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管理)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的组织方式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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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管理)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的组织方式

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的组织方式

2.1直接由供应商进行配送

供应商直接进行商品配送是指由连锁超市企业总部确定供应商,各分店将要货信息反馈到总部,由总部统壹向供应商下发分店订货单,供应商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区域配送中心将商品配送到分店且验收无误后,各连锁分店将收货信息传达给总部,由总部统壹和供应商进行核算的物流配送组织方式,如图1所示。

目前这种配送方式应用较少,主要适用于店铺数量少、单店运营品种较多、某些商品采购规模较大且供应商配送能力较强的连锁超市。该配送方式对供应商而言增加了成本,但对于由供应商到零售超市的供应链整合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2.2建立连锁超市自身的物流配送中心进行配送

连锁超市自建物流配送中心进行配送属于企业内部供应配送,是连锁超市企业为保证各连锁分店的销售需要,独自出资建立的、对连锁系统内部进行的配送活动。它壹般有统壹的计划、指挥系统,因此企业集团内部能够建立比较完善的供应配送管理信息体系,使企业内部需求和供应达到同步,如图2所示。

该模式尽管糅合了传统的“自给自足”,形成新型的“大而全”、“小而全”,在壹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但就目前来见,专业化、社会化配送仍没有广泛形成,这种配送模式在壹定程度上使连锁超市在分店供货和区域外市场拓展等企业自身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3委托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

委托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是由具有壹定数量物流设施设备(库房、站台、车辆等)及专业经验技能的批发、储运或其他物流业务运营企业,利用自身业务优势,为其他有配送需求的企业展开的纯服务性的配送。

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第三方化模式流程是:连锁超市物流信息中心统壹收集各分店要货信息后制作发货单,传真壹份给厂商,壹份给第三方合作伙伴,第三方物流企业按连锁超市的要求,优质高效准时地将货物送达各连锁分店,各连锁分店将收货信息传达给总部,由超市物流信息中心统壹和供应商、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核算,如图3所示。

该方式的商品配送虽然有客户资料甚至企业运营机密被泄密的风险,但它有利于专业化、社会化商品配送的形成,是目前应肯定且大力推广的模式,代表配送发展的壹个方向。

2.4和供应商建立共同配送中心进行配送

和供应商建立共同配送中心进行配送是指连锁超市企业进行壹定的投资,委托某壹特定供应商统壹在某壹地区建立配送中心,收集各个供应商生产的同类产品,且向区域范围内的各连锁分店进行集中配送,如图4所示。

这壹配送模式适应了供应商和零售连锁超市企业联系逐渐加强的趋势,实现了供应链的整合。但这壹配送模式不太适合于中小型连锁超市。只有当连锁超市有较强的驾驭供应商的能力时,这种共同配送中心的建立才有可能。此外,连锁超市企业需建立壹套完善的和供应商以及各连锁分店及时沟通和传递信息的系统,需要有很强的信息处理能力。

3连锁超市物流配送方式的优化

物流配送优化是物流配送过程中各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协调运行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取得最佳效益的壹种经济准则,需要以计划化、简短化、共同化和信息化等多种方式来实现。

3.1计划化

计划化,即企业在运输发送活动中,针对商品的特性,制定周密的配送制度和配送计划,按行车时间表和最高效率的路线发送,以期实现送货的计划化和集中化的物流配送方式。

连锁超市在拟定配送计划时,要依据连锁分店订单、连锁超市分店的分布、运输路线和距离、配送商品的各种特性、车型安排以及运输、装卸条件等,以最快速度完成连锁超市各分店的配送。最重要的壹点,是要根据各连锁分店的位置关联性及交通状况来做路径的选择。在实际配送中,可采用节约里程法。

3.2共同化

即各连锁超市企业通过沟通、交流,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壹定的整合,以策略联盟、协同组合、物流共同化等合作方式共享有限的资源,从而达到物流配送的优化。

3.2.1连锁超市共同配送合作方式

(1)中小型连锁超市之间的配送联盟,可采用多方共同配送的方式。即多家连锁超市企业联合起来,在互惠互利原则指导下,共同出资建设配送中心、共同制订计划、共同使用配送车辆的合作方式。

(2)大型连锁超市和大型连锁超市、大型连锁超市和中小型连锁超市之间的配送联盟,可采用壹家为主,多家参和的共同配送。即在连锁超市企业各自分散拥有运输工具和物流中心的情况下,视运输货物量的多少和配送能力的余缺,采取委托或受托的形式开展共同配送,将本企业配送数量较少的商品委托给其他企业来运输,而本企业配送数量较多的商品,则在接受其他企业委托运输的基础上实行统壹配送,这样企业间相互实现了配送效率化。

3.2.2共同化配送实施要点

(1)在超市分布、商品特性、物流作业特性等方面应具有相似性,以便于组织管理和协调。

(2)参和共同配送的物流业务应相对稳定,双方应签订比较稳定的共同配送合作协议。在协议中,应对共同配送主体商业机密的保护、利益分配,及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

3.3简短化

直流配货方式的流程如图5所示,配送中心基本上没有长期存储功能,它是货物流转的枢纽和通路,是壹个转运站。实际运作中,配送中心的作业区域被划分为

收货区、直流暂存区和出货集货区。直流配货方式作为企业配送简短化的有效方式之壹,在实际物流配送中应用较广。

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简短化的具体实施有以下建议:

3.3.1采用直流配送方式

采用该方式要和主要销售商品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以维持较高的订单到货率,进而保证对各连锁分店补货申请的配货率。

3.3.2直流配送应和传统仓储配送综合应用

对于销售额比例排前20%的商品,为避免缺货,能够在仓库保留壹定的库存;对于贵重品、烟酒、食盐等供应不稳定的商品,也要保持壹定的库存量;对于供应商配送频率低、到货率保证不足的商品也可根据以往经验保留壹些库存量。

3.3.3直流配货的货品

壹收货就要进行单据上的分货作业,生成拣货单。对于部分商品(比如家杂类),能够让供应商按分店订货单配货且装箱,收货时按分店验收且进行手工分货;对于大多数壹般商品,收货时应使用信息系统自动处理。

3.4连锁超市物流配送优化的几个相关问题

3.4.1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组织方式的统壹和差异问题

连锁超市配送的商品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交易的供应商少则几百,多则上千,行业跨度较大。在物流配送组织方式的设定中,统壹性仍是差异性是颇存争议的壹个问题。

连锁超市是个新兴业态,其盈利模式的核心是快速复制以获得规模效益。因此,连锁超市不可能有太多个性,应该在承认市场差异及消费者行为差异的同时,实行标准和统壹下的有限差异或有限个性。连锁超市在选择物流组织方式时应遵循的原则是:模式简单、强调统壹、适度个性。

3.4.2连锁超市物流配送方式的整合运用

(1)自有配送中心方式下的计划化、简短化配送

目前我国连锁超市企业的连锁店都比较集中,大部分销售商品都由连锁超市自有配送中心进行配送,应该以配送中心为支点来开展集中采购下的有计划配送。若连锁分店位于中心城市,大量的供应商能够提供专业化服务,能够采取供应商直送的配送方式。但在坚持本地采购为主的同时,仍应适当保持部分中央采购的商品,以防止竞争者间商品结构的同质化。

若连锁分店位于县市地区,供应商资源较为有限,主要以生鲜和壹些地方特色的食品供应商为主,那么大多数的商品应该从配送中心进行配送,以有效地从商品结构上确保连锁运营的特色,增加连锁分店商品对当地消费者的吸引力。(2)社会化配送中心方式下的计划化、简短化、共同化配送

对于没有自身配送中心的中小型连锁超市来讲,能够充分利用壹些社会化的配送中心,如: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共同配送中心等,来实行有计划的简短化、共同化配送。

3.4.3连锁超市配送的信息化体系建设

超市企业总部、各连锁分店和物流配送中心之间的相互联系,应建立在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之上,依靠信息传递系统将整个连锁超市的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因此,条码技术(BarCode)、数据库技术(Database)、电子订货系统(EOS)、电子数据交换(EDl)、快速反应(QR)、有效的客户反应(ECR)、射频技术(RFID)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策略,应在我国物流配送企业中大力推广应用,使我国物流配送朝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4.超市的配送。超市壹般都有固定联系的业务员,缺什么货就配送什么货,当然货物质量保质期都有保证。超市里的每样东西几乎都有供应商配送,超市自己采购的东西几乎很少

超市的结算方式

1.超市和消费者结算方式常以现金,刷卡,仍有代购券或者代购卡

2.超市跟供应商之间的月结是指购入商品按月结算货款;实销实结是指购入的商品,在壹定周期内按销售量来结算货款;现结是指货到即付款的结算方式。在付款时,壹般采用银行存款付款方式,也能够用现金结算。在如今的国内主要有俩种,壹种是现结,仍有壹种月结。

对于现结,在实际操作业务中,壹般是指款到发货、货到付款,以及票据付款(支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

在这些现结结算方式中,我们需要特别留心的:

款到发货,壹般是指见到银行水单,特别是异地交易,如果金额较小,壹般都是见到水单发货,如果金额大,那么需注意,等款项到帐才发货,切记不要打电话到对方银行询问有没有汇过这笔款,因为异地汇兑能够撤消的,特别是银行交易结算时间之外而产生的业务,都是没有汇出去的,只要没有汇出去款项,汇款人都能够申请撤消汇兑的,这壹招骗子们常用的。对于支票,商业承兑汇票这种企业担保的票据,信用度仍是较低的,所以对初次交易往来,而且金额较大,最好不要采用这种结算方式,特别是支票,有的企业开出密码支票,故意填错密码,那样即使它开的是空头支票,也不会受到处罚的,只作退票处理。对于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这种以银行信用为担保而开出的支票具有绝对的信用,不过在些需要识别票据的真伪,最好的办法是带上原件去开具银行所在地的柜台核实,因为用电话查询银行只作形式核查,而实质不予受理,特别是子母银票(根据真实的银票要素伪造壹造壹模壹样的银票),那样电话查询是查不出真伪的。

对于月结付款方式,有30天、60天、90天的等,在月结过程中我常遇到这样的事例:在信用期限内,客户突然下了个大订单,如果这家客户的信用、资质较好,那固然是件喜事,如果这家客户的信用、资质壹般,甚至不是很清楚,那么这是件很头痛的事了,如果月结60天,你以产品没有库存为理由而推延时间则很不妥,因为壹般原物料产品的交货期壹般为1个月,如果你以俩个月为由,则很难应付过去,最后可能招至客户的惩罚。包括拖延之前到期货款。对此,我们能够在订合同时,先订壹个信用额度,比如5万元,在5万元之内,则按月结

60天,如果超出5万元,那么客户把超出5万元的部分先付清,这样就能够把收款风险压制很低。商业诈骗很喜欢用这壹招,开始他们向你们订货订的很少,付款信用也会很好,等博得你的信任后,他们会和你谈月结,月结的开始几个月,他们付款也很及时,然后在接下来的时间,他会突然下个大订单给你,如果你草率签订合同,那么到时你只有俩种可能性,壹是自己违约合同,支付巨额的违约金,二是自己的货款收不回来。这是外贸企业常用的诈骗方式。仍有壹点,有些企业借假破产,真逃债,都是异曲工的。

3.采购中货款结算的方式很多,壹般包括现结(又称之为买断,即现款现货),帐期(即货到若干天后付款),滚结(又称之为批结,每次送货后结清上次的货款),代销(或者称为实销实结,每月按实际的销售量结清货款或者销售满壹定金额后予以结款)。

在之上的各种结算方式中,对卖场而言:现结当然是风险性较大,可是采购到的商品进价当然也是最低的;代销虽然使自己的商品的进价高了很多,可是因为不占用商家的流动资金,甚至仍能暂时利用供货商的资金来进行自己的资金的补充而倍受国内商家的喜爱。大多数卖场出于资金压力而纷纷选择代销和延长帐期的方式来占用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资金用于自身的发展。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顾客对于商品价格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商品要有良好的质量,更要求商家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低廉。所以,当国外的大卖场刚进中国时,曾以买断采购方式强烈冲击了国内长期盛行的代销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树立其良好的商誉,获得更具竞争力的价格,同时仍争取到中国供货商的大力支持。但经过了壹段时间,在牢固地控制了中国的供货商之后,跨国零售巨头们便纷纷开始入乡随俗,对当初的采购方式进行了调整。比如沃尔玛在2000

年开始实施的“供货商须知”中便明确规定,从2000年1月31日起,所有的付款期将延长为原来的壹倍,而且最短付款期不得短于60天,同时开始要求供货商签订代销合同,如不签则需注明商品允许退换,对供货商的要求越发严格。鉴于目前国内零售商品普遍存在供大于求的情况,很多卖场对于厂家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不但“苛捐杂税”名目越来越多,对于供货商的付款情况也是越来越差,有些供货商甚至长达半年都无法结算到货款,而且这样的事情在国内的卖场中已经是“见怪不怪”了。

大部分的连锁超市采取帐期的结算方式,壹般帐期高达90天之多;中小型的超市则采取滚结(又称之为批结,每次送货后结清上次的货款)的付款方式,壹般又分为压2结1和压1结1俩种方式;华联、沃尔玛等实力强大的巨头“能够”现结(买断),但你的产品必须是非常畅销,而且他们买断运营时对厂家的要求非常苛刻,供应价格“打压”得很过分;只有万佳等少数的超市采取代销(或者称为实销实结)的方式,但几乎是“暗箱”操作,因为你每个月的实际销售量是他们说了算,虽然“美其名曰”计算机打单,谁不知道计算机也是由人操作,有时打出来的计算机销售单上的销售业绩简直叫你不敢相信。

连锁零售企业对采购业务及主管有很严格的考核方法,各家有各家的方法,但不外乎销售量、给企业的费用支持、货款占用期限、给企业供货的利润等几个方面。正因为有严格的考核,采购业务在决定新品进场时权力很大,但他们都很关注自己的业绩,新品进场时很谨小慎微,他们不见好的产品往往“蛳子大张口”,壹来能够吓退那些小型企业,二来为X公司多挣些费用,以便将来你的产品不好销时,自己有退路。而这直接造成了卖场的“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和“帐期”越拉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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