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机卡使用协议

员工手机卡使用协议

甲方: XXX公司;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使用手机号:

为规范公司服务标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公司与员工之间、与客户之间的通讯畅通,保证公司的客户信息安全及商业秘密,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出资以乙方名义办理手机卡一张。甲方一次性补贴乙方的手机卡名额占用费50元,手机号所产生的通讯费用由甲方缴纳。

2.手机卡甲乙双方均不得用于非法用途。若甲方将以乙方名义办理的手机卡用于非法用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乙方将该卡用于非法用途,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使用该手机卡不得开通未经甲方同意的增值服务、第三方业务,不得绑定未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服务产品。若乙方违反本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使用该手机卡应按甲方指定的用途使用。

5.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注销、挂失该手机卡号。乙方离职时应前提将手机卡交还甲方,未交还该手机卡,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6.乙方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将该卡注销、挂失或采用其他手段致使该手机卡无法正常使用的,应按照该卡所承载的客户信息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标准按照1个客户信息赔偿10元的标准进行计算。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办理该手机卡的副卡、不得复制该手机卡。使用该手机卡的副卡、复制卡所获取的该卡的客户信息,视为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8.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均可向本协议的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地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奥克斯广场A座903室。

9.甲方的注册地,乙方的户籍地或者乙方入职甲方时提供的住址、联系方式为接收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的地址和双方依法送达通知的地址。通知一经按照该地址发出即视为送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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