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补助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附件2

伙食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人·天

财务日常报销管理制度

财务日常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差旅费报销办法 1.乘车规定 1.1 除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和年龄50岁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并聘任在岗的人员外,项目部其他人员因公出差乘坐飞机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经项目部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签字同意,报公司经理办公室,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 1.2 乘坐飞机一般只准乘坐经济舱,特殊情况变更舱位的,必须事先在申请表中注明,否则不予报销。 1.3 项目部所有人员乘坐火车标准为硬席车,轮船为三等舱。 2.住宿费标准 2.1 一级项目部班子成员住宿一般地区每日120元,特区每日150元;二三级项目部班子成员住宿一般地区每日100元,特区每日120元;其他人员住宿一般地区每日80元,特区每日100元。 2.2 到现场办事,应到现场招待所或甲方招待所住宿,禁止到现场所在市、县招待所住宿。 3.伙食补助规定 3.1 伙食补助标准,一般外地地区每天补助20元,海南及四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每天30元。 3.2 出差天数按日历天数计算,工作人员到外省市出差当日往

返,增发一天伙食补助,不增发交通补助费。 3.3 无论本市、外地出差,单程距离在50公里以内的,无伙食、交通补助,住宿期间只报销住宿费;单程距离在50公里至100公里,途中、住宿期间享受6元伙食补助;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按规定执行。 3.4 出差人员在公司内部各现场住宿期间不享受补助费,在包头市内出差办事不享受补助费。 3.5 由于设备催交、材料采购等,出差在30天以内的,每天20元伙食补助;超过30天,每天伙食补助10元;超过6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4.学习培训期间的规定 4.1 外出学习、培训,在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范围内的,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项目班子成员签字批准,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范围以外的还需要公司主管领导批示,财务部审核后,才能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4.2 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据实报销,原则上不发放伙食补助。如果学习培训期间餐费自理且主办单位出具的无伙食补助的证明的,可给予伙食补助。 4.3 赴外地参加培训、学习的,在一个月以内,其往返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标准执行,超过一个月的,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补助。 4.4 学习、培训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

关于调整员工伙食费标准的报告

关于调整员工伙食费标准的报告 员工伙食问题历来是员工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内部是一个特别敏感的问题,员工吃得好不好,满不满意,直接影响到员工生活和工作,进而还会影响到公司经济永续发展。 从公司目前执行的伙食标准来看,早餐每人4.50元,中、晚餐约为每人20.00元(实际支出在8.30-9.70元左右),每月加餐一次,每人限定20 元(含)以内。但在实际操作上,由于财会人员更换频繁,财务移交手续不到位,继任者不知道以前的伙食标准规定,而且也无文件依据可循,只是凭“老规矩”监控伙食标准,在执行原伙食费标准问题上,难免存在偏差,加之行政管理人员对菜金的有效监控,每人每天的伙食费一直牢牢控制在8.30-9.70元左右,每天每人节约生活开支约为元,远远低于每日每人24.50元的生活标准,表面上看,为公司节约开支是在为公司利益着想,是一件好事,可实际上却暗藏着员工对公司生活安排的不满。理论上讲,公司给每人每天的生活费是要完完整整地花在员工们身上的,菜金支出既不能多,也不能少,可在实操上,往往很难做到,一般会控制在正常标准元上下。但目前的伙食费用,因为没有文件依循,控制幅度难以掌握;超标了公司不满意,用少了员工不满意,所以行政部在执行上总是忽高忽低难以把握,有时,遭致个别员工质疑伙食标准。 据财务王会计介绍:一直以来,都是执行的每人每天元的生活标准。如果纯粹按这个生活标准,应该说荟厨的员工生活还可免强接受。然而,此费用包不包括水、电费及厨师工资在内的问题,却似乎难坏了财务人员,加之今年以来农产品和其它物价竞相攀升,拉动生活类物价指数不断上涨,员工生活费面临的问题和压力将会越来越突出。基于原伙食问题上暴露的弊端,建议作以下调整: 1. 每人每天24.50元伙食标准保持不变(不包括煤气、水、电费及厨师 工资)。 2. 每天每人元伙食标准已含早餐、佐料、粮油,今后早餐费用不再 单列。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2017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2017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受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出差伙食补 助标准,希望能帮到你。 一、简介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不 同单位或部门对差旅费的具体开支范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具 体规章制度,规定限额内的差旅费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凭据报销。 二、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差旅费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 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差旅费开支范 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 以内。 三、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差旅费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 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四、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2)伙食补助费: (3)市内交通费: (4)交通工具标准: 五、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伙食补贴管理规定

伙食补贴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员工伙食补贴管理办法1.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改善员工生活,提高福利待遇,规范伙食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劳务派遣员工。 3.伙食标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员工按正常工作日伙食费标准为20元/人/天,其中早餐4元、中餐8元、晚餐8元。 员工加班、值班当天在食堂用餐金额小于20元时,按实际消费予以补贴,用餐金额大于等于20元时,按20元整予以补贴。 请假上午半天,扣除早餐、中餐补贴12元,请假下午半天,扣除晚餐补贴8元 4.伙食核算 公司伙食补贴发放采取预付方式:员工当月伙食补贴=(当月预计正常出勤天数-上月出差天数)*20+上月加班、值班餐费(参照执行)-上月请假上午天数*12-上月请假下午天数*8(参照执行)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记录、加班申请表、请假申请表核算员工上月加班、请假情况。 旷工、无故不刷考勤卡等按照请假扣除相应伙食补贴。 人力资源部每月25日前将各部门员工伙食补贴情况送各部门核对,如有异

议各部门考勤员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联系。 新入职员工如果在伙食补贴核算完毕之前确认入职时间的,根据入职后当月出勤天数核算伙食补贴。未确认入职时间的,当月的伙食补贴在下一个月伙食补贴里补发。 已申请离职的员工,当月伙食补贴根据当月出勤天数与当月工资一起核算发放。 5.伙食发放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0日前拨付员工下月伙食补贴,当款项汇入食堂承包商账户后,员工即可到工地食堂进行饭卡充值。 当月伙食补贴员工需在当月到食堂进行充值,过期则视为员工放弃当月伙食补贴。如有特殊情况可到人力资源部进行说明备案可延期充值。 员工饭卡里的余额可以在每月月底由员工自由支取,食堂根据资金情况给予员工提现。 6.附则 本办法由广西西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 览表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律师提示】 1.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用。 医疗费计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除外)+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目前未出台)+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已出台)+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目前未出台)

2.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 3.交通食宿费是指受害人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支出的由其所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 4.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5.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又称为陪护费,特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其生活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费用(没有规定计算标准)。 6.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未规定护理期限、一次性支付办法)。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 8.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推出工作岗位;以及被鉴定为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10.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11.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维持其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近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13.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法律后果: A.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B.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C.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4.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级政府规定。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8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支付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保障工伤职工有关工伤待遇,现就我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支付标准等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方式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二、从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工伤的,经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所需交通费、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费支付方式实行凭据报销。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报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食宿费支付方式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办式。其中:伙食补助费支付方式、标准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住宿费按经办机构核定的天数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所需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支付。 四、常州市市区、金坛市、溧阳市工伤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异地就医治疗工伤的,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的处理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支付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伙食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伙食补贴管理办法 1.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改善员工生活,提高福利待遇,规范伙食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劳务派遣员工。 3.伙食标准 3.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员工按正常工作日伙食费标准为20元/人/天,其中早餐4元、中餐8元、晚餐8元。 3.2员工加班、值班当天在食堂用餐金额小于20元时,按实际消费予以补贴,用餐金额大于等于20元时,按20元整予以补贴。 3.3请假上午半天,扣除早餐、中餐补贴12元,请假下午半天,扣除晚餐补贴8元 4.伙食核算 4.1公司伙食补贴发放采取预付方式:员工当月伙食补贴=(当月预计正常出勤天数-上月出差天数)*20+上月加班、值班餐费(参照3.2执行)-上月请假上午天数*12-上月请假下午天数*8(参照3.3执行)

4.2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记录、加班申请表、请假申请表核算员工上月加班、请假情况。 4.3旷工、无故不刷考勤卡等按照请假扣除相应伙食补贴。 4.4人力资源部每月25日前将各部门员工伙食补贴情况送各部门核对,如有异议各部门考勤员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联系。 4.4新入职员工如果在伙食补贴核算完毕之前确认入职时间的,根据入职后当月出勤天数核算伙食补贴。未确认入职时间的,当月的伙食补贴在下一个月伙食补贴里补发。 4.5已申请离职的员工,当月伙食补贴根据当月出勤天数与当月工资一起核算发放。 5.伙食发放 5.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0日前拨付员工下月伙食补贴,当款项汇入食堂承包商账户后,员工即可到工地食堂进行饭卡充值。 5.2当月伙食补贴员工需在当月到食堂进行充值,过期则视为员工放弃当月伙食补贴。如有特殊情况可到人力资源部进行说明备案可延期充值。 5.3员工饭卡里的余额可以在每月月底由员工自由支取,食堂根据资金情况给予员工提现。 6.附则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第29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交通事故要是造成了他人人身的损害,此时就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作出赔偿,在赔偿项目里面就包括了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那大家知道交通事故中一般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都是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来补助。其陪护人员不享受此项赔偿。这个标准能够与受害人当地的生活水准保持可比性,比较公平合理。在伙食补助费的实际认定上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是当地国家机关,这一点要注意是受害人当地;其次是一般工作人员,不能把此任意扩大;最后还应当注意是“可以参照”,并非必须参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来确定伙

食补助费,如果有比“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更合理的标准确定,如在某些时候由于特殊的自然灾害导致伙食费用的高涨,此时再依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显然有失公允,应当依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确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期间。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3、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对于此规定的理解,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适用此款规定的前提条件。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是赔偿义务人赔偿此笔费用的前提条件。对于是否有必要到外地治疗,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例如,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到外地治疗的书面文件,或者当地确实没有条件治疗而需要到外地治疗的证据等。法院对此要从严审查,同时,允许赔偿义务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当地医院完全

伙食费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伙食费管理制度 篇一:伙食管理制度 伙食管理制度 一、订食谱制度。食谱是调剂安排伙食的计划,采购主副食品的依据,也是 就餐人员检验伙食的依据。管理员、司务长等应根据供给标准、部队任务、物质条件、季节气候、部队生活习惯和炊事班烹调技术等,每星期制订一次食谱,交经委会审查研究,送本单位首长批准后,公布实施。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随意变动。 二、逐日消耗登记制度。由炊事班长和厨房值班员负责,对当天消耗的主、 副食、燃料进行过秤,并登记在逐日消耗凭证上,以此作为月终盘实库存、结算帐目的依据。 三、厨房值班员和帮厨制度。厨房值班员是群众参加管理伙食的代表,通常 由副班长或老战士轮流担任。负责验收购买的食物,并随时在单据上签字;掌握就餐人数和实物定量,并将消耗的

住、副食、燃料填入逐日消耗凭证;检查饭菜准备情况,帮助分发饭菜;通知食堂做病号饭,给外出人员留饭;监督食堂卫生,帮助炊事班工作等。另外,为了密切炊事人员同就餐人员的关系,增强团结,提高炊事人员的工作热情,节假日的帮厨,由干部和就餐人员派出。 四、伙食帐目公布制度。管理员、司务长月底结帐后,应编制伙食公布表一 式三份,由经委和本单位首长审查后签章,于月终后五日公布。同时,将公布表报上级有关义务部门。 五、卫生制度、厨房、食堂和储藏室要保持清洁。厨食具要经常消毒。严格 炊事员的个人卫生,制做食物要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篇二:公司食堂管理制度(最新) 公司食堂管理制度(最新)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食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卫生、美观、优雅、有序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在公司食堂就餐的全体员工与食堂工作人员。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 1.公司总务为食堂管理部门,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保证食堂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费标准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 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

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2017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费标准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是比较多的,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而这其中还有一个是住院伙食费。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费的标准是怎样的吗?律师365 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幼儿园伙食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伙食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 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所以制定了伙食 费的管理制度,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伙食管理制度一、成立膳食领导小组。明确膳食专人负责,编制膳食计划,安排好每周食谱并及早公布 于家长,严格膳食核算、审查制度。 二、伙食费专款专用,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三、开展膳食评价和反馈工作,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帐目、幼儿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四、食堂工作人员树立为幼儿、教职工服务的思想,严 守纪律,坚守岗位,分工明确,友好合作。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购变质食物,妥善保管剩 余食物,不食用变质食物。 六、购买食物要精打细算,不许拿回扣,不许为私人代 购食物,帐目日清周结。 七、严格食品保管制度,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 帐目,食堂炊具用具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八、严格食物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不得入帐,不符合幼 儿卫生的食物坚决退换。 九、严格开饭时间,用膳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用膳,不得将食物带走。

十、保持厨房清洁卫生,餐具、食具应洗涮干净、一餐 一消毒。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 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 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 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 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 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 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 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最新河北省工伤伙食补助费

最新河北省工伤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 ----河北人保厅提出落实新《工伤保险条例》十个具体意见 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并报请省政府,统一提出贯彻落实新《工伤保险条例》十个具体意见。 一、对于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的标准和核定以及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规定前,暂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二、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要严格对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进行管理,本统筹地区对工伤预防费的提取、使用已有规定的,在国家出台具体办法前暂原有规定执行;尚未规定的一律待国家规定相关办法后再行提取和使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四、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省本级统筹地区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各统筹地区可参照执行。 (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 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二)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 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 火车:硬座(头等席以下)实报实销。其中,乘卧铺须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后实报实销; 飞机: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后实报实销。 (三)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 省内:80元/天/人; 省外:150元/天/人。 五、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经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应严格按《河北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河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和复函》(冀价函字[2008]33号)执行。 六、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暂按《河

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17)

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17) 文︱李迎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来源;劳动法库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到底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由用人单位承担,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下面我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归纳,列个清单,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

关于调整差旅费标准的通知

阆中状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差旅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差旅费的管理,结合总公司差旅经费实施管理办法,现就我司差旅费报销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员工出差秉持“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按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实行“总额控制,凭票报销,节约不补,超支自负”的报销办法,标准如下: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住宾馆所发生的费用。员工出差秉持“安全、经济、便捷”的原则选择宾馆住宿,住宿标准按出差天数实施“标准控制,凭票报销,节约不补,超支自负”原则报销,标准如下: 注:1、经理(含经理)级别以下的员工出差,两名以上同性员工或夫妻出差选择双人间住宿,按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给予报销。 2、员工出差期间,公司通过其它方式安排住宿或业务单位给予安排住宿的不再另行给予住宿费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产生的伙食费用。员工出差期间伙食费按出差天数实施定额包干补助,标准如下: 交通工具 级别 飞机 轮船 火车 其它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 商务舱 二等舱 软卧 凭票报销 经理、主管 普通经济舱 二等舱 硬卧 凭票报销 其余人员 普通经济舱 三等舱 硬座 凭票报销 住宿标准(元/天) 级别 省内 省外 成都 其他 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见附表) 公司员工 320 300

注:员工出差期间,公司通过其它方式安排伙食或业务单位安排伙食的不再另行给予伙食费补助。 四、公杂费: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包裹、通讯等费用。公杂费按出差天数实施定额包干补助,标准如下: 五、出差管理: 1、派遣:员工公务出差由上级领导安排,出差前到人事行政部填写《差旅派遣单》办理出差手续,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出差(详见附表)。 2、审批: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对出差必要性及事项进行审核给予意见,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批准出差。 3、报销:员工回公司后,持通过的“差旅派遣单”复印件、有效交通费凭证填写“差旅费结算单”,按财务管理制度逐级审核、审批后给予报销(出差途中业务招待费需事先向总经理申报,经批准后按业务费用报销)。 备注: 1、本《差旅费报销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2、公司其它制度内与本《差旅费报销标准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地区 省内 省外 标准 (元/天) 南充市 其他市 甘孜、阿坝、 凉山 县(市) 乡镇 100 50 100 120 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 标准(见附表) 标准(元/天) 级别 省内 省外 公司员工 50 80

伙食补贴管理规定

伙食补贴管理规定 Last updated at 10:00 am on 25th December 2020

员工伙食补贴管理办法1.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改善员工生活,提高福利待遇,规范伙食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劳务派遣员工。 3.伙食标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员工按正常工作日伙食费标准为20元/人/天,其中早餐4元、中餐8元、晚餐8元。 员工加班、值班当天在食堂用餐金额小于20元时,按实际消费予以补贴,用餐金额大于等于20元时,按20元整予以补贴。 请假上午半天,扣除早餐、中餐补贴12元,请假下午半天,扣除晚餐补贴8元 4.伙食核算 公司伙食补贴发放采取预付方式:员工当月伙食补贴=(当月预计正常出勤天数-上月出差天数)*20+上月加班、值班餐费(参照执行)-上月请假上午天数*12-上月请假下午天数*8(参照执行)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记录、加班申请表、请假申请表核算员工上月加班、请假情况。 旷工、无故不刷考勤卡等按照请假扣除相应伙食补贴。

人力资源部每月25日前将各部门员工伙食补贴情况送各部门核对,如有异议各部门考勤员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联系。 新入职员工如果在伙食补贴核算完毕之前确认入职时间的,根据入职后当月出勤天数核算伙食补贴。未确认入职时间的,当月的伙食补贴在下一个月伙食补贴里补发。 已申请离职的员工,当月伙食补贴根据当月出勤天数与当月工资一起核算发放。 5.伙食发放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0日前拨付员工下月伙食补贴,当款项汇入食堂承包商账户后,员工即可到工地食堂进行饭卡充值。 当月伙食补贴员工需在当月到食堂进行充值,过期则视为员工放弃当月伙食补贴。如有特殊情况可到人力资源部进行说明备案可延期充值。 员工饭卡里的余额可以在每月月底由员工自由支取,食堂根据资金情况给予员工提现。6.附则 本办法由广西西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广州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政府通知,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2015年出台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广州公务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广东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所以由此推算,广州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为每天70元。 【名词解释】: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发生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的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广州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 其它补助费标准说明 一、交通费标准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

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计算公式】: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二、护理费标准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计算公式】: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三、营养费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四、误工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 标准的通知 文号: 京财行[2002]378号发布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生效日期: 2002-03-04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的有关开支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调整如下: 一、工作餐标准 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赴外单位执行公务,接待单位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本市各单位间的工作人员公务往来原则上回本单位就餐,确需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供应工作餐。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工作餐的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确需在外自行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凭有效票据按最高不超过10元补助。 三、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四、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标准 1.单位无食堂,在单位附近不能搭伙又不能回家吃饭,必须在外个人自行就餐的职工,每人每天补助8元。 2.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一律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因公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五、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 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元(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开支标准及各单位自行发放的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补贴,一律按本通知执行。2002年因标准提高而增加的经费支出由各单位自行调剂解决。 七、各单位要严格遵照《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标准,严格审批程序。违反有关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版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2018版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 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出差补助内容包括餐补等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比对表 1、执行总裁(或副总裁)及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 轮船二等舱、动车一等座; 2、执行总裁(或副总裁)以下人员乘坐火车硬卧席、公共客车、轮船三等舱,因特殊原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轮船二等舱、动车一等座的需由公司总裁审批。审批意见“……事由,准予乘坐……” 3、外出培训或参加会务人员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实报,培训时间10天以内(含)的伙食补助同出差人员。

4、员工因公出差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总监及以上人员、公出地点公共交通工具不发达地区可以私车公用出差,须经总裁审批。员工私车公用出差,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章、交通事故等由员工自行负责。 5、员工私车公用出差,需严格控制费用,必须凭加油票、过路费等有效票据,经公司总裁或执行总裁审批。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6、出差到北京、上海、广州,确因业务需要,经总裁同意后, 三、员工出差备案报批制 出差人员需提前通过“钉钉”进行线上审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四、差旅费报销实施细则 1、城市间交通费 1)按标准凭票实报实销,遇特殊情况经直管领导审核、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乘飞机、软卧、动车一等座; 2)普通员工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按照动车二等座/火车硬卧/

大巴中较高者核定,市内交通费按照单人一天标准限额予以核定; 3)经总裁批准自带交通工具的,可报销过路过桥费、燃油费,不予报销其他交通费,燃油报销标准按每百公里10公升凭票报销,油价参照出差当月中国石油油价;采取发票金额与报销标准孰低原则。 员工报销差旅费时,须列明详细路线,如“呼和浩特→达拉特旗→杭锦后旗→乌海→呼和浩特”,方便财务核定油料费用,如不能列明详细路线,财务将根据始发地和目的地之间的来回里程进行核定。 城市间交通费所用发票务必为正规发票,且能清晰、准确证明往返的具体时间。 2、住宿费 出差期间住宿费按标准执行,住宿费实行限额凭票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出差人员自行解决住宿问题的不予报销;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负担。同性别多人出差,必须按实入住两人(含两人)以上的标间,差旅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一笔报销,报销单需有同行人员签名确认,不必人人填写报销单。住宿费发票务必为出差地当地发票,不一致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作为报销附件。 3、出差补助 补助内容含出差期间的伙食及其他杂费,按标准执行直接予以补助,实行定额包干报销的办法(即标准范围内不再凭发票报销)。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算报销;出发时点(不包括返程)超中午12点(按出行票据时间核定)和返程到达时点未过中午12点(按返回票据时间确定)的,当天补助标准减半执行。出差期间发生招待费的,当天不予核定补助,招待费另行报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予核定补助。 4、总公司人员去分子公司出差,对方提供住宿的,公司不再另行报销;同时实行工作餐制,就餐问题自行解决,不得招待,甚至铺张浪费。 5、差旅费报销票据粘贴办法 5.1粘贴顺序: 1)交通费: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粘贴; 2)住宿费: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粘贴; 3)长期多地点出差人员,若不能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全部

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

《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交通食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交通食宿费指工伤职工本人所需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项目。随行和护理人员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不在支付范围之列。 第四条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应事先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事先未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的,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交通食宿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五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元发放。该标准根据职工年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省财政厅适时调整。 第六条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交通费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七条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伙食费标准与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一致。第八条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住宿费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九条工伤职工入院时间超过中午12时和出院时间未超过中午12时,当天按照半日期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事先未办理相关住院审核手续的; (二)违反政策规定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三)达到出院指征应该出院而拒不办理出院手续的; (四)住院治疗非工伤导致的疾病; (五)挂床住院的; (六)因其他违规情况致使住院时间延长的。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2011年1月1日至本规定公布之日,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交通食宿费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依照本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发。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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