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草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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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会的牧民福传工作,明智而忠信地管理教会财产,加强教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献仪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教会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务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教会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教会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教会会计人员需明确为天主工作的意识,和做天主忠信管家的神圣使命;教会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应符合天主教会法典之相关规定。

第三条预算管理

各堂、点会计人员必须编制本地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以便让神父和当地会长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保障福传,优先发展计划内项目。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教会为开展牧民、福传工作而取得的经济支助,主要包括主日弥撒中献仪资金和教友为特殊牧民福传意项所奉献的金钱,和其它合法收入等。

(一)主日弥撒中献仪资金收入是指:在主日和大节日弥撒机会中,教友自由奉献的。

(二)教友为特殊牧民福传意项所奉献的金钱收入是指:为某一目的,教友自由献上的金钱;此项收入必须专款专用。

(三)其它收入是指:教会在开展牧民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例如圣物款、制作面饼费)等。

教会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天主教会法典之相关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专款专用,帐证相符、帐实相符,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堂区为开展牧民活动、保证堂、点、所正常运作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建筑工程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并保证专款专用,严格遵守捐款者的意愿。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各堂、点、所为维持其正常宗教生活秩序所应支出的部分。例如: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教友培训费, 以堂、点、所名义召开的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1、这类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经办人出据地方会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本堂或副本堂签字后,会计、出纳方可报销记账。

2、这类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不超300元的,由地方会长审批,300元以上由本堂或副本堂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是指:教廷、教区、堂区、其它捐款团体和个人为完成某项牧民传教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的使用。专项经费由所涉堂、点掌握,并安排用于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项目负责人提出用款计划,地方会长同意,本堂或副本堂审批。特殊情况下,本堂神父制订特别原则以确保工作高效,但绝对避免任何形式的“先斩后奏”。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千元以内的支出由会长审批,千元以上的支出由本堂或副本堂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项目负责人与当地会长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本堂或副本堂审批同意后会计、出纳方可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堂区统一调配使用,40%留地方堂、点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特殊费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

(三)各种礼仪、避静和会议的举办(参加)及经费支出:举办(参加)礼仪、避静和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堂区名义举办(参加)礼仪、避静和会议由本堂神父决定;以地方堂、点名义召举办(参加)礼仪、避静和会议由会长批准。

2、举办(参加)礼仪、避静和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各级组织者规定经费,依据活动的参会人数、时间做活动经费预算,经会长审核,本堂或副本堂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此类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 因公人员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应本着节俭原则,本堂或副本堂有权对浪费者作出取消报销的决定。

(五) 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 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物价上涨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资金投入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本堂或副本堂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财务人员每季度向本堂神父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堂区根据规定和牧民活动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献仪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有关人员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堂、点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财务人员手中不可保有大额现金,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3、财务人员整理献仪款时,至少两人查点并签字。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4、财务人员变动应做移交明细单,由交出人和接交人、监交人签字。

(二) 银行存款管理

1、教会堂、点的财务人员允许在银行开设一独立账户,只用于存取教会现金,不得与自家现金和存开户,并把相关资料报会长和本堂处备案。由于目前教会还不具备法人资格,财务人员更应谨慎忠实。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牧民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财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堂、点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牧民传教工作需要借用公款, 应凭本堂或副本堂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绝对禁止)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 财务人员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借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否则,报本堂或副本堂审批。

(四)严禁大额借款(控制在300元以内)。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正常开消, 由项目经办人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会长审核签署意见后转财务人员报销,300元以上的需本堂或副本堂签字。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会长、本堂或副本堂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牧民传教活动需开支的招待费,由会长、本堂或副本堂负责,按财务制度报销。此类接待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10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报帐。

(六)各种不符合手续的票据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车家圣若翰堂区财经委员会

201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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