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寒日与冬至日区别

大寒日与冬至日区别
大寒日与冬至日区别

大寒日与冬至日区别

大寒日与冬至日区别

【篇一:住宅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所对应的有效

日照时间带,以下哪项正确(】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

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北京市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1 总则

1.1 为规范建筑日照计算的数据条件、计算参数、计算过程和结果表达,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计算机对北京市市域内所有城市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含公寓)、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生活用房、幼儿园生活用房、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医院病房楼等有日照要求的生活居住建筑进行日照计算等工作。

根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北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城市建设用地。目前的城市建设中有大量公寓项目,其中有些是用于短期出租,有些则和普通住宅没有本质的区别。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05中关于“住宅建筑”的定义,这些公寓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因此我们的适用范围包含了该类公寓。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条中,对住宅和老年人居住建筑分别提出了强制性的日照标准;在附表a.0.3的设置规定中,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和医院病房楼提出了日照标准,在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中一般也有对应的规定,因此本标准把这些建筑列为日照计算的对象。

1.3 建筑日照计算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 术语

2.1 建筑日照

solar access of building

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地段、建筑物围护结构表面和房间内部的状况。

2.2 建筑日照标准

standard of bu ilding’s solar access

根据北京市所处的建筑气候区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大寒日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物的时间。

2.3 日照标准日

day of solar access calculating

在制定建筑日照标准时,为了测定与衡量日照时间,根据城市规模、建筑气候分区等因素在一年中选择的某个或几个特定日期,北京市采用大寒日和冬至日。

2.4 真太阳时

true solar time

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当地正午12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真太阳日分24真太阳时。

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当地正午12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 真太阳日分为24真太阳时。理论上假设的“太阳”(平太阳)以均匀的转速在天球赤道上运行,两次经过观测点上中天的时间间隔为1平太阳日,1平太阳日分24平太阳时。

2.5 有效日照时间带

a strip of time sunshine availability

为满足日照质量要求,根据涉及日照强度的太阳方位角、高度角等条件确定的日照时间范围,北京市大寒日采用8:00-16:00时和冬至日采用8:00-16:00时

(真太阳时)。

2.6 日照标准计算

solar access calculating according to standard

根据国家标准或地方规定进行参数设置,选取计算起点进行建筑日照计算的方法。

一般的日照软件都提供了多种计算方法,如单点计算、等时线计算等,但是这些计算方法并不能精确的计算每个窗户的日照时数和时段,也就不能准确地反映日照计算起点的日照时间,因此本标准中提出了“日照标准计算”的概念,不是泛指一般的计算方法,而是一种能够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的计算方法。

2.7 日照时间的计算起点

reference point of calculating solar access time

为计算建筑所获得的日照时间,在日照标准确定时所规定的建筑物直接获得日照的位置,北京市采用窗台面上的线或点。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日照时间计算起点为住宅“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是窗台面上的一条线。而《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暂行规定》中的日照时间计算起点为窗台面的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因此本标准中日照时间的计算起点也根据选取得日照标准不同而异。

2.8 扫掠角

an angle of incidence

太阳入射光线的水平投影与外墙面之间的夹角。

在中午前后,对于东西向建筑,太阳光线几乎平行于外墙面,虽然照射到外墙面上,但室内很难获得日照。扫掠角又称入射角、进光角,与窗户的宽度和墙体的厚度有关。

2.9 日照时数

sunshine duration

在有效时间带内,日照时间的计算起点获得日照的各时间段的累加值。

2.10 遮挡建筑

obstructive buildings

对相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日照时数产生影响的建筑。

在进行建筑日照计算工作中,确定遮挡建筑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直接影响到计算结果。往往是多个建筑产生组合影响的建筑。

2.11 老年人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

该术语引自《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是一种专门的建筑类型,而现在居住着老年人的普通住宅不是老年人居住建筑,也不适用于有关的日照标准。

2.12 建模

modeling

在计算机上建立建筑模型的简称,根据选用的图纸,对日照遮挡关系涉及到的建筑物数据进行整理和输入的工作过程。

3 一般规定

3.1 建筑日照计算的数据、计算与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 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应选取相应的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和

对应的日照标准;

3.1.2 应正确设置日照时间的计算起点、经纬度、最小连续日照时间、扫掠角等各项参数;

3.1.3 使用合法准确的数据,并对原始数据进行合理地建模后进行计算;

3.1.4 结果的判定应以建筑日照时间计算起点的日照时数为准;

3.1.5 建筑日照计算的结果应全面、简洁、明确,包括图纸、文字和其它必要的附件;

3.1.6 对数据、模型和结果等各种介质的资料进行保存与管理。

3.2 建筑日照计算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 建筑日照计算软件必须经过市级软件产品质量检测单位测试、国家建筑工程质检单位检测与建设部科技成果评估;

时间值是指软件开发中,其算法所采用的最小数量级,这是为了保证日照计算达到一定的精度。而误差是指软件计算结果与实测及模型实验结果之间的最大差值,这反映了数据、参数及建模准确的情况下,软件的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的差别,体现了日照计算软件的准确度。

4 数据

4.1 计算范围

4.1.1 计算范围

4.1.1.1 对于高度小于100米的建筑应按照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离确定。

根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第十三条二中规定:违法建设

【篇三: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一、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决定居住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一是所处地理纬度及其气候特征,二是所处城市的规模大小。我国地域广大,南北方纬度差约50余度,同一日照标准的正午影长率相差3~4倍之多,所以在高纬度的北方地区,日照问距要比纬度低的南方地区大得多,达到日照标准的难度也就大得多。

1.改变过去全国各地一律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而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从表1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东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挡到三层、四层。这些城市若适当提高日照标准,仍不可能达到首层住宅冬至日有日照的要求,更达不到冬至日日照标准,因而,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据此,本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有效日照时间带在国际上也不统一,一般均与日照标准日相对应,如原苏联南部地区以雨水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7时至17时;日本的北海道则采用9时至15时,其他地区8时至16时。

3. 老年人的机能、生活规律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因此,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设施要有更高的日照标准,在执行本规定时不附带任何条件。

4.针对建筑装修和城市商业活动出现的问题,如增设空调机、建筑小品、雕塑、户外广告等已批准的原规划设计中没有的室外固定设施,

规范要求其不能使相邻住宅楼相邻住户的日照标准降低,但栽植的树木不在其列。

5.旧区改建难是我国城市建设中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正文条文中规定各地旧区改建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是指在旧区改建时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才能这样做。为避免在旧区改建中执行本规范时可能出现的偏差,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降低后的日照标准都不得低于大寒日一小时。此外,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各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仍须符合表5.0.3-1的规定。

6.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折减指以日照时数为标准,按不同方位布置的住宅折算成不同日照间距,通常应用于条式平行布置的新建住宅之间。本表作为推荐指标供规划设计人员参考,对于精确的日照间距和复杂的建筑布置形式须另作测算。

表1 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

注:①本表按沿纬向平行布置的六层条式住宅(楼高18.18m,首层窗台距室外地面1.35m)计算。

②“现行采用标准”为90年代初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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