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的企业如何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合肥的企业如何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合肥的企业如何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合肥的企业如何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二、办理材料

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电子件1份。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电子件1份。

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电子件1份。

4、合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三、注意事项

1、开户资料中非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吗?

不需要。

2、职工以前在外地缴过公积金的,需不需要开转移通知书?

外地的不需要。

3、职工应当什么时候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关于集团及子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方案(拟)

关于集团及子公司员工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方案(拟) 一、同行业部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调研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因此企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必将成为今后发展趋势,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经集团综合管理部实地了解,并结合《常州部分企业2013年度房地产薪酬调研报告》,常武地区大部分房产企业如侨裕房产、华宇建设司、伟业建设、湖港房产、常嘉建设等企业已为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在1.5-6年;上述大部分企业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是按最低缴存基数(1480元)及下限比例(10%)缴纳,均是在职正式员工全员缴纳,伟业建设按员工的职位级别高低分不同档次缴纳,目前为200-700元/人,7月份开始调整到300-800元/人。 二、本企业员工对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诉求 1、能为员工提供低利率房贷提供条件。住贷比商贷利率低,可减轻员工部分购房经济负担。本企业员工新员工也较多,有这方面的实际需求。 2、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从招聘员工角度考虑,办理住房公积金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盟企业。 3、有利于规范公司管理,完善企业福利制度,且无形中增加薪资166元/月,员工全年薪资收入提升1992元。 三、缴纳建议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常州市2014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1562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660元,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1440元,缴存比例仍然是各类企业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机关事业单位为单位和职工各12%;个人缴存者统一为20%。 如果按照目前公司现有的实际工资缴纳,企业负担过重,经过与其他同行业企业调研、各种方案比较,建议公司按照常州地区最低缴存基数即1660元、缴存比例以企业和单位各10%的下限为参保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为2014年下半年始。 我公司现在编人员43人(含方总、李华、方德仁),另其中2人(钱太平、赵其华)年龄超过社保规定年龄未参保,见习生1人(张岩),其他均为参保人员(37人),参保人员中还有5人(天坛置业:吴星、杨慧、戴同林、钱庆丰、王谦)已参加了公积金的缴纳,实际还需缴纳对象人数为32人。 缴纳方式建议 1、如缴纳范围为全员: 项目 人数 单位:人 公司缴合计个人缴合计合计 公积金缴存基数1660元/ 10% 10% 20% 应缴对象32 166.00 166.00 332.00 每月总计32 5312.00 5312.00 10624.00 全年总计32 63744.00 63744.00 127488.00

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评估调查问卷 由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全面评估《办法》的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设计了本《调查问卷》,征询社会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的内容。 感谢大家的配合,请您在百忙之中认真、客观地完成以下调查问卷,在相应的空格上打上“√”: 被调查人个人基本信息: 1、您的年龄是() A18-30岁 B31-39岁 C40-49岁 D50岁及以上 2、您的受教育程度是:() A初中及以下 B高中/职高/中技/中专 C大专 D本科及以上 3、您目前在以下哪种类型的单位就职:() A国家机关 B事业单位 C各类企业 D民办非企业单位 E社会团体 F个体户 G自由职业者 H其他 4、您目前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 A是 B否 如选择“是”,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是?() A一年以内 B一年及以上至三年以内 C三年及以上至八年以内 D八年及以上5、您办理过以下哪些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以多选)() A缴存业务 B提取业务 C贷款业务 D卡相关业务 E尚未办理 填写日期:年月日 以下是正文: 1、您是否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 A非常了解 B较为了解 C了解一些,不是很熟悉 D完全不了解

2、您是通过何种渠道了解《办法》的?(可以多选)() A住房公积金服务人员告知 B住房公积金的网站 C住房公积金的热线 D从所在单位得知 E报刊、电视、互联网等 F从其他人处听说 G其他 3、您所在单位是否向您宣传告知过《办法》?() A主动宣传过 B询问时告知 C没有宣传过 4、您认为《办法》的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以及使用的推动效果如何?() A 效果非常显著B效果还可以C有一点效果D效果不明显E说不清楚不了解 5、您是否了解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拥有行政执法权?() A了解B不清楚 6、您认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办法》的实施推动工作以及执法的力度如何?() A力度非常大B一般C没有任何执行力度D说不清楚不了解 7、根据《办法》规定,您一般是通过何种渠道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的?(可以多选)() A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B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C住房公积金或银行的柜面查询 D 住房公积金中心发送的对账单E其他 8、您认为《办法》中规定的缴存对象没有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您觉得是否应当包含进去?() A没必要包含B应当包含C可以根据一定的纳税情况予以衡量确定D说不清楚不了解 9、您是否了解公积金中心对单位可以进行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检查?() A从未听说B了解的C听说过,不是很了解

合肥单位公积金办理及个人使用指南

合肥单位公积金办理及个人使用指南 问1、新设立的单位怎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委托银行)办理职工账户设立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单位到管理中心领取或通过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13350488.html,)下载《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报表》(简称开户申报表)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简称开户清册),按填表说明填写后加盖印章; (2)、单位携带填写后的《开户申报表》、《开户清册》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3)、经管理中心审核,单位持开户材料至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4)、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后即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员应根据开户职工月汇缴金额和委托银行提供的转账账号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 问2、单位怎样汇缴住房公积金? 答:(1)单位在办妥职工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按月汇缴方式。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日后五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汇缴手续。 (2)单位在以后各月汇缴时,若单位缴存人员没有发生变动,应按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及缴存金额转账至委托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如有变动,应根据职工及其住房公积金的变动情况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同时按当月核定的缴存金额转账至委托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

问3、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问4、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须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单位应填写《合肥市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申请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于每年7月至8月到管理中心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问5:我在单位自动辞职后,现为自由职业者,现在想查询之前单位是否给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请问我该怎么查询? 答:可通过以下四种方法查询 1、登陆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13350488.html,)用身份证号查询,若单位未登记身份证号则您可以咨询原单位经办人,查询本人9位个人公积金账号,再上网查询; 2、公积金卡查询,持住房公积金黄山卡在徽商项目概况 在线问房 楼盘相册

住房公积金交纳比例是多少 来算算你多交了吗

住房公积金交纳比例是多少来算算你多交 了吗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的缴纳比例与缴纳基数如下: 1、缴纳比例。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低限制,上不封顶。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

如何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知识讲解]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职工所缴纳的公积金归谁所有?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有哪些权利?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行为。 四、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举报。职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单位和职工应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六、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乘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月度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 八、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怎么办?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合肥人必知的100个住房公积金小知识

合肥人必知的100个住房公积金小知识 陈淮成 目录 一、住房公积金概况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介绍 (1)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以及对职工的保障等 (3)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担保方式、贷款年限等 (7)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时效、次数等 (15) 五、住房公积金卡的用途及办理方式等 (20) 一、住房公积金概况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介绍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 2、合肥市是哪一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答:是1993年5月。 3、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答: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依据,是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并于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宗旨是什么? 答:主要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5、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合肥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6、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于2002年12月17日成立,是直

属合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合肥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缴存;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以及依法履行行政处理和处罚等职能。 7、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哪些分支机构? 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下辖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和肥东、肥西、长丰三个管理部。 8、市区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 答:目前有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 9、市区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名称、地址、电话: 受托银行地址电话 工行城建支行美菱大道390号4665318 4667928 建行三孝口支行金寨路326号2826725 2817783 交行合肥营业部花园街38号2616780 2837053 农行合肥绿都支行绿都商城E区108号2675233 2638715 10、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有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11、如何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督检查? 答:住房公积金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的原则,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有权对公积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住房公积金缴费流程

缴费业务解答 一、各单位缴公积金缴费是由哪几部分组成? 各单位缴公积金金额是由财政划拨部分和个人部分两项金额组成。 二、职工公积金月缴额如何计算? 职工公积金月缴额是用职工的全额工资乘以10%为财政划拨部分,职工的全额工资乘以10%为个人部分,将两部分金额加在一起就是该职工的公积金月缴额。 职工公积金月缴额=4000*10%+4000*10%=400+400=800(元)三、如何核对本单位的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人数? 核对缴费缴费基数,核对缴费人员。 四、由谁来负责到银行缴费?由什么方式缴费? 具体是单位谁做工资表,谁划钱,请各单位自己协商好。

汇款方式是:网上银行电子转账或者现金 五、怎么缴费? 缴费基数由财政补贴和个人部分组成,一起汇缴到公积金账户。 六、病退,退职人员是否缴存公积金? 各单位需要在群文件里核对(各单位人数钱数核对表),看看自己单位人员数,缴费金额对不对,如果确定不了这些人员缴费与否,尽快和公积金联系。 七、每月几号缴费,几号核对基数,几号变更人员 缴费到每月20号截止,核对基数1到10号 变更人员没有1到10号 (1)新增人员需要:单位开户(变更)申请表,工资表(需要加盖财务章和法人签字),职工明细表 (2)退休,死亡,调出调入人员需要:单位开户(变更)申请表,汇缴变更清册 八、调整工资怎么办? 调整工资需要:单位开户(变更)申请表,法人签字并加盖财务印鉴的当月工资表,职工明细表

九、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人员钱数核对表不一致怎么办? 需要改正的单位带着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复印件到公积金办变更 十、封存职工人数怎么回事? 封存是指单位职工上个月正常缴公积金,本月因为退休、调转或者其他原因不缴公积金的职工,其账号需要冻结的行为,各单位经办人要及时到公积金办公室做变更。 十一、请缴费基数由财政补贴和个人部分组成,一起汇缴到公积金账户。 十二、核对人数和钱数都对了怎么办? 核对的钱数和人数是10月份公积金缴费的基数,核对无误,11月20号之前就可以将本单位本月的由财政划拨的和个人扣缴两部分的公积金总金额一起汇缴到公积金汇缴的账户中,20日之后到公积金办公室归集科取汇缴票据。 十三、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人员钱数核对表不一致怎么办? 需要改正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主管部门的请称带本单位公章、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 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时间:2010-05-27 08:14 来源: 为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合肥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并对公积金提取额度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提取条件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六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七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提取额度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且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一年内办理提取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手续,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 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办法制定了集团为在册职员(在册职员是指与集团签订相关劳动合 同并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开展职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管 理原则、方法、实施标准。 1.2集团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2引用标准 2.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 2.2《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京政发[1992]35号) 2.3《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99)京房资中心分字 第017号) 3管理职责 3.1管理机构 3.1.1集团对职员住房公积金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 制。 3.1.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是负责指导、实施、检查考核职员住房公积金 工作的主管部门。 3.2执行岗位 3.2.1人力资源中心是开展各项职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执行部门。人力 资源中心设薪酬福利岗位,负责集团职员住房公积金工作。 3.2.2集团下属各子公司相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员住房 公积金工作。 4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 4.1管理内容 4.1.1由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部负责职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和报表 工作。 4.1.2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子公司相关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2工作方法 4.2.1人力资源中心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在册职员基本情况进行汇

总制表,核算人数并按照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缴纳数额,填写《住 房公积金汇交书》,领取支票,15日前报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4.2.2如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填报《住房公积金汇 交变更清册》。 4.2.3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部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到报销单据后, 填写报销单,并附缴纳清单,列出个人缴纳金额和单位缴纳金额, 经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签字后,报计划财务中心入帐。 4.2.4人力资源中心依据缴纳清单在职员工资中扣减集团代为缴纳的 职员个人缴纳金额,并记入职员薪酬清单。 4.2.5人力资源中心对集团新进职员所建相关住房公积金档案进行审 核、登记,并办理转移手续。 5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5.1基本原则 5.1.1集团为与集团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并将个人档案转入集团的工作 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 金。 5.1.2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和职员按比例共同负担。 5.2缴纳比例 5.2.1集团按照相关规定,以北京市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额作为按 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标准。 5.2.2集团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额的8%缴纳住房公积 金,该款项由集团按月缴纳至职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5.2.3职员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额的8%缴纳住房公积 金,该款项由企业在发放月薪时代为扣缴。 5.2.4所有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在税前列支。 5.3其它事项 5.3.1集团和职员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的,自解除劳动合 同之日起,集团停止为职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5.3.2与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其人事档案需 存放在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仍需保留在企业户头上的,该人员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案例与分析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案例与分析 住房公积金缴纳有什么需注意?五个案例告诉你! 当下,一些小型用人单位以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范围、劳动合同法亦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为由,拒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下面案例告诉我们,用人单位无论有多少理由,都不能拒不缴纳。即便公积金不属于仲裁范围,也不影响劳动者依法维权。 交不交公积金单位有自主权? 案例 小邵中专毕业后入职一家物流公司从事送货员工作。2015年年底,小邵打算购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遂向公司提出补交并协助办理手续。公司以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范围,且《劳动法》并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要求为由拒绝。 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国家法规强制实行的义务。小邵可从入职后的第二个月起算,要求公司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 劳动合同未约定就无权主张? 案例 李先生因所在商业集团公司从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辞职时要求公司补交其供职的19个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确定该公司应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后,先后向该公司发出拟处理决定告知书,以及限期缴存通知书。该公司以其与李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义务为由,拒绝履行限期缴存通知书。 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免除该项法定义务。小邵可请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者无法主张公积金权益?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注:本表一联,个人信息(姓名、个人账号、身份证号、提取人签名)需填写完整,涂改无效。 条形码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帐号: 序号 个人帐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提取原因 金额(小写) 是否销户 1 2 3 合 计(大 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提取人声明:本人保证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经单位审核,且所提交的有关证件及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同时授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业务承办机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核查相关申请材料(该授权不另行签发授权书),如若不实,本人本次申请无效,且由本人5日内退还本次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另本人知悉且愿意承担贵中心采取的如下措施: 1、限制本人今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2、冻结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3、向相关单位通报或公开本次违法行为;4、将本次违法行为记入征信系统;5、追究本人本次违法行为的行政和民事责任;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处罚。 签名: 手机号码: 单位审核意见(选择一种转款方式) 兹证明上述人员确系我单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因属实,同意按下列方式办理提取: □ 1. 转入单位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 2. 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带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单位电话: 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以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 1.身份证 ( )份 2.结婚证或户口本 ( )份 3.借款合同、还贷证明 ( )份 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款收据、备案单 ( )份 5.过户后房产证、交易费、契税单据 ( )份 6.离退休证明 ( )份 7.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份 8.其他 ( )份 审核人签字:

合肥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组合贷款)

合肥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组 合贷款)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合肥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组合贷款)精华整理本人在合肥购房一套,办理组合贷款花了三天,为了像我这样的年轻人少走弯路,特意整理贷款全过程如下: 背景: 1、我是组合贷,公积金贷35万,商贷16万,贷20年(合肥公积金最多贷20 年)。我公积金起征基数是5000,即我每月自己交500公司交 500,合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计算公式是:基数*0.5*12*贷款年限,其中0.5是一个系数,可能其他地方是0.3~0.5之间,每个地方不一样。那我是完全可以贷款最高额度35万的。前提是在合肥公积金交满1年(不管户口是哪里的)。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最高额度是45万,那必须要求夫妻双方均满一年。 2、我购房的时候写了我跟我老婆2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们没有领证。 3、我户口是安徽芜湖的,我老婆户口是江苏南京的。我老婆在合肥无公积金社保。 贷款过程: 因为我是组合贷款,所以是要有两个环节,即公积金贷款环节跟银行商贷环节。 公积金贷款环节: 材料(普通): 购房合同 身份证 户口本 婚姻证明(未婚证明或户口本) 收入证明 购房首付款收据,刷卡POS单 社保卡 公积金卡(黄山卡) 材料(特殊): 社保明细(非合肥户口) 银行流水(收入证明达到6000及以上)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五份,提前准备着,复印多了无所谓,不能少。建议去学校附近提前复印,一毛两毛一张,到了公积金附近复印五毛钱一张。合同上写上名字的以上材料就都要准备,比如我,就是两个人的材料。 过程: 先去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府广场附近,花园街里面。这里周一到周五9点到17点一直在上班,中午不休息,所以过来了先取号。 第一步:先办理黄山卡,如果公司办理公积金的时候已经有这个卡了,就可以直接去排号等待了。否则,去服务台领取一张办 卡的单子,填一下,然后去公司,让公司填写一下盖章。带回来,去二楼徽商银行办理黄山卡。 第二步:排号等着去办理就可以了。这里比较简单一些,理论上从排号到弄完也就两个小时以内。前提是你材料一定要齐全。 第三步:上二楼找最后一个保险的桌位装订材料,然后弄材料。需要的东西他会跟你要,弄好了,如果缺东西他会跟你讲,如果 都全的话,他会让你买保险,这个是自愿的。 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的话,这里应该还有最后一步,但是具体是啥我也不知道。因为我是组合贷,所以,走完前三步我就直接去银行了。 商贷环节: 我是芜湖户口,所以我要去合肥社保局打印社保明细,合肥社保局在政务区,可以坐129到政务区下车,然后走过去。具体位置在社保局的二楼,有一排机器输入社保卡号跟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自动打印。 我老婆是收入证明超过了6000,所以去打印了银行流水,就是去工资卡的银行直接打印就可以了。这里要注意了,因为公积金贷款的检查比较严,所以如果是为了贷款故意高开收入的人要注意你的银行流水是否能对的上,否则可能审核不通过。像我月供大概是3500,那么其实我跟我老婆一起收入开到7500就够了,可以我开4000,她开3500,省的弄银行流水了。 直接带足了材料去银行办理,我是建行,贷款指定的建行是在三孝口,在金寨路上面,直接去二楼办理。二楼的公积金办理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中午休息,下午两点半才上班。 第一步:先去一楼办理卡,直接找大堂经理,她会带着你弄。过程就是交印花税,办卡,一般会让你顺便办一张信用卡。 然后就是卡激活。 第二步:上二楼办理贷款,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这一步除去排队时间理论上一个半小时就可以了。 这两步办理完毕整个贷款就彻底结束了。如果材料齐全,一天就可以搞定。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的缴纳比例与缴纳基数如下: 1、缴纳比例。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 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 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 封顶。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 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 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 得税。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 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 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 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济南市房屋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试用员工待试用期满,正式确定劳动关系后,公司从转正之日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各分支机构员工,其住房公积金按所在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享受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规定的一切待遇。 第二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的确定 1、住房公积金是员工及公司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归员工个人所有,员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员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由员工缴存额和公司资助额两部分构成。 2、员工个人当年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上年度月平均基薪总额(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下同)乘以个人缴存率。公积金不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3、公司资助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被资助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公司缴存率。 4、个人缴存率等于公司缴存率。济南地区个人和单位缴存率为7%。 5、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部分,由行政人事部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并连同公司资助部分于每月15日前交到管理中心归集部(中国建设银行天桥区支行)。 6、管理中心负责为每位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记录员工的缴费情况,并按规定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包括员工编号(帐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月平均工资(上年基本年薪/12)、当年缴费、本息情况。行政人事部留存员工的月缴记录,缴费记录,缴费记录包括员工姓名、帐号、员工个人月缴费金额、公司资助金额。 7、当年归集的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上年结转的员工个人住房公

员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员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一、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 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 留存银行备查。 二、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 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新单位的公积金 账号、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有关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备查。 三、批量转移业务 市属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单位,由单位经办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依据,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的 报告,填写批量转移清单,经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到银行承办网点 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四、转入代管户业务 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的,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报备后,提供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和个人账号,填写“转移凭证”经原 单位盖章后到管理中心盖章(盖代管户章),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 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该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合肥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组合贷款)

合肥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组合贷款)精华整理本人在合肥购房一套,办理组合贷款花了三天,为了像我这样的年轻人少走弯路,特意整理贷款全过程如下: 背景: 1、我是组合贷,公积金贷35万,商贷16万,贷20年(合肥公积金最多贷20年)。我公积金起征基数是5000,即我每月自己交500公司交 500,合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计算公式是:基数*0.5*12*贷款年限,其中0.5是一个系数,可能其他地方是0.3~0.5之间,每个地方不一样。那我是完全可以贷款最高额度35万的。前提是在合肥公积金交满1年(不管户口是哪里的)。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最高额度是45万,那必须要求夫妻双方均满一年。 2、我购房的时候写了我跟我老婆2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们没有领证。 3、我户口是安徽芜湖的,我老婆户口是江苏南京的。我老婆在合肥无公积金社保。 贷款过程: 因为我是组合贷款,所以是要有两个环节,即公积金贷款环节跟银行商贷环节。 公积金贷款环节: 材料(普通): 购房合同 身份证

户口本 婚姻证明(未婚证明或户口本) 收入证明 购房首付款收据,刷卡POS单 社保卡 公积金卡(黄山卡) 材料(特殊): 社保明细(非合肥户口) 银行流水(收入证明达到6000及以上)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五份,提前准备着,复印多了无所谓,不能少。建议去学校附近提前复印,一毛两毛一张,到了公积金附近复印五毛钱一张。合同上写上名字的以上材料就都要准备,比如我,就是两个人的材料。 过程: 先去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府广场附近,花园街里面。这里周一到周五9点到17点一直在上班,中午不休息,所以过来了先取号。 第一步:先办理黄山卡,如果公司办理公积金的时候已经有这个卡了,就可以直接去排号等待了。否则,去服务台领取一张办 卡的单子,填一下,然后去公司,让公司填写一下盖章。带回来,去二楼徽商银行办理黄山卡。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特点和缴纳规定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特点和缴纳规定 近期,在“中国经济学家年度论坛暨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2017)颁奖盛典“中东南大学经济学院名誉院长华生提出了废除住房公积 金制度“全世界除了中国和新加坡,别的地方都没有“,此建议在 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那么,到底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呢,有很多朋友都不是很清楚, 今天,就让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事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 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分为四类:普遍性、福利性、强制性、返还性。普遍性:在职员工,不管事有没有住房,收入多少,都要依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福利性:除个人需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外,在职单位也需为职工缴纳一定的住房公积金。强制性:如若单位不给职工办理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相条例进行处罚,或者向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返还性:员工离职或退休,或是已丧失劳动力等情况,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三、住房公积金缴纳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 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 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 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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