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客CPA合作协议

C P A网络推广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渠道进行网络推广之有关事宜,于2015年1 月1 日在xx市xx区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以CPA计费的广告形式进行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推广服

务。甲方根据通过乙方渠道带来的有效CPA总量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2、本协议约定的推广形式为乙方通过合作渠道引导最终用户注册甲方账号。

3、甲方有权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暂停后

续投放的内容和形式。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自2015 年x月x日至2016年x月x日。

2、合作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三、费用及结算

1、服务费=有效客户CPA单价*有效CPA数量。

有效客户CPA单价=x元;

2、有效CPA定义:乙方用户通过链接,注册成为甲方有效用户,视为乙方

成功推荐一名用户。

3、本次合作仅限于乙方向甲方推荐有效需求的用户,双方结算也仅结算经

乙方推荐成功注册成为甲方有效用户的那部分用户数据。

4、CPA数据统计:通过乙方渠道完成有效行为的用户均以该链接:注册成

功数据才被统计在内。

5、费用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在次月月初的前三个工作日

内向乙方确认推广结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在每月对账日对本月由渠道引流来的有效注册客户的人次进行统计对账。若对账无误,则甲方在次月月初的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双方确认的推广结算费用向乙方支付当月的实际服务费用。乙方在收到广告结算费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

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甲乙双方对账存有差异,则甲方和乙

方需共同核查注册有效客户详情,以确定最终结酬的有效注册客户人次,待甲乙双方核账无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约定的费用与乙方进

行结酬。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应付账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有异议的数据,暂不进行结算。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四、投放内容变更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随时提出对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内容和/或范围进行变更,乙方应尽量配合甲方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内容和/或范围进行调整。因变更引起乙方成本提高的,双方应就提高费用进行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甲方不得变更。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配合甲方要求的推广计划来安排推广工作,推广计划由双方后续

通过邮件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甲方在调整推广计划前,须提前一个

工作日以邮件的方式与乙方进行确认。针对超出部分,甲方保留拒绝结算的权利。

2、双方合作期内的前2 天视为测试期。

3、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以配合乙方的各项服务。

4、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为甲方进行网络推广,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修改和删除甲方提供的网络广告内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改动内容后产生的推广服务费。

5、乙方推广服务有以下现象,视为乙方有作弊行为:用户名明显有规律;大量IP重复;短时间内用户的注册请求大量并发等;大量重复点击等。若出现以上现象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涉及上述行为产生的推广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行为产生的推广服务费用的同等金额作为违约金。

6、乙方不得虚构用户信息,不得盗用、冒用他人身份、不得为满足本协议效果标准(包括但不限于ROI)推荐或诱导非推广自然用户在甲方网站注册、填写信息、使用等,若乙方违反该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7、若通过乙方渠道获得的用户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犯甲方和/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调取有用信息并积极配合乙方或第三方追偿损失。

8、乙方应保证在甲方广告推广期间其服务器的稳定可靠,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广告推广的延期、中断,乙方须在合作期限届满后按照漏一补一

的标准补偿甲方因此受影响的广告时间。

六、承诺与保证

1、乙方承诺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和从事本合同项下活动应具备的资

质。同时,乙方应确保其进行广告推广的活动是合法的,并且没有侵犯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推广信息内容须真实可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时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信息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或肖像权的侵权行为。

3、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真实可靠,不得在广告页面中投放恶意代码、病

毒、木马、控件等程序损害乙方的利益。

4、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侵权,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知识产权

1、乙方有权为履行本协议之需,在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甲方

同意的范围内,经由互联网络或其他途径无偿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品牌、标识、LOGO,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名誉。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对本协议项下推广内容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

从事危害甲方知识产权的活动。

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保密信息

1、双方或其雇员、职员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任何信息,

包括且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商业或内部

信息,均为双方的保密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2、乙方不得因本协议以外的目的有效注册用户的信息,亦不得将注册用户

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违反此条款约定的。否则,乙方应赔偿由

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合同终止后,如对方要求,任何一方均须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或者软件,按照对方的要求归还对方或者予以销毁,并且不得继续

使用该类信息。

4、以上3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且任何一方违反本

协议都将构成重大违约,需按本协议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另一方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自催告之日起超过五个工作日该方仍未履行的,该方应向另一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承诺与保证条款约定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需向甲

方赔偿全部损失。

十、协议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甲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乙方应将未使用服务剩余款项返还给甲方。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十二、其他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

后即行生效。

2、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

(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cpa合同法课件

cpa合同法课件 篇一:注会-第四章-合同法-记忆要点总结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总则部分 【不可撤销的合同3】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合同生效】 无权代理狭义效力待定?表见合同有效√ 过程: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抗辩权】←抗辩权的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相关:留置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后方权利) 1. 通知对方 不安抗辩权 2.合理期限内对方恢复能力or提供担保→恢复履行

(先方权利)对方没有恢复能力且没有提供担保→解除合同 【代位权——条件5】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个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2个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 债权 【代位权——诉讼】原告: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诉讼费用第三人: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撤销权——诉讼】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费用,第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第三人:受益人或受让人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撤销权——可撤销的行为】←目的:使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归于无效,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无优先受偿权利(代位权有) 无偿转让财产(善/恶) 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债权担保(善/恶)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有偿行为: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卖70%,高价买30%)(第三人恶意) 【担保合同的效力】←形式:抵押、质押、保证、定金 债权人无过错→债务人和担保人,连带责任 主√担×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部分,不超过债务人 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主×→担×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部分,不超过债务人 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②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对债务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方式】①一般保证: ⅰ补充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首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以强制执行后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偿还债务,不够清偿的部分,由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ⅱ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注:3种不能行使先诉抗辩)ⅲ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

推广服务合作协议(详细版)

推广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 联系艮人: 电 话: 邮 箱: 联系地址: 乙 方: 联系艮人: 电 话: 邮 箱: 联系地址: 鉴于: 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企业法人,旗下拥有并运营“ _____________ ” (以下简称甲方平台”), 拟委托乙方平台为其开展网络推广服务。 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旗下拥有并运营“ _____ ” ()” (以下简称乙方平台”),能够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网络推广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 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以达成长期密切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甲乙双方于 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于上海市静安区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合作方式:乙方向甲方推送CPA'CPS。在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将通过自有的网络及现有资源平台发布有关甲方市场活动信息以及产品信息,使得甲方获得有效注册用户。经由乙方市场活动指引至甲方在乙方网站或

平台上的产品展示页面,主动验证手机号码注册成功的用户为有效注册用户。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 年 _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继续合作意向的,合同到期终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结算标准与结算方式 3.1、任何情况下,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按照人民币进行结算。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而各自发生的费用由该方承担。 3.2、在本协议期限内,每日的服务费用按以下方式结算: 当日有效注册用户数* _元。 3.3、有效行为数据统计标准:有效注册数据以甲方统计为基础,甲方应确保后台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如乙方对统计数据存在异议,乙方可通过相关途径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开放端口、提供详细名单数据或乙方自身测试、申请第三方审计等)对统计数据进行核实,并以核实后的双方确认的数据为准。 3.4、对账:每月初的前3个工作日完成,甲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对账单发至乙方约定邮箱,乙方收到邮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个月的各项合作数据、服务费总额及明细列表进行确认。如在指定时间内未做确认视为已认可甲方的服务清单,双方按照确认的数据结算相应的服务咨询费。 3.5、结算方式: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结算上月费用。经双方对费用确认一致后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结算单,甲方收到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算全部费用。甲 方延迟支付乙方服务费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自延迟支付之日起每延迟一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总额 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6、支付方式:甲方按本协议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7、开票方式:乙方根据对账后的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推广服务合作协议(详细版)

秘密等级:机密 1 / 8协议编号: 推广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 鉴于: 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企业法人,旗下拥有并运营“”(以下简称“甲方平台”),拟委托乙方平台为其开展网络推广服务。 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旗下拥有并运营“”()”(以下简称“乙方平台”),能够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网络推广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以达成长期密切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甲乙双方于年月日于上海市静安区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合作方式:乙方向甲方推送CPA\CPS。在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将通过自有的网络及现有资源平台发布有关甲方市场活动信息以及产品信息,使得甲方获得有效注册用户。经由乙方市场活动指引至甲方在乙方网站或平台上的产品展示页面,主动验证手机号码注册成功的用户为有效注册用户。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继续合作意向的,合同到期终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结算标准与结算方式 3.1、任何情况下,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按照人民币进行结算。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而各自发生的费用由该方承担。 3.2、在本协议期限内,每日的服务费用按以下方式结算: 当日有效注册用户数* 元。 3.3、有效行为数据统计标准:有效注册数据以甲方统计为基础,甲方应确保后台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如乙方对统计数据存在异议,乙方可通过相关途径或方式(包

推广服务合作协议(详细版)

协议编号: 推广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 鉴于: 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企业法人,旗下拥有并运营“”(以下简称“甲方平台”),拟委托乙方平台为其开展网络推广服务。 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旗下拥有并运营“”()”(以下简称“乙方平台”),能够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网络推广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以达成长期密切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甲乙双方于年月日于上海市静安区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合作方式:乙方向甲方推送CPA\CPS。在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将通过自有的网络及现有资源平台发布有关甲方市场活动信息以及产品信息,使得甲方获得有效注册用户。经由乙方市场活动指引至甲方在乙方网站或平台上的产品展示页面,主动验证手机号码注册成功的用户为有效注册用户。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继续合作意向的,合同到期终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结算标准与结算方式 3.1、任何情况下,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按照人民币进行结算。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而各自发生的费用由该方承担。 3.2、在本协议期限内,每日的服务费用按以下方式结算: 当日有效注册用户数* 元。 3.3、有效行为数据统计标准:有效注册数据以甲方统计为基础,甲方应确保后台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如乙方对统计数据存在异议,乙方可通过相关途径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开放端口、提供详细名单数据或乙方自身测试、申请第三方审计等)对统计数据进行核实,并以核实后的双方确认的数据为准。 3.4、对账:每月初的前3个工作日完成,甲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对账单发至乙方约定邮箱,乙方收到邮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个月的各项合作数据、服务费总额及明细列表进行确认。如在指定时间内未做确认视为已认可甲方的服务清单,双方按照确认的数据结算相应的服务咨询费。 3.5、结算方式: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结算上月费用。经双方对费用确认一致后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结算单,甲方收到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算全部费用。甲方延迟支付乙方服务费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自延迟支付之日起每延迟一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6、支付方式:甲方按本协议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7、开票方式:乙方根据对账后的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信息如下: 名称:

获客(CPA)合作协议模板精品word范本

CPA网络推广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渠道进行网络推广之有关事宜,于2015年1 月1 日在xx市xx区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以CPA计费的广告形式进行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推广服 务。甲方根据通过乙方渠道带来的有效CPA总量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2、本协议约定的推广形式为乙方通过合作渠道引导最终用户注册甲方账号。 3、甲方有权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暂停后 续投放的内容和形式。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自2015 年x月x日至2016年x月x日。 2、合作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三、费用及结算 1、服务费=有效客户CPA单价*有效CPA数量。 有效客户CPA单价=x元; 2、有效CPA定义:乙方用户通过链接,注册成为甲方有效用户,视为乙方 成功推荐一名用户。 3、本次合作仅限于乙方向甲方推荐有效需求的用户,双方结算也仅结算经 乙方推荐成功注册成为甲方有效用户的那部分用户数据。 4、CPA数据统计:通过乙方渠道完成有效行为的用户均以该链接:注册成 功数据才被统计在内。 5、费用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在次月月初的前三个工作日 内向乙方确认推广结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在每月对账日对本月由渠道引 流来的有效注册客户的人次进行统计对账。若对账无误,则甲方在次月 月初的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双方确认的推广结算费用向乙方支付当月 的实际服务费用。乙方在收到广告结算费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 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甲乙双方对账存有差异,则甲方和乙 方需共同核查注册有效客户详情,以确定最终结酬的有效注册客户人次,待甲乙双方核账无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约定的费用与乙方进 行结酬。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应付账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有异议的数据,暂不进行结算。 开户行:

完整版app推广合同

app推广合同 APP推广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xx科技有限公司签约日期: app推广合同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为甲方(以下可简称)进行推广,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为“甲方客户端”因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署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术语定义:第一条 或依据协议乙方具有经营权或推广权的手机软件内嵌广告平台或渠道是指乙方所拥有的,乙方平台:1 资源。通过乙方平台,下载安装甲方客户端并进行商务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的互联网用户或手机用户。2用户:推广服务费:按照本协议书第三、第四条,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费用。3计费方式向甲方收取推广服务CPA,每次行动成本)(cost-per-action:在本协议中,乙方采用CPA4费,即用户以通过乙方推广下载的甲方客户端的有效安装激活量(每个有效安装激活的行为,都产生)为基准,向甲方收取推广服务费。一个有效的CPA推广期限第二条 日止。月推广周期:自12019年月日起至年 合作开始后三日内,乙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届满时,若双方对于本合同2内容的继续履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否则提出异议一方应于合作期满前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顺延期限相当于本合同所约定之一个结算周期;本合同可依此类推,连续顺延。顺延期间相关合作事项按本合同之约定执行。数据核对第三条 有效安装激活量统计依据:1有效安装激活量统计依据:合作期间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数据统计平台或数据截图;以甲Android2 app推广合同 方统计平台或截图数据为准;IOS有效安装激活量统计依据:针对IOS正版软件推广,甲乙双方针对产品投放进行服务器对接,以双方后台显示激活量为准,或者乙方提供点击的mac地址、idfa供甲方比对;针对IOS越狱软件推广,合作期间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数据统计平台,最终的结算数据依据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核查结果为准;ASO等其他合作,以双方官方邮件下单为准。如果乙方自行统计的数据与甲方统计数据有误差,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1如果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统计数据的误差在5%(含)以下,则以甲方统计平台数据为准;1.2如果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统计数据的误差在5%(不含)以上,则应先结算已核实部分,未核实部分以双方共同核对确认的结算数据为准。如果该误差超过10%(不含),则乙方有权视为误差较大,则应先结算已核实部分,未核实部分可要求甲方提供所有的原始数据进行核查,最终的结算数据依据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核查结果为准。

APP产品推广合同

APP产品推广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在乙方合法运营的平台,推广甲方的产品,双方经平等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信息推广事宜,签订信息推广合同(简称“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简介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并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并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作内容与期限 1、甲方为推广其产品,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在乙方的广告平台和其合作平台上发布广告,按照投资回报率支付费用。 2、推广效果必须满足:至少个注册用户;新用户首次投资ROI (ROI=客户投资额/广告佣金)。 3、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如双方续约,应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日内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三、合同相关定义 1、Android系统:由Google公司推出的基于手机等设备的开源操作系统。 2、甲方产品:甲方拥有的合法手机/移动终端客户端软件。 3、iOS:由苹果公司为iPhone、iPad、iTouch开发的操作系统。 4、Android产品:安装了Android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智能移动终端或其它配件。 5、SDK: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即软件开发工具包,用于为特定的软件包、软件框架、硬件平台、操作系统等建立应用软件的开发工具的集合。 6、CPA:Cost Per Action,每次行动成本。 7、CPC:Cost Per Click,每次点击产生的网络信息推广费用。 8、CPS:以实际销售产品数量来换算广告刊登金额。 9、商业标识:本合同一方拥有或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控制的任何商标、商号、名称、字号、特定的图形、文字及其它标志、标识。 四、计费标准 计费标准:以《信息推广表》为准。 其中:CPC以乙方的统计后台的数据统计为准,CPA/CPS以甲方的统计后台的数据统计为准,双方可以随时查询数据,对数据有异议可通过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乙方终止投放并由双方确定原因,非乙方原因已产生的推广统计数据有效。信息推广登记表一经签署,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签署附件一的《信息推广表》进行推广。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结算凭证: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具方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 2、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广告服务框架合同模板

广告服务框架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发布广告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中,下列词语将做出如下解释:1、 CPA:即 Cost Per Action,每行动成本,其计价方式是指按广告投放实际效果费。 2、 CPC:即Cost Per Click,每次有效点击成本,其计价方式是为用户点击广告行为付费。3、CPM:即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s,每千人成本,其计价方式是按广每千次展示付费。第二条合作事项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委托乙方在广告平台及其合作渠道上投放广告,乙方亦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投放广告提供服务。第三条合同构成1、本合同由本合同正本和附件(即《信息服务单》)构成,《信息服务单》由双方另行签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正本在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附件《信息服务单》为甲乙双方在正本有效期内就单个广告投放事宜达成的具体合同,在每次广告投放前经双方签订确认,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四条广告内容1、广告形式、具体内容、传播形式等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甲方将负责提供广告基本内容和设计样稿。第五条广告发布

期自 2015 年月日起至 2015 年月日止(也称合作期)。第六条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由双方另行签署附件《信息服务单》的形式进行确认,此部分内容以《信 息服务单》的约定为准。第七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具体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署附件《信息服务单》的形式进行确认,此部分内容以《信息服务单》的约定为准。2、服务费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账户名:开户行:账号:3、开具发票:信息服务费(1)乙方将为甲方开具正规等额的服务费发票。(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投放广告前3日将广告相关内容提交乙方,由乙方进行发布推广。2、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自身投放策略随时终止合作。3、甲方保证其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合法经营主体,已取得合法资质认证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其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的行为应符合其经营许可范围。如甲方在乙方平台进行推广的产品是其自有产品,则甲方须保证该产品为合法设立,且其对该产品拥有完整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及相关知识产权。4、甲方保证其通过乙方推广的内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推广信息及甲方产品信息)真实、合法、健康,不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内容. 5、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图片、网址及文字链接指向等内容真实合法,未作虚假或夸大宣传,否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将

CPA互联网推广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CPA互联网推广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合法所有或代理的媒体资源进行网络游戏产品的宣传推广,从而促进甲方有效注册用户的增加,并促进甲方平台成交额的提升; 2、乙方拥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提供网络广告发布以及宣传推广服务; 3、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进行全面、深入的合作;甲乙双方同意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释义: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第1条推广内容 通过乙方媒体为甲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以促进甲方有效用户的增加,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推广费用。 第2条合同期限 2.1 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2.2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甲乙双方应就续签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第3条结算标准及方式 3.1 结算标准选择下列第种方式: 3.1.1 CPA:人民币元/个,即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推广费用=人民 币元/个×有效数据。 3.1.2 其他: 3.2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每月前十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产生的推广费,由甲方通过书面方式(包括邮件方式)发送有效用户数据截图给乙方,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确认,超过期限不予确认的则视为乙方已经确认并同意。 3.3 甲方有权将异常用户数据直接予以扣除后进行结算。有效用户数据原则上以甲方后台记录的数据为准,乙方亦可自由统计,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统计数据进行对账,对账数据差异不超过10%则以甲方平台数据为准,如数据差异超过10%则甲乙双方对无异议部分先行结算,异议部分数据甲乙双方先自行检测差异

CPA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合同

CPA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合 同 甲方: 乙方: 为提高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 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 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 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 险条款》。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 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 业务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 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 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父中断期间的保 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 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 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 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 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

推广协议

@@@@@网推广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依法拥有应用于手机服务的@@@@@@@@@@网自主知识产权和运营资质。 乙方依法拥有并合法运营公司手机信息推广平台。 甲、乙双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在乙方平台上,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为甲方进行产品推广和品牌营销;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软件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术语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做出如下解释: 1.1 甲方产品:甲方拥有的合法手机/移动终端客户端软件。 1.2 乙方平台:是指乙方所拥有的,或依据协议乙方具有经营权或推广权的互联网或手机 个人网站、互联网或手机联盟网站、手机软件内嵌广告或手机终端顶置系统等。1.3 推广服务费: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推广费用。 1.4 CPA: 即Cost Per Action,每次下载并安装成本,其计价方式是指按广告投放实际效果 计费。 第二条推广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推广服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服务内容 乙方依本协议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如下:。 3.1 “乙方产品推广服务”:指乙方已经开通或陆续开通的在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的手机应用 程序、手机网站相关页面或界面的特定位置展示甲方的产品信息的推广服务乙方为甲方推广。 3.2 “乙方数据统计服务”:指乙方为甲方提供数据统计增值服务。数据统计增值服务内容 包括:广告展示量,点击量,点击率及点击成本。 第四条推广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4.1 计费标准:按照平台元/CPA付费,以乙方的统计后台的数据统计为准,甲方 可以随时查询数据,对数据有异议可自行或邮件通知乙方终止投放并双方确定原因,非乙方原因已产生推广统计数据有效。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推广服务费为:有效点击量x 元。 4.2 付费支付: 预付费方式,甲方预先在乙方账户中充值,使用完毕后乙方停止推广,甲方可在乙方提供的平台查询推广账单,乙方可续费推广。甲方通过支票、支付宝充值或汇款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预付费,乙方收到甲方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完整、正确并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发票内容为信息服务费。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帐号: 第五条数据核对 5.1 有效下载量统计依据:以乙方统计平台数据为准;如果乙方自行统计的数据与甲方统 计数据有误差,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如果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统计数据的误差在5%(含)以下,则以乙方统计平台数据为准; (2)如果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统计数据的误差在5%(不含)以上,则应以双方共同核对确认的结算数据为准。 5.2 数据的核对:

获客CPA合作协议

获客C P A合作协议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C P A网络推广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渠道进行网络推广之有关事宜,于2015年 1 月 1 日在xx市xx区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以CPA计费的广告形式进行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 推广服务。甲方根据通过乙方渠道带来的有效CPA总量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2、本协议约定的推广形式为乙方通过合作渠道引导最终用户注册甲 方账号。3、甲方有权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暂停后续投放的内容和形式。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自2015 年x月x日至2016年x月x日。 2、合作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签订书面合 同。 三、费用及结算 1、服务费=有效客户CPA单价*有效CPA数量。 有效客户CPA单价=x元; 2、有效CPA定义:乙方用户通过链接,注册成为甲方有效用户, 视为乙方成功推荐一名用户。 3、本次合作仅限于乙方向甲方推荐有效需求的用户,双方结算 也仅结算经乙方推荐成功注册成为甲方有效用户的那部分用户数 据。 4、CPA数据统计:通过乙方渠道完成有效行为的用户均以该链 接:注册成功数据才被统计在内。 5、费用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在次月月初的前 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确认推广结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在每月对账 日对本月由渠道引流来的有效注册客户的人次进行统计对账。若 对账无误,则甲方在次月月初的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双方确认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范 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范本 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

经济法(注会)合同法练习题(总则及答案)

合同法练习题(总则)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协议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是( )。 A.监护协议 B.房屋租赁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2.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3.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4.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5.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但无需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6.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并要求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7.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

202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合同成本(最新)

【内容导航】 收入 【所属章节】 第十六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知识点】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 一、合同履约成本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1)管理费用;(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3)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二、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三、与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和减值 1.摊销

对于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业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减值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1)减(2)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在确定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确定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然后,按照本节的要求确定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上述资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广告投放框架协议

广告投放框架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名称:杭州秀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名称:橙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送达地址: 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互联网广告推广等事宜,经友好协商,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如下协议: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可能出现在本协议中的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CPC:每次点击成本(Cost Per Click),即按照广告被浏览者点击次数收取广告费,广告每被点击一次则视为一次有效的广告播放。 CPM: 千人印象成本(Cost Per Mille或者Cost Per Thousand),以广告每显示壹仟次作为单位收取广告费用。 CPD:按天收费(Cost Per Day),即按照广告播放天数收取广告费用。CPA: 按行为付费( Cost Per Action),每次动作成本,即根据每个访问者对网络广告所采取的行动收费的定价模式。 一、合作内容: 1.1.本协议有效期为【2018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双方未结算完毕的,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结算完毕。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年度合作金额为:100万元(壹佰

万圆整);甲方支付货款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对应乙方信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之间的所有合作应当遵从本协议的约定。 1.2.在本框架协议下,甲方首次广告投放事项详见附件《广告投放订 单合同》。 1.3.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广告投放项目的,无需再签署本协议,以本协议指定邮箱邮件下单或者签署《广告投放订单合同》即可。 1.4.广告投放统计数据以?乙方统计 媒体统计?其他(选择请填写 ,不选择请填写?)数据为准。 1.5.1.每月初以书面形式(包括纸质盖章文件或本协议指定邮箱发送的邮件)向甲方出具广告投放监测报告或广告投放结算单,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或提出异议,如甲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该广告投放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且无异议。 1.5. 2.如一方在指定期限内对广告投放监测报告或广告投放结算单提出合理异议的,由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统计核对,如重新核对结果与原统计结果差额超过5%的,则以双方重新核对的结果为准,否则仍以原统计结果为准。 1.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橙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 账号:7115110195700009234 二、双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应在广告开始投放5个工作日之前将广告素材提供给乙方审核。甲方提供的广告素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广告的要求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2.乙方审核甲方广告素材仅限于形式审查,该素材不符合法规或媒体投放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变更广告素材,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广告素材,原定的广告发布日相应自动顺延。 2.3.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投放甲方广告。乙方在甲方广告投放前或者投放中,一旦发现甲方提供的素材或推广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违法性内容,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乙方均有权拒绝投放或停止继续投放

app推广合同

APP推广协议

鉴于: 甲、乙双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为甲方(以下可简称为“甲方客户端”)进行推广,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 因此: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署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术语定义: 1乙方平台:是指乙方所拥有的,或依据协议乙方具有经营权或推广权的手机软件内嵌广告平台或渠道资源。 2用户:通过乙方平台,下载安装甲方客户端并进行商务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的互联网用户或手机用户。3推广服务费:按照本协议书第三、第四条,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4CPA(cost-per-action,每次行动成本):在本协议中,乙方采用CPA计费方式向甲方收取推广服务费,即用户以通过乙方推广下载的甲方客户端的有效安装激活量(每个有效安装激活的行为,都产生一个有效的CPA)为基准,向甲方收取推广服务费。 第二条推广期限 1推广周期:自2019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作开始后三日内,乙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届满时,若双方对于本合同内容的继续履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否则提出异议一方应于合作期满前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顺延期限相当于本合同所约定之一个结算周期;本合同可依此类推,连续顺延。 顺延期间相关合作事项按本合同之约定执行。 第三条数据核对 1有效安装激活量统计依据: Android有效安装激活量统计依据:合作期间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数据统计平台或数据截图;以甲

方统计平台或截图数据为准; IOS有效安装激活量统计依据:针对IOS正版软件推广,甲乙双方针对产品投放进行服务器对接,以双方后台显示激活量为准,或者乙方提供点击的mac地址、idfa供甲方比对;针对IOS越狱软件推广,合作期间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数据统计平台,最终的结算数据依据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核查结果为准;ASO等其他合作,以双方官方邮件下单为准。 如果乙方自行统计的数据与甲方统计数据有误差,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1如果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统计数据的误差在5%(含)以下,则以甲方统计平台数据为准; 1.2如果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统计数据的误差在5%(不含)以上,则应先结算已核实部分,未核实部 分以双方共同核对确认的结算数据为准。如果该误差超过10%(不含),则乙方有权视为误差较大,则应先结算已核实部分,未核实部分可要求甲方提供所有的原始数据进行核查,最终的结算数据依据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核查结果为准。 2 数据的核对: 2.1推广期内甲方如发现数据错误须于数据发生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变更,乙方承担此期间 数据误差,超过一个工作日,甲方承担数据误差。如合作期内中断数据查询连续达三日,则结算数据以前三天平均数据为准。若双方数据差异超过10%则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甲方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之前的推广费用一次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 第四条推广服务费及支付 1合作价格:甲方按照每个有效数据向乙方进行结算,结算金额(含税) = N(有效数据)*元/cpa(激活)具体按照产品上线通知邮件为准。 2双方确定:甲方按后续双方盖章生效的补充协议或双方于本协议中约定邮箱发出且达成一致的邮件约定细节向乙方支付推广费用。 3费用结算时间:每月10日前甲乙双方核对上个自然月内的推广数据,双方确认推广数据及金额无异议后,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费用。 4乙方银行帐号信息: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使用乙方之推广服务销售非法商品,特别是不得通过黑客、淫秽网站,进行非法商业行为或发布应用软件等。因违反上述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