响因素,决定其用途和适用性,如果材料本身就不具备防火甚至是可燃烧的材料,就会在热的作用下出现燃烧和烟气,建筑中可燃物越

多,燃烧时产生的热量越高,带来的火灾危害就越大。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方面:一是影响点燃和轰燃的速度;二是火焰的连续蔓延;三是助长了火灾的热温度;四是产生浓烟及有毒气体。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材料的属性决定了构配件的耐火极限,当然还有材料的理化力学性能也应符合要求。

2.建筑构配件结构特性

构配件的受力特性决定其结构特性(如梁和柱),不同的结构处理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得出的耐火极限是不同的,尤其是节点的处理如焊接、铆接、螺钉连接、简支、固支等方式;球接网架、轻钢桁架,钢结构和组合结构等结构形式;规则截面和不规则截面,暴露的不同侧面等;结构越复杂,高温时结构的温度应力分布越复杂,火灾隐患越大;因此构件的结构特性决定了保护措施选择方案。

3.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

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取决于材料自身的属性和基材的结构特性,即使使用品质优秀的材料,当构造方式不恰当时同样难以起到应有的防火作用。如厚涂型结构防火涂料在使用厚度超过一定范围后就需要用钢丝网来加固涂层与构件之间附着力;薄涂型和超薄型防火涂料在一定厚度范围内耐火极限达不到工程要求,而增加厚度并不一定能提高耐火极限时,可采用在涂层内包裹建筑纤维布的办法来增强已发泡涂层的附着力,提高耐火极限,满足工程要求。

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

标准规定的耐火性能试验与所选择的执行标准有关,其中包括试件养护条件、使用场合、升温条件、实验炉压力条件、受力情况、判定指标等。在试件不变的情况下实验条件越苛刻,耐火极限越低。虽然这些条件属于外在因素,但却是必要条件。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得出的结果均不科学准确;不同的构配件由于其作用不同会有试验条件上的差别,由此得出的耐火极限也有所不同。

5.材料的老化性能

各种构配件虽然在工程中发挥了作用,但能否持久地发挥作用需要所使用的材料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较长的使用寿命,这方面我们的研究工作有待深化和加强,尤其以化学建材制成的构件、防火涂料所保护的结构件最为突出,因此建议尽量选用抗老化性好的无机材料或那些具有长期使用经验的防火材料作防火保护。对于材料的耐火性能衰减应选用合理的方法和对应产品长期积累的应用实际数据进行合理的评估(使其在发生火灾时能根据其使用年限、环境条件来推算现存的耐火极限,从而为制定合理的扑救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6.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应该说由不同的火灾种类得出的构配件耐火极限是不同的。构配件所在环境决定了其耐火试验时应遵循的火灾试验条件,应对建筑物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作充分的考虑,引入设计程序中,从各方面保证构配件耐火极限符合相应耐火等级要求。现有的已掌握的火灾种类有:普通建筑纤维类火灾、电力火灾、部分石油化工环境及部分隧道火灾、海上建构筑物、储油罐区、油气田等环境的快速升温火灾、隧道火灾,我国现有工程防火设计中对构件耐火性能的要求大多数都是以建筑纤维类火灾为条件而确定的,当实际工程存在更严酷火灾发生的环境时,按普通建筑纤维类火灾进行的设计不能满足快速升温火灾的防火保护要求,因此应对相关防火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中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确定

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准,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确定的。根据火灾的统计数据来看,88%的火灾可在1.5h 之内扑灭,80%的火灾可在1h 之内扑灭,因此将一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5h,二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h,以下级别的则相应降低要求。其他结构构件按照在结构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耐火等级的要求而确定相应的耐火极限时间,如对于在建筑中起主要支撑作用的柱

子,其耐火极限值要求相对较高,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3.0h,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2.5h。这样的要求,对于大部分钢筋混凝土建筑来说都可以满足,但对于钢结构建筑,就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方可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

第四节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准。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的措施之一。对于不同类型、性质的建筑物提出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可做到既有利于消防安全,又有利于节约基本建设投资。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衡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主要指标。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由于各类建筑使用性质、重要程度、规模大小、层数高低和火灾危险性存在差异,所要求的耐火程度有所不同。

一、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厂房、仓库主要指除炸药厂(库)、花炮厂(库)、炼油厂外的厂房及仓库。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分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2-3-6。

表2-3-6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建筑面积、层数等与其生产或储存的类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甲、乙类生产或储存的厂房或仓库,由于其生产或储存的物品危险性大,因此这类生产场

所或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而且对这类场所的防火安全性能的要求也较之其他类型的生产和仓储要高,在设计、使用时都应特别加以注意。

二、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也分为一、二、三、四级。除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3-7 中的规定。

表2-3-7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②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 和1.00h。

(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l00m2 时,房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 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 的不燃性墙体。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

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6)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本章思考题

1.建筑按使用性质是如何分类的?

2.高层与多层民用建筑按建筑高度是如何分类的?

3.目前我国对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是如何分级的?

4.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包括哪几项?

5.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有哪些?

6. 建筑耐火等级分为几个等级,与建筑构件的关系是怎样的?

参考文献

[1]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建筑防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4]工业企业防火工程.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

[5]建筑防火设计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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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1、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1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指由建筑构件的材料遇火反应,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对建筑构件而言不燃烧体如墙柱、基础等;难燃烧体如吊架、吊顶及内部管道;燃烧体如门窗、吊顶、装饰材料等。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该曲线以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目的是为了对建筑构件的极限耐火时间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标准。我国采纳了国际标准ISO834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该曲线公式为T-T0=345lg(8t+1) 式中t为时间,以“min”计;T为当所用时间为t时,构件所承受的温度值,以“℃”计;T0为初始温度,以“℃”计;计算时设定位20℃。下图4-1是根据国际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公式作出的温度-时间曲线, 2、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

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第一章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准。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根据建筑使用性质、重要程度、规模大小、层数高低和火灾危险性差异,对不同的建筑物提出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可做到既有利于消防安全,又有利于节约基本建设投资。 一、建筑耐火等级的确定 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整体的耐火性能是保证建筑结构在火灾时不发生较大破坏的根本,而单一建筑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确定建筑整体耐火性能的基础。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共分为四级。 具体分级中,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准,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和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确定的。从火灾的统计数据来看,88%的火灾可在1.5h之内扑灭,80%的火灾可在1h之内扑灭,因此将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楼板的耐火限定为1.5h,二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h,以下级别的则相应降低要求。其他结构构件按照在结构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耐火等级的要求而确定相应的耐火极限时间,如对于在建筑中起主要支撑作用的柱子,其耐火极限要求相对较高,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3.0h,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2.5h。对于这样的要求,大部分钢筋混凝土建筑都可以满足;但对于钢结构建筑,就必须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才能满足。 二、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厂房、仓库主要指除炸药厂(库)、花炮厂(库)、炼油厂外的厂房及仓库。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分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2-3-7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建筑面积、层数等与其生产或储存的类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甲、乙类生产或储存的厂房或仓库,由于其生产或储存的物品危险性大,因此这类

耐火等级的划分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耐火等级的划分 1、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不是“根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来确定的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常简称“低规”。另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常简称“高规”。 “低规”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高规”第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可见多层建筑可有四个级别的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只有两个级别的耐火等级。 3、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一般说来: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建筑物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类别和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层数及火灾危险性,对建筑物防火设计进行分类,世界各国有各自的规定。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将建筑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一些特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低规”)适用于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高规”)适用于10层及双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高层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一类和二类。高层一类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中的高级住宅、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中的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物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高层二类建筑包括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耐火等级 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基准和依据 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是由一两个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即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因为对建筑物来说楼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在制定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它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的,可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要求,否则反之。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因为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若其燃烧性能不同,其在火灾中的情况是不同的。 耐火等级-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选定条件 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性能,从而实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建筑物的重要性。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 3.建筑物的高度。 4.建筑物的火灾荷载。

建筑物防火等级

第一章建筑物耐火等级 耐火, 建筑物, 等级 第一节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在建筑物中使用的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指其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这项性能由材料表面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性、发热、发烟、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产生等特性来衡量。我国国家标准GB8624-97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 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 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 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 第二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物是由建筑构件组成的,诸如基础、墙壁、柱、梁、板、屋顶、楼梯等。建筑构件是由建筑材料构成,其燃烧性能取决于所使用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我国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1.不燃烧体(非燃烧体) 金属、砖、石、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称为不燃烧体(以前也称非燃烧体)。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如砖墙、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梁等构件

都属于非燃烧体,常被用作承重构件。 2.难燃烧体 用难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性材料作保护层制成的构件。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和微燃立即停止。 3.燃烧体 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而且当火源移开后,仍继续保持燃烧或微燃。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梯、木搁栅、纤维板吊顶等构件都属燃烧体构件。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1.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其内的温度是随着时间变化的,分别取时间和温度作为横、纵坐标,即可绘制出火灾过程中的时间--温度曲线。在实际的火灾中,每一起火灾的时间--温度曲线是各不相同的,但为了对建筑构件进行耐火实验,进而对其耐火极限进行度量,必须人为规定一种能反映、模拟一般火灾规律的标准温升条件,把它绘制成曲线就称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2.耐火极限的概念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实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表示。

5.1 民用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1 民用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表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 注: ②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其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 应做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③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吊顶,如采用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④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有困难时, 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h的非燃烧体。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 非燃烧体。 ⑥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二确定。 第2.0.2条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但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仍可按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第2.0.3条承重构件为非燃烧体的工业建筑(甲、乙类库房和高层库房除外),其非承重外墙为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可降低到0.25h,为难燃烧体时,可降低到0.5h。 第2.0.4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楼板(高层工业建筑的楼板除外),如耐火极限达到1h有困难时,可降低到0.5h。上人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第2.0.5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顶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承重构件有困难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但甲、乙、丙类液体火焰能烧到的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第2.0.6条建筑物的屋面面层,应采用不燃烧体,但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其不燃烧体屋面基层上可采用可燃卷材防水层。 第2.0.7条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室内装修,宜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一、高级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二、演播室、录音室及电化教室; 三、大型、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耐火等级划分

一、民用建筑等级划分 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设计收费标准随等级高低而不同。《注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标准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所以了解民用建筑的等级划分,对于建筑师执业是重要的。 以下是民用建筑复杂程度等级的具体标准: (一)特级工程 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建以及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建。如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乐部,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国家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三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等。 2.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如剧院、音乐厅等。 3.30层以上建筑。 (二)一级工程 1.高级大型公建以及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建。如高级宾馆、旅游宾馆、高级招待所、别墅,省级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高级会堂、俱乐部,科研试验楼(含高校),300床以上的医院、疗养院、医技楼、大型门诊楼,大中型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室内滑冰馆,大城市火车站、航运站、候机楼,摄影棚、邮电通信楼,综合商业大楼、高级餐厅,四级人防、五级平战结合人防等。 2.16—29层或高度超过50m的公建。 (三)二级工程 1.中高级的大型公建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公建。如大专院校教学楼,档案楼,礼堂、电影院,省部级机关办公楼,300床以下医院、疗养院,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俱乐部、排演厅、报告厅、风雨操场,大中城市汽车客运站,中等城市火车站、邮电局、多层综合商场、风味餐厅,高级小住宅等。2,16-29层住宅。 (四)三级工程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建筑分类(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建筑分类 (2020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建筑分类(2020新 版) 建筑一词,既表示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同时又表示这种活动的成果---建筑物。建筑也是一个通称,通常我们将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各种文化、社会活动的房屋称为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影剧院等;而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则叫作“构筑物”,如水塔、烟囱、堤坝等。建筑物可以有多种分类,按其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按其结构形式可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等。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1)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民用建筑的分类见表2-3-1。 表2-3-1民用建筑的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 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 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层数和建筑面积要求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 的规定。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 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 的不燃烧体;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 不燃烧体。 5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2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房间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5.1.3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 和1.00h。 5.1.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5.1.5 二级耐火等级住宅的楼板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该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6 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0.25h 的难燃烧体: 1 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2 3层及3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5.1.7 的规定。

建筑等级划分,耐火等级划分,防火间距的概念

防火间距的概念 防火间距是一座建(构)筑物起火后火灾不至于蔓延到相邻建(构)筑物的空间间隔。 防火间距是建(构)筑物间相邻外墙最近的水平距离; 防火间距是建(构)筑物在水平面的投影之间的最近距离; 建(构)筑物突出的封闭阳台应从其最突出部分算起; 建(构)筑物外墙有突出的燃烧体构件,从突出部分的外边缘算起。 设置防火间距的目的 防止火灾在相邻建筑间蔓延;为人员疏散提供场地;为为消防扑救提供场地;物资疏散提供场地;减轻火灾对相邻建筑的影响;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 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共四级,其中一级防火性最好,四级最低,耐火等级不同,其防火间距也不同,三四级建筑等级的建筑可通过提高耐火等级的办法减小防火间距 建筑的耐火等级分类 ①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按建筑构件的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具体判定条件如下: ◇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被破坏◇丧失隔火作用 ②构件的燃烧性能 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 ◇不燃烧体:即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天然石材。◇燃烧体:即用可燃或易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木材等。◇难燃烧体:即用难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如沥青混凝土构件。 现行GBJ 16-9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成四级,见[建筑的耐火等级]表所示。一级的耐火性能最好,四级最差。性质重要的或规模宏大的或具有代表性的建筑,通常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大量性的或一般的建筑按二、三级耐火等级设计;很次要的或临时建筑按四级耐火等级设计。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基准和依据 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是由一两个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即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因为对建筑物来说楼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在制定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它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的,可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要求,否则反之。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因为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若其燃烧性能不同,其在火灾中的情况是不同的。 二、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选定条件 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性能,从而实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

防火等级和耐火等级的划分

防火等级和耐火等级的划分 一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1、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中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1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指由建筑构件的材料遇火反应,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对建筑构件而言不燃烧体如墙柱、基础等;难燃烧体如吊架、吊顶及内部管道;燃烧体如门窗、吊顶、装饰材料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该曲线以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目的是为了对建筑构件的极限耐火时间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标准。我国采纳了国际标准ISO834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该曲线公式为T-T0=345lg(8t+1) 式中t为时间,以“min”计;T为当所用时间为t时,构件所承受的温度值,以“℃”计;T0为初始温度,以“℃”计;计算时设定位20℃。下图4-1是根据国际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公式作出的温度-时间曲线, 2、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火焰

2.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第一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了解建筑分类的标准、耐火等级的判定依据等基本知识,并掌握对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开展防火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建筑分类是确定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础,以分类为基础,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达到既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节约投资的目的。建筑耐火等级的选择,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与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建筑层数等紧密联系。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在建筑防火检查中,首先应对建筑分类的正确性和耐火等级的合理性开展检查,为下一步总平面布局与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方面的检查提供相应的判定标准。 第一节建筑分类 建筑分类的方式有许多种,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厂房和仓库,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民用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的类别分为一类和二类。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 符合规范规定的 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3.0.1的规定。 建筑分类表3.0.1

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3.0.2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 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3.0.8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公共多层建筑物,如下图所示,地坪是台阶式,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甲…和丙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斑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甲高23米,乙高25米,丙高27米,下列建筑分类中不正确的是()。 A、甲属于高层建筑物 B、乙属于高层建筑物 C、丙属于高层建筑物 D、乙和丙属于高层建筑物 【答案】A 【解析】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的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考点来源】《综合能力》第30~31页。 2、一综合办公大楼,建筑屋面一部分为坡屋面,其余部分为平屋面。坡屋面部分从综合办公大楼的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为为245m,平屋面从综合办公大楼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为22.5m。按照国家消防工程技术标准规定,该综合办公大楼的建筑高度为()m A、22.5 B、24 C、24.5 D、27 【答案】C 【解析】同一座建筑有多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不同屋面形式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即廷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夕

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该建筑取不同屋面形式计算到的建筑高度的最大值 【考点来源】《综合能力》第30页。 3、一建筑物室外地面至顶部屋面高度为23m,顶部屋面面积为200平方米,该建筑物项部有局部突出屋顶的若干辅助用房: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等,该辅助用房高度为2m,面积为60平方米,按照国家消防工程技术标准规定,该建筑物的高度为()。 A、23 B、24 C、25 D、26 【答案】C 【解析】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考点来源】《综合能力》第31页。 4、建筑层数一般按建筑自然层数确定。在对某一住宅建筑物进行建筑层数检查时,发现自然层数为4层,其中第2层层高5m,第3层层高4m,其余各层层高不超过3m,进行建筑防火检查中判断该建筑层数应该为()层。 A、4 B、5 C、6 D、7 【答案】B 【解析】当住宅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能空间的住宅建筑中有1层或若干层的层层高超过3m时,先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入建筑层数,题中建筑自然层数为4层,第2层层高5m,第3层层高4m,其余层高不超过3m,第2层层高5m除以3m余数为2m,第3层层高4m除以3m余数为lm,故防火检查中第2层层数视为2层,第3层和其余各层均视为1层【考点来源】《综合能力》第31页。

厂房仓库以及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

厂房仓库以及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 2015-08-24九域管理深圳市九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它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一般说来: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以下是厂房仓库以及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GB50016-2014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极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持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菌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使用或存储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锅炉房的耐火等接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的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5、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大规范》GB50229等标准的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要求完整版

建筑耐火等级要求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第一章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准。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根据建筑使用性质、重要程度、规模大小、层数高低和火灾危险性差异,对不同的建筑物提出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可做到既有利于消防安全,又有利于节约基本建设投资。 一、建筑耐火等级的确定 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整体的耐火性能是保证建筑结构在火灾时不发生较大破坏的根本,而单一建筑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确定建筑整体耐火性能的基础。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共分为四级。 具体分级中,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准,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和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确定的。从火灾的统计数据来看,88%的火灾可在之内扑灭,80%的火灾可在1h之内扑灭,因此将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楼板的耐火限定为,二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h,以下级别的则相应降低要求。其他结构构件按照在结构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耐火等级的要求而确定相应的耐火极限时间,如对于在建筑中起主要支撑作用的柱子,其耐火极限要求相对较高,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对于这样的要求,大部分钢筋混凝土建筑都可以满足;但对于钢结构建筑,就必须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才能满足。 二、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厂房、仓库主要指除炸药厂(库)、花炮厂(库)、炼油厂外的厂房及仓库。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分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2-3-7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建筑面积、层数等与其生产或储存的类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甲、乙类生产或储存的厂房或仓库,由于其生产或储存的物品危险性大,因此这类生产场所或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而且对这类场所的防火安全性能的要求也较

建筑物耐火等级

第一章建筑物耐火等级耐火, 建筑物, 等级 第一节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在建筑物中使用的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指其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这项性能由材料表面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性、发热、发烟、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产生等特性来衡量。我国国家标准GB8624-97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 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 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 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 第二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物是由建筑构件组成的,诸如基础、墙壁、柱、梁、板、屋顶、楼梯等。建筑构件是由建筑材料构成,其燃烧性能取决于所使用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我国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 1.不燃烧体(非燃烧体)金属、砖、石、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称为不燃烧体(以前也称非燃烧体)。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如砖墙、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梁等构件都属于非燃烧体,常被用作承重构件。 2.难燃烧体用难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性材料作保护层制成的构件。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和微燃立即停止。 3.燃烧体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而且当火源移开后,仍继续保持燃烧或微燃。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梯、木搁栅、纤维板吊顶等构件都属燃烧体构件。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1.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其内的温度是随着时间变化的,分别取时间和温度作为横、纵坐标,即可绘制出火灾过程中的时间--温度曲线。在实际的火灾中,每一起火灾的时间--温度曲线是各不相同的,但为了对建筑构件进行耐火实验,进而对其耐火极限进行度量,必须人为规定一种能反映、模拟一般火灾规律的标准温升条件,把它绘制成曲线就称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2.耐火极限的概念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实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表示。 3.影响耐火极限的因素 (1)材料的燃烧性能。材料的燃烧性能好,构件耐火极限就低。(2)构件的截面尺寸。构件的截面尺寸大,构件的耐火极限就高。(3)保护层的厚度。构件的保护层厚度大,构件的耐火极限就高。 4.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1)失去完整性。 (2)失去绝热性。 (3)失去承载能力和抗变形能力。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3.1.2.1。 高层民用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见表3.1.2.2。 第三节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基准和依据 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怎么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怎么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的耐火等级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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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南社10-17 09:35关注 一、耐火等级的定义和作用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准。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它是由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的。 2、建筑物具有较高的耐火极限的作用: (1)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确保其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不破坏,不传播火灾,延缓和阻止火势的蔓延。 (2)为人们安全疏散提供必要的疏散时间,保证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脱险。 (3)为消防人员扑救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为建筑物火灾后重新修复使用提供有利条件。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1)不燃烧体(2)难燃烧体(3) 燃烧体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定义: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构件在标准耐火实验中,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或完整性或绝热性止,这段抵抗火作用的时间,一般以小时计。 3.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判断 构件的受火条件:

*墙壁和隔板、门窗:一面受火 *楼板、屋面板、吊顶:下面受火 *横梁:两侧和底面共三面受火 *柱子:所有垂直面受火 (1) 分隔构件------失去完整性或绝热性 (2) 承重构件------失去稳定性 (3) 承重分隔构件--失去稳定性或完整性或绝热性 三、单、多层建筑耐火设计 单、多层建筑的划分 (1)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工业建筑和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工业建筑。 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暸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建筑物耐火等级的划分 建筑物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和吊顶等主要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 3. 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选定

建筑耐火等级

第一节建筑耐火等级 一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1、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1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指由建筑构件的材料遇火反应,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对建筑构件而言不燃烧体如墙柱、基础等;难燃烧体如吊架、吊顶及内部管道;燃烧体如门窗、吊顶、装饰材料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该曲线以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目的是为了对建筑构件的极限耐火时间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标准。我国采纳了国际标准ISO834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该曲线公式为 T-T0=345lg(8t+1) 式中t为时间,以“min”计;T为当所用时间为t时,构件所承受的温度值,以“℃”计;T0为初始温度,以“℃”计;计算时设定位20℃。下图4-1是根据国际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公式作出的温度-时间曲线, 2、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烧起来。如楼板受火焰或高温作用时,完整性被破坏,火焰穿到上层房间,表明楼板的完整性被破坏。 3)、失去隔火作用:主要指起分隔作用的构件失去隔热过量热传导的性能。在试验中,如果构件的背火面测得的平均温度超过140℃,或背火面任一点温度超过初始温度180℃时,均表明构件失去隔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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