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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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条例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招标规模 (2)

第三章招标应具备条件 (2)

第四章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3)

第五章招标程序 (3)

第六章公开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 .. (5)

第七章公司内部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 (7)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规定了招投标的范围、招标形式、招标程序以及评标定标办法等。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项

目建设。

第三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各类基建工程项目达到以下投资规模必须进入政府招

标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施工(含土建、装饰等工程)单项合同价在 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以及其他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招标的。

第五条基建项目达到以下规模进行公司内部招标:

(一)工程施工(含土建、装饰、市政、绿化等工程)单项合同价在30万元(含)人民币到50万元人民币范围之内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工程施工(含土建、装饰、绿化等工程)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应进行公开招标而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

第六条单项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基建部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与三家以上资质、信誉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谈判或询价,做好详细比价谈判记录,由基建部确定承包单位。

第三章招标应具备条件

第七条招标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立项、土地以及环评、

能评、安评等前置相关行政许可已批准。

(二)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内部招标必须施工图已完成。

第四章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第八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第九条招标方式:内部招标。组织形式:公司内招投标小组。

第五章招标程序

第十条公开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定招标计划和招标实施细则。

(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

1、拟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招标文件除了要提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基建项目项目基本情况、图纸和技术条款以外,还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主要条款或协议书、报价的具体要求和计算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等。

3、拟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的,宜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

4、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5、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6、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 2%,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国家及当地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 3 家以上(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采用邀请招标的,被邀单位名单应经项目责任主体审批。

(四)资格审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可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质、资金、信誉、管理、技术、装备等。

3.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五)发出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进行工程交底和答疑,解答应隐去提问投标人名称,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采用有标底招标时,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审定后密封。

第八条内部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需由公司内部自行招标的基建项目,应由基建部填写《基

建工程内部招标申请表》,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向三家以上单位发送《招标邀请函》,《招标邀请函》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3、投标报价要求及工期要求。

4、投标时间及评标标准。

5、付款方式。

6、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质量等)。

7、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8、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建招标项目的资质、信誉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9、在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已竣工工程业绩,项目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0、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六章公开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

第十一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评标活动应按照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客观全面、竞争优选、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有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

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名单中确定。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程序一般包括: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技术评审、商务评审,投标文件澄清、综合评价与比较等。

第十五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十六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十七条不宜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经评审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十九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一条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个工作日之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章内部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四条开标由基建部分管副总主持,工程技改项目负责部门、审计部、市场部、党工部参加,并由以上部门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基建部分管副总、项目分管副总、项目负责部门、公司纪委、审计部、市场部、基建部组成。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前送到投标文件,开标时由公司纪委派人检查并当众予以拆封。

第二十六条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评标技术要求

(一)能够满足招标邀请函规定的条件及内容;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由评标人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视为废标。

(三)标书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第二十八条评标过程

(一)审计部负责经济标评审,基建部负责工程技术标评审,其余人员参与评审,由参与评标的人员填写《招标综合评分表》并署名。

(二)评标委员所填写《招标综合评分表》填入《综合得分汇总

表》进行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平均分值。《综合得分汇总表》由所

有评标人阅后签字。

(三)按各投标人得分高低《中标人排序表》,《中标人排序表》由所有评标人阅后签字,确定中标人。

(四)评标结果由基建部存档备查。

(五)中标方应在提供有效标书的投标方中产生。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十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个工作日之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一条控制记录

(一)《招标邀请函》

(二)《招标综合评分表》

(三)《综合得分汇总表》

(四)《中标人排序表》

(五)《投标单位报价单》

(六)《中标通知书》

(七)《投标单位招投标文件》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部负责

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与集团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 就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 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与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 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 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与风险评估, 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 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 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 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 负责审查有关奖惩部分, 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与管理模式, 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与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 三级公司就是项目法人,就是项目建设单位, 就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与廉政目标责任主体, 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 第七条纳入集团与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计划外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 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 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与业绩。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 可签订。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最大限制地满足医院各类用房的使用功能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法》及医院建筑规范要求,本着经济,美观,适用的工程建设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工程日常管理 1、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医院统一领导,总务科代表医院行驶日常基本建设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医院基建发展规划,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基本政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和报批,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2、在工程基本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三算”即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投资建设。 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除委托本市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监督外,总务科基建管理人员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尽早解决问题,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不合格工程,不得验收。 4、任何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建设规范化。 5、任何新建或在建工程项目由总务科统一管理,经医院院办公会通过后方得实施。 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 1、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配套设备的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必须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进行公开招标。 2、投资金额在 1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的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内部招标,但必须按照正规招标的程序进行,由分管院长为组长,有总务科、医务科、财务科、药械科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的工程项目招标(或谈价)工作小组,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取市政府招标。 3、金额在 2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邀请三家以上的企业进行议标,评标办法将采用合理低价标法。 三、工程决算的审核及款项支付 1、凡经过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必须有正规审计报告。 2、内部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量的核定,隐蔽工程的鉴证及单价的核定,尽量按照国家颁布的预算定额计算造价,严格控制估价或议价项目的数量,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市场性。 3、任何工程项目的决算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 4、工程项目的付款办法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付款办法进行,必须有三人以上的签字,严格杜绝超付工程款。 四、其他管理工作 1、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本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拟订,由分管院长审定,并递交一份财务科。 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目的 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基建工程项目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维修管理。 3 定义 项目筹建小组是指公司为特殊工程项目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 4 职责 项目管理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及维修的计划审核、各类手续的办理、过程监督、预决算、产权证书办理等工作。 物资采购部负责工程项目的供方确定、招投标管理工作。 项目筹建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协调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公共关系;组织工程设计、提交设计方案;提出招标计划、进行供方调查、起草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合同起草与管理;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质量监督;协调工程进度;办理项目竣工的移交手续;提出资金申请,报项目管理部审核;跟踪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维修计划及方案的上报,并参与项目建设、维修及决算审核全过程。 5 内容 需求单位填写《工程报建申请审批表》,具体审核流程见附录A。基建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投标及合同的管理,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基建工程土地征用及开工相关手续由项目管理部牵头办理。 基建工程项目应设立工程现场代表,负责工程量记录、审核签证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分项工程专业特点,由项目管理部派出、聘请专业人员或指定建设维修项目的分子公司人员担任现场代表。 工程签证的管理 5.3.1工程签证范围 5.3.1.1 由于设计变更等建设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或成品、半成品的报废损失。 5.3.1.2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如沟槽隐蔽)及无法在图纸上标注材料用量的。 5.3.1.3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表述的施工项目(如零星点工)。 5.3.1.4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施工措施项目。 5.3.1.5 建设方、监理单位认为其它需要签证的项目。 5.3.2 涉及工程签证的项目,特别是沟槽等隐蔽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公司安全工作要求, 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 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 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 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 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6

1目的 为强化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工作职责,保障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3 建设项目管理、送审、内容及程序 3.1根据项目建议书,由各企业企划部门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该项目的危险、危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论述。 3.2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预 评价; 3.2.1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3.2.2 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2.3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或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 项目; 3.2.4 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或n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 建设项目; 3.2.5 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 料的建设项目; 3.2.6 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4预评价工作各企业应选择并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预 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5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对策及明确的防范措施,并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卫生设计和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6承担预评价的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 各企业企划部门应组织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在评审中要体现安监部对预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7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时应有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讨论,安 监部门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中环境保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组织者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予以阐述。 8建设项目总发包方应将承包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企业资质 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件等相关证件交安监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造册留档。9 投标、承包单位不论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专兼职安全人员以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查考核等制度。 10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明确订立并 履行各方对安全生产所应负职责的具体条款。分包单位执行和遵守发包单位的一切安全规定,并接受督促检查。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发包企业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单位进行传达,承包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企业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1.3在施工期间,各企业的基建部门、安监部门对施工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条例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招标规模 (2) 第三章招标应具备条件 (2) 第四章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3) 第五章招标程序 (3) 第六章公开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 (5) 第七章公司内部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 (7)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规定了招投标的范围、招标形式、招标程序以及评标定标办法等。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建设。 第三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各类基建工程项目达到以下投资规模必须进入政府招标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施工(含土建、装饰等工程)单项合同价在5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以及其他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招标的。 第五条基建项目达到以下规模进行公司内部招标: (一)工程施工(含土建、装饰、市政、绿化等工程)单项合同价在30 万元(含)人民币到50 万元人民币范围之内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价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工程施工(含土建、装饰、绿化等工程)单项合同价在 5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应进行公开招标而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 第六条单项合同价在30 万元以下的项目基建部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与三家以上资质、信誉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谈判或询价,做好详细比价谈判记录,由基建部确定承包单位。 第三章招标应具备条件 第七条招标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立项、土地以及环评、 能评、安评等前置相关行政许可已批准。 (二)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 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 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 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 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 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 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 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 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 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 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 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

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 国网(基建/2)173-2014 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 1、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总体原则、相关各方的基建安全责任与目标(第一--三章,附件1--4) 2、突出强调了安全标准化管理、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理、施工安全方案管理四项基建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第四—七章,附件5--8) 3、具体规定了安全检查与竞赛交流、安全教育培训、例行会议等基建安全管理例行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间隔、工作要求(第八、九、十章) 4、规定了职业健康工作内容和安全信息报告、基建安全应急管理、事故处理等工作内容与流程(第十一、十二、十三章) 5、规定基建安全监督与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与有关要求(第十四、十五章)。 与原文件差异性比较: 基建安全职责: 1、结合项目管理实际,重新明确了项目安委会的组建条件。对满足“同时有三个及以上施工企业(不含分包单位)参与施工、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300人和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条件的单项工程(针对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可视为两个单项工程),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委会)。 2、根据在系统内征求的意见,结合项目管理实际,修订安

委会主任由项目法人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增强操作性;删除了项目安委会管理职责,其管理内容并入项目法人管理职责。 3、将原第十八条设计承包商职责调整至十四条,改为勘察设计企业职责。勘察设计企业职责增加了与设计相关的安全风险因素交底内容、以及设置设计代表解决与设计相关的安全问题; 4、新增加条款。增加调试承包商企业职责; 5、删除有关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的编审内容; 基建安全目标 6、依据最新的事故管理有关文件,规定了“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在三级管理模式中,最低层级为项目部。 7、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管理目标:(一)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三)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五)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六)不发生六级及以上基建信息安全事件;(七)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8、监理企业基建安全管理目标:(一)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五级及以上事件;(二)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三)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五)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六)不发生六级及以上基建信息安全事件;(七)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安 全生产相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保 证我局基建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始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和西 部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反事故斗争,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xx年工作会、年中工作 会、基建工作会、施工企业稳定工作会等重大会议对基建 安全工作的要求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决定》,并以此指导本局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企业 (项目部)对工程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

理。 2、为配合工程实施,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素质必须满足要求。 3、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必须齐全、有效,更新完善及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安全措施计划、交通管理制度等。 4、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措施,不准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施工企业应以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及危险点控制与分析标准等为指导,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对危险点作出准确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控制办法,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和书面通知参与施工作业的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基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20210201104139)

基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内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确保西师发[2003]121 号《西北师范大学基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的法规、规章修订本细则。 一、本细则的使用范围是20万元以下(不含20 万元)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10 万元以下(不含10 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投标。 二、招标方式 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和议标两种方式。竞标单位的数量,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不得少于三家。合同标的数额偏小的项目,在情况特殊时经处长办公会同意可直接发包,但必须按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规范操作和择优发包。 三、权责划分计划管理科:负责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专业测试及施工(项目总包)招标; 施工管理科:负责总包项目发包时未含的建安分项、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的招标; 材料供应科:负责总包合同约定的甲供建筑材料、设备的招标。 四、操作规程 1.服务类项目:按提出招标事项,确定招标方式,邀请投标单位,发放《招标须知》,投标报价,方案对比,择优定标的程序进行操作。 2.施工类项目:按审定招标项目,起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初选并邀请投标单位,发放图纸,踏勘现场,招标文件或图纸达疑,定时定点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步骤进行。 3.供应类项目的招标程序为:确定采购对象性能、规格及技术标准,市场考 察价格行情并了解厂(商)家经营资格、供货能力、企业信誉等,初步确定竞标单位,向竞标单位提交采购计划,竞标单位按规定格式投标,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五、组织形式 1.在一般情况下,招标项目由工地代表或专业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预先15?30天提出,由主管处长视项目金额大小指定并组成招标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工地代表或专业工程师应在其中),由职能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但项目开标和评标应有一位处领导参加,所确定的中标人,须经处务会议认可。 2.额度偏小的项目或特殊情况下经处长办公会同意直接发包的项目,由责任 人牵头,在参与人数不少于 3 人的前提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本细则所指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含直接发包的小额项目)均不设标底,直接采取合理低价法中标,但施工项目明报价显低于成本价或报价含有倾销成分的除外。 七、本细则所指建安分项和甲供材料、设备均为总包项目招标时明确规定不发包或与中标单位在总包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内容,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随意肢解工程后违法分包或增加甲供品种。 八、监督和制约方式 1.所有招标项目的评标过程和定标结果均当场形成书面文件(格式另详)并由全体评标人签名后,做为签订项目经济合同的唯一合法依据。除特殊情况外,

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某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建(中低压配网新建、改造工程, 零星高压配网更改工程等)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临时工使 用、工程外委等基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临时工是指与县公司多经单位签 订短期劳动合同、工作岗位相对固定的合同制职工。民工 是指为完成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临时使用,一旦任务完 成便立即辞退的人员。 第二章外委施工管理 第三条因本单位建设规模大,施工力量不足,需要 对中进行外委,在工程发包前,必须由公司生产技术、基

建、安监等部门负责对外委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委单位,不得使用。 第四条外委单位必备条件: (一)外委施工单位应是独立法人单位,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在有效期内;至少有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资质、施工简历及有效业绩证明等满足所承包工程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参加承包工程的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三)有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安全准用证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29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 非本工种禁止操作,现场必须带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交叉路口要有危险标记,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3)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记不许自己拆动变更位置。 (4) 对起重机械和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经医生诊断,凡有血压高、心脏病、贫血等病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6) 高空作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物件不准抛掷。 (7) 高空作业要求衣服灵便,禁止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遇到恶劣天气影响施工,禁止露天作业。 (8)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结

基建工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基建工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 定(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基建工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通用版) 为加强和规范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工程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各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减轻职业危害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不安全情况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东方希望集团公司《安生标〔2016〕4号三级安全教育管理标准》的要求,结合基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对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外来参观、指导、检查和厂家服务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工程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东方希望集团公司《安生标〔2016〕4号三级安全教育管理标准》Q/XWRD/GL-AQ-000-2016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施工管理考核标准

基建资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决策,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核算、监督和考核工作;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原则。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 (二)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三)编制项目工程的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集、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 (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五条融资计划和方案 应聘请专业机构对纳入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对贷款的结构和还款期限进行论证,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确定贷款规模、时间、结构,切实控制融资成本,提出年度融资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融资要件准备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规划选址意见、规划文本及规划批准文件、环评报告文本及环评批准文件、用地指标及预审意见、资本金到位凭证或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和收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工程施工合同等要件。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4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总则 1.1目的:为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工程和材料采购的质量,规范工程、 材料和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所有基建工程及与基 建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项目,凡具有竞争性的,金额在5万元以 上(含5万元)的经费开支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可进行议标,并对议标记录进行备案。 1.3招标范围: 1.3.1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及与基建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项目1.3.2依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1.4任何部门不得将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回避招标。 1.5 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招、管、审分离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6 招投标工作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1.7 凡纳入省、市有关政府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招标的项目,由筹建 部委托相关部门或人员依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8建立严格的项目招、投标审批制度。凡符合本办法1.2规定的项 目必须进行招标。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成立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组,工作组由筹建部、相关职能 部门或使用部门派员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 2.2工程项目立项后,由公司招投标工作组负责本项目的招、投标工 作。 2.3招投标工作组职责: 2.3.1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实施、管理; 2.3.1负责确定招标项目范围、招标方式,审定由职能部门编制的 招标文件; 2.3.3负责受理投标人的报名,负责对投标人资格预审,负责发放 招标文件,负责接受投标文件; 2.3.4负责委托编制标底、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察、图纸会审及 答疑,参照附表《招标文件编制格式》; 2.3.5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 2.3.6对招标项目进行施工全过程(开工、施工过程、竣工)的检 查、验收与监督,及时接受施工管理部门的反馈意见;

基建项目的管理流程有哪些

基建项目的管理流程有哪些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基建项目管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基建项目管理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负责审查有关

奖惩部分,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和管理模式,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三级公司是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第七条纳入集团和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计划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 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可签订。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

火力发电厂基建建设阶段安全管理构

火力发电厂基建建设阶段安全管理构 架火力发电厂在基建建设期,在同一施工工地,不同标段由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施工,在大型施工项目中,总承包单位往往采取分包的方式,对承建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分包,因此,施工现场承包单位多,人员复杂,工作过程中交叉作业不可避免,工作点点多面广,施工环境复杂,安全可靠性相对交底,为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将施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在控,作为建设方在基建建设前期及基建建设期,重点应健全和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基建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构架如下: 1.确定基建建设阶段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目标。 2.建立基建建设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及并制定安全职责(包括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等各参建单位) 3.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并结合现场实际随时补充完善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供电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制度、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样板工地检查评比制度等、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管理部门应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技术协议,协议里应明确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罚则,条款应符合《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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