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科学道德规范.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科学道德规范.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科学道德规范.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科学道德规范

研究生的科学道德是研究生在从事科学研究活动中,思想和行为应遵循的规范和准则,是其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是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研究生考核标准的重要内容。为在研究生中加强以科学道德为重点的道德教育,引导研究生走上德才兼备、身心健康的成才之路,培养诚实勤奋、热爱科学、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学风严谨、乐于奉献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提高我校研究生思想素质水平和综合培养质量,保持我校优良的学术研究氛围和学习风气,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学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特提出我校研究生应遵循的科学道德规范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关心社会、服务人民的思想品德,愿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2.树立共产主义道德风尚,遵纪守法、讲文明、有礼貌、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恋爱婚姻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3.弘扬刻苦学习,民族文化,追求真理,锲而不舍的敬业精神。为科学事业的发展,技术成果的应用,民族工业的振兴,不畏艰难,奋力拼搏。

4.培养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在公正、宽松、学术自由的环境中,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5.坚持严谨治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严禁剽窃抄袭,严禁伪造实验数据和学习成绩,严禁考试作弊及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

6.树立尊重他人、互相帮助、团结合作的集体观念。摆正个人与集体、学生和导师的关系。营造和谐、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

7.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长春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

作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凡在本校从事学习、科研及学术活动时,均有责任了解并努力实践本规范。同时,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任何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术真实精神的行为,均不得以不知道本规范及其它校规为借口而寻求宽释。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研究生可就有关问题随时向研究生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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