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施工合同完整版

****小区

基坑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小区基坑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发包人:深圳市******有限公司

承包人: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 1 月25日

****小区基坑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深圳市******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调一致。为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小区基坑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龙岗区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按照审核通过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从地面现有标高挖到地下到设计底板底标高10cm以上。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开挖外运土石方、孤石静爆、土方开挖存放至指定地点、达到文明施工的一切措施等。基底开挖标高具体以总包施工单位要求的为准。

2、所有的细目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合同条款,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

四、工期要求及奖罚:

1、合同总工期 45 日历天(包括不可预见的基坑或石方爆破、开挖,排运等所需的时间;含节假日)。

开工日期: 2014 年 2 月1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2014 年 3 月 27 日

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工期规定执行、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备案,积极配合在施工过程中的穿插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延误工期(遭遇重大不可抗力天气原因的除外)。

3、工期奖罚:按照合同工期,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因甲方原因工期延误、且经甲方批准的除外)。但是超过合同规定期限7天以上(含7天)仍未完成的,每天加罚壹万元,并且没有上限限制。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确保主体工程的正常施工和施工安全。

3、保证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

4、乙方应建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的自检,严格如实地填报施工记录及隐蔽记录。

5、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报告整改措施方案,经甲方或监理审批后,根据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承担整改费用。

6、挖土时应随时核对深度线,不得超挖。若发生超挖,不得以原土回垫,

应请示有关负责人确定处理意见。

六、承包方式:

1、固定合同综合单价包干。包机械及燃料、包人工、包弃土场地、包弃土费用、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措施、包道路运输、包洗车槽施工及清理费用、包现场所有的措施费、包不可预计的政策变化及发生的等一切费用。

2、包铺设场内施工道路及基坑底砖渣料,并以满足汽车土方外运及大型机械设备施工行驶为目的维护铺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3、包因土方工程引起的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及费用(如:临时开路口、环保、城管、交警等部门)等。

4、包清除因土方外运途中散漏在市政道路上的泥土;包运输车辆出工地大门口的轮胎、车厢等所有的冲洗;包括运输车辆上路意外所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等。

5、包基坑修坡、挖沟及基础土方开挖的全部土方工程所需一切机械台班费用以及挖土、转土、装土等的二次费用。

6、包一切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工人保险费、场地照明费、基坑降排水费、临时设施费、监测费、噪音污染控制费、环境保护费、排污费、实验费、住宿费、办公费。

7、包基坑监测费:包括但不限于:(1)基坑监测点埋设、基坑监测及巡视(含第三方检测);(2)完成该项工作的其他工序。

8、甲方视进度或其它设计变更原因,需变更承包范围及部分承包内容的,应以甲方大局利益为重,可能作出一些增减或调整。乙方应给予配合,但以此不能作为变更后合同单价调整的理由。

七、合同金额及合同综合单价等:

1、暂定合同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 .0 元)(即:暂定元)。未包括孤石爆破的项目费用,待结算时根据实际数量计算。

2、固定合同综合单价包括:工、料、机、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各种费用、税金(地税)、风险,还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场内二次转运费、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任何措施费、施工用水费、用电费、验收可能发生的费用、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成品保护费和其它一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3、固定合同综合单价等相关约定:

(1)土方外运:包括土石方开挖、装车、清洗、外运、弃土、管理费、利润、税金及所有相关费用等,合同综合单价包干元/m3;

(2)土方平移:包括现场内开挖、运输至甲方(或总包)指定地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所有相关费用等,合同综合单价包干元/m3,该单价包括推土机推平费用。

(3)石头爆破(静爆):包括现场内开挖、场内平移、管理费、利润、税金

及所有相关费用等,合同综合单价包干元/m3;

(4)以上所有合同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合同价格,合同综合单价均已包含各项措施费、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等相关的所有费用,不由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对本工程施工造成价格的波动而影响,不因弃土条件改变而改变。

(5)以上所有土、石方体积计价单位均为天然密实体积。

(6)单位体积小于1立方的孤石不予单独计算开挖及爆破费用。

(7)结算时,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实际开挖尺寸计算。具体以设计图纸、双方现场实测及确认数字做为结算依据。

(8)同周边及相应政府单位的协调等工作,由乙方负责。

4、若甲方需要乙方外运土方回填,乙方免费将符合要求的天然土运至工地现场、进行回填、并按要求分层夯实(夯实密度符合工程、总包单位的质量要求)。

5、当甲方需要种植土时,乙方免费将符合要求的种植土运至工地现场、进行回填、并按要求平整。

6、超挖的土方及相关费用:超挖的土方费用及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在结算时,甲方不计算此项费用。

八、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土石方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

(1)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每两万立方米左右付款一次。乙方应于运输土方两万立方米左右时向甲方递交完成的工程量报表,经甲方审核后,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按完成工程造价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通过验收、并办理结算后,甲方付款至结算价的90%,余下的10%为工程保证金。

九、资质及施工管理水平要求

1、施工队伍必须是乙方本部员工,不得挂靠或临时聘请非本部队伍,施工管理水平和工人的技术水平应与乙方资质相符,若出现挂靠或聘请非本部队伍施工,甲方可单方中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现场物料、设备堆放整洁有序,施工人员文明、规范,若乙方出现不文明施工现象,甲方可责令乙方限期改正,若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则每次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由此而发生的有关单位的处罚也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结算及要求:

1、合同综合单价包定不再调整,其它任何费用不再考虑;结算时将按合同综合单价计算总价。

2、工程量按照实际数量结算;

3、结算编制要求: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市城建档案馆和合同要求的所有竣工资料后,乙方应在10日历天内向甲方申报完整的书面结算资料两份(电子文档一份),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在30日历天内完

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

十一、甲方工作及责任:

1、水、电到位后提供现场水电接驳口。

2、协助乙方的施工管理和技术咨询,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并办理复核、结算。

3、协调乙方与其它工种的穿插施工。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负责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处理施工中有关事宜。

十二、乙方工作及责任:

1、乙方委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范、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架构,组织施工,协调各相关单位关系,并代表公司履行合同。施工组织设计须送交甲方和本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2、乙方按合同工期和甲方的施工计划,配备足够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管理人员精心组织施工,保证质量、施工进度、保证安全。

3、每周的周末向甲方报送每周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周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若不按时报送,甲方有权推迟或不支付工程款;乙方的施工进度应不能影响其他相关承包人的进度,否则,乙方承担因此而给其他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总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同时按规定缴纳水、电费。

6、工程竣工移交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及其费用。乙方不但要负责自己承包项目的成品保护,还要注意保护受其施工影响的其他工程,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工程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修复费用;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程师的指挥,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乙方返工,清除乙方退场。工程质量、工期发生严重问题或乙方多次不执行甲方指令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8、当每一份设计变更完成后,乙方在三天内(不需隐蔽的工程,部份或全部完成又修。改的)或在相应工程内容隐蔽前(需隐蔽的工程)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

9、对于施工现场的一些设计变更类的合同外增加项目,乙方必须填写〈现场签证〉报甲方有关工程师确认。

10、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负责工人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一切保险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2、服从甲方的施工的工序安排,应和基坑支护工程密切配合施工,并密切配合总包的桩基和基础工程施工;严禁超挖或少挖,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3、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乙方提出保护方案,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每周甲方或者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不允许迟到。否则,承担按甲方规定开出的处罚。

15、遵守施工现场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服从甲方代表协调,主动配合工程检查验收;

16、乙方须注意施工现场的位置,适当地安排施工进度计划,以避免对该项目等邻近房地产或道路引起损坏、并减低噪音,避免造成任何其他的干扰或不便。

对于在施工进程中可能受到干扰或损坏的邻近地皮、建筑物、道路、栅栏、护墙和挡土墙、电缆、污水管,未使用过的排水设备等及其他房地产或事物,乙方必须用适当的支撑撑住、保护,以及支持和维持或修复。

17、安全和文明施工: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实施安全施工的要求,编制本工程实施性安全组织设计,报甲方批准。该实施性安全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施工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

8、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土石方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字[1997]185号)和《关于在工程报建中落实泥头车管理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2008-43号),并符合以下要求:

(1)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是“三证”(即行驶证、营运证、渣土运输证)齐全的车辆;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相关证照需经相关部门(交管、交通等)认可。

土石方运输车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加盖装置状态良好,盖板严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盖板破损,必须及时维修,否则不得使用。

土石方运输车车容:车况良好,车身整洁,灯光齐备,前后车牌要整洁清晰,不得故意涂改,遮挡车牌号,尾牌清楚。尾牌必须安装在规定位置,对使用无尾牌或尾牌不清楚的车辆运输的,每发现一次罚款壹仟(1000.00)元,由工程师检查执行。

(2)司机要求: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司机:必须具有该车型的驾驶证,并必须遵守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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