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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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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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8484-29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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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杜绝减少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明确落实责任人责任和促进安全规范化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事故考核

本考核办法是根据本公司实际管理工作需要而制定,事故等级划分以医院住院费用为准,与国家事故等级划分不相冲突,解释权归路发矿业公司所有。

1、凡发生一起未遂事故(指造成事故隐患,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处罚款100元。对相关责任人(班员、班长、安全员、副矿长)处罚50元,相关部门被记过一次,并责令部门出台相关防范措施和进行员工事故教育。

2、小事故(指300元以下经济费用事故),医院费用由分管部门承担,事故处理交由责任部门处理,

安全部监督。

3、凡发生一起微伤事故(指300元(含)以上3000元(不含)以下医院费用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处罚200元、相关责任人(指班长、班员)100元,当班值班矿长、现场监护人、安全员处罚100元。责任班组当月风险金被扣掉10%;相关分矿、部门当月风险金被扣掉10%。

4、凡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指超过3000元(含)以上低于3万元(不含)以下医院住院费用事故),主要责任人处罚300-400元;相关责任人(班长、班员)处罚150-200元;当班安全员、值班矿长处罚100-150元,正(副)矿长、部门负责人处罚150-200元。责任班组当月风险金扣掉30%、分管部门当月风险金扣掉15%。并责令部门通知相关人员到安全部待岗学习一周。

5、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指超过3万元(含)以上60元(不含)以下的医院住院费用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处罚800-1000元,相关责任人(班长、班员)处

罚300-400元,安全员、值班矿长处罚200-300元;正(副)矿长、部门负责人处罚300-600元,责任班组当月风险金扣掉50%、分管部门当月风险金扣掉30%。事故相关责任人将被作待岗处理,待岗时间控制在一月之内。

6、凡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按经济责任制执行班组部门风险金扣发外,部门相关责任人还必须接受500-2000元罚款,取消班组津贴,执行班长调离,负责人换岗等处理,直接责任人将被报请公司作除名处理。、

7、凡在一月之内被记过三次的部门按一次小事故算;连续发生三次小事故的按一次微伤事故算;三次微伤事故按一次轻伤事故算;三次微伤事故按一次重伤事故算;依次类推,逐级上升考核处理。

8、发生安全事故后,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安全部,并积极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险救护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若因部门或个人原因导致事故拖延、汇报不及时、事故变大或出现抢救不及时等情

况,将按事故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查,并接受公司考核责任失职款100元-300元。

9、安全部得知事故信息后,应马上询问清楚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及其有关人员的伤亡情况和财产初步估计损失情况,并对汇报人作简要的工作交代(相关抢险安全提醒和救护方法),以及安排、落实人员到现场监护。参加抢险,指挥等工作。并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或电话告知事故进行情况,作好汇报工作和安排增援工作,必要时做好现场保护。同时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事故责任,落实责任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和管理意见等。若因以上工作做不到位,对安全部门考核100-500元。

10、各部门领导重视安全、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整改隐患,最终造成事故,经追究为过失责任的,将按规定处理部门或个人罚款200-1000元,并限期改正。拒不执行的,对责任部门或个人作待岗处理;既不执行又不待岗的,按规定撤消职务,请示公司作开

除除名处理。

******部

二零一三年*月*日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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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

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重、重伤事故,有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 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公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 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 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 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 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安全事故考核实施细则

中移铁通山东分公司 安全事故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得年度考核办法,进一步体现对领导班子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工作业绩情况有奖有罚、奖惩分明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移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中移铁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及省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本细则,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地市分公司、工程事业部、中心(以下简称单位)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经济处罚意见。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遵循严格管理、实事求是、维稳保安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加大对安全管理的考核力度,增强广大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

第二章安全事故责任界定 第五条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非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承担主体责任;非主要责任是指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监管责任、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等(含对合作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划分(见附件),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责任的认定以安全生产监督、消防、交通、公安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案件)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三章安全事故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七条安全事故考核内容包括: (一)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或盗窃、抢劫公司财物等刑事案件。 (三)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事项。 (四)管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进行奖励。 第八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考核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烟工安全〔2008〕40号 关于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厂: 为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引导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促使各级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保证生产安全,特制订《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经公司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8年12月2日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暂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考核。 2 术语 2.1 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指为实现当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工作目标而采取的各项工作措施和方法及其管理执行过程。 2.2 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失效、个别要素未运行,同一要素关键过程重复出现;个别部门全面失效。 2.3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和过程控制的考核。 3.2 企业管理部负责控制目标的考核。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结果的执行。 4 总体要求 公司各部门、分厂应确保本单位人员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治理事故隐患,确

0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精品文档 .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 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各类事故,不损坏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员工培训,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在我公司各个层面建成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XXXXXXX有限公司 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各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职责,实现六个为零,四个达标。 六个为零: 1、死亡及重伤(含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3、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4、重大责任事故为零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6、急性中毒事故为零 7、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四个达标: 1、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为100% 2、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为100% 3、事故隐患整改率为100% 4、工作场所危害因素达标率为100%

XXX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有: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职业病等。 (二)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等。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日常监控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控评价由每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成。 年终考核由实地考察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 (二)考核分值计算。根据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监控考核评价标准,总分100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40分,工作目标为60分。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荣成至文登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工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目标及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交通责任事故:0 2、重大火灾责任事故:0 3、人员伤亡责任事故:0 4、“三违”施工造成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0 5、重大用电事故:0 6、重大失窃事故:0 7、工伤事故死亡率:0 8工伤事故重伤率:0 9、违法犯罪率:0 10、刑事案件发案率:0 11、打架斗殴及群殴事件发生率:0 12、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3、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配备率:100% 14、安全生产专题教育:每月两次以上 15、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两次以上 16、劳务合作队伍安全生产责任状签定率:100% 二、员工在责任区段必须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按安全技术规程施工。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是交通工作的永恒主题和最大效益”的思想。 3、施工作业队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配备齐全专(兼)职安全员,确保安全员数量的稳定。 4、严格规范施工管理,狠抓工程质量,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0浓上,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5、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口号醒目,安全设施齐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重点部门和要害部门(如财务室),认真抓好“五防”(防 火、防盗、防爆、防电、防破坏)、“五大伤害”(高空坠落、触电、坍塌、物体伤害、机械伤害)和“三期”(进场期、大干期、收尾期)的安全工作,确保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 7、强化机械设备及车辆的管理工作,杜绝设备、车辆带病运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8保证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100%特殊隐患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率100%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彻底、不留后患。 9、抓好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的监督、落实工作,杜绝“三违” 作业引起的塌方,支架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10、加强对施工作业队的安全常识教育,特殊工种(电工、 起重工、电器焊工、机械操作手、驾驶员、爆破手)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持证率达到10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DOC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DOC 【颁布单位】 国务院 【发文号】 国务院令第493号 【颁布日期】 全文结束》》-04-09 【实施日期】 全文结束》》-06-01 【标 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xx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四月九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xxxx通字【2017】63号签发人:xxxx 关于印发xxxxx煤矿2017年度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素质,增强红线意识,切实提升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且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煤矿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卫生管理工作,夯实煤矿安全基础,促进矿井健康发展,切实保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现根据xxxxx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现印发给各部门、科室,请认真组织贯彻学习,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二 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印发考核办法 报送:xxxxxx公司 发送:矿属各部门 xxxxxx煤矿办公室2017年6月26日印发(共18份)

xxxxx煤矿2017年度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素质,增强红线意识,切实提升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且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煤矿下半年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卫生管理工作,夯实煤矿安全基础,促进矿井健康发展,切实保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现根据xxxxxxxx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一、成立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副组长: (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生产技术管理,具体分管通风、采掘、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安全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分管安全科、职工培训中心、安全群众监督站、救护队、炸药库。 (生产矿长),负责全矿生产组织管理,分管掘进工区、巷修工区、综采工区、调度室。 (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机电、运输工区、机电科、机修厂、材料科。 成员: (曾用名:陈江平;后勤矿长),负责后勤所有安全管理工作。 (掘进矿长),负责全矿掘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管掘进工区、巷修工区。 (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机电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机电科、机电、

事故调查及处理管理规定

事故调查及处理管理规定 有了充分的准备,可以说你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开了一个好头,为开始事故调查过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实施事故调查过程是事故调查工作的主要容。一般的事故调查的基本步骤包括现场处理、现场勘查、物证收集、人证问询等主要工作。由于这些工作时间性极强,有些信息、证据是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步消亡的,有些信息则有着极大的不可重复性,因而对于事故调查人员来讲,实施调查过程的速度和准确性显得更为重要。只有把握住每一个调查环节的中心工作,才能使事故调查过程进展顺利。 一、事故现场处理 事故现场处理是事故调查的初期工作。对于事故调查人员来说,由于事故的性质不同及事故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的角色的差异,事故现场处理工作会有所不同,但通常现场处理应进行如下工作。 1.安全抵达现场 无论准备如充分,事故的发生对几乎任人都是一个意外事件,因而要顺利地完成事故调查任务,首先要使自己能够在携带了必要调查工具及装备的情况下,安全地抵达事故现场。越是手忙脚乱,越容易出现意外。在抵达现场的同时,应保持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 2.现场危险分析 这是现场处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只有做出准备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够防止进一步的伤害和破坏,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现场危险分析工作主要有观察现场全貌,分析是否会进一步危害产生的可能性及可能的控制措施,计划调查的实施

过程,确定行动次序及考虑与有关人员合作,控制围观者,指挥志愿者等。3.现场营救 最先赶到现场的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尽可能地有救幸存者和保护财产。作为一个事故调查人员,如果有关抢救人员,如医疗、消防等已经到位且人手并不紧,则应及时记录事故遇难者尸体的状态和位置并用照相和绘草图的式标明位置,同时告诫救护人员必须尽早记下他们最初看到的情况,包括幸存者的位置,移动过的物体的原位置等。如需要调查者本人也参与营救工作,也应尽可能的做好上述工作。 4.防止进一步的危害 在现场危险分析的基础上,应对现场可能产生的进一步的伤害和破坏采取及时的行动,使二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尽可能小:这类工作包括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生成或蔓延,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生成或释放,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气体的生成与燃烧爆炸,防止由火灾引起的爆炸等等。 多事故现场都很容易发生火灾、故而来回防护,以保证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和保护现场免遭进一步的破坏。当存在重的火灾危险时,应准备好随时可用的消防装置、并尽快转移易燃易爆物质,及时格罅任可能引起明火的行为。即使是使用抢救设备等都应在肯定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应尽快查明现场是否有危险品存在并采取相应措施。这类危险品包括放射性物质,爆炸物,腐蚀性液体、气体,液体或固体有毒物质,或细菌培养物质等。 5.保护现场 这是下一步物证收集与人证问询工作的基础。其主要目的就是使与事故有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本条例的立法目的 1.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是一项非常严肃、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的面很广,必须从法律上明确相应的操作规程,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组织体系、工作程序、时限要求、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责任,以保证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在规范的基础上的顺利开展,做到客观、公正、高效。 2.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法律武器,条例作为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3.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的最终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其最终目的同样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本条例的立法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是制定本条例最直接的立法依据,条例的内容必须与《安全生产法》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保持一致。此外,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法律,如《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也对相关领域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了规定,这也是条例的立法依据。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条例适用范围的规定。 首先,本条例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作为《安全生产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其适用范围限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事故。这就意味着,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事件、自然灾害事故、医疗事故等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其次,事故必须造成人身伤亡或或者一定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虽发生了事故,但没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也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再次,本条还明确了三类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这三类事故是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上述三类事故的技术性、专业性或保密性都比较强,其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都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且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不宜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 (一)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事故等级划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事故报告的级别、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以及事故责任的追究。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区分不同的事故级别规定相应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要求,是顺利开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前提,也是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必然要求。多年来,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虽然有相应的事故分级标准,但在行政法规层面一直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 根据国务院2005年1月26日印发的《国家安全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多少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 定义 5 安全注意事项 6 程序和要求 6.1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 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 考核内容 6.1.3.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 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推动公司安全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3.考核对象:公司全体管理人员,行政职员,操作工人; 4.具体推行措施: 1.以安全生产为主题内容加强公司文化建设。(责任部门:安全科)(1)公司内部及施工现场显眼处悬挂或张贴安全生产有关标语或宣传画; (2)印制员工手册; (3)黑板报宣传表彰等。 2.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责任部门:安全科) (1)加强各岗位新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由安全科组织实施培训安排; (2)坚持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并提出安全生产措施,作好记录,尤其对高危工序、高危设备的安全操作予以重视;

(3)生产班组建立每周周会安全生产总结制度,学习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与体会,学习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责任部门:项目部) (1)初步实行施工现场定置管理; (2)清理并完善施工现场标识标牌; (3)明确班组整理整顿责任区域和内容; (4)在班组作业区或设备显眼处统一张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且要求格式标准、目视清楚;(5)严格按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6)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每天由安全员定期巡检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4.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包括:(责任部门:安全科) (1)各级领导是否按期组织实施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的活动; (2)各类人员是否按时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活动;(3)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管理目标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4)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5.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部门:安全科) 6.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组织部门:安全科) (1)规定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2)考核分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两种,安全质量考核小组只对班组

1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试行) (SDLQ)QB—AQB—01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将管理重心下放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含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事故,亦指单位在生产或工作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事故。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处理安全事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公正。 第二章事故类型及划分标准 第五条伤亡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二)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三)因公乘车发生事故时,或经指定路线上下班,所乘坐车辆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意外事故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四)意外事故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按事故的对象和内容,可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两大类。 人身伤亡事故按伤害性质分为物理性伤害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物理性伤害事故,按伤害程度可分以下三种: (一)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工作中断满一个工作日,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的事故。 第七条按事故伤害人数及造成的损失,可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轻微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一次轻伤1-2人; 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同)。 (二)一般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

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主体,保障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处室。 第三条本办法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四条火灾事故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爆炸事故指由于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及停产的事故。 第六条人身伤害指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受危险因素的影响,造成人身受伤、急性中毒等事故。可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一)轻微伤指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3至15个工作日,但够不上轻伤者。 (二)轻伤是指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16个工作日及以上,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三)重伤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视觉及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七条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指挥失误,造成产质量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第八条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品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第九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抢救费用、医疗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固定资产损失费用;流动资产损失费。 第三章事故等级划分及考核范围 第十条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及考核范围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业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县安监局的年终考核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全面开展我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我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全镇安全和谐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考核范围 各村、各直单位、企业。 三、考核目标 通过我镇所属各村、各直单位、企业的安全绩效考核,提高我镇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我镇的保障力度,并达到县安监局及有关规定的各项指标的要求。 四、组织机构 我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立彪 常务副组长:郭晓盛 副组长:刘勇军刘社亮刘玉华曹跃平伍俊平

成员:企业线综治线城建线农业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刘勇军为办公室主任 五、考核内容 (一)、村级考核: 1、有无安全责任事故; 2、有无自然体安全隐患,并做记录; 3、有无农机安全隐患存在。 (二)、直属单位考核: 1、工作单位与住宿有无安全防护设施; 2、所管辖范围有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企业考核: 1、企业有无安全责任事故; 2、企业内部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除情况; 3、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台长; 4、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硬件设施; 5、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方面的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的应急措施情况。 六、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本单位的安全绩效考核为不及格。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X公司安全委员会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经济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人,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生产事故的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第壹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副职、项目负责人、车间主任、队长。其他责任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 第二章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除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划分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壹般事故四类等级以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伤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集团X公司内事故分为以下等级:(壹)壹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下30万元之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二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人员重伤或者30万元以下10万元之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三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5——6级的人员

伤害或者10万元以下6万之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四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7——10级人员轻伤或者6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之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条所指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工伤社保部门和保险X公司赔付。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第壹责任人和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X公司安全第壹责任人。且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或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在2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需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的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九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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