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们党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阶段。笔者将就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谈谈自己看法。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集中人民的意志, 通过完善立法, 严格执法, 确保守法建立起来的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就其本质来说, 社会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建立的法律秩序。这种法律秩序, 现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也包括社会秩序。也就是说, 整个国家生活都要法律化、制度化, 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令行禁止。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最高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任务的重要手段。具体说, 一是镇压敌人的反抗和破坏, 一是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 两者是辩证统一的。民主是专政的前提, 没有广泛的民主, 就不可能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而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也正是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当前战略转移的新形势下, 社会主义法制更应特别起好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作用, 把一切积极因素都崎动起来, 并月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使广大人民群众无后顾之忧, 群策群力, 心情舒畅地投身到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新长征中去。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 应当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 缺一不可。

具体地说, 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这四句话是一个整休, 不可偏废。有法可依, 是法制赖以建立的一基础 有法必依, 是健全法制的必要条件;执法必严, 是保证法制权威的根本原则;违法必究, 是破坏法制应负的责任。四者互为因果, 相辅相成。这四者都实现了, 法制的稳定性、

连续性和极大的汉威才能体现, 社会主义法料才说得上健全。

1、有法可依, 是社全主义法制赖以建立的基础。说它是基础, 就因为如果没有法,法制就失去凭借。所以, 要谈法制, 先要“有”法。一个国家不仅要有宪法, 还要有完整系统的法典及各类必要的单行法规, 避免某些方面无法可依, 无章可循的状况。同时对那些已经过时或与现实生活不相适应的法律应当及时修改或明今废止, 改变过去那种法律既不执行、又不皮除约不正常局面。法律的制定、颁布、修改、废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 不能以任何领导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 不能出现那种只供“内部掌握” , 只有少数人知道, 而广大人民群众不得与闻的条条款款, 凡属规范性的文件, 一概公之于民, 布之于众, 使一令之出,人人皆知, 知道什么是该做的, 什么是不该做的。只有这样, 才能把整个阶级的意志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有法必依, 是健全法制的必要条件。有法必依, 关键在于“必”字。也就是说必须树立以法为重的观念, 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如果有令不行, 有令不止, 健全法制也是一句空话。在遵守法制上,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乎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 特别是公安、检察、司法机关更应是依法办事的模范。那种专横跋息, 践踏法律, 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 使法律屈从于长官意志的现象, 是同社会主义法制根本不相容的。按照法律规定, 健全执法机关, 保证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应有的独立性, 只服从法律, 不受任何个人或部门的干扰。

3、执法必严, 是保证法制权威的根本原则。执法必严的“严” , 不是指严刑峻法, 而

是指执法严明。它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树立大公无私, 执法如山, 以身殉职的精神。没有这种精神, 要巩固社会主义法制也是不可能的。从历史上看, 统治者既然立了法, 就总需要

有一批忠实执行这些法律的人, 虽然由于阶级的局限、政治的腐败, 他们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 但是, 在封建利会确实也曾出现过一些清官明吏, 他们从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出发, 执法不阿, 铁而无私, 如宋之包拯、明之海瑞, 不仅受到史家的推崇, 在百姓中间也享有很高的成信。无产阶级的政法干部应当比包公、海瑞高明千万倍, 应当成为不循私、不枉法、秉公断案、为民除害的“得天”“月镜”。没有这样一批政法干部, 就不能从组织上保证执法必严。执法必严的中心问题是实事求是。“事实为根据, 法律为准绳” , 是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也指出, 办理案件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 忠实于人民利益, 忠实于事实真象。”离开实事求是谈“严” , 必然会畸轻畸重, 造成冤、假、错案。“严”和“平”是紧密相关的, 要做到执法必严, 就要贯彻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不能对一部分人严, 对一部分宽, 对疏者冰,对亲者宽, 对下严, 对上宽。

4、违法必究, 是破坏法制应负的法律责任。我们的法律是无产阶级意志的体现, 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论是敌对阶级中或人民内部的任何人, 只要违反了法律,一就都是破坏了国家职权的行使, 背离了整个无产阶级的统一意志, 都应追究责任, 直至给予法律制裁。只有这样, 才能体现法律的极大权威, 取信于民。违法必究, 不允许有高低贵贱之分, 不论职位多高, 资格多老, 只要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都应绳之以法, 不能象封建社会那样搞“议免”、“官官相卫”、“以官抵罪”。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违法必究上更应严格要求, 不容许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对那些凭借官位, 利用职权,搞打击报复、栽赃陷害、

挟嫌诬告的人必须从严处理。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目标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这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从理论上说,这一思想明确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目标,丰富了原来提出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思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是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律表现。从实践上说,这一思想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模式,从而使法制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一样有了自己的努力方向。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少包括以下四个重要特征:

1、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法治国家最直接的标志是法律具有极大权威。这种权威应当而且必然是牢牢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之内,明显体现于人们的行为之中,深刻印证于社会的政治运行之中。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主要标志有:(1)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它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当法律确实不合时宜时,应依法定程序废除或修改,而不能随意废弃。(2)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于、受制于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都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得违犯法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更不得以言代法、以言废法。(3)一切政党、社会力量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法律为圭臬和不可逾越的界限。(4)社会成员自觉认同与信奉法律的权威,自觉以法律为行为指南与评价标准。

2、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是法治国家存续和发展的基础。这一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是:(1)立法机关(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受立法机关制约和监督。(注: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有没有权威取决于立法机关有没有权威。)立法机关根据社会的需要适时制定良好的法律,为国家提供完善的法律体系,并对其他国家机关执行和实施法律的活动进行强有力的监督。(2)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的依法设立、依法取得、依法行使,交依法接受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的监督和评价。(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审理各类案件,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扰。(4)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能自觉守法,并敢于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

3、权力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有机统一。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是指:一方面,法律要确认社会主体应有的权利,以保证社会主体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活动,谋求各种正当的利益;另一方面,法律也确认社会主体必要的义务,以保护其他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并维护一定社会秩序。这样,社会主体既能享有应有的权利,又要履行必要的义务,从而形成一种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生动活泼的社会局面。权利与权力的有机统一是指:一方面,法律要赋予政府必要的公共权力,保证政府有效地管理公共事务,有效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法律又要赋予社会主体应有的自主权利和政治自由,保证他们参与国家管理,监督政府的活动。这样,政府能够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在此范围内社会主体必须服从政府,同时,社会主体又能够要求政府尊重和保护其正当权利,又依法监督政府的活动。法治国家一般通行两条基本原则:对公民来说,实行“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对于政府来说,实行“凡是法律没有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政府滥用公共权力。

4、发达的法律文化。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发达的法律文化是法治国家的思想文化基础和重要标志。这种发达的法律文化的核心是一系列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时代精神的进步的民主法治观念,如人民主权观念、公民意识、法治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人民主权观念的基本内容,是指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国家权力的拥有者,人民选举代表组成治理国家的各级国家机关,各级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应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公民意识,即人们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政治权利义务的主体,在法律上与其他人处于平等地位。参与意识,即公民意识到要以主人翁的身分自觉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影响国家决策,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活动。法治观念,即公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积极肯定与主张在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实行法治,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权利义务观念,即公民认识到即要积极依法运用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又要积极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即不能做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特权者,也不能做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的臣民。

四、理性认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指引下,现行宪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

宪法。200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①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文革”结束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恢复,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协重新召开。1982年,中共确立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制度进一步完善。

②立法工作

从1979年开始,全国人大加紧全面立法工作。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在立法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③基层民主的扩大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改变了过去由上级政府任命村委会干部的做法,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各地在普遍推行村民自治、民主选举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发展了各种村民选举制度。

2、目前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只有十几年的时间,与一些法制发达国家相比,法制完善程度还有很大差距,与适应我们这个时代的要求和我们面临的任务相去甚远。

长期以来,我们只承认在经济,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而不愿意承认在法制建设方面也存在着同样的差距。我国法制建设的社会环境和法治建设本身都还存在着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传统的轻视法律的思想原为彻底根除。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群众宁愿依靠道德规范和约定俗成的习惯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和调整相互之间的关系,也不愿诉诸法律。法律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仍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则习惯于依靠政策,依靠行政命令办事,即使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甚至仍以执行政策或执行上级“指示”为借口拒绝执行法律。法律远没有成为指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第一准则”。

其次,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急需的法律,尤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基本法律,由于各种原因,至今尚未制定齐备。已经制定的法律不够完善,如有的之规定了法律适用的条件,而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规定的不够明确;有的法律条文之间不够协调,甚至存在相互交叉和矛盾的情况,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正确实施。

第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很严重。这些问题若不下大力气解决,必将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第四,具有相当法律素质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严重缺乏。一些地方基层法院,检察院,由于办案力量(人员,经费等)不足,致使案件大量积压,不能如期结案,“打官司”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我们要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的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路线,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勇于革新,善于不断总结法制建设实践经验,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当前,要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我们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邓小平理论创造性地形成了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从而为包括民主法制建设在内的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理论指导。在民主法制方面,邓小平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科学地阐述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党的领导与法制的关系、法制建设的方针、法制发展战略等一系列理论问题,从而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实践证明并将进一步证明,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地推进,才能全面推向21世纪。

2、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局面

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近2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经验,也是今后我们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局面的根本保证。我们的法制工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就是要以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中心任务,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建立与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明确和严格审查市场主体资格,确认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利,规范和约束市场行为,保障和控制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活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预防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惩罚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为继续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推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发挥强大的推动作用。

3、以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改革开放近20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立法数量急剧增长,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石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已基本上有法可依。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现存的问题与不足。首先,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还有不少重要的法律没有制定出来,如发展市场经济急需的证券、投资方面的立法。其次,改革开放前期制定的很多法律法规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急需修改完善。再次,有些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不高,漏洞很多,可操作性差。最后,同一层次或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首先,要逐步转变主要依靠多立法来完善法制的思路,走主要依靠提高立法质量来完善法制之路。其次,要逐步转变“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坚持立法力求严密细致的原则,不回避矛盾、下放矛盾,而是要面对矛盾,经过多种意见碰撞、甚至激烈的争论,提出正确、合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再次,要逐步转变“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思想,要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地开展立法工作。最后,要改变先改革后立法的做法,坚持立法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当前,加强立法工作,就是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改革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特别是要采取分析典型案例、总结实践经验与广泛调查研究相结合的立法方法,适时制定新的法律,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有重大漏洞的法律要及时修改、完善、补充或废止,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努力提高立法的整体协调水平、完善程序与可操作性。

4、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推进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改革

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20年的探索,我们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讲,行政执法工作与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等各方面,都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毋庸讳言,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与司法领域还存在相当突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的现象,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问题时有发生,在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重败坏了行政、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其一,要围绕政府机构改革,以精简机构、转换职能为目标,撤销不必要的执法机构,精减过于臃肿的执法机构,调整有关执法机构的职权。其二,要以民主、公开、高效为目标,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使行政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程序化,以法律程序来控制和制约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行使。其三,要以提高素质、加强管理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法官制度、检察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高素质的国家公职人员队伍。其四,要以加强监督为目标,健全和完善国家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外部的社会监督机制,使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置于强有力的国家和社会监督之下。其五,要以强化责任为目标,完善并切实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司法上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其六,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5、以严格和强化法律监督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体系

法律监督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一样都是法律运作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重要保障。列宁非常重视法律监督的作用,他指出:“究竟是什么来保证法令的执行呢?第一,对法令的执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令加以惩罚。”(注:《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58页。)但在我国当前,法律监督仍然是一个未受到应有重视、尚需进一步加强的薄弱环节。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与制度。(1)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经常化、制度化。(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3)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其次,要高度重视、大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与制度。(1)加强党的监督。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组织、舆论宣传优势,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党纪国法监督。(2)完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使人民政协成为社会力量(特别是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3)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举报、信访、投诉等法律监督制度,为人民群众进行法律监督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方便条件。(4)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从制度上切实保障新闻自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监督公民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上的巨大舆论作用。

6、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目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以继承并发扬人类法律文化优秀成果、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其思想基础与文化资源。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但总体上说,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水平仍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这是一个影响依法治国进程的极重要的因素。当前,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努力使人人知法、懂法,同时要侧重于培养干部和群众的法律价值观。没有必要的、起码的法律常识,很难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但重要的是要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价值观。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对实现自身正当利益、做好本职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懂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在生活中的重要价值,认识到严格执行和遵守社会主义法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以及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严肃认真地执法、守法、监督法律实施。所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我们要在继承历史上和国外合理的进步的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大力传播与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精神,努力实现法制观念

的转换和更新,以培植和不断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和实现途径

刍议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和实现途径 摘要:胡锦涛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建立相配套的主导文化体系,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因此对法治文化进一步思考,研究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和途径现状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法治;文化;建设 美国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首次提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文化概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法治是其重要的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1] 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所谓法治文化,学术界有多种解释。笔者认为,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它主要包括法治精神、法治制度、法治行为和法治保障四个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文化就是法律和文化的有机融合,是实施法治不可或缺的文化基础和人文环境。法治不是凭空而生的,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要受到相应的文化影响,任何法律的实施同样也要受到相应的文化解读、文化认同。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一致的,那就是法治的公平和正义。[2]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没有先进的法治文化,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功能,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思维与行为方式。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法治文化相当薄弱,而与法治文化相对立的人治文化则根深蒂固。与法治精神相悖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不正常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人治文化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要逐步消除人治文化的消极影响,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就迫切需要建设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是因为,法律的制定需要先进法治文化的熏陶和铺垫;法律知识的普及

2018继续教育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2试题及答案

2018/6/29 下午8:27:42 考试时长: 90分钟 已用时间: 00:12:35 剩余时间: 01:17:24 时间限制:90分钟 离考试结束还剩 1小时 17分 24秒 (到时间后将自动交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 1.()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最高的法律效力。 A.《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依法治国主要精神主要体现在三个关键词上,“三个关键词”不包括哪一项()。 A.道路 B.体系 C.全面 D.法治 4.()报告提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答案待确定,已排除C) A.十六大

C.十八大 D.十九大 5.我国应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法队伍。伍的特征不包括() A.情重于理 B.敢于担当 C.执法为民 D.信念坚定 6.()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内设立法规备案审查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 A.2004年 B.2005年 C.2014年 D.2016年 7.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是() A.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B.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C.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D.以上都是 8.简政放权主要是向()放权。(答案待确定,已排除A) A.地方 B.社会 C.市场

9.()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A.服务大局 B.党的领导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11.民法典的编纂分几步走() A.一步 B.两步 C.三步 D.四步 12.《民法总则》施行后,《民法通则》将会() A.废除 B.无效 C.被合并 D.有效,但新法优于旧法处理 13.法治保障体系所包括的()因素都属于典型的刚性约束条件。没有下列哪一项() A.队伍 B.经费 C.技术 D.文化 14.在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到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是()。

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以法治文化建设奠定法治国家的坚实根基。 一、法治文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 法治文化是指从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环境中生长出来,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积淀下来的,人们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内容。法治文化意味着法治精神得以普遍化地实践和实现,社会活动是按照法治精神实践的方式、过程和实现的结果。 (一)法治文化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精神支柱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民主与法治具有内在统一性,真正的民主离不开法治。法治为民主创造稳定运行的空间,引领民主走向理性轨道,保障民主健康发展。没有法治及相关的意识形态建设,民主政治就无法立足,甚至会走向反面。作为意识形态的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法治文化具有规范力,可以内化为公民的个体思想,从而规定

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使他们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使社会形成一种有法律且被严格遵守的状态。法治文化的形成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民主政治的发展离不开特定的文化土壤,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对政治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只有培育和形成以法治精神为内核的法治文化,才能更加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法治文化是推进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根本保障 法律与任何制度性的东西一样,只有经过与之相适应的、反映社会发展要求的文化的解读,才能为人们所理解,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美国现代化问题研究专家英格尔斯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制度以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化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法治文化体现个人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和实践。从历史上看,中国社会长期受封建统治,其后果是造成了法治基础相对薄弱。反映在文化上,人治文化对社会的影响较为深远。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不仅是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的过程,也必然是人们的政治、文化观念转变的过程。只有形成了与现代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文

加强法制建设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路政执法规范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实施依法治路的需要。随着公路交通建设的迅猛发展,公路路政管理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国家初步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为核心,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相配套的比较完整的路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路政执法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只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执法,我们路政执法才能正确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利,保护好国家路产路权不受侵犯,树立良好公路路政执法权威和形象,赢得社会广泛理解和支持,做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实践者。因此,加强路政执法规范建设,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发展,建设和谐公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一、路政执法规范建设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路政执法规范就是适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产生的执法规范,是法律、法规、规章在具体实施路政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路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职责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它应包括制度纪律规范、着装仪容规范、行为礼仪规范、文明语言规范、公示项目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文书内业规范、车辆使用规范等。路政执法规范建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路政管理规

定》等五个部令。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与此同时,路政执法规范建设还要依据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路政执法规范是依法治路、严格执法的突出标志,对提高路政执法工作效率和水平具有促进作用,是加强对路政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标准。 正确处理路政执法规范建设的两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路政执法规范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路政执法规范与严格执法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路政执法规范是基础,严格执法是保障,二者相辅相存,不能偏废其一。要做到既执法规范,又严格执法,必须通过各种方法、措施、形式和手段,加强路政队伍建设,帮助路政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法制观,提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法制意识。 第二,正确处理好规范制度建设与具体落实到行动的关系。规范制度建设是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克服法律、法规、规章对路政执法已提出了明确要求,没有必要再制订具体规范的错误观点。路政执法规范是结合我们具体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细化和具体化。规范的制定要全要细要便于操作。路政执法规范关键在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015年2月2日)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5年3月24日)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016年12月9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4年10月23日)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这次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浅谈国家财经法制建设

浅谈国家财经法制建设 摘要:当前,我国的各项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财政法治由于涉及政府与人民、财产与税收、自由与福利,关系民生,使得其在中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中起着排头兵和突破口的地位和作用。本文着重谈国家财政法制建设问题。 关键词:国家财政;财政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045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古代杰出军事家吴起指出:“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法触及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古代理财“鼻祖”管子曾说:“不法法才无常事,法不法则令不行。”由此法治在财政领域的重要性也凸显。因此,财政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如何进一步完善,是当前财政法学界需要认真思索和解決的问题。 一、财政法制建设当前存在的问题 首先,财政法律法规体系中行政性的法规、制度较多,而真正由全国人大立法的法律较少。目前,正式由全国人大立法的财政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像《财政法》、《税收法》、《国有资产管理法》、《政府采购法》等一些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十分重要的法律,大都是以行政性的法规、规章条例、制度等颁布。因此,财政法制建设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财政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财政法制建设需要加快步伐。 其次,依法理财、依法治财观念淡薄,削弱了财政执法的力度。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带来了财政职能转变的滞后。财政职能转变滞后反映了管理观念跟不上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缺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依法理财、依法治财观念。目前,财政部门在财政管理上普遍存在着“八重八轻”的现象:一是重决算,轻预算;二是重收入,轻支出;三是重拨款,轻监督;四是重报表,轻调查;五是重检查,轻处罚;六是重立法,轻执法;重政绩,轻效果;重表面,轻管理。财政管理上的“八重八轻”,削弱了财政执法力度,使现有的财政法律法规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和全体财政干部在带头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方面观念还不够强。政府行为有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现象。 再次,现行的财政法律法规缺少切实可行的配套条文。目前我国通过人大立法的《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注册会计师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务院批准的重大法律法规依然存在4大弊端:其一,只有原则要求,缺少明确规定,具体执行中难以对照实施;其二,个别重要法律法规即使制定了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和条例也比较原始,实施细则不细,缺少法律法规应具备的“硬度”与“严肃性”,随意性大;其三,现行财政法律法规缺少对违反财政

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出全面部署,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一、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全民法律水平,形成遵纪守法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载体。纪检机关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承担重大责任,并且有着其他国家机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1、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 2、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3、法治文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 4、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地方人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法治文化建设仍然是整个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新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进法治文化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 2、——突出重点,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元素,彰显人大工作的特色。 3、——增强文化色彩,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关于加强法制建设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法制建设工作意见为了提高全局执法水平,加强公安局法制建设,结合我局具体实际情况,现制定林口林业地区公安局法制建设工作意见。 (一)坚持立警为公,做到依法执政 局党组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 1、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3、全面推进综合执法考评,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合法、便捷,行政效率明显提高,无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被撤销案件。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 5、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告知制,政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公众查询方便快捷。

7、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突发质量安全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 1、全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严格依法管理,法制、纪检等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3、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杜绝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发生。 (四)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 1、“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得到落实,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列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3、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村、送法下企业活动,利用“3·15”、“质量月”、“12·4”法制宣传日向社会广泛宣传质监法律法规。 确保“四个不发生”: (一)不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二)不发生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三)不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以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民的法治思维,奠定法治国家的坚实根基。 一、法治文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 法治文化是指从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环境中生长出来,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积淀下来的,人们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内容。法治文化意味着法治精神得以普遍化地实践和实现,社会活动是按照法治精神实践的方式、过程和实现的结果。 (一)法治文化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精神支柱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民主与法治具有内在统一性,真正的民主离不开法治。法治为民主创造稳定运行的空间,引领民主走向理性轨道,保障民主健康发展。没有法治及相关的意识形态建设,民主政治就无法立足,甚至会走向反面。作为意识形态的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法治文化具有规范力,可以内化为公民的个体思想,从而规定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使他们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使社会形成一种有法律且被严格遵守的状态。法治文化的形成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民主政治的发展离不开特定的文化土壤,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对政治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只有培育和形成以法治精神为内核的法治文化,才能更加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法治文化是推进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根本保障 法律与任何制度性的东西一样,只有经过与之相适应的、反映社会发展要求的文化的解读,才能为人们所理解,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美国现代化问题研究专家英格尔斯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制度以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化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

浅谈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党立党之本,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四中全会上反复强调的治国目标,实施“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入贯彻法治理念,尽快推动法治政府的构建和完善,逐步完善社会法制问题,加快脚步推动依法治国宏伟目标前进。 关键词: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市场 在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理论旗帜下,我们必须排除万难,扫清一切障碍,尽快站到依法治国的正确轨道。全党全国人民必须站在正确的理论道路上,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建设方向、积极宣传各种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以人们群众所喜闻乐见并且能容易接受的文化形式,融入群众中去,在群众中倡导和传播法治精神,使公民以学法守法用法为荣,积极投身于法制建设中去。 一、法制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构建民主法治社会的根本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核心在于依法治国。民主法治社会下,才能实现人民安居乐业,个人和组织权利不受任何侵害,凡事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遵守全社会共同认可的价值观体系下,人和人之间和睦相处,共促社会繁荣,重信用,讲科学。在社会主义福利体系下创造社会生产价值,推动我国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从而实现我国伟大民族复兴。 我们建设的和谐社会不是静止不动的和谐而是与时俱进的和谐,它的建设过程是动态的、发展的。而维护和保证这样的和谐,首要条件就是稳定。在平稳安定的社会大环境中,构成社会的各个组织能发挥自身有利的发展条件,为社会整体的和谐作出贡献。也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加强人民民主制度化和法制化的程度,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二、如何加强法制建设 (1)要维护法制公正,确保法制权威 事实告诉我们,法治能为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提供最可靠的手段:包括社会发展的推动和社会稳定局面的维护,还包括管理方式的创新和社会服务的提升。如果偏离法治的正轨,那么偏离的法治就不能在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方面起作用,反会引发新的问题。 (2)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作为我们国家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政法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明确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以构建高效、公正和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己任,做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同时,要以加强法治建设为主线开展政法工作,扮演政法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角色。 三、积极运用科学发展观,加强法制建设

最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意见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注重特色、开拓创新,通过有重点、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建设内涵,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为全力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冲刺全国百强、建成中等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三大目标”,提供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在“六五”普法工作结束时,使全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机制更加健全、设施更加完善、载体更加优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融入到经济社会及公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产品和品牌。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升,全体公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使我市的法治文化建设走在市先进行列。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和政府理国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和集中反映,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

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市公民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意识,普遍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习惯,真正使法治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有利于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特色,体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文化。 (二)强化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创新法治建设论坛建立举办机制,组织引导理论界和法律工作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探索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地域文化、行业文化相互融合的有效途径,改进法治文化的传播方式,力求把法治文化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加强各类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画廊、法治文化街区及法治文化景观等法治文化阵地。全市将统筹协调,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建设四个法制教育基地、一个法治文化公园、一条法治文化街。每个镇(街道)建设一个法治文化长廊,每个村建设一个法制宣传专栏。将法治文化作为发展公益文化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要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用区域,精心打造法治

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们党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阶段。笔者将就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谈谈自己看法。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集中人民的意志, 通过完善立法, 严格执法, 确保守法建立起来的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就其本质来说, 社会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建立的法律秩序。这种法律秩序, 现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也包括社会秩序。也就是说, 整个国家生活都要法律化、制度化, 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令行禁止。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最高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任务的重要手段。具体说, 一是镇压敌人的反抗和破坏, 一是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 两者是辩证统一的。民主是专政的前提, 没有广泛的民主, 就不可能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而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也正是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当前战略转移的新形势下, 社会主义法制更应特别起好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作用, 把一切积极因素都崎动起来, 并月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使广大人民群众无后顾之忧, 群策群力, 心情舒畅地投身到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新长征中去。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 应当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 缺一不可。 具体地说, 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这四句话是一个整休, 不可偏废。有法可依, 是法制赖以建立的一基础 有法必依, 是健全法制的必要条件;执法必严, 是保证法制权威的根本原则;违法必究, 是破坏法制应负的责任。四者互为因果, 相辅相成。这四者都实现了, 法制的稳定性、 连续性和极大的汉威才能体现, 社会主义法料才说得上健全。 1、有法可依, 是社全主义法制赖以建立的基础。说它是基础, 就因为如果没有法,法制就失去凭借。所以, 要谈法制, 先要“有”法。一个国家不仅要有宪法, 还要有完整系统的法典及各类必要的单行法规, 避免某些方面无法可依, 无章可循的状况。同时对那些已经过时或与现实生活不相适应的法律应当及时修改或明今废止, 改变过去那种法律既不执行、又不皮除约不正常局面。法律的制定、颁布、修改、废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 不能以任何领导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 不能出现那种只供“内部掌握” , 只有少数人知道, 而广大人民群众不得与闻的条条款款, 凡属规范性的文件, 一概公之于民, 布之于众, 使一令之出,人人皆知, 知道什么是该做的, 什么是不该做的。只有这样, 才能把整个阶级的意志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有法必依, 是健全法制的必要条件。有法必依, 关键在于“必”字。也就是说必须树立以法为重的观念, 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如果有令不行, 有令不止, 健全法制也是一句空话。在遵守法制上,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乎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 特别是公安、检察、司法机关更应是依法办事的模范。那种专横跋息, 践踏法律, 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 使法律屈从于长官意志的现象, 是同社会主义法制根本不相容的。按照法律规定, 健全执法机关, 保证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应有的独立性, 只服从法律, 不受任何个人或部门的干扰。 3、执法必严, 是保证法制权威的根本原则。执法必严的“严” , 不是指严刑峻法, 而 是指执法严明。它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树立大公无私, 执法如山, 以身殉职的精神。没有这种精神, 要巩固社会主义法制也是不可能的。从历史上看, 统治者既然立了法, 就总需要

如何让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结合实际谈谈新世纪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以阳明滩大桥为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人民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原则,是人民当家做主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治的健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十六个字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就是保障。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统一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即立法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及时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法律体系应当要求完整科学严谨科学系统;各部门法应当合理划分,彼此协调,共同发挥作用,法律规范应当明确,肯定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阳明滩大桥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上只字未提塌桥事件,只用大车侧滑下桥来代替整个事件。建委说找不到施工负责人了,发包时是要有合同的,能签订这种合同的最起码得有公路路桥二级资质以上的单位,全国大一点的施工企业也无非就是各省的路桥公司,中铁系统。可见个部门协调不合理,而且没有相关法律来处理这件事,这并不是第一起事件,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起,相关单位也相互推诿,没有及时处理。应该加强法律建设,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就是要做保证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尽量排除和拒绝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随意性偶然性和腐败现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对在阳明滩大桥事故中有责任的部门单位要严惩。 “执法必严”就是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公正的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的非法干预。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建设和对他们工作的监督,防止他们滥用权力。对这次塌桥事故中违法部门进行调查,不能因任何私人原因而放过。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处罚。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加强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做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阳明滩大桥的事情不再发生,让国家的更加富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首先,建设法治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有力的法治 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条件;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保 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保障。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其次,树立法治权威。“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 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宪法 实施和监督,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一方面,就党而言,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另一方面,就社会成员来说,法律红线 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要保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 再次,运用法治思维。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表明,今后的改革将逐步由过去的政策主导型转向法律主导型。要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不断推进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法治化、规范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高度关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法治的力量。要用法治思维化解改革风险,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有序进行。把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起来。 最后,形成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形成法治文化是一篇大文章,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层面来看,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重要内容,要把法治教育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从社会治理的层面看,要把依法解决纠纷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进一步 完善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干部考察和选拔层面看,要 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党员干部应该带头遵法守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八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上)试题答案

本次考试结束啦,您在此次考试客观题得分为75.0 分! 您通过考试! 正确答案: 第一部分;判断题 1. 法律的部门、文件、文献的数量和法律发生的效力一定是正比。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2. 人们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理、态度、价值观、思维方式、思想观念等要素。因为所有这些都是主观要素,构成的一个整体,通称为法治文化。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3. 任何制度、任何规章、任何组织系统的运作最终体现为人的行为和主动性。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4. 本讲认为,要发展一种先进的文化,就必须摆脱主流化和大众化。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5. 法治文化是整个法治生活、法治制度运作的基石,决定它的方向,决定它的内容,决定它的运作风格。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第二部分;单选题 1. 社会主义法治下公民的角色是()。正确√ A. 遵法者 B. 守法者 C. 卫法者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D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 无 2. 以下不属于制度范畴的是()。正确√ A. 规章 B. 组织机构 C. 政治环境 D. 职能 您的答案:C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无 3. 本讲认为,现代法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第一块绊脚石是()。正确√ A. 封建法制 B. 封建人治 C. 封建文化 D. 封建礼教

答案分析: 无 4.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主要内容有()。正确√ A.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六项主要任务 B. 法律权威的根源 C. 社会主义法治下公民的角色 D. 以上都是 您的答案:D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 无 5. ()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它是一种思想,一种思想意识,一种观点。正确√ A. 法治精神 B. 科学立法 C. 严格执法 D. 依法治党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6. 本讲认为,先进的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错误× A. 基石 B. 前提 C. 结果 D. 杠杆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7. 我国的封建制度在()年被终结,但是封建同事的精神遗留并没有随之结束。正确√ A. 1900 B. 1911 C. 1925 D. 1949

浅谈法治文化建设

浅谈法治文化建设 浅谈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就其内涵而言,包括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两个内容,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规章制度等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以及公民的法律素养、法律精神、法治理念等法律价值观的形成。法治文化所追求的目标,是将法治深深烙印在公民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上,是全社会对法治的敬畏和信仰。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各地各单位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具体做法包括:以健全的机制保障法治文化建设顺利推进,以多样的活动增强法治文化建设实效,以坚强的阵地夯实法治文化建设基础,以公共媒体宣传激发法治文化建设活力,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法治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时代性、创新性不足等等。针对现状,笔者结合我市法治文化建设实践,作如下思考: 法治文化建设应力求体系化、机制化。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制定并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如今已经实施了十二个五年规划,尽管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过波折和低谷,但总的来说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制定发展规划起到了关键作用。我国在普法方面,已进行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今年是“七五”普法启动,但是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仍然没有一个自上而下、系统全面的规划。为此,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各单位实施、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作用,制定详尽的法治文化建设发展规划,落实具体实施任务,健全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让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有计划、有秩序、有目标地顺利进行。 法治文化建设应力求基础化、基层化。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是每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民都应该具备的。要培养一代具有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就应该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教育工作者和法治工作者应互助合作,根据中小学生的成长环境、发育特点等因素制定出与中小学课堂相适应的法治文化课程,对中小学生进行法治文化教育,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2016·聊城学业考)我为发展进言参与家乡建设 由聊城市新媒体委员会主办的“我为聊城发展进一言”征文活动,自2015年12月13日启动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全国产生强烈反响。聊城市民及在外工作的聊城人纷纷围绕聊城的民生与发展,畅所欲言,建言献策。“聊城应增设公立幼儿园”“社区不妨设立邻里援助站”等,一条条满含热情的建议,一篇篇见识独到的征文,源源不断地汇聚到聊城市新媒体委员会。 (1)开展“我为聊城发展进一言”征文活动有何重要意义?(至少答出四个方面) (2)大河通过微博建言:“要避免‘毒蔬菜’走上百姓餐桌,有关部门 必须加强‘种植源头 ....’管理。”请你跟帖,提出几点具体的建议。(至少答出三条) 答案:(1)①拓宽了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②有利于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③有利于健全法律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腐败和权力被滥用;④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法乱纪现象出现;⑤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⑥有利于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其他答题角度,符合题意,言之有理即可。至少答出4个角度) (2015·菏泽学业考)漫画:

请你运用法治的相关知识,谈谈对这幅漫画的认识。 答案:(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作为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公正是法律的生命线。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6·曲靖学业考)阅读材料,结合《思想品德》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把国家考试中作弊,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虐待老幼病残,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等常见行为列入了刑事处罚范围。 材料二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宪法宣誓制度,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彰显了宪法权威,维护了宪法尊严,体现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法治中国”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1)材料一中体现了对公民哪些权利的保护?(至少3项)

法治文化建设

二)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统一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一大格局之中。把全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更高的目标定位,在理念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传播,在形式上更加注重不同群体的需求,不断增强针对性、提升有效性,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宣传部门要主动与司法、教育等部门加强联系与协调,定期检查有关法治文化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到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注重特色,开拓创新,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有措施地推进这项工作。 路径四:立足现实、继承传统、借鉴先进、革新自我、注重建设。这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路径。所谓立足现实,我们法治文化建设,要从实情出发。离开现实,谈法治文化建设,显然是毫无益处的。继承传统,一个历史深厚的具有数千年文明的国家,如果否定自己的传统,我们很难想象,我们的民族的根在哪里,我们文化传承的血脉又从哪里流动到我们今天。从新文化运动以来,到现在一百多年来的中国转型社会中,我们一定要认识,我们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精华,但是也有糟粕。所以要革新自我。注重建设,对于法治文化来说,破坏是次要的,建设是更重要的,我们不是为了破坏而破坏,所有对传统文化的批评,除了血脉的传承、文化的保存之外,我们还要

注意,这个民族将怎么走向未来,我们要建构什么样的法治文化,才能使我们这个民族充满生机与活力,而与世界的其他民族共存,一起为世界的发展作出这个伟大民族应有的贡献。此刻,中国社会的未来是不确定的,这是一个开放的未来,我们必须自己去创造它,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自己去确定现代中国的含义。这就是所谓的制度建构,这就是所谓的文化重建。在这一天到来之前,我们不能够确知最后的结果;不过有一点应当是确定的,那就是我们既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和守法的国家,也需要一个健康而有活力的社会,更需要无数享有自由与尊严的个人。为此,我们既需要法治,也需要民主。法治与民主的有效结合,是实现中国统一和稳定的制度保障,也是文化重建的制度基础;而通过推行法治、加强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在新的政治与社会实践中积累新的生活经验、使理性的精神融入整个社会、逐步建立起一个现代的、多元的和理性的社会,应当是社会转型时期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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