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网上查询和完税证明自助打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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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网上查询和完税证明自助打印

有关问题的通告

【标 签】个人所得税,网上查询,自助打印

【颁布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4-05-19

【实施时间】2014-05-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为满足纳税人对个人纳税明细信息的查询需求,优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从2014年5月20日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在保留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明服务的同时,开通了纳税人自行在网上查询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打印和查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及手机短信订制等多种服务,届时将不再集中印制、邮寄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条件 (一)纳税人所在单位(扣缴义务人)每月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

(二)纳税人所在单位(扣缴义务人)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中准确填写纳税人涉税信息,其中“联系电话”一栏填写为纳税人使用的手机号码,方便纳税人首次登录接收验证码时使用。

二、登录地址 纳税人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的“所得税专区”中使用以上功能,登录地址:h t t p://w w w.12366s d s.g o v.c n

三、注册和身份验证 (一)注册。纳税人在陕西地税网站或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过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业务的无需注册,可直接登录系统;未办理过以上业务的纳税人首次使用系统需进行注册。

系统提供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的手机号码为纳税人注册时预留的号码。该手机号码如不正确,请纳税人携带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基本信息变更。

(二)身份验证。系统提供自然人基础信息变更、年所得12万元申报、年所得12万元申报

结果查询、个税纳税明细信息查询、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和个人所得税手机短信定制等六项功能,其中,个税纳税明细信息查询、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和个人所得税手机短信定制等三项功能在首次使用时要进行身份验证,其他三项功能可直接使用。

四、相关服务说明 (一)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查询服务。纳税人根据需要可对个人所得税11个纳税项目进行按月或按年度查询,并对查询结果进行清单打印,打印的清单仅供纳税人了解纳税情况,不具有证明效力。

(二)个人所得税电子版完税证明打印服务。纳税人在网上自行打印的电子版完税证明与在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纸质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网上打印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电子版一联式,式样附后(见附件),纳税人使用A4白纸自行打印,开具机关统一为“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纳税地点在实缴税额后标注,套印“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出票专用章”,专用章颜色为黑色,证明编号由系统统一生成。纳税人如需向境外(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有关机构提交收入或纳税证明,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纸质版完税证明,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可以提交电子版完税证明。

纳税人可在一张完税证明上打印一个年度内任意期间的电子版完税证明,系统提供当年及以前三个年度内的完税证明打印服务。

(三)手机短信定制服务。纳税人选择手机短信定制服务后,系统按月自动向纳税人的手机号码发送上月已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

(四)完税证明真伪查验服务。纳税人在网上自行开具的电子版完税证明或在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纸质版完税证明均可通过系统查验真伪。查验时需输入所持完税证明中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完税证明编号”和“合计税款金额”四项信息,即可查验完税证明真伪。网上显示内容与所持完税证明内容一致为真票,查询结果无显示或是内容不一致为假票。

纳税人所在单位没有实行明细申报而使用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能在网上打印完税证明,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应持身份证明、单位代扣代缴税款证明、单位支付明细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如果纳税人对网上打印电子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疑问,请参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所得税专区中的有关操作手册,或拨打陕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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