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保证事实要素的完整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按其使用范围分为内部使用文书和外部使用文书两类。

(一)内部使用文书:

1、行政执法案卷

2、卷内文件目录

3、立案审批表

4、现场检查笔录

5、调查笔录

6、行政案件审查表

7、行政案件审理记录

8、听证笔录

9、行政案件结案报告(行政案件结案审查表)

1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登记薄

11、行政案件办理报批书

12、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13、行政赔偿申请笔录

14、行政复议案件调查报告

(二)外部使用文书:

1、当场处罚决定书

2、通知书

3、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

4、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

5、案件办理报批书

6、强制执行申请书

7、送达回证

8、涉案物品清单

9、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

10、质量技术监督局封条

11、监督检查抽样单

12、听证通知书

13、行政处罚告知书

14、行政处罚决定书

15、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

16、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

17、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18、行政案件移送书

19、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决定书

20、行政执法委托书

21、行政执法变更(暂停)委托决定书

22、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3、行政复议告知书

24、责令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

25、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26、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27、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28、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

29、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

30、行政复议终止审理通知书

31、行政复议决定书

3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33、行政赔偿决定书

34、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

35、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

第三条行政执法文书根据适用范围分为以下几类:

(一)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通知书、听证笔录、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行政案件审理记录、案件办理报批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结案审查表)、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质量技术监督封条、监督检查抽样单、听证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行政案件移送;

(二)适用于行政审批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

(三)适用于行政复议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责令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案件办理报批书、送达回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质量技术监督封条、监督检查抽样单、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行政复议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涉案物品处理记录、行政案件移送书;

(四)适用于执法监督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通知书、行政案件审理记录、案件办理报批书、送达回证、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结案报告;

(五)适用于行政赔偿案件的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卷内文件目录、立案审批表、行政赔偿申请笔录、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必备使用的文书必须齐全。

现场处罚必备使用文书为: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现场处罚决定书、结案审查表、罚款收据;

立案处罚案件必备使用文书为: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立案审批表、案件审理记录、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结案报告、行政案件审查表;

复议案件必备使用文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案件调查报告。

第五条办理案件,根据案情实际,应当使用的文书必须齐全。

第六条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坚持事实求是、遵守法制、效率的原则。

第七条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应符合主旨鲜明、内容规范、语言准确、效力稳定的要求,严格按照《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范例》要求制作。

第八条对外使用的执法文书填写完毕后,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发送;

未经批准,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发送,否则,责任由执法人员个人承担。

第九条执法文书应当专人管理,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十条本规定自二()O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三年规划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科技革命和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新的形势对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队伍状况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2002年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改革后,全系统共有人员487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54人,占11.1%;具有大专学历的277人,占56.9%;具有中专、高中学历的156人,占32%。共有行政执法人员95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13人,占13.7%;具有大专学历的72人,占75.8%;具有中专、高中学历的11名,占11.6%。从上述基本情况看,我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员中,学历水平偏低,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结构不合理,行政执法水平还不高。为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局、自治区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三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第三次全国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紧密围绕西部大开发、经济建设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深入教育培训改革,强化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队伍的

整体素质,适应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建立起一个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机制灵活、功能完备、内容丰富、方法科学、适应我州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教育培训体系。

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干部,一批掌握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复合型现代管理人员,一批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行政执法人员,一批掌握现代化高新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一支掌握现代化科技知识、懂经济、善管理、秉公执法、高素质的质量技术队伍。三年内,争取全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员普遍接受一次以更新知识为目标的业务培训,逐步形成继续教育机制。

推进教育培训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完善和发展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学历教育体制,使全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学历水平逐步提高,三年后力争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达到100%,同时努力做到学以致用。

三、培训对象和目的要求

(一)培训对象: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目的要求:

领导干部应通过接受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宏观经济学、领导科学、行政管理学,以及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管理人员应通过接受以岗位培训为主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应通过接受以资格培训为主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接受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以更新知识为主要目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教育培训安排

(一)强制性培训:

1、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领导的岗位培训。三年内,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领导有计划地轮训一遍。

2、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结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三年内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考核;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在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方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3、新进入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各类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方能上岗。

4、锅容管特、纤维检验、计量检定、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培训方能持证上岗。

5、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培训。

(二)继续教育培训

1、学历教育。根据工作性质及特点,采取脱岗、函授、业余学习等方式,有计划地安排学历教育,.力争三年内使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大专学历达到100%。

2、知识更新培训。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公务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依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机构中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五、教育培训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实行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领导者的任期目标,建立考核指标,将是否完成培训任务作为考核领导者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二是实行教育培训督导制,州局法制宣传科对教育培训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端正学习态度,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有效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规范的评估制度和激励机制。一是积极落实国家局制定的教育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二是各单位要建立人员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使在职人员接受

培训制度化,并纳入职工考核内容,把职工培训和考核结果记入业务考核档案,作为任职与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确保教育培训资金投入。州、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应加大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确保强制性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的经费。州局每年教育培训经费应占总收入3%,各县市局每年教育培训经费应占总收入的5%。与此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多种渠道筹集教育培训经费,加强对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使教育经费发挥最大效益。经费使用情况由州局法制宣传科会同有关科室进行检查。

(四)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的教师队伍。州局负责培训部门应有计划地选送专、兼职教员参加国家局举办的各类师资培训班,经常组织专、兼职教员进行教学研讨,不断提高教学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严格执行教师聘任制度,确保教师业务水平符合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家渠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及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三年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三年教育培训阶段性实施计划,将计划落实到人,确保规划的实施。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建立高素质的质量技术监督队伍,适应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勤政廉洁意识,维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局“十五”教育培训计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由州局法制宣传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大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经济建设和质量技术监督中心任务,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强化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适应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需要。

2、工作原则: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分步实施”,采取集训与自训相结合,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当前急需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全面提高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3、工作目标:以全面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为重

点,逐步建立一个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机制灵活、功能完备、内容丰富、方法科学、适应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需要的教育培训体系。结合实际,进行以更新知识为目标的业务培训,使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第五条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和重点。

1、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岗位培训。对州局和县市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市场经济理论、宏观经济学、领导科学、行政管理学以及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对州局和县市局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为主的各类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3、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以资格培训为主的各类培训。对州局和县市局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以资格培训为主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培训内容为本岗位需要的法律、法规基本理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执法实务,重点放在能力培训上。

4、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州局和县市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根据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第六条教育培训的方式。教育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资格培训和普及性培训四种。

岗前培训是指对新进入质量技术监督队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等进行的培训。

岗位培训是指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的业务技能提高、知识更继续教育培训。

资格培训是指对从事质量技术监督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具备资格的培训。

普及性培训是指面向社会有关人员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基础知识的培训。

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采取请进来讲座与送出去培训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组织相结合,县市局自训与州局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州局与县市局应建立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领导者的任期目标,建立考核指标,切实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分步实施。法制宣传科应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督导,及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对下列人员进行强制性培训。

1、新进入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员;

2、州、县市局领导干部;

3、行政执法人员;

4、特殊岗位(计量检定、质量体系审核,实验室认可评审、纤维检验、锅容管特检验等)人员;

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强制性培训的人员。

第九条教育培训的保障和资金投入

州局及县市局应按照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抓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用于教育培训的经费应占本单位总收入的5%以上。

第十条本办法自二00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八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 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

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章行政执法文书概述 质监部门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监察三大职能。 办理行政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之外,要采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节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和作用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概念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 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 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 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 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 1.主旨的鲜明性 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 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 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 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 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6.制作的合法性 表现为: a、在法定的阶段、法定的时限内制作; b、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 c、不仅做到制作程序合法,更要做到内容合法。 7.实施的强制性 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文书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到政府强制力的保障,当事人必须遵守。 8.法定的排他性 一个违法行为,只能按照一定的管辖原则,由一个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处理。 第二节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很多种不同的类型: 1.根据文书制作主体名义的不同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一)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二)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三)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四)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五)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六)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七)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九)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 (十)暂扣木材通知单 (十一)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 (十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十三)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笔录 (十四)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十五)听证通知书 (十六)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一) 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林当罚书字[ ]第[ ]号 注:(1)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附卷,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交收款银行。 (2)本决定书当场处罚笔录。

(二)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三)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注:本通知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存根附卷,第二联交被登记保存人。

(四)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共页) 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询问机关: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 住址 问: 答: (笔录可附页)(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林登勘字()第()号 勘验、检查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止案由: 勘验、检查人:姓名职业 单位职称 记录人: 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姓名职业 单位 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 勘验、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2019年最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总体说明 本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定。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文书格式范本,结合执法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参考本文书格式范本制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本文书格式范本。 文书格式范本中“□”表示其内容可进行勾选;选择“其他”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情形。文书格式范本中的“/”表示制 作文书时应在其前后内容中进行选择,同时删去其他 选项。 制作、打印文书时,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完整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请下载执法大师APP获取。

目录 1. 案件来源登记表 2. 指定管辖通知书 3. 案件移送函 4. 案件交办通知书 5.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7.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8. 现场笔录 9.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0. 询问通知书 11. 询问笔录 12.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13. 协助调查函 14. 协助扣押通知书 15.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6.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7.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8.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19.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0.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21. 抽样记录 22.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 23.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 24.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 25. 责令改正通知书 26. 责令退款通知书 27.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8. 案件审核表 29.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30.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1. 听证笔录 32. 听证报告 33.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34.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5. 行政处罚决定书 36.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7.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8.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39. 送达回证 40. 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41. 结案审批表 42.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封面 43. 卷内文件目录 44. 卷内备考表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 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 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 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陈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1.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字〔〕第号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受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范围)。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间,××(单位)必须以××局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局承担。××(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单位(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一)询问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时使用。 2.制作规范 (1)时间: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 (2)地点:制作笔录的具体地点。 (3)询问人和记录人:填写负责询问和记录的两名执法人员姓名。 (4)被询问人: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

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5)正文的第一句: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 (6)询问记录内容:询问时要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进行,重点是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原因)和结果等方面;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如无法记录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 (7)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者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 (8)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 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9)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或者捺指印予以确认。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10)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我已阅,与我所说一致”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分别在文书末尾签名。 (11)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二)勘验检查笔录 1.适用范围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从业从事道路运输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行为定性+案”,例如:涉嫌未取得从业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八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 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或户口簿上的;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工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 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 3、《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案件移送函》(工商)、《案件移送书》(食药监)、《行政案件移送书》(质监)) 4、《案件来源登记表》(替代《案件受理记录》(食药监)、《案件受理记录》(质监)) 5、《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替代三局的相关审批文书) 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替代原《立案审批表》(工商)、《立案申请表》(食药监)、《立案审批表》(质监)) 7、《协助调查函》(替代原《协助调查函》(工商)、《案件协查函》(质监)、《协助调查函》(食药监)) 8、《询问调查通知书》(替代原《询问通知书》(工商)、《通知书》(质监)、《询问(调查)通知书》(食药监)) 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 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

药监)、《现场笔录》(质监)) 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 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 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成本) 14、《抽样取证单》(替代原《抽样取证记录》(工商)、《抽样取证单》(质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继续沿用原有省局文书)15、《鉴定(检验)(检测)(检定)委托书》(替代原《委托鉴定书》(工商)、《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质监)) 16、《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告知书》(替代原《检验结果告知书》(食药监)、《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质监))17、《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 1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范本

卷宗目录 本卷宗共有19页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武路罚(2017)治015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7年3月6日16时14分,武穴市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鄂二轴货车装运沙石行驶至武穴市盘塘治超检测站,经该站执法人员检测,车货总重吨,超限吨,属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前述事实由《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及车辆检测单予以佐证,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以上事实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益兴支行,账号为:8200,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武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行机关(印章) 2017 年 3 月 6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2 立案审批表 鄂武路罚案(2017)治015 号

3 询问笔录 时间: 2017 年 3 月 6日 16 时 15分至 16 时 25分第一次 询问地点:武穴市盘塘治超站

询问人:记录人: 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 性别:男年龄: 48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_ 联系地址: 我们是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 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 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答:精楚,不申请回避。 问:请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答: 问:请问你所驾车辆的简况 答: 问:我们在盘塘治超检测站对你所驾车辆进行检测,该车车货总重吨。超限吨,你知道吗 答:看到你们检测知道了。 问:你车上装运的什么货物 答:车上装的是沙石。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4 询问笔录 问:你从什么地方运到哪里去 答:从梅府运往田镇。 问:你车辆超限运输有没有办理公路部们超限运输许可证 答:没有办理。 问:为了你的行车安全和公路安全畅通,对你超限部分实行卸载,你有何异议 答:没有异议。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决定最具体的表现形式, 是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化制作,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是否成立,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是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该文书的制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内容,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客观表述。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常见错误,笔者通过近几年来对基层执法文书制作的稽查,浅析《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探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质量。 1.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编号书写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简易程序,但涉案《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编号,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如食、妆、医、消、公、职等)+执法性质(如罚、告等)+[年份]+序号,如“新卫食罚〔2007〕017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形式为年份+序号,如2007—005。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混乱,如出现同一文号的几份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个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一个文号。不同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不同,不应重复。 2. 主体判定错误 2.1 执法主体判定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制作此文书。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外以xx卫生监督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在落款处落xx卫生监督所而不是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卫生监督所是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填写卫生行政机关的全称,并盖卫生行政机关本章。 2.2 被处罚主体判定错误 2.2.1 认定的当事人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普遍将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作为被处罚人,如“被处罚人:××小吃店;负责人:刘××;经济性质: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对个体工商户的处罚,正确的表述应当是:“被处罚人:刘××,××小吃店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被处罚主体同时是单位和个人及被处罚主体既不是公民,也不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错误,如XX股份有限公司岳某。被处罚对象或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为个人,对象要准确,将法人或其它组织与个人一并作为被处罚对象明显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模板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模板 执法文书1 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市监字〔〕号 : 本局于年月日对 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件:(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执法文书2 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市监 字〔 〕 号 : 年 月 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字〔 〕 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 ,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已于 年 月 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执法文书3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移送书 市监字〔〕号 : 本局于年月日对 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此案不属于我局管辖。根据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或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移送案件接收人:年月日移送案件移送人:年月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执法文书4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来源登记表

执法文书5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文书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文书目录 1.违法线索登记表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3.抄告单 4.立案呈批表 5.接受调查通知书 6.询问笔录 7.现场勘测笔录 8.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9.中止调查决定呈批表 10.终止调查决定呈批表 11.违法案件审理记录 12.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 13.撤销立案决定呈批表 14.行政处罚告知书 1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6.行政处罚决定书 1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18.非法财物移交书 19.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0.强制执行申请书 21.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记录 2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3.行政处分建议书 24.结案呈批表 25.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1.违法线索登记表 编号:

2.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 (单位/个人): 你(单位) (填写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根据(填写责令停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年月日

3.抄告单 编号: (单位名称): (填写当事人、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 ,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我局(厅)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填写当地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名称)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年月日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审批稿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陈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行政执法文书与案卷综述

行政执法文书与案卷综述 一、绪论 ?某法院对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进行分析: ?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忽视行政执法程序。 ?二是消极应诉,不履行举证责任。 忽视行政执法程序 ?1、主体违法。法律规定适用一般程序调查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个人进行,而败诉行政个案中调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往往系独人实施调查取证。如某县公安局在调查处罚莫某、余某案件中,案件记录中现场收集证据仅有一个工作人员参加。 ?2、相关程序环节缺失。如在行政文书中应告知而未告知当事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或是行政文书作出后,长期未送达当事人;或是行政文书虽有送达,但在送达回执上签名的人未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不予认可的,很难证明行政机关已经送达。 ?3、对重大的行政决定,没有组织听证。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听证的权利。 二、行政执法文书 ?(一)执法文书的概念及其含义 ?执法文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行政管理事务,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总称。主要包含以下四层含义: 一是执法文书制作主体是拥有法定执法权的执法部门。 ?二是执法文书适用范围是具体行政执法活动。它和执法活动是同步进行的。 ?三是执法文书制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脱离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己创设文书种类、形式和内容。?四是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执法文书一旦制作完成,行政机关必须遵守,不能朝令夕改;对于当事人而言,一旦当事人签收后,执法文书对其就有拘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执法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 ?(二)执法文书的特点与分类 ?1.执法文书的特点。 ?一是制作的合法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制作主体的合法性和制作文种、要求、时限的合法性。 ?二是体裁格式的规范性。 ?三是适用法律的严肃性。?四是语言表述的准确性。 ?五是生效执行的权威性。执法文书一旦制作完毕并送达到当事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如需改变或撤销,必须由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执法文书的分类。 ?(1)按执法文书用途,以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内部文书,指在执法活动过程中执法机关为行政管理活动需要而制作的在行政机关内部运转的书面文件,如立案审批表、案件审批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结案报告等。外部文书,指执法机关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制作的涉及到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或调查取证过程中有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组织参与的文书,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相对而言,执法机关对外部文书的重视程度要高于内部文书。 ?(2)按执法文书制作主体,可分为以个人名义制作的文书和以执法机关名义制作的文书。所谓以个人名义制作,指以执法人员个人的名义制作,由执法人员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等。所谓以执法机关的名义制作,指执法人员以所在执法机关的名义制作的文书,由该执法机关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封扣押通知书等。在执法实践中,大多数执法文书都是属于以执法机关名义制作的文书。 ?(3)按执法文书作用,可分为执行类、证据类和工作类文书。所谓执行类文书,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案件时操作的法律文书,如决定书、许可证等。所谓证据类文书,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调查取证时形成的法律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所谓工作类文书,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为决定适用某种程序、内部请示报告、研究讨论等所形成的执法文书,如行政处罚审批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等。 ?(4)按执法文书形式,可分为填写式、书写式和笔录式文书。填写式执法文书的格式相对固定,如当场处罚决定书等。书写式文书是根据需要来制作的法律文书,如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笔录式文书主要是详细记录当事人违法的客观事实及执法人员的调查结果,如现场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 ?(三)执法文书制作应注意的问题 ?(1)违法事实描述不清。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是描述太简单。对违法事实的描述缺少内容,或者不能全面反映内容。 ?二是使用结论性语言。 ?三是违法事实记载不全面。 ?(2)证据反映不充分。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是收集证据的过程是否合法没有反映清楚。 ?二是对所收集到的证据本身的特性没有反映清楚。 ?(3)处罚失当。

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是XX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广大水政监察人员执法成果的结晶和执法行为的真实记录。为加强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执法文书档案在山东省淮河流域水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政执法支队在执法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文书档 案均由本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条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是指水政监察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书资料(包括文书材料、图表、实物、视听资料等),支队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水政监察文书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政监察支队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思想专业知识和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五条执法文书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一)在每次执法活动进行完毕后,具体承办人员应及时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资料,交档案管理员整理归档。 (二)归档的文书材料、资料等应当齐全、完整,具备保存价值。 (三)水政档案管理员在接收文书档案时,必须逐件查点清楚,对已接收的材料应根据类别,保存期限分别在档案目录册上登记。登记要准确,字迹要工整,符合归档要求。 第六条执法文书材料的归档范围及分类: (一)水事案件类:水事案件受理、立案、处理、结案等审批表,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调查报告,证言证词,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笔录及报告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等; (二)行政复议类: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受理、不予受理、限期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据、答辩状等,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裁定书、决定书、送达回证等;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本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 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 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 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1.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字〔〕第号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受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容) 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围)。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间,××(单位)必须以××局的名义,在委托围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局承担。××(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单位(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 目录 1.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案件登记表 (1) 3.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2) 4.(行政机关名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 5.询问笔录 (4) 6.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7) 7.(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8) 8.抽样取证审批表 (9) 9.(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10) 10.(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4) 13.(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5) 1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4) 15.行政处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9)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 18.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21)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2) 20.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3) 21.陈述(申辩)笔录 (24)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5) 2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4) 2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29)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6.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32) 27.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3) 28.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9.(行政机关名称)复工通知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7) 31.(行政机关名称)限期拆除决定书 (37)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和使用规范》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和使用 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5]140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5.28 【实施日期】2015.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和使用规范》的通知 (银市场监管发[2015]140号)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 行政处罚文书是对执法程序、违法行为主体、处罚结果记录等的集中体现和反映,是体现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重要载体。行政处罚文书使用的规范化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为进一步规范使用行政处罚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和使用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和使用规范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8日 附件: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使用规范 第一条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行政处罚文书应当按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规定的格式制作。 第五条行政处罚文书应当统一加盖“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第六条制作文书可采用填写印制文书或打印格式文书方式。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活动的法律凭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应符合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一)格式:必须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格式统一文书名称,统一编制文号,每一部分要写清必备的要素,准确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二)容:第一,文书的项目填写要齐全。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文字中的项目都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不能空缺。若有空缺,可能会丧失某种重要信息,严重时则可造成所作的文书无效,例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没有被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字就不能成为有效地笔录。第二,文书的正文(实体容)书写要严谨。描述事实要客观真实,引用法律要准确完整,行政决定量罚幅度要适当。 (三)语言:第一,要使用公文语体。语言必须规、严谨,使用准确,不能渲染、虚饰、比喻和夸,应直截了当,文字平实。第二,语言要庄重、严肃,力求“法字法语”,尽量避免口语、方言和文学语言。如将假劣药品表述为伪劣药品,前者是法律用语,后者是口头用语。第三,语言要科学。由于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在制作过程时应适当地运用法律名词和专业术语,使其更加严谨科学和规。第四,语言要完整。文书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或当事人名称以及物品名称等应使用全称,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第五,文书结构要有逻辑性。一是要注意叙述事实本身的逻辑性,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次分明,使人看得清楚。其次要注意事实、理由、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事实、理由和结论之间要互相印证,一环扣一环,使其顺理成章,无懈可击,同时防止前后矛盾、牵强附会。第六,标点符号如使用不当,会引起容歧义或改变原意。 (四)填写:在不具备微机打印的情况下,填写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

(行政管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制作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讲座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 第三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 第四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 第五节卫生执法文书的使用要点 第六节制作文书需要注意的时限问题 第七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界定标准 第八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第九节标准执法案卷讲解

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实现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现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是卫生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一般属于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 (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无权制作。 (2)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 (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目的是为了履行各项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地进行。 (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任何一份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都应当相应地具有法律上的根据,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文书是无效的法律文书。 (5)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它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格式为制作依据,一经按法定程序完成,就产生法律效力。 (6)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他是针对特定的管理对象并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只针对特定的对象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 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1、法定的强制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制作的。卫生法律法规的特征之一就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与之相适应,依法制作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必然代表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一经完成制作,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认可并执行。如不履行,卫生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合法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2)内容合法即实体合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对具体的卫生行政行为或事件作出的判断、决定、要求、处分等内容在性质和程度上必须符合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 (3)程序合法,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比如:先立案后调查,先告知后处罚等) 3、规范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以卫生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书的使用、制作有规范的要求,应注意使用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文书书写的规范性和应用程序的规范性。 (1)文书种类的规范性是指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按照文书规范规定的使用方法,在不同的工作阶段,使用相关对应的文书。如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管理相对人的轻微违法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时,应使用卫生监督意见书,违法行为严重应对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或罚款时,应当使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能在卫生监督意见书中填写警告或罚款的内容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有些文书是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共用的,如采样记录笔录、封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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