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合理避税问题

跨国企业合理避税问题
跨国企业合理避税问题

跨国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避税天才"苹果公司的避税方法

姓名:王知章学号:2013210746 班级:2013国商在职班近年来,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得到的广泛的关注。以苹果公司为例,在截至今年9月底的2012财年,苹果以557.6亿美元的全年税前收入,仅缴纳了140

亿美元税款。其中,122.6亿美元支付美国联邦税,10.6亿支付美国的各州州税,支付海外税款的仅7.1亿美元;综合计算,总税率仅为22%,远低于联邦税率(美国的公司联邦税率为35%)。令人惊异的避税额度,使得跨国企业如何避税成为

当前经济工作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从跨国企业出发,介绍其主要的避税条件,及其避税方法;同时,以苹果公司为代表,简单介绍苹果公司是如何进行避税的。

一、跨国企业及其避税条件

跨国企业,即“multinational company”,是当今世界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这种经济组织具有规模大、成员多,跨地区、跨国界的特点,它们在当今世界经济舞台上十分活跃,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西门子”、“阿尔卡特”、“通用汽车’'、“菲力普”等。

跨国企业的避税条件如下:

(1)主营业务优势明显。凡著名的跨国公司,在本行业都具有相当高的业务水准和竞争力,其技术先进、品牌响亮、实力雄厚,一般的企业很难与之展开竞争。各国、各地区政府为了引进他们的投资和技术,纷纷颁布税收优惠政策客观上为这些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创造了低税区或避税港,使他们具备了避税条件。

(2)地域分布广泛合理。第一,跨国公司经营地点分布范围很广,涉及众多国家和地区,这为他们的资源调配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第二,跨国公司经营地点分布的合理性,跨国公司根据其本身的业务需要,将世界各国或地的各种相关资源逐一分析和比较,然后做出最有效的资源配置,使世界各地的生产要素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达到最大限度发展和赚取最大利润的目的。

(3)多元化经营相得益彰。跨国公司在具有行业优势的情况下,通过多元化经营的方式来加强他的行业宽度和深度,这样做既可以提高他的综合抗风险能力,也可以进一步巩固他的主行业优势地位。

(4)税务策划意识超强。跨国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在投资国不但都设立税务专业工作岗位,而且绝大多数都高薪聘请投资国内熟知税法的人员担任地区总

部税务经理甚至税务总监,以帮助他们全面策划、协调税收问题,使之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5)跨国公司中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的存在,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的有利条件。

二、跨国公司避税的主要方法

(1)购销中的价格转移。价格转移主要表现为关联企业之间供应或销售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的办法,将本应属于高税率国家的公司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的公司,以达到少纳所得税之目的。

(2)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由于无形资产往往具有特异性、专用性、独占性和排他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或者根本找不到可比性价格,这种形式的利润转移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3)贷款往来中的利润转移。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其功能更加齐全,涉及的行业更广,不少跨国公司具备了金融业的准入条件。金融业跨国公司通过本系统金融机构或直接向子公司提供优惠贷款,多收、少收或不收利息,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生产成本,以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

(4)劳动购销中的价格转移。劳务购销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设计、维修、广告、科技服务、咨询、中介等,这些劳务购销在跨国公司内部发生,均存在收费或免费、收费标准高低的巨大弹性,关联公司在弹性上做文章,影响成本和利润,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

(5)有形资产的购置或租赁中的价格转移。通过折旧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外商用固定资产作为实物投资、并且高估冒算的情况,他们抬高价格可以有三方面好处:一是虚增资本,扩大分红基数;二是盘活原有的资产存量;三是扩大企业折旧费,相当于扩大成本、转移利润。同时,在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中,提高或者降低租赁费,都可以调高或者调低企业相应的利润,最终达到避税的目的。

(6)母公司的管理费。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可高可低,标准难以把握,税务机关在征税时,裁量有一定难度,这就使得管理费在减利避税方面具备了一定的作用。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提高管理费从而加大子公司的成本,达到规避子公司所在国税收的目的。

(7)行业控制。跨国公司利用其控制的运输系统、保险业等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保险费以达到调节子公司利润,有针对性规避税收的目的。

(8)避税港的作用。避税港是指这样的地方,人们在那里持有资产和赚取利润而不必负担税收,或那里的纳税义务大决小于主要工业化国家的纳税义务。如开曼群岛、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等“避税天堂”。

三、以苹果公司为例——苹果公司如何避税

背景资料:苹果公司最新监管文件显示:

2012财年(美国时间2011年8月30日至2012年9月29日)苹果公司在美国以外的盈利所得税率仅为1.9%。相比之下,美国国内的企业所得税率通常为35%。

公司财报显示,截至9月30日的2012财年,苹果在美国之外获得利润368亿美元,而为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仅为7.13亿美元。其2011财年的国外市场利润为240亿美元,所得税率仅为2.5%。

2012财年苹果利润为417亿美元,比2011财年的259亿美元增长61%。具体可参见下图表示:

苹果公司为这些海外利润缴纳的税率低得不可想象——2012年仅缴纳7.13亿美元,有效税率低于2%。相比之下,苹果在美国州一级和联邦一级缴纳的税费高达133亿美元,其中联邦税率为35%。

为此,苹果公司采取了哪些战略,进行合理避税?具体战略如下:

战略一:苹果首先将其利润的70%转移到美国境外,因为美国税法的课征对象在于企业创造的价值,而不针对产品的销售和制造。(美国的纳税法规是建立

在这样一种观念之上的:即一家公司赚取利润的地方就是价值被创造出来的地方,而不是产品被卖出去的地方。)

战略二:苹果业务产生的现金并不由其在加州的总部经手,而是交给位于内华达州的一家名叫Braeburn Investments 的子公司打理。原因在于加州的的企业税为8.84%,而内华达州则没有企业税。因此,苹果就不需要为其现金产生的利润缴税。此外,Braeburn Investments 还帮助苹果在其他税率较低的州实现避税。

当美国的消费者购买了一款iPhone、iPad或其他苹果产品是,那项交易中的一部分利润就会被转入由Braeburn控制的账户,然后投资到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品种。然而,当那些投资产生回报的时候,部分收益会从加州的税收部门转移到内华达州的税收部门。自从建立Braeburn分公司以来,苹果已经通过先进存款获得利息和全球投资获得的分红赚取了25亿美元的回报。

战略三:苹果发明了一种名为“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的避税策略,就是利用自己在爱尔兰和荷兰的子公司合法的将利润转入然后转出到加勒比岛国。因为上述三地几乎不需要缴纳企业税。具体运作如下:

由于爱尔兰为了吸引投资解决就业,其企业所得税非常低,只有12.5%,远低于美国和其他欧盟国家。苹果在爱尔兰设立苹果国际销售公司(Apple Sales International,下称“爱尔兰销售公司”),负责接收除了美国以外地区的所有销售收入,享受爱尔兰的低所得税税率。

但相比一些税率极低的“避税天堂”,爱尔兰的所得税还是高,为了尽可能地少缴所得税,苹果要把大部分营收以成本最低廉的方式转移到避税天堂去。

爱尔兰恰好又提供了向避税天堂转移营收的独特通道。根据爱尔兰独特的税法,即使是在爱尔兰注册的公司,只要其母公司或总部设在外国,就被认定为外国公司。于是,苹果在爱尔兰又设立了一家苹果国际运营公司(Apple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下称“爱尔兰运营公司”),其总部则设立在著名的避税天堂——加勒比群岛。由于爱尔兰运营公司是外国公司,它把收入汇到总部不需要向爱尔兰缴税,几乎是零成本。

廉价的收银机已经设好,通向避税天堂的渠道也已打通,现在要考虑的是,怎么把爱尔兰销售公司的销售收入便宜地转到爱尔兰运营公司。

直接转,要缴爱尔兰所得税,划不来;好在欧洲的另一个国家可以为这个关键的转移提供跳板,那就是荷兰。

苹果在荷兰设有一家子公司——苹果欧洲运营公司(Apple Operations

Europe,下称“荷兰运营公司”)。与爱尔兰不同,荷兰税法以公司注册地而不是总部所在地来认定公司的国籍,所以苹果在爱尔兰与荷兰的3家子公司在荷兰都被认定为欧盟的公司。爱尔兰和荷兰都规定,欧盟成员国公司之间的交易,免缴所得税。

桥梁也已经架好,现在的问题是:在这3家关联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实际的销售活动,怎样实现交易呢?

此时,苹果选择了一种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很值钱的交易品来充当转移收入的媒介——知识产权。

当美国以外的苹果用户在iTune市场上点击购买一首歌或者一个软件的时候,苹果美国公司就把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产——也就是iPhone、iPad等硬件终端和iTune等软件所提供的服务——转移到爱尔兰运营公司,而用户所支付的现金则进入爱尔兰销售公司的账户。由于实现这一销售必须用到苹果的知识产权资产,因此爱尔兰销售公司就“需要”向爱尔兰运营公司支付知识产权专利使用费。爱尔兰销售公司通过荷兰运营公司的中转,将销售收入以专利使用费的名义转到爱尔兰运营公司,最终转到加勒比群岛上的总部。钱一旦进入那个避税天堂,就无法再被任何监管机构监控到。

在整个收入转移过程中,只需要缴纳荷兰低廉的交易税和部分爱尔兰低廉的所得税。

另外,苹果年报还披露,除上述3家欧洲的子公司外,苹果在美国也有一家注册在内华达州的子公司Braeburn Capital, Inc。由于内华达州不征收公司所得税,让该子公司汇总公司营收并进行投资,可以使部分投资收益避免向加州缴纳8.84%的所得税。

战略四:苹果的许多“iTunes”交易都在卢森堡完成的,而卢森堡为吸引企业在此进行交易而退出税收激励措施。

每一秒钟,都会有无数消费者在Itunes上点击“购买”按钮或是购买其他的苹果产品。交易一完成,苹果内部财务引擎就开始运作,瞬息之间将收入集中到雷诺的分公司,帮助公司避开各州的纳税,它在全球各地设立的分公司也会帮助苹果减少应该上缴给美国政府和其他各国政府的税款。

战略五:苹果可以通过在加州研发实现税收抵免的待遇。

战略六:苹果通过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聘用销售人员到高税率的国家工作。

四、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

1.辨证地看待跨国公司避税现象。

避税是一种经济现象,受经济利益使然,跨国公司也不例外。既然是经济现象,那就有它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可以肯定地说,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这种现象将长期存在下去。从国际经济学角度来看,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必然造成资本、商品、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跨国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也必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去。只要跨国公司和不同的税收环境存在,避税现象就不会停止。

2.冷静分析跨固公司避税的特点。

对跨国公司避税现象要客观冷静地分析,从中发现它们的特点。就这些公司在我国十几年的运作来看,在避税方面表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是合法性。避税和逃税是有严格区别的。逃税是违法行为,而避税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规避应纳税金。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引进外资数千亿美元,成立外商投资企业近50万家,其中以跨国公司为主的,来自欧美、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外商表现出对我国税法的格外重视。他们研究我国税法,熟知我国税法,有时为了税收问题不惜花重金邀请国际著名咨询服务公司为其研究税收策划,其目标很明确:既要得到最大的利益,又要做到不违反税法。

其次是隐蔽性。跨国公司在税收上注重整体运作,不计较“一事一例”的得失,很有战略家的风范。对具体的涉税事项,他们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能争取则争取,不能争取绝不冒违法之险,常常给人一种谨小慎微、步步为营的感觉。

3.努力把握跨国公司的避税规律

跨国公司避税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现象,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且包含的内容很多,涉及的面很广,但是,只要努力把握,还是有规律可循的。从大的方面来说,跨国公司避税规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注重战略性策划,主要是针对各国税法的不健全或阶段性漏洞;二是载体主要为关联企业,即通过关联企业把税源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或由低税区转移到高税区(逆向避税);三是方法的相对单一,即多数采用转让定价的方法。掌握这些规律,将是我们研究和探索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

4.正确估价我国国际反避税工作现状。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国际反避税的总体效果还很不理想,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我们应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反

避税意识;强化反避税工作管理机制,在全国各税务机构之间建立横向、纵向的业务网络以及各税务机构内部建立常效管理机制,使国际反避税工作能够全面地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推开;同时,建立价格信息库,并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在全税务系统实现信息的联网和共享。

此外,我们必须加强国际间的反避税合作与交流,尤其要注意美英法等发达国家在国际反避税领域的最新动态,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

我国跨国公司避税主要方法研究

我国跨国公司避税主要方法研究 摘要:近年来,跨国公司纷纷来我国投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面对跨国公司在我国避税这一问题,探讨和完善我国的国际反避税税制,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中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本文就这一主题展开了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参考了一些文献资料,并结合笔者多年来的实践总结和观察体验,提出了一些观点和思路。 关键词:跨国公司、关联企业、国际避税、国际反避税 一、跨国公司及避税条件 研究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首先要从跨国公司本身说起。跨国公司具有规模大、跨地区、跨国界的特点,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西门子、阿尔卡特、通用汽车、菲利普等,他们的年销售规模可达百亿甚至千亿美元,不亚于一些中小国家的年度GDP。然而,在我们看到跨国公司规模和地位的同时,更应看到他的另一面,国际避税问题。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国的避税,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任何事物有果必有因,跨国公司避税也不例外。纳税人在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在利益机制的驱使下,不仅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使总收入增加。同时也会千方百计避税,精心研究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制度,利用各国税收制度和法律上的种种差异来减轻税负,以谋求利益最大化,这是跨国公司避税产生的主观原因;而各国税收制度存在的差别则给纳税人避税和逃税创造了客观条件。 二、跨国公司避税行为分析 跨国公司是一种性质特殊的经济实体。就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而言,传统观点一直认为避税行为的产生于法律的漏洞,且这种因为立法上的漏洞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不可归责于法律相对人。何谓税法上的漏洞?台湾学者黄茂荣对法律漏洞做出分析:法律A对之无完全规范之情形,或B对之所作的规范相互矛盾,或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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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营销方式与企业税收筹划分析 关键字:经营活动组织结构税收筹划 概要:宜家(IKEA)是瑞典家具卖场,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家具生产商和经销商,截至2008年12月为止在全世界的36个国家和地区中拥有292家大型门市(其中258家为宜家集团独自拥有,34家为特许加盟)。尽管宜家规模很大,年利润丰厚,但是每年上缴的税款却远小于同等规模的企业,这与其采取了多种积极的节税方式关系密不可分。因此,研究宜家营销方式中的税收筹划思想是一个不可多得的经典案例,可以为其余企业节税带来诸多启发。 1943年宜家(IKEA)在瑞典创建,目前品牌价值排名全球第44位,在全世界38个国家拥有310家卖场,共拥有127800名员工,顾客年访问量在5.65亿次。仅在2008年一年,宜家就获取了210亿欧元收入和超过30亿欧元的净利润。宜家每年获取的巨大利润不仅在与通过低成本和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大量的顾客,也通过多种积极税收筹划方法节省了利润。 一、组织架构中的税收筹划 图1宜家的组织架构全面图 以上是整个宜家的组织架构,宜家的组织架构堪称是世界上最独特的架构,可以明显地看出两个特点:1、宜家的母公司、子公司都位于不同的国家;2、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关系,宜家集团需要支付宜家国际系统有限公司相关的授权费。

设置这个复杂的机构有两个目的:将公司建立在不同的国家,其实是为了使宜家不从属或者是受制于某个国度和政府,而是永远处于家族的节制之中,即便是政变和战争阶段也是如此,没有人可以说的清楚,宜家究竟是哪个过度的公司,它在欧洲很多国度都有资本或管理上互相牵制的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讲,宜家更像是一个“独立于任何国度的公司”,这样宜家就可以享受到利益的最大化,比如说低税收。 第二个目的,由于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授权费,将授权费调控得当,利润就永远为零,地方政府能够从利润为零的企业中,可以收到多少税收呢?具体来说,如果宜家的高级管理层想压缩某国分公司的利润,只要提高该国销售公司缴纳的许可费,一个极端的情况是,如果当地家具店在缴费之后没有利润剩余,那么就不用纳税了!并且,宜家的品牌授权公司一般设于子公司,这样看来,宜家可以上缴的税收几乎为零!这就实现了“合理避税”。 因而宜家通过以上合法的税收编排将它的税务负担从40%降到了15%左右。 二、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图2微笑曲线 宜家抓住了产品设计和销售这两个利润回报最大的环节,同时将服务融入到销售环节中,其余的利润汇报较低的环节像生产制造、物流运输基本都是采用外包的方式完成产业链的协调。 因此,宜家集团在产业链上也不同于一般的生产制造企业,如图三。 研发采购生产运输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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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理避税的分析

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我国企业经营模式走上了另一个巅峰。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了合理避税的道路,我们不难发现企业合理避税已经成了绝大部分企业的战略部署。合理避税的方法各式各样关键取决于企业自身适合什么样的税务筹划方案。不同的企业有不一样的避税方式,但目的不外乎就是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然而在我国这样的法制大国一旦涉及税收便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于法律而言偷税、漏税都是触犯国家法律的。所以在这里我们提出了“合理避税”这样一个名词,就是要让企业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少财务成本,实现企业盈利最大化,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但是,即使是这样企业合理避税还是存在一定程度问题的。本文首先介绍了合理避税概念、意义、影响让大家对合理避税初步认识,然后又总结了一些常见合理避税的办法,从这些办法中不难发现企业合理避税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深入了解并找出解决方案,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 关键词:合理避税; 税务筹划; 财务成本

ABSTRACT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o promote our country enterprise management pattern on the another peak. More and more enterprises in the path of a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we is not hard to find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has become most enterprise strategy. Key depends on the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method of all kinds enterprise itself is suitable for what kind of tax planning scheme. Different companies have different ways of tax avoidance, but nothing more than a maximize profits yet in our country the legal powers when it comes to tax is a serious problem, the law for tax evasion, tax evasion are breaking the laws of the state. So here we put forward the "fair tax" such a word, is to make our enterprise within the scope of reasonable, fair and legal maximum reduce financial cost, maximizing profits, occupy the favorable position in the market competition. But, even so, the enterprise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or problems to a certain extent.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meaning, influence let everybody to the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then summarizes some common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from the way it is not difficult to find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enterprise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and then to understand and find out solution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finally, to summarize the full text. Key words: A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The tax planning;Financial cost

跨国公司的七大避税方法

跨国公司的七大避税方法,即搭桥技术、重复技术、隐形技术、转化技术、拆分技术、捆绑技术和虚拟技术。 搭桥术:通过第三方搭桥转移利润 搭桥技术的实质是通过在跨国交易中介入第三方来实现避税的目的。常见的有利用避税地倒置收购、构造“导管公司”或“踏脚石”公司等三种操作形式。 一是“走出去”企业利用避税地倒置收购转移投资方居民身份,实现避税。通常是“走出去”企业将其投资方身份变更为外籍,然后在避税地设立控股公司来倒置收购实体企业,使境内实体企业变身为境外直接投资,进而将在我国纳税义务转移甚至进行全球避税。如常州某公司筹划在香港上市,首先将某一位主要股东变更为外籍,然后在英属维尔京设立投资公司,再在开曼、英属维尔京、香港设立四层公司架构,以在开曼设立的控股公司为上市主体,进行返程投资,从而实现集团和股东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甚至出现有些大额收入全球不征税的现象。二是在避税地设立“导管”或“踏脚石”公司,通过控制资金流或受益所有人身份,实现利润转移或滥用税收协定。跨国公司通过虚设业务,将避税地“导管”公司变成业务交易方以控制资金流,造成母子公司利润走势一致的假象,为境内企业亏损或微利找到“合理”理由;或者通过在与我国有税收协定的特定第三方设立“踏脚石”公司,来套用税收协定,以享受相关的税收协定待遇。 三是在避税地筹建投资性公司,为间接股权转让“暗度陈仓”。跨国公司在初始构建架构时会筹划避税地投资性公司,当需要转让境内企业时只要将相应的投资性公司直接转让即可达到目的。该方式隐蔽性强,不仅方便撤资、减少转让手续,还可能避免转让交易被一般反避税调查。 重复术:多种计费增加税前扣除额 重复技术即通过不同途径对同一事项进行多次处理,一般有三种操作方式。 一是通过多头签订框架式合同,模糊费用边界实现重复收费。跨国公司通过签署多份内容宽泛但实际上缺乏明确服务项目及计费标准指向的框架性管理服务合同,或者通过模糊组织架构内相关方的功能定位、增加管理级,对境内企业实施多头管理和重复收费。例如,常州某公司同时与集团母公司、上海总部、苏州销售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从表面上看,这三份框架性协议内容各不相同,但实际上后两份协议的内容被集团母公司的大协议所涵盖,即存在重复收费和多头收费,使得常州公司费用大幅增长,造成连续亏损。 二是通过变造无形资产交易费用名目,在不同事项中重复收取同一交易实质的费用。近年来,一些跨国企业以“委托开发费”的形式,让境内企业承担共同开发方的义务,但不让其享有相关权益,却仍要求境内企业以技术使用方的身份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这一新动向目前渐成趋势。 三是钻取税收政策空子,使同一费用实现重复税前扣除或滥用税收优惠。比如,部分跨国公司一方面通过关联销售关键部件、派遣技术人员等方式“助力”境内企业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使其享受高新企业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却又向其重复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再比如,一些境内房地产企业在避税地或低税率地虚设业务,增加向关联方支付的设计费等前期工程费用,推高开发成本,不但减少所得税,同时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再享受加计扣除20%的税收优惠。这种行为不仅在开发前期就转移利润,而且还导致多个税种整体的税收流失。 隐形术:将关联交易隐形以避开关注 隐形技术是指在关联交易中增加非关联的中间环节,或者将不合理的关联交易隐蔽化,构成隐形关联交易,避开税务机关的关注。其常见操作方式有以下三种。

增值税避税筹划案例(doc18)

增值税避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法已经作了重大变革,更趋于公平和规X,充分体现了主体税制与市场机制协调宜的原则。 我国现行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简化的特点。现行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个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如何充分地利用这些可能性为我们企业的合理避税服务呢?这里将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结合不同的方法,如利用购进扣税,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利用分散优势,利用联合经营,利用"挂靠",利用混合销售等等为读者提供实际实践的思路和具体操作的方法。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小规模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扣税凭证避税筹划案例、进项税额调整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挂靠"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分散优势"避税筹划案例、利用"联合经营"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混和销售"避税筹划案例和购进扣税筹划案例。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外均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人手。 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在于: 第一,销售额避税; 第二,税率避税。一般来说,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避税筹划策略: (一)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二)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三)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四)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对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认识和思考

对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认识和思考 【摘要】合理避税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税收筹划的了解,有利于企业增强纳税意识和节税意识,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科学纳税筹划是必然要求。本文首先论述了合理避税的重要性,并针对中小企业合理避税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其提出相关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合理避税;问题及对策;方法 一、合理避税的内涵 (一)合理避税的基本含义 合理避税,也称税收筹划。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一切优惠条件,在规定范围内从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方案,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然,避税也可以利用税法的漏洞来安排企业自身的财务活动或者是经营活动,以减少企业所应承担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 合理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的,与偷税、漏税、抗税有着本质的不同,其主要区别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展开手段不同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以违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对应纳税事实隐瞒或者做虚假陈述,如擅自销毁账本,在账簿上多列或者不列收入,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和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销毁账册或者票据等。而避税则是通过企业财务人员的对纳税的筹划,从各个方面寻找税收法律、法规中的缺陷和漏洞,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心安排,使企业能够正大光明地不交税或者少交税。避税与偷税从法律上来讲是有很大区别的,偷税具有欺诈性,国家是不允许的;而避税是国家和法律允许的,其手段是公开地利用法律漏洞或钻法律的空子,不会触犯的法律。 2.法律后果不同 偷税行为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企业一旦无视法律的存在而进行的某些行为,一旦被查明属实,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偷税也不例外。《税收征管法》相关条文规定,对纳税人偷税,有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有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而避税虽然也达到了少交税的目的,但

跨国公司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跨国公司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一章国际避税 一、国际避税的定义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纳税客体)进行的课证。因此要规避税收,就要避免成为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 二、国际避税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行为目标是追求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国际避税可以使纳税人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增加其最终实际可支配的财务利益。因此利益驱动是国际避税的主观原因。 客观原因有:1.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征收的税种、税率以及计税方法不同。2.各国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办法的差异。不同的方法会使纳税人税负失衡,像国际上常用的免税法、抵免法以及饶让抵免法等。3.各国征管水平及其他非税因素的差异。由于各国税务当局及其官员的征收管理水平不一,也会导致纳税人的税负不同,产生国际避税。同时,并非所有国家都认为国际避税是需要打击的行为。 三、国际避税的主要形式 跨国公司国际避税的税种主要是营业所得税。另外,电子商务的广泛引用,尤其是服务贸易中,关税也是税收流失一个大块。此外,增值税、消费税等也有流失。 1.转移定价避税 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或集团公司内部的交易定价,又称关联企业(联属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这个交易价格通常都不是市场价格,而是基于跨国公司整体利益来制定的。利用转移定价跨国公司可以转移利润,一般都是把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或免税的国家。这是跨国公司在我国避税的最主要的方式。 2.利用避税港 避税港亦称避税地,可以是国家或地区,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交通方便的城市等。有的避税港还包括自由港,自由贸易区、自由关税地区等。避税最常见、最一般的手法就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地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处于一定的经济目的,采取以无税或低税为基本特征的税收政策,制定特殊的税收优惠

企业合理避税方法探讨(doc 10)

企业合理避税方法探讨(doc 10)

论企业合理避税 【作者】李晓光 【作者身份】学士 摘要: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也逐渐加快,中国企业将面临来自全世界企业的挑战,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更上一层楼?合理避税,成为了中国企业所要考虑的重要措施之一。现代的合理避税,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身独有的特点,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的企业应不断加强对税法的学习,增强对企业合理避税的认识,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 一、引言 二、避税的产生 三、现代避税产生的原因 四、合理避税的特征 五、合理避税与偷税的区别 六、合理避税的重要意义 七、合理避税的主要方式 八、总结 一、引言 税款征收与合理避税,历来是一个人们关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较重的税收负担,有时又成为了制约企业向更大规模发展的桎梏,于是,合理避税成为了企业必须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 合理避税,也称为节税或税务筹划,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通俗的讲,合理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由于它的前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的,因此在税务上不应反对,只能予以保护。

二、避税的产生 避税与是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的。因为有了国家税收才有纳税人的避税,当然也产生了国家财税部门的反避税。避税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国家,国家为维持其自身的存在而需要公民缴纳费用,这就产生了最早的税收。随着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税收在其制度结构、征收形式、征收权范围、法制程度诸方面均相应地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从历史上看,在中世纪的欧洲和春秋时代的中国都出现了较为原始的避税,但是具有现代意义的避税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出现和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才有的。首先,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建立在机器大工业、生产社会化、科学技术发达的基础上。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各个商品生产者彼此既密切联系又展开竞争,因而各个商品生产者都不断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并使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社会经济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宽,乃至社会生产国际间协作的建立和加强,这样,促进了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与社会财富快速增长。而国家职能扩大又使国家通过税收占有社会财富的份额越来越多,税收制度与其征管的形式与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废除了封建专制制度、等级制度和教会的神权统治,实行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在此制度下,国家任何税收的征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完成立法手续,各种税法只能由议会制定,君主或国家元首都不能擅自决定征税。税法一经颁布,上至总统下至平民,都须按税法的规定,依率计征,依法纳税。这比起以分散孤立、闭关自守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的专制征税是巨大的进步。这也就是说现代意义的避税与反避税,必须建立在法制健全的市场经济之上。如果说市场经济是现代避税与反避税的经济学基石,那么,民主平等的原则和公民法律地位的确立就是现代避税与反避税的法律学基石。 由上述可见,避税是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税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只要税收存在,纳税人就不可避免地会利用各国税法规定和税负水平上的差异或税制的不完善之处,采用变更住所、转移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等种种公开合法的手段,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内或国际的纳税义务。在此再进一步分析避税产生的原因。利益的驱使是避税产生的根本原因。人们大都在为自己本人或集团的利益忙碌着,总希望自己本人或集团的利益最大化,当客观条件允许的时候,就会采取行动。避税正是这样,当国家税法“有意引导”、“有空可钻”时,纳税人就会想方设法来达到少纳或不纳税的目的。主观愿望和客观条件相结合,造成了避税的产生和存在。避税最初产生是这样一种情况下的结果:纳税人为了抵制政府过重的税收征收,为了维护本身的既得利益,若采用各种违法的偷漏税手段来减轻或避开其纳税负担,就很容易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东窗事发后,不但要补缴其应纳税款,还要遭受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于是就积极寻求合法而有效地躲避征税的途径。在寻求的过程中,纳税人渐渐发现国家税法并不是无懈可击的,由于种种的原因使税法有其自身的“缺陷”,这些“缺陷”可以直接或间接被纳税人利用来减少或避开征税,并可坦然地面对政府的各项税收检查而安全顺利过关,既少纳税或不纳税又不触犯法律。有此何乐而不为呢?不违法,少纳税,多得利,这就是最初避税产生的原因。 三、现代避税产生的原因

企业避税案例:一个公司股权转让

一个公司股权转让的合理避税案例 某民营企业家准备将自己的企业转让给他人,经人提示可能需要交税,企业家向税务机关咨询得到的答案是要交一大笔税。企业家困惑,向律师咨询,律师告知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偷税将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 律师经调查后得知:该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实际由一位股东出资,在《公司法》修改前的“有限公司至少由两位股东组成的背景下,该企业家将将一半股权挂在一位亲戚的名下,公司登记为两位股东各持股50%。公司成立后,企业家陆续向公司投资700万元,用于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厂房、办公楼和机器设备。由于公司是实际意义的个人独资企业,财务账目记载比较随意,企业家的追加投资均未按会计制度核算。企业家与买方达成企业转让意向价格800万元。 根据《公司法》规定,转让企业就是转让企业股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的价款扣除成本后为转让所得;转让所得应当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的成本,通常为股东对企业的投资额。股东对企业的投资额,最简单、最常用的计算方式为注册资本额。按上述方式,该企业家在本次股权转让的所得为:(800-100)=700万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00×20% =140万元。 企业家也曾向税务人员陈述,实际自己向企业投资是800万元,

而不是注册资本的100万元,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就是按转让价款减注册资本额计算所得额,没进入注册资本的投资不得列为转让成本;你可以按你自己的理解纳税,如果税务稽查部门认为你偷税,你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根据对《公司法》、《个人所得税法》的理解,认为税务人员的答复,虽然符合税法实践的现状,但不合理。如果将该企业家对企业的后续投资转增为实收资本,并通过法律操作登记为注册资本,将避免不合理的税务核算,实现合理纳税。律师结合在资本领域法律业务的经验,为企业家设计操作方案并为其提供了操作法律服务。 企业转让后,税务机关真来企业税务稽查。税务机关对企业家的纳税情况,没有提出异议。企业转让平稳结束,企业家心中的石头落了地。(本方案由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春月律师设计并指导实施)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分析

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分析 【10/17/2002信息】一、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区域过于集中,且区域特色不够明显 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对外投资主要集中在港澳地区,最近几年,主要集中于港澳地区和美国、欧盟、日本等20余个发达国家和地区。这种过于集中的地区分布、不但不利于分散风险,而且往往造成我国境外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竞相压价,不但损害了自身利益,也影响了国际市场的开拓与发展,而且损害我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同时,我国企业没有较好地把自己的技术优势与所投资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资源优势、市场条件和消费水平结合起来,没能形成独具特色的投资优势。 (二)投资规模有限,投资方式单一,融资渠道较少 众所周知,我国跨国企业投资规模小,销售收入不高。而且投资方式也较单一,目前在境外投资企业中,对外投资方式仍有78%属于新建,兼并收购仅占22%,且经营方式以合资为主,所有权的安排以少数股权居多。此外,从融资渠道上看,我国企业海外经营活动的规模亦受到很大限制。一般来说,大型跨国公司不是有自己的财务公司之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就是在境内外有密切联系的金融伙伴,而我国从事海外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很少有自己的财务公司,又没有对外担保权与对外融资权,因此,很难在国内外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渠道筹集资金,难以与国际市场中堪称“航母”级

大企业进行市场份额的争夺。 (三)没有明确的跨国战略投资目标 跨国公司是一个全球化的经济组织,战略投资是其海外投资的一大特点。跨国公司境外投资是战略投资,从长期利益出发,先立足,后发展,再扎根,目的是占领市场。这与个别中小企业寻求短期利益甚至欺诈行为形成鲜明的对比。跨国公司把母子公司看作一个整体,各子公司之间联成一体,在全球范围内协调行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的配置和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而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大多数是中小企业,缺乏真正的跨国经营意识,一般只求“投资少、见效快”,缺乏打开国际市场的战略目标。总公司没有统一的全球战略,子公司之间是孤立的、分割式的经营,各地的子公司不能联成一体,各子公司仅与母公司进行双向联系,整个公司没有形成统一的全球网络,子公司不能在全球范围内协调行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和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四)管理水平有限,服务较差 我国许多企业跨国经营管理不善,如母子公司关系没有理顺,行政性管理色彩很浓,基本上是粗放型管理,使海外子公司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及独立灵活的市场应变能力,从而使得成本中的管理费用过高;一些企业的母公司尚不具备条件去有效地监督海外企业的资金动作状况,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混乱。 二、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也表明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确实面临不少的困难,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进行。从财务的角度出发,进行税收筹划则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

跨国公司七大合理避税技巧.

跨国公司七大合理避税技巧 本文将会通过棱镜思维为您详细介绍跨国公司七大合理避税技巧。 合理避税技巧一:虚拟技术--虚拟业务直接侵蚀税基 虚拟技术的核心是“虚”,即通过虚拟的业务操作来虚增成本费用,直接侵蚀税基。其操作有两种方式: 一是虚构境外劳务,罗织、虚列费用。2008年,江苏省国税局在核查一项集团内咨询公司提供境外咨询劳务的真实性时,通过向澳门发出专项情报获取的信息,证实境内企业以支付境外企业咨询服务费为名,虚列服务费,意图转移利润,逃避在中国境内纳税义务。 二是虚构业务事项,减少企业和个人双重税负。在江苏省系列佣金案件的调查中,江苏省国税局发现,对外支付佣金后再使资金回流,成为一些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新手段。一般的操作手法是:境内企业预先与境外企业或个人沟通好,由境内企业以佣金名义将款项支付到境外,再由境外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将款项返还到境内企业或个人名下,从而达到同时减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目的。 合理避税技巧二:重复技术--多重计费增加税前扣除额 重复技术即通过不同途径对同一事项进行多次处理,一般有三种操作方式。 一是通过多头签订框架式合同,模糊费用边界实现重复收费。近年来,跨国公司签署的框架性管理服务合同越来越多,其合同条款覆盖面广且内容宽泛,但实际上缺乏明确的服务项目及计费标准指向,使税务机关在核查劳务真实性、受益性和定价合理性时面临困难。 同时,部分跨国公司通过模糊组织架构内相关方的功能定位,增加管理层级,对境内公司实施多头管理和重复收费。比如,境内A公司不仅与集团母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同时与上海总部签订技术服务协议,还与苏州销售公司签订佣金协议。从表面上看,这三份合同内容各不相同,而且均为框架性协议,但深究其内容就会发现,后两

在华避税案例分析

在华避税案例分析 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在世界五百强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总部设在美国。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经过 两次增资,注册资本高达2000万美元。虽然M公司实力强大,但令 人感到蹊跷的是,它在中国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几乎没有什么盈利。企业财务报表显示,除个别年度微利外,多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6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 但是,从M公司所处的行业看,北京市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2%以上,而这家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只有-18%。调查发现,这家公司 累计亏损巨大,并不是因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差,而是因为利润的 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给美国母公司,作为提供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的 特许经营费用,也就是说中国子公司利润需至少超过目前的一半以 上方能盈利。在进行了大量论证后,我国税务部门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终获得了美方的承认。最终,M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补税及利息 共计8.4亿元,按照企业目前销售规模测算,其未来每年将为中国 增加税收1亿多元。 案例1:在某避税港注册的A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一家公司B公司,三年后,相同投资人在另一避税港注册C公司,C公司以低价回购A 公司,继而又以高价转让给另一家在相同避税港注册的D公司,而 获利收入主要来自B公司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升值,本应向中国 缴纳税款却最终无法收回。 案例2:某跨国公司在低税国家或地区设立全球营运或财务中心 等机构,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缴纳服务费,再通过总部制定的方法 将利润在各子公司之间分摊,但这种方式可能直接造成其在中国子 公司利润水平大幅下滑,税收减少,这从本质上也是一种利润转移。 案例一: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营产品的内销价格为71 元/箱,但出口价格仅却为36元/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通过境外母 公司直接定价的方式,将出口产品单价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摘要 应对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中国是世界外资流入超级大国。但是,外资企业一方面是经营生产欣欣向荣,另一方面却是财务数据长期亏损。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与跨国公司的大量发展,在国际税收关系中,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趋尖锐。本文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及避税方法进行分析,并阐述了反避税对策。提出在我国如何进行反避税,并且对改进我国税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避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措施

目录

一.引文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和制止。主要容从广义上包括财务管理、纳税检查、审计以及发票管理,从狭义上理解就是通过加强税收调查,堵塞税法漏洞。 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 目前,全球共有6万多家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在全世界拥有80多万家海外分公司,它们掌管着全球1/3的生产、2/3的国际贸易。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角。跨国公司为自身利益最大化。普遍存在利用有关国家税制差异、漏洞等进行纳税筹划和规避纳税义务。 (一). 我国的税收政策 我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优惠所得税税率、“二免三减”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有关测算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ll%,这一税负水平与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并不算高。

私营企业合理避税案例分析

私营企业合理避税案例分析 一、用自有住宅和拥有产权的场所办公司、建工厂,收取租金 某私营企业主利用自己的房屋开办公司,并向公司收取租金。收取租金对私营企业主来讲,个人要缴纳房产税,财产租赁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表面上个人税收增加,实质上由于企业支付租金是要计入经营成本的,所以,企业的所得将减少,企业负担的税金也相应下降,企业年营业利润可以不分红,从而减少私营业主红利收入应负担的税金。 此外,企业租用房屋,还要负担一定的房屋维修保养费用。这些,不仅可以保证房屋的完好,而且企业又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费用。如果维修保养费用不是由企业承担而是由出租人承担的话,出租人可以将维修费用在租金收入税前列支,可以相应减少纳税额。当决定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时,还应该在申请执照时区别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可用全部居室作为营业场所,建议应分别一半作营业场所,一半作居室进行申请。这样在缴纳房产税时的付出量最少。 二、提高职工待遇,增加企业成本

按税法规定,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津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因为私营业主用自有住宅进行经营时,其与家人工作、休息都在该住宅内,可以将家人也作为企业员工,据此向企业申请一笔加班费,只要其标准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便可计入产品成本。此外,家里的电话费、水电费等也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中,由于公私不分,必然会使企业实际支付超过规定的扣除标准,从而达到增加成本的目的。 现实生活中,许多私营企业主为了增加收入,采取压低工人收入的办法,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压低工人工资及其应享受的待遇,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企业要多付出税收。对于私营企业主来讲,在增加职工待遇,而不减少企业收益时,可以采取发放实物的对策。对于防暑降温,职工劳保,通过发放相等数量的实物,虽然企业的支付量不变,但对于职工来讲,发放的这部分实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会有好处。因为这些实物在计算所得额时,充其量只能是按一定价格折现,其价值往往要低于购买价,而实际计算收入时会降低收入总额。所以,私营企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考虑适当提高工人工资,给职工的伙食补贴改为提供就餐机会,适当提供职工医疗健身费,建立职工教育基金。这些费用,由于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能够帮助私营企业主减少税负。 私营业主在决定增加成本开支时,应该合理测算成本增大减少的利润与税收降低之间的关系,进而分析私营企业利润下降对企业收入

苹果公司避税案例

苹果公司避税案例研究和中国应对BEPS 的紧迫性分析及策略建议 一、引言 自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跨国公司避税的现象和趋势愈发严重。谷歌(Google)在 2011 年把其当年全球利润的 80%(约 98 亿美元)转移至百慕大群岛的空壳公司,避税超过 20 亿美元。2012 年亚马逊把在英国实现的 33 亿英镑的销售利润转移至卢森堡,因而没有纳税一分钱。跨国公司肆无忌惮的避税行为,已经引起各国重视,20 国集团领导人在 2012 年6 月墨西哥首脑峰会上就跨国公司避税的问题,郑重提出防止和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下称 BEPS 或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国际课题,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下称OECD)就 BEPS 问题进行调研。2013年 2 月,OECD 发布了题为“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报告,首次完整地阐述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国际现状,并明确指出某些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已经造成全球商业竞争环境的严重不公平,会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长期和致命的危害。 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重要国家和发展中大国,尤其受到跨国公司避税的侵扰,同时考虑到我国企业正在“走出去”,全面、深入地参与全球化的竞争,需要认真对待 BEPS 问题及其挑战,积极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重新制定,争取应有的话语权。 本文利用目前已经公开的信息,研究和分析美国苹果公司如何利用国家间税收协定与各国国内税法的漏洞以及转让定价等工具,通过复杂的投资架构安排和交易手段,把巨额利润转移到爱尔兰进行避税。透过对这个案例的研究,可以清晰地解读 OECD 应对 BEPS 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难点,更重要的是,这个案例涉及中国公司,与中国目前反避税的现实需要密切相关。 二、苹果案例的由来与背景 (一)苹果案例的由来 2013 年 5 月美国国会参议院举行听证会,就“海外避税”问题,对美国苹

企业合理避税的60种方法+42个技巧

【绝对干货】企业合理避税的60种方法+42个技巧,赶紧收藏!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帐和申报纳税。 (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 (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十五)母公司,下挂*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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