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孕期休假管理办法

(完整版)孕期休假管理办法
(完整版)孕期休假管理办法

孕期休假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更好保护孕期女员工的身心健康,同时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三、孕期休假管理

3.1如员工确定怀孕,应立即告知部门领导并将医院证明交由人事部备案,以便部门掌握信息随时做好员工相关工作安排。如员工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将不享受本条第二条款福利。

3.2员工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两天假期;怀孕第9个月,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其中两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四、产期休假管理

4.1已婚女员工合法生育时,产假(包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4.1.1单胎顺产,享受产前检查假15天及产后休息83天,共计98天(产前假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至产后休息)。

4.1.2难产(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1.3符合政策法规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已婚超计划怀孕后流产的,其休假一律按病假处理;非婚怀孕采取人流或引产术终止妊娠的,其休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4.2正产产假(98天)结束即时返岗,自返岗当天起婴儿满一周岁前可享受每天1小时哺乳假;超过正常产假返岗的则扣减超过正常产假的天数,余下时间可享受每天1小时哺乳假。

4.3女员工请休产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人事部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孕检手册、医疗费收据、建休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由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同意,人事部审批后,方能离岗。

4.4女员工请休流产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人事部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医院诊断证明、建休证明、医疗发票,由公司人事部审核其能享受的计划生育规定的相应休假天数,经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同意,人事部审批后,方能离岗。

4.5女员工请休保胎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本人向人事部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B超或血液生化报告、孕检手册、医疗费发票、挂号费发票、建休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由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同意,人事部审批后,方能离岗,保胎假最长不超过60天。

4.6孕期女员工如决定辞职或休长产假的,均应提前半个月向公司提交申请,按公司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如员工在产假结束后未按时上岗且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公司在应到岗位时间3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书面、信息或邮件),仍未任何回应的,一律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4.7孕期因特殊情况提前休假均按事假处理,休假期间的福利待遇按事假规定处理。

4.8孕期家人因身体、家庭原因离职的,重新返回公司就职,公司根据其之前的在职表现综合考虑,可免试用期录用。

五、护理假

5.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已婚初育的正式男员工配偶是晚育的,予以3日护理假(含休息日)。但已有子女的及再婚的男性员工,不享受护理假。护理假包含孩子出生当日在内。经公司批准的男员工护理假,不扣减个人工资。

5.2男员工请休护理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凭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准生证,由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同意,人事部审批后,方能离岗。

六、附则

6.1若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涉及相关内容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6.2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人事部,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201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管理办法

201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管理办法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 1、年休假:是国家很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国家法定休息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休假范围及标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转正后全体员工。 2、年休假标准(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 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4)每累计为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自下一年起,除享受法定年休假外,还可增加享受一天的公司年假。 3、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3)工作已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 4、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计算办法: (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员工当年年休假应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完,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予以补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年休假可与病/事假相抵,且一天年休假抵一天事假/病假。第四条年休假流程 1、年休假类别: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1.目的 1.1 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行为,根据XX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XX集团《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规定了员工考勤的制作、提报、审核、存档,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同时针对使用指纹考勤引起的考勤方式的变更,对考勤管理制度及管理方式进行了规范;以及规定了员工休假的种类、适用范围、休假手续及准假权限。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 人事行政中心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及完善,负责检查、监督、落实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考勤数据的提取使用。 3.2 每月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考勤员应每月月底将上月考勤表经审核签字后,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未及时报送者,给予部门负责人100元的负激励。 3.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漏报、随意涂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给予考勤员2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的负激励。 3.4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班前点名考勤制度。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确保在规定时间进入工作状态。如遇突发事件确不能按时到岗者,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请假。 4.内容 4.1 迟到、早退 4.1.1 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在规定时间30分钟以内无故未到岗者视为迟到;在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以内离岗者视为早退。 4.1.2 无故迟到、早退一次,给予当事人50元的负激励,当月累计三次(含)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同时给予部门第一负责人100元的负激励。 4.1.3 员工因指纹发生变化考勤机无法正常识别时,须当日向人事行政中心申请重

孕期休假国家标准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03-04 一、产假时间及工资待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纯母乳喂养的,增加产假一个月(需提供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二、婚假时间及工资待遇规定。 成都市婚假时间为5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的,属于晚婚,晚婚增加婚假20天。 婚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三、哺乳假及哺乳时间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可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 对未申请哺乳假的女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四、孕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相关待遇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的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六、男职工护理假规定。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已婚妇女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七、妇女节放假及工资规定。 妇女节属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妇女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休假秩序,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参照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董事会聘用人员以外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休假类别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休假类别: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路程假、学习假、工伤假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假期。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的具体休假安排以公司发出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员工在一周内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工作后的假日,公休假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如无特殊规定、调整和工作安排,公休假实行自然休假。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在公休假加班的,经公司批准后,根据工作安排予以换休。

第六条年休假。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属于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4号)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员工累计工作年限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按公司工龄计算。 (四)公司鼓励员工休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按照应休天数一次性集中安排或分次安排。在休假年度内员工未书面提出年休申请的,视为放弃年休假。 (五)员工申请年休假最低期限为半天。 第七条病假。 员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离开工作岗位1天及以上的,原则上要求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书(或病情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病假。 病假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病假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累计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计算:(一)本人累计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3个月,满五年的为6个月。 (二)本人累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重庆山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考勤请假管理办法 (第二版) 为加强公司的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特制定考勤管理规定。 一、出勤 、工作时间: 公司目前试行大小周末轮换休息制度。大周末为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星期天两天休息;小周末为六天工作制,星期天休息。 工作时间:上午 至 下午 至 、打卡上下班,第一次打卡上午上班,第二次打卡中午下班,第三次打卡下午上班,第四次打卡下午下班。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事项以通知为准。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公司依据国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安排,期间为带薪假。 、婚假( 天)、产假( 天)为带薪假。

、工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 、病假 ①、病假应由本人或家属电话请假,身体康复后回公司补办请假手续。员工生病未住院的,应附购药发票或医院证明。 ②、员工生病住院的,应附医院的病历复印件和《住院通知单》。 、事假 事假应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书面请假,特殊情况电话请假,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 天以内的事假由各部门主管审批, 天以上 天以内的的事假各部门主管同意以后由经营部审批, 天以上的事假由各部门主管、经营部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将请假凭证交经营部备案。 、婚假、产假报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程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管理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 、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考勤应如实记录,经营部负责监督管理。 、公司员工因公外出需填写《员工外出办事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时,已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公司员工因公外出不能及时回来打卡,返回后须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书》并

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管理办法

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公司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管理,保护公司以及员工双方合法权益,建立正 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博胜互动全体员工。 第二条孕期管理 1.如员工有计划生小孩,需提前3个月告知部门领导以及公司人事部,以便人事部做好相 关工作安排。如员工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将不享受本条第3条款福利。 2.如员工计划外怀孕,应在发现自己怀孕后48小时内及时告知部门领导以及公司人事部, 以便人事部做好生育保险申报以及员工工作安排等准备工作。如员工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将不享受本条第3条款福利。 3.孕期员工上班车程离公司半个小时以内的,可推迟半个小时上班,提前半小时下班;上 班车程离公司半小时以上的,可推迟1小时上班,提前半小时下班,算正常劳动时间。 (须提交《生育证》至人事部备案) 4.员工在孕期或产后如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现有工作者,应提前1个月跟部门领导及人事 部沟通,共同协商安排工作变动;员工亦可主动提出离职。 5.孕期员工如决定产后停止工作的,应在产假结束前提前3个月告知部门领导及人事部, 并提交离职报告按照公司离职流程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员工在产假结束后未按时上岗且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公司将按照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6.孕期员工例行产检的,产检时间计为正常工作时间;如非例行产检则按照病假计算。(须 提交产检报告复印件报人事部备案)。例行产检为:怀孕七个月﹝28周﹞以前,每四周一次;怀孕八-九个月﹝29-35周﹞,每二周一次;怀孕第十个月﹝36周﹞以后,每一周一次。 7.公司有孕期员工时,其他员工请勿在公司公共场所吸烟,有怀孕员工出席的会议等各种 场所,请勿吸烟。 第三条产期管理 1.产假是指在职员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 育者可延长至120天。

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

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时间管理规定 (一)工时制度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对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我公司各工种、各岗位职工的工时制度和工时计算周期按《****的通知》的规定实行。 (二)加班、加点工时管理 各单位应按法定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各工种、岗位的工时制度,规职工加班、加点的工时计算,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加班: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非法定节假日、非公休日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如在同一周累计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工作时间(40小时)的不计加班。(本办法中“法定节假日”指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下同)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非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按工时计算周期累计,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时按延长工作时间工作计作加班,不得以具体日来计算休息日或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加班。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非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不计加班。 4、职工在非生产性外出公差、培训学习期间遇公休日视为在出差、

培训学习地安排休息,不得计作加班。职工外出从事生产性工作,确需加班加点工作的,可按管理权限批准安排加班。 5、职工因在法定工作时间没有完成劳动定额任务或因工作质量不合格返工而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对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加班。其中,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能够完成,并予以公布。 6、没有制定具体劳动定额的岗位的职工,在工作日安排本岗位职责的工作或因工作质量不合格返工而延长工作的工作时间不计加班。因临时性安排需要及时完成的工作确需加班的,可按管理权限批准安排加班。 7、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从事非本单位支付劳动(劳务)报酬的工作,对其工作时间不计加班。 8、对于工作时间不足法定工时的职工,单位可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其没有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工时不计加班。 (三)加班补休、加班工资支付管理 各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1、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和工作日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补休替代。 2、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在当月安排补休;不能在当月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得跨月累积作欠休使用。如单位有安排职工补休,职工没有按规定及时补休,视为自动放弃补休权利,不得计作欠休或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万科集团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万科集团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MHKG-RL-ZD-012) 1.目的 为落实和完善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万科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并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各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导、总裁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年休假申请; 4.2.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年休假的登记与统计; 5.程序和内容 5.1.年休假的假期 5.1.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5.1.2.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5.1.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5.1.4.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 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5.2.当年进入集团工作的员工假期标准 5.2.1.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5.2.2.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5.3.年休假安排 5.3.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 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

保证年休假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5.3.2.制订本部门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 要充分考虑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况,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5.3.3.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 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5.3.4.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 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5.3.5.各部门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 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5.3.6.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 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5.3.7.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 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万科集团考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5.3.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5.3.8.1.经公司批准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 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5.3.8.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5.3.8.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3.8.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3.8.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3.8. 6.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5.3.8.1.-5.3.8.5. 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4.年休假待遇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1条为加强员工请假、休假管理,明确各类假期和请假程序以及准假权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定依据 第2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章管理部门 第4条由行政部负责员工请假和休假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5条由行政部进行公司全部员工请假和休假的统一管理。 第6条行政部要如实反映员工的休假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汇总前一个整月的员工请假、休假情况,报总经理。签批后的员工请假单作 为薪金发放、员工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公休假 第7条公休假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与周休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假的员工,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8条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 天)。法定假日遵守国家规定,具体休假时间依公司通知为准。 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日休假的,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公司安排员工串休和轮休。 第9条周休日: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周日休息。 第七章事假 第10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在前一日下班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送行政部备查,方可休假。第11条员工因突发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审批单”,否则按旷工 处理。 第12条工作繁忙期间,或本人工作无人替代时,不准予事假。 第13条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日。单次事假3日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日者,须经总经理特批,否 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14条事假逾期未续假,视为旷工。 第15条员工每请事假1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100%扣除本人工资。 第八章病假 第16条员工因伤病请病假的,应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按假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要通过电 话告知部门领导,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 审批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17条请病假2天(含2天)以内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假2天以上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斩断证明。否则按 事假处理。 第18条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待遇: 1)员工每休病假1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50%扣除本人工资。 2)员工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1个月以上的停发病假期间工资。第九章工伤假 第19条工伤的确定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20条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报销医疗费和住院费。 第21条工伤休假一般最长为12个月;工伤事故发生后,也可按国家及地区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十章婚假 第22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 天婚假。 第23条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24条再婚的可享1天婚假。

考勤管理制度-通用版-后附休假管理办法

XXX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正确考核员工出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酒店集团及本酒店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员工的考勤情况将作为其履行劳动合同和对其进行考核、计薪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员工 应自觉增强考勤意识,遵守考勤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 3.内容: 3.1考勤职责 3.1.1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3.1.1.1部门总监/经理是所在部门执行考勤制度的负责人,对其所在部门的考勤负全面责任。3.1.1.2以身作则,为人表率,模范执行考勤制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按规定处理有关问题。 3.1.1.3重视考勤工作,加强考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在单位的考勤工作进行检查,表扬鼓励先进,批评教育后进,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1.1.4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员工的请假事宜。 3.1.2部门考勤员职责: 3.1.2.1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担任考勤员,负责考勤管理/登记和录入工作;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勤工作,并严守考勤信息。考勤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理考勤工作。 3.1.2.2考勤员及时准确地履行考勤职责后可按酒店有关规定享受考勤员津贴。 3.1.2.3考勤员职责请详见《考勤员岗位职责》。

3.2考勤规定 3.2.1工作时间: 3.2.1.1考勤时间:每年的12月21日至次年的12月20日为一个考勤年度。每月的21日至次月 的20日为一个考勤月。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需变更的,按酒店届时发布的通知办理。 3.2.1.2根据运营需要,员工的工作时间(班次)及休息日,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 安排,员工应遵照执行。更改/调整工作时间,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3.2.1.3员工的工作时间由其所在岗位执行的工时制度决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工作8小时、 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以所排班次的工作时间为准。 3.2.1.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临时有事外出,应事先征得部门主管、经理或总监的批 准。如需调换班次,必须事先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擅自离岗或私下调班,按旷工处理。 3.2.1.5员工外出培训或工作按每日8小时正常出勤计算。 3.2.1.6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带薪年休假、企业福利性休假和公假外,员工因其它原因连续或累计28日以上离岗或不能提供劳动的,酒店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安排替补人员或适当调整岗位分工。因此,当员工返回酒店时,酒店可能需要视情况对其重新安排和分配工作岗位。 3.2.2考勤记录: 3.2.2.1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到酒店北门员工通道口刷卡签到/签退,并在部门签到本上签名,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如实记录上班及下班时间。上、下班不进行刷卡记勤或不在签到本上签名记时的,将被视为旷工。管理人员经批准可免去刷卡记勤和签到。 3.2.2.2让他人代刷卡及签名或代替他人刷卡及签名,是严重违纪行为。将按《员工手册》中有关 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2.3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3.2.3.1凡在规定的到岗时间,没有到考勤机扫描和部门处签到的按迟到计算;凡在规定的下班时 间,员工已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到考勤机刷卡以及未经请假的按早退计算。 3.2.3.2漏打卡:忘记刷卡记勤的员工,一律按照迟到、早退或缺勤处理(因公事出外勤的除外)。

请假和休假管理规定

请假和休假管理规 定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它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它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

各类休假管理办法

各类休假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工各类休假的管理~建立建全考勤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一条凡公司在岗职工其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二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规定公司未扣工资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 上的, 第四条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 的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 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 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公司确因工 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 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 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条职工请年休假要按程序审批~先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到公司党群部备案并开据《年休假证明》~职工凭《年休假证明》记考勤。 第六条职工请年休假时~必须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服从组织的统一安排。 第二章探亲假制度 第七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配偶在异地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父母双亲在异地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补充说明:“配偶、父母双亲在异地的”是指以行政区划和现有交通条件下~除章贡区以外、赣县距章贡区60公里以外的区域~均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第八条职工探亲假的假期: (1)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公司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 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九条职工请探亲假按审批程序~所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报销: (1)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核报。 (2)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档案工资30, 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核报。 以上两种情况~原则上只对汽车,含高速公路大巴,、轮船,三等舱及其以下,、火车,硬卧及其以下,三类票据予以报销。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起草,经公司各部门会签完毕,总经理签发,现予以发布实施,望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阜新冀东祥合混凝土有限公司及细河分公司。 第二章假期分类 第三条员工假期类别主要分为十项,分别为法定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不定时工作人员淡季串休假。 法定节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五)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四条以上节假日为员工法定休假日,按公司规定执行。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时,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基本工资)/21.75; 二、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的工作时间由公司安排补休或串休,不支付加班费; 三、公司中层及以上实行年薪制人员不执行本条加班待遇。 第五条年休假 一、因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在生产淡季——冬季集中休假,公司不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二、员工在休假期间,实行放假工资。 第六条事假 一、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应于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在获得批准后进行休假。员工因突发事情,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需在休假当日以其它联系方式与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办相关手续。 二、员工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年度内请事假累计不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考勤和假期管理流程,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三.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7:00 2.各部门/分公司因工作需要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需发邮件给分管副总审 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在“考勤APP”后台修改。 四.考勤登记和统计 1.员工在“考勤APP”“我的考勤”进行上下班打卡。 2.考勤范围为公司WIFI范围,若各部门/分公司因工作需要调整考勤范围, 需发邮件给分管副总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在“考勤APP”后台修改。3.员工因公外出,需提前在“考勤APP”进行“外勤登记”,经部门负责人 审批后生效。 4.员工忘记打卡,需发邮件给部门负责人说明原由,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5.员工请假,需通过“考勤APP”“我的休假”提交请假申请,经管理者 审批后生效。请年假和调休假前请与人力资源部确认可休假天数,请病假请提供医院病假条,请婚假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6.请假均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部门负责人须确认申请人能按时完成预期的 工作任务和目标,方能批准请假。 7.员工请假的最小单位为0.5天。请假1天以内(含)的,需提前1天申请。 连续请假1天—3天(含)的,需提前一周申请;连续请假3天—5天(含)的,需提前两周申请;连续请假5天—15天(含)的,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并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合适的职务代理人,承担请假者的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原则上不支持15天以上的连续请假。 8.公司提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产 生的加班,需提前发邮件给部门管理者审批,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9.员工休息日加班原则上以调休抵冲。 10.员工当年的年假和加班调休应于次年3月31日前休完,逾期作废。 11.各部门/分公司管理者每月5日前完成本部门员工考勤、休假情况统计, 提交人力资源部核查后作为工资结算、各类补贴发放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违规处理 1.考勤记录必须真实,如有代打卡等伪造考勤信息的视为严重违规。发生一 次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处理;累计发生两次按严重违纪给予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每人每月允许有4次30分钟内的迟到处罚豁免。超出4次或4次以内超 出30分钟的迟到或早退,每分钟扣1元,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3.没有提前请假的异常考勤(含迟到、中途外出、早退、未审批请假等)超 过2小时(含)至4小时,视作旷工半天;4小时(含)以上,视作旷工1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天者,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处理;连续旷工达3天或6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天者,按严重违纪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六.各类假期管理办法 假期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带薪孕检假、护理假、丧假、年休假、子女陪护假、带薪医疗假等。 1.病假 1.1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请连续性病假或病假天数年累计在30天以上的,病假薪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医疗期满,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实施。 1.2 员工因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致伤的不按病假处理,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年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年假管理办法(2011)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的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休假范围及标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转正后全体正式员工 2.年休假标准(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 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4)每累计为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自下一年起,除享受法定年假外,还 可增加享受一天的公司年假。 3.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 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3)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 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计算办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5.在职员工申请当年年休假时,按当年在本公司已工作时间折算(以0.5天为基本 单位),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当年已休年假天数 6.员工当年年假应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完,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 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予以补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7.年休假可与病、事假相抵,且一天年假抵一天事假/病假。 第三条年休假流程 1.请假流程:

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假期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用工环境,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勤 第二条:考勤内容 1、新员工第一天上班,在九点以前报到,算出勤一天;九点以后,十三点以前算出勤半天;十三点以后报到,不计出勤; 2、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3、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4、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5、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6、若因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经部门主管或分管总经理批准后,务必补办请假手续(上班后当天办理并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 7、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小时经部门主管或负责考勤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手续; 8、工作时间: (1)由于公司目前尚未正常生产,所以作息时间暂定为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班时间为下午13:00-17:00,公休日为星期六、星期日。待生产(工作)需要时再作调整。 (2)本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可享有国家法定的全额薪金假期:即元旦、春

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妇女节。 (3)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指纹考勤机(考勤机设在公司门卫处),具体考勤时间按考勤机系统时间为准;员工因工作需要在上班时间内必须外出办理业务,须填写《外出单》,每月对因公未及时到岗等其他原因的,各部门需在每月5日之前将本部门的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报人力资源部。 (4)员工逾规定时间到岗: A.8:40分钟后到岗为迟到; B、超过30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 C、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D、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论。 (5)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 A、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B、超过30分钟至60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C、超过60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一天论。 (6)擅离职守 A、擅离职守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 B、擅离职守30分钟至60分钟按旷工半日论; C、擅离职守超过60分钟按旷工一天论。 第三条:月考勤须知 1、迟到/早退的处罚: (1)每月迟到/早退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员工生育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生育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XXX有限公司女员工孕、产、哺乳、计划生育假期规定、待遇、请假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章员工生育休假期限 第四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应在怀孕60天内,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将医师诊断证明交行政中心审核备案,作为享受产假的依据。如员工未及时提交诊断证明,将不享 受本办法第五、六条所规定福利。 第五条孕期女员工如需在工作时间进行例行产前检查,需提前1日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行政中心批准后,给予产前检查假。产前检查假时间不超过4小时,计为正常工作时间, 不扣减个人工资。如非例行产检则按照病假计算。 第六条例行产前检查时间为: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 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例 行产检须提交孕检手册或诊断证明复印件报行政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 第七条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第八条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 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婴儿不满一周岁,每天安排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九条已婚育的正式男员工配偶生育的,予以15日护理假(含休息日)。护理假包含孩子出生当日在内。经公司批准的男员工护理假,不扣减个人工资。 第十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怀孕女员工,怀孕期间经区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诊断证明需要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休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的原则规定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省公司机关、各管理公司、项目建设公司及多种经营性公司的正式聘用员工。 第二章探亲假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1981年下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件)及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公司情况实行员工探亲假。 第四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或员工在十六岁以前由于父母双亡或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后,由他人抚养长大,而现在仍与员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不包括岳父岳母和公婆。)不住在一起,且相距在400公里以上,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不能在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员工探望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假时间。确定员工是否与配偶、父母长期远居两地及计算路程假和报销往返路费(不含机票),均以员工的配偶、父母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员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派往外地工作、学习满一年以上,又不能利用公

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一)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单位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以上探亲一次的,探亲假期可累计计算,假期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第五条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而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六条员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三地,其配偶在当年、父或母在四年中到员工工作单位所在地分别和员工团聚满三十天或二十天的,员工即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或该四年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七条上述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假在内。路程假以火车、汽车的行驶速度计算,根据实际里程数核准。 第八条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军队干部如已利用年休假探亲,员工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照发,探亲往返所需路费,由员工本人自理。

201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_年休假管理办法

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 1、年休假是国家很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国家法定休息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休假范围及标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转正后全体员工。 2、年休假标准(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4)每累计为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自下一年起,除享受法定年休假外,还可增加享受一天的公司年假。

3、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3)工作已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4、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计算办法 (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员工当年年休假应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完,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予以补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年休假可与病/事假相抵,且一天年休假抵一天事假/病假。第四条年休假流程1、年休假类别 1、员工申请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应提前两周至综合部填写年休假申请单,综合部在相应表格处填写员工可休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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