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

一、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一个国家的法的阶级意志属性,同这个国家的性质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此相适应,中国社会主义法也必然是包括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及其他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

二、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

反映在社会主义法中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一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通过各种民主渠道,集中人民群众中的正确意见形成的;是在正确总结经验教训,深刻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正确认识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和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

正确认识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和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

三、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把它上升为法律的重要意义

首先,保证了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其次,是改进国家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官僚主义的有效措施。

四、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

首先,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与人民性具有共同的政治基础。

其次,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与人民性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

最后,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性是由工人阶级和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所决定的。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

一、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法

法的社会本质和法的阶级本质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法,也就是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当家作主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法。二、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社会主义法既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同时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国家调整社会主义社会需要国家干预的重要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主义法是用规范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违反这种规定的法律制裁的方法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

三、社会主义法执行者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

社会主义法执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是其社会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任何阶级统治都是既执行着阶级统治职能,又执行着社会公共职能。随着劳动人民国家政权的日益巩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在发挥其阶级统治职能的同时,日益广泛地执行着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公共职能比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在这方面的职能有很大的发展。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愿遵守性

一、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的必要标志

任何法都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法都需要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国家强制性是任何法都必然具有的基本特征之一,社会主义法也不例外。但是,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与剥削阶级法的强制性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二、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遵守的规范

法有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使人们遵守的性质,同时也有被人们自愿遵守的性质。任何类型的法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这两种性质,但是不同社会的法这两种性质的本质、比重有所不同。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主要内容

“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二、“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的本质

“一国两制”意味着要实现祖国统一,即以一个国家、一个中国为前提。“一国两制”条件下出现的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同于历史上存在过的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一国两制”与解放前中国存在的两种不同本质的法律制度是不同的。当代中国法主体的社会主义本质,不改变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也不会改变中国法的主体部分的社会主义本质。

三、“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

“一国两制”的构想,不仅涉及到当代中国法的本质问题,它必然还要影响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法的渊源、立法制度和法律解释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必然要影响到整个中国的法制建设。因此,深入探讨“一国两制”下的中国当代法律、法制建设问题,是当代中国法学包括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应当研究的一个崭新课题。

第五节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的原则的概念和种类

法的原则就是体现法的本质和内容的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法的原则是成系统的。社会主义法的原则也是成系统的。社会主义法的原则可以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

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总的指导思想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相一致的,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总的原则按照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和法的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展要求的基本原则,反映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要求的基本原则,反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生活其他要求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要求的基本原则,反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生活其他要求的基本原则。

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是反映法本身的特殊规律的基本原则。它主要有:法治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四、研究法的原则的重要意义

研究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是深入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所必需的。

研究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对正确理解和适应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有重要意义。

研究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使我们能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对加强我国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