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机动车辆维保维修合作协议

公司内机动车辆维保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

协议签订地点:

为规范车辆保养、维修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车辆保养、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

1、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各级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本合同“公司内机动车辆”系指种类包括装载车、叉车、观光车、加料车、货车及破碎机等车辆,具体车辆清单见附件1。

2、服务方式和内容

1)甲方提供维修场地。乙方在甲方厂区内设立维修工作站,配备具有公司内机动车辆维修资质的专业技术

人员。

2)及时对甲方车辆维修,不影响甲方车辆对生产的服务;

3)为保证甲方的设备正常使用可靠,定期对公司内机动车辆所有项目进行维护保养。乙方安排对承包设备

进行正常维护,主要服务内容:一、二级技术保养和其它有关车辆的服务项目。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维修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安排指定的专人负责监督和协助乙方的工作。

2)甲方免费提供必要的维修场地、电源、水源、通风设备。

3)甲方操作人员按照双方约定的维修或保养服务手续和时间将车辆交给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维修或保养作

业。

4)甲方有责任在叉车发生故障时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修服务质量和提供的零配件进行鉴定。经鉴定,发现乙方提供的零配件为假冒伪劣产

品或非新零配件的,乙方需免费更换合格配件,并按配件费的2倍扣罚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为甲方公司内机动车辆定期维保服务,新车保修期内按50小时、250小时、500小时、1000小时(或

150小时、350小时、750小时、1200小时)四次进行保养服务。保修期外(四次保养后),按使用300-500小时后进行一次保养,可根据甲方的使用频率、工况定保养日期,如平均每日使用8小时以上的建议每

使用300小时后进行一次保养检查,每天使用5小时以下的可在使用500小时后进行一次保养检查或者每月做一次保养。

2)乙方更换车辆的零配件优先使用完甲方库存的产品后,再使用由乙方提供的零配件。

3)乙方在保养的同时,对公司内机动车辆进行详细检测。每次保养检查后,应向甲方提交相关的保养内容

及检测结果的单据。若发现故障隐患的,应及时以检测报告或维修单据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再维修。检测报告或维修单据详细说明车号、故障问题、故障原因、维修措施等,并附上报价单,经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并确保甲方的公司内机动车辆通过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检查、审核(如:年审等)。

4)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养或维修服务时,必须确保操作安全、场地整洁。

5)乙方对甲方车辆建立维护档案,并按照甲方设备管理和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做好制度的制定及记录。

6)在甲方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情况下,对由乙方提供的并进行更换的零配件(不含电器元件、易损件、消耗

品)进行质量保修;非乙方提供的零配件或由于人为疏忽操作失误、过载操作、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或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坏,非乙方改动的零件损坏等不给予保修。

7)乙方提供维修或保养服务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及工作秩序,应遵守安全守则、遵守甲方单位的规

章制度和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

8)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后,应及时服务并承诺到场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车辆小修和中修的修复时间一

般为接到“车辆维修保养委托服务通知单”(以下简称“委托单”)的36小时内。当甲方产生急需使用车辆时,乙方接报修后即予修理。

9)乙方委托第三方单位维修甲方车辆时,必先经甲方同意后,才实行。

三、送修和验收

1、送修手续

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填写“委托单”送乙方。乙方根据“委托单”确认项目的维修工作。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实际情况如实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

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2、车辆的验收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委托单”及“维修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

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2)甲方经办人检查竣工的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确认修理项目和更换的零件,甲方经办人应在“委

托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项或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委托单”及“维修清单”中的三联同交甲方。

4)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交付之日起5日内,没有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委托单”验收栏签字,

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

四、维修费用

1、维保和维修费用分两部分:工时费和配件费,不再收取安装调试等任何费用。

2、工时费:车辆各级保养、维修项目收取工时费,工时标准按照附件2、3。工时费按照130元/工时(包含税)。

3、配件费:乙按照附件2和附件3,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4、在附件2和附件3中未列出的维修项目、配件费按市场定价方式。甲方应先向乙方报价,甲方同意后执行。

5、如市场上存在相同品牌或同等质量的供应物资,市场价达波动6%-10%时,甲方有权对其参照市场价进行结

算。市场价波动10%以上,甲方有权对其按市场价结算,并按市场价的20%扣罚乙方。

五、结算方式

1、乙方承揽甲方的维护维修费用,在项目完毕甲方验收无误后,每1个月结算一次。

2、支付时间:乙方在每月27日前,将前一阶段的结算清单交甲方审定,审定无误,双方确认。次月30日前,

甲方付清上一个结算阶段全部费用。结算时乙方应当提供 6%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保养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乙方应对交付维修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甲、乙双方在车辆的质量保证期(小修质保期为5日,大修质保期为

100日)时间内,质保期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在质保期限内,因维修质量造成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在质保期限内,经乙方维修或修复的车辆出现相同故障,除因甲方提供的配件或使用不当除外,均由乙方免

费修复。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的配件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其它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应经

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5、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

仅对初步损失负责。

七、乙方交车延误

1、乙方原则上应按“委托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

能按时交车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八、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违约终止合同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

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2)无论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3)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

2、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日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份。

4、本合同附件: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2: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承修方):乙方(托修方): 乙方营业执照号(组织机 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 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经诚信协商,签订以下机动车维修合同。 一、有关维修的约定 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2、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 3、配件提供方式。车辆维修需更换配件的,由提供。配件选用(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旧配件、修复配件)。如甲乙双方混合提供或混合选用,附清单说明。 4、甲、乙双方约定维修工时费收费标准按下列第种方法计算。 1)工时单价为元/工时。 2)维修工时费为元。 3)混合采用上述两种计算方法(附具体维修项目和对应收费标准)。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乙方预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甲方在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补充维修合同。补充维修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费用为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结算清单,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车辆送至甲方维修。维修期限自车辆进厂办理完交接手续之日起日内,若配件由乙方自备,则维修期限应从乙方向甲方交付自备配件之日起计算。维修期限届满或在维修期限内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在日内到甲方验收车辆。验收标准为,验收方式为。验收合格,乙方结清费用后接车。 6、结算方式为。结算期限为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 7、维修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公里或日。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交付之日起计算,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 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修理,相应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订维修合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 9、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甲方对该修竣车辆(享有,不享有)留置权。若甲方享有留置权,则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维修费用,并经甲方催告后自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至少两个月)内仍未支付维修费用的,甲方有权就该送修车辆与乙方协议折价,或将该送修车辆拍卖或变卖后优先受偿维修费用。该送修车辆折价、拍卖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维修费用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乙方可在签订机动车维修合同过程中,与甲方约定排除甲方对该送修车辆享有留置权。 二、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维修标准和规范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2、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使用旧配件或修复配件维修车辆的,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若配件由乙方提供,对无配件合格证明或配件有表面瑕疵的,甲方应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尽快重新提供配件。维修期限自乙方提供合格的自备配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更换由乙方提供的配件。对于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甲方不得更换。 5、甲方应妥善保管送修车辆及乙方提供的配件。因保管不善造成配件损伤、毁坏、灭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甲方向乙方交付修竣车辆时,应向乙方提供结算票据、维修结算清单和维修记录,车辆进

车辆维修合同

车辆维修合同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英德市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一、乙方修理厂(以下简称修理厂)承包甲方驻英德车队(以下简称车队)所有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服务内容包括:汽车大修、中小修、二级维护以及平时车辆的正常检查保养等。 二、双方义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1、托修方义务 (1)及时送修车辆和收竣工车辆。 (2)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基础技术资料、档案等)(3)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交纳维修费用。 2、承修方义务 (1)按双方约定时间交付竣工车辆。 (2)按照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条件)修车,保证维修质量。(3)建立承修车技术档案,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注意事项。 (4)按规定收取维修费用,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工时材料明细表。 三、维修方法 (1)车队车辆需要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及时通知修理厂的接车人员,双方共同进行维修前的检查、故障分析工作。修理厂制定维修方案,计算出维修工时及所需材料,经车队核实签名。如修理过程中要更改、增加维修项目及修理材料,修理厂应及时通知车队,得到认可后,方可对新增项目进行维修。 (2)车队车辆如需要修理厂出外抢修,应电话通知并详述需要维修车辆的地点及维修项目,修理厂应在最快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 (3)修理厂对车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把好质量关并严格遵守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确保每台维修车辆合格出厂。 四、验收方法及标准 车辆维修竣工后,双方对车辆验收试车,车辆验收合格并进行书面确认后方可出厂。否则要退回修理厂进行返修。

汽车定点维修合同书

机动车定点维修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维修公司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将单位的部分车辆定点在乙方维修。 二、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送修车辆和接受修复竣工的车辆,并确保送修车辆的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乙方保证原厂配件和维修质量,严格按照《省颁汽车维修行业的规定标准》执行,并在维修派工单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 四、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优惠条件: (1)24小时现场施救; (2)车辆常年免费检查; (3)对修复的车辆,乙方承诺质保期为一年,此期间内因乙方维修技术问题,均予免费维修; (4)对维修更换的配件,质保期为三个月; (5)每车每年一次免费四轮定位; (6)市区(10公里以内)免费施救和拖车服务。 六、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司车辆维修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车辆维修承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_______公司的车辆维修承包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及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维修承包的内容: 1、甲方将其现有运营车辆的维修交由乙方承包,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至_____年月日。 2、维修车辆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维修,车辆维修所需要更换的零件由甲方提供。 3、乙方按每次每辆车_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收取维修费用,结算方式为_______。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驾驶员到乙方维修车辆的,必须持甲方相关负责人审批的车辆送修单。 2、在送修车辆交由乙方维修、保养时,送修人员有义务将车辆的故障原因、出现情况如实告知;以便乙方根据故障原因快速地展开作业。 3、甲方送修员送修后;需审核乙方报修项目是否按甲方相关负责人审批的送修单填写并签字确认;超过送修项目时,甲方送修员有权拒绝签字。车辆维修完工接车时,需在费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甲方送修员有权在乙方维修作业过程中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以便给甲方相关负责人对修理厂质量考评提供依据。 5、甲方所属车辆更换下来的旧配件,乙方须由甲方相关负责人核准后方能自行处理。 6、甲方发现乙方管理混乱、维修质量下降、重复收费等,经交涉限期无法改正的;在结清合归

车辆维修合同书

车辆维修合同书 甲方: 乙方:岳阳风尚汽车服务中心 甲方共有小车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 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300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

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5、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 6、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7、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 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

公司内部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编号:________ 车型: 行驶线路: 经营者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简称甲方) 承修单位:贵州省赤水市汽车大修厂 (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赤水市人民南路 联系电话:2824267 (车间) 2821759 (仓库) 为确保甲方客车以良好的车况投入营运,甲方单位在〈〈客运 单车定额管理全 额抵押经营合同》规定,甲方车辆定点在乙方修理, 现就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C 一、 定修项目: 1、 全车各级维护、修理,尾气检测; 2、 保险赔付事故修理; 3、 定期安全检测。 二、 包修形式、项目、费用: 1、 包修形式:按月包修,包工不包料。 2、 包修项目:二级维护及以下的日常小修(机械部份和电器 小修),包含以下 项目: A 、发动机部份:调气门,换皮带,换垫子,换各种滤心及油 料等; B 、底盘部份:拆检四轮保养,换刹车片,换各种胶套,更换 机油和各种润滑油,变速器、差速器、转向系统等总成修理; C 、 市区以内的施救,不在计收工时费,车方只承担施救人员 的车船费用和配件材料等其他相关费用。 3、 不属包修项目:全车大修、发动机总成大修、车身外观大 修、发动机吊装、更换四配套、换活塞环、较磨气门;机加工、板 焊工、漆工、钳工(钏刹车片)等专项作业,按大修厂工时定额另 行计收费用。 4、 包修费用免除:因车辆事故、整车大修,以及其他相关因 素使包修车辆当月停驶时间超过 25天以上的免除当月包修费。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公司内部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合同协议书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甲、乙方双方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协议如下: 一、定点维修范围及内容 1、甲方愿意将本公司的机动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凡属甲方本公司用车,必须按甲方本公司规定办理维修手续,维修范围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车辆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乙方必须热情承接,并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负责人签认的《车辆维修申请审批表》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审批表包括车型、车牌、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等内容。乙方不得接受无维修审批表的送修车辆。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应及时补办审批表给乙方。 3、乙方对维修车辆建立好车辆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维修纪录,做好服务跟踪工作。 4、乙方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乙方修车须保证维修质量,对同一故障的返修不重复收费(新故障除外)。

5、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认真核对“天力车辆修理厂材料工时结算明细表”(以下简称结算明细表)并签字,结算明细表已列出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总金额。 6、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修理厂而自行处理故障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一般情况下,甲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原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在外修理,如因甲方车辆在外修理而出现的连带问题及后果由甲方负责。 7、乙方接车时认真检查车内物品,行驶证等,交车时保证无丢失,并仔细检对接车人的真实身份,保证车辆安全。 二、维修费用的结算 1、维修总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税金等。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湖南省车辆维修行业工时定额》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优惠计算维修总费用。 2、乙方每月初将甲方上一个月送修车辆的维修清单交甲方本公司车辆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甲方本公司财务审核无误后在十日内付款到乙方指定的账号。 3、甲方凭材料工时结算明细表结算,车辆大修及单次维修金额在1500元以上当月结算,其余车辆维修或保养金额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的予以结算。 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到期,如果双方

车辆维修合同简单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维修合同简单版

编号:FS-DY-20736 车辆维修合同简单版 关于车辆维修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

汽车维修合同

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 承修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

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有限公司 承修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承修方承担托修方营运客车维修,签订维修合同如下: 一、维修的范围 托修方的营运客车的二级维护作业。 二、承修方权利义务 (一)承修方应具备与维修项目相匹配的车辆维修资质和设施设备及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原厂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二)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三)承修方对维修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应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填写诊断检验单,并进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该检验的各项性能指标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四)按托修方要求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五)当托修方车辆行驶中出现故障需急救时,应及时出现场

实施急救所发生的费用由托修方自行承担。 (六)承修方对汽车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所产生的检测费由托修方承担,经检验合格的,由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进行返修至质量签发并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返修产生的全部损失(包含可得利益损失)和维修费用及检测费用全部由承修方承担。。 (七)承修方在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交给托修方自行处理,但对环保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在征得托修方的同意的情况下,由承修方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八)承修方对维修竣工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在托修方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维修质量问题,凭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承修方负责包修,免返修工料费和工时费,在原维修类别期限内修竣交托修方。 (九)按双方约定收取维修费,并向托修方提供相关部门制定的维修工时、维修费。 (十)承修方应当爱护托修方的车辆和/或其它财产,在承修期间造成托修方的车辆和/或其它财产损失的,赔偿托修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停运损失和因停运导致的其它损失。 (十一)承修方在承修期间给托修方的人员或/和第三人或/和承修方的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修方自行承担。 (十二)承修方应当保守托修方的商业秘密。 (十三)承修方特别承诺:

公车维修合同书

公车维修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就本单位的车辆在乙方处进行正常维修、保养等事宜达成一致。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提供本单位北京现代牌辆轿车的详细资料(具体车号详见附 件),供乙方办理车辆维修、保养的登记手续。 2、甲方提车时应由指定人员对乙方竣工车辆进行验收并在维修保养结算清单 上签字,方能接走车辆。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对甲方的送修车辆应优先安排,对甲方提出维修时间的要求应尽可 能满足。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车辆资料范围内的轿车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发 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周期时,应取得甲方主管车辆负 责人同意后,方可承修。 3、车辆保养完毕后,乙方应主动提示此车下次保养里程,并将维修、保养结算 清单交于指定负责人一并带回甲方单位。

4、保证保养小修当天取车,车辆总成大修五日内取车(由于配件供应问题除 外)。 三、乙方服务内容: 1、提供上门免费检测。 2、在甲方无人送修时,乙方可提供接送车服务。 3、提供24小时(北京市内)救援服务。 4、维修保养工时费优惠20%,配件优惠率5%。 5、代办验车服务。 6、甲方车辆在乙方处上保险情况下,可享受定损、修车、理赔一站式服务。 四、质量保证期: 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由于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造成返修的,乙方无偿负责修车。 1、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 2、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着为准。

公司车辆维修定点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车辆维修定点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送修方): 乙方(承修方): 一、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3、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到乙方进行检测。 4、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 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5、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及道路救援等服 务。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五、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七、送修手续 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以下简称“维修单”)。维修单上应填写活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八、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汽车修理劳动合同模板常用版3篇

汽车修理劳动合同模板常用版3篇Automobile repair labor contract templat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汽车修理劳动合同模板常用版3篇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汽车修理劳动合同范文标准版 2、篇章2:汽车修理劳动合同范文标准版 3、篇章3:汽车修理劳动合同范文实用版 篇章1:汽车修理劳动合同范文标准版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钣金工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3、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内容 1、主要负责甲方中大汽车修理厂客户汽车的修理工作。 2、专用修理工具由甲方提供。 3、乙方必须合理的按照甲方安排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四、劳动报酬 依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基本工资加奖金的办法,基本工资3000元/月,每月月底发放。 五、劳动纪律

公司车辆维修合同1

公司车辆维修合同 甲方(维修方): 乙方(维修厂家):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甲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用车辆委托乙方维修保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求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二条送修手续 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送修单》。“车辆送修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送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 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4、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5、车辆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当认真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 第三条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其他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根据维修方的报价核定。维修工时费优惠 %,管理费优惠 %。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等;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针对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认定不能给予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差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车辆因故障抛锚,乙方应及时安排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区范围内元/次, 区内元/次,超出区范围以元/公里计算费用,如遇维修厂家无法给予故障车辆拖车,拖车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支付给拖车公司。 第四条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2、甲方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反馈,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非原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1]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定点车辆信息请附表)。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 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维修单中须注明车牌号码、驾驶员签字确认当次的结算单。 3、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4、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5、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 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6、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 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 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搞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 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免费24小时施救;在 外地抛锚,施救费用按成本价(油费、路费和100元/台/日的司机补助)由甲方承担。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四、乙方的权利

公司内机动车辆保养维修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公司内机动车辆保养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地点: 为规范车辆保养、维修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车辆保养、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 1、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各级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本合同“公司内机动车辆”系指种类包括装载车、叉车、观光车、加料车、货车及破碎机等车辆,具体车辆清单见附件1。 2、服务方式和内容 1)甲方提供维修场地。乙方在甲方厂区内设立维修工作站,配备具有公司内机动车辆维修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及时对甲方车辆维修,不影响甲方车辆对生产的服务; 3)为保证甲方的设备正常使用可靠,定期对公司内机动车辆所有项目进行维护保养。乙方安排对承包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主要服务内容:一、二级技术保养和其它有关车辆的服务项目。4)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维修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安排指定的专人负责监督和协助乙方的工作。 2)甲方免费提供必要的维修场地、电源、水源、通风设备。 3)甲方操作人员按照双方约定的维修或保养服务手续和时间将车辆交给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维修或保养作业。 4)甲方有责任在叉车发生故障时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修服务质量和提供的零配件进行鉴定。经鉴定,发现乙方提供的零配件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公司内机动车辆维保维修合作协议

公司内机动车辆维保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 协议签订地点: 为规范车辆保养、维修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车辆保养、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 1、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各级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本合同“公司内机动车辆”系指种类包括装载车、叉车、观光车、加料车、货车及破碎机等车辆,具体车辆清单见附件1。 2、服务方式和内容 1)甲方提供维修场地。乙方在甲方厂区内设立维修工作站,配备具有公司内机动车辆维修资质的专业技术 人员。 2)及时对甲方车辆维修,不影响甲方车辆对生产的服务; 3)为保证甲方的设备正常使用可靠,定期对公司内机动车辆所有项目进行维护保养。乙方安排对承包设备 进行正常维护,主要服务内容:一、二级技术保养和其它有关车辆的服务项目。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维修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安排指定的专人负责监督和协助乙方的工作。 2)甲方免费提供必要的维修场地、电源、水源、通风设备。 3)甲方操作人员按照双方约定的维修或保养服务手续和时间将车辆交给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维修或保养作 业。 4)甲方有责任在叉车发生故障时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修服务质量和提供的零配件进行鉴定。经鉴定,发现乙方提供的零配件为假冒伪劣产 品或非新零配件的,乙方需免费更换合格配件,并按配件费的2倍扣罚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为甲方公司内机动车辆定期维保服务,新车保修期内按50小时、250小时、500小时、1000小时(或 150小时、350小时、750小时、1200小时)四次进行保养服务。保修期外(四次保养后),按使用300-500小时后进行一次保养,可根据甲方的使用频率、工况定保养日期,如平均每日使用8小时以上的建议每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合同 发包方(甲方):供水公司公司承揽方(乙方):

发包方:供水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 第一条本合同标的为乙方对甲方的公务用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服务范围为: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和故障修理 □施救抢修 □故障测试 □清洁保养 □技术咨询 以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公务用车详见本合同所附《供水公司公司定点维保服务车辆表》。(附件一) 第三条本合同不包括甲方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的事项。 第二章车辆维修、保养质量标准 第四条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配件(正厂件标准),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五条维保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国家、汽车行业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具体为: 1、大修:公里或天 2、二级维护:公里或天 3、一级维护、小修:公里或天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为了做好对甲方的公务用车维保服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履行《定点维保服务承诺》(附件二);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保证维保质量; 5、乙方应妥善保存好所有的维保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6、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保项目或延长维保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不同意; 7、车辆需进行大修时,应当事先经由甲方同意。大修车辆竣工后须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后,由乙方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8、乙方在维保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保结算单”(附件三,以下简称“结算单”)。“结算单”须写明车辆维保的具体部位和损耗的材料、零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 9、维保修车更换下的旧零部件归甲方所有; 10、乙方及其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因主观原因或过错造成自身财产、人员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车辆送修单”(附件四,以下简称“送修单”),甲方人员不提供“送修单”的,乙方有权不予修理;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保费用;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保服务以外的要求。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材料提供方式: 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行驶5000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车辆单位,甲方在维修期间所发生的大修费用允许临时挂账,竣工后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为甲方结算费用。其他无长期业务往来车辆单位在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验收合格立即结算维修费用。 现金转账银行汇款期 限。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说明: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二)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三)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四)对乙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四)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交甲方保存。 (五)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六)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行使留置权。 (七)质量保证期以合同标明为准或双方另行约定,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八)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 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 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 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 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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