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档案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档案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建立产品质量档案的内容、建档办法及管理的标准程序。

2.范围:

质量监督部、生产部、总部、档案室。

3.责任:

质量监督部、生产部、总部、档案室。

4.内容:

4.1建档内容:每个产品均应建立质量档案,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

4.1.1产品介绍:包括品名(含商品名)、规格、公司内编号、注册

商标、投产日期等;

4.1.2工艺路线:包括简要工艺流程、工艺处方、操作方法等;

4.1.3工艺路线变更情况;

4.1.4成品质量标准(包括法定标准、内控标准、检验方法标准)、

主要原辅材料、半成品(中间体)质量标准;

4.1.5质量标准沿革;

4.1.6历年来的质量情况;

4.1.7上级部门质量抽检情况;

4.1.8与国内外同品种质量对比情况;

4.1.9留样观察情况;

4.1.10重大质量事故记载;

4.1.11用户访问意见及用户质量投诉记录;

4.1.12工艺验证资料。

4.2归档办法:

4.2.1产品质量档案由质监部负责归档,具体由质监部统计员负责实

施。

4.2.2产品质量档案资料应尽可能收集齐全,内容真实,如使用复印

件,应注明原件的出处。

4.2.3 产品质量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污损和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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