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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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为了加强X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X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

本规定适用于X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壹步细化和补充。

2职责

2.1X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X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有关交通业务工作。

2.2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

2.3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和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遵守本规定。

3管理内容

3.1证照管理

3.1.1机动车准驾证申领程序

3.1.1.1交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3.1.1.2车辆单位签署意见,注明是专职驾驶员或是有车单位管理人员,专职驾驶

员需注明所驾驶车辆,号牌、类型。

3.1.1.3机动车辆准驾证规定的准驾车型应和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壹致。

3.2驾驶员管理

3.2.1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2.2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意识。长期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本单位组织安全学习,有条件的,在执行任务所在地组织安全学习。

3.2.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行车路单及交通管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等。

3.2.4驾驶员要坚持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出车情况。

3.2.5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壹,严禁驾车:

3.2.5.1饮酒或服用影响驾驶能力的药物后。

3.2.5.2车证不符。

3.2.5.3疾病或疲劳过度。

3.2.5.4打移动电话或由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2.5.5车辆机件失灵,转向、制动、灯光、喇叭等主要机件有故障和其他有碍安全行驶的。

3.2.5.6装载不符合安全要求和装载规定的。

3.2.6有下列情况之壹的,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3.2.6.1有医院证明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3.2.6.2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严重影响安全行车。

3.2.6.3装载化学危险物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手续不全。

3.2.6.4车辆存在严重故障,影响安全行车。

3.2.6.5行车路线和地点和路单不符。

3.2.7凡无准驾证的人员。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辆按无证驾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

事故责任自负,且赔偿壹切经济损失。

3.2.8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如有违反,壹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3.2.9违反X公司规定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壹切损失后果和责任自负。

3.3机动车辆管理

3.3.1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应遵守国家、省、市和X公司有关规定,不得在厂区、职工生活区违章行驶、停放和持续鸣号。

3.3.2在复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有严密的安全措施。遇有险情和简易难行的险路时,乘员应下车步行,机动车应降低车速,同时派人协助驾驶员加强嘹望,严禁冒险强行通过。

3.3.3施工车辆进厂车辆需携带施工合同,检维修施工安全合同,在X公司车辆管理办理施工临时进厂证方可进厂。

3.3.4施工临时进场车辆必须遵守X公司入厂须知规定。

3.3.5机动车辆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3.3.5.1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且按照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储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泄漏。

3.3.5.2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管理人员应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属性、包装、标识、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经省级道路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后凭《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驾驶人员应有三年之上驾驶经验,且持有效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押运员要持有效押运证。车辆经有关部门检验,取得有效准运证,方可运输。

3.3.5.3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给车辆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气防器材。

3.3.5.4严禁在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上及车辆周围吸烟。

3.3.5.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均应根据有关规定悬挂国家统壹标准的标志灯、牌。

3.3.5.6夏季高温季节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3.4运输规定:

3.4.1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才能投入运行。

3.4.2携带的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证件必须齐全。

3.4.3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灯工具必须齐全有效。

3.4.4车厢栏板罐体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和所装货物性质抵触的残留物。

3.4.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4.6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携带和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物品。

3.4.7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中途临时停车应和其他车辆、高压线、人群聚集地保持壹定的安全距离,应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

3.4.8运输途中遇天气发生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物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

3.4.9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需进入修理厂时,不准载货进入厂内。

3.4.10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且进行应急处理。

3.4.11危险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且采取壹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3.5装卸规定

3.5.1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的指挥,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3.5.2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且切断总电源。

3.5.3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启动的

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3.5.4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确保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3.5.5特种作业机动车辆、专用机械车辆每年进行壹次之上专项检测,凡存在缺

陷和隐患等,整改后方准使用。严禁将特种作业机动车辆、专用机械车辆当作运输车、以车代步使用。

3.5.6机动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专用工具、灭火器、警告标示牌及防滑链和溜木等必需的辅助工具以及必须配备的安全带等。

3.5.7保卫部门公用摩托车必须严格管理,使用时须经领导同意,严禁摩托车在装置或在易燃易爆和物料跑损现场行驶。

3.5.8严禁公车私用和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车辆单位要做到对车辆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维护和计划修理。

3.6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

3.6.1行人、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6.1.1行人、骑车人须在非机动车道行走。混合车道行人、骑车人靠路边1米范围内行走。

3.6.1.2骑自行车人不准牵引其他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

3.6.1.3转弯前必须慢行,向后嘹望,且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3.6.1.4通过无人见守的铁道口时,须停车嘹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3.6.1.5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出入厂内应主动下车接受检查,推行进出;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妨碍交通安全通道;不准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行走要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3.6.2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在前部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栏板1米以下的不准拉人;水罐车、油罐车、吊车等处驾驶室外,壹律不得载人。有扶手的正叉车可乘坐

俩人,其它部位严禁乘坐。

3.6.3严禁迫使或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3.7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管理

3.7.1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壹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7.1.1轻微事故

壹次轻伤(1—2人);

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3.7.1.2壹般事故

壹次重伤1—2人;

轻伤3人之上(含3人);

财产损失1000—30000元(不含30000元)。

3.7.1.3重大事故

壹次造成死亡1—2人;

重伤3—10人(不含10人);

财产损失30000—60000元(不含60000元)。

3.7.1.4特大事故(下列之壹)

壹次造成死亡3人之上(含3人);

重伤11人之上;

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之上(含8人);

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之上(含5人);

财产损失60000元之上(含60000元)。

3.7.2厂区外道路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伤者,在救伤者或财产中需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好明显的标记,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管部门迅速报案,且同时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报告,有关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工作,事故单位24小时内按要求统计上报。

3.7.3交通事故厂区外部的处理以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裁决为依据,厂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交规和X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裁决,如在执行中,任何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事故将不再调解,另壹方可向发生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内部事故由上壹级主管部门负责调解或裁决。

3.7.4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按其责任、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进行处罚,触及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规定如下:

3.7.

4.1发生轻微事故有事故单位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且将结果报X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3.7.

4.2发生壹般事故,有车辆单位上报X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处理。

3.7.5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车速按下表时速和道路交通标志行驶。

3.7.6进入加油站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停放、出入。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必须到质量安全环保处办理进车作业票、凭票进入。

3.7.7运载货物的各种车辆须持进出厂手续,经门卫检查后出入。装运油品及液化气、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的机动车辆持有关部门提货单据和出入证,按规定线路行驶、出入。

禁止停放、乱放或不按规定行驶。

3.7.8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必须带安全头盔。

3.7.9除企业辖区公用摩托车外,其它任何单位和私人摩托车、电瓶自行车禁止入厂。

3.7.10各生产装置区、油品罐区、瓦斯区及其它禁行区,应设有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的标志。

3.7.11穿越道路的罐沟盖板、路面上的上、下水井,阀门井等井盖,必须完好。

3.7.12跨越厂区道路上空的工艺管道、各种动力通讯等线路或其它建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不得低于5米;低于5米的应有明显标示,跨越厂区铁路的输电线和管道距轨面的高度,输电线路不低于7.5米,管道不低于5.5米。

3.7.13严禁在道路和消防通道上及铁路道边2米以内堆集物资、设备等;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确需临时占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且设置安全标志,违者视情处罚。

3.7.14厂区道路不准随意开挖沟,因生产确需破土施工时,必须办理动土证。4相关文件和记录

4.1相关文件

《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2记录

5更改

本办法的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保证交通运输中人身、货物、车辆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国内国外航运、海运、河运、铁路、公路运输过程中人身、货物、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 催交储运部负责海外项目设备运输过程中安全管理; 3.2 社会事务部、汽车队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安全监察部、机械管理部对交通安全管理履行协助、监督、指导职责; 3.4各项目部负责工作范围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4.过程描述 4.1 一般要求 4.1.1各运输责任部门要宣传和贯彻当地国家各项有关运输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4.1.2牢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部门主任是运输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根据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程序》,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安全风险评价。 4.1.3 按实际情况设置兼职安全员,做好安全宣传和安全防范措施工作。 4.1.4 做好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保险事宜。 4.2 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4.2.1驾驶员管理 4.2.1.1必须按所在国家要求持证上岗,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4.2.1.2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4.2.1.3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2.1.4 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4.2.1.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4.2.1.6履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组织 第1条为保障企业生产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2条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业企业厂区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 信号与标志 第3条企业生产区内交通道路、企业大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4条企业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5条企业生产区内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6条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7条?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8条企业生产区道路交通、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交通道路 第9条企业内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10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第11条? 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质、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货物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

应而产生危险的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并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实现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和车辆、罐体、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许可、检验、购销、违法等信息的网上共享,实行危险货物生产、销售、充装、运输等环节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第二章托运 第七条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者单位承运危险货物。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者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运输资质企业或者单位承运。 第八条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国家标准的相关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8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8.1 企业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企业各部门、各岗位以及全体员工的安全工作职责。 2.8.2 安全会议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驾驶员安全会议(活动)原则上每周一次,每月不少于二次。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应随时召开有关会议。 2.8.3 安全事故分析会议制度 针对企业或外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时召开分析会,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2.8.4 安全生产公告制度 定期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违章情况进行公告。 2.8.5 安全考核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安全考核。 2.8.6 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企业安全考核要求和运输重要季节的需要,适时组织企业内部安全检查活动。

2.8.7 奖惩激励制度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激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和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予以惩处。 2.8.8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8.9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企业应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制定年度及长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2.8.10 行车日志制度 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管理,按班次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包括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隐患、事故等内容。行车日志由驾驶员负责填写,企业专人负责管理。 2.8.11 驾驶员告诫制度 对驾驶员出车前要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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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设备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05〕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05〕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 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 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 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交通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 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11、装货时严禁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货物要堆码整齐,防止货物混杂、纰漏、破损: 12、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严禁超速驾驶、疲劳驾驶,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防止因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 13、当达到货物的目的地时,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卸载时应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与收货人核对货物后返回。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本企业第一负责人:朱月意职务:懂事主要职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2、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张志远职务:经理主要职责: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惩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处理;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 3、本企业驾驶人员工作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熟悉车辆性能、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4)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时、有效,建档管理。 4、负责对本部门所有车辆(含内转车)的定期车况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5、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审、认证工作,做好自检、年审认证的建档管理工作。 6、组织、参加对本部门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场勘查、认定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保险及理赔工作。 四、管理要求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 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特制定 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 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 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3.1.5 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 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 (4)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 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 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厂区道路通行效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所有车辆和人员。 3 定义 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辖区范围内为车辆行驶和行人过往所提供的正规的或临时的道路以及生产作业场所内为输送生产产品、半成品、原燃材料或备品、备件而特定的车辆行驶和人员通行的场所或安全通道。 4 管理职能与职责 4.1 安全保卫部 4.1.1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厂区道路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 4.1.2 制定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类标准。 4.1.3 协调公司员工交通安全事故中工伤的各类事务,并2013年6月18日发布 2013年6月18日实施 共 7 页第 1 页

做好工伤申报。 4.2 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厂区道路的规划和设计。 4.3 现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服务协议条款执行。 4.4 物流部 4.4.1 参与厂区道路交通规划。 4.4.2 负责机动车辆技术性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接各单位机动车辆计划维护修理工作。 4.4.3 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牌证管理工作。 4.5 各单位 4.5.1 负责生产作业场所(区域)道路和安全通道(以引入各单位、部门的路段为界)及其采光、照明和通行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及其合规性、完好性。 4.5.2 负责教育员工严格遵循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文明驾驶。 4.5.3 建立本单位驾驶公用车辆人员(司机)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定期审验与管理,并建立驾驶人员(司机)的个人信息档案。 4.5.4 设置本单位职工机动车辆停车位,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4.6厂区道路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置。 5 管理流程(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6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1 道路管理 共 7 页第 2 页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1版)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地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依据《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员工及协作队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人人重视交通安全的新局面,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各协作队。 3、交通安全职责: 3.1 各级行政负责人职责 3.1.1 各级行政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 标负全面责任。 3.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 并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 3.1.3掌握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 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3.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2项目安监部职责 3.2.1 项目安监部负责对《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2对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3监督车辆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 输任务完成。 3.2.4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 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项目经理领导报告。 3.2.5对驾驶员的考核聘用进行监督、检查。 3.2.6组织或协助本项目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https://www.360docs.net/doc/7313294853.html, 2010-07-09 10:38:46 互联网浏览:779 发布评论(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根据国家《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公路运输行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集团属下公司各级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是负责本集团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第四条各运输单位配备专职安全员,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制订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企业有关部门和领导; 3、处理单位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单位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入城证、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协助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运输单位配备专职车管员,主持日常车辆机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颁发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含电传机)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保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2、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编排车辆、机械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鉴定工作; 4、贯彻执行车辆耗油、用件、用胎的立卡、登记、考核、统计、盘查等各项管理、搞好成本节支、实施节超奖罚,定期分析测算、按月汇总上报; 5、协助安全员办理车辆年审、事故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最新版)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61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最 新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在车辆驾驶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或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处罚,以提高全体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意识,强化公司安全管理、减少并杜绝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指标,特制定公司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的全体驾驶员(含劳务工)及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的其他人员。 二、定义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制定、修改 本管理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室提出制定及修改,经总经理批准。 四、管理内容 4.1事故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 ⑴、工作期间酒后驾车的; ⑵、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的; ⑶、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车发生重大事故的; ⑷、抢越铁路道口发生交通重大事故的; ⑸、事故责任者逃逸或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⑹、事故后不及时抢救伤者,有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的; ⑺、私自动用公车,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⑻、隐瞒事故不报或私自处理损失金额超过壹万元以上被举报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厂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瑞集团旗下所有机动车辆管理。 4.管理职责 4.1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安环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4.2各车间、部门负责各自生产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有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4.3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4.4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5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公司安环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6公司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安保部统一派遣,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管理程序 5.1.1凡须在公司厂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厂区。 5.1.2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5.1.3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主支干线3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10公里/小时、仓库线15公里/小时,装有化工等危险品的车辆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5.1.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其他载货的各类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特殊情况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安环部审核备案。 5.1.5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5.1.6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营车队运输安全管理责任,规范车队安全生产,防止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各部门、各车队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一、车队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 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化车队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各车队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计划和运输安全措施, 确保有效实施,负责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目标。 3.负责驾驶员队伍管理,搞好驾驶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安 全可靠、技术优良、服务高效的驾驶员队伍。 4.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安全行车 教育和道路运输安全培训。 5.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杜 绝车辆带病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6.做好车辆停放保管工作,确保车辆日常维修和例行保养, 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7.及时配合安全与保障部完成车辆相关审验工作,杜绝不合 格车辆上路执行运输任务。 8.认真做好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9.及时报告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安全与 保障部做好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处理、制定改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车队负责人(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车队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车队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3.加强车队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4.负责制定车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车队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5.负责制定车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落实、执行到位。 6.组织车队全员定期召开月度安全例会,强化驾驶员道路运输安全培训与教育。 7.加强车辆及车辆安全配套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车辆例行保养和日常维修,防止车辆带病运行。 8.定期组织车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9.加强责任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责任区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10.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按照事故“四不原则” 积极协助安全与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11.负责组织车队参加社会和公司范围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车队长、车队调度员安全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车队日常调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随时了解车辆技术状况,合理调度车辆,防止车辆带病运行。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认真做好分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分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分公司所有车辆及分公司厂区内的所有作业车辆(包括进入厂区的外单位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是指上路挂牌照车辆,工艺车是指储运部的叉车、抬包车、阳极搬运车、罐车以及各单位拖拉机、轻型货车等没有上路牌照的车辆。分公司各单位,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职工以及外单位进厂人员,认真遵守本规定。因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分公司主管部门可制定车辆、行人临时通行规定。3?? 职责3.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厂内行驶车辆的管理工作,规范厂内行车秩序;3.2综合管理部负责进厂车辆的办证管理工作,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3.3设备工程部负责厂内工艺车的检审

工作,负责组织车辆报废鉴定工作;3.4财务部负责机动车辆的保险、车船使用税的购买。3.5 各有车单位:3.5.1建立车辆管理具体办法,逐台建立工艺车、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一)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二)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三)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四)车辆事故记录。3.5.2负责督促机动车辆驾驶员做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二级维护审验及等级鉴定等工作。3.5.2每周开展司助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记录;3.5.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行车检查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并督促驾驶人员做好出车三检制(出车前、行驶中途、收车后),形成相关记录。3.6 二级单位及机关部室要建立健全私家车档案,经常开展私家车主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职工按照要求规范行走。4?? 基本要求4.1各种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转向、制动安全可靠,喇叭、灯光齐全有效。4.2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专用机械车辆,不准带挂或牵引车辆;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不准牵引其它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4.3装载货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厂区运载超高、超宽、超长物资以及设备时,由组织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批准,并按指定时间、路线由专人引导通过。4.4司机新上岗时,各单位必须对其进行驾驶技能、交通知识的鉴定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计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计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张家港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现状,制定本办法,并实行黑名单制度。 第二条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行政区域内从事营运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黑名单制度是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危化品道路运输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危管办)运用监管手段,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诚信对等、惩戒教育的原则。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均采取积分管理制度,初始分为12分,从首次扣分之日起,周期1年,按照违规行为扣除相应分数,一旦分数清零,立刻列入黑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2分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2.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3.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6分 1.使用伪装、非法改装的车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2.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专用车辆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化品车辆的。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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