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投资人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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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资人确认函

投资人确认函

第一部分风险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首先感谢您在作出投资决策时选择X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真诚提醒,投资须谨慎,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提示并予以确认:

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为从事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其不同于银行储蓄及约定收

益的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的投资工具,投资者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既可能分享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因此,投资者应在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的基础上判断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X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协议》(“《有限合伙协议》”)或《入伙协议》、《出资承诺函》及《投资人确认函》等文件的全部内容,了解与本投资相关的知识、业务规则、风险收益等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而承受超出自身负担能力的损失。

三、投资者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管理风险、

法律风险、税务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

四、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的募集服务机构、托管

机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顾问及其他参与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均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作出保证投资本金安全的保本承诺及/或保证最低收益的保底承诺。

五、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向

推荐投资项目,但不保证推荐的投资项目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推荐项目的最低收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有限合伙企业业绩表现的保证。执行事务合伙人提醒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后,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状况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六、中国目前尚未针对私募投资类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其投资和管理进行专门的

统一立法,相关规范仅见于地方性的相关规定,且各地对该类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的要求及相关手续办理会根据相关政府部门不时出台的新的管理规定或实践操作指引而不

时更新。在该种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等手续办理及投资和管理方式可能受到相应影响。

七、特别提示:

以上所提示事项仅为例示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可能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本投资人确认函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的风险和损失。

如投资者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则投资者、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他合伙人之间的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责任仅以最终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为准。有限合伙企业发

起人、普通合伙人及其他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募集服务的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文件口头

介绍等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有限合伙企业发起人、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方对投

资者的要约、承诺和保证。

第二部分合法承诺

鉴于:

(1)本人/本企业已签署或将无条件配合签署一系列相关文件(下称“有限合伙企业相关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X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入伙协议》、《投

资人确认函》、有限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相关文件;

(2)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相关文件,本人/本企业已在法律上成为X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下称“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应按本人/本企业在有限合伙企业相关文件做出的承诺和/或约定认缴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人/本企业在签署本《投资人确认函》时,已向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下称“普通合伙人”)提交本人/本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为此,本人/本企业特此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在上述所有有限合伙企业相关文件上的签名盖章,均系本人

意识清醒状态下的亲笔签名/盖章;

2.本人/本企业在有限合伙企业相关文件中做出的意思表示均系本人本企业的真实意

思表示;

3.本人/本企业签订有限合伙企业相关法律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违

反本人/本企业在其他合同和或法律文件项下的义务;

4.本人/本企业具备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及或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任何

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禁止或限制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之合伙人及/或公司股东的情形;

5.本人/本企业具备签订有限合伙企业相关文件的合法主体资格;

6.本人/本企业系为自己的利益认缴并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该等财产份额之

上不存在任何委托或代持关系(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等除外);

7.本人/本企业向有限合伙企业实际缴纳的出资均系本人本企业合法取得,且本人

企业对该等资金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8.代表本人/本企业签订本《投资人确认函》及有限合伙企业相关文件的代表人已取得

完全的授权签订本《投资人确认函》及有限合伙企业相关文件;

9.本人/本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提供的全部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无任何虚假、遗漏、误

导之处。

本人/本企业理解并确认,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会构成对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

人的合法权益的重大损害,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声明

本人/本企业在签署《出资承诺函》之前已认真阅读以下文件(“交易文件”)的所有条款,并已经完全理解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对交易文件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1)《X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2)《入伙协议》;

(3)《出资承诺函》;

(4)《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授权委托书》;

(5)《风险揭示函》;

(6)《投资人确认函》。

本人/本企业在交易文件签署页上的签字盖章,均系本人本企业申请加入 XXXX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签署。

投资人确认:

本人/本企业已详细阅读《投资人确认函》中第一部分风险提示,并已详细阅读《有限合

伙协议》、《入伙协议》、《投资人确认函》等其他文件,本人/本企业完全理解其中所述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风险和损失。本人/本企业确认该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仅

供本人/本企业参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责任以本人最终签署的《有限合伙

协议》为准。

本人/本企业已详细阅读《投资人确认函》中第二部分合法承诺,并确认承诺该部分中相

关内容。

本人/本企业已详细阅读《投资人确认函》中第三部分声明,并确认对声明内容均无异议。

投资人姓名/名称:

机构合伙人公章/自然人合伙人签字:

机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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