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建科(2007)206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建科(2007)206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建科(2007)206号

附件1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细则》),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2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3年。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并成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绿标办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组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提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技术支持。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具备条件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开展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受委托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成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工作,并将评价标识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绿标办备案,接受绿标办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应聘请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专业人员进行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专业评价工作。

第七条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应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组成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并将委员会名单报绿标办备案。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委员负责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专家评审工作。

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时,各专业至少有1名绿标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绿标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24254871.html,)上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第九条绿标办或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专业评价及专家评审,评审完成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和公示,并公布获得星级的项目。

第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和单位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向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筑和单位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受委托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向获得一星级和二星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和单位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向获得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筑和单位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

第十一条绿标办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每年不定期、分批开展评价标识活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由绿标办负责监制,统一编号,并监督使用。

第十三条证书和标志(挂牌)应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使用,如出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地方实施细则,并报绿标办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的作用,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工作,提高评价标识评审质量,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组建并管理,主要负责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对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一)专家委员会分为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七个专业组。

二)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七名(分别负责七个专业组)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三)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能够积

极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咨询服务,为评价标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承担评价标识评审工作;

三)参与评价标识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

第六条专业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一)单位或个人推荐,本人愿意,填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起居室委员会专家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有单位同意,报绿标为审核。

二)绿标办审核通过后,由绿标办向受聘专家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聘用证书》。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本人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绿枝为筹措,主要用于专题研讨、工作交流、日常管理等。

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档案,由绿标办负责管理。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职业首先和有关规定,积极协助绿枝办开展工作,维护评价标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旅行。

附件3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范评价标识的使用,维护评价标识的信誉和权威性,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挂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仅有证书。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和标识(挂牌)的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

第四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用于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及其单位;未获得评价标识的,不得使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村办)负责统一制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并统一管理。

第六条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监督使用;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由受委托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并监督作用。

第七条绿色建筑的标志(挂牌)应挂置在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的适宜位置,并妥善维护。

第八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证书不得复制,不得用于不实的宣

传报道。如发生此类现象应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收回标识,撤销资格。

第九条撤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资格的建筑及其单位,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使用证书和标志(挂牌),并由绿标办或有关机构收回。

第十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标识信息如发生变更,持有者须于10日内向绿标办或有关机构报告,说明情况,由绿标办或有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DBJT 15-83-2017)

项目编号: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 (DBJ/T 15-83-2017)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参与单位 申报时间

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 2、“基本材料清单”中的文件同样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并与申报书一起提交。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在申报单位概况一栏里需分别介绍。所有申报单位都应在封面、申报单位意见和骑缝处等三个地方盖章。 4、“项目名称”应与审批文件批复的名称对应,并加入地域前缀。 5、“申报建筑面积”指实际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面积,应小于或等于项目审批文件批复的建设规模。 6、“关键评价指标”需填写完整,不应留空。 7、申报书中涉及数字指标的,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8、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需在“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栏加意见后盖章。通过广东省绿建委申报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无需在该栏盖章。 9、本申报书是形式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请如实填写,如有虚假,

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筑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综合体□其他 2、用地面积 : m2 建筑总面积 : m2 申报建筑面积 : m2 3、项目进度安排项目立项时间:年月日完成施工图审查:年月日(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竣工时间:年月日 4、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级□一星 B □一星 A □二星 B □二星 A □三星 注:一星A对应于国标★,二星A对应 于国标★★,三星对应于国标★★★。 5、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是□否(选项打√) 6、是否拖欠工资或工程款□是□否(选项打√) 7、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住 宅建筑) □是□否(选项打√)8、建设单位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负责人电话手机 联系人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9、设计单位分工 联系人电话手机10、咨询单位(其他单 位较多,可增加表格, 序号顺延) 分工 联系人电话手机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申报声明 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琼建科[2012]107号)的规定,在充分了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和申报程序的基础上,我单位项目决定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等国家标准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我单位承诺履行如下事项: 一、在提交本声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你委。如在评价过程中收到你中心发出的需补充材料的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评价相关材料。 二、提交的申报资料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虚假,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报材料提交后,未经你中心同意,我单位不会退出此次评价活动。

四、如无法按你中心规定提交申报资料,我单位同意终止此次评价活动。 五、如申报成功获得标识,严格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使用标识。 六、我单位拟申报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价标识□ (一)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单位愿意接受较低等级□;或 (二)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采取措施完善后再行申报,本次不接受较低等级□;或 (三)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不采取完善措施,接受终止本次标识评价□。 七、如未按本声明履行义务,后果自负。 八、我单位申报负责人:,部门:,职务: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盖章) 二○一年月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建科工[2007] 118号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开展,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我中心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评价标识工作,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建设部科技中心”)负责评价标识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建设部科技中心随时受理评价标识的申请,通过评审的建筑定期发布。 第四条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对于同一星级的建筑,用分数区别,在标志和证书中予以体现。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第六条申请评价标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效果明显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物业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2份 (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一式2份 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类型、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的说明; ②技术总结:从设计、施工、运行等方面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等进行全面总结; ③相关附件:工程验收材料、检测报告、企业资质(复印件)、申报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 (三)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评价与等级划分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评价与等级划分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下表取值。 ΣQ=W1Q1+W2Q2+W3Q3+w4Q4+w5Q5+ww6Q6 +w7Q7+Q8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注: 1、表中“ ———”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自评估报告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模板)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参与单位名称: 自评星级: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制 二〇一五年五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得分”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满足要求的项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填写该条的实际得分。 3.“不参评”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不参评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若整个条文不参评或部分款项不参评,则在“不参评”栏中填写实际不参评的分值。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4.“折算后得分”=100×∑每条的实际得分/(100?∑不参评分)。 5.“实际提交材料”中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路径。 6.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二、自评总述 (2) 三、项目效果图 (2) 四、自评内容 (3) 4节地与室外环境 (4) 5节能与能源利用 (43)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84) 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8) 8室内环境质量 (134) 11提高与创新 (171)

一、项目概况 项目的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建设单位: 4、项目建筑类型及数量: 建筑类型:□住宅、□办公、□酒店、□商场、□学校、□其它 数量:栋 5、建筑面积: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 6、建筑层数: 地上层数:(层),地下层数:(层) 7、项目描述: 简要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500字以内)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程序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程序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咨询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根据评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申报声明和绿色建筑性能自评估报告; (二)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竣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分析报告等材料; (五)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与评价相关的项目施工过程记录和现场检测报告等材料; (六)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七)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指标验收材料; (八)其它相关材料。 二、评价程序

(一)形式审查。受理评价申请后,评价机构应组织开展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请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内容深度是否满足评价要求。 (二)评价。评价机构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应组建评价专家组开展评价。评价应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对项目各类绿色建筑性能达标情况进行核实论证,核定绿色建筑评价分数,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签署专家意见,评价专家应在评价意见上签字。评价结束后应编写评价报告。 (三)公示。专家评价结束后,评价机构应在网络、纸质等公众媒体上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绿色建筑项目类型、名称、申请单位、标识星级、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为10天。 (四)公告。对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项目,评价机构应在福建省绿色建筑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24254871.html,/)上予以公告,并向申请单位颁发标识。公告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名称、申请单位、标识星级等。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不予公告,并应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 2 -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申报项目名称:深圳市**工程 申报单位名称:深圳市** 中国**科学研究院**分院 参与单位名称:深圳市**建筑设计事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自评星级:★★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制 二〇一一年四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公共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 3.“实际提交材料”中列表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查阅路径。 4. 本报告封面的“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5.若采用本报告参考样式,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应自行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

目录 一、自评总述 (1) 二、自评总述 (1) 三、自评内容 (1)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8)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3)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9) 5.5 室内环境质量 (73) 5.6 运营管理 (90) 四、附录........................................................................................................................................... I 附录一节能计算报告要求............................................................................................................................... I 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 II 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 II 附录四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V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自评估报告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 申报项目名称:共和县舒裕华府综合小区一期 申报单位名称:青海旺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名称: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青海分院自评星级:一星级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制 二〇一七年八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得分”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满足要求的项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填写该条的实际得分。 3.“不参评”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不参评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若整个条文不参评或部分款项不参评,则在“不参评”栏中填写实际不参评的分值。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4.“折算后得分”=。 5.“实际提交材料”中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路径。 6.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二、自评总述 (4) 三、项目效果图 (4) 四、自评内容 (6) 4节地与室外环境 (6) 5节能与能源利用 (54)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07) 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9) 8室内环境质量 (171) 11提高与创新 (216)

一、项目概况 项目的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舒裕华府综合小区 2、项目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 3、项目建设单位:青海旺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项目建筑类型及数量: 建筑类型:?住宅、□办公、□酒店、?商场、□学校、□其它 数量:20栋 5、建筑面积: 项目用地面积:65349.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327.3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86217.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109.91(平方米) 6、建筑层数: 地上层数:1、2、6、11、17、18、19(层),地下层数: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层) 7、项目描述: 简要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500字以内)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及流程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应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许可,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1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声明 2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书 3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住宅建筑) 4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住宅建筑) 5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6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公共建筑) 7设计图纸内容确认声明 注: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电子版一份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流程 1、申报单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绿色建筑评价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绿评办)提出,绿评办确认申报项目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并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答复申报单位。 绿评办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509室(邮编:100831) 电子邮箱:zhujianbu888@https://www.360docs.net/doc/724254871.html, 2、为提高绿色建筑申报质量,提供申报单位一次改进设计的机会,绿评办组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 对申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咨询和培训。 3、“申报材料”把电子版发至绿评办邮箱。在形式审查、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阶段各有一次补充申报材料的机会。 4、“形式审查”是指对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电子版文件夹的名称和分类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和可显示性等的审查。 5、“专业评价”是指绿标评办的专业人员根据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核实申报单位自评结果。 6、专业评价组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提出需申报单位补充或说明的材料清单以及专业评价过程中存在的疑义,绿评办汇总后向申报单位提交补充材料清单。 7、“专家评审”是指“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对申报材料和专业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 8、对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还需由绿标办工作人员、相关专业专家各1名组成的核查组赴申报项目现场逐项核查达标落实情况,一般需5个工作日。 9、在查阅评审资料、询问专业评价组和申报单位代表的基础上,评审专家逐项填写《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专家评审报告》,明确申报单位需进一步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10、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或标志、以及备案。

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2017年修订)

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2017年修订版)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发布 二○一七年八月

目次 1总则 (1) 2 建筑专业 (3) 2.1节地与室外环境 (3) 2.2节能与能源利用 (11) 2.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 2.4室内环境质量 (16) 3 结构专业 (22) 3.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22) 4 给排水专业 (27)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27)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28)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9)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34) 4.5 室内环境质量 (35) 5 暖通专业 (36)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36)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36) 5.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1) 5.4室内环境质量 (42) 6 电气专业 (46) 6.1节地与室外环境 (46) 6.2节能与能源利用 (47) 6.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0) 6.4室内环境质量 (50) 7 提高与创新 (52) 7.1一般规定 (52) 7.2加分项 (52) 附录A施工图审查集成表 (58)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8) A.2 节能与能源利用 (61) A.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5) A.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67) A.5 室内环境质量 (69) A.6 提高与创新 (71)

A.7 居住建筑评分计算表 (72) A.8 公共建筑评分计算表 (73) 附录B 施工图审查对照表 (74) B.1节地与室外环境 (74) B.2节能与能源利用 (82) B.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0) B.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95) B.5室内环境质量 (100) B.6提高与创新 (106)

建科[2007]206号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7]2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724254871.html, 2007年08月27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 第七条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八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申请的项目组织评审,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 第十三条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第十四条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建设部审定。

绿色建筑定义

绿色建筑定义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近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技术细则发布,我国开始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和受理新闻背景:关于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提供健康适用高效使用空间 一提到绿色建筑,人们就想到高投入、高科技,甚至以为多建些草坪、多种些树就是绿色建筑。究竟什么是绿色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主要包含三点,一是节能,这个节能是广义上的,包含了上面所提到的“四节”,主要是强调减少各种资源的浪费;二是保护环境,强调的是减少环境污染,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三就是满足人们使用上的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可以说,这三个词就是绿色建筑概念的缩影:“健康”代表以人为本,满足人们使用需求;“适用”则代表节约资源,不奢侈浪费,不做豪华型建筑;“高效”则代表着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同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环境污染。 绿色建筑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社会民生的需求,是建筑节能的进一步拓展和优化。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兴起,是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必然组成部分。 入选须经六大技术体系考核 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三个星级

目前在我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迅速,有很多开发单位打出了绿色建筑、生态建筑的概念和口号,他们所依据的则是国外的一些评价标准,而这些标准并不一定适合于中国国情。 为此,建设部日前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启动了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结束了我国依赖国外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评价的历史。该评价标识工作是经过官方认可的,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今后,绿色建筑不是想叫就叫的,而是要经过权威评价并颁发标识。 依据《细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要从六大技术体系对住宅与公共建筑进行考核,即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及运营管理,并且根据考核内容对其六个方面执行标准的情况予以判定,并对六个方面的权重系数选择适宜的数据,最后予以归纳评价。 《办法》规定了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星级;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发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反对开发商投机取巧炒概念 自封绿色建筑原则上不承认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业主、开发单位及相关单位予以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对于那些经过评审、认证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单位,将会给予一定的鼓励措施和激励政策。目前,我们已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不久即将出台。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地发展绿色建筑事业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促进绿色建筑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全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和组织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监制和统一规定标识证书、标志的格式、内容,统一管理各星级的标志和证书;指导和监督各地开展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确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所辖区域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各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拟开展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地区,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四条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在当地设立的绿色建筑专委会或当地成立的绿色建筑学协会承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五条申请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 (二)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出台了当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三)明确了开展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并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四)成立了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承担评价标识的评审。 第六条各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技术依托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从事绿色建筑设计与研究的实力,具有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所涉及专业的技术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二)科研类单位应拥有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或计量认证(CMA)的实验室及测评能力; (三)设计类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 第七条组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家委员会应包括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七个专业组,每一专业组至少由三名专家组成; (二)专家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七名分别负责七个专业组的副主任委员; (三)专家委员会专家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比较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专家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 第八条具备条件的地区申请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应提交申请报告,包括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专家委员会组成名单及相关工作经历,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等材料。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拟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条经同意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地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指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技术依托单位、专家委员会,开展所辖区域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十一条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科学、公正、公开、公平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受理后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组织评审过程中,严禁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第十三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价标识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负责,通过评审的项目要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审情况及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通过评定、拟颁发标

北京市2015年绿色建筑总体情况简介

北京市2015年绿色建筑总体情况简介 赵丰东、乔渊、叶嘉、胡倩引言2015年北京市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及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关精神,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将绿色建筑工作作为“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政策标准,健全管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收录于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主编的《中国绿色建筑2016》。 1 建筑业总体情况 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启动之年。北京市建筑业发展牢牢把握深化改革的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各项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重点突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更加注重行业精细化管理,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促进行业绿色发展,积极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2015年前三季度北京市有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共3227家,完成总产值5796.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建筑企业合同总量为1840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9月末,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4266.1

万㎡,比上年同期增长4.3%;房屋竣工面积3490.9万㎡,同比下降20.8%。2015年1-11月,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87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3%;商品房施工面积为12765.5万㎡,比上年同期下降4.2%;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71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6%,保障房施工面积为3753.2万㎡。2 绿色建筑总体情况 2015年北京市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及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关精神,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将绿色建筑工作作为“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政策标准,健全管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北京市通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的项目共41项(设计标识38项,运行标识3项),总建筑面积达420万㎡,其中公建项目17项,总建筑面积达163.4万㎡;住宅项目17项,总建筑面积达274.2万㎡。截至2015年12月,北京市累计通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的项目达164项(设计标识146项,运行标识18项),总建筑面积达1663万㎡,其中公建项目49项,总建筑面积达402.8万㎡;住宅项目44项,总建筑面积达672.8万㎡;工业建筑1项,总建筑面积1.4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依据《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对2013年6月1日后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审查,要求新建

中国绿色建筑标识与美国LEED比较分析

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与美国LEED 2009的比较分析 张智栋 刘少瑜 (香港大学建筑系,香港特别行政区) 摘 要:目前全球有超过20个国家拥有绿色建筑评价系统。一些发达国家的评价系统,如美国1994年发布的LEED,已推广成为国际化系统;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评价系统,如我国2007年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Green Building Label (GBL),则属于刚刚起步。目前,我国存在着本土系统GBL 与国际化系统LEED 并存的实际情况。本文重点比较GBL 和新版本LEED V3在系统发展、评价范畴、分值权重、先决条件和评价子项的差异,重点分析两个系统:第一,共同点对建筑设计的指导意义;第二,不同点与本土化和国际化的关系。通过比较和分析,尝试讨论建筑师和发展商在面对本土和国际化系统双重选择时的困惑。 关键词: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 美国LEED 2009; 本土系统 ;国际化系统 1 美国与绿色建筑评价系统的发展 世界绿色建筑评价系统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1],是跟随着全球的绿色运动思潮而不断发展的。1990年,英国发布了世界第一套绿色建筑评价系统BREEAM[2]。经过20年的发展,目前世界认可程度较高的系统主要有四个(表1)。 公布时间 国家 系统 名称 使用 范围 系统 性质 系统 主页 1990 英国 BREEAM 国际 自愿参与 https://www.360docs.net/doc/724254871.html,/1994 美国 LEED 国际 自愿参与 https://www.360docs.net/doc/724254871.html,/2001 日本 CASBEE 本国 自愿与强制结合http://www.ibec.or.jp / 2003 澳大利亚 Green Star 国际 自愿参与 https://www.360docs.net/doc/724254871.html,.au/ 表 1 国际上认可程度较高的4个绿色建筑评价系统 从使用范围看,4个系统在刚发布时,其使用范围都仅限于本国建筑。然而,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经过系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BREEAM、LEED 和Green Star 都已经将其系统推广至全球使用,成为了国际化系统。目前,LEED 在全球已有超过26,000个注册和4500个获得认证的商业建筑项目;超过20,000个注册和3600个获得认证的住宅项目;超过140,000个获得LEED 专业认证的评估专家[3]。在三个国际化系统中,LEED 应是目前普及范围最广的系统。 和以上4个系统相比,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系统起步相对较晚。200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4],提出了要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为重点,加快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随后,建设部在2006年3月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2007 年8月,建设部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下简称GBL 2007)和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这三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系统已形成完整架构,也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选,摆脱了依靠国外评价系统来评定绿色建筑的历史[5]。 2009年4月,美国推出了新版本LEED V3。新版本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LEED 2009,即《参考指南(2009版)》;第二,LEED Online,即网上申请和评审系统;第三,Certification Model,即专业认证机构[6]。V3的推出主要是对整个LEED 系统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增加了其认证系统的统一性和准确 h t t p :/ /w w w .c h i n a g b .n e t 能 源 世 界 — 中国 建 筑 节 能 网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范评价标识的使用,维护评价标识的信誉和权威性,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挂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仅有证书。 第三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的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 第四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用于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及其单位;未获得评价标识的,不得使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负责统一制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并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监督使用;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由受委托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并监督使用。 第七条 绿色建筑的标志(挂牌)应挂置在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的适宜位置,并妥善维护。 第八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证书不得复制,不得用于不实的宣传报道。如发生此类现象应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收回标识,撤销资格。 第九条

撤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资格的建筑及其单位,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使用证书和标志(挂牌),并由绿标办或有关机构收回。 第十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标识信息如发生变更,持有者须于10日内向绿标办或有关机构报告,说明情况,由绿标办或有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绿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DB 编号:DBT01-101-2005 备案号:J100XXX-2005 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Green Buildings 2005-05-10发布2005-07-01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

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评估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Green Buildings 编号:DBT01-101-2005 备案号:J100XXX-2005 主编部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 北京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中心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2005 北京

关于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评估标准》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5]429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能、节水、保护环境和提高建筑环境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北京市建设事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4]368号文件的要求,由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和北京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中心联合主编的《绿色建筑评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01-101-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对与绿色建筑有关的如场地质量、环境影响、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材料与资源、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估与控制,达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预期目标。 推荐各单位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开展建设活动,在北京市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一优两示范工程)中要率先应用本标准。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二○○五年五月十日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规范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市级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我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的奖励资金。 第三条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确保奖励资金安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建立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管理服务平台,组织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项目审核,依据各区的申报资料向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拨付申请;负责设立奖励资金的总体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各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组织绿色生态示范区的评选;编制年度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的预算,拨付奖励资金;设立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的绩效目标,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做好奖励资金的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奖励项目的申报和初审;组织对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情况的过程检查;参与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奖励项目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提出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奖励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负责设立奖励资金的具体绩效目标,并组织开展本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绿色生态示范区的推荐和初步审核;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规划设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市级奖励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区级工作经费,配合开展奖励资金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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