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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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备案编号:国寿产险(备案)[2009]N 153号)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

(九)恐怖袭击。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五)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

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人依据第十七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八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九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 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保险金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二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保险单未满期净保险费。

根据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六条 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本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无有效驾驶证: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 / 保险期间天数)×(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给付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保监发[1999]237号)

等级项目残疾程度给付比例

第一级一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

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100%

等级项目残疾程度给付比例

第二级九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

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

十手指缺失的(注6)

75%

第三级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

十足趾缺失的(注9)

50%

第四级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30%

第五级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两手拇指缺失的

一足五趾缺失的

两眼眼睑显著缺失的(注11)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

20%

第六级三十

三一

三二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5%

第七级三三

三四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

缺失的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0%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上述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少儿平安保险条款三篇

少儿平安保险条款三篇 篇一: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帮助广大家长积累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和为其子女提供养老及意外综合保障,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特举办少儿终身平安保险。 第二章保险对象 第二条凡年满一个月至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抚养关系(限年龄50周岁以下)的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三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交费期和约定保险金领取期。 一、交费期:从第一次交纳保险费时起至年满十五周岁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起至终身,分为“两全”保险期满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 三、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出生月份与起保月份不一致。在计算交费期和领取期时,以保单注明的起保月份为准。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交保费方式,每份每年360元。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被保险人依不同年龄,顺次享有如下保险权利,直至身故时保险责任终

止。(具体标准见附表) 1、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五周岁时,保险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全数 2、被保险人在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内生存,保险人分三个学年(即15、16、17)给付高中教育金 3、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额领取内生存,保险人分四个学年(18、19、20、21周岁)给付大学教育金 4、被保险人生存22周岁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婚嫁金全数。 5、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6、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至22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6000元,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22周岁至25周岁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10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若投保人在保险交费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可免交余下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形所致被保险人死亡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及战乱 二、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患疾病故意隐瞒或有欺骗行为。 三、自杀、吸毒、酒精中毒、故意自伤或参与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 五、原子能辐射、核爆炸;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性病或感染上述病症。 第六章失效、复效、退保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基本分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基本分析 1.1公司基本情况分析 (1)公司的基本概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或“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作为《财富》世界500 强和世界品牌500 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本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中国寿险市场的主导地位。中国人寿的前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1949 年10 月,中央政府批准组建了国内唯一的保险公司,由此开启了中国人寿的发展元年。2003 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功改制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成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12 月17 日、18 日, 中国人寿成功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创造了2003 年全球最大IPO。2007 年1 月9 日中国人寿成功回归A 股,在上海上市,成为首家在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 元。 多元的产品与服务 中国人寿是中国领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公司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逐步涉足于其它保险相关领域。 广泛的分销和服务网络 中国人寿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直销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广泛分销和服务网络。 遍布全国的最广泛的分销网络 最大的代理人队伍最多的直销人员最广泛的代理网点 ?1,290,000 余名保险营销员? ?60,000 余名团险直销人员50,000 个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代理网点 ?174,000 名客户经理及保险规划师 无可比拟的客户服务网络 ? 1.8 万个营业网点 ?2600 多家客户服务柜面?专职客服人员?全天候服务热线“95519” 广泛的客户基础 中国人寿拥有最广泛的客户基础,是中国最知名的保险品牌之一。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中国人寿拥有约2.31 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中国人寿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本公司持续优化投资布局,调整投资结构,力争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截至2016 年 6 月30 日,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24,044.233 亿元,较2015 年年底增长5.1%。 信用评级 穆迪投资给予中国人寿Aa3 保险财务实力评级,评级展望为负面。中国人寿亦获得惠誉国际A+的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IFS) ,评级展望为稳定。标普确认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AA-”的长期本币交易对手信用评级和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评级展望为负面。 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 本公司连续13 年入选《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 强”,2016 年位列第49 位。此外,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成员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14 年入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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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及幼儿平安保险业务经营行为的通知 2010-08-20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学生及幼儿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业务经营行为,全面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我省“学平险”经营行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单证管理 (一)“学平险”单证作为有价单证应由总公司统一设计、统一编码进行管理,纸质保单由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印制,严禁省级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印制“学平险”单证。 (二)各公司应健全“学平险”单证管理系统,夯实台账管理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记录保单的发放、领取、使用、核销、留存等环节的详细信息,建立定期盘点制度,确保账实相符。 二、完善业务流程 (一)在销售环节,应坚持投保自愿原则,禁止任何形式强制或

变相强制投保人购买“学平险”产品或强制购买指定公司的“学平险”产品,严禁各种形式的销售误导行为。应向每位投保人出具有效的保险凭证,不得以“告家长的一封信”、“学平险明白卡”等资料代替“学平险”保单。学校由于不具备完全保险利益,不得作为“学平险”业务的投保人。 (二)在承保环节,应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严格执行条款费率,强化内部监督。“学平险”出单系统应与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实时对接,保单信息内容应完整记录在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学平险”出单系统应与单证管理系统实时对接,相互勾稽校验单证编码、状态。严禁以“倒签单”方式承保“学平险”。 (三)在出单环节,应实现系统联网、电脑出单,不得采取手工填写或脱机打印形式出单。“学平险”保单应载明下列信息:保险公司名称、投保人姓名或名称、被保险人姓名、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免责条款提示、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及保单查询方式。 三、规范财务管理 (一)各公司应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公司财务系统应与核心业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真实、完整、准确记录保费收入及手续费支出等情况。

中国人寿公司分析

中国人寿公司分析 ?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公司是2010 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 强"第90 位;"全球500 强企业"第41位;2010 年度"最佳公司治理奖"、"亚洲利润最高100名企业";"中国上市公司500 强排行榜"第6位;"亚洲保险业竞争力排名"(不含日本、马来西亚)第1名; ?公司介绍 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公司全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股票代码:601628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 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受托管理运用保险外汇资金,外汇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等. 公司背景: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在内地寿险市场保持领先地位。公司遍布全国的分销网络由个人代理人、直销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 机构组成,向广大客户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 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公司下属的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保 险资产管理者,并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在世界品牌实 验室的评选中,公司06年的品牌价值已达487亿元,是我国保险行业 的第一品牌,并位列我国最具价值品牌前十名。公司为目前中国唯一 一家同时在内地、香港和美国证券市场上市的保险公司。 公司的发展历程:1949-1959 创业起步阶段,1979-1996 恢复发展阶段,1996-1999 专业化经营阶段,1999-2003 重组改造阶段,2003-至今集团化发展 阶段 近期业绩表现:截至2014-02-28,6个月以内共有18家机构对中国人寿的2013年度业绩作出预测;预测2013年每股收益0.95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43.59%,预测2013年净利润266.36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40.81%

平安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且已加入少儿医疗保险或学生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的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三十天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在符合本保险合同第二十六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住院治疗,对于其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已按少儿医疗保险或学生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取

得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人就上述费用余额按照约定的支付围和支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当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必须继续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则继续给付最高30天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恐怖袭击;

中国人寿的策划方案

中国人寿的策划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 系别班级:工管系市场营销(3)101班 姓名:肖千玲 学号:22号 指导老师:彭石普 策划时间:2011年11月30日

目录 一、前言 (1) 二、简介 (4) 三、目标市场及分析 (4) 1.企业及产品情况分析 (4) 2.市场分析 (5) 3.市场细分的划分 (5) 4.细分市场的评估 (6) 四、市场定位以及方法 (7) 五、具体方案 (8) 六、费用预算 (9) 七、总结 (10)

前言 在漫长的人生路途中,人们不可抗拒地面临着意外伤害、疾病、年老、死亡等各种人生危险,随时都能危及生命。因次,人类就一直在研究并不断摸索解决的方法,人寿保险是一种转嫁风险的方式。它改变了传统的依靠家庭成员、亲友之间的帮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遇到的人身危险。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人寿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种嫁接风险的方式,提供风险保障的投资方式。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及团体提供人寿、意外和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多种保障范围,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需求。

一、简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92954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97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8590.8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张先生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倍加呵护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销环境分析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销环境分析 市场营销环境是制约或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各种力量,包括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并且是《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 一、宏观环境 1、经济环境 经济发展与寿险发展是正相关的关系,经济发展史寿险发展的基础。经济环境是所有环境中对保险企业营销影响最大的环境因素,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是保险业发展的有力支撑。自80年代以来,我过一直是世界GDP增长最快的国家。同时,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水平大大改善。居民的收入快速增长证明其消费剩余不断增大,对保险的现实购买力不断增强。 但是,近年来全球出现经济动荡,中国的经济环境也面临较大压力,居民收入也收到了一定的影响,这些也成为了寿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2、人口环境 人寿保险市场规模决定于三个因素:人口、购买力及购买意愿,人口是其中的重要因素,我国有接近14亿人口,是人口最多的国家。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我国的年龄结构变化也十分有利于人寿保险的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医疗条件的改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普遍延长,老年人口比重逐步提高。据预计,我国人口老龄化还将继续加重,到2031年达到高峰。这也成为了人寿保险发展的有利因素。但是,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居民保险意识比较薄弱,这就导致人们对于寿险的投资不足。 3、社会文化环境

保险是在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文化背景下进行的,因此社会文化背景也是影响保险业发展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国的家庭小型化趋势使很多人改变了养儿防老的观念,这一改变刺激了人们购买寿险的需求。我过的经济体制改革大大减少了拿“铁饭碗”的人数,增强了人们的危机感,为保险业的发展开辟了市场。 4、政治法律环境 我国的很多政策都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比如:我过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增多。但是,保险业在中国处于发展阶段,税收政策对保险业的支持力度不足。 二、微观环境 1、主要竞争对手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主要对手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内的这三家保险公司在总过寿险市场占有90%以上的市场份额。这两家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2、消费者 影响消费者购买保险的主要因素为:年龄、收入、学历水平,其中,收入和学历水平与对保险的需求成正比,从这个方面来说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但目前消费者对保险产品不满的因素主要是:保险费太高、回报率低、险种少、退保时可退回的比例不合理。 3、企业 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知名度、信誉度、对于消费者的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寿险合同大多为长期合同,在很长的时间内,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消费保障、服务质量不仅影响这公司现有的产品持有率,还影响着公司形象的树立。同时,保险

《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服务清单414

《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服务清单 投保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被保人:证件号码:家庭地址: 产品代码:414 年交保费:元累积保费:元 生效日期:缴费账户(尾号):缴费银行: 生存金领取记录15岁满期金:一次性领取元 高中教育金: 15-17岁:每年领取元,合计领取:元 大学教育金:18-21岁:每年领取元,合计领取:元 幸福婚嫁金: 22岁一次性领取元 养老金: 55岁起(女性)领取一辈子:每年领取元 60岁起(男性)领取一辈子:每年领取元 -------------------------------------------------------------------------------- 一生平安福:月存500元左右,可分期支付10年、20年、30年 ①一生平安,领取养老补充金 ②如果需要意外医疗:每年报销20000元 ③如果需要治疗大病,先给钱看病,花10万,给20万, ④如果需要住院:每月补贴9000-18000元,每年补贴高达6个月 ⑤如果发生重大事故:30-50万元(父母、配偶、子女领取) ------------------------------------------------------------------------------- 代代金银宝:存一份,领三份,固定利息+浮动分红+满期金

一代存,三代领,祖辈养老+父辈创业+孙辈传承 存5年,每年5万,每年固定4200元到80岁+每年浮动分红3千--6千元+满期金24万(最低1份起存,年存4000元起,则利益为以上利益的12%,月存、季存、年存) 最想圆满:□健康账户□财富账户确认签名: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及幼儿,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伤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4、本保险意外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 二、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三、疾病身故全残保险责任(可选)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经保险人同意后再次投保者不受本款90日等待期的限制)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全数,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可选)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经保险人同意后再次投保者不受本款90日等待期的限制)初次罹患疾病,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而支出的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必要的费用,保险人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本条第一款所列的保险责任,其中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 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对应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工作计划】中国人寿保险个人工作计划

中国人寿保险个人工作计划 忙碌而充实、疲惫却喜悦、点滴遗憾点缀着更多的收获…… 当公司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的任务扑面而来时,我觉得有点措手不及乃至觉得恐慌、觉得压抑、觉得太沉重了。我想计划就是一个理顺思绪、有条不紊地安排工作、确立工作目标、树立理想的一次纸上谈兵,是为了更好完成工作的一个保障、一个保证。那么,对下季度,我的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的理论素养。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面,取他山之石以攻玉。多借鉴同事的好的做法、多交流、多合作。 (二)提高工作效益。加强业务学习,把加强学习同提高工作能力结合起来,把积极进取和求真务实结合起来,把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结合起来,运用到实践当中去,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益。 (三)树立自身形象,增强自信心,提高协调能力,用最简洁、最具有吸引力、可信度高、煽动性强的营销话术去征服每一个客户。

(四)维护好网点关系,保持良好沟通。维护好网点关系是做好客户经理工作的一个基本条件。要与银行人员成为朋友,这个网点才有可能销售我们的产品。 (五)有效激励网点主任和柜员,及时掌握网点的更多信息,提高网点的出单率。 (六)通过观察、与同事之间的谈心、听取同事们的各方意见,建立起丰富的信息网络,来时时的为自己进行充电,努力使自己变得更好。 (七)认真地完成接下来的工作任务,工作指标。 以上几个方面就是我的工作计划,或者可以说是我对接下来的工作的打算吧,为了不让它们成为纸上谈兵,我将时时刻刻牢记着自己的保证,让它们成为我的工作准则,我工作的动力。只要我对自己说,我决不放弃,我就有成功的信念,只要我对自己说,我始终有梦想,我就有成功的远景。只要我对自己说,我决不放弃,我要行动,行动;再行动,成功就在我的身边。

中国人寿产品分析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中国人寿保险杭州分公司产品分析 指导老师朱丽莎 专业班级金融保险 20092 姓名林凡 学号 20096053242 2012年6 月 1日

摘要:中国人寿作做为一家国企在中国的市场上已经最大的寿险公司,主要的销售的产品是以分红险为主,目前分红险做为中国市场上新型的保险险种不仅得到众多投保人的喜爱更是保险公司的销售宠儿,分红险其中主要以快速返还为主,赢得了中国老百姓快速获得收益的心理特征,但是过于快速的返利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出现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中国人寿的产品虽然不断在更新,但总体来说过于陈旧,尤其是健康险。本文是根据自己在中国人寿的工作,分析中国人寿产品的存在的优劣,并提出产品的创新和更改对策。 关键词:保险产品;中国人寿;快速返还

目录 引言 (1) 一、中国人寿保险杭州分公司产品现状分析 (1) (一)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发展现状 (1) (二)中国人寿保险产品分类及分析 (2) 二、中国人寿保险杭州分公司产品存在的问题 (3) (一)快速返还型产品过多 (3) (二)保障型产品陈旧,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 (4) (三)保险产品结构复杂化 (4) 三、中国人寿保险杭州分公司产品解决方案 (5) (一)保监会对快速返还型产品的监管 (5) (二)加强保障型产品的创新 (5) (三)简化保险产品结构 (6) 结论 (6) 参考文献 (7)

引言 在21世纪的现在,中国人寿的保险已经慢慢开始步入各个的家庭的生活当中。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中国人寿目前主要是以销售快速返还性的分红产品以及健康险为主,不过中国人寿创新能力的不足现已成为快速发展的瓶颈,想要在快速发展的今天继续成为中国保险业的龙头必须进行创新。 一、中国人寿保险杭州分公司产品现状分析 (一)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需求的不断变化,风险也不断变化,因此,人们购买保险特别是人身保险的需求也是日益旺盛。而人身保险的险种种类也随着需求而不断发展变化,产品纷繁多样,传统的人身保险按照保障范围我们可以把其划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几大类,而现如今又出现了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人身保险。 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在2006年底的市场份额为45.27%,继续保持在杭州市场的领先地位。公司为了更好地保持领跑着地位,特打造一批高素质,高绩效,高收入的职业经理人,年龄22--40岁,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有吃苦耐劳,团队合作精神,有进取心。目前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的代理人已经达到2000人,而且经营状况一直是良好,2012年开门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收取保费3亿元为2012开了个好头。 表1.1 08-11年人寿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① 单位:万元 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EB/OL].https://www.360docs.net/doc/772504345.html,/web/site0/tab3060/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十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十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如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互抵触时,则以本附加险条款规定为准。 第三条主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主合同的受益人为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30日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责任免除 第六条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期间 第七条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保险期间一致,且最长不超过1年。 保险金额

第八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九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等证明文件;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其他事项 第十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人收到解除本附加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附加险的未满期净保费。 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总结(标准版)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总结 (标准版) Work summary is to summarize, analyze and research the work in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affirm the achievements, find out the problems, and draw lessons from experience. ( 工作总结)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总结(标准版) 说明:本文适用于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是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加以总结,分析 和研究,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得出经验教训,明确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少走 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下载后可直接打印使用。 一、团结一心,个人业务取得突破性发展。 个人业务是我们的核心业务,是公司持续经营、稳健发展的基础。xx年伊始,根据省、州公司各个时期的企划方案,我公司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利用“产说会”、“客户答谢会”等多种销售模式,抓住“金彩明天”等新险种强势上市的有利契机,全体员工斗志昂扬、挥洒汗水,经过辛勤的耕耘,终于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四季度,全体营销干将更是鼓足干劲,振奋精神,奋勇前进。有2位伙伴更是跻身全省前200名销售精英的行列,获得了省公司笔记本电脑大奖,这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奖励,更是对我们辛勤付出的肯定,为我们树立了新的榜样。个人发展观心得体会核心业务的迅猛发展,背后要有一支强有力的核心队伍作为

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保险合同生效30日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经符合本条款第二十七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医疗费用,按下列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需要入住特殊病房或一次性检查费用、治疗费用合计超过200元的,必须书面通知保险人并获得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当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必须继续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90天,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第六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恐怖袭击; (七)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九)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十)椎间盘膨出或突出症、性病; (十一)既往症及本保险合同生效时或生效后30日内所患疾病(续保除外); (十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十三)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十四)牙科治疗、整容、美容或修复、疗养、康复治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四)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第八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二)营养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与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客户服务节策划书汇编

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与中国人寿保险 分公司客户服务节策划书汇编 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平度市人民路中压天然气管道工程,为市区部分居民置换天然气供气而设。工程全长约1.58km,西起扬州路西侧人民医院(0+000),经扬州路、常州路、苏州路、杭州路,东至平度市环卫园林管理中心(1+580),介质为天然气,采用Ф250mmPE管,管线中心位于人民路南侧路边石1米的机动车慢车道。 二、施工方案 工程主管线长1580米,管线位于平度市中心区,因人行道地下无管线位置,经有关部门批准管线位于离路边石1米的机动车慢车道。为了最小限度的影响交通,本工程采取非开挖定向穿越方式施工。该项目由2台钻机分5段进行施工,每段长约300米,具体施工计划如下: 1、人民路1#穿越(0+0000+300)300米 施工队伍进场后,首先将钻机(甲)摆放于1#、2#穿越之间 (0+300),先向西进行1#穿越,钻机摆放需占用非机动车道3m*9m位置,出土点(0+000)由于要加装阀门,需开挖工作基坑长6米,宽2米,深2.5米。1#穿越计划3天内完成回拖。 2、人民路2#穿越(0+3000+600)300米

1#穿越完成后,钻机原地调头,进行2#穿越,出土点(0+600)由于要与3#穿越连头,需开挖工作基坑长10米,宽1.5米,深2.5米。2#穿越计划3天内完成回拖。 3、人民路3#穿越(0+6000+950)350米 1#、2#穿越完成后,将钻机(甲)调至0+600处,向东进行3#穿越,出土点(0+950)由于要与4#穿越连头,需开挖工作基坑长10米,宽1.5米,深2.5米。3#穿越计划3天内完成回拖。 4、人民路4#穿越(0+9501+300)350米 在钻机(甲)进场同时,钻机(乙)进场,摆放于4#、5#穿越之间(1+300),需占用非机动车道3m*9m位置,先向西进行4#穿越。4#穿越计划3天内完成回拖。 5、人民路5#穿越(1+3001+580)280米 钻机(乙)完成4#穿越后,原地调头,向东进行5#穿越,出土点(1+580)需开挖工作基坑长5米,宽1.5米,深2.5米。5#穿越计划3天内完成回拖。 以上穿越施工预计15天可完成。在穿越施工完成后,由管道安装单位进行段与段的连头、工作坑回填、路面夯实等后续工作。后续工作可在1周内完成。 三、安全文明施工: 本工程位于平度市老城区,为避免对道路、交通、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间我公司将采取以下方式有效地进行控制: 1、施工中做到操作面干净整洁,随产随清,达到施工现场周边无扬尘,低噪音。同时准备好排水、沟槽支护等防护措施,并且施工现场全部采用彩钢瓦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在施工现场沟槽、用

中国人寿保险的SWOT分析

中国人寿保险的SWOT分析: 1、优势(S) (1)中国人寿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它拥有深入人心的品牌形象和雄厚 的整体实力,为公司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为适应新的市场和经济形势,中国人寿积极进行了结构调整。 (3)中国人寿拥有庞大的营销队伍,广泛的代理网点、银行分支机构和邮政储蓄网点,营业网点覆盖全市。 2、劣势(W) (1)巨大的运营成本和管理压力,使得公司对应市场变化的效率低下。制度层面上管理不够灵活,实际操作重大多依靠地区负责人的管理能力予以弥补,仍然存在忽视制度建设的情况,存在发生管理事故的隐患。 (2)公司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原有的管理体制和僵化的用人体制使得很多专业人才得不到更多的机会和相匹配的重视,在同业挖角的吸引下,往往选择离开。 3、机会(O) (1)企业、公民的保险意识不断提高。通过几十年的宣传和正确的引导,人们对保险的认识正逐步加深,保险需求也越来越多。 (2)随着我国的GDP高速增长,国民收入逐年提高,中等收入者开始成为社会的主体。公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满足后,有了更多的剩余资产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开始了解更多的理财知识,保险作为更稳健、更安全的理财手段之一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3)作为人口大国,中国正逐步走向老龄化,社会养老压力极大地促进了养老保险需求的增加。 4、挑战(T) (1)保险市场开放后,保险市场的竞争加大。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相续进入市场,争夺市场份额。 (2)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公司的资本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成本管理已成为了各公司的重要能力之一。保险公司面临着人力成本上升,管理成本加大,理赔、保全等服务成本增加,品牌维护成本提高等各方面的挑战。 (3)人寿保险产品的收益率仍然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和管制,其吸引力显然难以与银行、证券、股票、基金、期货等众多理财相抗衡,尤其是在银行利率连续上升好几年的情况下。 总结: 通过小组对公司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我认为中国人寿是一个很有实力和竞争力的公司。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市公司所在保险市场发展比较成熟,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 在企业的偿债能力方面,在资产负债率与流动比例方面基本持平。企业的营业净利润率及资金周转率都有所下降,营业净利润率的下降是由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增加,可能存在促销方式不合理,广告收效不大或者人力资源管理有待

平安长寿终身保险

保险责任: 1.每五周年返还生存金一次,第一次按保险金额的20%返还,以后每次按保险金额的5%递增,直至终身。 2.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注:⒈(404)附加?平安人身意外伤害残废保险? ⒉已转成养老金的客户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公司不返还每五周年的生存金,养老金按月领取。 平安少儿终身幸福险 (414,702,707) (414)投保年龄:30天~14周岁。交费期15—投保年龄。 ?保险责任: ?⒈被保人生存至15周岁时,领取期满生存金一次。 ?⒉被保人生存至 15、16、17周岁时,每年领取高中教育金一次。 ?⒊被保人生存至 18、19、 20、21周岁时,每年领取大学教育金一次。 ?⒋被保人生存至22周岁时,领取婚嫁金一次。 ?⒌被保人生存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时每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保险责任终止。 ?⒍22周岁以前身故给付6000元;22周岁~60周岁身故给付100元。

(702,707)投保年龄:30天~17周岁,交费期限:30天~10周岁,15_投保年龄。11周岁~17周岁,18_投保年龄。 ?保险责任: ?⒈被保人生存至 15、16、17周岁时,每年领取高中教育金一次。 ?⒉被保人生存至 18、19、 20、21周岁时,每年领取大学教育金一次。 ?⒊被保人生存至25周岁时,领取婚嫁金一次。 ?⒋被保人生存至60周岁时,每年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保险责任终止。 ?⒌18周岁以前身故返还保费+单利10%;18周岁~60周岁身故按条款金额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xx终身保险 (428,712,726)投保年龄:18周岁~54周岁 ?保险责任: ?⒈被保人生存至55周岁时,每年领取生存金一次,直至终身。第一次按保险金额的10%领取,以后各年按首年金额的5%递增。 ?⒉被保人于60周岁之前身故,给付双倍保额+保费+保单增值额,保险责任终止。 ?⒊被保人于60周岁后身故,给付保险金+保费+保单增值额,保险责任终止。 ?注: (726)为利差返还型。

学生平安保险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10版)---浙江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平安保险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10版) (浙江地区)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是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保险合同,投保主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三条本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属于费用补偿型保险,即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包括本合同)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的总和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直接用于治疗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为限。 保险责任 第四条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被保险人患疾病住院治疗的,免责期为90天,投保人续保本保险或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无免责期。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免责期后发生的疾病在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医院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

险人就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医疗费用,按下列差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所致住院医疗费用可依据法律或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规定而有所补偿,或可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90天内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五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所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二)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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