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

第六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

第七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

(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六)人员的调入调出。

(七)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八)学院经费、资产的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

(九)学院的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

(十)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

(十一)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学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

(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一般应视内容分别听取学院教代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

(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

(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委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或计划,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

(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决定,个人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委反映,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会议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责任人与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并负责向党委会报告。

第九条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院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多数不同意的不通过,没有任前公示听取意见的不任命。

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人员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一)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决定、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办理。

(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

纪委意见,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进行公示。党委中层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中层干部由行政根据党委决定的名单任命(或聘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人事处长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考察,审批。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8.11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 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

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2020年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

2020年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二、议事范围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重大改革事项,制定拟订本级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年度X项目计划及X工作中长期规划,X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事项; (三)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录用、调动、任免、推荐、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 (六)大额资金使用、大额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预算安排; (七)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 (八)意识形态方面重大事项;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X案件线索移送处理、干部违规违纪处理等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四)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

医院各种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 一、院务会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学院党委、行政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工作的指示和会议精神。 2、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通报情况,协调工作。 3、研讨制定我院发展的规划和方案。 4、研究科级干部的推荐、呈报、奖惩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 5、年度工作计划、学科发展计划、向上级请示的重大问题。 6、机构设置。 7、教学、医疗、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重大经费开支。 9、重大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 10、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议时间和人员 1、每周六上午,特殊情况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视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会议由院长主持,党政领导成员和院办(党办)主任参加。必要时经主持人同意可扩大范围。 (三)会议议题:重要事项的讨论应事先书面通知与会者,以便有所准备,凡拟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包括必要的资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院办,经院长审核后,由院办(党办)主任通知与会者,会后由院办(党办)将会议决定事项整理打印后,分发各与会者,以便备查,执行需向全院或和部门通告的事项,由院办公室以“院务会决议”形式,向全院或有关部门分发。 二、总支会 (一)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研究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3、研究办学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4、民主生活会半年举行一次。 5、组织发展工作。 6、涉及党建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由总支书记主持或副书记主持,全体总支委员和党办(院办)主任参加,必要时有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议题:由党办(院办)主任征求各位委员意见后报书记确定。凡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应做好充分准备,提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会议议题由党办(院办)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院周会: (一)时间:两周一次,每月第一周、第三周星期二下午召开。 (二)参加人员:全院行政职能科室主任、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院务会决定的通告。 3、全院性规章制度制订和修订的宣讲;已执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通报; 4、每月的财务状况分析报告;成本管理分析报告; 5、每月安全情况的分析报告; 6、每月奖惩情况的通报; 7、各职能部门向全院各部门通告有关事项; 凡部门需在行政大会上通告的事项(常规报告除外),应事先经院长或书记审核。除规定的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院周会可临时召集。 (四)会议议题 院周会议是党政的工作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院长、书记离院期间,由其委托的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主持。全院党政的重要工作集中在院周会上贯彻布署。 四、全院职工会

党工委议事规则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党工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坚持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议事质量,完善中心党工委科学决策机制,促进马额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之规定,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中心党工委是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 第二章议事原则和议事范围 第三条中心党工委要以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人之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在行动上必须按照党工委之集体意见执行。 第四条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

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工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参加对象为党工委成员,不是党工委成员领导,科室负责人可视情列席会议。具体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是党工委对重大问题做出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因故不在,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中心班子成员提出,经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之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和决定的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研究制订各行政村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研究本中心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中之重大事情,并做出部署和决策。 (四)本单位之权责调配,包括领导成员及部门分工与调整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管理监督、

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和健全领导集体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国资委各项任务要求在我公司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组织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严格确定会议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组成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区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二)研究加强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研究决定公司各级党组织的设臵,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 (四)研究加强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待遇及相关规定。 (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 (三)党组会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党组成员。 (五)党组会需要表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对有关会议制度规定如下: 一、党委会议 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委成员出席。党委书记认为必要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依据内容请有关人员列席。由党委办工作人员做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主要内容: (一)传达党中央、省委和厅党组重要文件或者上级领导的讲话、指示精神。 (二)依据党章、国家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修订党内工作、党员活动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 (三)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讨论决定基层党支部的设置和调整。 (四)研究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批准发展新党员。 (五)讨论党委工作总结、纪委工作总结,决定党内表彰或惩处事项。 (六)讨论审定局内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以及人员编制方案。

(七)审议局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和重大基建项目计划。 (八)党委书记认为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九)依据会议形成决议。 二、局务会议 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局班子成员、各科科主要负责人以及局长指定的有关人员出席。由局办公科文秘工作人员做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主要内容: (一)传达国家林业局和省厅重要文件或领导指示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方案。 (二)研究制定局行政管理、业务技术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局中长期发展计划,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业务工作以及局内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调整方案。 (四)研究制定岗位风险防控措施。 (五)讨论决定表彰或惩处事项。 (六)局长认为应由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其它问题。 三、局长办公会议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 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

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仔细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别能参加会议时,可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要紧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普通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日子会议制度 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日子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普通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举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治理事情。 机关党委要紧工作制度 第一条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依照事情随时召开。要紧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普通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事情可随时召开。要紧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降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打算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准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咨询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咨询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别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咨询题。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密切环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管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一辈子观、价值观,调动广阔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制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动身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治理相结合,解决思想咨询题与解决实际咨询题相结合,关怀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亮性和实效性。

党委议事规则

中共*************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国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为规范决策,防止因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根本组织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组织原则,规范党委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方法,以求建立和完善保持党组织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二章党委会议事的范围 第三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中央、省委重要文件精神与重要会议精神; 第四条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重组改制、兼并、破产、转让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资产时的职工安置; 第六条公司机构的设置与撤销,机构级别与职数,人员定编等;各控股公司成立,人员定编等;控股公司党组织的设置与撤销; 第七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和奖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党政班子成员的推荐;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推荐; 第八条公司党委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对下级重要请示的批复; 第九条公司纪委上报的事项; 第十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和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选举、党员发展、按权限处理违纪党员等; 第十二条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 第十三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四条其他可能造成国有资产和出资人利益重大损失的事项; 第十五条工会建设、共青团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其他需要党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党委会的召集和准备

党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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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会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师市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会党组会议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组会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师市党委和自治区、兵团残联的指示、决定。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科室(部)人员列席。 三、党组会议主要讨论决定: l、师市残疾人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部署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2、本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 3、本会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和人员编制; 4、本会机关科以上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奖惩等问题; 5、以本会名义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师市级及其以上等级的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6、党组学习计划; 7、向师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兵团残联上报的重要

请示和报告: 8、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9、其他必须讨论的重大问题。 四、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五、召开党组会议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书记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当提前通知党组成员。 2.党组成员应在会前认真思考、充分准备,必要时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原则性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六、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出席才能举行。紧急情况下,党组成员不足半数也可以处理决定重大问题,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七、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的组织、服务和跟踪督查工作,负责向党组书记及时报告会议的落实情况。 八、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在党内是平等的,具有同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党组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党组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党组未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九、党组成员和参加党组会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

铜仁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铜仁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二级学院党政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除有特殊规定以外,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二级学院党委会议先行研究通过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一般先由二级学院党委会议进行政治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作措施,讨论通过二级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定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研究决定二级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中涉及行政事务的重要事项(如机构、人员、经费等)。 (六)研究决定教职工岗位评聘、工作考核、绩效分配、师生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审定二级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收支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 (八)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五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根据议题内容

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 一、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局管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支部党的工作。 二、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委会; 2、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 3、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的工作规划; 4、配合局领导协调党政群之间的关系; 5、抓好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副书记履行书记职责。

(二)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委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加强党员管理,督促支部按时过好组织生活,定期公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3、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日常工作; 4、负责评选先进、民主评议党员、党委换届选举、党委会议记录、党员统计、党费收缴和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学习,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宣传鼓动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四)纪律、群众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向组织反映; 2、监督、检查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党员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帮助、教育并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等; 4、经常了解干部、职工(青年、妇女)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提出加强工青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按照党委有关工青妇工作的决议,指导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及时向党委反馈工青妇组织的工作情况,努力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等。 三、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的重要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机关党委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 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 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 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 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 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 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 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 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 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 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 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 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关于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 2、本级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本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 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 7、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 工及调整。 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 2、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3、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 6、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 7、议事公开。凡提交议事的各类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开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开。 三、议事纪律 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总支、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20.11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9.11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议计划机制,加强体育团结党委自身设置装备摆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奇迹生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集会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包管与监视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配合负有紧张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罗干部造就利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设置装备摆设等工作,由党组织集会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革新生长、党管干部原则 4.学院紧张事变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庞大题目,也要制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告急题目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调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凭据党委委员发起确定,党委书记不克不及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布告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

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样平常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职员范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重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 1.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度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力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彻党管干部原则,共同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及办学方向、西席人才队伍设置装备摆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庞大事变,实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庞大题目上把好政治关。 三、议事决策程序议事决策程序重要包罗会前观察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党委会会议议题一样平常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底子上提出发起方案,涉 及团体决定的庞大事变,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体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相同且无庞大不同后,提交集会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紧张事变,应颠末专家评估及技能、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紧张事变,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法,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实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同等的议

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一、总则: 1、为切实履行集团公司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集团公司按照《湖南湘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党委会民主化、制度化和党建创新,特制定本规则。 2、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要坚持为企业的发展、改革、稳定服务。把引导和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推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3、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团结、教育和引领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1、党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落实上级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 2、围绕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改革等中心任务,研究、制订、审议或通过党内有关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3、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决策,在召开集团公司董事会

议形成决议之前,党委会要专题召开会议通报董事会议题和提案,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 4、党委会要参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新项目开发、资本运作、改革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5、参与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录用、调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研究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事项。 6、讨论通过集团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研究确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相关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设置;确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改选结果。 8、讨论通过公司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党代会工作报告(草案)及党委会、纪委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等相关事宜。 9、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研究推荐党内先进代表人物;推荐人大、政协委员。 10、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工作。 11、听取纪委工作和党风廉正建设情况的汇报,批准纪委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12、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议事形式及规则 1、党委会议事主要是通过召开党委

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制度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党组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党组议事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组成: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参加,视情况由党组书记决定其他列席人员。 二、党组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依法治税,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党组各项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科学决策。 三、党组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定指示,结合实际讨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关系全县地税事业发展和本局全面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机关党的工作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方面的重大问题,党组自身建设及局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四)讨论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的选拔、表彰、推荐和违纪问题的处理等干部任免奖惩事项; (五)年度财务预算的安排,重大资金项目的安排确定等重大问题; 讨论研究其他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党组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提出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报分管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 (二)会前准备。汇报单位要深入调研,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和决策依据,如涉及多个科室应事先协调一致,形成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会前2个工作日,汇报单位应将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的材料送办公室汇总。 (三)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送党组成员,以便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特殊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四)召开会议。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党组书记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与会人员采取全员表态制充分发表明确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对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必要时向上级请示。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 (六)形成会议纪要。将会议议定事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局党组书记签发。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 五、其他规定 (一)严格保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必要时在会议结束后退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加强监督。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会议制度)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组织、召开好上述会议,才能使公司决策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功能。 第二条为使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使各种会议召开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具有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依据《企业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则,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五条办公会议预案制度能够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使决策体系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由工会提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工会牵头,成立会议筹备组,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议题,大会按议题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

政联席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会议准备。 (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三向公司领导询问下周预召开的会议,包括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 (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四将综合议题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审定后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形成书面预案及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资料分交各与会领导(人事任免事项除外); (四)与会领导对预案所列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可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 (五)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制定会议程序及形成相关议题资料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纪委会议等专项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自行筹备,总经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条会议时间一经确定,与会领导无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条会议议题及程序一经确定,除极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另设议题及变更程序。需增设议题或变更程序必须征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一条特殊事项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公司党政领导动议,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召开;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召开。 第十二条不予在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能够自行解决或互相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各分管经理在各自管理范畴内,能够通过行使职权或

机关党委工作规程

机关党委工作规程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条机关党委实行机关党建大会、机关党委全体会议。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全体会议由书记、专职副书记、委员组成,由书记或委托专职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贯彻各级部门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二)研究决定局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审批直属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四)讨论、决定党内表彰事宜。 (五)研究年度党建工作的调研、会议、党员培训计划 (六)研究和部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七)研究部署本机关的年度各项活动安排, (八)研究局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讨论决定必须由机关党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讨论表决组织机构调整事宜。 根据实际需要,机关党委可举行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在更大范围内学习、传达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进行

工作部署。机关党委扩大会议除党委委员出席外,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书记或委托专职副书记审定。 第二章议事程序 第一条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机关党委全体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后,由机关党委办事机构在会前通知各位委员。 第二条党委全体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做出决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三条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 行表决,党委全体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程序: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出结论性意见,提出表决的方式,然后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四条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党委内部工作分工,分别由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和相关委员负责组织执行,事务性工作由机关党委办事机构办理。机关党委要对执行和办理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报告执行情况或执行结果。 第五条每次党委全体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机关党委办事机构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记要,督促有关处室、单位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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