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答:招标人可以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但必须符合《计价规范》中的规定,且不能与招标文件中已有的表格重复。在填写“附表”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填写详细信息,包括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等。同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附表”的使用范围和作用。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措施项目分析表”对相关措施项目进行分析,一般可按照《计价规范》中的表格执行。如需补充表格,则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而《计价规范》中所指的“中介机构”与部令中的规定一致。

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在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联动试车费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在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照《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以便投标人报价。在描述项目特征时,可以不必全部描述,而可以引用施工图中的相关内容。

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停建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则应考虑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如果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则可以按照暂估量计算工程量。若有施工图纸,则必须计算其工程量,但在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则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答:若招标文件中未规定,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应按照《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和施工图纸,按照《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及时提出并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根据合同约定执行清单计价,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对于零星工作项目费和预留金,应该分别列项,不应混淆。

预留金应由招标方根据工程情况进行编制,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在结算时,应按照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工程量合理损耗,并且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

以第五级编码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不符合《计价规范》的要求,应该提供详细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如果合同有规定,则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照《计价规范》

4.0.9条规定执行。

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招标人只需列出项目名称,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而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也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对于原维修定额所列的拆除、修补等项目,可以按照《计价规范》3.2.4条第二款执行清单计价。

46、问:管间土方和管间石方是否应该分开列项?如果在实际中一段管间内既有土方又有石方,应该如何处理?

答:是的,管间土方和管间石方应该分开列项。在实际中,应该按照土石方地质分界线来分别计算工程量。

47、问:措施费中是否包含钢筋混凝土工程子目中用到的钢管脚手架?

答:是的,《计价规范》已明确规定脚手架应该列入措施项目中。

48、问:综合单价中是否考虑了风险因素?

答:是的,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

该考虑风险因素。

关于附录A:

1、问:所有的综合单价是否都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例如,红榉木包门套600

元/樘,全包价,是否需要对人、材、机进行分析?

答:是的,任何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都应该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对于一些不涉及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不列出这两

项费用。如果凭经验列出的综合单价需要进行分析,投标人也应该按照要求进行分析。

2、问:“计价规范”第30页xxxxxxxx2~003工作内容中:

3、“解小”怎样理解?请予以解释。

答:“解小”是指石方爆破工程中,设计对爆破后的石块有

最大粒径的规定。对于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粒径的石块或不便于装车运输的石块,需要进行再爆破,这个过程被称为“解小”或“二次爆破”。

3、问:混凝土桩工程中的成孔和土石方工程中第五条所

说的人工挖孔桩是否指同一种桩?两者是否有矛盾?

答:原则上不重复列出。如果将人工挖孔桩列入“混凝土

灌注桩”项目内,则不再列“挖基础土方”。如果同一工程中存

在两个结算单位施工,也可以分别列出。

4、问:措施项目清单是指工程中的非实体性项目,是为

完成分部分项工程而采取的措施。然而,在附录A.2中却出现

了旋喷桩、锚杆支护等项目。我们是否应该将建筑工程中所有起护坡作用的桩、地基与边坡处理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将所有起承重作用的桩、地下连续墙列入分部分项清单中?

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这些项目是为了完成分部分项工程而采取的措施,那么它们应该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如果这些项目是分部分项工程的一部分,那么它们应该列入相应的分部分项清单中。

1、建筑设计中必然包含具体的设计内容,例如坡地建筑采用的抗滑桩、挡土墙、土钉支护、锚杆支护等。这些技术措施在设计文件中可能没有具体的设计内容,因此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会列出,而是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来确定,并反映在投标人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内。

2、地下连续墙的导槽工程量清单可以考虑在地下连续墙综合单价内计算。

3、石梯膀的具体含义可以参考图示。

4、当设计变更导致垫层种类、厚度或基础埋置深度增加或减少时,可能会出现无法使用原承包方的投标报价单价的情况。解决方法包括:将垫层和基础分别列项请投标人报价、要求投标人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或协商调整、利用第五级编码分项列。

5、在钢筋工程计算中,马凳应当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钢筋的搭接、弯钩等的长度应当按设计规定计算在钢筋工程数量内,而钢筋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则应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内。

6、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油漆工程是与门窗工程同时发包的。而在附录B中,油漆工程是单独发包的。因此,在门窗工程项目中已经包含了油漆工程内容,但在单独发包油漆工程时,需要将门窗油漆项目列出。

答:无法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安全防范部分涉及到较多的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则可以单独列出一份清单或放在附录C.12中;如果只涉及到少量的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则可以直接放在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中。

答:这是因为阀门、水表等属于给排水系统中的一部分,所以在给排水册中也会列出清单项目。但在计价规范中,阀门、水表等设备也可以单独列出清单项目。重复列出并不会影响工程报价,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列出。

11、在电气配管和滑触线安装中,支架的考虑量应该按照施工图上的数量摊在每米的报价中。

12、在电缆敷设中,电缆头的个数应该按照设计施工图上的明示数量计算。如果设计没有表示,则应按照拟采用的电缆每盘长度来确定电缆中间头的数量。

13、在项目编码xxxxxxxx7控制箱安装工作中,如果成品箱不需要配线设置,则不需要配线。如果需要箱内配线,则应在项目名称描述中增加“箱内配线”内容。在此项目中的箱内配线不能单独计算报价,只能按设计所需配线长度计入控制箱安装的综合单价内。

14、在项目编码xxxxxxxx4低压开关柜安装工程中,如果没有柜顶母线安装,则不需要考虑。

15、在电气工程配管配线施工过程中,如果实际配置位置与设计图上不一致,则承包商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结算时原则上应按实际走向计算。

16、在盘(柜)安装中,盘(柜)配线应在盘(柜)安装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17、在附录C中有重复的项目,但是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内容上又出现不交圈和不统一的现象,不得自行调整。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必须统一的强制性条文。工程内容缺项部分按照《计价规范》3.2.4.2条款规定办理。

答:对于附录C中未明确规定的“四统一”项目,不能仅依据地方定额进行补充和完善,而应按照《计价规范》3.2.4.2条款规定处理。对于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应由《计价规范》主编部门进行统一解释。

19、针对“xxxxxxxx1”静压箱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不明确表述,应明确规定按照展开面积扣除连接的风管口的面积计算。同时,静压箱应视为部件,在计算长度时应扣除其所站的风管长度。

关于附录D:

1、附录D.1.1中的工程内容仅作为编制标底价与投标报价时的提示,仅指可能发生的内容。对于挖沟槽、基坑土方的

排水(地表水),应在土石方挖方中考虑排除,而地下水排除则应列入措施项目中。

2、根据《计价规范》附录D.1.3中的规定,市政管道工程中的管道直径大小均应扣除。

3、在《计价规范》附录D中,弃土应按自然密实度体积计算,而缺方内运(外借土)则应按所需土方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4、在市政道路工程中,图示尺寸指计算路面时的路面尺寸,计算路基时的路基尺寸。

5、在《计价规范》附录D中,挖方包括场内运输,即指挖填平衡和临时转堆的运输,而填方清单项目则包括填方和压实。针对某一工程缺方的情况,应设立缺方内运(运距)和填方(密实度要求)两个清单项目。

6、《计价规范》中的桥涵适用于各种桥梁,无论其规格大小。

7、关于混凝土的洞内运输和竖井吊装费,应该包括在隧道衬砌的清单项目中。

8、轨道的水平运输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的轨道铺设应该包括在铺轨的清单项目内,而隧道开挖和衬砌施工中的轨道作为施工材料和出渣的运输,则应在隧道开挖或混凝土衬砌的清单项目中包括。

9、如果需要在市政工程的通信项目中加上部位描述,可以在编制清单时进行添加。

10、洞口止水是指对洞口的止水处理,应该在顶进的工作井周围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降水措施,并列入措施项目清单。

11、清单工程量与管道铺设施工工程量是有区别的,应进行换算处理。

12、铺设陶土管-铸铁管时,支管长度应按主管与支管的中心线交点处起算。

13、混凝土工作井主要用于顶管施工的下沉法。

14、工作坑支护应该列入《计价规范》附录D.4.6中的相应项目中进行计算,沟槽挖方和一般基坑挖方的清单项目已经包括了支护内容。

15、在编制清单时如需要描述顶管项目的接口形式,可以进行添加。

16、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清楚地描述拆除工程的混凝土情况,并根据具体施工方案进行计算。

关于附录E,绿化系数应该根据绿化面积和用地面积的比例进行计算。

2、问:如何处理树根、草皮等项目的估算数量不统一的情况?

答:对于树根等项目,按照株或株(丛)数量进行估算;对于芦苇根、草皮等项目,按照面积进行估算。不需要强制统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即可。

3、问:屋顶花园的垂直运输是否应该列入措施项目清单?

答:由于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是在房屋建好后进行施工的,因此施工材料的垂直运输可以利用建筑物垂直交通通道(楼梯或电梯)进行,不必另行设置垂直运输机械。因此,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材料的垂直运输可以考虑在分部分项工程内进行。

4、问:喷灌设施项目特征综合内容太多,如何进行分项?

答:针对具体工程情况,可以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分项,将喷灌设施项目进行细分,方便操作。

5、问:《计价规范》附录中的清单项目内容过多,是否

可以拆开列项?

答:可以拆开列项,但需要在附录中找到相应的项目进行拆分。例如,对于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灌设施”项目,可以拆分为土方、阀门井、管道等项目,分别按照附录中的编码列项。

6、问:如何执行园林工程中的仿古工程计价?

答:园林工程中的仿古工程在《计价规范》中缺乏相应的条款。可以参照规范中的原则和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 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答:招标人可以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但必须符合《计价规范》中的规定,且不能与招标文件中已有的表格重复。在填写“附表”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填写详细信息,包括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等。同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附表”的使用范围和作用。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措施项目分析表”对相关措施项目进行分析,一般可按照《计价规范》中的表格执行。如需补充表格,则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而《计价规范》中所指的“中介机构”与部令中的规定一致。 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在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联动试车费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在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照《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以便投标人报价。在描述项目特征时,可以不必全部描述,而可以引用施工图中的相关内容。 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停建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则应考虑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如果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则可以按照暂估量计算工程量。若有施工图纸,则必须计算其工程量,但在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则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版

. 5.1 计价表格组成 封面 工程量清单:封—1 招标控制价:封—2 投标总价:封—3 竣工结算总价:封—4 总说明:表—01 汇总表: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 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表: 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措施项目清单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其他项目清单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2—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计日工表:表—12—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现场签证表:表—12—8 规范、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工程造价 招标人: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者其授权人:或者其授权人: (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或者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封—1

招标控制价(小写): (大写): 工程造价 招标人: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者其授权人:或者其授权人: (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或者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封—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计量规程和计价规范,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的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具体规范。下面,我将从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编制要求以及计价细则等方面进行阐述,介绍该规范的主要内容。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量和计价工作,保证计量计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工程造价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该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方面,该规范规定了清单的编制依据、编制的要求和编制的技术规范。编制依据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编制的要求包括清晰明确的定位、合理科学的划分、正确精确的计算和规范准确的描述等。编制的技术规范包括构造材料规格、施工方法和质量要求等。这些要求和规范的制定,保证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在计价细则方面,该规范规定了单价和合价的计算方法。单价的计算直接关系到合价的准确性,因此,规范要求在计算单价时要考虑到材料价格、工程要求、市场变动等因素,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合价的计算则是以清单项目的量与单价相乘后相加得到,规定了计算时的四舍五入原则和合理的数值表示方法。这些细则的规定,使计价工作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除了以上内容外,该规范还涵盖了其他相关方面的规定,如工程量清单的验收和审查、计价文件的编制和保存、计价结果的使用和调整等。这些规定保证了计量计价工作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规范,它规范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工作,并保证了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这对于推动工程建设的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提升工程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同时,该规范也为计量计价工作的标准化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9.14.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 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9.14.2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 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9.14.3 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 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9.14.4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 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9.14.5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 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9.14.6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

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9.159.15.19.15.2暂列金额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9.1节至第9.14节的规定支付后,暂 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10 10.110.1.110.1.2 预 付 款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 (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10.1.3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 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10.1.4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建设工程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定价准确、公正和合理。本文将对GB50500的 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引言 GB50500作为建设工程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定工程量清单计 价的基本要求,并提供了相应的计价方法、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它 的实施可以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定额计算和工程项目投标等环节 起到重要作用。 二、适用范围 GB50500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它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如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三、计价基本原则 1. 公正性原则:计价结果应客观、公正、合理,不存在个人或组织 的主观意见和偏见。 2. 定额依据原则:计价应基于具体的工程定额,定额的编制和适用 应符合相关规定。

3. 完整性原则:计价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工程量清单,不得遗漏 或重复计算。 4. 准确性原则:计价应准确无误,结果能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 情况。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 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格式、单位和 名称进行编制,确保清单内容准确、明确、完整,并与工程设计、施 工图纸等文件相协调。 2. 工程定额的计算:工程定额应根据具体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 使用合理的工艺方法和参数,确定合理的工程定额,并确保计算过程 规范、准确。 3. 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应精确无误,计算过程中应注 意单位的换算和小数的处理,确保计算结果准确。 4. 工程量计价的规则:工程量计价应按照规范中明确的计价规则进行,包括单位工程的计价、单价的计算、暂估价的确定等,确保计价 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5. 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工程量清单应经过审核,确保清单内容正确、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6. 工程量清单的审查:工程量清单应经过审查,确保清单的计价依 据准确、合理,符合相关要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予以描述。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以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表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基本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招标工程量清单(5)招标控制价(6)投标报价(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9)合同价款调整(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14)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5)计价表格 其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术语的基本内容: 2.0.1 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三、四位为章顺序码,五、六位为节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

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5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0.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2.0.7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2.0.8消耗量定额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2.0.9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以上是本店铺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

(完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

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并遵照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结合我国当前的一些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一方面吸取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试点经验,另一方面借鉴了国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作法,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等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意见,是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领导下,标准定额研究所的直接组织下,集中大家的智慧,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国家标准,是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各种关系的规范文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共包括五章、五个附录。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术语,第三章为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四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五章为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附录A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1 总则 总则共计6条,规定了本规范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附录的作用等。 1.0.1 “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既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也是制定本规范的指导思想。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定额”计价,在工程承发包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取得明显成效,但在这一计价方式的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定额不能体现企业个别成本,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定额约束了企业自主报价,达不到合理低价中标,形不成投标人与招标人双赢结果。当然与国际通用作法也相距很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定额”计价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应予以重视并解决。国家建设部在认真总结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定额”计价的基础上,研究借鉴国外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作法,制定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立了我国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守的规则,要求参入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必须一体遵循,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在招标投标中的重要作用。 1.0.2 广义称“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但就承发包方式而言,主要实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现行“定额”计价方式共存于招标投标计价活动中的另一种计价方式。本规范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凡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论招标主体是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还是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私人资金等都应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从资金来源方面,规定了强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大、中型建设工程”的界定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1.0.4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他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即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所谓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就是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要有高度透明度,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机会均等,公平一律的对待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低于成本价报价,不能串通报价。双方应以诚实、信用的态度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等。 1.0.5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他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比较广泛。所以,本规范提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主要指:“建筑法”、“合同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直接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1.0.6 附录是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录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主要体现在工程量清单中的12位编码的前9位应按附录中的编码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依据附录中的项目名称和项名特征设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的计量单位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依据附录中的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2 术语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1.0.1统一建筑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家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 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 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本规范附录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各附录的适应范围在 附录中规定。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2.0.1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 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2.0.3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9总承包服务费 2.0.10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的补偿的要求。 2.0.11现场签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13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 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 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 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 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 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 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 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 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 总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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