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消毒管理制度

门诊消毒管理制度
门诊消毒管理制度

门诊消毒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时应着装整洁。诊疗前后应洗手,接触传染病患者后必须用消

毒液消毒,然后再用肥皂、流动水冲洗。

二、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每天用用消毒液消毒,如被传染病病人污

染则应立即用消毒液消毒。

三、体温表用75%乙醇浸泡备用。

四、一次性注射器每人一针一筒,用后针头及针筒毁形,并浸泡于消毒液。

五、压舌板用后浸入消毒液溶液浸泡,清洗烘干,再高压锅消毒。六、消毒镊子要专用,用后浸入消毒液。盛器要加盖,盛器每周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

七、敷料、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八、各种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人、消毒日期及有效期(消毒有效期一般为二周,

梅雨季节为一周)及灭菌指示带;消毒液不得超期使用,碘伏与过氧乙酸稀

释液有效期为1天,含氯消毒剂为3天,中性戊二醛为3—4周。

120?)维持15九、高压锅消毒要求消毒前先排尽冷空气,压力在20磅( —20分钟。盛放容器要有透气孔,包装物品不宜过大,总容量不超过85%,物品间留有空隙。每锅用化学指示剂鉴定,每月一次,用嗜热脂肪芽孢生

物指示剂检查高压锅灭菌效果,并作记录备查;高压锅要强检。

门诊部

2007-03-04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87505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为做好医院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减少医院感染,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隔离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各科室根据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制度,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长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与隔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医院所有消毒器械、消毒剂,均应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要求,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负责对产品检查验收。 二、基础措施: (一) 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诊疗区、污物处理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标识清楚,通风良好,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二) 医护人员上岗应衣帽整洁,无菌操作应戴帽子、口罩,禁止穿工作服去食堂或医院以外的地方。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掌握六步洗手法和手消毒的操作步骤和指征。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日期,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

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 环境清洁消毒要求: 1、空气净化与消毒:医院现采用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空气消毒方法,一般不使用化学法消毒空气。紫外线消毒:一般每天下班后或上班前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室内有人时不能使用。每周用75%乙醇棉球擦拭灯管,每半年对灯管进行照射强度监测,辐照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并有相应的照射、擦拭、监测记录。 2、地面、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 保持环境清洁干燥。普通科室病房、门诊的地面、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每日湿式清洁2次。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感染高风险部门(病房手术室、外科门诊手术室、妇科门诊手术室、供应室、检验科、口腔科、急诊室、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的地面和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基础上,每天消毒1次。当受到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min。 (2) 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患者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住院时间长者,每周

屠宰场卫生消毒管理制度(2)

屠宰厂卫生消毒管理规范 屠宰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卫生消毒制度,有专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15日以上的消毒药品库存。 一、入厂消毒:运送活畜禽进厂及外来人员进厂前必须进行消毒,至少应设有消毒池(与厂门同宽,长2米,深0.5米),建议采用5%的漂白粉作为消毒液,消毒液夏天2天更换一次,春秋季3天更换一次,冬天宜采用生石灰代替消毒液铺在消毒池上,厚度约2厘米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屠宰厂设立喷淋式消毒,建议采用1%的漂白粉作为消毒液。 二、生产车间消毒。 1、日常消毒:生产车间实行经常性消毒。每日工作完毕后,必须将全部生产地面、墙裙、通道、排污沟、台桌、设备、用具、工作服、手套、围裙、胶靴等彻底洗刷干净,并用82℃热水或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建议采用10%—20%的草木灰或2%—5%的来苏尔消毒。 2、每周一次的大消毒: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消毒。在彻底扫除、洗刷的基础上,对生产地面、墙裙和主要设备用1%—2%氢氧化钠溶液或2%—4%次氯酸钠溶液进行喷洒消毒,保持1—4小时后,用水冲洗干净。 3、刀具器械消毒:可用82℃热水或0.015%的碘溶液进行消毒。必须作到一头生猪一消毒。 三、运肉车辆消毒:运肉车要做到一天一消毒。先将车辆打扫干净后,用60—70℃的热水进行消毒。或用1%—2%氢氧化钠溶液进行喷洒消毒,20分钟后用水冲洗干净(注意氢氧化钠对车厢的腐蚀)。 四、工作人员消毒:工作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有专门的通道,通道上应设有更衣间和淋浴间,进入车间前,应淋浴消毒。手部消毒可用75%的乙醇檫拭消毒或用0.0025的碘溶液消毒。胶鞋、围裙等橡胶制品,可用2%—5%的福尔马林进行檫洗消毒。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应煮沸消毒。 五、废弃物处理消毒:动物粪便可采取堆积发酵进行消毒。堆积时要疏松、各层薄厚一致,高度1—2米,侧面倾斜度以70度为宜,堆好后覆盖一层5—10厘米厚的泥土,堆放2—3个月即可,被结核杆菌污染的粪便应堆放

消毒管理办法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6年1月19日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87662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患者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患者感染率。 三、感染管理办公室医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五、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率控制在10%以内。 六、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及抗生素耐药等情况,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拟定全院各科室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九、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十、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有关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 病房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在院感科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患者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4、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5、病人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并装入红色塑料袋,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物品。 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消毒管理制度

消毒管理制度 一、各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关于消毒技术的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消毒灭菌技术工作。 二、进入人体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无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皿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消毒,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定期测定灭菌消毒效果,并接受区卫生防疫站的监测。 三、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毁形,并记录备案。‘ 四、每批用品器械灭菌处理完成,应登记作用时间、温度、灭菌日期、操作者,以及剪下指示卡变色部分贴上,归档备查。 五、灭菌后物品有效期不超过7日,否则重新处理。 六、每天门诊结束后,开紫外线灯照射2 O一4 O分钟进行空气消毒,照射情况应有登记,累计照射时间。 七、使用高、中效化学消毒剂。器械消毒液每周更换2-3次。 八、严格无菌操作,坚决杜绝医源性感染。

门诊工作制度 一、各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三、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建议转看专科门诊。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五、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 ‘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六、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七、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八、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九、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 十、门诊医师要采用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的清洁、消毒、灭菌工作,有效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根 据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特制订我院消毒灭菌制度。 一、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四、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 五、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1、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 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 低温等离子体火菌等。 (3)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 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2、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物性品,采用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 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3、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1)对受到致病菌芽抱、真菌抱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

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 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 消毒方法。 (4)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⑸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六、医院应保持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干燥,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再清洁、消毒。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等)应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和消毒。 七、医院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八、医院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九、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十、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十一、各科室根据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1、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2、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 业暴露。 3、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 4、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如下:

幼儿园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幼儿园卫生消毒制度_幼儿园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一、空气消毒。幼儿教室、寝室、活动室、洗漱、卫生间每天消毒 二、口杯、刷牙杯消毒。每日早晚用流水清洗口杯,每日消毒一次。 三、毛巾消毒。擦手、洗脚、洗脸、用水毛巾要求每日消毒一次,并每周清洗、暴晒一次。 四、桌椅、床拦消毒。要求每日用消毒液擦洗一次。 五、门把手消毒。教学区幼儿在园期间,每天用消毒液擦洗一次。 六、玩具消毒。幼儿玩具每周用消毒液浸泡一次,并晒干。 七、厕所消毒。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每日用厕清或消毒水冲洗消毒。 八、床上用品消毒。床单、被套每月清洗、消毒一次,枕套每月两次。被子、垫被、枕头每月至少暴晒一次。 一、幼儿每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每天清洗一次,并及时彻底消毒。 二、食堂所用炊具,餐后认真清洗,每天煮沸消毒一次,每次 20分钟。 四、幼儿卧室、地面、墙壁等周围用紫外线消毒灯消毒。 五、厕所用3%的来苏水定期喷洒、消毒。 六、幼儿所用被褥每周日光曝晒一次,每两周被褥、床单用消毒液浸泡、消毒一次。 一、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二、按年龄和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做到一个不漏,全程足量,记录完整。凡有禁忌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 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参加各种活动。 蓓蕾幼儿园卫生检查制度 一、室内外环境卫生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定人定员,分片包干,并随时灭蝇。 二、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三、被褥摆放要整洁卫生、被褥要勤洗勤晒,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新鲜,定期开窗通风换气。 四、教室要做到窗明、地净、光线充足、桌椅每周用消毒水擦洗三遍,做到不留油渍污迹。 五、幼儿做到一人一杯一巾专人专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六、幼儿饭前饭后用流水洗手,并经常保持手脸干净,服装整洁,饭后漱口,每周剪指甲一次。 七、幼儿园工作人员要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剪指甲,不准留长指甲,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水洗手。 二、工作人员体检制度。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健康证件(合格证)方可就职。 三、定期体检制度 1、一岁以上的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填好幼儿健康卡。 2、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待 病愈,持医疗单位的卫生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3、每学期开学前,为全体幼儿进行肝功检查,发现有肝功能异 常及病毒携带,不得入园。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本店应向供货商索取其工商执照、有关票据及相关的检验合格报告。不得购置、使用没有资质或没有检验合格报告的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 3.洗刷餐饮具;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洗刷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洗,刷,冲,消毒四个环节. 7.经过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感观要保持光洁干净,不得粘有肉眼可见物,抽查有要符合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8.厨房使用的食品容器,刀具等,应做到使用一次清洗一次. 9.采购回来的肉类,菜一定要洗干净,菜要洗三次,做到无杂物.食物要煮熟. 10.工作结束后工用具,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归类存放.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4.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6.员工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名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上岗. 7.员工要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8.员工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保持公用物品的消毒,坚持湿式清扫,避免灰尘. 9.工作时间绝对不能吃东西,抓头,掏耳掏鼻.不做有碍感官的动作.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消毒管理办法处罚依据一览表

消毒管理办法处罚依据一览表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4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 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45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 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 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 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5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6 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7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8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9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33 第一款: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 定。 第二款: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 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47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 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 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 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 款。 34 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第一项: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第二项: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GR 医院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起草人:杨祖群、王荔 发布日期:2015年3月22日 审核人:王荔 生效日期:2015年5月1日 批准人:李秋 页数:共16页 回顾日期:2018年5月 医院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1.目的: 切断感染链,终止主要传播环节,防止病原微生物在患者与患者之间、医院人员与患者之间和媒介物中传播,保障患者、医务人员、陪护人员、志愿者、学生及外来工作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全院所有临床、医技、儿研所、分子生物中心、太平间等。 3.定义: 3.1 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 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7 灭菌剂: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8 清洁单元:以患者病床为中心、邻近患者诊疗区域内的所有环境表面视为一个清洁单元。清洁工具(如抹布)未经有效复用不应用于另一个清洁单元。 3.9 低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这类区域基本没有患者,或患者只作短暂停留。如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会议室、病案室、门诊大厅等。 3.10 中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这类区域有普通患者居住;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对环境表面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如普通住院病房、门诊科室、功能检查室等。 3.11 高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这类区域有感染者、高度易感患者居住或长时间停留;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随时可能对环境表面造成污染。如感染科、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区、急诊科、消毒供应中心、医学检验科、烧伤病区、导管室、腔镜室、血液透析中心、新生儿病房、移植病房、隔离病房等。 4.标准: 4.1 清洁与消毒原则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患者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患者感染率。 三、感染管理办公室医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五、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率控制在10%以内。 六、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及抗生素耐药等情况,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拟定全院各科室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九、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十、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有关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 病房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在院感科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患者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4、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 5、病人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并装入红色塑料袋,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物品。 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8、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清洁与消毒管理。

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制度

1、应配备专人负责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工作,建立有清洗消毒记录资料档案。 2、必须设有公共用具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专用保洁间和/或保洁柜,分类存放,标志明显。回收用后用品用具应专用回收间存放。 3、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并按卫生要求保管。 4、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四冲洗五烘干(晾干)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客房座便器应每日一消毒。 5、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洗消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6、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应分有干净和已用或受污染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区分。 7、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8、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其它用具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安全要求。 消毒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1、应配备专人负责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建立有清洗消毒记录资料档案。 2、必须设有公共用具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专用保洁间和/或保洁橱,分类存放,标志明显。回收用后用品用具应专用回收间存放。 3、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并按卫生要求保管。 4、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四冲洗五烘干(晾干)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洗消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5、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应分有干净和已用或受污染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区分。 6、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7、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其它用具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安全要求。 消毒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范医院消毒灭菌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2、使用范围:全院各科室、护理部、医务部等。 3、监督管理 3.1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等工作; 3.2各医疗部门、护理部、医务部等部门负责执行。 4、内容: 4.1医院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器械科、感染管理科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4.2医院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根据2012《消毒技术规范》中的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方法。 4.3各科室根据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4.4感染管理科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4.5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4.6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4.7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4.8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9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4.10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4.11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4.12消毒与灭菌时的职业防护 4.13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4.13.2清洁与消毒方法 4.14物体和环境表面消毒 4.15地面消毒 4.16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4.17清洁用品的消毒 4.18皮肤与粘膜的消毒 1)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2)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2遍以上,作用时间1min~3min,待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各科室消毒管理制度.doc

各科室消毒管理制度1 一、检验科消毒隔离制度 一、人员: 1、医务人员衣帽整洁,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 2、在各种操作前,应用流动水冲洗双手,操作后进行手消毒,可用洁肤柔或75%酒精棉球。 二、环境: 1、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环境清洁,每天开窗通风并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同时做好相关监测及登记工作。 2、室内空调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3、候诊椅、办公桌台面,地面等每日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两次。但遇可疑的传染性疾病的病人或其分泌物时,应立即进行消毒。 三、物品: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贯彻一人、一用、一灭菌的方针,接触病人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或灭菌。 2、无菌物品应存放于专柜或专格(抽屉),并保持清洁、干燥、整齐,在有效期范围内;无菌包有效期为半年;消毒包体积

应3、器材消毒: ⑴玻璃器材:采集标本的器材如玻片、试管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污染的试管、滴管、离心管、玻片、玻棒、平皿等,应立即浸入含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1小时,再清洗干净、烘干。 ⑵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使用后浸入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1小时,冲净晾干。 ⑶贵重仪器:显微镜、离心机、天秤、细胞计数器械、冰箱等局部轻度污染,可用酒精棉球进行擦拭;若离心时离心管未密闭,试管破裂,液体外溢,应清洗离心机内部,特别是有可能受肝炎病毒等污染时,宜戴上手套用有效氯消毒液进行 擦拭消毒,作用30min—60min。 4、医疗废弃物的处置: ⑴分类收集:按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 ⑵妥善处置:感染性废弃物置于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安瓿、针尖等置于锐器盒内。 ⑶统一运送:处置好的包装合格的医疗废物由专人运送至中心医疗废物暂贮处,由专门处置公司前来收取。 ⑷遇特殊情况:如处置铜绿假单胞菌、厌氧菌、结核菌等感染伤口,按特殊菌种处理,更换敷料后分类置于双层专用黄色医

清洁消毒管理制度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第二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一、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注射器、针灸针、针头采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 二、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耐高温、耐湿度的物品和器材,可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高温的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剂等可选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以及贵重物品,可选择环氧乙烷或低温等离子灭菌器消毒、灭菌。 3、器械的浸泡灭菌,应选择对金属基本无腐蚀性的灭菌剂。 4、选择表面消毒方法,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或液体的消毒剂擦拭;多孔材料表面可采用喷雾消毒法。 三、选择使用经卫生部批准、具有批准文号的消毒药、械,并按照批准使用的范围和方法使用。 四、消毒剂的使用,应当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进行,说明书应有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及其含量、配制方法、应用范围、使用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等。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类消毒剂的杀菌性能、特性、配制方法、稀释方法、配伍禁忌、使用禁忌、可能影响杀菌效果的因素、熟悉消毒效果监测的基本技术,

对医院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定期监测。 — 六、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物性品,可选用中水平或高水平消毒法。但中度危险物性品的消毒要求并不相同,有些要求严格,例如内窥镜、体温表等必须达到高水平消毒,需采用高水平消毒法消毒。 3、低度危险性物品,一般可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作特殊的消毒要求。例如,在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必须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1)、对受到细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选用高水平消毒法或灭菌法。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选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可选用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法。 4、对存在较多有机物的物品消毒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7号 《消毒管理办法》的修订已于2001年12月29日部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31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张文康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

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

幼儿园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幼儿园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幼儿园卫生消毒管理制度一、早晨来园开窗通风。 二、传染病流行季节或班中有传染病发生时每日下班后开紫外线灯一次,每次半小时;其余时间每周五一次,每次半小时。 三、毛巾:洗净后放热力消毒柜消毒,消毒后晾晒,每日一次。 四、水杯:每日先在一池中清水清洗,再二池洗涤剂清洗,再将洗涤剂清洗干净后在三池中用100mg/L的消毒液浸泡4分钟,而后在四池中用流动水清洗彻底干净后,放消毒柜内消毒。在消毒柜内消毒时要求水杯口朝下,做到水杯里外无污渍、奶渍,水杯沿无锈渍。 五、餐桌消毒毛巾:每餐前用专用毛巾浸泡在100mg/L 的消毒液中后应用。 六、抹布:每日用100mg/L的消毒液清洗消毒,悬挂晾干。 七、桌面:每餐前用清水擦拭,然后100mg/L的消毒液消毒,4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八、门把手、水龙头:用蘸有清水抹布先擦拭,再用蘸有100mg/L的消毒液的抹布擦拭,而后用蘸有清水抹布擦拭。 九、厕所:随时冲洗,每日用100mg/L的消毒液消毒

一次。 十、玩具:每周五用1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分钟后清水刷洗。 十一、梳子:每周五用100mg/L的消毒液浸泡4分钟后清水刷洗。 十二、图书:每周五在阳光下爆晒。 十三、拖鞋:每周五用100mg/L的消毒液浸泡4分钟后清水刷洗。。 十四、床单枕巾:每月最后一个周五由幼儿家长拿回家清洗。 十五、被褥:每月底日光爆晒一次,用紫外线灯消毒二次。 十六、个人卫生:餐前老师用流动水及香皂,按照六部洗手法水洗手,平时勤剪指甲、勤洗头。 十七、消毒用毛巾及墩布专用,不得他用。 中华幼儿园保健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制度,指导、督促、检查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二、与卫生保健机构密切联系,全面完成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并管理好各种计划免疫资料。 三、掌握不同季节流行疾病发展趋势,提前做好防预工作。园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采取隔离、消毒措施,防止传

消毒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消毒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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